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版权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信息管理与版权保护探讨
【摘要】
对于媒体融合之后的有关信息资源已经被广泛的进行网络化传播并且加以有效的利用,给有关版权保护的方面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以及冲击,同时也为信息管理的方面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妥善的提高信息技术以及信息管理水平,能够为版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并且还能促进媒体融合之后的相关信息资源实现科学合理的全球化共享。
【关键词】
媒体融合时代;信息管理;版权管理
在如今媒体融合的相关形式之下,信息方面的交流以及传播出现了无限复制性、全球覆盖性、载体不确定性、整合交互性、形态多样性以及内容高流动性等有关特征以及趋势。对于传统之中的图书作品信息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来说,随着融合时代的进步已经日益凸显,特别是对于作品信息在网络化方面的管理升级早已迫在眉睫,必须要尽快提出有效的策略。
1有关媒体融合的背景下版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
传统之中的版权保护对象大多都是指报刊文章、以及纸质图书等,一方面是保护作者所具有的著作权,另一方面是保护相关出版传播者所具有的合法权益,但凡是发表之后的作品如果需要转载或者是再版,必须要支付一定的稿酬。但是在如今媒体融合时代的背景下,传统当中的版权保护规则以及手段遭受破坏,有关版权保护的问题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信息数字化以及网络化给相关的版权保护添加了很大的难度。在网络信息方面的资源利用二进制代码的有关数字化形式实施编辑传播,能够随时为用户提供诸多可供选择的一些信息资源。
区块链下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策略探析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数字化资源的产生与发展,图书馆在此环境下也逐步从传统形式转为数字化形式。但数字化图书馆由于下载、复制相对于传统形式更加便捷,因此产生的版权问题也日益增多。文章研究表明,图书馆数字化是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发展中保护版权也是图书馆的责任,利用区块链技术来保护图书馆数字版权,具有便捷、科学的特点。
关键词:图书馆;数字版权;区块链;时间戳
0引言
数字技术是网络化的产物,数字图书则是利用数字化技术,将传统的纸质图书转化为电子图书。数字图书是图书发展史上的重要革新,它改变了图书载体和阅读方式。图书馆数字化,主要是将图书和各类文献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储存,方便使用者进行查询和传播。但由于数字图书馆是新生事物,在网络便捷的条件下,数字图书馆的版权被侵犯问题一直是困扰图书原创者和数字图书馆的问题,只有通过先进有效的科技手段来遏制数字版权被侵犯问题,保障数字作品创作者和图书馆的权益,才能使数字图书馆正常运行。
1数字版权和区块链的概念
1.1数字版权
数字版权和图书版权是一致的。图书版权也叫著作权,是图书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因为任何一本图书都是作者呕心沥血的结果,作品是作者的私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需要出版和传播作品的,首先要征求作者意见,作者同意后才能出版和传播,出版和传播都要付给作者一定的费用。数字版权是指利用数字化技术形成的图书作品,电子版图书、网络小说都属于数字化技术形成的图书,它们同样具有著作权,容不得别人擅自使用。在数字化时代,图书馆也有自己的版权,因为图书馆收录的图书作品和文献,都是和原创者经过协商,甚至花钱购买的。因此对自己馆内的作品享有版权,使用者如果擅自出版和传播,也是侵犯图书馆版权[1]。
论中英版权贸易的差异性
一、中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同
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自1982年我国制定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商标法》以来,我国已形成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在《民法》《刑法》中也都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而且新近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开辟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此外,《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作品自愿登记办法》《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国家版权局还制定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中国涉外版权法律保护机制主要由国内版权法的域外效力规定和我国加入的诸多国际版权公约和双边及多边版权协议组成。我国在1992年10月15日、7月30日先后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随后又于1993年4月30日加入了《唱片公约》。至此,我国成为了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新成员。根据三个公约所规定的版权保护“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已经实现了与有关成员国之间版权的相互承认与相互保护。但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存在着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打击版权犯罪的力度不大,滞后于现代科技发展等问题和不足。因此,制定必要的行业政策、法规,有效地打击盗版,增强大众的版权贸易法制观念势在必行。
2.英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其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个解决盗版问题的版权法。英国是出版大国和出版强国,是出版业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英国出版业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了以普通法为主、专业法为辅,两者相辅相成的法律环境。英国没有《出版法》,但涉及出版的有关部门法律约20部,基本上涵盖了出版的各个环节。英国在完善自身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经过400多年的发展,英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备并具有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体系。英国参加了众多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包括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61年《罗马公约》、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并先后通过相应的国内法予以实施。此外,英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英国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组织出台了《2007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年度报告》,确保知识产权犯罪不再被视为“软犯罪”,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该领域的有组织犯罪。
二、中英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不同
1.中国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
图书版权贸易进展状况与对策
21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以民族文化为单元的多元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加快了融合与互动进程,以版权、影视、会展等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已成为公认的朝阳产业,引发了世界范围内文化贸易的蓬勃发展。其中,图书版权贸易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在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中国作为一个世界文化大国,正在致力于以版权合作与贸易推动中国图书融入全球出版网络,谋求中华文化的崛起。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国图书版权贸易的发展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版权贸易的定义及内涵 版权贸易主要是指在版权许可(CopyrightLicense)和版权转让(CopyrightTransfer)过程中产生的贸易行为,属于许可证贸易的范畴,也是无形财产权的贸易。当前,对与版权相关贸易的界定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有争议的,甚至对版权贸易(CopyrightTrade)这一名称也还没有定论,在欧美及中国港台地区多称为版权交易(CopyrightExchange)。一般认为,版权贸易指以版权为标的的交易活动,是与版权有关的经济权利的转让与许可。也有学者认为,版权贸易是中国版权界的一种习惯用语,其内涵除了版权许可和转让之外,还包括与其相关的一些业务或工作。还有学者认为,版权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所以版权贸易本质是出版文化选择功能的延伸。从广义上讲,在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过程中,当事人无论是否为同一国籍、或在同一地域,都可以称作版权贸易。但在实践中,中国业界所称的版权贸易通常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国际间或不同地区间的涉外版权贸易行为,通常指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但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版权贸易行为,也称为版权贸易。1992年10月15日和30日,中国先后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对外版权贸易开始进入国际法的框架内运作,也才开始进行涉外版权贸易(包括对港澳台)。图书版权贸易是版权贸易的一种,我国目前图书版权贸易所涉及的版权内容主要是翻译权的转让,以及中国大陆与港台间的中文(简、繁两种字体)专有出版权的转让。因为当前我国其他版权贸易量不多,所以现在所指的版权贸易一般就是图书版权贸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出版社向海外的出版商出售版权;二是中国的出版社从海外出版商或版权所有人手里引进和购买版权。 二、中国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现状与问题 中国的图书版权产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调整政策,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全国除西藏之外,各省市的出版社均有开展版权引进和输出的记录。根据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的信息统计,1992年至2007年,我国内地图书出版社引进版权累计96005项,输出版权累计14508项。2001年中国加入WTO,成为中国出版业版权贸易事业和对外交流合作快速发展的又一契机,我国图书版权贸易稳步推进,从规模数量型向优质高效型转移。 (一)图书版权贸易数量增长迅速,逆差明显 1992年我国图书版权贸易总数是1666种,2007年达12826种,15年间增长了近7倍。其中,版权引进由1057种增加到10255种,增长了8.7倍;版权输出由609种增加至2571种,增长了3.2倍。1992—2007年,我国图书版权贸易引进和输出状况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1992—2007年,我国图书版权的引进和输出数量逐年攀升,总体上呈稳步增长的态势,但引进数量在2004年、2005年和2007年有较大幅度的回落。自1994年起,图书版权的引进数量开始快速增长,到2003年的九年间,年均增长率为36.74%。这说明,我国内地出版社在经过加入两个国际版权公约初期的短暂的茫然后,很快就适应了国际版权贸易规则,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内地图书分销业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业内版权意识的日益加强,图书版权引进已经成为国内许多出版社的一个新的市场开拓空间和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输出数量增幅缓慢,九年间仅增长了11.41%,由此带来中国图书版权贸易逆差逐渐加大的局面。2003年,中国的图书版权贸易逆差为史上最大值11705种。 (二)图书版权贸易对象国集中 在过去的近十年里,我国内地对外图书版权贸易的对象不够均衡,贸易对象的国别和地区集中。 1.引进对象的国别与地区分布 2007年,我国内地图书引进版权的数量分别为:美国3878种、英国1635种、台湾地区892种、日本822种、德国585种、韩国416种、法国393种、香港地区268种、新加坡228种、俄罗斯92种、加拿大33种、其他地区1013种。可见,从欧美地区来看,目前我国内地图书版权引进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与俄罗斯等五个国家。如果仅从亚洲地区来看,日本和我国台湾是主要的图书版权引进地,从我国香港、韩国和新加坡等地引进版权数量也相对较多。2000—2007年,我国图书版权引进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是美国、英国、台湾地区、日本、德国、韩国、法国和香港地区。从表1中可以看到,2000—2005年,以上8个国家和地区的引进额合计占当年引进总额的90%以上,这一比例在2006年有一定程度的下降,2007年又增长至87%。 2.输出对象的国别与地区分布 就我国内地版权输出的国别与地区分布而言,排在最前面的是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主要集中国家是韩国、新加坡和日本等亚洲国家,其次才是美国、英国等国家。可见,目前国际出版市场对中国图书还缺乏了解和认识,虽然输出国较多,但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从表2中可以看出,除个别年份外,我国图书版权主要输出的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量之和均占当年图书版权输出总量的90%左右,输出对象的国别与地区分布集中。 (三)图书版权贸易的作品类别分布不均衡 我国内地图书版权作品引进的类别已经从以外语学习和文化生活为主的单一化发展到多样化,这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及国内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近年来,图书品种不断增多,其中科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与语言类图书成为引进书的三大热点。2003年,引进数量较多的图书类别是工业技术(T)、经济(F)、文科教体(G)、文学(I)、社会科学(C)和语言文学(H),合计占当年引进图书总数的72%(如表3所示)。大量文化生活类作品的引进,满足了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而大量科技、经济与管理等作品的引进,也说明了图书版权贸易在我国“科教兴国”战略中的主要作用。从我国内地版权输出作品的类别来看,社会科学类图书占绝对优势,其次是科技类和综合类图书。2003年我国社会科学类图书输出590种,占输出总数的72.75%;科学技术类图书183种,占22.56%;综合性图书38种,占4.69%。其中,版权输出较多的是历史、地理、文化、文学、医药、卫生等类别;航空航天、工业技术只有8种,生物科学5种,交通运输3种,数学科学、化学2种,天文学1种。从内地输出版权作品的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我国的传统文化、艺术和医学上。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亚洲的日本、韩国对上述类别的书籍尤为感兴趣,新加坡、马来西亚则对少儿、语言类图书颇感兴趣,欧洲国家往往对东方文明怀有好奇,对中国传统艺术和传统医学兴趣较大。#p#分页标题#e# (四)图书版权贸易的主体分布不平衡 从我国的图书版权引进情况来看,一批版权贸易实力较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取得较好收益的出版社开始出现,主要集中分布于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天津等地,这些地区的版权贸易引进量几乎占据了全国的绝大部分。2000—2007年,中国内地出版社引进图书版权最多的十个地区是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江苏、广西、湖南、山东和广东,占七年间全部图书版权引进额的65%(如图2所示)。其中,北京市居首位,其引进总量为37530种,占全国引进总量的47%,远高出其他城市,高出第二名的上海近41个百分点,是其他城市的数十倍之多。从版权输出情况来看,我国内地有输出实力的出版社还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版权贸易往来较多;而吉林、辽宁除了向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输出外,日本、韩国也是其重要市场。1990—2005年间,我国内地图书版权输出前十强的出版社是少年儿童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明天出版社及高等教育出版社。从图3中可以看出,2000—2007年间,我国内地出版社输出版权较多的十个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江苏、湖北、安徽、浙江、山东、吉林和河南,占七年间全部图书版权输出额的86%。 (五)我国图书版权贸易逆差较大 虽然这种逆差在近一两年有所趋缓,但形势仍不容乐观。1992—2007年间,中国内地出版社图书平均引进与输出比在1—16之间波动,多数年份的图书版权引进种数是输出种数的6倍以上,15年间的平均引进与输出比约为7:1。我国内地出版社的图书版权输出能力还相对较弱,版权输出发展很不稳定,输出数量波动较大,且输出种数的绝对值也很低。1992—2007年间,我国内地出版社图书版权输出种数年均只有967种,还不及发达国家的一些大型出版集团的年均输出总数。我国内地对外图书版权贸易不论在贸易伙伴的国别与地区以及版权贸易的主体分布上,还是在版权贸易的作品类别和作品语言分布上,都表现出不均衡性。调查表明,对外图书版权贸易的信息不对称、贸易渠道不畅、效应与期望值相差甚远,以及涉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方面是我国内地大多数出版社认为的最大障碍。 三、中国图书版权贸易发展对策 图书版权贸易是新世纪知识经济的先导产业,也是出版业未来发展的主流方向,更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对于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 (一)进一步确立图书版权贸易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中国现已加入WTO,面对国际文化市场日益竞争的态势,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的我国对外图书版权贸易要在竞争中成长,尤其需要国家在WTO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版权贸易发展政策与措施予以保护与扶持。一方面,我们可以设置“合法”壁垒,通过合理使用关税、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保护性措施,防止外来强势出版集团的过度冲击;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运用税收、投资、信贷、经济处罚等经济杠杆,扶持我国对外图书版权贸易的发展。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版权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强化公民的版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出一个维护正版的良好环境,在世界范围内树立起中华民族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图书版权贸易的支持体系 对外图书版权贸易的顺利展开,离不开保证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版权执法与管理机构,以及社会中介版权服务组织的作用。当前,我国这一体系构架已基本构成,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在世界版权贸易发展的新形势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策略进一步调整和充实。首先,应当整合和充实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增强版权保护执法的透明度和制度化,加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第三,还可以采取灵活的版权社会管理机构设立方式,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 (三)构建高效便捷的图书版权贸易信息交流平台 目前,全球电子版权与出版信息的网络化建设正成为版权贸易领域的热点,我国基于网络技术的对外图书版权贸易信息通道应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第一,由作品数据库和作品版权信息库两大数据库组成,尽可能相对完备地集中全国近一段时期出版的各类图书,各历史时期的畅销书、长销书、历史名著,以及作者意欲转让或许可使用的作品信息和所有这些图书、作品的版权信息。这样可以使我国图书通过互联网向国外进行及时推广和宣传,有利于扩大图书版权输出的范围和数量。第二,作品数据库应当具有通过网上付费或契约方式许可复制的功能,提高图书版权的经济价值。第三,该数据通道应具有对版权许可(或转让)的谈判和交易的机能。第四,通过契约方式与国外重点相关网站和大型书展网站相链接,以方便国内出版社了解国际图书市场的动态。 (四)进一步扶持版权业发展,完善我国图书版权贸易市场 涉外版权是国内出版社获取海外版权信息方面的重要桥梁,版权业是成熟的版权业和出版业产业链上的一个必要的环节。因此,必须从国家版权管理体制、宏观政策和人才素质及版权的经营方式等方面采取相应对策,扶持和促进我国图书版权业的发展。第一,要进一步深化版权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版权业的优惠的经济政策,优化版权业的发展环境;第二,要设立“版权人资格证制度”,提高版权人的素质;第三,要采用多元化的版权模式,提高版权业务的附加值;第四,要建立版权信誉监管机制,形成版权诚信规范。 (五)转变出版产业增长与发展模式,为我国图书版权“走出去”奠定基础 #p#分页标题#e#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我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文化消费需求的巨大增长,我国的图书出版产业应该转变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实现快速发展。第一,应当认清行业特点,扩大与丰富出版产业内涵,加快出版产业的发展速度;第二,图书版权贸易的增长方式、管理模式应由行政主导转化为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第三,应当全面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打破地区和行业分割,建立统一和规范有序的国内图书版权贸易大市场,提升整体实力,为我国图书版权贸易“走出去”夯实基础。
电视版权贸易瓶颈与解决路径分析
一、电视发展版权贸易面临的瓶颈
电视版权贸易平台渠道单一、运作不成熟。现在我国电视版权贸易平台主要有电视节、版权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和版权企业几大渠道。渠道较为单一,且存在着门槛较高,运作不成熟等问题。电视版权贸易中较为传统和常规的平台是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上海电视节和四川电视节三大电视节。但是,电视节的举办往往一年一次,周期较长,不能作为常态性的电视版权贸易平台存在。而电视节交易依然以节目成品贸易为主,很难发现专门针对节目版权交易的服务。版权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是近几年逐步兴起的新渠道,并越来越受到重视。北京、上海先后成立了包括版权交易中心、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版权保护国际论坛等项目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广州等地区也成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所。但是目前仍有很多人对以版权贸易功能为主的服务中心持观望态度,同时,版权交易中心的重复同质化低端竞争也引起了争议,而版权行业在我国更是处于萌芽期。无论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及介入的流程都十分有限,无法满足需求,无法同国外的版权抗衡。版权委托人市场还没有形成、版权资源需求不足、缺乏经验和操作规范、对版权信息的把握能力不足。
电视版权贸易产业基础差,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国版权产业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基础不牢固。目前,电视节目制作商有电视台下属的制片公司和民营制片企业,播出平台主要在电视台,另外还有视频网站。电视台在整个产业链中仍然处于绝对优势,占据了垄断地位。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商的市场空间比较小,电视台等节目播出平台往往采取压低价格和控制交易条件的方式进行贸易控制。以动漫节目为例,投入几千元上万元一分钟的动漫,电视台几十元就能买到。而处于电视产业链条中游的分销商,其职业化程度与行业发展也极不协调,致使整个电视节目仍然按照自主发行为主、委托发行为辅的模式来运作。针对网络的电视版权贸易也仍未完全开发出来,尽管视频网站的侵权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网络仍然缺乏良性的版权贸易机制和版权保护措施。这些都降低了电视节目制作方的生产热情,难以制作出更为精良的电视版权产品,阻碍了电视版权贸易的良性发展。
近年来,我国逐步开始打破电视台行业壁垒的限制,开始重视市场对于产业发展和版权贸易的调控,如九部委联合《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逐步引导金融市场向民营电视制作企业倾斜。但是仍然存在着包括民营企业本身资金运作能力不强等问题。电视版权贸易专业人才缺乏。电视版权贸易具有程序繁复、分工明确的特点,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版权贸易的产业链条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版权价值得不到充分开发,版权产品得不到有效推广,阻碍电视版权贸易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从事电视版权贸易的专业人才还相对匮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视版权贸易的规范化发展和快速成长。目前,我国从事电视版权贸易的人员往往不具有相关经验和素养,在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市场敏感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视版权贸易发展的最大“瓶颈”。
政府、行业组织结构有待加强,版权统计体系有待完善。由于电视版权贸易涉及到版权开发、管理、使用、保护等多个环节,需要社会各方面协调合作。而我国与电视版权贸易有关的政府、行业组织不完善,导致了版权贸易过程的繁杂和成本的增加,不利于电视版权贸易的发展。与版权贸易相关的统计数据严重匮乏,而针对电视版权贸易的专项数据则几乎空白。我国电视版权贸易统计数据总量较少,更新较慢,不同渠道的数据又存在着标准不一的问题,大大降低了数据的可用性。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先决条件,相关部门和企业只有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才能把握现状,对发展趋势作出判断。数据的缺失必然导致决策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不利于电视版权贸易的发展。
二、电视版权贸易的突围策略
搭建方便快捷的电视版权公共服务平台。鉴于目前我国电视版权贸易市场仍处于初期培植阶段,集中力量在几个重要城市搭建起方便快捷、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共服务平台是电视版权贸易渠道建设中的较好选择。在搭建平台的过程中,应有政府主导规划,企业参与。必须明确平台的定位,避免与其他常设机构职能重叠,使其拥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平台不一定是专门的电视版权贸易平台,但是应当把电视版权贸易作为一个重要的、常态性的板块。参考国外发展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职能:第一,集电视版权登记、版权交易、版权转让、法律咨询服务、信息交换、版权质押登记、版权价值评估、反盗版信息等业务于一体,重在电视版权信息流通。建设信息开放、资源共享的电视版权贸易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掘版权价值。第二,形成电视版权产品博览交易常态和电视版权企业产品展示与交易的长期平台。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应用的影响
摘要:人工智能尤其是区块链技术为版权的交易许可分别提供了登记确权机制、自动交易工具和信息公示网络,具有降低成本、节省时间、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算法开发、系统局限、存储容量等技术障碍,观念普及困难等事实障碍和数字货币有待承认等法律障碍。人工智能技术对专利的开发运营具有一体化的检索、匹配和管理作用,并有助于建立标准必要专利的多样化许可体系。人工智能还有助于对与知识产权相交织的数据进行重组、再利用、增强可扩展性,以及发掘数据废气的价值,并在此过程中创造出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和交易对象。
关键词: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应用;数字版权;专利运营;数据资产
无论是在国家还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中,知识产权应用都居于重要的地位。只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应用才能为知识产权的创造提供更多的经济激励,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价值衡量的标准,以及为知识产权的管理提供动态有序的流程体系。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则对知识产权的应用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促进了知识产权的交易、运营,拓展了知识产权的创新性利用方式,更为优化地实现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1数字版权的人工智能交易
版权一经作品完成即自动产生的特点使其免去了授权审查的时间、金钱、信息和人力资源成本,但客观上也使得权利缺少了一种公示公信的机制,对其转让、许可等市场交易活动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虽然版权人可以通过自愿登记的方式进一步确定和巩固其作为权利主体身份的证据,并可以通过加强自我版权管理或者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帮助其更好地实现权利的许可,但是在网络环境下,这些活动本身也需要新信息技术的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就是这样一种可以提供强有力支持的技术。目前,在理论上探讨较多且国内外已有实践应用的数字版权管理和交易人工智能技术主要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1]2017年5月,阿姆斯特丹大学的信息法研究所专门举办了“区块链和版权论坛”。在该论坛上,布拉茨•博多指出,通过对数字“物品”的代币化,区块链本质上强化了网络世界的拟制稀缺性。这些代币可以是版权作品的数字复制件,也可以涉及作品使用的权利、许可条款或报酬支付。区块链技术允许这些物品通过自我执行的“智能合约”进行自动交易,以及创建可靠和透明的交易记录,而无需可信中介。由于其具有深远的潜力,利益相关者对区块链技术的兴趣很高。权利人、集体权利管理组织、数字内容平台、初创企业、投资者以及基础设施提供商等,似乎都在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方案中以某种模式进行投资。丹尼尔•葛维斯进一步分析认为,对艺术家(作者和表演者)而言,区块链可以对数字项目例如音乐文件中歌曲的“智能信息”进行编码,范围涵盖所有权等典型的权利管理信息、使用许可和支付条款。从用户的角度来看,区块链允许访问带有嵌入信息的歌曲,清楚地标识允许的用途,限制和价格。用户可以根据所需的用途签订合同,并以透明的方式直接向艺术家付费,而无需中间人的参与。[2]由上可知,区块链技术为版权的交易许可分别提供了登记确权机制、自动交易工具和信息公示网络,具有降低成本、节省时间、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等积极作用。具体而言,在版权登记环节,区块链技术可以建立一个全网公开、不可篡改的权利公示系统。对于在网络环境下直接以数字形式创作的作品而言,区块链的时间戳可以直接帮助其完成版权权属的登记和证明,并且这种登记的效力几乎是不可推翻的。对于非数字形式的作品而言,只要其首次数字化时的权属状况是真实的,其通过区块链完成的登记同样也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就当下而言,由于我国的官方著作权登记机构基本尚未采用区块链技术,因此由私人平台所完成的区块链版权登记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作品署名方式”,能够有效推定作者的身份。[3]在区块链登记中,每个版权人都可以获得唯一的链上标记(Token)作为身份编码。以这种身份编码和预设的条件为基础,版权人就可以与使用人以智能合约的方式完成各种许可或转让交易,尤其是方便进行支付小额对价而以特定方式对作品进行一次性使用的交易。区块链在促进版权交易便捷的同时能够保障交易安全,因为每个区块都公开记录了整个链上的每次版权交易,所有人都能获悉交易内容,掌握私钥的人即可以查询到整个交易记录,无权处分、未经授权而进行许可或分许可的行为根本无法得逞。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和去中心化架构还使得传统的出版商主导的发行模式和事实上具有垄断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遭受巨大的挑战。在区块链版权交易中,权利人不仅可以自主决定数字作品的数量、价格、时间等,而且可以在交易完成后第一时间获得相应的版权收益,区块链技术服务提供者仅提取较低比例的佣金。[4]区块链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如出版商隐瞒销售作品的数量等所造成的利益损失,降低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样的中间人进行管理和收转许可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在某种意义上,如果说互联网促进了作品创作的草根化和平民化,那么区块链技术则使得作品版权经济价值的实现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和民主。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交易的商业实践自2014年以来也逐渐发展起来,截止2018年5月,全球已有40个区块链版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营,新上线项目市值在2017年达到17.12亿美元,并且,2018年仅1-5月份的新上线项目就达到了2017年的88.2%,反映出该行业较为明显的上升态势。区块链版权领域进入全球加密货币市值Top200榜单的项目数量也逐年增加,表明该行业的运营已经具有持续稳定的成熟度。在具体的交易模式上,除了版权作品本身的直接交易以外,还包括版权衍生品的交易以及内容社区和分发。前者主要是指基于版权未来收益的资产证券化方案,版权作品的收益权众筹等。后者是指基于区块链上真实记录的内容创建、内容下载、内容评价推荐等行为设计奖励规则,鼓励内容创作者创作出更多令人满意的优质内容,鼓励用户主动挖掘并推荐优质的内容,内容创作者也可以根据链上付费购买的记录来获得长期收益以及调整创作策略。[5]国内外的代表性区块链版权交易平台基本上涵盖了文字、音乐、图片、影视等主要的作品类型。例如,德国的Ascribe就是一家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音乐作品版权交易的公司。其平台的使用流程是:①登录歌曲“发行”页面;②启动Prototype(使用“数据区块链”所需的前端框架);③点击歌曲的“下载”;④建立以太账本钱包;⑤用比特币给第④步建立的钱包充值;⑥钱包到账的时候,正式的下载链接出现。[6]Binded是一个致力于图片版权区块链管理和交易的平台,并且其可以通过Twitter和Instagram等社交网络账户轻松连接。亿书则是国内的一家致力于知识组合和知识分销的区块链版权平台,其将用户的不同资源、不同用户的资源进行简单组合,形成一篇新文章、新杂志、新图书,系统记录各自版权和贡献比例,组合形成的文章、书籍、视频等衍生品,可以使用亿推工具快速分发到网络,系统基于智能合约,根据组合比例自动分配报酬给用户。该区块链平台为用户提供了内容挖矿、研发挖矿、广告挖矿、存储挖矿、运营挖矿等多种与版权相关的交易选择。[7]2017年,我国还成立了“影联区块链版权交易平台”,先后实时撮合完成了6万多笔有关影视作品的版权交易。[8]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交易并非总是一片坦途,其还存在着若干技术、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技术上的第一个障碍是关于哈希算法和哈希值的。哈希算法是通过将某段信息转换成一个固定长度的二进制字符串来抽取其数据特征,产生哈希值。哈希值的生成花费巨大。它是根据文件大小、时间、类型、创作者等计算出来的,单一因素的细微改变都可能引起最终结果的巨变,谁也无法预料下一个哈希值是多少,也没有更改它的软件。[9]在缺少行业巨头研发系统的情况下,区块链版权交易中的各种动态信息的哈希值不易确定和维持。技术上的第二个障碍与系统的局限性有关,目前的区块链版权交易平台都是具有时空局限性的系统,哈希值比对和智能合约的订立都必须在同一个区块链系统中进行,而难以实现全球互联网内的跨区块链操作。[10]技术上的第三个障碍是版权信息的存储容量问题。自2013年以来,区块链的数据量每年都成倍地增长。这就意味着,版权信息存储的成本可能很高,为准备存储相关数据的用户提供正确的激励将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任务。[11]如果一开始并不在链上存储数字版权信息而在链下进行存储,则就会存在接入区块链之元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并且外部存储版权信息的数据库就会成为交易架构的“中心”,从而大大影响区块链版权交易所具有的去中心化、不受中间方控制的优点。区块链版权交易在事实上面临的障碍是,尽管其有着去中心化、公开、透明、民主和可信任等特点,但对于大多数的网络用户和作者来说仍然是非常陌生的新事物,人们对它的参与度并不高,也就没有办法产生经济上的“网络效应”,使越来越多的版权人能够以完全自治的方式实现版权的许可、转让和收益,而且它还可能受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传统的中心化版权管理机构的抵制和反对。在法律上,加密货币和智能合约等新技术的性质仍充满争议,有些国家则明确禁止前者的使用,这也或多或少影响了区块链版权交易模式的推广和普及。
2专利技术的人工智能运营
人工智能在专利技术运营中的应用实际上与为专利开发而进行的专利战略信息检索挖掘密不可分,是一个整体的流程,因为企业申请专利时不仅要考虑其在法律上的可专利性问题,更重要的是确信其具有实施的价值、符合市场的需求、具有交易的前景。有学者通过研究指出,智能化、自循环、高效率的专利开发运营生态系统包括数据层、数据处理层、知识层、应用层等四层结构。数据层包括专利基础数据、专利扩展数据、企业数据、经济数据、金融数据、高校信息数据、标准数据、科技成果数据、平台数据和其他数据。数据处理层主要是用人工智能的创造性算法来提炼数据的特征及价值。知识层由理论知识库、词典和专利技术发展规律、技术需求发展趋势和高价值专利组成,是对专利数据进行深层分析以挖掘其内在知识和发展规律的过程。应用层包括专利运营平台、智能检索系统、专利分析系统、专利评估系统和协同创新平台,其中的专利运营平台具有供需信息智能对接的作用。以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设计的中国专利运营平台为例,其提供了两条对接渠道,其中一条即是由系统调用智能检索功能进行自动匹配对接,既包括对供方信息的需求自动匹配对接,也包括对需方信息的自动匹配对接。该专利运营平台接入智能检索、专利分析以及专利评估系统入口,以全面实现待交易数据的查询、分析及价值评估。[12]香港的InQuartik公司则开发了供知识产权专业人士使用的智能平台“专利云”。该智能专利平台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在整个专利生命周期内为用户提供服务,包括发现技术发展的见解,优化预算和资源分配,提高专利组合的质量和价值,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专利投资,以及最大化专利投资回报率。此外,版权交易中应用的区块链技术同样可以用作专利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运营。首先就一般性专利交易的公示需求来看,尽管各国专利法都明确建立了完整的专利登记和公告系统,其中对专利权的效力、归属、转让、质押、许可等都有相应的备案要求,我国《专利法》第10条第4款甚至规定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采用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但是实践中完成这样的登记相对耗时较多,如专利权的质押登记平均要1月左右才能完成,不利于提高交易的效率和督促合同的及时履行,使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则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题。[13]实时履行、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的区块链专利交易模式不仅对于个体的专利权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且也为我国专利行政部门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推进《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2条所创设的“当然许可”制度提供了可能。在标准必要专利联盟的组建过程中,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对影响联盟成败的关键因素,包括专利的技术优势、质量、联盟中的专利提供方与被许可方数量、专利许可的条件、专利许可组合方案的复杂度、技术与产品上市的时间点、市场接受度、政策影响力、地区的习惯与喜好、企业之间的竞争、消费者定价、利润分配、经销商提成、公司的利润等进行综合计算。在标准必要专利联盟成立后,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专利信息透明度与正确性、以人工智能判断是否为标准必要专利、以智能合约有效管理专利联盟运营细节包括授权条件、利润分配与支付,并可分析确认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联盟的管理费用,如专利申请费用、专利维护费用、联盟管理成本和税费、专利诉讼费用等也需要一个复杂的计算机制来筹划。交易平台上的智能合约和人工智能模块则有利于简化用户操作流程和缩短专利联盟管理时间,从而使之可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专利联盟,包括防御型互不侵犯的联盟、保险型的联盟、攻击性的联盟等。
出版社的版权输出状况及途径
随着世界范围的文化交流日益扩大,版权贸易活动也日趋活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包括大学出版社的重视,但是,在我国现有的出版体制和管理体制下,我国出版社的版权贸易情况喜忧参半。 一、何为版权贸易 版权贸易是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内的一种基于版权的经济权利的许可或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贸易行为。究其本质,也是贸易行为的一种,所以单列于其他贸易行为,不外是因为其贸易的标的对象不同而已。简单地说,凡是通过作品的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获利的贸易行为就是版权贸易。实物贸易是通过货物买卖行为获利的交易,在版权贸易这里不过是将实物所有权变为无形财产权中的版权而已。一般说来,版权贸易过程中许可或转让的主要是著作权人(“著作权”完全等同于“版权”,下略)的经济权利。从广义上讲,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过程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否在同一地域或为同一国籍,都可以称作版权贸易。但在实践中,我国业界所称的版权贸易习惯上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国际间或不同地区间的涉外版权贸易行为,通常指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即,国内的作者与国内的出版社间的版权交易行为不在此之列。中国版权贸易发轫于19世纪末期。据报载,1898年,辜鸿铭翻译的《论语》英文本由上海别发洋行出版。这是一本专为“受过教育的有头脑的英国人”翻译的书[1]。《论语》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是儒家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之精华。辜鸿铭将其译出英文本,是否获得译文稿酬以及如何获得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毋庸置疑,他以中华民族拥有《论语》而自豪,所以他要介绍给西方,并且首选对象是“受过教育的有头脑的英国人”,这种向世界传播民族优秀文化的壮举,可敬可嘉!另据报载,中国著作权人授权外国翻译出版的第一部作品,仍属于辜鸿铭名下。1924年,欧根•狄特利希斯(EugenDiederichs)出版社出版了施密茨(Schmitz)翻译的德文版《中国人的精神》。该书的翻译出版得到了辜鸿铭的同意[2]。从《论语》英文本的问世,到《中国人的精神》授权翻译出版,时隔26年,足以看出辜鸿铭在北大执教的同时,将图书翻译、版权贸易当作一项事业来做。在中国近现代史上,从事过版权贸易的除了辜鸿铭之外,还有严复、林语堂、张元济等人,他们致力于思想文化传播,可谓中国版权贸易的先驱者。然而,中国版权贸易得以突飞猛进,驶入发展的快车道却是在一个世纪以后。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中国分别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两个公约在中国先后生效。从此,我国的版权贸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我们可以骄傲地说,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为中国的版权贸易开辟了广阔的新天地,尤其是加入WTO之后,出版人、版权人锐意进取,贸易步伐在加快加大,贸易成果丰硕喜人。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图书版权引进与输出的比例一直处于10?1的水平线上波动徘徊,引进与输出的比例严重失调。 二、北京大学出版社对外汉语类图书版权输出的得与失 自1955年新中国第一家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成立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到2006年底,我国共有高校出版社一百多家,约占国内全部出版社总数的1/5左右。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大学出版社是我国出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在国家出版业中的地位来看,已从原来的补充地位逐步地转向主体地位。在21世,大学出版社将成为我国出版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对大学出版社发展与改革的研究,对于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以北大出版社对外汉语类图书的版权输出为例试作分析。汉语学习类图书,在近几年的图书版权输出贸易中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的势头,原因在于海外掀起的汉语学习热潮引发了消费终端对该类图书的大量需求。面对国际市场上难得的对中国图书有如此关注的机遇,一些出版社开始积极组织、出版适合海外人士使用的汉语读物。北京大学出版社对外汉语类图书的版权输出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日本买走了一本名为《汉语初级教程》的教材版权,正式打开了北大出版社汉语编辑部的版权输出之门。 1.充分利用品牌优势,走品牌之路 品牌,在版权输出领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出版社在外方的影响力和贸易地位。海外出版商对版权贸易合作伙伴的选择十分谨慎,因为不了解,在输出或者引进版权之前,他们都会对每一家意向出版社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取证,该出版社的市场地位、品牌优势、出版实力等都会是版权贸易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北大出版社依托于北京大学丰富而优秀的作者和信息资源(其中北京大学的对外汉语教学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北大出版社的汉语教材的编辑出版也超过了20年,并且发展了多种读物、教辅、音像等衍生产品,对品牌进行多元化立体性开发),有着良好的品牌形象。品牌是一种质量的保证。迄今为止,北大出版社的汉语图书可谓精品荟萃,多种图书获得国家颁发的各种奖项,例如:2000年出版的具有权威性的高质量教辅《HSK汉语水平考试模拟习题集》在版权输出到日本之后,反复重印,销售已达到几万册,是目前为止出版社经济效益最高的版权书籍。2004年出版的《魔力汉语》还获得了当年度的“版权输出奖”,该书内容新颖,形式活泼,被认为是编写形式国际化的一个典型范例。 2.在选题策划上遵循国际化线路,与国际接轨 北大出版社对外汉语类图书具有很高的版权输出率,除了品牌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之外,还主动开发具有国际市场销售潜力的选题,从题材、内容、结构、语言、形式到版式设计、印刷都遵循国际化路线,作版权输出目标的本土化设计,以适应于海外读者的知识需求、阅读习惯以及审美情趣。比如该社2004年全新推出的《新概念汉语》教材,就是受到了《新概念英语》的启发,借鉴其编写特色,对国内教材形式进行改造再加工,追求生活化、趣味性和时代感。北大社十分注重对海外市场的信息搜集工作,在信息渠道方面,同版权合作方密切联系、频繁交流,通过E-MAIL和相互拜访等方式互通有无。参加各种国内外会议也是获取相关领域重要信息的有效渠道,例如在2004年11月,与汉办、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共同组团赴美国参加外语教学学会(ACTFL)的外语图书会展。通过讲座、午餐会、演讲等形式,与国外出版界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熟悉中国市场运作规律,并获得最新的出版动态和客户资源。#p#分页标题#e# 3.多方整合,注重对客户资源的管理 客户资源是当前出版社拓展国际市场所争夺的焦点。为扩大并巩固已有的客户资源的这种争夺以及由此引发出来的管理方法的探索都将是各出版社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主要目标。北大社在客户资源的维护上有其独特的想法。北大社版权输出的客户资源主要分为作者资源、海外出版商资源以及海外终端读者资源。(1)作者资源作者资源是出版社维持出版市场的根本保证。背靠扬名中外的北京大学,自然“近水楼台先得月”,成立了40多年的对外汉语教学中心,拥有一个庞大的优秀老师队伍,可为北大社源源不断地输送强大而稳定的作者资源。他们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知识体系,在与北大社的长期合作中,也逐步形成了国际市场意识。北大社所建立起来的作者关系网,不是停留在业务合作这种浅层交流上,而是倾注了私人的感情因素,编辑与作者之间以朋友关系坦诚相待。这同时也保证了稳定而长期的作者资源支持。在国外授课的中文老师也是北大社选题组稿的重要作者资源。他们通过各种联系方式,包括E-MAIL,“对外汉语网”及相关汉办网站的BBS、聊天室等网络工具相互交流;同时,北大社与国外汉办也保持着经常性的接触,获得及时的信息和客户资源更新。至于译者资源,这主要取决于版权购买方的能力了。(2)海外出版商资源与国内绝大多数版权输出状态相同,北大社的对外汉语图书的版权输出范围还多限制在东南亚的国家和地区。北大社与海外一些出版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譬如韩国时事出版社、剑桥大学出版社韩国办事处;日本的阿陆军库出版公司、光生馆、讲谈社、柏书坊等都是绝大多数图书的版权输出合作方。保持这种经常性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是维护客户资源的最有效的方式,当然,这种维护需要建立在具有相互合作空间的基础上,是出版社的版权输出的目标性群体。(3)海外终端读者资源编辑部对海外终端读者资源的管理目前还处于一种间接接触状态。这也是国内出版社的国际市场开发渠道不畅造成的必然结果。由于中国的国际市场发行能力有限,版权转让之后,海外的版权购买商负责其语言范围之内的市场发行,然后将发行数量以报告等形式传达给国内出版者。此外,北大社的海外读者的需求也是通过版权购买方面而获知的。目前,对外汉语图书的海外发行领域主要集中在校园销售、集体定购;有些汉语读物会在书店等零售业作直销,只是销量基本不大。 4.问题与不足 虽然十多年来,北大出版社对外汉语学习类图书一步一个脚印地逐渐踏入海外市场,但仍然掩饰不住闪耀的光环背后,那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①合作双方沟通不足。主要表现在出版社之间的合作趋于表面化,缺乏更为深入的合作,“合作出版”将在今后成为中国出版社试图摆脱版权输出困境的主要模式。②信息沟通不畅。目前国内出版社对国外市场渠道开发投入力度仍显不足,人员能力有限。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参与博览会、出版社个体间的单独接触之外,其他例如网络开发、与版权合作等渠道的使用依旧是绝大多数出版社的软肋。③图书形式开发创意不足。海外购买图书版权之后,一般需要对原书进行二次开发。比如日本在2000年购得《汉语常用用法词典》之后,都对原图书进行了再次开发和多重加工,对装帧形式另作特别设计,市场效果明显。其制作之精美,态度之认真与细致,令北大社啧啧赞叹,这也正说明了当前我国的图书设计意识与国际仍有较大的差距,仍需要时间去借鉴与学习。 三、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国出版社版权贸易路在何方 1.注重版权经营,把版权放到与经营资本相同的地位来管理和经营 不少出版社的版权经营通常只满足于版权产品的生产与营销,并没有将版权贸易作为出版社的主业之一来开展,更没有把版权放到与经营资本相同的地位来管理和经营,对版权经营轻视、忽视、闲置、浪费的现状必须改变。万达版权公司总监吴呵融认为:“版权是出版产业最重要的资源,出版社的经营归根到底是版权的经营。”[3](P12)她将版权经营水平划分为三个层次:①最基本的经营,其特点是:出版社仅以本国市场为着眼点,对选题作一度开发,对原创作品只在国内范围,甚至区域范围进行使用。目前国内大部分出版社的经营处于这种状态。②既注重国内组稿,又注重国际组稿,有意识地把开发国外、境外的出版资源纳入出版经营的范围,积极进行版权贸易。这一层次的出版经营者,已具有版权贸易意识,懂得对出版资源进行二度开发:一方面,对本社在国内组到的原创作品,不但好好利用它们在国内市场的价值,而且能把版权卖到国际市场,进一步开发它们在国际市场的价值;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国外、境外的出版资源,将适合本国图书市场的作品版权购买回来,二度开发其价值。目前,国内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出版社已进入这一层次的经营。③出版经营的最高境界:出版国际化。经营者对每一选题的策划几乎都以世界图书市场为着眼点,他们是站在世界舞台上经营版权的。目前,绝大部分出版社都只局限在第一个层次上,迫切需要提高版权经营的层次。 2.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化的出版运作,走“国际组稿”之路 目前,国内的版权输出主要分为四种:①作品先在国内出版再由国外的出版商翻译出版;②制作“规模型对外输出终端产品”的双语读物,成品书直接由国外订购,直接出口;③合作出版:国外出版商策划选题,国内组稿、编辑、定稿,外方购买负责印制发行;④国际组稿,即出版企业与国外专家学者进行合作,获取稿源,实现出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总经理李峰认为:“引进成品或者引进版权可以归类为国际图书贸易的初级阶段或者简单阶段。高级阶段是出版社的编辑人员直接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国际组稿。版权贸易如果是条粗线,那么,‘国际组稿就是版权贸易的细化’,是版权贸易最本质、完善、高级的含义。对于编辑来讲,必须有能力接受这样的挑战,编辑的组稿工作要由从前的‘足不出户’式的‘等稿’、‘守稿’、‘审稿’,转变为千里迢迢地到海外,到国外的作者家里‘约稿’、‘索稿’、‘组稿’,这就是国际组稿。”“国内出版社通过国际组稿,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化的出版运作,积极参与国际出版竞争,对提高自身出版社实力,扩大自身眼界和胸怀都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4](P11.12)#p#分页标题#e# 3.与世界同步才能真正走向世界 英国第一位出版学教授、牛津国际出版研究中心主任保罗•理查森认为,许多欧洲国家与中国一样都是版权赤字(逆差)国,而造成逆差的原因“当然首先是语言因素”,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语言隔阂;再就是“中国出版商对外国市场了解太少”;而最大的障碍是“信息,特别是商业信息”。[5](P16)广东科技出版社副社长傅东伟认为:“要想在国际图书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真正树立起作为出版大国的形象,就必须首先通过图书和版权贸易等形式输出一大批从内容、语种、编排、装帧设计、印刷、纸张、开本,甚至包装和宣传品都适合海外市场需求,并能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外向型图书。”他认为科技图书要走向世界必须做到:“①强化外向意识”;“②开发外向选题”;“③重视图书质量”;“④讲究运作策略”;“⑤加强宣传推广”;“⑥拓宽对外渠道”。[6](P21.22.23) 4.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与版权公司合作共谋发展 版权是版权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柱,对版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它有利于开展版权贸易,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1988年以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了20多家版权公司,还有一些海外和国内民间的公司和人。对中小出版社来说,通过版权公司进行版权贸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版权也有助于我国图书走向世界。熊雁认为:“走向世界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工程。只凭一家家出版社去做,不仅力量有限,成本也会增大。需要联合起来,携手共进,大家得利。这种联合与协作的重要一环便是培育得力的版权机构。好的中介公司能使出版社及时掌握全球出版信息,了解国际出版趋势,为版权贸易提供诸多方便。”[7](P25) 5.注重对专业人才的选择和培养 要做好版权贸易,人才的选择和培养是关键,这已成为业内人士的一种共识。在2002年1月召开的“2002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上,与会人员讨论了目前版权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目前国内许多出版社还缺少版权贸易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才”。[8](P27)就这种复合型专门人才的具体素质,江苏美术出版社的小辛作了很好的总结:①“应有良好的品德、敬业爱社。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处事,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能力。还要有奉献和自律精神。”②“应具有时间和效率观念,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意志。具有诚实守信的法制精神,一旦契约生效,能严格履行合同。具有良好的计划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富有朝气,精力充沛。”③“应掌握一门外语,最好有英语的口译和笔译能力。熟悉编辑业务,尤其是本社的选题范围和市场情况。会测算出版成本,了解出版各个环节。”④“应掌握计算机使用技术,熟悉网络应用技术,具备学习和使用各种先进通讯工具的能力。”总之,要做一个合格的对外版权贸易的员工必须做到“德才兼备”。[9](P110) 从目前来看,我国版权贸易人才的在校培养时机还不是很成熟。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班、短训班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出版外贸公司、出版社、出版培训部门都作了很多努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职培训和内部培训都只能满足一时之需,在校培养才是长久之计。
图书版权输出的问题及化解途径
一我国图书版权国际贸易的困惑与检视 作为一种知识传播和文化交流的有形载体,图书的国际贸易源远流长。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以及版权保护与利用制度的建立,图书实体及其版权权益逐渐成为重要的经济性资源。我国是世界文化与技术发展前沿的文明古国,过去曾居于图书输出大国的地位。自平安时代遣唐使和有留学生始,日本来华的僧侣和留学生就搜集了大量的汉籍带回日本。[1]两宋文化兴盛,图书出口更是遍及东亚各地与海外。[2]当代,国际间图书贸易进入繁盛时期,我国图书出口事业与快速提升的国家相比却落后了。若从结构上分析图书国际贸易,我国实体图书的进出口在持续了多年逆差后,在国家和出版企业的大力扶持下,2006年出口量已达到736万册,进口360万册,还初步实现了实体图书贸易的数量顺差。若与实体图书比,图书版权贸易是目前最弱的短板。 图书版权作为现代图书贸易活动的主流模式,是实现图书国际贸易平衡的重点攻关方向。随着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版权的签署与全球推行,版权贸易日益成为国际图书贸易的主要方式。我国图书国际贸易的着眼点也从实体图书的出口扩展到图书版权的国际输出。和实体图书贸易一样,图书版权也经历了长期的失衡。自1992年正式加入版权公约以来,出版社才初步适应了国际版权贸易规则,但由于我国的图书版权贸易起步较晚,发展还很不成熟。[4]我国在1990-2000年十年间引进与输出的总体比例大约是5∶1;在2001-2004年间,由于WTO体制的正式确立,国外图书版权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引进与输出的比例达到10∶1。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通过金水桥计划、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等多项扶持措施的实施,[5]2004年、2005年开始有好转的迹象,版权出口与进口比例分别达到了0.13∶1和0.15∶1,连续两年小幅递增。 在2006年第13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版权输出合同首次实现了图书版权贸易顺差。2008年,我国政府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在加快版权产业发展和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方面的专项战略任务,指出要大力扶持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要完善制度,促进版权市场化,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推动版权出口和文化输出事业。作为我国图书“走出去”战略的优先发展方向之一,我国图书国际版权贸易正由困惑转向生机。[6]版权贸易不仅将成为我国图书出版事业与国际主流趋势接轨的重要途径,也将在我国图书出口战略实施中显示了巨大的文化和经济价值。 二我国图书版权国际贸易的起点与接点 随着图书产品的极大丰富和受众文化水平的持续提高,当前,国际图书版权贸易已进入买方市场时代,传统的作家中心主义受到越来越大的局限。特别是对于版权国际贸易的后发国家,只有在整体上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接受以受众需求为出发点来组织生产的现代企业经营原则,才有可能规模性、持续性地提升国际业界地位。日本动漫产业的成功就得益于现代产业链运作,以读者反馈好的杂志连载漫画作品为基点来营造庞大的综合产业规模。[7] 由于各国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化和多样性,版权出口面临着许多制度性障碍。尤其是在西方文化占主导地位时,图书版权的单向输出特征比较明显,非西方国家和地区要实现国际出口,就必须在优势领域集中投入人力和资金资源重点突破。以近年来文化贸易输出快速增长的韩国为例,1978年至今的三十年间,以版权形式出口的韩国图书中占据第一位的是漫画领域(37.1%),之后是儿童领域(27.3%),而文化(15%),语言(6%),技术科学(5%)等图书难以成为气候。总之,视觉性强且需要翻译的原文分量相对少的领域的出口显示上升趋势。[8]日本漫画,就成功地突破了语言文化的区隔性,占据了全球漫画市场的60%,其出口欧洲市场和美国市场的规模超过了亚洲市场。而我国版权输出如何把握好自身的起点与国际的接点呢?本文认为有三: (一)悠久史脉,不竭之基。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以历史、武术、医药养生等为代表的特色东方文化是能够获得国际关注亲睐的,其他类型的题材也应进行针对性的挖掘和组装。科技出版由于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较小,限制更少,所以亦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力军。[9]在关注民族特色文化题材的同时,还要重视国际文化语境的开发。有学者强调多元文化背景的国际性视角对于华文文学作品版权成功出口的具有重要意义。[10]对于文学类作品而言,讲述文化碰撞与交流的题材是一棵长青树。 (二)重点突进,兼及他径。版权出口应考虑区域化市场的特殊性,以市场细分理念为指导进行突破和经营。台港澳及东南亚华人聚居地区是我国图书版权出口的桥头堡,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有研究预测,未来5-10年内大陆简体字图书在台湾地区的销量将有高达10倍以上的增长空间,达到台湾地区图书年销售码洋的20%以上。[11]这类市场能够吸取各类题材的华文图书。与之相比,欧美地区对东方传统文化和旅游地理类书籍集中关注,是这类题材的版权出口目标国。 (三)校准接点,弱化助抗。在产品形式上,应客观认识到语言翻译、体例编排等技术细节的重要性。在注意力经济兴起的21世纪,要重视出版物视觉的国际接点,比如采取英文目录和简介的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国际出版对我国图书版权的注意力。[12]我们在策划、设计和出版环节上加强对目标市场的调查、推销和改进工作,尽可能使实体内容得到形式上的完善,弱化因技术性问题导致的输出助抗。版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智力成果和物质财产的双重属性,具有可复制、重复以及分离使用等特点。目前,我国版权出口的主要模式是由我方组织作者提供作品,对方负责出版发行,版权归属于我方,给对方付酬。这种版权模式灵活性不够,交易双方缺乏前期沟通协作。若采用综合化一体操作模式,建立起采购定制协作机制较为主动,即进口商调查和选择国内市场需求品种,并和出口方进行充分交流,再由出口方提供相应类别题材版权。当然,这种贸易模式,需要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持续的合作应对选择调查的成本。 三我国图书版权国际贸易的三思与建言#p#分页标题#e# (一)不世之略的国际性版权贸易平台 出版产业不仅是内容制造和加工产业,而且更重要的是以版权要素为核心提供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版权产业。作为版权产业应该具备包括版权生产交易主体、版权交易客体在内的完善的版权市场以及版权市场保障体系。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文化创意产品面世,但交易不畅成为了制约版权产业发展的瓶颈。构建版权交易中心,可以很大程度地改变目前我国版权贸易落后的局面。[13]过去在版权交易发展的早期,由于具体国情和时代的局限性,区域性的版权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提供支持。然而,我国图书产业作为一个整体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整合版权交易平台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易中心就成为了远见卓识的不世之略。如何推动国际版权交易平台及其制度体系的建设呢?本文认为,须在现有的国内出版物交易中心/会展的基础上进行择优整合,以国内领先的区域文化产业聚集区为依托,由政府支持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和影响的文化版权交易和输出平台。过去,我国图书版权贸易的弊端主要表现为数量失衡、省区失衡和区域失衡三大失衡问题。[14]实际上,省区和区域失衡正是对文化和产业集聚差异的市场反映。国际版权交易平台正是以发达的文化产业为支撑的。法兰克福书展、伦敦书展等之所以成为全球版权交易中心,与当地长期繁荣发达的图书创作文化和完善强大的图书制作、出版与营销产业分不开的。从我国的文化格局和产业布局来看,北京是我国政治文化科技中心,对外交流中心和出版中心,具有非常丰富的版权资源和十分方便的对外交流优势,开展版权贸易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15]因此,北京、上海等地当成为国际性图书版权交易中心的应然选择。就具体设计而言,版权国际交易中心运营平台将集版权作品登记、版权交易合同备案、版权查询、版权认证、版权公告、版权展示、版权交易、版权维权等功能于一体,既符合版权管理部门的需求,又能满足版权企业市场化运营需要,以形成一个上下游良性循环、功能完善、开放式形态的版权产业链。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网络版权交易平台也将成为必要的设置,特别是对于国际版权交易的信息、前期遴选和沟通作出导领。 (二)不费之惠的图书版权出口贸易协会 由于引进图书的竞争日趋激烈,导致我国出版社在版权贸易的购买条件(预付金和版税率)方面呈水涨船高之势。[16]对于版权出口来说,我国出版企业在资本规模、专业能力、人才资源、实务经验和营销渠道等方面是存在缺陷的;一是作为企业个体的国际竞争能力相对薄弱,二是版权出口不仅是企业个体的营利性业务,还牵涉到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制度完善、市场咨询等多方面的基础性工作。由于资金投入大、直接收益慢,个体企业不愿承担,从而阻碍了行业整体的进步。目前,我国在印刷、出版等专业领域都组建有行业协会,在进行量卓有成效的运转。但是,图书版权出口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的系统工程,现有的行业协会组织不甚了解该领域的独特的专业性,且一些协会组织往往还保留着某些政府管治色彩,难以在充分市场化的国际图书版权交易领域中发挥作用。因此,完全依靠市场主体力量,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导下,以不费之惠之举,组建的图书版权出口贸易协会,专事对我国图书版权出口贸易的市场指导和权益协调,国家不司行管和财物力,实为明智之策。 图书版权出口贸易协会的工作重点主要是面向国外,通过参加国际书展、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等,宣传、推介本国的文化产品;通过在其他国家建立办事处等机构,维护本国会员的权益。[17]比如美国出版商协会、英国出版商协会、德国书商协会等,既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国内政策导向与业界协调,也在国际市场上充分发挥了法律保障、市场咨询、政府沟通等制度性功能,更是国际版权法律体系及其市场规则的积极构建者和推行者,为推动本国图书版权出口、保护版权拥有者利益作出了巨大贡献。日韩等国,虽然这些协会性质有所异,但这些协会始终代表着整个出版行业的共同利益,成为向上与政府、向下与出版者沟通互动的桥梁。[18]图书版权出口贸易协会在组织的成员构成上,要改变一般行业协会的单一性,按照产业链进行一体化整合,除吸收传统上分离的出版商协会、书商(图书营销商)协会、作者权益协会以及版权交易机构协会等中介性组织的有效元素外,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外向型协会,须组成一个图书版权贸易相关市场主体的利益联合体,以充分发挥系统协调、整体推进的效能。在组织机构建设上,重点建设专业推进实体和智囊团机构,强调专业服务职能而非管理职能,比如韩国出版文化委员会建立的出版研究所,就为韩国图书贸易的战略转型和前沿实务开拓起到了很大作用;在组织管理体系上,要在自治原则基础上把握好市场协调和政府指导之间的协调,一方面为增强行业协会的市场适应性、主动性和灵活性,确定协会的民间自治社团性质,以协会的自治性质促生协会成员市场化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在政策扶持、资金援助、市场开放等方面争取获得政府的指导与助力。 (三)不可或缺的版权交易服务机构 我国书刊出版行业与国际接轨程度尚低,[19]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版权出口贸易服务机构的缺失与人才的匮乏,包括图书翻译和推广机构等。版权贸易既涉及到特定国度受众的思想意识、文化追求与价值取向,又涉及到出版人的出版理念、选题策划、营销技巧、开拓创新和果断决策,[20]要求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单就语言障碍而言,图书翻译工作就成为版权输出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出口图书翻译往往需要高额费用,对时效性和适备性的要求都很高,出版社往往难以承担,不少优秀图书版权由于翻译费用无法落实而失去了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 站在版权世贸视阈上看,版权市场与机构在出版业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际贸易网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都要求专业版权机构成为市场间的接点,发挥其连通交易双方的关键媒能。同时还要求版权机构备具业务纵深挖掘力,使双方求取更多利益。在版权的服务种类上的突破,开拓图书以外的衍生产品的业务。[21]因为版权业是微利行业,需要达到一定规模后才能稳步发展,品牌、信誉和创新是版权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22]虽然我国在版权贸易规模有限的当下,要依靠有限的市场发育出完善的版权机构需假以时日,但而版权机构的不成熟又反过来制约了版权贸易的扩大化。这一悖反现象是不能漠视的。本文认为,在启动初期,国家可以通过专项基金、财税优惠、人才培训补贴等措施,催促版权机构和翻译机构的勃发。嗣后,再纳入规范。#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