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管理范例6篇

版权管理

版权管理范文1

[关键词]图书馆 版权危机 危机管理

图书馆版权危机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在图书馆领域内版权利益关系失衡而可能给图书馆声誉、形象、服务、管理以及经济利益带来负面效应的非常规事态,是当代图书馆危机的主要类型之一,对和谐图书馆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图书馆版权危机呈多发态势,有的案件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但是,在关于图书馆危机管理的研究中,却鲜有涉及版权危机的探讨和理论成果,这同实践形成了明显反差。版权危机管理是图书馆管理的新型范畴,学会预防和处理版权危机对图书馆领导者及有关从业者来讲都是一堂必修课。

1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类型

1.1 入藏侵权产品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种版权危机是由于图书馆主动或者被动地入藏和传播了存在版权瑕疵的文献资料,客观上为此类文献资料提供了市场,侵犯了出版者和原权利人的利益而引起。比如,2002年,香港公共图书馆因被动购入约500本盗版书后,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在“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图书馆在采购、收藏各种介质的图书、期刊时所应尽的主要注意义务是购买合法出版物。”图书馆不仅不能主动购入盗版物,而且要防范盗版物的被动入藏。对入藏的盗版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或者销毁。

1.2 开发馆藏不当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图书馆在馆藏资源开发中对版权合理使用规则的违犯。比如,编辑馆藏资料引发的版权危机、对馆藏数字化和传播引发的版权危机,还可能因为开展对馆藏音像制品、软件的出租、刻录引发版权危机。图书馆在馆藏资料汇编、翻译、馆际互借、音像制品服务、信息咨询、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条款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

1.3 供应商责任连带引发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其起因并非由于图书馆的行为侵权,而是供应商没有解决好授权问题。比如,“吴锐等诉超星公司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超星公司案”、“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何湖苇等诉浙江省图书馆侵权纠纷案”、“何海群等诉北京交大、中国人大案”、“李昌奎诉超星图书馆系列案”等。防范这类危机的难点是图书馆无法具体审察供应商提供的电子资源本身是否存在侵权问题,但图书馆只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源进行无瑕疵担保就往往可以免责。相关图书馆版权危机事件证明了这一点。

1.4 信息导航不当引发的版权危机

深度链接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却使得设链者使用了被链接网站的内容,未经授权地行使了其本不应该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到了传播被链作品的作用。所以,深度链接的设链者往往会成为被起诉和法律惩处的对象。比如,2008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重庆市涪陵区图书馆未尽到注意义务,以“深度链接”方式在未得到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络链接使用涉案作品,且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判决图书馆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有限公司1万元。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例因图书馆开展信息导航服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表明版权危机正在涉及新的技术领域。

1.5 读者违规行为引发的版权危机

读者的故意侵权,或者无知侵权都可能引发图书馆版权危机。比如,2004年4月,某高校学生在检索SPIE时连续短时间内超量下载全文,致使该校IP被数据库供应商关闭。2007年暑假开始后,某高校相继收到国外CA网络版、ACS和SDOS供应商的邮件,告知该校IP中有连续下载同一刊物的整期(册)文献的现象,属于恶意下载,被停止使用三大数据库。某高校学生通过图书馆的服务器批量下载了西文电子过刊全文库——JSTOR中的数千篇文献,导致JS-TOR立刻封锁了该服务器的访问权限。JSTOR还委托律师向该校图书馆提出法律质询,损害了学校声誉,并带来2万余元庞大国际通讯费的损失。读者的违规行为还有使用软件工具下载、冒用他人账号下载电子资源等。

1.6 帮助侵权可能导致的版权危机

我国法律没有“帮助侵权”的特定表述,但是这一概念在我国民法制度中得到认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人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比如,许多图书馆都对超星公司的互联网版税解决方案——读书卡表示接受。表面上看,这属于法定许可行为,即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却向其支付报酬。但在我国版权制度中,图书馆并非“法定许可”的权利主体,把有版权意义的馆藏数字化并放到网上供阅览和下载是在法律的边缘上行走,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这种服务模式中,图书馆有帮助供应商侵权之嫌。对于上述超星公司与图书馆的合作方式,图书馆如果“明知”侵权而为之,则在可能的诉讼中会被法院认定是主观故意,而承担法律责任。

1.7 精神权利纠纷所导致的版权危机

精神权利纠纷导致的版权危机可以由于图书馆未获授权而行使发表权,或者在馆藏资料开发中漏掉、误写权利人姓名,或者在三次文献编辑撰写中未经授权地对享有版权的馆藏资料的修改,或者对其中心思想的擅自篡改而引起。比如,在崔世勋、周诚望分别诉辽宁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三家省级公共图书馆均因在编辑出版《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一书的过程中侵犯权利人的署名权而败诉。图书馆在开发馆藏中,要按照《著作权法》第十条(一)至(五)、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和《条例》第十条(二)的规定保护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另外,图书馆如果是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或者是同他人合作创作作品,精神权利的享有和行使要依合同约定。

2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防范

2.1 思想防范

“自律”可以“让图书馆变得好一点”。防范危机的前提是通过多种渠道与形式来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的版权意识和保护版权的能力,即提高自律性。比如,从2005年开始,岭南大学每年都在新生中宣传版权知识,列举侵权行为,请各位学生关注。实践证明,在图书馆员和读者中开展版权教育,能有效避免侵权事件及版权危机的发生。在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保护版权意识的同时,要强化版权危机意识的教育与正确、完整危机观的培养。危机教育要注重对象的普遍性、内容的针对性与过程的长期性,要通过专家演示、情景模拟训练、以案说法等方式增强图书馆员对版权危机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提高处置危机的能力。

2.2 组织防范

研究表明,图书馆危机管理小组(LCMT)有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版权保护日渐趋强的法律环境中,我国图书馆应建立以馆长负责制为中枢的危机管理常设小组,或者将其职能包含在图书馆整体的危机管理组织之中,但是应有专门人员来负责此项工作。比如,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图书馆就设有版权图书馆员岗位。馆长(副馆长)是“首席危机官”,在版权危机管理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版权危机管理涉及到不同的专业领域,因此图书馆还应聘请法律、技术、公关、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危机管理顾问组织,为危机管理提供咨询决策服务。危机管理组织不能只是一种装饰,或者只在危机到来时才启用,而应采取措施使其运作常态化、规范化。

2.3 制度防范

我们不能把版权危机的责任完全归罪于法律的不合理,更不能完全归罪于权利人的“私欲”,而应该首先“检讨”我们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与合法。行为要受到制度的调整,制度的缺失与不完善是版权危机的重要隐患。防范版权危机必须在制度层面贯彻危机管理的思想。图书馆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的版权危机预防制度包括:《图书馆版权政策》、《图书馆藏版权瑕疵防范与鉴别制度》、《图书馆使用版权授权协议签订制度》、《读者利用馆藏资源版权保护警示制度》、《图书馆收费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图书馆藏版权状态评价制度》、《图书馆版权危机责任认定制度》等。

2.4 机制防范

要使版权危机管理收到理想的结果,必须建立若干科学正确的、高效率的应对机制:①计划机制。版权危机管理建立在完备的应对计划(应急预案)之上,目的是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预测、监督、控制和协调。在国际图书馆界,危机预案越来越受到重视,牛津大学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的预案都有其特色。②预警机制。准确预见,是危机管理的第一步。基于经验教训,应建立图书馆危机预警系统,对版权危机可能发生的原因、方式等进行分析,开展超前管理,降低危机发生的突然性和意外性。③合作机制。各个图书馆本身缺乏应对版权危机的所有类型的必要资源(人才、技术、信息等),有必要在合作基础上以资源共享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④技术机制。技术不仅能保护版权,而且受到版权法保护,图书馆要在技术上尽到保护版权的义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重要免责条件之一。

3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消解

3.1 正面应对,快速反应

危机爆发的突发性和极强的扩散性决定了危机应对必须要迅速、果断。因为,危机的破坏性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非线性爆炸式增长。通常认为,“24小时”是危机反应速度极限,处理危机要遵循“24小时”法则。危机发生后,图书馆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任由事态发展,或者惯性思维,拖泥带水,慢条斯理,力求四平八稳。危机管理小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介入危机,控制事态,降低损失。在“杜修贤诉中国国家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国家图书馆采取先入为主的策略,迅即行动,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并表明希望和平解决问题的态度,最终使危机得到化解。

3.2 以诚相待,谈判磋商

在“李昌奎诉青岛理工大学侵犯版权案”中,作为唯一被告的青岛理工大学图书馆采取了真诚相待的态度,并努力斡旋,促成李昌奎与超星公司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使李昌奎撤诉。以诚相待是处理危机的一项重要原则。版权危机发生后,图书馆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无论危机的原因如何,责任归于何方,都要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与安慰。另外,对版权危机的处理不仅要着眼于解决直接的利益问题,而且要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用恰当的情感联络策略,解决其深层次的心理和情感问题,这有助于危机的解决。

3.3 媒体友好,引导舆论

“苏图事件”的实质是围绕我国版权制度中复制权限的合理使用规定与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的不一致产生的争执,特别是善本文献版权归属与读者的复制权利问题。在该事件中,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把图书馆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危机中采取媒体友好策略,可以化解媒体对危机事件的过分关注,逐渐将媒体视线引向其他方面,使负面报道慢慢平息,或者是创造新的关注焦点使媒体舆论转向,还可以对抗噪声、阐释缘由、化利为害。危机管理中,图书馆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刻意回避媒体,而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应对媒体访问,要避免向媒体挑战,要统一信息口径。在日常工作中,图书馆要同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友谊。

3.4 把守底线.合理抗辩

在“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图书馆都作了合理抗辩,并得到了法院的充分支持。合理抗辩是解决图书馆数字版权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处理版权危机中,图书馆要坚持“核心立场”法则与“最高利益”法则,对涉及图书馆和广大读者利益的原则问题毫不动摇,积极抗辩,争取最大权益。

3.5 寻求干预,权威支持

在处理危机的进程中,图书馆要注重寻求第三方干预(third party in tervention)。“第三方”往往是图书馆的上级领导部门、图书馆学术团体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第三方对版权危机干预的目的在于起到催化、协调和认同等作用。就我国图书馆的现状来讲,在第三方的角色中,中国图书馆学会下属的“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应该积极介入图书馆的版权危机管理,发挥其权威性。

3.6 尊重事实,承担责任

专家指出,在危机管理中的基本建议就是承认错误,并且尽量不要表现出过于自我保护,推脱责任。版权危机发生后,面对权利人的责难,图书馆不要企图逃避责任,对于权利人再小的诉求与损失也要认真对待,把权利人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图书馆要及时向权利人赔礼道歉,并在查明问题后向其作出合理补偿。否则,图书馆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在“娄师白诉湘潭市图书馆案”中,图书馆败诉并被判赔偿原告60万元就是个例证。

版权管理范文2

关键词 融媒体;图书馆;版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37-0057-01

1 融媒体对图书馆版权管理的影响

1.1 扩大图书馆版权传播范围

融媒体时代下,通过一根数据线,受众就可以获取互联网媒体、电信媒体、电视媒体中的信息资源,不仅拓展了信息传播媒介功能,而且还实现了信息传播途径的连通。基于融媒体的技术支撑,图书馆服务从互联网向电视网、电信网延伸,进一步丰富了服务路径,增大了服务数量,使得版权资源得以在大范围内传播,从而有利于提升图书馆服务的社会效益。

1.2 促使图书馆整合版权管理体系

融媒体时代下,对图书馆服务传统的服务渠道和方式带来了一定冲击,一部分用户会选择互联网等新媒体获取资源服务,降低了对传统服务模式的依赖性。而在新媒体中,图书馆的版权资源数量庞大,各类新媒体之间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使版权资源面临着重复交叉、难以管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图书馆版权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所以,图书馆必须消除新媒体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将版权资源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为用户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

1.3 拓展图书馆版权服务方式

融媒体时代下,图书馆服务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为用户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服务需求。如,图书馆可在电视媒体上提供视频点播、远程教育等服务,通过MMS、SMS、WAP等网站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包括电子报刊、新书推荐、在线课程等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图书馆版权资源的服务路径,有利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2 融媒体下图书馆版权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侵权风险增大

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的服务体系更加开放,版权资源数量和获取渠道不断增加,导致版权资源状态的辨别难度随之加大,进而提高了侵权风险。同时,用户可以通过多种终端设备获取图书馆信息资源,而图书馆也可以通过网络将信息推送到用户的终端设备,在这一过程中图书馆面临着版权失控的风险,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此外,在我国现有的版权管理制度中,图书馆不享有抗辩权,使得图书馆在版权使用过程中缺乏法律

保障。

2.2 版权使用受限

当前,我国相关立法明显滞后于融媒体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图书馆版权的合理使用。如,《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规定,表演权的使用只限于图书馆的“物理馆舍”内。这使得图书馆无法充分利用融媒体的技术优势传播表演作品。除此之外,图书馆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也受到了一定限制。

2.3 授权压力大

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享有更加丰富的开放资源,但是也面临着更多的版权资源授权问题。长久以来,我国缺乏对版权定价方面的约束,使得我国版权资源授权费用逐年递增,对图书馆发展造成了一定经济压力。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机构,其自身的经费本来就紧缺,再加上需要支付庞大的版权使用费,使得图书馆易陷入运营困境。此外,图书馆在获取版权的过程中,很难鉴别版权人的身份,使授权存在隐患,甚至会产生侵权问题。

3 基于融媒体角度的图书馆版权管理建议

3.1 完善版权政策

我国要尽快完善版权法律体系,指导图书馆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效规避侵权风险。为了支持版权战略规划的实施,图书馆可在版权法的合法范围内,制定自己的版权政策,构建起完善的版权管理机制,使版权规章制度覆盖图书馆各项业务。如,在图书馆内部管理层面,制定复制版权政策、采购版权政策、文献传递版权政策、网站建设版权政策等;在图书馆用户服务层面,制定网站声明、用户应遵守的版权须知等。

3.2 加强版权授权管理

图书馆要重视版权授权管理,以解决版权使用受限的问题,从而提高版权资料的利用效益。首先,增加版权授权种类。图书馆要积极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等权利的使用权,在此基础上为用户提供网络电视图书馆讲座、文艺节目表演、图书阅览等服务。其次,丰富版权类型。图书馆版权管理既要覆盖图书、报刊等传统版权类型的管理,更要拓展到电视剧、电影、音乐、舞蹈等领域的版权管理,厘清版权状态,明确不同类型版权人的授权要求。再次,创新授权路径。为了减轻图书馆的版权使用费压力,图书馆要开辟新的合作授权路径,以降低授权成本。如,图书馆可与新浪、搜狐、迅雷等网站合作,也可与电视台合作,开辟图书馆专有频道。

3.3 加强图书馆内部版权管理

图书馆应建立健全版权保护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侵权风险,推动版权管理步入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图书馆要加快标准化建设,在版权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信息著录、纠纷管理、风险评估、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措施,并在图书馆内部成立版权管理部门,对版权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图书馆还可在经费计划中列支版权管理项目,用以解决版权授权问题。尤其对于数字图书馆而言,要提供充足经费支持版权保护技术开发与利用,如数字水印技术、客户认证技术、数据加密技术、信息确认技术等,为数字化文献资料的使用建立起安全屏障。

3.4 加大自主性版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

融媒体时代下,图书馆开展版权资源增值业务是促进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图书馆要对原始信息资源附加新的创造价值,形成图书馆享有版权的新作品,并将这些具有自主性版权的作品作为提高服务品牌形象的有力资源。同时,为适应融媒体时代的发展,图书馆应构建以公益为主体,营利为辅助的服务模式,严格按照版权法的相关要求,开展营利,通过版权转让、合作、参股等方式,以获取合理的经济报酬,缓解图书馆发展的资金压力。同时,国家要进一步明确图书馆享有版权、邻接权的作品和制品的法律关系,制定权利行使和利益分配规则,规范图书馆的版权开发与保护工作。

4 结论

总而言之,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版权管理要适应服务模式的变革做出相应改进,增强版权使用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通过完善图书馆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加强版权授权管理,加快版权管理标准化建设,从而提高图书馆版权管理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图书馆还要强化图书管理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版权管理的良好局面,为图书馆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海峰.“三网融合”对图书馆利用版权资源和版权保护的影响[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4(4).

[2]李静静.信息伦理视野下图书馆版权管理相关案例分析[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5(1).

版权管理范文3

[关键词]云计算;出版社;版权管理;图书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3-0077-02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出版社图书管理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譬如:人们对于版权这个概念的认识还不够清楚,部分出版单位缺乏相对应的职业操守,还有就是人们在遇到版权纠纷时不知道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在版权的操作上也与世界水平相去甚远等。而目前的云计算技术则很好地为图书版权的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解决办法,利用我国“三网融合”工作的不断开展带来的优势,将云计算融入到图书管理当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管理的效率。

一、云计算技术与出版社图书版权

(一)云计算网络技术的特点。云计算网络技术从特点上说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纯粹的网络虚拟化运行,云计算技术可以利用系统内部的接入以及核心层交换所得的数据,这种虚拟化的优势使得用户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立即获得需要的内容。二是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服务,云计算技术是与服务的提供商一起构建了资源系统,从而做好服务以及数据的处理工作,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购买。三是该技术具备动态的拓展性,这个主要指的是,云计算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优化系统,从而提供无穷的存储空间。四是低成本优势,云计算技术量入为出的计费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网络硬件费用、主机的服务费用等。

(二)图书版权的概念。图书版权也就是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具体的可以划分为财产权以及人格权。这其中,人格权主要涉及到了姓名的表示权、公开发表权、严禁其他人利用不正当的方法,用相应的作品去损害权利人的切身利益的权利。而财产权严格意义上说是一种立足于人类的智慧之上才产生的无形的财产权利,也是隶属于知识产权,具体的包括了公开的口述权、重制权、播送权、演出权、公开的上映权、传输权、改作权、展示权、散布权以及出租权等。图书版权需要维护的是一种思维的表达,不是为了维护思想,在对权利人的财产权的利益进行维护的同时,还要注意对文明以及知识的传播进行保护,数学方法、算法、设备或者技术的设计工作等都不属于图书版权进行维护的范围之内。

(三)出版社图书版权管理的特点。出版社的图书版权管理从大的方面来说,指的是对作品、合同、资源以及信息进行管理。合同的管理指的是权利人与出版社之间就各自的义务以及权力进行相应的约定,从而确保各自己的利益;作品的管理是在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要对作品的安全负责,防止出现损坏、遗失、失窃等现场发生;资源的管理也就是出版社对自己拥有的市场、资金、专业人才、营销渠道等进行管理,从而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信息管理涉及到了权利人及其作品的信息,也包括了市场和图书营销信息等。出版社的图书版权管理就是立足于这些基本的管理点之上进行的,做好这些环节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好图书版权的管理工作。

(四)云计算网络技术下的出版社图书版权管理。云计算网络技术指的是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利用优化、汇聚等来对存在的所有的网络资源进行综合性的管理,这样就能方便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按照一种容易扩展的方法来获得自己实际需要的服务。我们通常说到的云计算网络技术是通过在建立了相应的网络服务器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根据用户需要的类型区别,从而可以提供各个不同的服务。在这种技术背景下的图书版权管理因为云计算网络技术的独特优势,整个的数据信息中心的所有资源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可以不受到地域、环境的限制,所有的用户利用数据终端,在网络链接之后就能够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在对应的资源库中找到相对应的图书版权信息相关资源。也就是说,云计算网络技术所具备的分散性以及广泛性,再加上应用方式因人而异,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图书版权管理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保护措施以及版权管理效果。

二、当前出版社图书版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基本的图书版权意识。这个主要指的是对于图书版权的基本认识不足,还有很多人不清楚版权的归属,对于图书版权属于权力者这一基本知识都不是很清楚,从这里就可以看到基本法律认识的匮乏。其次就是人们缺乏一定的维权意识,对于自己面临的侵权盗版问题往往权力者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法律知识相当缺乏。

(二)管理制度和对应人才的缺失。图书版权的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相当强的任务,没有高素质的人才作保障,很难做出成绩。这就要求管理人员除了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要懂得如何进行管理、如何对外沟通,在市场的运营上也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人才才可以胜任这项工作。此外,制度的不完善也制约着图书版权管理的前进步伐,大多数的出版社在这方面还处于空白阶段,急需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图书侵权现象不断发生,维权力度不足。近几年来,因为侵权而被告上法庭的出版社络绎不绝,这其中既包括了未经权利人的允许就擅自使用他们的作品,很多时候出版社都不知道自己和权利人签订的是无效的合同,这就使得自己吃了哑巴亏。也包括了出版社违约侵权,这种现象主要指的是出版社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单方面的修改合同内容。再就是过失侵权,这类现象主要指的是抄袭、剽窃等,并非出自出版社的本意,但也在无意中间接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切身利益。

三、云计算网络技术下的出版社图书版权管理研究

(一)出版社不断完善、深入了相关的法律标准。单纯的从法律这个角度出发,云计算网络技术下的出版社图书版权管理在整体上归为数字版权。虽然说我国在图书版权方面还缺乏足够完善的法律规范,但是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网络技术的规范还是相当的完整和合理的。早在2010年的时候,我国相关部门出台的《著作权法》就再一次的为图书版权中侵权现象修改了相应的条款,在这之前一段时间就已经生效的有关于信息网络传播的保护条例就是为了能够与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做好出版社的图书版权管理工作相适应,这其中也对数字版权的法定的许可、合理的使用以及相对应的管理技术等做出了更深一步的规定,随着新的网络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地涌现,云计算网络技术依照相对应的法律条款就可以解决一些常规的图书版权法则所不能解决的纠纷问题。所以说,云计算背景下的图书版权管理办法一是吸收到了传统的图书版权管理中的经验以及优势,利用到了数字版权以及网络规范的独特优势,二是还对传统办法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订和完善,对于责任的划分有了更加清晰的评价标准标准和条件,细化了侵权等行为的责任,明确了使用的具体范围,这就使得图书版权中的纠纷问题能够依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切实的解决。

(二)加强了出版行业内部的监管。云计算网络技术所具备的独特优势可以很准确的发现法律规定之外的存在于监管层次中的具体问题,为什么云计算网络技术可以做到这些,又是如何加强内部监管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云服务网络技术是提供商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云计算网络技术的主要工作责任就是对所有的数据信息进行对应的计算以及托管。也就是说,用户的信息、数据以及隐私等都是需要经过云计算的提供商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从而可以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云计算的提供商也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的。所以,云计算网络技术中存在的准入标准就是针对提供商的资格进行相应的审查,从而能够保证用户的数据信息等相应的资源可以得到可靠地保护以及享受优质的服务质量。二是图书版权管理中的存储问题。云计算网络技术不用受到地域、环境的限制。也就是说,图书版权管理中的存储量会有一个质的飞跃,大大超过传统的存储办法,进一步的降低了管理过程中的存储成本。这一切都是立足于良好的内部监管制度,这些都对云计算网络技术数据的合理运用起到了催化、促进的积极效果。相关部门更容易在监管过程中与出版社进行沟通,更好地维护了所有参与者自身的权益。

(三)强化了图书用户的法律意识。云计算网络技术所具备的独特优势不但解决了传统管理办法中存在的诸多局限性,还可以将任务以及用户作为工作的中心,利用虚拟化的特点将已经分散的资源重新集中起来,依照用户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使用量进行费用的结算。这就很好的增强了用户对于费用的管理意识。此外,每个用户(也就是出版社)能够将自己的数据信息全部上传到“云端”的资源中心内部进行保存。也就是说,每个参与者既是在接收数据信息,同时也在不断地以及传播信息。相对应的法律条款也很好的规范了云计算网络技术条件下进行合理使用的范围,还包括了云服务的提供商和用户之间发生了侵权问题的纠纷解决办法,这些都从网络的参与者这个角度出发进行了规定。在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媒体的不断引导以及支持的作用之下,云计算网络技术为所有的用户培养了积极向上的传播素养,促使大家能自觉的尊重出版社的图书版权,进一步促使云计算网络技术背景下的用户不断地增进自己的图书版权的维权意识。

版权管理范文4

获取版权资产

较之国内出版社,在图书的选题策划、取材乃至撰写的过程中,国外出版社编辑的参与程度非常高。作者也高度认可这一点,对出版社的依赖程度很高,视作品为作者与出版社的共同劳动成果,理应共担风险、共同受益。这是出版社把图书商品转化为自身版权资产的首要前提。

因此,版权资产能够为出版社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以德国贝塔斯曼出版集团为例,该集团旗下拥有RTL集团、兰登书屋、古纳雅尔、BMG、欧唯特、直接集团等公司,拥有并运营文字、音乐、影视等版权资产。在该集团的年度销售收入中,约47%来自于版权转让,约16%来自与版权产品有直接依附关系的衍生品开发和广告销售等,版权资产是贝塔斯曼集团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资产。又如,日本最大的综合出版社讲谈社纸版出版物的销售利润不断下滑,而衍生版权收入的增长速度惊人。2015年杂志和图书的销售收入分别下降1.2%和16.3%,杂志收入的主要来源广告的收入也下降了21.7%,而销售衍生版权的“事业收入”却增长了49.3%。

为保障出版社的版权资产,国外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企业都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设置。以公版年限为例,我国援引《国际版权公约》的规定,作者去世后50年,作品进入公版。任何出版社可以在不支付著作权人和原出版社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再版原作品。而在日本,作品进入公版的年限是作者去世后70年,在英国及一些曾经的英属殖民地国家延长至100年,甚至更长。这种法律制度上的规定,可以极大地激发作者和出版社的积极性,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创造出优秀的文化产品。

签署好版权合同是出版社获得版权资产的出发点和关键点。国外出版社均设有法务部或法务人员,审核业务往来合同是其工作的重要一部分。综观英美大型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签署的版权合同,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保证和延长出版社持有版权资产的期限是其主要目的。如,对新人作品或者学术作品的纸版实行零预付和低版税率,版税率甚至低至3%。衍生版权的转让费用采取分成的比例也是出版社占“大头”,著作权人的收益一般不超过50%。又如,不限地域、不限语言版本的所有版权“一揽子”独家买断。在内容呈现形式上,出版合同会囊括几乎所有的“出版”方式:精装、平装、租赁全本或部分、电子书、俱乐部本、特价书、客户订制文本销售、视频或音频版权和其他销售收入。衍生版权的转让权也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选编和摘编权,转授重印权,压制教学包权,电子或其他介质复制权,非赢利的盲人读物,丛书编纂、电影、戏剧、演出等商业活动获利,及其他未尽权利。再如,出版社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作者改版,如果作者有改版的愿望,出版社有优先出版权。版权合同也无明确的有效期,只有在出版社确定绝版以后,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合同才能够解除。

经营版权资产

版权资产只有通过管理、经营才能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实现保值、增值。把图书出版作为出版企业版权资产经营的起点,进行版权相关产品的产业链延伸和产品的转型升级,是国外出版企业做大、做强的根本方法。

如众所周知的迪士尼集团最初的创业资本只有3200美元,经过不到90年的发展资产增长了千万倍,近500亿美元。其集团下拥有3家出版社、5家杂志社、5家报社、27家广播电台、10家电视台、5家电影制片/发行公司、4家网站、4家唱片公司、6座主题公园、2个体育队和1家剧院,业务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文化娱乐等几乎所有版权产业领域。这与迪斯尼集团对自身版权资产的保护和经营是密不可分的。

又如,日本出版企业对漫画类出版物的开发与经营。在日本,漫画是老少咸宜、雅俗共赏的出版形式,漫画类出版物的平均首印册数是其他类别图书的10-20倍。事实上,漫画出版是日本出版社主要的利润来源。以2014年10月日本出版数据为例,图书类和期刊类(漫画除外)同比分别下降6%和7%,而漫画则增长了6%。根据日贩调查,全日本3000家出版社中,前五位出版社(小学馆、讲谈社、集英社、角川书店、日经BP)的市场占有率是22%,其中前四位都是以漫画出版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对漫画出版物本身的系列开发以及其衍生产品的经营,在日本出版界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操作模式和赢利范式,即漫画期刊连载漫画单行本/漫画合集本漫画声音/影像化(制作CD\动画片等)漫画真人电影漫画剧场版/音乐剧/原画作品展开发周边漫画人物商品版权二次利用等。

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日本的内容制作委员会机制,即出版社会根据出版物的销售情况和人气指标来决定是否对版权进行二次利用,如拍摄动画片、拍摄电影、制作音像制品、研发游戏、制作品牌商品、编制舞台剧、举办画展等。因为投资较大,出版社会联合影视公司、音像制作公司、游戏公司、商品制作商、活动策划公司、电视台等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各种版权二次利用的产品都会借助制作委员会的宣传渠道来宣传推广,同样也会推动原版图书销售量的显著提升。在内容制作委员会中,出版社往往起着主导和推动的作用。在动漫等衍生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中,动漫人物的宣传和出版社的形象宣传一直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比如,提起机器猫的出品公司,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出版社小学馆。

监管版权资产

尊重原作、保护权益是国外出版社监管版权资产的重要原则。外国出版社都会把尊重原作、维护原作声誉放在高于财产权益的首要地位。在国外出版社不能获得特许出版权的情况下,甚至把图书的翻译出版作为宣传出版社品牌、形象的载体,如培生、麦格劳-希尔、约翰・威利等大型出版公司以共同出版或者合作出版的名义,要求中国出版社在中文版封面和其他指定位置上印刷外国出版社标示和社名等。还会要求中国出版社粘贴防伪标签,掌控图书的印刷册数,确保版税收益。

对于衍生版权的授权,国外出版社也会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倾力保护原作权益不受损害。以讲谈社国际事业局为例,负责世界各地域销售的版权经理都配备一个授权产品检查团队,人数占部门总人数的50%左右。印制动漫人物形象的产品花样繁多,徽章、贴纸、咖啡杯、文化衫、海报、食品包装等不一而足,都要经过检查团队“火眼金睛”的确认,才能正式投入生产。版权符号以及版权所属表示是否规范、完整是重点检查的项目之一。检查的依据来自于双方签订的衍生版权的转让协议。是否忠于原作动漫形象也是检查的内容,如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动漫人物的性格、印刷质量是否足够好等等。少女漫画中的美少女形象还会被特别关注生产国家的印刷水平,因为原作采用的不是四色印刷,而是五色印刷。如果生产国没有五色印刷的设备,是无法达到原作中美少女形象中的水粉色标的。在这种情况下,授权就会被取消,讲谈社决不会顾全经济效益而破坏原作的完整感和完美感。

版权管理范文5

在美国书展上,独立出版商集团总裁马克·萨克迈尔(Marc Suchomel)解释说,销售的书受不受数字版权管理约束,这应该是出版社自己的选择,独立出版商集团应该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提供这样的一种选择。

目前,独立出版商集团的四家客户选择销售无数字版权管理限制的电子书。他们认为,数字版权管理破坏了作家和读者间的关系,应该信任读者,他们会尊重作者的版权,数字版权管理并不能阻止盗版,反而会挫伤付费用户购买的积极性而减少销售。

水石堂书店可销售其他阅读设备

水石堂总经理詹姆斯·当特(James Daunt)在6月3日的会议上透露,水石堂与亚马逊销售Kindle的合作并非排他性的,尽管目前还没有销售其他阅读设备,但以后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水石堂也可以在店内销售。

当特向《书商》表示,如果顾客有需要,他将来也会在店内销售其他设备。

当问及为什么和垄断地位的亚马逊合作时,他说,水石堂从过去与数字产品销售无关到现在参与进来,因为自己的职责是挑选图书卖给读者,与亚马逊合作销售数字阅读器也是如此……这不是一个排他性的合作,水石堂也在销售如EPUB等格式的数字内容,如果有其他更好的设备,也会考虑在店内销售。

当特说,水石堂销售Kindle只是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读者需要数字内容,书店就要提供这种需求。对于水石堂是否更像一个独立书店,他说原来的同质化模式并不能满足顾客需求,水石堂应该能充分满足当地市场的需要。

谷歌版权政策部负责人西蒙·莫里森(Simon Morrison)也参加了会议。他说,当今的出版社已不能单纯只催生创作天才,还需要成为创意大师。

二手书商呼吁禁止电子阅读器参加文学节

在5月31日海伊镇(Hay-on-Wye)文学节上,二手书商号召禁止Kindle和其他电子阅读设备参加。

据《每日邮报》(Daily Mail),一个在海伊镇开了三家书店的老板称Kindle为“敌人”。他说,在这种庆祝文字写作和图书的节日上,Kindle没有地位。书商们想要禁止Kindle,人们围着Kindle看,感觉它像另一个世界里的机器人。而图书是社会化的,人们会停下来谈论它。Kindle只是一个阶段化产物,它不会持久。

他补充说,如果没有到店内购书的读者,若干年后所有独立书店都将倒闭。

文学节的总监皮特·弗洛伦萨(Peter Florence)说,这个节日中会有25万读者购买各种格式的图书,任何形式的阅读都是受鼓励的。该节日从5月31日持续至6月10日。

布鲁姆斯伯瑞加印“橘子奖”作品

布鲁姆斯伯瑞出版社已加印35000本《阿客琉斯之歌》(The Song of Achilles),5月30日该书“橘子奖”(Orange Prize)夺魁。

预计2天内,这本书还会再印,布鲁姆斯伯瑞已预先加印了。出版社总编亚历山德拉·普林格尔(Alexandra Pringle)说,零售商表示出极大的热情,这本书很受欢迎,估计会卖得很好。

她说,这本书还会更加流行,因为可以送给任何人,它适合各种年龄段的男女阅读。正如“橘子奖”的一个评委所言,这本书让我们每个人流泪。

普林格尔说,非常高兴这本书获奖,希望这一奖项能推动该书在海外的销售。加印的书中会加入“橘子奖”评委会的评委们对它的评价。

这本书是米勒(Miller)的处女作,讲述了特洛伊战争中帕特罗克洛斯和阿客琉斯的爱情故事。这本书自从入围该奖项后,在尼尔森BookScan上显示,已卖出13543本,是入围作品中最畅销的。

企鹅指控亚马逊具有“掠夺性”

5月29日,企鹅和麦克米伦出版社在美国政府的反垄断诉讼中,否认串通进行电子书定价,同时,企鹅指控亚马逊的“掠夺性”的“垄断”,为给出版业带来根本性伤害。

4月,西蒙&舒斯特、阿歇特、哈珀-柯林斯同意与政府和解,麦克米伦和企鹅出版社拒绝和解,5月29日,美国纽约州立法院进行上诉。

在上诉书中,企鹅出版社指控亚马逊具有掠夺性和垄断性,称亚马逊的反竞争行为将伤害图书销售业。企鹅出版社对亚马逊某些新书价格低于成本的战略表示关注,从长远来看这将破坏图书业的发展。

企鹅出版社还认为,在电子书定价指控中引用的证据事实上是“项目Z”(Project Z)的讨论,即现在的网络社区网站“aNobii ”,“Project Muse”即是图书资讯“Bookish”。他们与企鹅和其他出版社是合法的竞争合作关系。至于兰登书屋和哈珀-柯林斯与“aNobii”、阿歇特和西蒙&舒斯特与“Bookish”,都是出版社原有图书查找功能的在线体现。

版权管理范文6

原文作者:佚名

9月5日,第九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在青岛举行。围绕中韩著作权公共服务与集体管理合作展望的主题,会议展示了两国在著作权公共服务和集体管理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成果,两国还围绕各自著作权法修订、版权产业融资平台运营等议题展开了政府间会谈。 

上一篇媒体技术

下一篇管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