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卫生监督困难及措施

开发区卫生监督困难及措施

作者:程逸华 吴玉琴 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随着区域划分范围的多次拓展,企业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开发区社会形态由原来单一的生产加工密集型向生产生活配套密集型转变,一个系统庞大、构成多样、功能齐全的新区正在形成。与此同时,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也正面临着繁杂任务的挑战。

1存在问题

1.1开发区企业卫生问题突出

1.1.1集体食堂无证泛滥全区2120家企事业单位中,有集体食堂的1693个。这些集体食堂中规模较大(20人以上就餐)的有322个,其余为仅有几人就餐的家庭式厨房。规模较大的322个食堂中,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178个,无卫生许可证的144个。家庭式厨房均无卫生许可证,区内企业集体食堂持证率仅为10.58%。

1.1.2职业卫生隐患严重开发区内存在职业危害企业1256家,规模企业371家中存在职业危害企业319家。开发区企业中大量为化工企业,存在多种危害人体健康职业有害因素。监管不力,势必出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大量职业病病人,损害工人身体健康,影响企业生产和开发区投资形象,并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1.2农村“五小行业”基础薄弱

1.2.1无证照经营单位多根据“创卫”期间调查的情况,全区共有无证照经营“五小行业”958户(含猪肉摊位和豆制品加工作坊),其中80%以上在竹行、小海、农场等农村地区。

1.2.2卫生基础条件差竹行、小海、农场等地位于原管辖市的边远地区,长期处于监管盲区,硬件设施处于原始落后状况,不仅无证照单位如此,即使原来持证的单位与目前新的要求相比也有极大差距。

1.2.3从业人员卫生素质差由于农村地区卫生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卫生意识、卫生习惯差,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常规的卫生监督效果不佳。

1.3地域性医疗服务监管亟待加强开发区没有专业的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卫生室、个体诊所执业不规范,非法行医等问题大量存在。目前,开发区共有个体诊所60余家,不少存在超范围执业、非卫技人员执业、以家代室等问题。同时,由于开发区位于城乡结合部,为迎合外来务工人员贪图便宜的心理,不少外来的非法行医藏匿于此,情况较为严重,直接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就医安全。

2原因分析

2.1现实原因区域划分调整后,大量原属通州的农村地区并入开发区(如竹行、小海、农场)。竹行、小海、农场等地位于原管辖市的边远地区,长期处于监管盲区,硬件设施处于原始落后状况,不仅无证照单位如此,即使原来持证的单位与目前新的要求相比也有极大差距。

2.2历史原因开发区远离市区,政府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较差,监管力量一直薄弱,目前的状况是长期积淀的结果。

2.3体制原因长期以来开发区卫生监督体制不明、职责不清、定位不准,导致相互制约。地方相关行政部门未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2.4自身原因开发区分所人少事多,疲于应付创卫、创文、发证、审核等突击性、日常性工作,没有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分所登记在册的行业卫生单位有1800余家,除了日常监管任务外,分所还承担了新开、竹行、小海及农场4个乡镇行业卫生单位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核等工作,监督与被监督数量悬殊较大。由于开发区范围内存在大量原农村地区,行业卫生基础条件薄弱的矛盾十分突出,加上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开发区卫生监管任务呈现“井喷”式加重。

3对策

3.1理顺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机构建设开发区集体食堂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基础差、隐患多,长期以来没有正式、正规的卫生监督机构,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开发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是保证卫生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先决条件,是改善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2]。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统筹规划,把开发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议事日程,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运行机制[3]。建立人员力量充足、专业结构齐全的开发区卫生监督所是加强开发区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做到“机构明确、职责清晰、权责一致”,是防止开发区餐饮业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医疗服务安全“出大事”的保底措施,也是确保开发区食品、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医疗服务监管质量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3.2全面强化工作,依法实施卫生监管从调查情况看,数量庞大的企业食堂、小餐饮店、职业危害企业分布在新开、小海、竹行、农场等农村地区。从实现开发区卫生监督无盲区覆盖的现实需要出发,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查报站、协管员。建议开发区单独或联合市卫生局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查报站”,聘请2名以上助理卫生监督员具体承担所在区划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检查和管理任务。具体职责包括:(1)拟订年度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检查计划,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实施;(2)建立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基础档案;(3)开展日常卫生巡回检查,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落实;(4)实施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5)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核工作,受理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卫生学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上级部门;(6)组织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卫生法制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7)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卫生专项整治或检查活动;(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问题调查核实任务,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并报上级部门;(9)及时采集好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线索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工作;(10)协助上级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参与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具体事务等。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单独或联合市卫生监督所对查报站和助理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奖惩。

3.3组织开展消除集体食堂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3.3.1开发区内集体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是历史遗留问题此现象的大范围存在成为食物中毒事故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将会严重威胁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甚至会引发劳资矛盾、危及社会稳定,势必会引起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执政责任的问责。因此,消除开发区集体食堂无证经营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p#分页标题#e#

3.3.2开发区集体食堂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建议由开发区相关部门牵头,社会事业局、经贸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卫生监督所等共同实施综合整治,消除集体食堂无证经营现象,杜绝食物中毒发生隐患。

3.3.3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整治对有整改条件的,“一户一策”提出改造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无法整改达标、拒不整改的,采取综合措施停止其生产经营。同时,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但卫生条件发生变化、现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同样责令改造到位。通过整治提高开发区集体食堂卫生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工人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