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中的体育现象管理问题

社区中的体育现象管理问题

 

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了新时期我国“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构想与规划,这一构想顺应了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社区职能日益增强的趋势,是我国城市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的新思路,也是在体育生活化、社会化背景下社会体育发展的必然之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及其所依托的城市社区起步较晚,其发展有待实践的不断探索,以及理论上诸多问题的理清,笔者试就社区体育发展的有关理论问题做一浅析。   1 社区体育的实质与意义    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何谓社区体育,虽然在具体表达上不尽相同,但大都认定社区体育是发生在社区这一空间之中的社会现象,是指向于社区居民的体育活动,只是在“社区”范围的规定上有所相异。一部分观点认为“社区”应是西方模式,即由以自然环境为基础而形成自然社区,逐步过渡到以人文因素为主导的现代社区[1];另有观点认为,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的社区体育应指街道社区体育[2]。   鉴于街道办事处在我国管理体制中属一级行政区划。笔者认为,与体育社会化的潮流相吻合,从我国城市社会体育发展的大势来看,城市社区体育中社区应界定为居民住宅小区。“社区体育”这一概念,标示出了其活动领域和相应的群体或主体:从活动领域来看,社区体育乃发生在“社区”这一空间之中的,这就使得这一体育现象有不同于“学校体育”、“军队体育”等等的特点,而具有社区发展的色彩。城市社区发展强调在政府和社会机构的支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通过自助、互助和自治,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改善社区居民生活,因而发生在社区之中的社区体育的发展从根本上讲须依赖于社区自身的力量和居民的自觉参与,而不应由政府操纵或包办;从参与群体(主体)来看,社区内各种居民(而非全体)是社区体育活动的主体,但他们参与体育活动往往是利用个人余暇时间,从而使社区体育带有较强的自由性和一定的离散性,参与体育活动是居民自己的个人事务和个人意愿,故对社区体育的管理和指导不应有硬性的指标和规定。综合此二者可见,社区体育似乎更贴近社会体育的本质,倡导社区体育发展,探寻社区体育发展的规律,将更有利我国城市全民健身运动健康运行和发展。   2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的制约因素   2•1 对社区体育认识上的偏颇,是制约我国当前社区体育发展的导向性因素   国内理论界虽然大都将社会体育界定为发生在社区之中的体育现象,但在论及社区体育的发展时,却又往往忽略此前提,将社区体育的发展与社区发展、社区建设隔离开来,就体育而论体育。社区体育是体育,应禀赋体育的基本特点,这是勿庸置疑的。但社区体育又是与其它体育群域不同的体育,它以社区为依托,决定其发展不可能凌驾于社区发展之上,完善的社区体育的发展,离不开成熟的社区。脱离社区发展,社区体育的发展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尤其我国当前,在大众体育充足发展的各种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离开社区发展,社区建设,谈社区体育的发展,就体育而论体育,易导致人们认为社区体育的发展只是体育领域的事,不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使社区体育发展陷入孤军奋战之中,从而制约社区体育的发展。   2•2 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在对社区体育管理上职责不明,是导致我国当前社区体育发展滞后最直接的因素   我国城市现行的社区的居民自治组织,在理论上是社区事务的管理者,承担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自然应是社区体育的管理者。但现有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距离真正代替政府和企业承担社会所赋予的管理责任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模糊,工作方式带有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在事实上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使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不得不服从于街道的安排,从而陷入了大量的具体事务之中。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中,有80%的内容本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或社会中介承担,过重的事务性工作弱化了居委会自治组织的管理职能,势必削弱其对社区体育的管理[2]。社区体育在事实上陷入了名义上都在管事实上都不管或无暇管的恶性循环中。此外,我国大多数城市目前社区居民委员会无专职社区事业干部,更无专职的社区体育管理者。据有人对我国15个省、市、自治区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76个街道社区体协中,专职管理者仅占19•6%,77•5%的管理者由身兼2~3职的管理人员兼任[4],大部分管理者工作内容杂,难以为社区体育注入更多精力,且素质偏低,管理水平不高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此种情况下,很难想象社区体育将会健康正常的发展。   2•3 社区发展中固有的张力,是制约当前我国社区体育发展的深层因素   社会科学中“张力”被视为有碍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和整合的力量。当前我国社区建设过程存在着不利于推进社区建设的因素和力量,这些“张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区体育发展。一种张力来自于社区成员中的强势群体。由于他们拥有较多的经济资源和社会关系资源,可在区域性社区外(或主要不依靠其居住社区)解决自己的问题。因此,他们为社区发展、社区建设作贡献的热情势必会受到影响。社区体育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讲依赖于社区自身的力量,依赖于社区成员的热情参与,而社区成员中强势群体却有着强烈的外向性,这使社区体育发展面临着深刻的内部矛盾;社区张力的另一方面来自于现代化的冲击。现代化是一个破坏传统社区的力量,我国正处于现代化的初级阶段,现代化进程对社区破坏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社会流动加剧,私人领域的强化最终导致当代城市社区居民缺乏一种心理与情感的认同感以及对公益公共事务参与意识的淡漠,这也给社会体育的发展来了严峻的挑战。   2•4 社区居民对体育价值认识不够,对体育活动的需求不足,是制约当前我国社区体育发展的现实因素   社区体育具有较强的个人余暇性和自由性,决定了对社区体育的发动、组织和管理不能做硬性干预[3],而主要应从刺激其体育需求,调动其参与积极性着手。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中休闲之风渐成气候,但还较少选择体育活动。体育作为休闲、娱乐、培养人综合素质的手段的价值尚未引起大多数人的重视,因而体育作为一种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还未被大多数居民所接受。对体育价值认识不够,对体育活动需求不足,是当前影响我国社区体育发展的一大现实因素,伴随着体育社会化,生活化潮流,这一因素有望得到改观。#p#分页标题#e#   2•5 缺乏经济支持,社区体育发展必需的资源匮乏,是制约我国当前社区体育发展的一大突出因素   社区体育,首先是体育,而体育这种文化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其动作过程具有空间占有性,因此场地条件便成为开展社区体育的重要前提,有研究者更将场地设施匮乏、经费短缺视为我国社区体育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场地设施的兴建、添置、维修,需要经费的投入,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而且活动本身开展也需一定经费。社区经济实力和社区体育发展成就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城市社区体育相对发达,而西部地区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相对滞后,即是佐证。从总体上看,在现有经济条件下,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发展所需相比,我国目前社区发展的经济支持不足,而用于社区体育发展的经费更为欠缺,制约了社区体育的发展,这一矛盾可能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   3 关于我国社区体育发展的思考   社区体育是我国城市社会体育的重要形态,其发展更多地要受到社会文明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制约。在我国现有国情下,不能希冀其在短期内取得和竞技体育一样的辉煌成就,对推动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不应有硬性干预,不应有浮夸的宣传,社区体育的发展应有理性的指导和切实规划。笔者认为推动我国当前城市体育的发展可考虑如下对策。   3•1 转变观念,将对社区体育的指导与社区建设统一起来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兴起的城市社区建设从本质上讲是指强化社区要素,发展社区组织,增强社区活力,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活动。凡涉及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的内容,均应是社区建设的内容。我国即将步入小康社会,据预测,我国城镇居民消费中的恩格尔系数在2005年将达到36%左右[4],它标志着城镇居民对文化娱乐健身教育方面消费需求的增加,发展社区体育理应成为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认识到此点,把推进社区体育的发展与整个社区建设统一起来,将之作为社区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整体推进,这也将利于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发展社区体育,从而使社会体育的发展真正依托于社会。   3•2 改革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强化其对社区体育的组织管理   我国目前城市社区管理上存在行政化倾向。政社不分的缺陷,导致社区管理组织和基层政府在社区体育组织管理上“都在管,都不管”的局面。社区体育要能健康运行长足发展,必须明确界定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体育管理中的职责,首先要从管理体制上的“政社分离”入手,进行制度创新,转变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主体的观念,将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综合管理权赋予民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使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而政府则起综合协调、动员和宏观调节的职能[5]。由此,将社区体育的具体的组织管理明确归由居民委员会,政府则发挥指导、协调、服务作用,帮助社区解决一些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如社区体育发展的长远发展规划;培训社区体育管理者、指导者,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社区资金投入体系,帮助建设社区体育活动的配套设施等。   3•3 增进社区的社会团结,提高居民对社区体育活动的参与意识   社区体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区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首先依赖于居民社区意识的增强。居民社区意识增强,就会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的一切事务和活动,包括社区组织的体育活动。换言之,居委会从社区主体的角度,关注社区发展,为推动社区整体的发展,去关注社区体育的发展,参与社区体育活动,并会从经费、设施等方面为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体育的发展做出贡献[6]。需强调的是,我国当前城市居民的社区意识还有待培养与激活。如前所述,我国的居民正处于自我价值扩张和寻求自由发展的阶段,更需通过设计有意识地激活成员对社区的兴趣,促进社区成员间的互助和支持性联系,其中关键之处在于设计好,能吸引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活动。体育活动娱乐性强,并具有向心聚合功能,在增进社区团结与培养社区意识方面有独特的价值。社区团结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增强,会因关注社区的发展而关注社会体育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但一定要注意活动的多样性与持久性。   3•4 引导社区居民,转变生活方式,积极从事体育活动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对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淡漠,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居民对体育活动休闲、娱乐方面的认识不足,体育作为一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还未被更多社区居民所采纳,我国目前社区居民余暇时间多是被动“休闲”,如闲逛、聊天、看电视、阅读等。引导社区居民全面认识体育的价值,加强对社区居民进行余暇教育,对推动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社区体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北京申奥成功,对推动社区体育的开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世界上诸多发达国家借举办“奥运”东风全面发展本国体育事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借此契机,组织各种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体育的认识,使之认识到经常性的体育行为是一种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余暇时间选择参加体育活动,不仅可以健体强身,且可愉悦身心,完善个性,促进个体全面、自由、和谐发展,使自身的生活质量得到积极、有效的升华。   3•5 政府要增强对社区体育发展的诱导性经费投入   我们强调社区体育的发展依托社区,不等于否认政府在社区体育发展中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还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社区体育又属刚刚起步,其发展更离不开政府的各方面支持,包括经济投入,但政府包揽社区体育发展的一切经费是不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各级政府只需给予一定的诱导性投入,所谓诱导性是指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给予社区体育活动一定经济上的支持,并借此动员更大的社区资源的投入,促进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