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传承路径

民族文化传承路径

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就是把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保护、传递和发展下去,其旨归在于民族文化的发展、民族精神的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场域的复杂交织态势彰显了民族文化认同和多元文化融合的历史使命和时代紧迫感。笔者认为,在多元文化交叉碰撞的背景下,文化的传承过程体现为文化融合过程,通过文化传承最终实现文化融合。其中,适切的文化传承路径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   一、少数民族文化场域的复杂交织态势。   人类学考察关注人、文化与自然三者之间外在的和内部的关系构型,以及这些关系构型所表达出的形式、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即“一个特定的时空中各文化元素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个综合场,它是一个文化的存在形态,是一个有向心力的、动态的和有机的系统”[1]。   (一)民族原生态文化与次生态文化的交融存在。   从生态的视角看,文化是人类适应自然生态环境的特殊方式,民族生态文化的核心,在于民族文化的自然性与原生性。简而言之,民族文化的原生态特性是民族发展进程中历史与自然的综合生成,是原生场基础上的文化养育。“原生场是个体生长的天然而成的空间场域,包括自然环境、本土文化与经济形态等三方面,其核心为民族文化心理场,相对于个体而言,这是无法选择的先在的、自在的环境”[2]。原生态文化指场域内部的自然生态和原始的民族文化的构成,文化是自然生态基础上的原文化,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具有特定情境性和地区性)———相对他者视角下的地方性知识[3]。又表现为一种文化的独特性,即受自然条件制约,少数民族文化表现出相对独立性和封闭性,是未受外来文化冲击的传统文化形态。次生态文化就是基于原生态的文化生成,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继生的、自觉的环境。在以民族文化为根基和灵魂的基础上,次生态文化表现为文化的时代性和多变性,并与原生态文化相互交融,不可分割。   (二)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交叉与碰撞,形成复杂的文化场域。场域作为一种关系构型,其活力在于各元素所构成的冲突与融合的动态关系———主要表现为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静态文化与动态文化的互动和交流。这种作用关系形成特定时空的文化场域和文化场力,在场力的辐射下,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同向或逆向而行,最终促成三种具体情形:融合共生、对立冲突和隔离边缘化。而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融合与冲突是极为显著的,表现为民族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文化商品化与文化原生态的冲突、民族文化在外来文化冲击下的异化等。   二、文化的民族性及文化传承释析。   文化传承不只是简单的文化元素传递与保存,更是多元文化交织下的文化发展、文化认同和文化融合,并最终走向多民族及多元文化的融合共生。   (一)文化的民族性解释。   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本尼迪克特从民族的角度出发,认为“文化是通过某个民族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他任何民族的方式”[4]。文化既是一个民族特殊性的象征,也是一个族群存在与演进的根本。“每一种文化代表自成一体的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价值观念,因为每一个民族的传统和表达方式是证明其在世界上的存在的最有效手段”。[5]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文化与民族发展的特定关系,即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层面在民族生存与发展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牵引作用,如西南大学张诗亚教授所言,“文化的核心是某些根本的结构性的观念,正是这些观念使世世代代的人们团结在其周围,象征了该社会的延续性”[6],正是这些结构性观念构成了民族文化的灵魂,在根本上推动民族的发展。可见,文化与民族性是不可分割的,这种特性突出了民族生存的文化决定性和文化存在的民族依托关系,表现为各种特殊的民族文化形态和特定的民族文化心理,具体为民族文化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在根本上体现为坚定的民族认同和民族自豪感。   (二)“文化传承”的意蕴。   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认为:“群体中个别生物人逃不掉生死大关,但属于社会人的生活用具和行为方式即文化的零部件却可以不跟着个别生物人的生死而存亡。文化的社会性利用社会继替的差序格局,即生物人生命的参差不齐,使它可以超脱生物体生死的定律,而有其自己存亡兴废的历史规律。这是人文世界即文化的历史性。”[7]传承是文化的本质属性,文化传承是一种能动的社会历史过程,所以民族文化才能在共同体的精神维系、民族性格的塑造、社会结构的构筑与整合等方面发挥巨大的能动作用。有学者认为:“文化传承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文化的民族性,从一个民族人们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文化传承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再生产,是民族群体的自我完善,是社会中权利和义务的传递,是民族意识的深层次积累,是纵向的‘文化基因’复制。”但是,“文化传承不是简单的文化元素传递,而是按照文化适应的规律和要求作有机的排列组合,为新的社会秩序的建构作必要的文化要素积累”[8]。实际上,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就是对民族文化基因的复制、民族文化的再生产和重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是文化元素在新的社会秩序下的结构性调整。从文化的传承过程看,它不仅体现为文化的延续维度,更是发展维度。文化的发展实质上是文化的生长与丰富的过程,体现为多种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其实质是文化的活态属性,正是这种活态特征赋予了文化本身历史价值和时代价值。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任何活态文化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只有适应现代社会环境,被文化主体认可才能得以生存和延续”[9]。目前,我国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呈现出区域现代性特征,即多元文化并存。在这种背景下,文化的传承实质上是民族文化精髓的传播和发扬,并使民族成员形成深厚的文化认同,促进多民族文化的融合。#p#分页标题#e#   三、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路径。   (一)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教育路径。教育是文化传承的根本途径。   “教育是一种文化传递过程,人生活于文化之中,人的发展是接受文化传递,适应文化变迁的过程,而文化变迁与教育变迁具有一致性”[10]。教育本质上是对人心灵的培育与涵养,体现在其文化传承的属性上,就是对民族精神、民族文化认同、文化自觉、文化自豪感的培养。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传承形式。   1.学校教育。   “学校是一个聚汇、传递文化的高级文化体,教育的主要形式是,以不同的文化为主体的学校对人产生不同的整合作用”[11]。在学校这个场域中,不同的生命个体与文化交融并整合。同时,学校教育的规范性和选择性又决定了其在文化传承功能上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学校教育有其目的性、程序性和组织性,在现代教育范式下,体现为一种系统、序列的传授模式。这种模式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上,还体现为教育的文化选择属性和教育价值取向性。在少数民族教育中,应该选择能够体现民族文化特性的教育内容,如民族文学、民族音乐、民族美术、民族体育等,加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   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教育产生并融合于民族成员的成长环境,植根于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伴随着民族性的养成和民族文化的发展,并作为文化传统和精神诉求,熔铸于民族心理。   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本身就是文化的传承过程。生活本身就是一个文化载体,承载了一个民族的文化特性。个体的生长,实质上就是一个民族文化因子的发育和逐步成熟,是一个自然和天然的过程,是一种濡化过程,即“习惯系统在日常生活教育中发挥教育作用的具体形式”[12]。这种习惯系统就是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所说的“经验的连续性”,社会个体首先对这种经验适应,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文化习惯,包括个人习惯和群体习惯。群体习惯就是一个民族沿袭的风俗、礼仪、惯例等。个人习惯寓于群体习惯中,是个体在生活实践中接受日常生活教育而形成的。作为濡化结果,它是民族习惯体系的现实体现;作为个人日常生活框架中的调节规则体系,它又表现出个体的性格差异。正如本尼迪克特所说的,“个体生活的历史中,首要的就是对他所属的那个社群传统上手把手传下来的那些模式和准则的适应。落地伊始,社群的习俗便开始塑造他的经验和行为”[13]。如果说这种塑造模式是教育的话,那它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自我教育,二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自我教育是一种涵化或濡化,而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一种教化。前者是内在的动力,后者是有意识和目的的行为。   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自我教育表现为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不但是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与自觉,也是对其他民族文化的认同与接纳,更是对国家深厚的历史文化沉淀、价值观、信念、国家主权等的认同。费孝通先生认为:“文化自觉的意义在于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14]文化认同,集中体现为对本民族文化的身份认同和同一性认同,前者即对本民族的民族性的认同,具有独特性。后者即对一种坚定的和独特的忠实于自身的方式的信念———“首先是我们作为个人与我们自己的语言、地方、地区和民族共同体及其特殊价值观念(伦理的、美学的,等等)的自发认同;是我们吸收历史、传统、习俗和生活样式的方式;是我们接受、分享或置身于一种共同命运的感觉;是这样一种使我们置身于共同自我中的方式”[15]。其次,又是基于强烈而深厚的民族文化归属感和自豪感,对其他文化的尊重和吸收,对国家文化、经济与政治的高度认同。   (二)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其他路径。   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其他路径,可理解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教育形态之外的文化传承途径。基于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文化的迅速崛起和发展,将发展民族地区的旅游文化作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一种重要路径,是必然的,也是现实的。   旅游开发在民族文化场域中,可以被理解为少数民族群众逐步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从文化的角度看,少数民族的物质文化在现代社会发生变迁,而在精神层面上,淳朴的少数民族群众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也需要作出调适。文化传承的内源性动力只能源于居于该种传统文化“主位”的群体的“文化自觉”。在旅游开发背景下的少数民族文化场域中,文化传承的根本使命在于唤起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这种自觉在旅游经济形态下表现为对本民族文化的尊重、认同和保护,还包括对其他民族文化及主流文化的吸收和借鉴,是基于民族认同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旅游人类学认为,旅游过程也是游客与东道主进行文化接触、碰撞的过程,“不管人们愿意还是不愿意,只要发生文化接触,其社会文化就会发生变化”[16]。要正视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传承的意义,并将其视为一种有效的传承路径。事实上,已有较多研究证明了通过旅游开发传承民族文化的合理性,如有外国学者在研究了尼泊尔夏尔巴人为登山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之后,认为旅游非但没有破坏夏尔巴人的传统文化,反而加强了他们的传承和延续。[17]我国的一些学者也得出了类似结论,如覃德清在对漓江流域民族村镇的长期考察中发现,文化保护的关键是要恢复民族记忆以及与民族身份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适当的旅游开发可以推进这一过程的发展,从而为乡间“小传统”文化的传承提供支持[18]。同样,在广西龙胜梯田文化区,旅游开发使少数民族文化得以传播,并促成了多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