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管理范例

担保贷款管理

担保贷款管理范文1

一、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状

淄博市自2003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2013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达到2.02亿元,制定《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2014年,放开2次申贷,发放贷款超10亿元,达到2003年发放额的150余倍。2019年和2020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15万元和20万元。近3年来,共发放贷款45.78亿元,带动就业6.8万人,为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专项政策制定与落实

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2018年以来,淄博市加强人才专项政策制定,先后制定“淄博人才新政23条”和“淄博人才金政37条”等文件。根据以上政策,淄博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措施落实的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37号)和《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实行力度更大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标准,第1次给予全部贴息,第2次给予50%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或专业技术人员创办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已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政策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1550笔,贷款总额4.5亿元,为在该市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持。降低准入门槛。一是不对个人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的借贷情况作明确限制。二是打破传统贷款注重抵押和担保的惯性思维,为经营稳定且信用度较好的创业者取消反担保措施,批量发放纯信用形式的创业担保贷款。2019年,淄博市被山东省人社厅确定为2019-2020年全省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机制建设试点城市。三是持续放宽反担保人条件,降低贷款申请门槛,将反担保人范围由最初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逐步扩展至担保机构审核认可的企业职工等具备担保能力的多类人群。同时,推行房产抵押、存单质押、担保公司等多种反担保方式,使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灵活选取反担保方式申请贷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提高贷款申请的便捷度,推出“网上办、零跑腿”创贷服务新模式,全面打通全市创贷服务“最后一公里”。2014年,研究开通“快易贷”网上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启动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信息化进程,贷款申请人通过网页即可线上了解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免除电话咨询、现场交资料、审验核查等工作环节,大大缩短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进一步研究开发“淄博创业贴息贷款”微信小程序,将创业贷款服务平台延伸至手机,创业者们只需打开微信,利用微信小程序即可申请创业贷款,贷款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上门考察时一并收取,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2021年11月“淄博创业贴息贷款”微信小程序正式并入“温暖淄博人社”小程序就业创业板块,政策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推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组合贷。以创业担保贷搭配企业经营贷模式放款,为考察合格的企业提供免费担保,解决数额超限无法享受贴息和难以寻找抵押财产两个难题,组合贷款上限可达1000万元,打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融资瓶颈。同时,实行“一套贷款手续、一次性受理完毕”服务模式,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业务绿色通道,推动贷款发放效再提速,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此项举措取得良好效果,推出半年来,共为110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1亿元。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一是把好贷前审查关。要求各级经办银行通过现场考察、查询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及其创办企业资信情况、创业项目、还款能力等进行严格评估,既不随意抬高政策门槛,也不随意降低放贷标准,从源头上把好贷款风险关口。二是把好贷后回访关。贷后管理主要通过贷后跟踪回访服务实现,以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贷款回收。要求经办银行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通过实地上门、电话等方式定期对借款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经营状况,对于重大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理。贷款到期前1个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贷款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借款人的,应上门通知借款人还款,并通知反担保人及时督促并将情况反馈给甲方。把好不良预警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放宽普惠型贷款不良容忍率。贷款逾期率达到2%时,对经办银行发出预警;贷款逾期率达到3%时,暂停开展业务,全力进行催收工作。当累计代偿率达到20%最高限额时,暂停该经办银行的新增担保贷款业务,追回逾期贷款,待代偿率降到10%以下时再恢复办理。针对逾期未还清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催收仍无法回收的,由银行提出代偿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向经办银行履行代为清偿责任,经办银行及市经办机构继续追偿无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未追回资金按照比例由逾期业务经办银行和创贷机构分担损失。

三、其他省市政策经验

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1号)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贷款。2018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广州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个人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最高500万元。温州市2022年1月21日印发的《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第二类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新创办3年以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以上省市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相对全国其他城市来说更高,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更好保障。

四、存在问题

贷款周期较短,还款有压力。目前,淄博市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单次最长期限为两年。相对来说,创业初期资金最短缺、周转压力最大,尤其是对于前期投入较多、生产周期较长、资金周转较慢的行业来说,两年的还款周期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压力。贷款利率偏高,利息支出较大。目前淄博市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还款利率一般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3%计算,根据2022年1月公布的最新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两年期贷款需贴息7.6%*30万元*2年=4.56万元。贷款人员需偿还一个季度利息后可获得贴息,给贷款期内创业人员造成一定负担。贷款额度低,难以产生良好效果。普通创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很难有效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由于创业担保贷款存在利率较低、单笔金额较小等特点,该项贷款业务的各项成本比其他贷款业务要高得多,大型商业银行发放该类贷款积极性不高。

五、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

担保贷款管理范文2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支行、银行支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保险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金融机构考核项目及奖项设置

1.县金融办考核项目及分值

(1)创建成功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县(30分)。(2)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净增加额排名(15分)。(3)新增工业贷款占比(10分)。(4)全县表外融资净增加额排名(5分)。(5)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证券营业部1个(15分)。(6)在小城市设立银行分支机构2家(10分)。(7)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5分)。(8)财政性激励存款调增规模、调增存款在账时间(10分)。

2.人民银行支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在三县中排名前2位(30分)。(2)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净增加额在三县中排名前2位(30分)。(3)推进金融生态县创建,确保信用农户覆盖面达80%以上(10分)。(4)全年举办银企洽谈会4次以上,签约金额20亿元以上(20分)。(5)督查各银行机构认真履约,全年履约率85%以上(10分)。

3.商业银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贷款投放(40分)。全年新增贷款6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全年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50分(邮储银行基本分50分,最高60分)。(2)工业贷款(30分)。全年新增工业贷款30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35分。(3)表外融资(10分)。鼓励各商业银行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敞口形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表外融资,全年实现融资额1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15分。融资实绩按敞口比例折算(邮储银行不参与考核)。(4)市内同类行增量排名(20分)①商业银行贷款增量月度考核市内三县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第二名的计6分,第三名且同比增长的计3分,同比下降的不计分,全年累计按标准分10分折算加分。②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增量年度考核市内三县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第二名的计6分,第三名投放增量实绩同比增长计3分,同比下降的不计分。(5)加减分项目①鼓励各商业银行引进县外资金为企业和县重点工程提供融资服务,全年实现融资额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完成任务得5分,最高10分。②鼓励各商业银行支持全民创业初始创业,全年实现初始创业贷款4.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5分。③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具有存贷功能的分支机构,每新增设1家分支机构加10分。④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增幅进行考核。月度新增贷款增幅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8分,以此类推,第九名得1分,全年累计按标准分5分折算加分;全年新增贷款增幅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⑤鼓励各商业银行对重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每新增1亿元加5分,最高加10分。

4.农发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贷款投放(5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60分。(2)工业贷款(3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35分。(3)表外融资(2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25分。融资实绩按敞口比例折算。(4)加减分项目①引进县外资金为企业和县重点工程提供服务,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完成任务得5分,最高10分。②新增贷款增幅市内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加10分,第三的减10分。③认真做好国家储备粮收购贷款投放及管理工作,圆满完成的加5分,发现存在问题的减10分。

5.奖项设置

(1)金融工作全面先进奖(1-2家),各奖15万元。(2)金融工作贷款投放奖(3-5家),各奖10万元。(3)金融工作完成奖,各奖5万元。(4)信贷工作先进个人15名,分别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担保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三联担保公司年内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8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10亿元以上,奖励15万元;其他担保公司年内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2亿元以上,奖励3万元,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3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

(三)小贷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小贷公司严格按照“三个不低于70%”的要求做好贷款投放工作,年终贷款余额达注册资本95%以上的,按每1000万元5000元标准予以奖励。此外,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月报进行单独考核,对内容不完整、数字不准确或迟报、漏报的,不定期予以通报。对年度考核落后单位取消资质评级和向金融机构推荐贷款融资资格。

(四)保险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鼓励各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保险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重要工作的予以表彰奖励。

担保贷款管理范文3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其发展的难题,而城市商业银行将自己定位为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城市居民,所以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上,城市商业银行责无旁贷。因为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够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此,围绕商业银行对其金融服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政府与社会因素。当前,我国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力度有所不足,这就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着融资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存在着融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等等。之所以存在着这一问题,与政府部门的态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政府对大型企业更加的重视,所以好的政策都倾向于大型企业,也正是因为政府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政策不对等,所以导致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态度也有所差别。在间接融资上,我国缺乏保证融资渠道发挥作用的法律法规,缺乏完善的市场维护制度等,这些都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二)银行因素。当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建立一个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体制,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很难实现融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银行商业化程度逐渐加深,这使得银行也与企业一样成为了市场交易主体,银行也需要面对复杂的市场竞争,要面临着市场所带来的风险。为此,银行的防范风险机制也在逐渐的提升,并改变了粗放型的贷款管理方式。在贷款方面,银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加强了审查力度,并对企业的银行情况进行考察,对贷款的发放条件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而且还要求银行提供抵押担保。银行的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降低风险,所以无可非议。但是,在强化内控的过程中,一些商业银行只是采用了以抵押担保为主的手段,并没有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所以在以信用评级、产品设计等方面,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企业自身因素。在融资难问题上,企业自身因素不可忽视。因为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竞争力较弱,管理水平较低。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仍然停留于传统的管理模式上,企业制度的更新较为缓慢,与市场环境不相适应。另外,在管理方面,中小企业的报告真实性较差,这导致银行很难对企业做出正确的预估。此外,在抗风险能力方面,中小企业要更弱,倒闭现象较为常见。中小企业的负债能力非常有限,信用状况相对较差。当前,中小企业贷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担保贷款;另一种是抵押贷款。因为企业的总体信用状况较差,所以担保贷款很难落实。至抵押贷款,因为一些企业缺乏固定资产,再加上抵押程序非常的繁琐,而且各项费用较高,所以也使得企业的融资变得更加的困难。

二、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策略分析

(一)完善信贷管理。(1)银行应当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以及盈利性的基础上,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简化,尽可能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以实现对企业的贷款时间承诺。对当前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完善,要尽量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评定标准,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问题。此外,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全面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实现贷款的随到随批,随换随用。英航还可以设计贷款专用透支信用卡,对透支额度进行限制,这样就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发卡这个环节上。(2)在完善信贷管理以及服务的基础上,银行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对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跟踪,然后根据企业的需求来提供信贷服务。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国内信用证等。

(二)为企业提供信息以及理财方面的服务。在今后的发展中,城市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竞争力较弱,它们对于市场信息有着很强的依赖性。而银行点多面广,信息优势比较明显。所以银行需要发挥自己的信息优势,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市场动态等信息服务,为企业的产、供、销等提供信息服务,这样不仅能够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可以促进自身的发展。除了要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之外,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理财服务。银行需要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帮助企业培训财务人才,并帮助企业规范自己的经营管理行为,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行强化。此外,还需要根据企业经营的特点来提供融资组合,或者是提供商务咨询以及债务重组等方面的服务。通过为企业提供理财方面的服务,银行能够获得企业经营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从而填补“信息缺口”。

(三)强化风险管理。城市商业银行需要加强贷前调查工作,而且还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以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在贷款调查之前,要根据银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中小企业进行常规调查,并且还要对企业非财务因素的监测与分析,来分析影响中小企业贷款偿还的信息。通过对非财务因素的分析,可以实现对银行未来贷款风险识别的预警作用。在贷中审查过程中,银行要对企业财产抵押进行审核,如果中小企业采取的是担保贷款,则需要对第三方担保所需要履行的法律手续进行审核,以保证贷款的合规以及合法。至于贷后审查,则需要对贷款人的归还情况进行调查,对贷款人是否存在着转移财产的迹象进行审查。此外,城市商业银行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系统。通过加强对客户信息的监控,可以防止中小企业利用假信息申请贷款,这种通过对企业关联信息的严格监控,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另外也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其次,城市商业银行应当从现金流、物质流分析着手,将企业信息系统与税务局、工商管理局等系统联网。通过对数据的管理,不仅可以降低信息的成本,也能够使银行更好的收集客户历史信息,从而防止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出现。

三、结束语

综上,随着我国银行竞争的日渐激烈,城市商业银行需要认清自己的市场定位,要了解自己所面临的挑战,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今后的发展中,商业银行需要完善信贷管理;要为企业提供信息以及理财方面的服务;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并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核,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如此一来,就能够实现银企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张雷.城市商业银行以金融创新方式服务中小企业的思考[J].科技与创新,2014(15):119-120.

[2]陈一洪.立足行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城市商业银行小企业服务的行业金融模式述评[J].南方金融,2012(11):15-19.

担保贷款管理范文4

近年来,金昌市认真贯彻落实“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和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以永昌县养羊大县建设和金川区优质肉牛基地建设为目标,大力推广畜牧业先进生产技术,狠抓畜禽品种改良,积极发展养殖小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生产水平,促进了畜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畜禽总饲养量达到207万头(只),同比增长4%;存栏146万头(只),同比增长2.74%。其中,牛存栏5.2万头,同比增长2.85%;羊存栏75万只,同比增长1.9%;猪存栏8万头,同比增长2.3%;鸡存栏57.8万只,同比增长4.4%。出栏61万头(只),同比增长6.44%。其中,牛出栏1.1万头,同比增长6.34%;羊出栏31.9万只,同比增长6.35%;猪出栏8万头,同比增长6.2%;鸡出栏20万只,同比增长6.6%。肉蛋奶总产量达到2.34万t,占计划任务的52%,其中,肉类1.58万t,禽蛋0.09万t,奶类0.76万t。

2金昌市畜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

2.1畜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

金融部门对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有着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7月末,全市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为主的金融机构为畜牧业贷款总额达3.25亿元。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畜牧业贷款20949万元,其中为3473户畜牧养殖户发放贷款19473万元,为2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小区发放贷款1476万元。农业银行向养殖户、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放畜牧业贷款2834万元,其中为436户畜牧养殖户发放贷款2298万元,为11个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养殖小区发放贷款536万元。近年来,畜牧业贷款每年以大于6%的速度增长,畜牧业贷款余额占农业贷款的比重达8%以上。

2.2金昌市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新途径

2.2.1大力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自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启动以来,全市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大部分贷款业务,积极支持部分农村妇女发展养殖业。养殖业成为扩大城乡妇女开展创业就业的主要途径。2012年,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后,农村信用联社用足用活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使其成为支持双联行动和推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的有力抓手,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市畜牧业的发展,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2.2.2不断创新贷款发放模式

除了对农户个人的直接金融支持外,各级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也积极探索推出了一系列推动畜牧业发展的新思路,如“三户联保”、“公务员担保”、“银行+合作社+养殖户”等贷款模式。这些新模式展现出了显著的效果。比如,在永昌县、金川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加强与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采用“信用社+合作社+养殖户”的合作方式,为养殖户提供了新的发展道路。

2.2.3逐步完善畜牧业贷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金融贷款业务操作、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我市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了众多养猪代表大户、优秀养殖小区和专业合作社,广泛听取各个阶层相关人员的意见,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出了一套有力的管理章程,为畜牧业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奠定基础。另外,根据永昌县、金川区的实际情况,各家金融机构还学习借鉴了全国各地在畜牧业金融贷款方面的优秀经验,推动林权、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进而为畜牧业经营者扩大担保范围,增加融资渠道。

3金昌市畜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3.1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仍不足

近年来,我市草食畜牧业发展迅速,尤其是以肉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得以快速发展。畜牧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15%以上,然而各金融机构对畜牧业的贷款比例仍很小,仅为农业总贷款的8%左右。这表明各金融机构对畜牧业发展的贷款投入仍然不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畜牧业的发展。

3.2畜牧业产业链不完善

尽管我市的畜牧业发展迅速,但目前仍主要处于养殖户分散经营的状态,缺少大型的现代畜牧业企业,没有完善的产业链。这种养殖户分散经营的模式增加了信贷风险,限制了各金融机构对畜牧业的资金投入。因此,畜牧业产业链的不完善成为了限制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一个因子。

3.3畜牧业金融信贷担保不足

目前金融机构对畜牧业的贷款多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也即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时,要求贷款方能够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然而,畜牧业的资产主要存在于活禽、活畜,俗话说“家有万贯、带毛不算”。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养殖户的活禽、活畜的资产形式难以作为担保物。虽然养殖户也有养殖厂房等固定资产,然而因其框架结构简单、往往价格低廉。另外,养殖户虽有土地,但其主要通过租赁方式所得(无所有权),且因其远离闹市区的地理位置而价值不高。以上这些因素使得养殖户很难满足金融机构对信贷抵押物的要求,从而降低了畜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

3.4畜牧业的风险导致金融机构的“慎贷”心理

畜牧业经常受到疫病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强有力的保险服务作保航护驾。然而我市的畜牧业保险仍存在力度不足、覆盖面窄等问题。导致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讲,其人力物力有限,且承保手续和理赔服务不完善;第二,从养殖户角度而言,其投保意识、对疫病的防患意识不强,在发生疫情时没有有力的防灾措施,这使得保险公司对畜牧业的投入有一定的抵御。因此,畜牧业保险的不足使得金融机构对其产生“慎贷”的心理。

4提高金融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建议

4.1加快成立畜牧业贷款担保机构

目前,金昌市贷款抵押难的问题是限制金融机构对畜牧业发展支持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为解决该问题,畜牧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成立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畜牧业贷款担保机构,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其工作重点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不断加强财政部门对畜牧业贷款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进而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二是尽快建立相应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财政部门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三是在“利益共分享,风险共分担”的原则上,积极推动建立金融机构、政府、畜牧业企业和担保机构对风险共同承担的模式,也即对畜牧贷款进行一定比例的划分,各个机构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另外,积极发挥银行的监控作用,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4.2畜牧业金融贷款机制的创新

畜牧业有其相应的生产周期和经营特点,金融机构对畜牧业贷款需灵活管理。具体建议为:一是金融机构应放宽养殖户对贷款的使用权,对贷款归回日期不做强制的规定,而要根据养殖户的资金状况灵活安排,鼓励养殖户在规定额度内对资金进行循环使用,避免重走繁琐的贷款程序;二是在对贷款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可以在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中成立畜牧业贷款专项,不断增大畜牧贷款的规模;三是进一步摸索畜牧业贷款的新方式,不断降低贷款难度。

4.3创建现代畜牧业产业链,提高金融支持

各地经验表明,坚实的畜牧业产业链的建立能够有效提高畜牧业对各种风险的抵抗力。因此,加快畜牧业产业链的建设步伐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关键所在。在这个过程中,各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有实力、声誉好的大型畜牧业企业的发展,在畜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如育种、养殖、加工、销售等)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不断对其扩大支持广度、加强支持深度,做发展畜牧业产业链的坚实后盾。

4.4发展畜牧业保险业务,共同承担风险

畜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畜牧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十分必要。政府部门应激励保险公司发展畜牧业保险业务的积极主动性,使其能够开发出多元化、多渠道的保险业务,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灵活有效的保险制度。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牵头与畜牧机构、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进行协商建立起畜牧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成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对风险和损失进行合理客观的审定并给予一定补偿,从而增加金融机构对畜牧业资金支持的信心。

4.5政府应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

担保贷款管理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四最”营商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类创业资源,支持大学生、科研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群体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1—2025年,开展创业培训35万人次以上,新增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300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0亿元以上,发放电子创业券1亿元以上,新增注册企业100万户以上。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创业环境更加优良,创业服务更加精准,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更加明显。

三、打造八大工程

(一)打造创业领航工程。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网络创业和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分别给予60—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创业能力。升级“创业·未来新徽商”特训营,面向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问诊、观摩实训等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完善创业培训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探索建立师资年报告制度。组织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开展师资星级评价活动。开展创业辅导师培训,提高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服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优化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队,鼓励各市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退休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培训讲师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在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中认定一批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年开展创业培训7万人次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

(二)打造创业筑巢工程。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推进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专业孵化载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载体,打造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20万元支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评为部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规定进行奖补。加强青年创业园绩效管理,每年新建4—6个青年创业园,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等青年群体创办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每个园区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按照市场逻辑,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孵化基地,给予孵化基地补贴。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6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等)

(三)打造融资畅通工程。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科创能力强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强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合作社的支持。发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以“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型初创企业为载体,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优化青年创业引导资金功能,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优化省级下岗再就业担保基金功能,支持各地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每年发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团省委等)

(四)打造青年创业工程。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创业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青苗杯”省项目资本群英会活动,引入风投和天使基金支持帮助青年创业创新。举办现代青年农场主实验班,培养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技能。鼓励创建命名一批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对皖北地区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皖北地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加强青年创业典型选树,开展“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遴选活动。每年支持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团省委等)

(五)打造高端人才创业工程。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其中,离岗创办企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完善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按规定落实建站补助、生活补贴、科研资助等政策措施。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200万元资助,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每年服务1000名左右高端人才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

(六)打造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行动,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实施“双千万”工程,培育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新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补助。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遴选一批省、市、县(市、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或给予一定政治荣誉。每年支持2万名以上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等,各市人民政府)

(七)打造退役军人创业工程。引导、支持退役军人投身创业创新,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举办退役军人创业特训营,全方位提升退役军人创业素质和综合经营管理能力。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金融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退役军人创业服务点。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建立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并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账管理等制度机制,实时掌握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状况,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精准服务。每年支持1000名左右退役军人创业。(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八)打造皖厨创业工程。实施“六个一批”举措,促进皖厨师傅就业创业。实施皖厨培育工程,开展名小吃制作专项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皖厨名师。组织推荐地方名优特小吃,编制《名小吃目录》,开发推荐一批名小吃创业项目。依托乡村旅游资源,深挖传统乡村美食,与民俗文化、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培育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打造一批乡村美食旅游景点和线路。鼓励各地打造一批符合当地特色的美食名品连锁店,对带动省内就业效果好的给予资金补助。扶持一批皖厨创业街区,按照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完善一批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创办农家乐等餐饮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结合“2+N”就业招聘活动,举办个性化、小型化专场招聘会,搭建皖厨企业用工对接平台。每年支持1万名以上皖厨师傅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四、升级两大平台

(一)升级省创业服务云平台。集聚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优质创业服务资源,拓展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功能,优化创业服务供给。在健全完善省级电子创业券发放机制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符合本地特色的电子创业券管理发放制度,重点满足本地创业者个性化创业服务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平台进行监管,强化云平台绩效管理,推动云平台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探索成立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率先在云平台搭建线上联盟平台,加强创业服务资源对接共享,培育构建区域综合性创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二)升级创业创新竞赛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模式,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创业,打造创业创新竞赛平台,弘扬创业创新文化,掀起创业创新热潮。支持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针对不同群体组织开展“赢在”全省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赛区赛事、“创客中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全省工业设计大赛、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创青春”青年创业大赛等系列创业大赛,提高赛事水平。组织开展行业沙龙、项目对接、展览展示、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等赛事配套活动,支持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导师、培训、融资等深度、专业服务,促成参赛项目成果转化。通过竞赛遴选一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等)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创业”行动计划作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市、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精心实施。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谋划,抓好政策落实。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担保贷款管理范文6

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四最”营商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类创业资源,支持大学生、科研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群体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1—2025年,开展创业培训35万人次以上,新增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300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0亿元以上,发放电子创业券1亿元以上,新增注册企业100万户以上。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创业环境更加优良,创业服务更加精准,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更加明显。

三、打造八大工程

(一)打造创业领航工程。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网络创业和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分别给予60—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创业能力。升级“创业江淮·未来新徽商”特训营,面向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问诊、观摩实训等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完善创业培训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探索建立师资年报告制度。组织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开展师资星级评价活动。开展创业辅导师培训,提高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服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优化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队,鼓励各市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退休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培训讲师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在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中认定一批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年开展创业培训7万人次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

(二)打造创业筑巢工程。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推进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专业孵化载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载体,打造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20万元支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评为部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规定进行奖补。加强青年创业园绩效管理,每年新建4—6个青年创业园,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等青年群体创办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每个园区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按照市场逻辑,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孵化基地,给予孵化基地补贴。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6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等)

(三)打造融资畅通工程。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科创能力强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强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合作社的支持。发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以“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型初创企业为载体,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优化青年创业引导资金功能,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优化省级下岗再就业担保基金功能,支持各地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每年发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团省委等)

(四)打造青年创业工程。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创业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青苗杯”省项目资本群英会活动,引入风投和天使基金支持帮助青年创业创新。举办现代青年农场主实验班,培养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技能。鼓励创建命名一批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对皖北地区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皖北地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加强青年创业典型选树,开展“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遴选活动。每年支持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团省委等)

(五)打造高端人才创业工程。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其中,离岗创办企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完善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按规定落实建站补助、生活补贴、科研资助等政策措施。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200万元资助,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每年服务1000名左右高端人才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

(六)打造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行动,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实施“双千万”工程,培育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新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补助。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遴选一批省、市、县(市、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或给予一定政治荣誉。每年支持2万名以上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等,各市人民政府)

(七)打造退役军人创业工程。引导、支持退役军人投身创业创新,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举办退役军人创业特训营,全方位提升退役军人创业素质和综合经营管理能力。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金融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退役军人创业服务点。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建立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并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账管理等制度机制,实时掌握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状况,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精准服务。每年支持1000名左右退役军人创业。(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八)打造皖厨创业工程。实施“六个一批”举措,促进皖厨师傅就业创业。实施皖厨培育工程,开展名小吃制作专项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皖厨名师。组织推荐地方名优特小吃,编制《名小吃目录》,开发推荐一批名小吃创业项目。依托乡村旅游资源,深挖传统乡村美食,与民俗文化、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培育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打造一批乡村美食旅游景点和线路。鼓励各地打造一批符合当地特色的美食名品连锁店,对带动省内就业效果好的给予资金补助。扶持一批皖厨创业街区,按照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完善一批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创办农家乐等餐饮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结合“2+N”就业招聘活动,举办个性化、小型化专场招聘会,搭建皖厨企业用工对接平台。每年支持1万名以上皖厨师傅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四、升级两大平台

(一)升级省创业服务云平台。集聚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优质创业服务资源,拓展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功能,优化创业服务供给。在健全完善省级电子创业券发放机制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符合本地特色的电子创业券管理发放制度,重点满足本地创业者个性化创业服务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平台进行监管,强化云平台绩效管理,推动云平台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探索成立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率先在云平台搭建线上联盟平台,加强创业服务资源对接共享,培育构建区域综合性创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二)升级创业创新竞赛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模式,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创业,打造创业创新竞赛平台,弘扬创业创新文化,掀起创业创新热潮。支持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针对不同群体组织开展“赢在江淮”全省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赛区赛事、“创客中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全省工业设计大赛、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创青春”青年创业大赛等系列创业大赛,提高赛事水平。组织开展行业沙龙、项目对接、展览展示、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等赛事配套活动,支持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导师、培训、融资等深度、专业服务,促成参赛项目成果转化。通过竞赛遴选一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等)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作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市、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精心实施。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谋划,抓好政策落实。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担保贷款管理范文7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风险识别

近几年,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经济增速换挡,经济增长放缓、外部需求萎缩,企业经营困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出现了区域性风险加剧、行业性风险突出并蔓延、房地产市场分化潜在系统性风险增加的情况,各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呈现整体上升的态势,个人信贷风险已成为信贷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大不利因素,严重影响各大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并且在金融体系不稳定因素增加,GDP增速放缓和个人人均收入同比增速放慢的形势下,个人信贷业务的预期风险只会进一步增大,对银行个人信贷结构和资产资量将形成持续性的严峻考验。因此,结合银行现状及现存问题,分析成因并探讨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是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相关理论

(一)个人信贷风险的定义

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风险指的是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这一特征所引发的贷款收益的波动性或者不确定性。具体地说,个人信贷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具有风险的资产业务。在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银行向个人借款人投放一定数额的借款的预期效果是获得预期的收益,但是因为各种风险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预期收益减少或者本金损失的实际效果。具体表现为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按时全额收回。

(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流程

目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识别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么前,运用各种方法系统的、连续的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分析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信贷风险识别首先要感知风险,其次对感知到的风险进行分析。2.风险计量。通过有效的风险计量,有利于商业银行对银行资本进行有效的监管、对经济资本进行有效的配置,从而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根据贷款的品种、时间、金额大小等,来设定风险的系数,从而对不同的信贷业务进行风险的计量,从而通过商业银斤该笔业务收益来覆盖对应的风险。3.风险监测。风险监测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的过程中,对信贷业务风险的发展和变化情况进行全程的监督,从而为风险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一些依据。风险监测的指标有: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拨各率等等。通过在线监控、现场检查、贷后检查等手段,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监测。4.风险控制。通过风险监测,对监测出的风险进行计量、分析,从而对风险进行控制和化解,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内部信贷业务风险控制、客户贷款风险控制、第二还款来源风险控制等。

二、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识别

(一)借款人信用风险增加

受经济形势总体恶化影响,银行信贷投放减少授信准入条件愈加严格、居民融资需求增加,加之一些科技手段的进步和网络不良思想的传播,借款人骗贷的情况加剧,手段也更为多样化。例如:王某计划以自己名下某处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但因王某既往的征信记录不符合银行授信条件被拒。王某遂找来朋友张某,构造一个二手房交易,将房产卖给张某,让张某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期间将交易价格尽量做高。若银行无法识别正常放款,王某相当于以该房产抵押从银行获得的高额长期低息贷款。这种构造二手房交易的骗贷行为较为常见。还有使用新型技术产品,在进行某客户放款操作时,因合同上留有合同签署时示意客户签字位置的铅笔印记,放款人员进行擦拭,发现客户名字的签字笔笔迹居然变淡,在进一步加大力度擦拭,笔迹完全消失。虽然和客户沟通时,客户强调使用的是普通签字笔,但可以用橡皮擦拭掉的奇异的签字笔印记后期是否会消失等等都无法确定,合同作为银行主张债权的重要法律文本,若客户签字有问题将会产生巨大风险。

(二)弱担保贷款风险加剧

弱担保贷款就是以非抵质押的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此类贷款在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中占比较高。因为对借款人家庭及企业名下的资产没有抵质押权,所以在贷款发生风险时,银行要尽快进行资产保全,以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弱担保贷款一般对借款人家庭及其控制企业的净资产有较高要求,以联互保的小微贷款为例,家庭及企业净资产要超过200万元,足以覆盖贷款本息,但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却不尽理想。首先,资产保全时借款人家庭及企业名下没资产。这一般有几种情况:一种是贷款时虚增了借款人家庭及企业的净资产,例如:虚增存货价值,虚增房产价值(不抵押不用评估),甚至有企业用临时存放的货物冒充企业库存等。另一种是借款人家庭及企业名下资产在贷款存续期间转移,例如:出售、或者以物抵债等。其次,借款人家庭及企业名下有资产,若为房产车产也没有被抵押,但涉及其他债务关系,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保全。此时银行只能按照受偿顺位,在前面一位或几位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看是否还有剩余资产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而一般来说清收效果都不理想。最后,弱担保贷款资产保全效果差更导致了银行与客户针对贷款归还问题协商谈判缺少主动权,催收工作、重整工作也很难开展。

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信用管理方面的对策

商业银行应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手段,优化个人信用评级系统。针对我国缺少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而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又比较单薄,咸阳地区总体信用环境不理想的情况,商业银行首先应建立分行内部客户信用档案。除现有的个人贷款系统外,再设计一个数据库将拒贷业务的核心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及配偶姓名、抵押物信息、企业信息、拒贷原因等)、贷后检查记录、监测记录、催清收记录等信息录入,与个贷系统的信息合并形成客户信用档案。通过这个信用档案,可以获知贷款从申请我行贷款到贷款结清或者到查询时点的全部痕迹信息,用以综合评判客户信用,及时形成风险预警,及时调整授信方案;还可以通过信用档案发现该经营主体和抵押房产是否曾经以其他借款主体申请过贷款被拒以及被拒原因,规避高风险客户借名申请借款。

(二)管理制度方面的对策

商业银行需采用唯一的标准化的全面化的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个人信贷业务涉及多个环节,制度框架中包括授信管理办法、放款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征信管理办法、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重整操作指引还有配套的调整通知等等。随着业务的发展制度文件越来越多,有的新制度出台原制度废止、有的新制度对原制度做了修订、有的在总制度下针对细化业务出台单独的管理制度等等。应要求业务规划部门对其梳理,列出废止制度,整理在行制度,对原制度出台较早,又通过“优化……通知”“调整……通知”等形式调整多次的制度,直接整合出台新制度,实现制度的唯一性。个人信贷业务的操作指引和操作手册,比照柜台业务细化标准化的编写,达到所有业务都有操作依据。针对部分因目前国内没有针对信贷业务的法律、微观信贷法律制度不健全,司法解释和法律修订欠完善,易发生个人信贷业务法律纠纷的环节,直接在制度文件中加以规范。例如:针对争议度极高的“婚姻法24条”,为有效避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保障银行的债权,可以通过法律合规部和个人信贷管理部分的共同研究,在制度中约定需要追加配偶为共同借款人的情况,约定必须要配偶签字证明其对配偶举债知情权的法律文书等等。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信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中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伴随信贷规模的快速扩张,个人信贷业务正如同其他所有的资产业务一样潜在的风险逐步暴露出来。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但商业银行完全可以运用科学、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策略来控制和化解风险。

参考文献

[1]左仁陆.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策略研究[J].时代金融.2015(30).

[2]刘志传.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之道[J].中国农村金融.2015(09).

[3]陈铭豪.新形势下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32).

[4]葛建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与有效管理做法阐释[J].经营管理者.2017(02).

担保贷款管理范文8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动我市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为主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促进和谐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长效就业援助机制为目标,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立统一、规范、完善、开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推进素质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年年底前,对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通过实施就业援助,做到“存量消零”;2008年1月起,对新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行随认定、随帮扶,做到“动态消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下岗失业、夫妻双方下岗失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下岗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本村平均水平50%以下,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由于本人原因,3次以上拒绝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转移机会的,不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认真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各类用人单位要拿出适当比例的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好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促进其稳定就业。各类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每年要按职工总数2%的比例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援助岗位;对不落实援助任务的企业,原则上每年每少安置1名就业特困人员,捐助6000元的帮扶资金。

(二)鼓励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对于公益性岗位安排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承担部分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且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3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可相应延长。

(三)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税收扶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统筹解决好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市、乡新建、改建或扩建市场,都要拿出一定比例的新增摊位或相对集中的经营场所,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个人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由市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适用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

(五)积极组织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通过就地转移、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形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需要的就业岗位。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协作,积极发展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劳务输出组织和劳务输出基地。劳务输出机构要按照“谁输出、谁管理”的原则,协调用人单位与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到用工单位了解情况,协助处理好劳资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下发以后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自发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以内,对合伙经营和自发组织起来就业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人以上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具体办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搞好就业服务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市、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全程化。抓好市、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工作,定期分析和职业供求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加强农村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各行政村(社区)设立劳动保障专(兼)职协理员,协助做好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及服务工作。劳动保障协理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统一管理,市财政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岗位补贴,根据有关规定和行政村(社区)规模大小确定发放标准。

(二)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市、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为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主动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要加强职业指导,引导就业困难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观念,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就业形式和渠道。要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结合。对有创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p#分页标题#e#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市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就业援助工作有关会议,对就业援助整体工作的开展进行调度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