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发展观的伦理价值

原生态发展观的伦理价值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保护与开发一直是一对矛盾,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原生态发展观。   1原生态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原生态”这个词是从自然科学上借鉴而来的,是指一切在自然状况下生存下来的东西。后来艺术家们借用这个词来表达一种艺术表现形态。即没有被特殊雕琢,存在于民间原始的、散发着乡土气息的表演形态。我们在此借用这个词来表达一种发展理念,即原生态的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中强调要统筹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学会尊重他人、尊重自然。由此可见,原生态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具体形式。意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那些有价值的原自然生态或原社会生态给予完整保留和保护的一种发展理念。恩格斯曾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因此,在我国当下大规模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坚持原生态发展观,对人类认为有价值的原生态进行保护显得尤为关键。它体现了人类的完整性与崇高性,可以为我们的先人保留一份记忆,可以为我们的后人保留一份遗产。   2原生态发展观中蕴含的伦理价值   2.1爱护自然,敬畏生命   中国古代是一个传统的农耕社会,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天人合一”。这种观念反映在原始文化心理中,就是对大自然的敬畏与对自然秩序的服从,并在此基础上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天”的初始含义为“神”,人只能消极被动地顺从。人们后来认为天即自然,是指大自然及自然界的演化规律。“天人合一”就是人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与自然达成和谐统一的状态。所以,“顺从自然而生活是最好的生活”,自然是人类的无机组成部分,人类的完整性依赖于生存环境的完整性。因此,我们应该以谦恭的姿态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看待万物生灵。老子曰:“常善救物,故无弃物”。这句话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善待自然,自然中的一切对我们都是有用的。赫拉克利特告诫人们:“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1];德谟克利特认为:“一切都遵照必然性而产生”[1];麦克哈格主张:“自然包含了一个内在价值体系”。而这种价值没有什么比它更接近终极存在。在这种价值下产生的社会,没有什么比它更具有完整性。在这种价值下产生的文化,没有什么不它更接近终极文明。罗尔斯顿在《哲学走向荒野》中提出了遵循自然的伦理思想。他说:“我们人类也是自然史的一部分。哲学家应该不仅仅是考察城邦,考察文化,而必须把有活力的生命也纳入哲学思考的范围。…生命的意义从某种程度上的确在于它的自然性”[2]。爱默生认为:“自然产生商品、美、智慧与纪律”。总之,人类受惠于自然,人性植根于自然。我们应该爱护自然,敬畏其中的每一个生命。坚持宇宙中一切生命平等的原则是最原始的伦理和正义。如果我们亵渎了自然,也就亵渎了我们自己。所以,“我们应该将自己所统治的世界看作一个共和国,要促进它所有成员的完整性,我们应该以爱来管理这个共和国”[2]。   2.2尊重弱者,善待非美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不论是强者、弱者,胜者或败者,都共存于这个世界之中。人类作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无疑处于主宰地位。但人类不应为通吃万物的胜利狂妄自喜,而要体味在万物悲哀之后存在的比情感更为深沉的东西。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面前,有些同类动物之间的互助和善良远远超出人类的想象。人类贪婪而自私,为生存、发展、野心、荣誉等而进行的自相残杀亘古未断,令人匪夷所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人伦惨剧至今无人能解。随着人类文明的递进,我们在仰望星空的时候,也该俯首一下自己的灵魂。弱者也有生存的权利,非美也有存在的必要。只有尊重弱者和善待非美,才能显示人类的伟大与崇高。强与弱,美与丑,都是相对的。物极必反,盛极必衰。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世间没有不美的东西,至于对某种东西的喜爱,则完全是由于个人心中的感触。奥尔多.利奥波德在《大地伦理》中提出:“任何事物,只要它趋向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与美丽,就是对的;否则,就是错的”[3]。在英国疯牛病肆虐的时候,一种原生态的丑牛却幸运的存活下来。可见,保持物种的多样性多么重要。其实,每一个物种都有其生存的理由和存在的价值。只是人类的价值尺度和审美标准与自然的尺度和标准不同罢了。奈斯认为:生态智慧的终极规范就是最大限度的共存。   2.3坚持正义,捍卫人权   “每个人无论如何,只要他生活在社会中,便为他人做了一个大贡献:缔结、创造社会”[4]。所以,每个人理所当然拥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统治者行为选择的首要目标就应该是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平等实现。“保存生命确实应当是一切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是社会正义的第一原则”[5]。如果统治者不能充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甚至造成公民失去生命,则是最大的不正义。因为人权最根本的就是生存权,失去了生存权就失去了一切。卢梭直言:“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6]。但在激烈的社会生存竞争中,由于种种原因,终有人会沦为社会弱者,而且许多人对于自己被沦为社会弱者本身并没有过错,他们甚至比强者付出更多更大的努力以避免这种命运但依然徒劳无果。如果社会继续这种弱肉强食的游戏是不正义的。经验教训一再告诫人们:与其把弱者逼上绝路,不如放弱者一条生路。所以,人权保障的方向和重点应该是正视社会弱者的救助。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都是强者与弱者并存,社会强者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就足以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而社会弱者仅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不足以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因此,政府应对社会弱者多尽些雪中送炭的义务,对社会强者少做些锦上添花的事情。同时政府要引导人们少去狂热的追星慕名,津津乐道他们的隐私绯闻和成功之道,而多去热切地关注社会弱者的衣食住行和酸甜苦辣。人权的视角不是向社会强者看齐,而是向社会弱者着眼,有一颗平常心和百姓情,以关注、救助和保障社会弱者为宗旨和己任。如果一个社会,其弱者的人权得到了保障,那么其社会的人权就得到了保障,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只有正义的社会才是和谐的。只有和谐的社会才值得我们孜孜以求、誓死捍卫。#p#分页标题#e#   3原生态发展观的实践应用   “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7]。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只有在劳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达到统一。目前,我国人民在改造自然的劳动实践中,背离原生态发展观的现象日益严重。城市扩张对郊区田园的破坏,新农村建设对原村落的破坏,旅游景点开发对原生态的破坏,园林艺术的时尚美对当地植被的破坏…等等。因此,贯彻原生态发展观,践行上述伦理价值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3.1在城市化过程中   在日益现代化的大都市中,在商品社会时尚文化的冲击下,不仅原生态唱法、原生态舞蹈、原生态民歌离我们越来越远了,而且,昔日城郊的田园风光也渐去渐远了。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们,很难有机会领略纯正民间歌谣的韵味,更无法真正体验独具审美特征的原生态民歌充满质朴个性的文化传统及其丰富内涵,因而势必形成群体价值取向的偏差———城市文明离自然越来越远。当一座座城市在自然的怀抱里欢笑的时候,自然却在城市的脚下啜泣和呻吟。其实,在人类城市化的过程中,对社会生态的破坏远远超过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最大的收获可能是教训而不是城市变得越来越大或越来越高。所以,一切坚持正义的人士都应当反思。正如沃斯特所言:“通过对不断变化的过去的认识,即对一个人类和自然总是相互联系为一个整体的历史的认识,我们能够在并不十全十美的人类理性的帮助下,发现我们珍惜和正在保卫的一切”[8]。发现哪些是我们认为有价值的而哪些又是我们该防备的。我们不反对人类有权利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价值标准去改造世界,但只有当我们对自然的控制与对它的对话相互渗透的时候,人类的存在才显示出高贵。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类完全可以与自己无机的另一半和睦相处,在理性和智慧的指引下,我们既然能造出符合自然利益的人工草场、牧场、林场等;那么,自然也一定能提供符合人类利益的城市、农村、耕地、作物等。   3.2在新农村建设中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面貌基本是原生态的。自从1978年,揭开改革开放的帷幕之后,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对贫穷落后了几千年的中国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但在我们吃饱喝足之后,总有一种莫名的怅然若失的感觉。那我们究竟失缺了什么呢?这种说不出的缺失也许就是记忆。原本朴素的民风变得庸俗了,野花野草消失了,鸟儿飞走了,百年老树搬家了,人离自然越来越远了,人与人、人与自然原本和谐的秩序变得混乱了,总之,原有的生态被彻底改变了。当然,合理的改变是必须的,我们没有必要保护一切。但我们应该在改变之前搞清楚哪些是应该保护的。深圳在三十多年前曾是一个小渔村,今天如果人们还能在钢筋混凝土构筑的森林里看到一个原生态的小渔村,则其价值应堪与故宫相媲美。具有“天下第一村”美誉的小岗村在改变之前的面貌人们也只能在照片中目睹了,如果当初能原貌保护小岗村,则其每一户草房都如同一尊沉睡千年的兵马俑,村里的每一棵树都宛若黄山的迎客松。历史不能假设,在目前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运动中,如果我们能学会珍惜和保护已经拥有的,曾经失去的一切在遥远的将来也许还会再现。到那时,农民依然过着最淳朴的生活,农民种的庄稼也只会按照自然赋予它的最本原的状态生长、生活,以凸显它的天然之美、自然之美和原始之美。这种远离技术操纵而生产出来的食品就是传说中的“原生态食品”。唯有这样的食品吃起来才最健康、最安全、最符合伦理。   3.3在旅游景点开发和园林艺术设计中   在旅游景点开发和园林艺术设计中体现的是人类按自己的价值和审美标准对自然进行改造和侵犯。其实,我们在剥夺自然界的自由权利时,自然界也以其方式剥夺人类的自由权利。这种不和谐的自由冲突,是伦理上的冲突。中国古代世界观的传统颇具现代生态伦理观的意识,如《吕氏春秋•义岂》中写到:“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可得,而明年无兽”。荀子在《天论》中也写到:“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种自然界的自在存在,正是自然之自由写照。当人们为了经济利益或美化生活而造山造水的开发旅游资源的时候,我们已经破坏了与自然的最原始的关系。当然,我们并不需要回到茹毛饮血的时代。我们可以在人与自然的动态平衡中利用自然的自由。所以我们现在所面对的自然已经不是纯粹的自然,而是人工化的自然。我们已不可能回到原始的自然。马克思、恩格斯说:“在工业中向来就有个那个很著名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而且这种统一性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改变”[9]。我们谈的已经是人工的自然了。因此在旅游景点的开发和园林艺术的设计中,我们谈的伦理关系,其实就是生态经济为基础的伦理关系,在不危及自然产出的有效释放,我们就认为人类的行为符合“人道”,符合生态平衡。这是目前可持续发展观的出发点之一,也是原生态发展观的基本要义。生态伦理的终极智慧就是人与自然的共生,没有人类的自然是荒凉的,没有自然的人类是孤独的。现代文明人忏悔物种的灭绝、追忆儿时在清清小溪河畔嬉戏的原因也许就在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