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风险管控思考

行政单位会计风险管控思考

本文作者:徐雪琴 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风险的控制对外部监督体制的完善程度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由于当前针对外部监督体制的完善还欠缺对应的积极主动性,没有能够建立起较为长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控制机制不能发挥出对应的作用。而只是作为一个宏观性的经营与发展政策指导作用,更加不能深入的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风险控制缺乏规范性以及经常性的监督与指导。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活动职能不能实现。

近些年来,随着实施过程中的非税收收入管理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管理制度的不断全面推行,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支付制度等不断的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关的难题,尤其是在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等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经验不足以及推广体系缺乏等问题。

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在遵循对应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通过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进行强化,通过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实现对支出与收入模式的改革,从制度上对会计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的行为等进行约束。

同时,还应该在当前支出以及收入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从制度上对会计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员进行行为约束,使得财务负责人员以及会计人员直接对政府负责,通过执行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等,最终实现对国家和个人负责的目的。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的避免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信息管理以及信息失真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效遏制腐败以及收受贿赂等现象的发生。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会计监督体系以及外部监督体系两个主要部分,其中,外部监督体系又设计到政府监督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两个主要部分。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外部监督的主要作用要大于内部监督的作用。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的监督行为主要是通过产权约束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通过监督体系中各个监督部门的紧密合作,有效的避免了重复监督行为的出现。对于社会监督量,主要是利用社会监督的辅助能力,对会计师审计制度等进行完善,最终建立一个综合业务素质较高、道德观念较强的高素质会计师队伍。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目的得以实现的根本。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进行健全与完善,在此基础上对从事财务相关工作人员,诸如:记账人员、会计事务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管理人员等,对他们的职责进行明晰,并形成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单位需要进行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以及资金调度等较为重大的经济事务处理时,应该执行对应的制约与监督制度,通过得当的制约程序实现对应的目标;明确的确定财产清查范围、期限以及组织的具体程序等;对企业内部控制程序过程中需要确定的资料等进行定期的内部设计以及处理,这样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与职责目标等进行进一步的确定。

综上所述,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制度的完善程度、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等方面还比较欠缺。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应的解决策略,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控制水平,降低单位财务风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