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革新及风险关联性思索

银行金融革新及风险关联性思索

本文作者:唐盛鹏 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达州监管分局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技术、采用新方式、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是在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共同推动下产生的,内因主要有规避金融管制与追逐利润最大化,外因主要有金融环境变化与竞争加剧。这使金融创新成为客观要求,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金融创新成为可能。

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的辩证关系

1.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是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具有统一的关系。金融创新以转移和分散风险为目的,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同时,风险管控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金融创新产生的负面作用,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为再次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具有对立的关系。金融创新产生了新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将一种金融风险转化为另一种金融风险,将一种产品风险扩大为整个行业风险,增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削弱了风险管控体系的效用。同时,风险管控体系的规制作用,则可能抑制金融创新的效率。

2.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是动态博弈关系。商业银行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风险管控以维护安全,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如同一对孪生兄弟,在相互依存中,不断扬弃,共同发展。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逃避风险管控的规制,致使原有的风险管控体系不同程度失效,于是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不得不推出新的针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规制。商业银行为了追逐利润,取得竞争优势,势必又将从事金融创新,多重博弈后,成功的金融创新将是总体上的金融发展收益加上可控制的风险水平和技术进步条件下的金融创新。

3.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体现了效率与安全的关系。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和风险管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具有相互补充和相互替代的特点。相互补充一方面体现在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基础。因为没有安全的金融体系,金融效率将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体现在金融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强金融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场促使信息传导更充分,市场结构更合理,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转移能力更强,金融体系更为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之间的替代性表现为,偏重金融效率的提高,而放松金融风险管控可能会破坏金融安全;偏重金融安全,过度的风险管控可能会降低金融效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创新的层次较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项目很多,但基本上是对传统业务的组合和改进,真正针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消费特点、风险偏好和融合先进技术的创新产品缺乏。其次,金融创新产品的同质化,一家银行自主研发出来的产品很快被其他银行效仿。再次,金融创新的技术含量不高,受市场环境、人力资源、运作经验等方面的限制,我国金融创新领域缺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开发。

2.金融创新的风险管控能力较弱。我国商业银行大量模仿和引进国外金融创新模式,注重短期规模效应,对金融创新背后的风险定价机制和管理措施分析不够,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等方面与国际先进银行还有很大差距,缺乏一套针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体系。

3.金融创新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够。一是金融市场立法不完善。目前,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进行规范的法律仍然是199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法》,缺乏对新产品、新工具、新技术的推广运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界定和对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二是金融管制较为严格。在市场准入、信贷规模、业务范围等各方面都存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三是信息技术水平落后,金融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够。四是我国商业银行大多过分偏重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在金融创新上缺乏长远的战略性眼光,缺乏对市场的洞察力,缺乏高素质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金融人才。

三、几点思考

1.以“三个重视”建立健全金融创新机制。一是要重视组织机构建设,为金融创新提供组织保障。商业银行要设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金融创新的市场调查、创新建议、可行性分析、创新活动过程监督,负责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二是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为金融创新提供智力支持。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创新的资源投入,培养和吸收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复合型金融创新人才,打造专业的金融创新团队,夯实研发基础,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工作。三是要重视奖惩体系建设,为金融创新创造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研究开发目标、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减少和避免金融创新的盲目性,使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降低和防范金融风险。

2.以“四个结合”突出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用。一是金融创新与促进国家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活动必须贴进生产需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国家优势产业金融服务的创新力度,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二是金融创新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相结合。银行业要根据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但成长性高、社会服务性强的特点,创新服务方式,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有高附加值的微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金融创新与推进“三农”经济发展相结合。要针对农村居民分散,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大,金融服务普遍供给不足的特点,借助科技手段,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电子网络、物理网络的创新力度,推进“三农”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与完善。四是金融创新与促进居民财富增长相结合。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不断提高,低附加值、窄渠道的金融服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迫切要求银行业加快对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乃至金融组织的创新力度,围绕消费者需求创新服务理念、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程度。

3.以“四个着眼”构建全面的风险管控体系。一是着眼于全面风险管理意识的确立。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必须确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意识与观念,通盘考虑各类风险。二是着眼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的建立。商业银行要在实践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测算风险时间、发生环节、风险量、风险化解的可能行并实时预警,通过全面把控金融创新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尽量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三是着眼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商业银行应在遵循有效性、全面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的基础上,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控机制权责明确、规章健全、运作有序。四是着眼于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强化信息披露是商业银行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实现风险管理的重要途径,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建立完整的信息反馈和披露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在商业银行内部及与客户之前的充分传导,增强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p#分页标题#e#

4.以“五个完善”优化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一是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银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及时创新监管方法和技术,合理引导、支持金融创新;在现有的分业监管框架内,完善国内及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逐步探索适应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和业务创新趋势的监管体系。二是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但针对金融创新的具体规章及实施细则不完善,某些条款已经不适应经济金融的发展,限制了金融创新,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为金融创新提供保障。三是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强化对公众的诚信教育,逐步强构建高效的社会征信体系,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四是不断完善货币及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利率及货币作为资金使用的价值及经济交易的工具,是金融创新的基础,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及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才能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水平,增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自主性及风险防控能力。五是不断完善宏观调控机制。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较为依赖信贷的传导机制,在保增长和促转型的宏观政策目标下,常常因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变化而做出相机决策,宏观政策不连续、不配套的现象突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面临的政策风险较大。需要政府完善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宏观政策的稳定性和完备性,并逐步降低对信贷传导机制的依赖程度,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