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移民与后续产业

生态移民与后续产业

 

关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定义研究的文献评述1900年,“群落迁移”的概念首次由美国科学家考尔斯引入生态学.[1]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西部地区开始大规模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来应对生态环境恶化和地区贫困加剧的问题.中国学界根据国外诸如“环境难民”“、环境移民”的学术研究理论,根据中国“生态移民”的具体实施现状,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移民的补偿机制是否合理、生态移民中文化的传承和适应、生态移民与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对其内涵和外延等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研究.   1生态移民定义及其研究状况   目前中国学界对生态移民文献综述的研究主要有:孟琳琳、包智明的《生态移民研究综述》(2004)[2],皮海峰、吴正宇的《近年来生态移民研究述评》(2008)[3],刘小强、王立群的《国内生态移民研究文献评述》(2008)[4].1993年,“生态移民”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任耀武、袁国宝、季凤瑚所著的《试论三峡库区生态移民》[5].1994年,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开始实施生态移民工程,[6]并于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将生态移民概念转变为一项地方性的移民政策.[7]近年来中国学界对生态移民问题的研究逐渐深入.大多数学者的共识是:生态移民,是指因为生态环境恶化(从原因的角度考虑)或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从目的角度考虑)所发生的人口迁移.前者如三江(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地区,以及内蒙古阿拉善盟的大规模移民.后者如贵州省麻山地区,因失去生存的基本条件,而不得不迁往他乡.生态移民搬迁属于“生态保护性移民”,其动因是政府主导实施的一定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而搬迁的群众为了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服从国家安排,从原居住地迁移到城镇.   2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研究状况   移民安置和重建发展是生态移民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状况对于生态移民的安置以及迁入地的重建发展都起着决定性作用.目前,学界专门研究中国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方面的学术成果较少.通过查询中国知网得知,目前学界专门针对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学术文章仅有11篇,并且全部是针对青海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的思考.除此之外,大多数学者对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评述主要是在生态移民的政策建议中提到关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发展模式、政策保障、产生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基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探讨:胡振军、黎与(2009)认为,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牧区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解决好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发展是关系到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8]东梅、王桂芬(2010)认为,农业产业结果调整是现阶段提高生态移民收入的现实选择之一.[9]张丽君、王菲(2011)认为,生态移民工程的成功与否,关键是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和生活状况与迁入前相比是否改善.特别是对于西部农村牧区的生态移民,恶劣的草原生态环境严重威胁到牧民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稳定的生产生活收入是西部地区广大牧民配合政府实施生态移民搬迁的直接动力来源.[10]马生林(2011)认为,要有效地解决生态移民的现实生存和长远发展,因地制宜的发展后续产业是根本的解决办法.[11]   基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的模式方面探讨:赵宏利、陈修文(2008)认为,在移民搬迁的初期,大部分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中,仍然选择从事传统的熟悉的产业项目.基于此,在发展生态移民迁入地的第二三产业发展时,应该给生态移民一定的空间与时间,使他们在由传统产业进入第二三产业的过程中,不会发生生活水平下降,或者无法生产、生存而导致回迁.[12]赵宏利、陈修文等(2009)认为,在综合研究与典型户调查基础上,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大致划定的恩格尔系数标准总结了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在具体实施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第一阶段:生态移民转产期———选择维持基本生存型产业模式;第二阶段:生态移民发展期———选择温饱或脱贫型产业发展模式;第三阶段:生态移民稳定发展期———选择小康型产业模式;第四阶段:生态移民可持续协调发展期———选择富裕型产业发展模式.[13]邢晓红(2010)认为,三江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安置发展中,发展最好是乡镇集中安置型,相对较差是市郊安置型.[14]   基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方面探讨:池永明(2004)认为,实施发展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措施,应当加快更新观念,确保投资资金,加强迁入区建设,以创建一个新的生态移民的管理机制.[15]桑敏兰(2004)认为,为确保生态移民工程顺利进行,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运行机制,建立引导政策、项目带动、企业介入等多种形式,从而确保生迁出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迁入地生态移民更好的生产生活.[16]张丽君、王菲(2011)认为,任何生态移民搬迁和安置计划的实施,都是迁出地的推力和迁入地的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移民安置区的拉动效应,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要坚持生产第一、生活第二的原则.用充裕的资金保障移民的后续生产,最终使移民安定下来.[17]   基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中出现的问题探讨:刘学敏(2002)认为,生态移民后续产业中存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和生态移民家庭之间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企业和生态移民之间不对等的利益关系;政策制定、科技支持与现实情况的不匹配关系.[18]葛根高娃和乌云巴图(2003)认为,避免以小农经济意识规划建设生态移民新村(镇),同时将生态移民工程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19]马玉成(2007)认为,生态移民进入第二三产业发展情况欠佳的原因,主要是生态移民的劳动技能单一、文化水平低,欠缺进入新的就业领域的技能和学习新技能的能力.[20]   基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方面探讨:黄俊芳和王让会(2004)等认为,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应坚持与生态移民增收致富相结合,与当地三次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21]张志良、张涛、张潜(2005)认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是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以不损害环境、绿色、生态、环保的舍饲养殖业为主体的产业,同时积极发展与其相关的农畜产品加工、物流运输等二、三产业,逐步引导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转移转产.生态移民以及后续产业发展工程涉面广、难度大,它不仅要靠牧民的自力更生,而且还要有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22]僧格(2008)认为,生态移民迁入区和安置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对生态移民工程及其后续产业发展的成功与否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生态移民的安置以及安置区后续产业的发展应该着眼于长远的科学的规划.[23]#p#分页标题#e#   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根据我国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在各地区的发展实际,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发展的模式、政策保障、产生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讨,但缺乏对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概念、内涵的基本界定.   在总结学界研究成果和对阿盟生态移民深入调研①基础上,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是指,在生态环境恶化和生态环境需要保护的地区,生态移民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遵循国家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财力支持和政策引导下,在退耕还林、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农牧民搬迁转移安置、生态及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等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逐步从传统农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产转移、就业并逐步致富的支柱产业.后续产业重点为生态移民的就业、增收、致富的问题,是生态移民区域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支柱产业,旨在实现“移得出,稳得住,能就业,富起来”的搬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