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启示

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启示

 

在19世纪以前,“教科书法”是各国通行的法律教学模式,即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台下边听边记。后来,西方率先进行了改革,提出了“布莱克斯通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不再单纯讲授法律,而是在政治学、伦理学和管理学等理论的框架内分析法律的原则。由于这种教学模式仍然不能摆脱教师在讲台上以说教为中心的窠臼,因此,又被称为“讲演式教学法”。在1870年,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兰德尔教授提出了案例教学法(csaemethod)和苏格拉底教学法。该教学方法通过对法律的概念和原则的一系列分析及师生之间的问答,使得学生理解法律的内涵。这种教学方法符合普通法的特点,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但对教师和学生要求都比较高,因此,在推广过程中曾遇到不少的阻力。不过,这种教学方法对于目前我国大学法学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一、有教学,有自学,使课堂教学质量得以保证   教学相长是教育工作者所孜孜追求的一贯主要目标。但是,教与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教固然重要,但没有学,教学质量仍然难以得以切实保证。一般而言,学生的学主要分为课堂上学和课外自学两种。课堂上的学主要是听取和接受教的内容,并对老师所教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思考;课外的学主要是对老师在课堂上没有讲的内容进行自学和对在课堂上已经讲授但尚未把握住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消化、巩固和提高。这两种学习必须紧密结合,互相配合。从一定意义上说,课外自学比课堂上的学重要得多。因为学生的学习兴趣主要是由课外自学而培养出来的,很难想象,学生不进行自学就可以成才。正因如此,有人认为大学生在学校可以什么都没有学到,但不能没有学会自学。尽管这种观点有些偏激,但有一定的道理。当然,本文所说的自学主要是指课外的自学。   教育家B.F.Skinner曾说:“如果我们将学过的东西忘得一干二净时,最后剩下来的东西就是教育的本质了。”所谓“剩下来的东西”,其实就是自学的能力。学生必须要学会自学,然而,学生能否学会自学,关键是看老师能否给予正确的引导。这种引导不是简单说教,而是体现在老师对授课内容的选择、授课内容逻辑的安排以及对问题的分析等实际行动中。   目前,有不少学生对法学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主要体现为带一本教材到课堂,而且听讲不认真,不做笔记,下课以后不复习、不预习、不思考。其实,之所以如此,尽管原因可能很多,但老师所讲授的内容与教材上的内容相同是主要原因。有的老师不仅所讲授的内容与教材相同,甚至所讲授内容的结构安排、逻辑顺序都和教材相同。这样将会造成他们不仅不在课堂上认真听讲,而且课余时间也认为不需要去花力气学。与此同时,有的老师在考试之前往往会给学生划定一个重点范围,更促使他们认为只要在考试前强化记忆一阶段就可以轻松搞定成绩。但是,学生在考试之前突击背诵所学到的知识一般会消化不良,容易忘记,故不应赞成老师划定考试范围。在一定意义上,这说明老师对其教学效果缺乏自信,亦是忽略学生自学能力的体现。因此,教师的教学固然要以教材的内容为核心,但必须要多于教材的内容,要高于教材的内容。   教材是书面材料,其内容结构的安排必须符合书面材料的要求,但老师在课堂上主要是口头讲授,其逻辑的展开和结构的安排可以灵活多变,无需和教材一致,甚至可以和教材相反。比如,教材通常是采用演绎的逻辑,先讲概念,然后展开;但课堂讲授完全可以采用归纳的逻辑,先讲材料,后总结出概念。但是,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比较容易,对教师的要求比较低,一般的老师都容易做到;而多于教材和高于教材的内容却比较困难,对老师的要求也比较高,有的老师可能一时难以做到,这需要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然而,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并非易事。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大学教师中相当一部分经济收益仍然不高,尤其是青年教师,因而在外兼职往往是提高收入的主要手段之一。其必然结果是:不少老师多年不学习,不充电,不认真从事科研,知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甚至呈现下降的趋势。可以想象,那些没有时间自学或者没有自学习惯的老师,其教学的效果自然难以令人满意。学生自学能力的提高更是无从谈起。   换言之,学生的自学能力的养成或提高与一个老师的自身自学能力的高低密不可分。   二、有所讲,有所不讲,使学生有自学空间   照本宣科式的、枯燥的教会扼杀学生自学的兴趣,但对教材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生动的教同样会消除学生自学的必要性。青年学生一般只对新知识、新内容感兴趣,对其已经理解和掌握的内容则不愿意再花费时间和精力,因此老师必须要给学生预留一部分内容去自己学习。   给学生留一部分内容自学,可以使老师有相对更多的时间对其它的内容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在相同的时间内对相对较少的内容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有利于对教学内容的深化,有利于引导学生对某些问题的深入理解和深入思考,也有利于对学生的启发。   如果老师对所有内容都进行同等深度的教,必然会导致对所有内容的教学深度不够,学生对所有问题的理解和掌握不够深入,或达不到应有的高度。这样,教学质量就不可能有好的结果。   通过对某些内容进行深入的教,使学生对某些问题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也可以使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形成方法论,从而指导学生运用已经掌握的方法去理解和掌握老师在课堂上没有讲授的内容。这样,学生就可以对所有的内容都能达到较高程度的理解和掌握。但关键的问题是对哪些内容进行详细的讲授,对哪些内容进行简单的讲授,或对哪些内容根本不讲,必须做到科学合理。这就要求老师能对所需教授的内容有全局的把握,对教材能居高临下,而不是仰视。   任何事情都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样,教材也要有所讲,有所不讲。换言之,教材上的内容,要么选择不讲,要讲就一定要讲到一定的深度。即老师要做到需要讲的讲透,而没有讲授的内容,学生一定能通过自学掌握。目前,有的老师总是抱怨法学教材越变越厚,而学时仍然没有增加,其主要原因在于:他要将教材的内容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深入的讲解,企图使学生不需要任何自学就能全面掌握教材。实际上,这仍是老师对学生自学能力不够信任,或者因为其没能做到对教材的掌握游刃有余,所以才不知道何者该讲,何者不该讲。因此,大胆放手,让学生自学,提高学生自学的能力,使学生学会学习。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p#分页标题#e#   三、有重点,有难点,使学生自学事半功倍   工作往往具有重点和非重点的区分,教学内容也应该具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别。所谓重点内容,并非指的是重要内容,而应该是指那些对其他相关内容的理解起到基础性、启发性作用的内容。所谓起基础性、启发性作用的内容,就是如果其没能被掌握,学生就不能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其它有关内容,或者学生在对其掌握之后,对其它的内容就可以迎刃而解、举一反三的内容。对于重点内容,老师必须要讲,而且必须要讲透。而所谓讲透,就是讲到学生通过自学可以掌握课堂上没有讲授的内容,讲到学生通过思考可以举一反三。   所谓难点,一般地说,可能主要是比较抽象的内容,或者涉及其他领域或学科的内容。青年学生比较擅长形象思维,而对比较抽象法学知识,理解起来则相对困难一点。因此,对于比较抽象的内容,教授要注意多花一点时间讲解,避免学生听而不懂,或者一知半解。对于这样的内容,老师在讲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逻辑推理,而不能一味强调生动活泼。但难点内容不等于重点内容,有的难点内容如果对其它内容的理解无关紧要的话,可以暂时不进行教学,让学生以后有机会再去自学。因此,惟有重点与难点处理得当,才能使学生自学事半功倍。   四、注重培养学生阅读能力和法律思维,提高自学能力   作为一门学科,法学是为了探讨法律规范的意义。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对其传输必不可少。但困境主要在于:老师对法律规范意义的传输所占用的课堂时间往往太多。其实,如前所述,这完全没有必要通过老师讲授、学生记录的方式进行。因为学生通过课下的阅读就可掌握其中大部分内容,并且可以在阅读过程中记录下自己的问题。因此,在法律规范意义的学习阶段,老师的角色应由一个讲授者转换到指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角色。然而,学生在课下通过自学的方式掌握知识性内容的前提是其已具备较高的阅读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课堂上提出自己的问题,并与老师和其他同学交流和探讨问题的答案。基于此,老师应当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其一,注重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   因为这两种能力是在学习过程中有效地吸收知识、陈述意见和进行讨论所需要的基本能力。阅读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组建读书小组的方式完成。如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完规定的内容,并记录下自己在阅读中的疑惑及感受,定期与小组的其他同学交流;也可以为每一个小组配备一名老师,用以帮助学生们选择书目,并指导阅读方法。当然,阅读书目的内容不应仅局限于法学内容。法学是通过规范语言对社会生活的抽象与总结,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学本科学生只有具备深厚知识背景之后,才能更好地理解规范语言的含义以及规范背后凝结的智慧与精神。为此,老师在指导学生阅读时,应该建议学生扩大阅读范围,阅读的书目除了法学专业书籍之外,还应包括社科和自然科学方面的书籍,且以经济、政治、历史文化方面书目为侧重点。与此同时,学生表达能力的培养,往往需要老师在课堂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其勇敢地说出自己的意见和问题,并可以通过组织辩论、演讲等活动,为学生创造表达的充分空间。概言之,老师在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应注重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并鼓励同学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问题的答案。只有把阅读能力的培养纳入到法学教学内容中来,才能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也只有采用“半传授半参与”方式,才与培养学生的学习和研究能力的目标相吻合。   其二,要让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使得学生学会在独立思考中发展思维能力。但是,思维能力不是单靠老师在课堂上灌输而得来的。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学生在自学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主动逼着自己去思考;同时,引导学生要学会不断总结自己的思维方法。实际上,一个人对一个具体问题的思维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错误,只有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且提高到逻辑和哲学的高度来审视,才能避免以后重犯思维方式的错误。这也是提高思维能力的重要手段。此外,在学生自学的过程中,老师应经常提醒他们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图书馆以及互联网,使其能够掌握通过网络查找书籍和文献的先进方法,以便接触到更广泛的知识和研究成果。同时,鼓励学生扩大与不同知识群体的交往,充分利用校园里的人才资源,从各种渠道吸收知识和方法。其原因在于:每个人对相同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不尽相同,惟有互帮互学,学生自学能力才能得到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