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五年的反思与前瞻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五年的反思与前瞻

摘  要:针对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失衡、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不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应运而生,政策实施五年来,不仅提高了农村教师整体素质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取得了双赢的可喜局面。但是,特岗计划在执行中仍旧遭遇特岗教师“同工不同酬”、职称评聘困难、职业前景模糊等问题。对此,反思农村特岗教师政策实施五年来的成果与不足,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提高政策执行效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反思;前瞻;   

    一、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出台的背景 

    作为教育政策体系中的一个具体方面,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出台不是政策制定者的简单主观判断,也不是问题充分暴露后自行生成的,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背景下,逐步进入教育政策的范围,并最终由政策制定者经过一个特定的政策制定程序后形成的。

    (一)社会背景

    1、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经济背景

    城乡二元结构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个层面影响教育的发展。经济方面,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政府对城乡教育投资的失衡。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筹措责任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此,以高劳动生产率工业为主的城市和以低劳动生产率农业为主的农村所致的城乡二元结构直接决定了政府对义务教育投资能力的巨大差距。文化方面,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城乡二元文化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发展。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一方面,农民自身经济水平有限客观上决定了他们在教育投入上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政府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偏低的现实影响了他们对教育的需求,这种主观需求和客观可能两方面指数都较低的情况对农村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阻力。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背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是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出台的直接政治背景。人力资本理论全面揭示了教育与经济间的关系,指出与其他投资一样,用于人力资本形成的投资也是可以获得回报。其中,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一个重要方面,投资于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社会地位,同时也可以促进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仅要解决有关“三农”的表层问题,更是要从本质上为农村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大力发展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而毕业师资、教育理念等软件资源的配备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政府对于师资配置的宏观调控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教育背景

    义务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政策必须承担保证儿童受教育公平的责任,同时从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和教学质量、教育管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措施。其中,师资配置同时贯穿于这几个方面,是政府在这几个方面都不可回避的一个共性问题。

    1、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失衡

    总体而言,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是,教师总体水平的提高并不代表城乡教师水平的同步提高,反而会掩盖城乡师资配置不均的事实,具体表现在农村教师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三个方面。首先,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大量存在的事实可以反映出农村中小学教师总量不足的现状。通过一年的清退工作,2005年我国中小学代课教师约由49.9万降为44.8万人,其中大约有30万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1]。其次,从学历水平看,2005年全国小学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教师,城市78.01%、县镇67.17%、农村47.49%,农村比城市低31个百分点;全国初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城市62.44%、县镇34.5%、农村24.34%,农村比城市低约38个百分点[2]。再次,从年龄结构看,农村小学年轻教师偏少。城市、县镇、农村小学教师中35岁以下的分别占57.83%、51.44%和41.02%[3]。此外,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科结构、职称职称结构与城市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总之,城乡师资水平的巨大差距直接影响到农村教育的发展。

    2、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不完善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初次放开人才流动政策时,教师队伍中曾出现过一次“跳槽”热。近年来,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启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教师资格制度的正式实施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教师流动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由于教师流动制度的缺失,我国当时的教师流动主要表现为一种无序的流动:从教育系统内部流向外部;从落后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镇,中小城镇流向城市,市县流向省会城市等[4]。在这种无序流动中教育系统内部的无序流动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公平与协调发展。对此,网站由义务教育的特殊性决定,国家必须采取相应举措逐步健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的差距。

    (三)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倾向

    自1999年全国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开始,2002年后每年毕业人数均以约60万的数量逐年递增,在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有限,而西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急需大量人才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此,中央各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大量优惠政策,如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选聘招录优先政策等进一步明确“基层就业”这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主旋律。针对农村教师匮乏、队伍结构不合理等制约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成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又一项重要探索。#p#分页标题#e#

    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现实意义 

    (一)为农村教育补充一批优秀师资,成功创新了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1、特岗教师从数量上改变了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足的状况

    特岗计划从2006年到2008年实施三年来,共录用了5.9万多名特岗教师,分布在490多个县的6400多所农村学校,直接受益的农村孩子达到200多万人[5]。2009年,在对特岗计划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国家计划设岗增加到5万名,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扩大到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此外,部分省份在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基础上也在不断探索、创新特岗计划新机制。如河南省在国家特岗政策的基础上以1:1的配置标准实施特岗计划,既在国家5000名特岗计划名额的基础上以单独财政支出划拨5000名特岗教师工资,加大了国家特岗政策的执行力度,特岗政策执行两年中为河南省农村中小学补充近2万名优秀师资。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扩大、计划数量的提升、各省配套政策的出台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一支数量庞大的教师队伍,相关保障政策进一步巩固了这支队伍的稳定性。

    2、特岗教师优化了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结构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特岗计划在招聘学科及学历上都有严格规定,特岗教师优化了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结构,包括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科结构等,为农村义务教育注入了新鲜血液。

    特岗计划明确规定,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由此可见,特岗教师低年龄、高学历可以弥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年龄、学历结构出现的断层空缺,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一支老、中、青合理配备、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为适应新课改的要求,特岗计划在招聘学科方面侧重外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相关特岗教师成为服务地第一名该学科教师,为某些农村学校实现了该学科教师零的突破。如2005年10月,国家在W县投入了价值9000多万元的远程教育设备,电脑大量进入农村学校课堂,当时W县农村许多在职教师不懂电脑,导致有些学校远程教育设备闲置[6],特岗教师的到来改变了这一现状。

    (二)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2006-2008年,特岗计划为农村提供特岗教师5.9万多名,2009年特岗计划的设岗规模扩大到5万以上,加之各省对于特岗计划的创新,通过特岗计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而这相对于2010年全国630万的毕业生总数而言似乎不值一提。但是,纵观我国相关教育政策,特岗计划已经成为解决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大范围就业的典范。

    以河南省某独立学院为例,2009届毕业生总数1449人,其中通过特岗计划成功就业123人,就业率为8.49%;2010年该校毕业生总数1719人,其中通过特岗计划成功就业154人,就业率为8.96%。由此可见,相对于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预征入伍等其他就业途径而言,特岗计划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国家关于基层就业的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思想也逐渐树立。但由于基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如地方财力有限导致义务教育投入不足而无法引进高质量师资,加之部分地区因“普九”欠下了经济债,形成“有编不补”或“有编难补”的情况。而特岗计划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教师经费的解决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改变农村师资配置失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进一步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三、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中的困境  

    (一)“同工不同酬”降低特岗教师自我成就感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基本工资方面与非特岗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但在地方财政紧张及特岗教师流动性大的情况下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内的三险一金、住房、艰苦地区补助津贴等福利津贴无保障(见表一[7]),被社会认为是编外教师的身份,经济待遇的偏低还导致特岗教师的社会地位及受尊重程度同比低于非特岗教师。

    一项针对贵州省某县80名特岗教师的调查显示,45.9%的特岗教师认为他们在当地的社会地位“一般”,25.7%的认为“较低”,还有14.9%的特岗教师认为“非常低”;在关于受尊重程度的调查中,43.2%的特岗教师认为“一般”,认为不尊重的占24.3%,14.9%认为“非常不尊重”[8]。

    由此可见,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同工不同酬”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特岗教师的自我成就感。他们拿着与非特岗教师有别的工资待遇,住在“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的临时住所[9],长期“同工不同酬”的境况会逐渐影响到他们在教学中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影响到特岗计划这一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运行的有效性和长期性。

    (二)职业发展前景认识模糊,特岗教师出路难寻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为广大教师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新聘教师入职后即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常管理范围内,有专门的入职教育、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程序,职业发展前景清晰。但是,对于聘期3年的特岗教师而言,特岗计划仅仅规定“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等,对于特岗教师的身份没有明确规定,对入职教育、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更是没有相关阐述。因此,特岗计划政策在实施中逐渐暴露出特岗教师职业发展前景认识模糊的困境。#p#分页标题#e#

     特岗计划招聘对象突破了师范类毕业生的限制,凡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考试的毕业生均可加入特岗教师的行列。但是,非师范毕业生的相关教育学知识背景与教师相关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而部分省份对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缺乏明确规定,当非师范类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后面临更加专业的教育学类问题时,各地教育局、各学校也没有持续的入职教育,甚至有些特岗教师被安排担任非自身专业的学科教学,极大阻碍了特岗教师的职业发展。

    由于身份不明确,特岗教师职称不能按教师职称评聘程序正常参与评聘,随之而来的就是相关工资、待遇等不能正常晋级。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3年聘期内无法评聘职让部分特岗教师产生前途不明确、不稳定的感觉。

    为提高特岗计划实施的持续性与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性,特岗计划对于3年聘期结束后的继续留任问题及将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但是,在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却出现了继续留任困难的情况。如四川攀枝花米易县的特岗教师就遇到如此尴尬,三年服务期已满,想继续留在这里工作却遭到拒绝。他们去教育局讨说法,教育局的领导说:政府不批,我们没有编制。而政府编制办的领导说:我们县教师超编了,你们留不下来[10]。

    入职培训欠缺、不能参与职称评聘、留任困难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完善相关保障体系建设。

    四、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建议

    (一)借鉴国外相关政策

    从师资方面入手解决义务教育发展失衡,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做法由来已久,其中定期流动模式和补给模式的运用比较普遍。

    日本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实施40多年来有效推动了日本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主要表现在师资配置更趋合理化、教师工作热情得以提高、学校办学更加充满活力等方面。补给模式主要针对经济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师资短缺问题,通过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奖金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该地区工作而建立的师资均衡配置模式。补给模式在美国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政策和经费两个方面。政策方面,各州制定相关政策并采取各种措施向社会广泛招募教师,为均衡师资配置提供了政策保证。经费方面,通过加大经费投入来提高教师短缺地教师的工资待遇以及改善其工作环境,为均衡师资配置提供了经费保证。补给模式是政府对于公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模式,突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责任。

    定期流动模式和补给模式在日本和美国的应用取得了很大成效,推动了两国义务教育师资的均衡配置,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是,我国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必须清晰的认识到各国相关政策出台背景的不同,如日本定期流动模式的广泛应用是以日本教师公务员身份为重要前提。《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营运法律》、《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以及《行政不服审查法》等从根本上明确了教师公务员的职业身份,从根本上增强了教师定期交流制的可行性,保障了该制度的实施。目前,我国教师的身份很难单纯归类于公务员、雇员还是公务雇员,而是处于一种相对复杂的境况中。

    (二)以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为主,为特岗计划继续推进提供经费保证。

    特岗计划实施已经五年之久,中央及地方特岗计划都在不断调整。 2009年,中央财政将国家计划设岗增加到5万名,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扩大到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部分省份在特岗计划实施中也不乏创新之举,如河南省在国家特岗政策的基础上以1:1的配置标准实施特岗计划。但是,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的留任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无法留任的现象势必影响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特岗计划试点县为“两基”攻坚县、国家贫困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方财政不足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有些县还存在大量普九欠债。显然,这些试点县的经济能力无法承担留任特岗教师。如贵州省某县,如果没位特岗教师按国家补贴来算,每名特岗教师总支出得在3100元/年以上,这样县里每年得多拿2600多万元才能保证开支,这是我县财政无法承受的[11]。对此,中央、省级财政应该承担更多责任,从经费方面保证特岗教师继续留任。

    此外,地方政府要把特岗计划定位为长期政策,而不是国家对于农村教师的短期补充机制。因此,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岗位申报工作中一定要务实、严谨,以各地实际需要且3年聘期结束后可接纳并解决编制的教师数量为准。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想留任却留不下的尴尬境遇。

    (三)加强人本管理,为特岗教师职业发展提供平台

    根据国内外大量的跟踪调查研究结果,新手教师成长的第一阶段为职后1-3年,其特点是适应新的环境和教师工作,形成教育教学的最基本的能力和技能,职后的五年才能进入成熟期[12]。对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特岗教师必须加强人本管理,为特岗教师职业发展提供平台。

    首先,必须加强宣传,提高特岗教师社会认可度。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在教师身份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虽然3年聘期结束后特岗教师可以自由选择去与留,但3年聘期内特岗教师就是教师队伍的一员。对此,相关媒体应该积极树立特岗教师典型并加以正面宣传,提高特岗教师的社会认可度,避免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给予特岗教师更多人文关怀。

    其次,重视特岗教师入职教育,科学设置入职教育内容。特岗计划在招聘程序专门设置“集中培训”环节,充分表明入职培训的重要性。但由于招聘工作由各省相关部门负责,“集中培训”也就因各因地而异。如河南省要求培训为不少于30学时的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四川省在特岗教师招聘简章中只提到“岗前培训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因此,针对部分非师范类特岗教师未能系统掌握教育学类相关知识;设岗县特殊的人文、社会环境,如少数民族地区;新入职教师教学实践水平较低等现状,各设岗县及学校要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及特岗教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入职教育内容。#p#分页标题#e#

    再次,设置特岗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疏通特岗教师职业发展道路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了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但是,本、专科毕业的特岗教师3年内却无法评聘职称,这对于聘期结束后想继续留任的特岗教师更是一个巨大打击。因此,各地应该设置特岗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疏通特岗教师职业发展道路,3年聘期结束后将每年考核结果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定范围,彻底消除特岗教师3年职称评聘空白的压力。

    特岗教师为农村义务教师加入了新鲜的血液,为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增添了活力与精彩,反思、总结特岗计划的成功与不足,配合其他农村教师补给政策,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一定会有一个崭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2][3]教育部.教育部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背景材料——2006年第4次新闻散发材料(4)[EB/OL].

[4]王俊明.关于我国中小学教师流动的几点思考——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启示[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5(5).

[5]邬跃.教育政策分析——以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为例[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1).

[6][8][11]杨廷树.贵州省W县“特岗教师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及建议[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0(5).

[7]杨廷树,杨颖秀.西部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现状调查与思考——基于贵州省Z中学的个案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8).

[9]易海华,刘济远.“特岗教师”如何更好地落地生根——关于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工作的思考[J].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2010(6).

[10]四川在线天府论坛[EB/OL].www.bokee.net/company/company_indexCompany/1883237.html

[12]贾涛.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问题与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