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意见

市政办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的财产、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珍爱生命,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主题,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努力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文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目标任务

1、校园内部安保组织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2、校园内部消防设施配套齐全、完备,消防隐患得到排除。

3、校属房屋(含教师家属院)租赁底数清、情况明,做到校区与家属区的有效隔离,学生宿舍管理规范。

4、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O米内网吧、游艺室、歌舞厅等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取缔校园周边600米内成人用品店。

5、取缔校园周边无照经营及出售伪劣食品的各类经营场所、占道摊点。

6、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值守到位、监管有力。校园门口道路畅通,“黑校车”、“黑出租”等非法营运车辆得到取缔。

7、侵害在校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严防各类涉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8、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程度明显降低。

三、责任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对本辖区内学校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2、保证校园符合办学标准,保证校园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3、为学校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4、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校园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市教育局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制定《学校安全教育方案》,对学校安全教育的任务、目标、领导责任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与各学校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要求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教育实效。联系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到学校进行安全工作指导,并帮助学校组织实践性质的安全教育活动。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同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6、按照有关规定,与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7、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三)市综治办

1、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督促综治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校园内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指导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整治,有针对性地提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3、对全市托管机构进行牵头管理,成立由市综治办、公安、教育、消防、卫生、工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新、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部门)组成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对全市托管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制定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使我市托管机构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4、将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四)市公安局

1、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侦破和从严查处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落实派出所的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种治安问题。

3、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地处国道、省道和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进一步设置、完善警示标志或施划减速线。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校车的统一标识,整顿带病行驶、超年限使用、非法营运、超载接送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督导,选派优秀民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做好管理考核工作。

5、指导学校完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学校安保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轮训。

6、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p#分页标题#e#

(五)市卫生局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督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对学校饮用水、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体格检查和健康教育宣传;向教育部门及学校提出具体的书面预防要求。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定期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的餐饮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2、严格校园食堂及周边固定建筑物内《餐饮服务许可证》准入审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七)市住建局

1、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立即消除隐患。

2、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3、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纠正。

4、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5、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在校园围墙或者建筑物附近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八)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1、规范设置各种摊位,取缔并合理疏导校园门口的各类摊点。

2、取缔校园周边各种不健康或不适宜青少年学生的广告。

3、依法拆除搭靠学校围墙的违章建筑。

(九)市质监局

1、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情况。

2、对我市生产涉及学校的食品和学习用品(含体育用品)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合格产品进入校园。

(十)市文广新局

1、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歌舞厅、网吧的管理,严格禁止黄、赌、毒、污秽音像的播放和经营以及在夜间、中午超时经营歌舞厅,维护师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

2、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周围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管理和整治的力度,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取缔“黑歌舞厅”、“黑网吧”,加强对网吧经营活动的过程监控和日常检查。

3、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大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典型,营造人人关注学校安全、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一)市工商局

1、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配合查处校园周边餐饮、食品、文化用品、小旅店、废品回收、保健用品等行业的违法经营行为。

2、严格审查在校园及周边申报的各种摊位的办证和年审程序,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3、依法查处在农村校园周边区域非法散发“小广告”行为。

(十二)市司法局

1、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在校学生法制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做好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认真开展“法律进校园”工作,切实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2、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十三)市安监局

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综合监管范围。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打击“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活动。

(十五)市通信管理部门

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对于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终止其接入服务。

(十六)市气象局

对校园防雷装置进行检查、检测及验收,做好校园雷电防御宣传工作。

(十七)市环保局

加强校园周边区域工业噪声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确保学校重要部位的治安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综合施策,全面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管理责任。

(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和学校要对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动态台帐,分级分类进行自查整改。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组织好、开展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三)督查督办,确保效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派出检查组深入学校,对排查摸底、建立台帐、集中整治等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整治不力、整治后反复、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