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农资打假治理方案

市政办农资打假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结合我市农资生产和经营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打假护农、保供给、促增收”为主题,实施“控源头、抓市场、提质量”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切实抓好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构建农资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坑农害农农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者,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突出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和疫苗等农业投入品,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一)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努力将假劣农资封锁在市场之外,一是严把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按照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和条件审查,坚决阻止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农资市场。二是严把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产品准入程序和条件管理,严禁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领域。三是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制定、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坚决制止不合格农资产品入市交易。

(二)严查农资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定期不定期地集中执法力量,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与管理脱节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等行为;查处生产国家禁用限用、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的农资产品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资产品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查处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的农资产品行为;查处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违法行为;查处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严惩涉及农资的违法案件。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属地责任。重点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检查;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农资问题突出、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的查处。对查出的案件,顶格给予处罚,该撤销登记的撤销登记,该法办的法办,对犯罪分子以严厉惩罚。

(四)积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旺季,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提高抽检覆盖面,及时公布抽查结果,预警公告;切实加强“三品”基地及产品的监管,严格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抓好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档案的监督检查,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四、工作安排

在强化日常监管抽查的同时,紧扣农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以下阶段性工作。

1、宣传发动(2.1—3.31)。(1)以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为重点,提高广大群众的农药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打假护农保春耕舆论氛围,为全面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2)组织召开一次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启动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4.1—5.31)。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3、开展“夏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6.1—8.31)。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开展农资打假督查。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9.1—10.31)。(1)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安全使用农药有关规定的情况。(2)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

5、总结交流(11.1—12.31)。(1)开展执法案卷评查。(2)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联席会议,交流通报各部门农资打假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农业局的牵头职能,组织协调好打假工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定期研究和部署农资打假有关工作,及时协调查处重大农资案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打假效能。

(二)完善监管机制。认真履行农资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制度,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广泛搜集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进一步密切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职责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农资打假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农资市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和曝光;对因监管不力,致使假劣农资造成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分类监管。实行农资经营单位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和扶持;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继续发挥我市已成立的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架起政府、企业和群众相互交流的桥梁。#p#分页标题#e#

(五)强化舆论宣传。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积极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不断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利用“12315”、“12316”等服务热线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墙报等多种媒体,宣传集中整治成效和进展情况,依法曝光不法分子违规违法行为。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都来支持、关心、参与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