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孝文化建设论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孝文化建设论文

一、传统孝文化的内涵

“孝”作为中国社会所特有的道德伦理准则,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历代统治阶级都极为关注和崇尚。所以,中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关于“孝”的文化体系。孝文化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形成的,不同时期给它注入了不同的内涵。孝文化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孝文化是指社会、家庭在为老年人提供物质保障、精神赡养、情感慰藉等方面的思想观念、社会伦理、制度规范和价值取向。简言之,孝文化就是关于孝的观念、规范以及行为方式的总称。广义孝文化包含精神层面、行为层面、制度层面及物质层面的内容,并将孝的内涵从家庭伦理进一步扩展到对国家效忠的态度上。传统孝文化起源于农耕社会,农村孝文化起初只是调整农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伦理关系,并没有家庭之外的社会规范。随着历史的发展,孝道逐渐与封建宗法制度相结合,农村孝文化逐步同社会的文化、政治、法律相融合。广义的孝文化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分析。

(一)从精神层面分析,孝文化是关于“孝”的观念体系,即“孝德”

“孝”字最早发现于殷商甲骨文中,这表明在公元前十一世纪人们就有了“孝”的观念。西周以后,出现了大量关于孝的文献记载。《尔雅•释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为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字的象形意是指年轻人背着老年人,象征着和谐的亲子代际关系,因而孝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尊重和爱戴的美德。总之,“孝”是孝敬长辈、赡养父母、善待老人的一系列观念。孝文化历来受到中国普通百姓和帝王将相的极力推崇。在古代,孝敬父母、光宗耀祖、效忠君国成为当时人们的崇高的价值追求。当民众将孝行从个人行为和家庭行为扩展到社会行为,上升到国家层面,并形成统一观念时,孝道及孝行就演化成了一种特定的文化,深刻地融入到了民族的观念系统。

(二)从行为层面分析,孝文化是关于践行“孝”的具体活动,即“孝行”

第一,最基本的“孝行”包括养老、敬老、送老、祭老。《礼记•祭统》:“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养老就是照料老人生活起居,使老人吃饱穿暖。敬老就是精神上尊老爱老。送老就是老人过世之后,按照本民族本地方礼节风俗为其送葬、尽孝。祭老则是清明或老人的祭日,子女举行祭祀仪式对老人寄托哀思。第二,家庭孝敬,包括夫妻和睦、父慈子孝、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友爱。家庭中夫妻之间要平等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气氛;父母对子女要关心、照顾,要尽心尽责养育子女,教育子女要相互帮助,共同进步,还要教导子女成为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人。第三,要建功立业,光宗耀祖,效忠国家。孔子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即一个人最大和最理想的孝行就是建立功业、扬名于世、显赫父母。这里的孝除了指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孝顺,还指在社会上小辈对长辈的尊敬、礼让。孝的最终衍伸是效忠国家,就是人们要听命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封建社会君、国一体,孝就表现为爱国。一个人的成长、立业、处世,始终都贯穿了“孝”。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孝”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

(三)从制度层面分析,孝文化是关于“孝”的伦理准则,即“孝道”

以血缘关系为钮带的“孝道”宗法制度早在周朝初期已经制定,使孝成为一种正式的人伦规范和礼仪制度。孔孟儒学则提出了孝的具体伦理道德规范。“三纲五常”说,使“孝”最终成为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和政治制度,统治者标举“以孝治天下”。宋明时期,统治者更是大力宣扬孝义、倡导孝行,在选拔和考核官吏时把是否孝敬父母作为首要标准。至此,孝的本义从家庭伦理延伸到社会道德规范,从人际关系扩展到政治法律关系。

(四)从物质层面分析,孝文化还包括关于“孝”的物质载体和活动载体,即“孝形”

孝文化在中国绵延数千年,孝文化的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的传承和弘扬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和活动载体,包括与“孝”相关的人物、传说、典籍、民俗、礼节、碑文、建筑等方面。对“孝”论述的论著如《孝经》《礼记》《女儿经》等文化典籍;有以孝命名的城镇,如孝感;有丰富多彩的孝的故事传说、孝的代表人物;有众多的关于孝的遗迹碑刻等。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这一民俗活动历经六百余年从未间断,就是典型的孝的活动载体。这些物质和活动载体都是当前传承和弘扬孝文化的宝贵财富。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孝文化的时代内涵

(一)强调精神赡养

自觉善事父母是新农村孝文化的基本内涵,儿女要自觉奉养父母,使双亲颐养天年。善事父母包括物质供给和精神赡养两方面。物质供给是善事父母的较低层次和基本要求,指尽己所能,从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精神赡养则是较高层次的奉养,在满足老人物质需要基础上关注其精神需求。当前新农村的孝文化则应更多关注“精神赡养”。(二)强调“生命价值”《孝经•开宗明义》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要践行孝道,首先要保证行孝者和被行孝者生命的健在。为人子女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行孝,即珍爱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也是孝行的体现。当今社会的生存压力大,个别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点困难挫折就轻生,留下年老孤独的父母。这是一种非常不孝的行为。

(三)建立“平等原则”的新型孝道

旧的孝道强调子辈对父辈的绝对顺从,是条“单行线”。新型孝道则是“双行线”,核心在于子辈与父辈的平等对话,而不是对父辈权威的盲目顺从,更不是父辈对子辈过分纵容。新型孝道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平等交流和理性之爱。

(四)及时行孝,厚生薄死

现在年轻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很大,有很多人认为,等自己的生活条件好了再来孝顺父母。然而,“子欲孝而亲不在”,“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可能会突然离世,行孝已晚。有人为了弥补缺憾,并受封建迷信的影响,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办豪华葬礼。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孝道应破除旧时代的丧葬陋俗,大力提倡趁父母健在时做到物质和精神赡养,并建立社会主义的文明丧葬新风。

三、余家山头村“女儿节”及其特征

(一)余家山头村“女儿节”的来历及所体现的精神内涵与文化内涵

衢州市作为“南孔圣地,孝贤故里”,近年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树立了儒家文化发展的典型。农历正月十八为衢州市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相传余氏始祖守益公(明洪武年间)有一女儿,守益公非常疼爱该女。在女儿出嫁后,因思女心切。守益公在每年正月十八都叫其女回家尽孝。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由此得名,历经二十二代子孙的传承,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甚至在时期也不曾中断。每年正月十八,出嫁的女儿都会回到娘家团聚。在过去,女儿上午回家孝敬父母,下午到余氏祠堂祭拜祖宗,参加村里的民俗活动。“女儿节”当天的主要活动有:请佛赐福、祭祖、走马灯、舞龙灯、唱戏等。而今的“女儿节”与古时不同的是,它扩大了活动范围,女儿们会带上亲戚朋友到娘家聚聚,并与同村的“女儿”交流工作和致富信息。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是村民自发组织的。代代相传不间断,是因为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活动形式简单而隆重,是因为它过滤了繁文缛节,遗留了文化的精髓;活动内容丰富而务实,是因为它真正体现了孝、德、伦、礼等这些最博大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十八十八,女儿回家。”这个专为女儿而产生的习俗,在古代是破除男尊女卑传统的表现,在现代是孝文化、和谐社会的最好体现。2011年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已列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确立了“尊重女性、崇尚孝道”这一宏大的文化主旨。正是从那一天起,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被赋予了新的生命力,走向了更高的文化层次,注入了更丰富的文化内涵。

(二)余家山头村“女儿节”的特征

1.浓郁的地方性。

女儿节民俗活动内容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请佛赐福、祭拜祖先、走马灯、舞龙灯、唱大戏等都是地方上流传甚广的习俗,体现了地方民俗节庆特点和鲜明的地方性文化特色。

2.悠久的历史性。

余家山头村“女儿节”孝文化作为传统文化,历经六百余年、二十二代子孙传承,至今从未间断过,在当地形成了一道独特的民俗文化景观。

3.独特的超前性。

在古代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女性地位低下,根本就没有发展个人才能的机会,因此不可能会以女性的名义来设立一个节日,而余家山头村却恰恰相反,传承着尊重女性的“女儿节”。这符合现代社会所提倡的男女平等与和谐社会的宗旨。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孝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一)加强学术研究,把握新农村新型孝文化的时代内涵

余家山头村已经开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有衢州市文化局负责人、文联、作家协会、民俗专家、大学教师参与的孝文化研讨会。对当代新农村孝文化展开了深度研究:认真理清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孝的当代涵义、当代特征及当代价值;结合当前农村实际情况,了解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针对当前新农村养老资源匮乏的现实问题展开系列研究,为新农村孝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及方法建议。

(二)孝文化教育常态化

孝文化教育包括两方面,一是对青少年的孝文化教育。对农村青少年进行新孝道理念教育,使青少年懂得尊重、爱戴、孝顺自己的父母。这也是爱党爱国的基础和前提。要把孝文化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范畴,学校要开展各种活动对青少年进行孝道教育。二是对全体村民开展孝文化教育。无论何时,家庭永远是农村老年人的第一生活场所。家庭的和睦及家庭成员对孝文化认知和践行状况,直接决定着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从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需求者增加,而养老资源的供给者减少的现实困难出发,政府要对村民展开各种形式的孝文化教育,使每个人对“孝”都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设立专门机构落实农村孝德制度,建立孝德管理长效机制

要落实好农村孝德制度,使孝德管理工作日常化就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在村委会建立孝道奖惩机制,树立孝德典型进行表彰,促使村民孝德观念的养成。余家山头村每年“女儿节”都评选并表彰“好女儿”“好媳妇”。2011年评选出了“好女儿”26名、“好媳妇”46名并予以表彰,还建立了“孝慈善”基金。该基金针对本村生活困难家庭的老人予以帮助,为该村的孝文化建设作出了贡献。2011年9月,该村好媳妇邵玉仙被评为柯城区第一届“十佳道德模范”———孝老爱亲模范。

(四)要强化法制监督,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与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力相比,运用法律规范人们的孝德行为、强化人们的孝德意识是很有必要的。政府要完善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机制,做到每个乡、镇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村都有法律援助联络员和调解员,不断把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个角落,使农村养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部分农村家庭尝试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和《继承财产办法协议书》等,减少了多子女农村家庭中的赡养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可以对这些有益探索进行宣传和推广,对解决当前农村庞大的老年人群的养老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五)倡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

在我国广大农村,老人们多固守“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村群众对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更不会有购买养老保险的意识。所以,政府应大力宣传社会养老保险产品,并在广大农村逐步推进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同时要加强立法工作,使新农村的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以消除村民对养老保险的疑虑,解决好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瓶颈。

作者:李芳 韩艳 单位:衢州学院社科部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