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论文作者署名现状

学术期刊论文作者署名现状

学术期刊是展示科研成果的重要窗口,承担着学术交流和传播的任务,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大都有基本的构成项目和格式规范,其中作者署名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代表作者所拥有的著作权,也标志着作者对论文应负的文责和法责,因此必须依据署名原则进行规范署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和GB/T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2],学术论文署名者只限于那些参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研究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论文撰写并能对内容负责,同时对论文具有答辩能力的人员,并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随着学科的交叉和融合,科研合作程度的提高,一项科研成果往往由多人完成,发表的论文通常有多个作者,有时科研合作者负责研究的内容不同,其贡献大小难以区别导致标注同等贡献作者的论文逐渐增多,由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学术不端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笔者以农业类学术期刊为例,调查了其署名现状,探讨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为学术期刊编辑在工作中应注意的署名问题提供参考。

1调查对象、方法与结果

《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2017年版)所列的农业科学类期刊包含96种综合性农业科学期刊、21种农业基础科学期刊、19种农业工程期刊、49种农艺学期刊、20种植物保护学期刊、20种园艺学期刊、70种林学期刊、65种畜牧兽医科学期刊、24种水产科学期刊[3],根据四舍五入原则随机在每类中选择5%的期刊进行调查。每种期刊随机选2019年发表的2篇论文,记录每篇论文署名作者数量和页码数。由图1可知,调查的期刊论文其作者数量呈正态分布,每篇论文的作者数量为2~11个,页码为2~16页,平均作者数量为6个,平均页码数量为9页。作者数量等于或小于6个的论文占64%,作者数量等于或大于8个的论文占24%。图2表明作者数量和论文页数没有显著相关性,比如调查中发现文章页数为7页的论文,其作者数量为3~8个。分别以“通信作者”“通讯作者”“同等贡献”“共同通讯”“共同通信”“并列第一”为检索词,通过维普中文期刊数据库的“作者简介”检索2017—2019年期刊所刊登论文的“通信作者”和“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情况。表1中所指的“通信作者”包括“通信作者”和“通讯作者”的检索结果;“同等贡献作者”包括“同等贡献”“共同通讯”“共同通信”“并列第一”作者的检索结果。结果表明,所调查的19种期刊,其刊登论文的署名中均可标注“通信作者”,占刊登文章总量的71%~96%,平均值为81%;14种期刊有“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文章,这些论文占各期刊刊登论文总量的1.4%~5.2%,平均值为2%;在这些标注“同等贡献作者”的论文中随机选择38篇论文,查看其署名情况,结果发现“同等贡献作者”署名可分为4种类型(表2):A类型为3个同等贡献作者,0个通信作者;B类型为2个同等贡献作者,1个通信作者;C类型为2个同等贡献作者,2个通信作者;D类型为2个通信作者。“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论文以B类型最多,占68.4%,其次为C类型,占21.1%,A和D类型的论文较少。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农业科技类期刊中随机选择19种学术期刊,下载其“投稿须知”,阅读期刊对作者署名的要求,发现其中只有《热带作物学报》对作者署名个数有限制,要求“署名人数不宜超过5位”;仅《果树学报》和《浙江农业学报》2种期刊的投稿须知以“署名应仅限于参加本工作并能解答论文中有关问题者”,这一句话规定作者署名权;其他期刊仅对署名的格式或在文章中的位置进行规定。以“更正”为检索词,在CSCD数据库农业科技类期刊中检索,得到45条更正信息,其中更正作者单位的信息7条,更正作者排序的信息2条,增加通信作者的信息1条,更正通信作者的信息1条。这11条与作者署名相关的更正信息来自于9种不同期刊,其中某期刊有4条更正信息,其中2条信息更正作者单位,1条信息更正作者排序,1条信息更正通信作者。

2论文作者署名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

国内很多论文的通信作者是研究生导师或者课题负责人,他们主导了项目申请、实验设计和论文撰写等一系列工作。因此,通信作者也是论文相关研究工作和主要学术思想的责任人,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可靠性,结论的可信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学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方面负责[5]。合著论文作者根据其在课题研究中的作用和在论文撰写中的贡献大小依次排序署名。当2位或多位作者在论文贡献中作用难分伯仲、不相上下时,就出现了同等贡献作者,同等贡献作者可以是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者其他作者,其中对于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关注程度较高。同等贡献的通信作者国内一般称为共同通信作者。目前学术期刊论文的署名趋势是越来越多的论文标注“通信作者”或“同等贡献作者”[5]。国内不少科研机构已经将通信作者的贡献度直接等同第一作者,从而使同一篇文章可以被多人利用进行职称申报或业绩考核等等,以至于一篇文章出现多个共同通信作者,这其中可能存在虚假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笔者在编辑工作中,经常碰到一些作者在投稿后提出添加作者、更换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情况,提出更改的原因有年终考核、职务晋升、科技奖励、课题申请需要等,相信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尤其是在此次调查中发现不少期刊论文在出版后刊登了与署名相关的更正信息,这种机制为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漏洞”和“可乘之机”。

3规范论文作者署名的建议

科学论文的署名是个严肃的学术道德和态度问题,涉及到科学工作者的学问、态度、道德和责任[6]。作为科技论文的作者,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论文署名。为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针对目前学术论文署名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学术期刊编辑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期刊在投稿须知中应详细描述作者的署名条件,对“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信作者”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对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权利等做出相关的规定。其次,要求作者在投稿时明确描述每个署名作者和论文相关的工作内容,具体贡献情况,在投稿时要求每一位作者附上签名以示对论文贡献度、署名以及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认可。虽然每一位作者对论文贡献的侧重点不同,但同样都应对论文负责。此方法在国外一些杂志投稿时已有要求,如《InternationalJournalofBiologicalMacro-molecules》。另外,如果在论文修改过程中作者提出更改署名,编辑部应要求作者给出合理的理由,并且需要所有作者签字同意,编辑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更改,比如作者职称晋升需要,毕业需要或课题结题需要等并不能作为更改署名的理由。原则上,在论文刊登后不允许更改作者署名,编辑可在校样时,让作者仔细核对并确认作者署名,与作者强调文章刊登后署名不能更改。最后,学术期刊编辑应在学术界加强宣扬科研伦理道德,让学者们清楚认识到违背规范的论文署名现象是学术不端的行为。如果在论文署名中违规,就违反了科学伦理,违背了科学精神。

4结束语

调查结果表明,学术论文通常有多个作者署名,82%的论文标注通信作者,2%的论文标注“同等贡献作者”,发表科技论文以“同等贡献作者”和“共同通信作者”的方式署名,能促进科研合作,提高科研效率和质量,提高论文的学术质量,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也存在一些论文作者署名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作为作者,应具有科学精神,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论文署名;作为编辑,应对作者的署名应严格把关,既要维护作者的正当署名权,也要尽可能杜绝署名不端行为,促进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