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准则下契约精神传统文化论文

诚信准则下契约精神传统文化论文

一、中国传统文化诚信缺失探源

1.中国传统文化诚信的实质是伦理式诚信。

中国人在很早之前就特别注重诚信,《韩非子》里就记载有“曾子杀彘”的故事。而作为传统主流文化的儒家文化更是把诚信作为立国之本、作人的基础。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诚信是建立在封建土壤上的,是为维护封建伦理统治服务的。诚信主要是在家族与朋友之间展开,仅仅局限在乡土社会狭小范围和熟人之间,具有有限性和人身依附性,缺少开放性和广泛性。《论语》中讲:“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孟子》也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对朋友要讲诚信,那么对朋友之外的人那就不一定了。中国的家长在孩子小时就对孩子说:“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能吃,陌生人说的话不可信!”正是这种伦理思想,使传统中国构成了一个亲族社会和熟人社会。所有的道义,首先在亲族那里发挥作用,然后扩展到熟人圈子。拉关系、走后门、拉帮结派等社会现象,就是这种建立在人际关系基础上的熟人社会的表现,只要是关系内的亲属或者熟人,所谓的规则都可以变通。费孝通先生曾把这种社会结构精辟地概括为“差序格局”。伦理式诚信靠伦理关系去维系,由关系的亲疏去看诚信的程度,这是一种狭隘的诚信。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只对自己圈子内的亲朋好友讲诚信,对所谓圈子外的陌生人则要有所保留。人们为了维系传统社会秩序和熟人圈子的人伦关系,提出圈子内诚信的道德观,有时代的局限性。一旦破坏规则,伦理式诚信态度是要看你的后台硬不硬,与处罚你的人熟不熟,处理的结果是与你的强势地位、人际关系密切相关的。

2.“义高于信”价值观及其对诚信的影响。

儒家文化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文化,“义高于信”是儒家文化的主要价值观,《论语》和《孟子》里用大量的篇幅论证“义高于信”的思想。孔子曾经这样讲:“君子贞而不谅”;“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有一次别人告诉孔子说老家有一个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儿子去告发了父亲,孔子不认为儿子是正直诚信,而是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而孟子则直截了当地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只要符合儒家的仁义,讲不讲诚信并不重要。所以信陵君可以“窃符救赵”。这就给人们不讲诚信,刻意变通提供了理论支持,只要是打上道义旗号就可以不讲诚信。为了国家、为了他人就可以不讲诚信,为了自己慢慢也可以不讲诚信了。这样的“义”是“虚义”“伪义”。比如,在近些年的国际比赛中,在“为国争光”旗帜下,就能随意改变运动员的年龄;打着为百姓谋福利的旗号,就可以谎报瞒报。久而久之演化成为了所谓的大义,可以为所欲为:为了改善民生可以强行拆毁民房,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可以不顾学生健康,为了给父母看病就可以抢劫别人,为了一家老小的生活就可以坑蒙拐骗。

3.“成王败寇”价值观及其对诚信的影响。

在中国人的传统中成功者是不应当受到指责的,尤其是在政治斗争中。成功了的称帝称王,并且拥有了公共宣传、历史编撰的自由,无人敢责难;失败了的被称为寇贼,失去了合法地位,没有发言权,有口难辩,即使被贬损,也没有申辩的机会。孙中山后来把它称为“历史习惯”。他说:“中国历史上有一习惯,所谓‘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甚至有人认为:“自古以来成功的大英雄,也必是大流氓,他们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一切手段,他们从不信守什么仁义道德。我们分析了刘邦、曹操、朱元璋等历代的大人物,几乎很少有例外。”“成者王侯败者寇”是伴随着儒家信义文化同时存在的亚文化。所谓亚文化,是指和主流文化同时存在于一个社会的、与主流文化相抵触的文化。其特点是不见于官方与主流社会的明文倡导与正面认同,但事实上却为人们所熟悉,并且心照不宣地彼此默认。在这些人眼里,成功是唯一的目标与原则,只要获得成功就将诚信抛在一边,甚至屡屡尝试用计谋和背叛来获得成功。为了成功他们不承担道德责任,在他们眼里成功就是至真、至善、至美。成王败寇价值观作为敌我双方政治斗争与军事斗争的需要本无可厚非,但久而久之成为中国人的一种传统心理,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现实生活的潜规则:只要获得成功,可以突破道德底线。考试作弊、科研造假、论文抄袭、假唱假摔、短信诈骗等这些信息无时无刻不在挑战着我们的诚信底线。“成者王侯败者寇”的价值观根本无视诚信的存在,甚至无视道德的存在,把诚信当作成功的附庸,不问过程只看结果。民间流传的“英雄不问出处”“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谋大事者不拘小节”等都是它的翻版。它的存在与蔓延不仅破坏了人们交往中的诚信,而且直接冲击人们的道德底线,从而带坏了社会风气,造成社会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坑蒙拐骗等不良现象。

二、市场经济需要契约诚信

“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原义为交易,是双方或多方协议认可并承诺遵守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未能履行义务时的惩罚措施。在契约关系中,大家都必须信守承诺,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就会取消他的利益实现的保证权利,并要受到惩罚。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加上契约的外在约束机制,就会促使社会成员之间自觉地遵守自己的诺言。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就成为彼此的信任。西方社会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他们的诚信准则,同中国人的伦理式诚信大不一样。他们的诚信,建立在契约基础上。早在中世纪的欧洲,国王贵族、领主附庸通过分封采邑就确立了权利与义务关系。附庸必须履行兵役和劳役义务,否则领主就有权收回采邑;同样,领主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附庸,附庸就可以另找其他领主。这种制度下,贵族一方面需要忠于国王,另一方面又可以反抗违背契约的国王。由此,形成了欧洲式的契约传统。当然欧洲式的诚信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不是以熟人圈子为前提,而是以双方缔结的权利义务的契约为基础。契约的达成构成了诚信的界限,一方的诚信,必须有赖于另一方履行义务方能实现。随着近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契约精神成为一种契约文明,不仅在商品领域人们要遵守契约原则,也体现在社会关系与人际交往中,契约原则成为现代文明的基本特征。契约文明的产生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历史发展表明,人性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政治的民主、体制的宽松以及社会价值观的正义取向,既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客观的保障体系,可以说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在当代,进一步强调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从契约理论发展史来看,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市民社会就是契约社会。市民社会正是依靠各种形式的契约,来规范交往主体行为,从而实现经济交往的公平。从国际贸易交流与合作到市民生活方方面面,契约精神被公认为最具有公平、自由、效率的时代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契约已经广泛地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

三、伦理式诚信与契约式诚信的根本区别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是建立在道德自律基础上的诚信,相信人可以通过教化、修身而达到诚信,诚信主要靠道德约束来实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又是建立在不平等精神基础上的诚信,本质是为强势服务的,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有利于熟人,不利于“生人”。对强者而言,是权利大于义务;对弱者而言,是义务大于权利。而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契约诚信的出发点是,人是靠不住的,只有通过“契约”的形式迫使其诚信。西方的契约诚信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规则诚信,任何人在规则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有人都不能破坏规则,否则必受惩罚。诚信的对象包括整个社会上所有互不认识的陌生人,而不仅仅是熟人。四、传统诚信、契约诚信对当代社会重建诚信的启示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一方面需要承接中国诚信文化的优良传统,同时还要实现诚信文化的现代转型。不管是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伦理诚信还是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契约诚信,都是人们诚信文化的宝贵财富,都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但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对待。

1.产生传统文化当中的伦理诚信的经济基础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但是造成人们依靠伦理诚信的社会土壤还没有消除干净。

虽然我们的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还需要不断推进。比如社会福利制度,目前我们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刚刚起步,人们之间,特别是亲人与朋友还是我们在遇到困难时候主要的支柱。要改变中国这种现状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改变人们之间的依附关系。

2.现代化的浪潮虽然摧毁了滋生伦理式诚信的社会基础,但是我们不能割断历史,文化的传承是历史的必然,我们应该看到传统的诚信文化在我们重建诚信社会中的重要价值。

另外,我们在继承传统伦理诚信的同时要善于科学分析,结合时代与时俱进,古为今用。在此问题上,既要反对那种认为传统的东西已经过时,一味地追求和全盘照搬西方文化的做法;也要反对打着复兴中国传统文化的旗号,把中国诚信重建的希望寄托在照搬古人的做法上。

3.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趋利性必然产生非诚信行为,契约诚信无疑是实现诚信的一种不可替代的形式。

借鉴西方社会的契约诚信重建我们的现代诚信是现实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我们在以下方面加强建设。首先是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优化法制环境,构筑诚信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为诚信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让不守信的人受到应有惩罚。其次是要加强诚信意识为重点的道德建设,实行全方位的诚信与契约精神教育,使之成为我们的国民精神与民族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以讲诚信为荣的社会风尚。又次是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包括政府的政务公开与失信惩戒,完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等。

作者:崔艾举 单位:山西工程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