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主体诚信建设对策

招投标主体诚信建设对策

常言道:“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市场的“基石”,3000多年前,商鞅立木、建信于民,现代社会,不乏卖房为农民工发薪、“打工”为亡夫还钱、“捡垃圾”为亡兄还债的感人故事,这些事迹充分说明,诚信就在身旁,朴素而又高尚。然而,在招投标实践中,诚信缺失现象十分常见,一些企业或者个人把“诚信”当作了一种口号,恣意妄为,毫不顾及,失信行为屡屡发生,如:围标串标、业绩造假、项目经理重复投标、企业挂靠资质、违规违约等。公开信息显示,市场主体缺乏诚信,致使招投标市场出现诚信危机,严重阻碍了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迫在眉睫。

一、主体失信及成因

一般而言,招投标主体通常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机构、评标专家和监督员,只要一方失信,就可能导致不“公”,使守信者成为“受害者”。招标人方面,主要表现为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时间紧、任务重、带资建设等理由改变招标方式,提高准入“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授意机构借招标之名,行暗定之实。分析认为,上述不诚信现象的起因是项目进场、竞争加剧、“意中人”中标难度增大。投标人方面,主要表现为资质挂靠、围标串标、收买中介机构和专家评委、“讨好”招标方。分析认为,不靠“诚信+实力”赢得市场,而是靠拉“关系”谋求利益的最大化。机构方面,主要表现为“借壳”、迎合业主、“量体裁衣”、诱导评标、暗箱操作、违规收费。分析认为,这种现象集中体现为利益驱动中介不“中”。专家评委方面,主要表现为一些评委“受人之托、中人之用”,当回避而不回避、当守规而违规,打人情分,评违心标,满足意向方需求,自己从中“渔’利。分析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一是制度设计有缺陷,评委自由裁量权较大,而承担的责任却较小;二是认定专家违规操作比较难;三是缺乏应有的职业操守,“钱”字当先,无所顾及。监督人员方面,主要表现为更迭频繁,缺乏培训,一部分人参与项目监督时不了解程序,不熟悉法规,该说的话不敢说,该管的事不知道如何管;此外,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不愿进场监督,不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分析认为,之所以会这样,一是培训不到位;二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者较少。

二、主体失信的不良影响

招标主体失信行为频繁发生,且失信者不能受到应有的处罚,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了严重“挑战”。

(一)市场丧失“三公”原则。市场经济虽然是开放经济,但不是无序经济,相反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的重要体现。如果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讲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也无从谈起。

(二)工程质量隐患多。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教训中,不难发现总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逃脱不了干系。建设方随意肢解项目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从而引发质量问题;投标人挂靠高资质企业设法中标后,因能力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履行合同,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盲目压低报价,中标后靠偷工减料或追加预算赢取利润,出现“豆腐渣”工程,甚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

(三)助长滋生腐败现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一部分招标人把工程项目发包当作一次“良机”,打着节约投资的幌子,要么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要么想方设法照顾“意中人”,为其中标提供极大便利,自己也从中谋取好处,长此一往,诚信缺失,滋生腐败,于公于私都有害无益。

(四)影响发展丧失竞争力。在国外工程建设领域有一句口号:“工程就是生命,标书就是圣经”。国外投标人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如同在做一项研究,标书做完,工程的解决方案也就随即出来了。而国内绝大多数投标者,把投标看作是一项“游戏”,中标方一旦确定下来,“游戏”就随之结束,施工管理与投标完全脱节。因此,投标过程中的失信者、投机者便能屡屡得手,轻而易举地规避法律、法规的制裁。长此以往,招投标市场的竞争风气就越来越差,投标人靠投机钻营、搞关系或暗渡陈仓,想方设法谋取中标,而不从提高效率、加强管理、提升技术等方面来下功夫赢得市场竞争力。

三、诚信建设对策建议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构建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需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还应当从信用制度、信用平台、信用管理、激励问责、失信惩戒等多个层面,全方位、立体式营造诚实守信工作氛围,真正让招投标各方主体自觉成为信用的信仰者、维护者和执行者。

(一)树立诚信工作理念。建立招投标领域各方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市场运作标准和行为规范,牢固树立“诚者立、信者戒、强者赢”的工作理念,引导并推动各招投标主体积极主动适应市场信用需求,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持续改善招投标信用环境。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招投标领域“大数据”建设,制定统一的标准体系和数据归集技术规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招投标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一网四库一平台”建设,即: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人信息库、机构信息库、投标企业信息库、评标专家信息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探索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与社会其它征信系统的无缝对接,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市场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大力营造“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制”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主体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引导各方主体以诚信立业,以质量取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诚信承诺,积极参与信用建设,倍加珍惜信用记录,时刻规范行为操守。

(四)推行激励问责机制。招投标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作,涉及单位多,环节多,程序严谨,意义重大。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诚实守信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守信者给予一定奖励、优惠和扶持;对失信者给予相应处罚和责任追究,共同打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环境。

作者:王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