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范例

数字贸易

数字贸易范文1

[关键词]数字贸易;发展;监管;数字贸易规则

一、引言

国际贸易的发展经历了传统贸易、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三个阶段,并在当前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进入数字贸易阶段。对于数字贸易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中国通信院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影响白皮书》中指出,数字贸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如线上宣传推广、数字化支付方式等;二是贸易对象的数字化,如搜索引擎、数字音乐等。同时,该报告还指出数字贸易将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研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能够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进而加快我国由数字贸易大国转变为数字贸易强国的前进步伐。

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现状

(一)数字贸易规模逐渐增大

在第四次全球化浪潮下,我国数字贸易规模逐渐增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22.6万亿元,经过5年时间的发展,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于2021年增长至45.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0.26%。在数字经济规模成倍增长的情况下,我国数字贸易规模也呈现出上涨趋势,进出口规模由2018年的9981.5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4551.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2.89%,其中,数字贸易出口规模年均增长率为15.27%,进口规模年均增长率为34.61%。

(二)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

UNCTAD官网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266.18亿美元,经过近十年的不断发展,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3596.9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6.73%,且排名从第9位提升至第5位,显示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趋势。

(三)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增速较快

2019年起,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线下交易受阻,我国跨境电商业务迎来曙光。在跨境电商出口额方面,从2019年的1.29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98万亿元,平均增长率为26.74%,在跨境电商进口额方面,从2019年的0.8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44万亿元,平均增长率为40%,高速增长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显示出其在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三、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数字贸易总体规模及其细分领域的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均呈现增长趋势,但是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一)数字贸易统计体系不健全

数据是科学分析和研究的基础,是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决策、行业制定统一标准、国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的有效依据。然而,由于对数字贸易的内涵及范畴缺乏统一、深刻的认识,采用何种方法在原有的货物贸易统计与服务贸易统计中提取数字贸易统计数据,通过何种方式统计数字订购贸易数据、数字交付贸易数据等问题均需要深入探讨,这也使得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目前仅可通过《数字贸易发展与影响白皮书》等报告查看零散数据,同时,此类数据报告的周期较长、缺乏系统性,极易导致数字贸易基础和应用研究陷入瓶颈。

(二)部分数字技术落后于发达国家

与传统贸易相比,数字贸易的发展更加依赖于技术水平,虽然我国已在数字技术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数字技术仍落后于发达国家。2019年,世界权威机构推出了《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单》,其中,美国企业近40家,且有7家企业位居前十,苹果公司位列榜首;而我国只有14家企业上榜,仅有2家企业位居前十,最高排名为第8位。此外,我国的5G技术虽已领先全球,但其在城乡间的普及程度并不均衡,同时,我国芯片、计算机系统等核心技术仍以进口为主,一旦类似“美国制裁华为”的事件再度发生,将对我国数字贸易的规模及发展速度产生巨大影响。

(三)数字贸易监管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数字贸易监管制度不能与数字贸易的飞速发展相适应,仍停留于传统贸易阶段,呈现出“出现问题-建立法律法规”的填补式特征,同时,我国缺少与数字贸易相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这使得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少依据和标准,监管效率有所降低。在数据安全方面,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诈骗案件,购物平台中的同一商品对老客户展示的价格更贵等事件频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致使部分西方国家借此对我国实施制裁;在关税方面,缺少数字贸易税收相关法规,致使数字贸易领域偷税、漏税现象严重。数字贸易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部分国家对于我国开展数字贸易望而却步,影响我国数字贸易规模的扩大。

(四)数字贸易规则国际话语权不足

数字贸易是各个国家新一轮对外贸易的增长点,因此,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已成为贸易谈判的关键问题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起,关于数字贸易征税隶属的参照文件、如何征税、关税税点等问题的研究既已展开,但由于各国对此意见各异,至今未能形成统一的规则。目前,由于欧洲和美国的数字贸易开展时间较早,二者通过与其他国家的谈判与合作,签订了一系列贸易协定,在世界上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欧式规则”和“美式规则”,两大规则间的差异主要在于数据的跨境流动方面,“欧式规则”更加审慎,“美式规则”则更强调自由流动。这种局面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数字贸易新兴国家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的缺失也间接导致本国数字贸易竞争力的降低。

(五)数字贸易人才匮乏

世界各国在数字技术发展水平上的差异致使其数字贸易规模存在差异,而数字技术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才的质量,即一国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有“数字+贸易”跨学科、专业能力强的高端人才作为支撑。当前,数字贸易已被写入《“十四五”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故相关行业、企业对数字贸易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而我国现有的人才供给数量并不充足。一方面,部分高校对于数字贸易人才的培养重视程度不足,并未开设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而已开设相关专业及方向的高校,在数字贸易人才培养体系、相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存在不足;另一方面,企业已拥有一定数量的传统贸易从业人员,但对这些人员的数字化技能培养不到位,也是造成数字贸易人才缺口的一大原因。

四、推动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对标国际标准,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进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建设

准确、详细的数字贸易数据能够反映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真实水平,帮助学者找出制约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相关因素,因此,建立完备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意义重大。首先,依托现有国际组织的统计框架,考虑我国实际发展情况,构建数字贸易统计制度,明确各级数据统计及责任部门,保证数据的高频率及系统性,以便于相关学者科学分析我国数字贸易竞争力情况。其次,结合我国在数字贸易发展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构建科学、系统、层次分明的数字贸易指标体系,提高统计工作的实操性、统计数据的实用性。最后,基于长期发展角度,逐步完善对数字贸易中的重要因素———数据流的统计,为未来全球数据收费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及应用

数字技术是影响数字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并进行推广至关重要。一方面,政府应以设立数字贸易专项基金、数字技术创新基金、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优先选择与数字技术相关的课题等方式,加大对数字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并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数字贸易科研院所和专项技术攻关团队,有针对性地解决“卡脖子”技术,提高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在农业、金融、物流、教育等各个产业及行业积极推进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构建相应的数字平台,推动数字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健全数字贸易监管制度

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完善的监管制度作为保障。一是借鉴欧美在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满足国内实际需要的数字贸易专门性法律法规,同时,密切关注国际数字贸易法律法规的动向,适度调整国内法律法规,保证其适用性;二是结合数字贸易跨区域、跨产业的特征,明确各类数字贸易活动的监管主体及其监管内容,以防出现“监管真空区”;三是充分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数字技术,搭建智能化监管平台,对数据流动、跨境电商交易等数字贸易活动进行分类监管,构建科学的数字关税制度,营造良好的数字贸易发展环境。

(四)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当前,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权争夺战的号角已经吹响,我国应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其中,以双边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为基础,向多边、区域数字贸易合作框架进发,稳扎稳打,实事求是,逐步将国内数字贸易规则国际化。一方面,时刻关注国际上的数字贸易规则动向,剖析其背后隐藏的逻辑与动因,在维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调整我国的数字贸易规则,使其满足国际标准,又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在国际上的普及与传播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在正在洽谈的双边、多边合作框架中加入我国的数字贸易规则,推动以我国为中心的数字贸易平台的建立,提高我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影响力。

(五)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面对我国数字贸易人才相对匮乏的局面,建立并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数字贸易人才培养机制成为当务之急。其一,在政府层面,出台一系列符合实际情况的数字贸易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全球的优秀人才加入我国数字贸易行业。其二,在高校层面,增设数字贸易专业及相关研究方向,深入行业、企业进行用人需求调研,根据调研结果设定数字贸易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完善、系统的数字贸易课程集群,并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建立数字贸易实习实训基地,培养一批数字观念较强、理论基础扎实、掌握基本实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其三,在企业层面,为业务能力较强的员工提供出国学习高端数字技术的机会,同时,加大对企业内所有员工数字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如邀请国内外专家到企业开展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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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雪春,曾园园.美国数字贸易现状与中美数字贸易关系展望[J].南方金融,2022(4):3-13.

[4]王娟,张蕴洁,宋洁,等.中美欧数字经济与贸易的比较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2(3):31-40.

[5]王晓红,夏友仁.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挑战及思路[J].全球化,2022(2):32-45+134.

[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课题组.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现状与趋势[J].中国经济报告,2021(6):53-64.

数字贸易范文2

[关键词]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经济效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世界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也使得全球生产力发展方式和全球生产方式发生变革。数字经济国际化最直观和最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数字贸易,它是数字经济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数字贸易也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动力因素之一,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具有深远意义。

一、数字贸易的概念及特征

数字贸易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型贸易形式,其对于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目前为止,还未有具有公信力的国际组织明确地对数字贸易的概念及内涵进行定义。因此大部分国家采用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来规范数字贸易市场秩序(数字贸易产品归类于商品时适用GATT,数字贸易产品归类于服务时适用GATS)。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首次提出数字贸易的定义,即数字贸易是一种通过互联网传输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商务和国际贸易活动。具体又分为以下四类,一是数字化内容,如电子书籍、网络游戏、音乐视频等;二是社会媒介,如社交网站、购物网站等;三是搜索引擎;四是其他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如软件服务、通过云计算提供的数据服务。中国目前对数字贸易的概念还尚未进行过官方定义,但在2016年举办的G20峰会中明确了数字经济的概念,即“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1]数字贸易虽然没有明确的权威定义,但是它是一种依托互联网产生的,通过数字交换进行的贸易方式。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相比,数字贸易具有以下两个突出特征:一是贸易方式数字化。电子信息的高速发展减少了贸易中间环节,使数字贸易成本低于传统贸易,极大地提高了贸易效率;二是贸易产品数字化。数字贸易交易的产品多为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数字产品和服务,具有高新科技、高创新、高专利化的特点。

二、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进程使数字贸易发展蓬勃兴起,数字贸易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日趋加重,国际市场上数字化产品和数字服务种类更加多元化。2020年7月中国信通院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指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由2005年的2.6万亿元扩张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占GDP比重由14.2%提升至36.2%,2019年占比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更加显著。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经济国际化的最直观和最主要表现形式”。[2]虽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具有差距,但是中国拥有前景广阔的数字市场,数字贸易具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2020年举办的第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了《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报告显示,“至2019年底,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13.19亿人,占全球互联网用户总规模的32.17%;网络支付交易额高达249.88万亿元。这些互联网用户为我国未来数字贸易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3]

三、中国发展数字贸易的经济效益分析

(一)数字贸易使全球价值链重构且为其扩张带来新动力。价值链上各环节增值程度不仅取决于产品本身,还取决于增值环节发生的地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为提高产品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增值,依据各生产环节的要素密集度,分割价值链并将生产分散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不断降低各环节生产成本。同时,“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数字贸易的进步,从而降低了现有产品的全球价值链组织协调成本,还提供了新贸易品及其相应的全球价值链”。[4]数字贸易的发展,可以带来现有产品的全球价值链重构,复杂价值链日益收缩,生产贸易过程中冗余环节减少,生产成本降低,全球贸易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从而,使中国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更多企业带来增值空间。

(二)数字贸易的发展能够带来消费者福利。“数字贸易可以直接或间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数量和种类的消费品,更高效、更便捷的让消费者了解产品和服务详细信息,从而提升国内消费者福利”。[5]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中国居民日常消费结构也产生了变化,电子产品和服务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数字贸易为国内消费者带来更多新型的电子产品,如影像资料,社交网络游戏娱乐,在线教育等不断丰富着人们的日常娱乐生活;5G技术,网上支付,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和服务为生活出行等带来便利,为消费者带来了新的福利。从而随着消费的不断增加带动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增强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数字贸易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对服务贸易规模继续扩大、贸易效率持续提高、贸易结构不断优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互联网发展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许多传统贸易模式下无法提供的服务都变得可贸易化,服务贸易所提供的产品种类更加多元化;除此之外,越来越多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积极利用电商平台将低成本、专业化的服务产品传输到世界各地,扩大了中国服务贸易的规模。数字贸易能够使贸易双方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减少贸易环节和成本,加快贸易进程以及在贸易后期及时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售后服务。跨境电商推动了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发展,物流服务集中,运输障碍减少,促进技术服务贸易和知识服务贸易发展,优化了服务贸易结构。

(四)数字贸易为国内经济“双循环”提供动力。“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新发展阶段、新环境和新的条件和变化提出来的,增强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决策”。[6]中国位居全球数字消费首位,也是除美国外最大的数字经济体,网络用户数量,电商交易量,移动支付、在线教育等分支领域均居世界第一。随着中国近年来数字贸易量的增加,世界贸易和竞争更多的集中在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中,它带来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变革是未来企业是否能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

四、推进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建议对策

(一)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及数字化教育。中国已具备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环境,包括技术、政策和人才,中国数字贸易有望在未来繁荣发展,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但是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起步晚,相关规则制度不完善,数字贸易发展仍然存在阻碍。良好的基础设施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也离不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在数字贸易治理中应重视信息通信技术硬件设施的建设,聚焦中西部偏远地区,避免出现新的基础设施阻碍;重视数字贸易网络平台建设,如在线支付、数字银行等,为中小规模企业数字贸易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数字化教育,重视计算机、法学、外语专业学科建设,不断为数字贸易提供有竞争力的综合性人才,利用人才建设提升中国数字贸易国际领域话语权。

(二)将数字贸易政策提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国际贸易领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而这些都得益于数字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数字化趋势不可避免。数字贸易已经被许多国家纳入发展战略中,并且这些国家对内积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规则和法律法规;对外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磋商。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和英国相继推出数字贸易发展战略,越来越多国家更加重视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为更好的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中国经济,中国也应该明确数字贸易战略定位,根据本国现有国情制定出合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心,掌握发展主动权;参考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战略,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联合研究中国国内数字贸易现状,进一步制定合适的发展战略;此外,政府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数字贸易发展战略实施效率。

(三)提升数字贸易国际话语权。由于没有统一官方制定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现有状况下数字贸易规则是随数字贸易的发展更新完善的。发达国家例如美国通过TPP、CPTPP等多边区域协定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且取得了一定的主导权。中国对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参与程度不足,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严重影响了未来数字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发挥竞争力优势。因此,中国政府应深入研究、学习、借鉴TPP、TISA、CPTPP等多边区域协定中有关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宝贵经验,积极推动完善WTO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升本国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话语权。协调各方利益分歧,减少贸易摩擦,在满足各方合理诉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维护本国利益,为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把中国提倡的数字贸易规则引入到本国参与的贸易谈判和协定中,促进全球数字贸易便利化和提升国际数字贸易合作水平。

五、结论

当今世界是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全球化的世界,数字贸易对经济的影响作用也在不断加深。数字贸易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中国也应该在顺应信息全球化的潮流中积极开展数字贸易,努力在对外贸易中获得竞争优势,占据主动地位。虽然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还面临竞争力不足,发展水平低,国际话语权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数字贸易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贸易市场。数字贸易的发展对于中国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国在发展数字贸易的过程中应加强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贸易发展能力;提升数字贸易政策到国家发展的战略地位,鼓励数字贸易发展;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在未来数字贸易中获得主动权。

[参考文献]

[1]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R].2016:1-10.

[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R].2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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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洪槐.数字贸易发展的经济效应与推进方略[J].改革,2020(3):42-44.

[5]朱贤强,何朋,胡豫龙.跨境电商对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和应对[J].经济纵横,2020(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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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新发展格局

按联合国贸发会议口径测算,2020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2947.6亿美元,在肺炎疫情期间逆势增长8.3%,占服务贸易总额数字贸易:经济发展新动能的44.5%,比“十三五”初期提升13.9个百分点。商务部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预计,到2025年,中国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50%左右。这两组数据充分表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迅速,规模和增速位居世界前列。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有何不同?传统贸易中,贸易的开展多是贸易各方之间单独进行的。数字贸易时代,互联网平台开始成为贸易过程中的关键角色,这种交互形式的改变对整个贸易过程的效率带来很大提升,贸易的流程和传统情形相比出现了很大变化,并表现出诸多新特征。简单来说,数字贸易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数字交换技术为手段,为供求双方提供交互所需的数字化电子信息,实现以数字化信息为贸易标的的新型商业模式。数字贸易不仅包括基于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线上宣传、交易、结算等促成的实物商品贸易,还包括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语音和数据网络等)传输的数字服务贸易,如数据、数字产品、数字化服务等贸易。除了形式上的改变外,数字贸易还具有促进不同经济体系融合,激活整合新的创造力,打开新的市场领域,创造企业协作与联合新机制的作用,甚至还能让人们重新评估企业的组织结构,重新认识企业核心竞争力诸要素的构成。无论是产品设计、产品生产、交易磋商、产品买卖,还是质量控制、业务流程设计等环节,如今数字贸易已影响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可以说,数字贸易不仅改变企业做生意的方式,更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原有商务概念的认识。

二、大国博弈新前沿

网络技术与现代通讯技术的日益融合,使人们淡化了传统的时空概念,各种力量协同运作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使全球商业运作24小时不停,无边界、无障碍的新经济体系正逐步形成。目前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和博弈总体上都面临着竞争的局面:一方面,全球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数字贸易领域发展层面的竞争非常激烈;另一方面,全球还没有公认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美欧等发达国家各有主张,都希望争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权,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在肺炎疫情暴发之前,世界的供应链体系呈全球化分布态势,全球贸易产品由多家甚至几十、上百家企业共同生产,千万个生产节点通过全球供应链得到连接和流通,然而一旦某个节点受阻,全球供应链便无法运作。疫情发生后,由于中国全产业链的门类齐全,且得益于强大的疫情防控能力,随着有序复工复产,中国逐步成为全球唯一在增加产能的产品出口大国,从实力出发,在数字贸易领域赢得了一定主动权。

三、人才需求增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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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贸易;实践教学;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建设探析

一、项目的背景

高等教育正处于从传统封闭办学体制向开放办学体制转型的关键阶段,教育体制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与发展。校企合作办学即为重要变革形式。校企合作办学,即学校与企业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共同投资,利用校企双方信息及资源,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一种办学结构体系。事实上,这种模式自20世纪初英国便已开始,英国桑德兰大学率先在机械工程学院引入了“三明治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可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就业实践经验。“三明治”即为对校内培训与企业实践交替进行的形象比喻。从学校层面,我校原有的贸易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趋于形式化,缺乏创新性与改革的动力,难以跟上时代的要求,缺乏与知名数据公司进行深层次产学合作的经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基础薄弱,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单一,迫切需要同国内知名的数据咨询服务公司合作,本科生、研究生和专任教师对数字贸易实践基地建设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需求十分迫切。针对当前企业对数字贸易人才的迫切需求的现状,数字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必要的基本条件。然而,我院难以实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深化教学改革的目标。通过数字贸易实践基地建设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推进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改进教学与研究方法,为师生撰写论文、实证训练、研究、模型论证等方面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对于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师生研究潜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培养“实践型”优秀师资。北京纳智校园科技实务专家通过不定期的讲座、业务培训等方式带来前沿的专业知识。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开展数字贸易实践基地建设,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切实提高其实践能力。

二、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数字贸易实践基地建设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实践研究,力争打造一批体现先进教育理念、科研水平的课程资源,为新贸易、新业态下的高校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产学融合提供新的教学模式,构建全新的以技能培养为亮点,校企合作为特色的培养模式。为培养高素质、精专业的贸易人才奠定基础,以形成高质量的新型贸易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体系。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的精神,推进深层次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创新性发展,推动创新性高校师资力量培养方案体系的健全,为培养新时代具备国际视野的、具有创新性的国际商务人才提供可行性的方法。通过此项目,切实推进数字贸易实践条件的完善健全、校内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培养具备实操性的战略性人才,推进国际贸易学和国际商务学科研水平的创造性发展,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才储备,应对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新机遇与挑战。

三、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的灵活度及自由度较低。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过程中企业主导性低,难以根据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参与到协同育人的过程中。企业在学科体系构建的低参与度使其不利于激发企业能动性,致使企业的教学浮于表面,“知行思”三大教育环节中缺乏“知”与“思”的环节使“行”这一环节的内容停于表面,无法升华,无法完成高质量的教学工作。校企当探究适应双方参与的机制,尤其在大数据时代,校企合作重点是满足学生个性化专业知识技能发展为需求,提高教学质量、创新特色化教学方法,推进校企合作与协同育人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实践考核形式无法有效激发学生创造性。初衷是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提升学生的创新力与创造力,在双循环背景下储备充足的国际贸易学人才,以应对在新形势下国家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但从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看,学校和企业对学生的考核趋于形式化,未培育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导致实践能力欠佳,影响对学生实际水平的评价。极具创造力的本科学生在趋向于固定的、缺乏灵活性与创新性的结课考核形式下,不利于培养学生对数字贸易的兴趣,影响人才培育的过程。

(三)建设应用型师资所需的建设成本较高与双方积极性不足。大多高校主要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拨付效率较低,使高校丧失建设应用型师资队伍积极性。建设实践基地是培育应用型师资的关键环节,但在校内外的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成为主要问题。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依托低效复杂的财政资金;校外的实践基地主要是由企业负责,企业无法持续提供充足的实践基地建设资金,导致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计划的可持续性受阻。校企合作模式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与企业协同发展、利益共赢、知识共享的一种形态。重点在共赢,在合作过程中高校项目专项资金下放速度、基础设施改造满意度、师资力量培育和学生综合素质能力难以满足企业实际需求。从国家层面,国家的宏微观政策对校企合作的激励不足,影响项目合作的稳定性。

(四)实践基地建设的管理制度模式亟待改进。在实践基地建设与资金投放的过程中,高校与企业将其中的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而投入到软件设施开发、教职人员培训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的份额较小,不利于实践基地建设的软硬件协调发展。在项目软件的建设过程中,管理模式的创新力度亟待提升,管理模式的创新性开发及应用可以推进项目的顺利开展,深化双方合作的层次及领域。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责任分工不明晰,容易出现越权的现象,影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信任度和默契度。

(五)校企合作的广度及深度有待提升。高校作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的主体,企业只是作为提供社会实习的场所,实践基地与实习场所脱钩,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的参与度不高,校企合作层次不深,体现在合作模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学生并未真正到企业去体验,对于理论如何联系实际,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参与机制一旦不健全,将不利于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对应用型数字贸易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造成阻力。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是双方能够在文化交流、实时数据共享和人才交流等方面深入合作,双方可以逐渐开发实践基地的功能,开发数据平台实时统计中心、社会性服务中心和资源共享平台的功能等,使其功能不局限于提供教学办公实践场所,切实提升双方合作的广度及深度。

四、对项目建设提出的建议

(一)校企协同构建学科体系,培养专业人才的职业素质。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也要迎合企业实际需求,力求通过合理的评价指标培养出“订单式人才”,做到校企间精准有效对接;另一方面在校内实践课考核机制中引入答辩模式,以数字贸易真实工作场景下的项目验收标准检验教学效果。传统以完成特定实验或调研报告为考核方式的校内实践课实际模拟最简单的市场环境。而答辩式考核可以兼顾真实的市场环境,考虑条件变化,引导学生探究、思考、主动解决问题,在此互动过程中逐步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造力,打造具有职业素质的高水平人才。

(二)构建“双师型”教学模式,打造应用型师资力量。高校教师擅长数字贸易理论知识,而企业导师在实践应用上略胜一筹。在应用型师资力量建设的过渡时期,可首先采用“双师型”模式,即同时由高校教师和企业导师担任。“双师型”模式将有效解决项目建设初期的财政资金低效问题。在项目建设进入成熟时期,可充分发掘高校与企业的内部资源。高校可以为应用型师资队伍培训提供金融科技数字贸易方面的理论知识教学以及易于学生接受的教育教学方法指导。企业可凭借其在长期实践中所积累的实战经验,为师资队伍培训提供实践应用的经验方法指导。

(三)构建利益共享长效机制,增强校企参与的驱动力。构建利益共享长效发展机制,是维持校企协同育人合作稳定性与长期性的关键。于企业,首先,在项目合作中充分展现了社会责任感,扩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提高企业声誉;其次,高校可以为企业定期定量输送符合特殊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降低企业招聘成本;最后,高校科研实力较强,可以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指导与支持。于高校,高校的定位在于育人,企业为高校培育高素质数字贸易专业人才提供平台与技术支持。此外,企业接纳部分学生就业,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学生顺利入职。

(四)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推进管理模式创新性发展。数字贸易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应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安全防护体系等。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包括软件与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比例分配的管理。双方应增加软件设施如师资培训、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方面的投入,加强硬件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与管理,促进软硬件基础设施投入均衡发展。责任分工体系主要是指高校与企业在协同育人合作中各自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问题,明晰双方责任分工有利于促进实践基地的高效运营。安全防护体系旨在保障师生在学习中的安全问题,对于校内校外的实验室以及试验基地需定期例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数字贸易范文5

关键词: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数字经济时代造就一大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混合式综合发展人才,给“十四五”时期的新发展阶段带来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力和蓬勃动力[1]。针对高校经管学科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发展特点,结合数字经济时代的强力推动,应当顺应数字经济市场规律的竞争趋势,以全方位的创新提出数字经济时代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型的具体路径。当前,数字化转型渗透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需求的侧重相比于以往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更加注重人才的数据思维能力和新商业思维的磨练[2]。需要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以数据为驱动,通过发挥专业基础优势,以扎实、严谨的学科专业基础,推动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应用能力的提升。因此,在数字经济潮流的推动下,新商业思维和新商业规则发挥作用巨大,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应用能力等方面急需寻找新的培养路径。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一)基础理论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存在失衡,后续提升空间受限。应用型本科高校更注重毕业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实际情况却存在较为明显的偏差,具体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从该专业培养方案上看,各应用型本科高校对专业的设置区别较小,培养方案中虽对实践能力培养安排的环节较多,但具体到实际操作,很多实践环节并没有很好的实施,造成实际效果大打折扣[3]。此外,针对实践能力的培养往往是在学校内部的实训大楼或是在商科学院拥有的实验室,能够走出校门到外企实地开展实践能力培养的机会少之又少;对实践课程的设置课时有限,在一个学期里难以完成所有的实操环节,其中有一部分学生只是挑选其中较为简单的实训环节开展练习。对于能够真正达到较高实践能力的培养环节接触较少,自然也就没有达到预期的实践能力培养要求。在此状况下,相关负责教师为使学生拿到实践课程学分顺利毕业,并没有严格遵循培养方案中的实践要求执行。大四毕业生校外实习这一跨期比较长、实践要求高的实习任务,也没有达到高校的培养预期,一则很多毕业生由于考研、考公或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并没有真正的参加校外实习;二则有相当一部分实习单位对学生实践方面的期望值变低,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质量变差,导致相应的实践指导和教学环节形式化严重,无论是高校还是实习单位对整个实习过程的引导和监管很不到位,使得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质量难以达到实际需要,距离数字经济时代外贸类企业对毕业生的能力需求差距较大。

(二)国贸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难以达到数字化时代外贸企业实际要求。近年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总量越来越多,造成毕业生就业困难、就业稳定性差的不利局面;另外,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外贸类企业对人才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要求却越发强烈。现实却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大量毕业生难以达到外贸类企业对应届毕业生招聘的相关能力要求,也即出现了虽毕业生人数众多,达到企业实际需要的毕业生人数却不足的尴尬局面[4]。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数字经济时代带来新技术、新方法、新体验,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细分的能力需求相比于过去存在巨大的变化;二是随着国内各批次自贸试验区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制度创新改革带来自贸试验区内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产生一大批最佳创新实践案例。随着时间的推移,各自贸试验区内的制度创新成果逐步拓展到自贸试验区外,各地区对创新型、复合型外贸人才的需求极为强烈。实际状况却是各大高校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导向严重滞后于外贸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这一较为严重的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三)部分高校实践环节师资力量薄弱,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难以到位。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学科专任教师学历层次逐渐提高,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人数也越来越多。但是专任教师中具备外贸企业工作经历或挂职锻炼经历的老师较少,造成从事实践环节培养的指导教师本身并不具备外贸企业一线的实践经验,对实践环节的认知只能是从书本到书本,而不是从外贸企业实际状况到高校实践教学。相对于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大背景,实践环节教学容易出现内容陈旧、与实际脱节的弊端,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难以到位,也难以真正达到数字经济背景下快速发展的外贸类企业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技能专业化需求。

(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模式滞后,转型困难。部分高校对数字经济时代外贸企业面临的局面估计不足,对外贸类企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并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改存在滞后性,并不能紧跟时代步伐。针对毕业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提出有针对性的提升方案,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基础理论、经贸事务为核心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4],这也是造成毕业生就业难、就业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间,该专业创新型人才依然短缺,大量毕业生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升毕业生创新能力任重道远。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贸易市场特征

(一)贸易参与主体多元化,数字技术降低企业进入出口市场的门槛。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技术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获取跨境订单、磋商交易细节以及交付商品等成本持续降低,跨境沟通、结算、物流协调等更加便利[5],更多的中小型外贸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市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贸易也逐渐向买方市场偏移,那些组织结构简单、反应速度快、竞争优势明显的中小型外贸企业倒逼大型跨国公司朝着扁平化方向发展,国际贸易市场的集中度不断降低,参与主体呈现出普惠性特征。而中小型外贸企业恰恰是大量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生就业的直接去向,其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剧烈的变化趋势难以捉摸,导致对相关学科人才的需求也发生较为显著的变化。

(二)数字化转型降低出口生产成本,提升出口生产率与竞争力。出口企业的数字化、信息化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企业管理水平,区域市场分割使得企业在国内生产销售面临更大压力,迫使生产率较低的企业转向出口市场,寻求更多的市场机遇;竞争的加剧直接使得同质化严重的中小企业在内外夹击下退出外贸市场[6]。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经济与贸易应届毕业生如能顺利进入外贸类企业,需要适应、学习的内容将会非常之多,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以及所在企业出口竞争力、生产率等,都需要通盘学习强化。

(三)数字贸易推动国际贸易产品朝着多元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数字技术的应用打通了市场需求端至供给端的信息渠道,众多企业加快了个性化、定制化贸易产品的产出速度;互联网市场打破实体交易市场的时空限制,使得贸易产品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贸易市场竞争加剧推动出口企业主动满足市场的个性化需求,为培训外贸新优势提供新渠道、新机遇[8]。随着国际贸易朝着多元化、服务化的方向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由于难以在毕业前接受实际贸易发展状况的实训锻炼,对当前数字贸易发展态势下国内贸易市场的变动趋向难以把控。因此,应致力于让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充分认识当前最新的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趋势、贸易产品具备的特征等,以更加饱满的姿态迎接就业市场的新挑战、新需求。

三、数字经济驱动国际经济与贸易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转型路径

(一)以自贸试验区创新最佳实践案例为标杆,扩大亮点工作辐射范围。基于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外贸市场的激烈变化趋势,应打破国贸专业过往单一化专业基础课程培养的状况,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与国贸原有专业课程基础进行有机融合,增设跨学科课程,强化学生的专业基础培养水平,有助于学生更真实地体会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与商业环境。更加强调学科体系之间的融合、前沿学科技术和理论的融合,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的综合专业素质,以综合性能力提升达到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

(二)拓展实践教育渠道,提升实践环节培养质量。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中,已经较为明确的设计有实践教育的模块,但当前实践性环节较为缺乏的是培养质量,即如何保证培养计划中制定的实践教育内容达到既定的培养目标是今后培养方案制定及检验的重中之重。各大高校经管学院需加强与外贸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将学校实践环节培养下具备一定实践能力的实习生交换到联系外贸企业,进行顶岗实习,让毕业生通过实战方式更为深刻的领会校内实践学习内容。同时,有计划、有组织的将高校从事经管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教师输送到外贸企业一线进行挂职锻炼;此外,也可有计划地邀请外贸企业高级实训培养师到高校从事兼职实训教学工作,通过专任教师实践教学和外贸企业高级培训师的双管齐下,形成校内校外实践环节的高度融合。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强化创新创业比赛的磨砺,培养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各高校均在搭建一系列的数字化教学平台,而众多的数字化教育平台也已经应用到很多学科、专业领域,具体到经管类学科特别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要求学生能够通过数字化平台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进行业务操作实习。将数字化教学平台与线下的实践环节相结合,培养经管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谈判能力、应用能力等。可带领学生大规模参加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显著影响力的外贸类创新创业比赛,通过创新创业比赛既能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效果进行检验,又能通过多人次的比赛强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规划能力、表达与沟通能力。

(四)以多种类型的信息技术提升专业人才的数据处理能力及数据思维能力。数字经济时代带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并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行业当中。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当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步伐,培养学生对数字信息的敏感性,以敏锐的洞察力迅速捕捉国内外经贸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数据信息,在培养方案中应细化培养学生数字信息处理能力和数据信息分析洞察能力的具体路径;考虑到不同学生来源的差异以及对今后工作方向的规划差异,避免在数字信息思维能力的培养上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制定学生数据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效果评价的综合指标体系,从而科学、合理、规范地测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综合培养成效,并针对单个学生的评价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改进方向。让学生在实习期或毕业进入工作岗位后能够明确自身的不足之处,持续发挥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对其今后发展的提升作用。

四、结论

数字贸易范文6

关键词:联盟链;Hyperledger;Fabric;Peer节点;Orderer节点;贸易融资;福费廷

一、引言

区块链实现了在不信任节点之间的交易,并且不能篡改,不可抵赖,但比特币、以太坊等公有链在实际应用场景中较难落地,社会是复杂的,机构与机构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人与人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各种社会主体之间有相同也有不同的诉求,存在即合作又竞争的有限度信任关系,这才是主流,设想一下,区块链上的主体彼此之间并非完全不信任,而是有限度的信任关系,可建立联盟链有限度信任关系模型,辅之以具体的业务流程,通过引入分布式共识,提高效率。HyperledgerFabric(简称Fabric)平台是联盟链的典型代表,其引入了安全认证、权限控制、背书和验证的简化共识机制,大幅提高了性能和处理效率。在银行国际业务领域,涉及不同银行、不同类型企业,各主体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不充分信任关系,在以业务连接为纽带的各主体之间,如何发挥区块链的优势,加强信任,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本文将从贸易融资领域入手结合Fabric技术做出探讨。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贸易融资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的融资。贸易融资的核心在于贸易和融资,贸易就是买卖东西,肯定有基于买卖的标的物,即商品,买卖双方一个需要这个商品,一个需要获得收益,商品的交付不可能瞬间完成,要靠一段时间的物流才能实现,在物流过程中,可能处于仓储、在途运输、通关等各种不同阶段,生产和运输商品是有成本的,依附在商品上的资金占用促成了企业融资的需要,特别是在国际贸易领域,风险较大,运输周期更长,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有更有迫切的融资需要。福费廷是银行根据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从图中可以看出,福费廷的10个步骤是串行的,一般完成了上一步才能执行下一步,环环相扣,确保业务严谨、有序、降低风险。

三、超级账本HyperledgerFabric简介

超级账本(Hyperledger)是Linux基金会2015年发起的区块链开源项目,Fabric作为企业间的区块链平台,针对企业间合作又竞争的关系,为提高安全性,引入了证书和权限控制等机制,目前Fabric在业界使用较多。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各个组件的功能主要为:

(一)客户端

客户端应用使用SDK先构造交易提案(Proposal)提交给Endorser进行背书,客户端收集到足够(背书策略决定)的背书支持后可以利用背书构造一个合法的交易请求,发给Orderer进行排序处理。

(二)Endorser(背书)节点

完成对交易提案的背书处理。收到来自客户端的交易提案后,首先进行合法性和ACL权限检查,检查通过则模拟运行交易。

(三)Committer(提交)节点

负责维护区块链和账本结构。该节点会定期地从Orderer获取排序后的批量交易区块结构,对这些交易进行落盘前的最终检查,检查通过后执行合法的交易,将结果写入账本,同时构造新的区块。

(四)Orderer(排序)节点

仅负责排序。为网络中所有合法交易进行全局排序,并将一批排序后的交易组合生成区块结构。Orderer一般不需要跟账本和交易内容直接打交道。

(五)CA(CertificateAuthority)

负责网络中所有证书的管理(分发、撤销等),实现标准的PKI架构。CA在签发证书后,自身不参与到网络中的交易过程。

四、福费廷业务在Fabric的实现策略

图1为最典型的福费廷业务,实际上是出口商跟进口商签订了商务合同,出口商无法马上拿到货款,需要通过提供单据给银行证明贸易的真实性,从而能尽快获得资金融通,银行据此获得利息收入和汇差收入。我们可以搭建一个名为ForfaitingNet的Fabric网络,这个场景中有4个参与者,出口商FtSeller、进口商FtBuyer、融资商(买断银行)FtpreBank、保付人(保兑银行)FtissBank,各参与者在此Fabric网络中,各有不同的身份和职能。其中FtSeller供货并申请福费廷融资,FtBuyer与FtissBank办理保付手续并到期付款,FtpreBank受理相关单据并发放融资款,FtissBank递送保付文件并到期还款给FtpreBank。如按照传统的流程使用区块链,无法发挥出其优势,从流程图中可以看出,四个参与者大多是单线联系,FtpreBank不与FtBuyer联系,FtissBank不与FtBuyer联系。在传统的业务流程中,各参与方实际上是不知道业务流程到了哪一步的,如出口商不知道将单据提交到买断行后,后续开证行是否同意开信用证,何时开出信用证,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情况,各环节信息散落在各参与者手中。假设FtSeller与FtBuyer签订了100万美元的供货合同,预计6个月之内能收到货,即2020年12月31日前能收到货,FtSeller为国内出口商,FtBuyer为国外进口商,FtpreBank融资价格加上单据处理费为合同款的3%。

五、福费廷在Fabric中的优化策略

如果只是按业务流程图,区分链上链下的状态,亦步亦趋的在区块链实现,跟目前未用区块链的系统区别不大,在福费廷业务中,其流程可以可以概括为:1)通过合同和单据、实地调查等方式审核贸易的真实性,成果是在链上由买断行发起递送单据的交易。2)保付行进行保付,成果是在链上发起保付的交易。3)买断行在链上发起发放融资款的交易、出口商和保付行还款。在区块链中,要明确一点,所有的信息,各方都可以获得并验证,而非单线联系。由此可以简化原业务流程图的步骤。

六、总结

数字贸易范文7

关键词:数字文化产品;国际贸易;关税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关税的征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主权。因此,应加大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力度,保障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数字化文化产品自身的独特性,其关税征管的难度比较大,这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税收征管模式及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1.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关于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以往,在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国家贸易进行关税征收的时候,对关税是否征收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并且尽管对关税征收保持统一的意见,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在技术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2)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征收关税的成本要远高于对数字化文化产品所征收的关税所得。新技术出现后,在线视频点播技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就给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问题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尤其是付费电影的下载,如何对其进行关税征收更是存在很大的难度。以A、B两国为例,A国消费者通过服务器从B过电影网站上下载电影,并以电子支付的形式完成交易,这其中并未索取发票,因而A国相关部门对交易的发生与否并不知情。(3)不同国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立场不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不主张征收,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不征收关税会对自己本国数字化文化产品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

2.世界贸易组织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计划

一直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问题都比较重视。1997年,经合组织组织的会议中,制定了适用于电子商务税务框架条件,提出了“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1998年,世界贸易组织就与电子商务相关问题开始进行审查,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提出了一个工作计划,即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贸易延迟征收关税。但是对于这一计划,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与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关税的征收存在分歧,但是发展中国家最终也赞同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的计划,认为这一计划符合他们的国家利益。然而关于永久性免征关税方面,相关成员都不愿意做出承诺。一方面,有的认为永久性免征将会导致相关关税永久丧失;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考虑到长远国家利益,只是希望通过暂时免征来获取发达国家更多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无论如何,在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仍未达成一致。

3.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

暂时免征关税,从全局出发考虑的,既有利也有弊,因为暂时免征关税这一举措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既表现在发达国家,有表现在发展中国家。综合当前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来看,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的贸易所涵盖的范围不是十分清晰。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各国对什么是电子交付并没有形成共识,各成员国之间对电子传输的理解存在分歧。因此,就导致了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难度增大。各成员国具有不同的国情及对电子传输贸易标准的定义,并且在电子支付及电子传输中有不同的方式,所征收的关税比例和种类难免不同。因此各成员国制定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及所征关税的标准具有差异,为保障各自国家的经济主体及利益,暂时免征关税也是难免。(2)暂时征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达成的政治性共识不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援用。暂时免征关税从其名字就不难看出,该举措其实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无奈之举,是一个无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得以强制执行的政治义务。(3)暂时征收关税在解决影响服务贸易歧视性原则上还存在很大问题。国际贸易中存在一定的贸易歧视、贸易壁垒,暂时免征关税的举措并没有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何实质性的作用。针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暂时免征关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国际贸易中问题的爆发,并且正在制造新的贸易问题。因此,暂时征收关税存在很大的弊端,影响了国际贸易正常进行。(4)暂时免征关税在实践中并没有阻止对电子商务征税。从目前暂时免征关税的实践来看,以欧盟为例,认为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不应该承担传统贸易不存在的税收形式,并不希望将电子商务活动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而增加新的税种。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暂时免征关税举措的实施难度非常大,且实施这一举措可能造成更大的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问题,对各成员国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经济主体、经济造成损害。

4.结语

总之,关税问题是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最为关键、最为主要的问题。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处理好关税征收的问题,净化数字化文化产品的贸易环境,及早提出一个能够长久解决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争端的举措,为构建一个可以预测的数字化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框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雨微.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问题研究[J].楚天法治,2015,12(7):191-192.

数字贸易范文8

【关键词】北京自贸区;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代表了更高水平和更高格局的开放,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载体。在新的国际环境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加速重构的背景下,2020年9月,以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和服务业扩大开放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北京自贸区)正式诞生。本文总结了一年来北京自贸区的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发展对策。

一、全球新型国际贸易发展特点

1.主体由以专业贸易公司为主

转向以跨国公司为主2020年,从全球500强企业总收入来看,跨国制造企业服务收入占比为20%左右。跨国公司的国际贸易使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对东道国的贸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也使国际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2.方式从传统的有形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变

自2011年起,服务贸易的增速超过货物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力军。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我国服务进出口额都同比出现了负增长(见下页表1),特别是服务贸易中的交通和旅游行业受冲击严重,但是线上的电子商务、教育、金融等行业增长潜力巨大。

3.向数字化方向深度拓展

制造业服务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境电商与数字服务深度融合,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数字服务贸易迅速崛起。在数字贸易行业中,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令人瞩目,各省区为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出台了多项措施。

4.国际贸易规则处于重大调整中

新一轮国际开放已经从开放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转移到各项体制和政策,如竞争中性政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已经批准协定的10个国家率先生效,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

5.绿色国际贸易异军突起

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目标,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巨大的环境治理需求和绿色贸易投资需求。2017年,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中国绿色贸易发展报告》指出,我国是世界规模最大的环境产品出口国以及第二大进口国。

二、北京自贸区建设规划现状

2020年9月28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总面积119.68平方公里,具体包括三个片区,分别为高端产业、科技创新及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其中,朝阳、顺义、通州属于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面积为48.34平方公里,覆盖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北京CBD、首都国际机场周边可利用产业空间、张家湾设计小镇周边可利用产业空间和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以文化贸易、医疗健康、跨境金融、数字贸易、商务会展、国际寄递物流等产业发展为主。海淀、昌平属于科技创新片区,面积为31.85平方公里,包括北京生命科学园周边可利用产业空间和中关村科学城,以生物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服务等为主。大兴属于高端产业片区,面积为39.49平方公里,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兴国际机场西侧可利用产业空间,以国际金融、大健康、商务服务、生物技术和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为主。北京自贸区设立一年多以来,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头部企业落户北京,累计入库项目1100多个,外资占比达到20%;2021年1―2月,北京新设外资企业224家,同比增长25.1%,合同外资66.1亿美元,同比增长1.5倍,实际利用外资27亿美元。2021年1―8月,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收入两年平均增长13.4%,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收入增速4.7个百分点。北京自贸区首个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正式启动,海淀区落地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通州区打造部级绿色交易所,顺义区成立全国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持牌支付机构。从政策方面来看,各片区陆续了支持政策。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海淀组团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将重点发展核心技术,同时也会更加重视促进共性技术发展,如核心算法等,大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企业新增研发经费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此外,在国际化、知识产权、双创服务、科创基金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政策安排。朝阳区“两区”建设专班《关于促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朝阳组团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围绕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商务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升级、支持金融业发展等方面,提出28条支持政策,包括多种类型的资金支持等,最高补助达1亿元。2021年3月,北京市经开区出台《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首批产业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将进一步重点发展四个方面的主导产业,分别是机器人和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大健康、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进一步推动高端服务业和科技产业之间的深层次融合,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将其建设为核心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的主导产业,都会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额度在1000万到1亿元不等。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场景应用示范区建设,每年提供最高额度为1亿元的资金保障,项目数量为10个。针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实验室,也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上限为1亿元。在商务金融和科技服务领域,将每年设立5亿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各类人才扎根北京经开区,同时支持龙头企业搭建产品关键资源共享载体,支持建立区域级别“互联网+”服务云平台,支持载体内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奖项申报。从企业角度来看,2021年外贸企业订单数量增长较快。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统计,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39.1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21.4%。然而,受到各种因素的交织影响,企业利润并未明显增长。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制造业FDI下降的趋势已经显现,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下降了14%和12%,但2021年1―11月高技术服务业FDI增长20%以上,产业投资重心从制造转向了服务。北京自贸区正是顺应这种投资趋势,才选择聚焦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和绿色金融四个重点领域。

三、北京自贸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北京跨国公司总部资源虽多但实力弱于上海。早在2002年,上海针对跨国公司专门制定了地方总部设立相关政策,并由此吸纳了大量外资和地区总部入驻。北京的跨国公司总部数量远低于上海,但是40%以上来自境外500强企业,高于上海。北京跨国公司总部数量较少是由于对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的认定要求高于上海,北京为4亿美元,上海为1亿美元,导致2020年上海跨国公司总部数量为763家,远高于北京的200家。从实际利用外资规模来看,北京2020年约为140亿美元,上海则达到202.3亿美元,高出北京约60亿美元。上海显示出了较高的总部经济国际化水平。随着外资企业在华投资战略的转变,由“出口”为主转为“内销”为主,对对外开放政策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服务业FDI的快速增长,也对北京稳外资的政策着力点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大、国际竞争力不足,监管模式有待突破。受疫情影响,传统服务贸易如旅游业受冲击较大,北京在新兴服务贸易领域,特别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领域还需要更加开放的政策和制度创新,如金融、保险、咨询、文化创意等行业。三是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面,北京“两区”建设的重要作用仍有待发挥。在数字经济领域,大国间博弈激烈。发达国家在数字贸易方面更加强调贸易规则、税收管辖权等,而我国更加注重普惠贸易和数字贸易的便利化、信息安全等方面。当前,北京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未来制度设计的话语权方面,还需要发挥对全国的引领示范作用,在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和自贸区建设过程中,要尽快形成适应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北京方案”。四是北京自贸区绿色贸易“先行先试”的作用尚未发挥。在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和引领政策创新上仍需下大功夫,特别是在对标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和加强国际环境合作方面,应与有明确环境条款的国际自贸区接轨。

四、北京自贸区建设路径

1.完善数字经济法规制度,与数字贸易规则对接

搭建数据资产运营和管理平台,促进贸易数据共享互通和开发利用。结合企业数据跨境流动需求,聚焦跨境电商、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搭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平台,探索实施数据跨境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数据保护能力认证制度、数据流动备份审查制度。积极构建数据治理规则体系,研究数据确权、开放、流通、定价相关制度,对接国际数据治理规则。一是分析发达经济体的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并加强与其在跨境数据保护规制中的合作。北京自贸区可设置专门机构或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针对我国出境数据进行评估,以提高跨境数据流通的效率、减轻监管机构的负担。二是积极配合制定与数字贸易规则衔接的法律法规。可在北京自贸区建立监管机构,实行监管压力测试,进而推广至全国,实现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监管沙盒”。三是构建数字贸易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推进数字产业园建设,围绕企业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联动服务生态。首都国际机场天竺保税区落地了“免税、保税和跨境电商”政策衔接试点,使免税品经营企业实现了“线下免税品销售、线上跨境电商销售”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2.推广“两国双园”模式,集聚国际合作要素

对标RCEP、CPTPP和CAI(中欧投资协定),以中日合作和中德境内外双方合作为基础,优先打造合作园区,形成“两国双园”模式。充分利用RCEP中关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构建“两国双园”自贸网络,联动全国的中资企业境外合作园区和北京区域,安排点对点自贸,进一步拓展数字贸易要素,应全面覆盖全球所有具备中资境外合作园区的国家。分别位于北京大兴区和顺义区的中日、中德产业园将立足于培育产业国际合作新集群,通过加强创新协作和贸易往来,支持建设服务国际人才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的双向创新联合体,推进产业对外开放合作和北京的高精尖产业发展。其中,中日园集中发展数字经济、医疗健康和先进制造等行业,中德园则聚焦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生产性服务业、工业互联网等行业。按照“推动与德国隐形冠军企业及其关键技术、优势产品的实质性交流合作”的目标,以提升重点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集群化水平为重点,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目前,世界500强博世工业4.0创新中心、威乐水泵全球第二总部和阿吉斯装备制造等23个重点项目已经落地。

3.提升服务贸易“供给侧改革”的协同性和整体性,推进集成创新

打造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北京样本”。一是要继续深入分析北京围绕“两区”建设出台的251项政策措施的整体性、协同性,在抓政策落地的同时,开展集成创新,务求实效。二是要针对北京各自贸区片区的建设特点,增加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授权,探索一揽子授权新方式。现在自贸试验区的每一项改革,如果涉及中央政府事权,就需要到北京和相关部门协商,较为费时费力。因此,要提高授权力度,提高改革开放效率,通过法律一揽子授权,给各自贸片区探索开拓更广阔的空间。三是要完善容错机制。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如对标CPTPP先进国际经贸规则进行压力测试,更需要有包容试错的机制。四是大力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促进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通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开展离岸贸易提供良好的市场条件和公共服务。

4.吸引跨国公司研发创新总部,提升贸易能级

2021年12月,北京市商务局印发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向外国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北京高水平开放的姿态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外国投资者设立各类功能性机构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整合业务,拓展功能。建议采取合理的方式吸引以下三种类型的外资总部:贸易平台类、科技类以及资产管理类。在全球投资贸易的过程之中,使用有效的方法来增强在京跨国机构的影响力和支配能力,促进各方面要素的流动。针对微型跨国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培育和支持力度,努力把握当前的机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设微型跨国公司,不断优化并完善准入标准,持续、健全支持政策,提高各方面的保障力度,如资金、用地和人才等,适当提高政府的采购比例,引导企业积极走出去,推动微型跨国公司的成长和进步。

5.大力发展绿色贸易,加强自贸区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