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政策范例

税收服务政策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1

关键词:老年服务;服务机构;税收政策;人口老龄化

从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与结构来看,2021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6402万人,占据总人口的18.70%,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们对养老服务业的需求势必会增加,为老年服务机构经营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相关税收政策作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工具,应适当增强财政投入力度,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以此为老年服务机构经营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一、我国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现状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提升,伴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局面的出现。《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存在不可逆转的趋势,预计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进入到负增长阶段,各地区人口老龄化呈现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明显,随年龄增加健康状况恶化的特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主要依靠家庭赡养,养老金、个人劳动是其次要生活来源。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带来一定的挑战,为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在提高我国各地区公办、民办老年服务机构在服务质量的同时,还应加税收优惠力度、扩大覆盖面。针对老年服务机构经营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投资建设方面的税收优惠、经营过程中的税收优惠、资产处置中的税收优惠,但在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从长远角度来看,增强有关税收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与多元化,有利于养老市场潜力的充分释放,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稳定。[1]

二、有关税收政策在支持老年服务机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政策科学性不足

首先,针对老年服务机构中供给主体的优惠公平性有所不足。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税收政策的供给主体甚少涉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房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供给数量较为单薄,并且税收优惠范围几乎不包括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极大地制约了老年服务机构潜力的释放。其次,有关税收政策较为侧重“硬件”的支持,在“软件”建设方面的支持相对不足。“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促使老年服务机构应建立能够详细记录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的系统,以此保障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最后,税收政策科学性与税收优惠方式的多样性密切相关,单一的税收优惠方式将影响整个体系的引导性,进而不利于针对老年服务机构扶持力度的增强。

(二)税收政策扶持不到位

养老服务与其他产业发展相似,需要投资、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相互促进,需要税收优惠多方面的支持。现阶段,我国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覆盖面相对狭窄,主要集中于人寿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等,对于老年机构投资、生产环节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老年用品、娱乐、教育等方面几乎空白。一方面,针对老年人个体、家庭方面需求的税收政策优惠有所缺乏。随着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需求的增加,针对老年人家庭的税收优惠不足,大部分没有工资、薪金来源的老年群体,没有足够能力购买相关的养老服务产品,从而影响了老年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另一方面,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优惠性及激励性不足。从现阶段情况来看,现存民营老年服务机构与养老需求呈现失衡的状况,以机构收费高、空床率高等现象表现出来,并且老年服务机构投资的闲置,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部分市场养老需求。[2]

(三)税收政策优惠差异大

现阶段,我国针对养老服务事业建立的税收优惠分析、评估制度存在不足,税收优惠管理存在缺位,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不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之内,特别是车船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许多老年服务机构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加之税收管理法律不规范、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政府部门协调不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此外,部分微小型老年服务机构所得减按照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20%的税率显然不够,大多数PPP、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的税收优惠难以满足现实养老需求。因此,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的较大差异性,使得许多税收优惠难以在第一时间实现,加之养老资源衔接不当,制约了老年服务机构的经营与发展。

三、促进老年服务机构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建议

(一)合理界定税收优惠对象,扩大税收政策优惠覆盖

面政府部门在对老年服务机构性质(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进行定义的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老年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作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重点工作,推动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保健、养老保险等方面税收优惠体系的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养老产品或服务的税收优惠进行落实的过程中,应多多给予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方面的税收优惠。随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相应的消费水平也随着提升。因此,老年服务机构增加与老年人需求相符的服务,上级部门可将老年人服务纳入现代增值税服务中,进一步增加老年服务机构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殊福利、老年人日常护理、老年人法律援助等。与此同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的税收优惠应该扩大到营利性养老机构,应该免除船舶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就退休机构购买的康复设备、老年人健身器材而言,允许加速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建议实行老年人特殊产品的资格制度,税务或有关部门应特别承认部分老年服务机构的资格,如果机构被确认为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特殊的服务产品,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从事生产和销售老年人专用产品的机构或个人,应该提供低税率税务优惠,以降低老年人生产和销售特殊产品的成本,并举办老年工业博览会和老年人特别展览会,通过产品展览会等展览服务,见面老年服务机构所得,可暂时免税,以推广机构研发、销售的老年人专用产品。[3]

(二)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建立长久的财政投入机制

切实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建立长久的财政投入机制,应该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建立标准化的合作关系,减少对建造和经营老年人护理设施的直接财政投资,充分发挥政府资本身的作用。政府直接投资于养老院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于老年服务机构前期建设成本很高,不同之处在于这一高成本将伴随整个业务流程,相当于财务背景,会产生长期的经济负担。而社会资本的介入可以解决效率问题。因此,未来老年服务机构的建立,应尽量避免代表政府投资于老年人护理机构的建设,适当促进公私合作的建设,达到改善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补贴的选择机制,逐步减少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贴。与此同时,选择财政补贴的条件应从所有权形式改为项目类型。老年人护理机构的财政补贴可以是建筑补贴和社会援助补贴。由于中国老年人护理设施设备建设不足,现阶段正在进行经济补偿,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应侧重于补充资本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并将未来的老年服务机构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类型的提升,以此更好地满足服务群体的某些要求,支持的贫困老年人和五项保障措施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养老服务,在确定初步标准方面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应当为支助工作提供补贴。只要公益财政补贴要解决问题,当政府充分投入并逐步退出退休机器,如果政策目标具有正当合理理由表明其应该具有差别待遇,经权衡后更值得保护,则不违反平等原则。所以,在给予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时,政府应充分考虑给予其税收优惠的缘由,应有正当合理理由表明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应受到保护,并根据对未来财政资源的预测制定下一个步骤,以此更好的支持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建立配套服务的标准体系

要想进一步提高中国各地区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质量,不仅仅要在“硬件”方面提供支持,而且要进一步增强“软件”方面的支持,以此更好地满足满足老年人的需要,灵活的服务能够更好地解决老年问题以及需求。在改善养老金服务的过程中,服务人员接管服务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老年服务机构的质量。现阶段,大多数国家内的高校已经开设了与养老服务建设相关的专业,国家和社会急需,要求老年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大量的、灵活的服务技巧。因此,税收政策可以具体制定到,鼓励和吸引相关职业学生毕业后,选择到老年服务机构工作,从而达到提升整个服务团队水平、质量的目的。同时,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招聘下岗失业人员,严格把技术职业培训和引入养老金服务证书,积极鼓励老年服务机构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为其提供与时俱进的服务培训,产生的培训和鉴定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因此,老年服务机构招聘的老年人服务专业人员,应以技能为基础横向分类,这都受益于个人所得税前不同级别的抵扣政策。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央政策层面出台了多项支持老年服务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日益丰富,覆盖的人群更加广泛,对缓解部分老年人对老年服务机构的需求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建立长久的财政投入机制以及配套服务标准体系,多方位、全角度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投资项目包括敬老院、福利院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等,充分释放了老年服务市场的潜力。

参考文献

[1]马静,余迎昕.老龄化背景下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11).

[2]何小伟,董晓龙.我国养老服务业财税支持政策探析[J].中国保险,2020(10).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2

关键词:生产性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策略

生产性服务行业能够推动全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世界服务产业飞速增长,使得各国生产性服务行业迅速发展。新的发展格局日益凸显,服务业中的比重也呈现出持续上升姿态。但从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现状来看,仍处于层次结构较低的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扶持方面进行制度创新,颁发符合目前产业发展和创新趋势税收政策。根据生产性服务业的转型和升级态势,加强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结合当前我国生产性服务行业税收负担相对较重问题,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对税收政策存在的增值税范围扩围制影响进行应对。根据行业间税负不均的具体情况,科学的创新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实践机制。产业税与和税收弹性系数略高于制造业水平的环境下,要注重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征收,针对目前存在的略偏向于直接优惠问题,可不断丰富和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形式。面对当前我国生产性服务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对产业结构合理优化,并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与实施模式的创新和改革。[1]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刺激生产要素投入合理性

微观个体投资者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投资行为均影响着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征税行为使得企业投资行为略有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活跃度。投资收益更多情况下都属于税后收益,若税率调整不当,将会大大降低企业纳税积极性,并减少纳税行为。因此,相关部门要充分保证生产要素配置的合理性,并科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和优势,推动地方经济创新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产业溢出效应发挥

生产性服务产业的转型和创新,需获得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尤其在税收方面应进行相互的促进和影响。要通过科学制定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增强企业创新积极性,并提高他们预期收益。要注重发挥产业溢出效应,真正推动生产性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在政府的主导和扶持下,应不断提高相关企业的管理质量和资源分配效率。确保在优惠政策的驱动下,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发展能力、技术集成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性服务产业结构的优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对传统的产品生产流程、生产技术、营销和宣传理念进行创新,继而确保产品和产业的附加值获得不断提升。[2]

(三)影响企业成本收益

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税收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人,而企业通常会通过税收优惠来支持某一产业可持续发展,这使得纳税人能够节省成本,增加收益,所以说税收政策能对企业成本控制和经济效益提升产生不同作用。相关企业要认识到税收优惠政策作用和价值,对企业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进行科学创新和优化。要确保内部控制机制适应外部环境,有效控制投入成本,确保自身在整个生产性服务产业具备显著竞争优势,促使生产性服务行业得到有力发展。

(四)促进企业技术革新

税收优惠政策最显著的特点和功能,就是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相关领域和企业可根据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优惠政策内容和范畴,明确重点扶持对象。从目前优惠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来看,我国更注重科技研发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地进行技术集成创新。通过科学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企业盈利安全度,也能够减少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收支不平衡问题。

二、生产性服务业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税收政策缺乏层次性

目前,说过立法层次存在普遍偏低的问题,要秉承顺势而为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对税收政策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把关。各地优惠政策大同小异,简单来说就是规模不同的企业,优惠政策并没有明显的优惠差异性,进而导致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而在实际创新生产性服务业的过程中,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以及地方上的政策制度框架,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政策改革和优化,确保真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与转型。

(二)税收优惠缺乏针对性

优惠政策更多情况下作用于产业链下游,导致技术集成创新方面不能获得有效发展。相关区域要注重在科技研发上生成新的制度政策,利用税务减免的方式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和规模扩展。而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鲜明的局限,不能更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激励生产性服务产业。同时,人才孵化和管理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仍未充分发挥功能和优越性,导致生产性服务业缺乏大量专业的人才。

(三)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一

政策设计内容和实施方式单一化,导致无法在产业升级和转型中发挥激励作用。更多情况下,局限降低税额、税务减免等方式上,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和丰富。如在高新技术领域在创新方面,因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单一,且实现的方式和手段缺乏灵活性,导致大部分企业受准入门槛限制,无法切身获得税收优惠。因此,相关部门丰富和创新政策内容和展现形式,注重对科技含量高的领域进行政策扶持和帮助。

三、生产性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策略

(一)重视知识密集型与科技创新型产业创新

优惠政策的设计与实施,主要目的是为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和转型提供强大助力。在政府的帮助和扶持下,应有效推动知识密集型企业发展,并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转型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地方政府需对科技研发型企业给予更大的政策扶持,通过技术集成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同时,增强知识化专业服务水平,并通过科学设计税收优惠政策,促使相关领域体现高增值性。要注重企业规模扩张的控制,以此制定具有导向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对知识密集型生产型服务产业,地方政府既要给予相应的税收政策扶持,还需指导他们积极提高生产和服务质量。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有战略意义的发展知识密集型与科技创新型产业。[3]

(二)优化风险投资税收政策

生产性服务业要整体性和全面性的创新和升级,构建完善和科学的产业链,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新品设计与生产等各个环节,要发挥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作用。地方政府在设计税收政策初期,就应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个生态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确保制度政策设计的层次性和时效性。例如,在企业生产和运营初始环节,要给予更多的资金补贴,以此实现政策扶持的目标。利用灵活的税收政策助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并有效控制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同时,在投放与运营环节,税务部门及当地政府应利用优惠政策刺激生产,并科学设计税前扣除标准,确保相关激励政策落地。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生产性服务业的创新与转型态势,灵活和规范化的进行抵免结转,如在人才孵化和管理上设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根据区域经济增长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服务业的人才结构,动态优化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并给予相应的抵免政策,继而增强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真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并保证生产性服务业的顺利转型和升级。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与实施,需高效服务区域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围绕生产性服务业的创新和改革情况,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科学丰富与优化,实现多手段和多方法的实现目标。利用税基优惠的方式应对当前复杂局势,并引进其他手段,对既往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丰富和拓展。多样和灵活的实现目标,如利用延期纳税的方式缓解税收问题。同时最大程度凸显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作用,对于生产性服务业进行正确的引导,要根据整体规划和战略布局进行市场扩张。避免出现产能过剩加剧税收问题,要科学有效控制出口退税,有效优化和收缩政策范畴。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退税目录的设计和管理形式进行创新,对相关产业的退税和收税进行良性指导。并通过做好加速折旧制度的改造,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地方政府需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优惠政策实施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的推进技术集成创新,从低端生产向高端制造领域迈进。

四、结语

目前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度实施仍处于起步阶段,要切实推进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税收制度改革,减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积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从而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石。

参考文献

[1]杨奕.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研究[D].南京财经大学,2018.

[2]范锰杰,李璐,蓝茜.构建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J].财会月刊,2016(23).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3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大发展,近年来学者们加强了对此的研究。例如,程大中(2008)、裴长洪和谢谦(2009)、汪德华和杨之刚(2009)分别对我国服务业发展和税收政策在其中的作用提出了有益的观点和建议。但总体上看,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研究(特别是税收政策运用对行业发展的研究)所依托的理论模型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为解释发展中国家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现代服务业价格形成的条件与税收政策作用,本文将拓展与运用准特定要素模型(quasi-specificfactors model)来对此加以说明,并在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进行经验分析的基础上,就新时期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20世纪初,赫克歇尔和俄林创立的要素禀赋模型标志着新古典贸易理论的产生。直到现在,经济学家仍试图对要素禀赋模型进行改进从而更好地解释现实中所出现的问题。Ruffin(2001)将李嘉图生产函数嵌套进要素禀赋模型中,从而使模型具备了要素禀赋模型和特定要素模型的性质。Ohnsorge和Trefler(2007)在模型中将工人的能力性质归纳为两类,并利用各国工人能力的异质性解释了国际贸易、产业分工和收入差距。在分析过程中,其模型同样体现了要素禀赋模型的一些性质。Jones和Ruffin(2008)继续拓展了特定要素模型,将劳动要素收益的变化分解为“贸易条件”效应和“生产偏离”效应,从而进一步解释了国际贸易和经济变化对劳动要素收益的影响。本文对准特定要素模型的主要拓展有五:一是结合Jones(1971)的研究,对Ruffin(2001)原模型的要素变动对要素收益影响进行纠正性拓展;二是结合Acemoglu(2003),Gillman和Kejak(2002)的研究,用“有效资本”取代原模型中的“有效劳动”,以体现发展中国家实际;三是在原模型中加入税收变量,考虑税收政策变化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四是研究开放经济条件下适度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对产业升级的影响,并着重强调外资的有效性;五是引入“干中学”模型来讨论发展中国家现代服务业中的技术进步因素。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将引入并拓展适合讨论现代服务业的准特定要素模型;第三部分讨论现代服务业的价格形成条件;第四部分阐述要素变化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五部分根据模型来讨论税收政策变化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六部分探讨发展中国家发展现代服务业可能遇到的“瓶颈”与解决办法;第七部分是以我国服务业发展为例对模型进行经验验证;第八部分将根据模型对新时期我国服务业发展给出政策建议。   二、准特定要素模型   首先,我们假设Ki为准特定要素,它是由实物资本ki结合技术生产出来的要素,以下我们统称为“有效资本”。我们这里的准特定要素与Ruffin(2001)原模型中定义的特定要素不同。原模型为解释发达国之间工资差异的不同,因此将模型设定为劳动放大式技术增长(labor-augmentingtechnical change)。Acemoglu(2003)经过研究认为转型经济体更符合资本放大式技术增长(cap-ital-augmenting technical change),所以我们借鉴Gillman和Kejak(2002)的研究,将结合技术的实物资本称为“有效资本”(effective capital)。   其次,我们假设存在两种准特定要素Ki(i=1,2),它们都可以由两种资本ki(i=1,2)生产。但是由于这两种资本所包含的生产技术不同,即不同的资本包含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专利技术等生产技术因素,因此假设资本ki在生产准特定要素Ki存在比较优势。并且假设资本生产准特定要素的生产函数为李嘉图生产函数。   再次,我们假设经济为完全竞争市场的长期均衡状态,即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能够完全自由流动。在长期均衡下,准特定要素与劳动要素不能获得经济租。为分析方便,假设不存在要素密集度逆转。   最后,我们假设政府对企业的生产征收一定的税收。这里我们为计算简便,假设政府对两个行业征收不同的从价税。根据上述假设,我们讨论两个部门i(i=1,2)运用三种要素,其中包括两种资本ki(i=1,2)和劳动要素L来生产两种产品i(i=1,2)。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资本通过结合技术生成准特定要素Ki,准特定要素结合本部门的劳动要素Li才能生产出最终的产品。产品xi的生产函数满足规模报酬不变以及凹性等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假设,其函数形式为:xi=F(Ki,Li),(1)   因此,厂商生产每单位商品i的成本函数可以写为以下形式,其中w为劳动要素的单位收益,ri为准特定要素的单位收益,ti为政府对每单位商品i征收的从价税,pi为每单位商品i的市场价格:ci(w,ri,1)=minLi,Ki≥0{wLi+riKi+tipiFi(Ki,Li)≥1}(2)由于是长期均衡,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下,产品生产要满足零利润条件,可以得到以下方程:pi=ci(w,ri,1)(3)对上式进行整理,可以得到:αKiri+αLiwi=(1-ti)pi(4)其中αKi和αLi分别为生产商品i所需要的准特定要素和劳动要素投入数量,我们之后分析假设αKi和αLi不随要素收益变化而变化。由于准特定要素是由资本生产的,可以给出以下李嘉图生产函数,其中kji代表j(j=1,2)类型的资本生产i类型的准特定要素,而bji则是李嘉图生产系数,代表每生产一单位准特定要素i所需要j类型的资本要素:Ki=k1i/b1i+k2i/b2i(5)kii+kij=ki(6)等式(6)告诉我们在两部门投入的i类型资本总和等于经济中拥有的i类型资本。根据假设,我们知道类资本k1在生产准特定要素K1时存在比较优势。可以得到以下不等式:b11/b21<b12/b22(7)由于不能确定方程(6)中两种资本要素在生产各种准特定要素时的分布,需要从资本收益角度入手来探讨不同条件下资本要素的分布。这里令rji代表j类型的资本在生产i特定要素时的单位收益。通过等式(5)可知每单位的kji可以生产1/bji单位的准特定要素。由于准特定要素可以理解为一个中间产品,资本得到其所有的收益。因此单位kji的收益可以表示为:rji=ri/bji(8)由于资本j在生产j产品时有比较优势,可以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资本会集中在j部门生产。即当r11>r12时,资本1会集中生产产品1;而r21<r22时,资本2会集中生产产品2。再结合等式(8),可以得到当准特定要素收益服从以下不等式时,两种资本在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里进行生产:b21b22>r1r2>b11b12(9)#p#分页标题#e#   在不等式(9)的r1/r2范围内模型呈现出特定要素模型的性质,可以得到Kj=kj/bjj,这样就可以求出准特定要素数量从而求解前述方程。而当价格发生变化而使资本收益不在方程(9)范围内,即当两种准特定要素的收益比为r1/r2=bj1/bj2时,准特定要素模型将体现的是要素禀赋特征。根据Ruffin(2001)的方法,当商品2相对价格较高,资本1在生产两种商品无差异时,即r1/b11=r2/b12,可以得到:αL1x1+αL2x2=LαK1x1b11/b12+αK2x2=k1/b12+k2/b22(10)当商品1相对价格较高资本2在生产两种商品无差异时,即r1/b21=r2/b22,可以得到:αL1x1+αL2x2=LαK1x1+αK2x2b22/b21=k1/b11+k2/b21(10’)因此,当经济进入要素禀赋区域时,在劳动要素和两种资本要素数量已知的情况下,通过等式(10)或(10’)就可以求出两种商品的产量。   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条件   我们不妨在这里假设部门2为发展中国家的传统产业部门,而部门1为发展中国家设定的现代服务业部门。根据基础模型,发展中国家有很大一部分在现代服务业中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本滞留在传统产业中。现在要讨论的是,两部门产品价格相对变化对生产要素的影响。由前述可知,当经济处于特定要素区域时,价格p的相对上升不会影响到资本的流动,但会吸引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到现代服务业。我们这里只需要讨论在要素禀赋区域,价格变化与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根据Jones(1965)、Ruffin(2001)和等式(10),可以推导出:珘r2/(1-珋t1)珟p=θL2/(r2w/(1-珋t1)p)[αK1αL2-αK2αL1bj1/bj2]珦w/(1-珋t1)珟p=-θK2/(r2w/(1-珋t1)p)[αK1αL2-αK2αL1bj1/bj2](11)其中变量的波浪上标表示对变量的自然对数求导,例如珓r1=dr1/r1;而θKi=riαKi/(1-ti)pi,θLi=wαLi/(1-ti)pi。在此模型中由于存在三个要素,我们只能从价格角度入手,从而以θKi/θLi的比例来确定要素密集度。为与现实相符,这里假设现代服务业需要更多的资本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因此部门1为资本密集型,即θK1/θL1>θK2/θL2。通过θK1/θL1>θK2/θL2可以证明αK1αL2-αK2αL1bj1/bj2>0,因此根据r1/r2=bj1/bj2和等式(11),可以得出当经济在要素禀赋区域、部门1为资本密集型时,产品1相对价格的上升将会引起两种准特定要素收益的提高和劳动要素收益的减少,而要素收益的变化也反映了经济中要素的流动。可以更一般地总结为,准特定要素模型在要素禀赋区域服从Stolper-Samuelson定理。我们可以通过图1来更直观地解释相对价格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目前处于r1/r2=b11/b12阶段,此时大部分资本与劳动力在传统部门生产。但是随着未来现代服务业市场形成,相对价格逐步上升,传统商品的相对收益就会下降,这会导致一部分劳动力和资本1由于收益变化而流入到服务业部门中进行生产。   而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相对价格提高,因此两种准特定要素和资本的收益也随之上升,而劳动要素的收益却在下降。当相对价格继续上升进入到pprime1/pprime2之后,准特定要素收益比进入到r1/r2>b11/b12,此时两种资本在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生产相应准特定要素,劳动力持续流入到现代服务业部门1中。而此时准特定要素1和资本1的收益上升,准特定要素2、资本2以及劳动要素的收益下降,因此两种资本的收益差距拉大。当相对价格上升到p1/p2之后,发展中国家的相当部分资本(全部的资本1和部分资本2)将进行准特定要素1的生产,而劳动也随着现代服务业相对价格的上升持续流入服务业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发展中国家现代服务业具备相当规模的目标任务可基本完成。   四、外商直接投资对现代服务业的意义   在本节我们将讨论要素变动对要素收益的影响。当经济处于特定要素区域进行生产时,两种资本会在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生产准特定要素,即Kj=kj/bjj。而此时可以根据Jones(1971)的结论得到,其中λLi=αLixi/L,即表示i部门使用的劳动力份额;而Δi是原文中为正的多项式。即当商品相对价格不变而资本2的数量增多时,准特定要素2的数量就相应增加,这会导致准特定要素1的收益相对准特定要素2的收益增加。类似地,可以根据等式(12)证明两种资本要素数量的上升和劳动力要素数量的下降都能够提高准特定要素1相对准特定要素2的收益,即图2中显示的H线段向上移动,即要素禀赋区域所对应的相对价格也会下降,这就意味着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相对价格条件降低了。我们可以更一般地总结上述准特定要素模型的要素变化性质为:当准特定要素模型在特定要素区域时,生产准特定要素的要素(本文中即为资本1和2,以下简称为原要素)增加或者是公共要素(本文中的劳动)的减少,将会使得密集使用原要素部门的准特定要素较另外一种准特定要素的相对收益上升,如果上述要素变化相反则会使得两种准特定要素相对收益下降。①结合Ruffin(2001)讨论Rybczynski定理的结果,我们知道当经济处于要素禀赋区域时,要素的增加会增加密集使用此要素商品的产量,而减少另外一种商品的产量。因此两种资本的增加可以增加现代服务业的产量,这也意味着现代服务业规模的提升。   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告诉我们,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实际上就是劳动要素逐步释放进入工业生产的过程。劳动要素的增加使得资本要素的收益增加,但是相对于现代服务业资本,劳动密集型资本的相对收益也在增加,因此发展中国家的生产会较长期地集中在传统产业。随着劳动要素的增加趋缓,此时若能继续大力吸引资本进入服务业,特别是当内资相对不足时对外资的引进,将会降低发展中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价格条件,从而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一方面,高新技术资本的增加将吸引高素质劳动力进入现代服务业增加其规模;另一方面,劳动要素密集型资本的增加会使得劳动要素的收益增加,使得劳动要素密集型资本的相对收益下降,#p#分页标题#e#   从而挤出相当一部分资本、管理和技术要素进入到现代服务业中。进而,从利用外资已经达到一定规模的发展中国家实践来看,在吸引外资进入现代服务业时还应特别注意整体利用外资的有效性。这在模型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资流入需通过bj1转换成有效资本再进入生产。现代服务业外资具有较高的转换率,其引入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毋庸置疑。但传统外资如果转换率较低,在外资流入规模控制的情况下,则有可能出现“挤压”现代服务业外资的状况;二是从等式(12)和(13)可以看出系数λLi决定了两种外资流入对相对价格的影响大小。当λLi较小时,外资流入对产业升级的作用十分有限,如果这些外资所处行业还属于比较落后的传统产业,其引入还应尤其谨慎(本文模型未讨论环境因素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后,仍有必要特别鼓励外资流向现代服务业,而对于外资在传统产业方面的存在,可以相对有所限制。②   五、税收政策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本节中我们将利用该模型讨论税收政策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同样地,我们依然需要讨论经济在不同位置时财政(税收)变化的影响。首先我们考虑经济在特定要素区域,准特定要素不在部门间流动。,此时现代服务业的准特定要素相对价格上升。根据图1可知,税负的减免可以使现代服务业吸收更多的劳动力,从而使得现代服务业的产出增加、规模变大。因此,当经济在特定要素区域时,税收政策的支持有利于服务业发展。同样,当珓τ1>0,珓τ2=0时,通过等式(16)我们可以得到珘r2>0,珦w<0,即税收政策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将提高两种准特定要素和资本的收益并减少劳动要素的收益。实际上,财政(税收)支持就意味着新兴产品的相对价格上升,虽然在要素禀赋区域两种准特定要素的相对收益不会发生变化,但是价格的变化却会吸引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到现代服务业进行生产。因为现代服务业是所谓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所以劳动要素的收益减少,这与Stolper-Samuelson定理相符。   六、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与解决途径   根据准特定要素模型的分析,经济可以分为特定要素区域和要素禀赋区域。在特定要素区域资本要素不会流动,而劳动要素将流向相对价格走高的产业;在要素禀赋区域,资本和劳动要素都将流向相对价格走高的产业。需要看到这种要素的流动方式会导致经济生产在不同区域产量变化不同。Acemoglu(2003)认为资本与劳动的替代弹性一般小于1,这就意味着特定要素区域价格变化导致的产量变化将小于要素禀赋区域的产量变化。如图3所示,产品1在p1'/p2'与p1/p2之间的产量增长斜率要小于两侧的斜率。而且,随着资本与劳动的替代弹性变小,特定要素区域的产量变化也将随之变小,即如图3所示的由虚线变为实线。其次,如果经济中技术增长方式按照“干中学”模型,即如Ai(t)=BKi(t)θ,①那么两个产业在特定要素区域也将面临技术进步“停滞”的状态。也就是发展中国家需要警惕现代服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出现产量和技术同时放缓的“瓶颈”期。而如果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支持现代服务业跨过此“瓶颈”,就有望再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七、基于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经验分析   根据准特定要素模型的分析,税收政策支持和有效外资流入都能提高发展中国家现代服务业的相对价格,从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由于发展中国家现代服务业相对价格数据较难获得,可以考虑通过对产量的分析来判定税收政策和有效外资的影响。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的假设下,根据Romer(2001)的分析,我们能够得到:lnxi=ρ(lnpi-lnp)+βy(17)其中,两参数ρ>0,β>0,p为一般物价水平,y为人均真实收入的自然对数。①等式(17)说明了现代服务业产量与相对价格相关,相对价格的提高能够提高产出,结合等式(12),(14)和(16),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等式来体现现代服务业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们运用我国过去10余年来服务业发展的情况来验证本文模型的可信度。经验分析选取的样本为我国31个省(直辖市)1998年-2010年的相关经济数据。其中,y为地区现代服务代表行业产值,因生产性服务业是影响二、三产业加速融合的重要因素,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fdi代表地区外资额;tax代表地区第三产业不同税种的税收收入,这里考虑三个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可能会有影响的税种,即营业税、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εit代表随机扰动项。模型采用外资总体数据原因有二:一是本模型得到两种资本流入能够促进产业升级的结论,因此用总体数据是合适的;二是外资还可以作为国外先进现代服务资本流入国内的相关变量。采用广义矩估计方法(GMM)对动态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得到以下结果。经验分析的结果表明,生产性服务业产出的上期变化对本期产出作用为负,这说明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业、乃至现代服务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从近10余年历史数据分析的结果来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发展波动较大,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之后往往是一段时期的停滞、甚至是衰退,并没有出现长时间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恰恰与准特定要素理论推导出的发展中国家可能出现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瓶颈”相吻合。从三个不同税种的总体来看,税收政策对服务业的发展具有滞后效应,当期的税收变化会在未来一到两年的时期内才会发挥影响。从三个不同税种的影响程度来看,目前服务业主要征收的营业税影响最显著,并且其影响为负。这就意味着如果增值税扩容改革中能够考虑建立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那将会对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极大的助力。从对于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的计量结果来看,其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影响不显著。而外资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则是显著的,虽然影响系数小于营业税的影响,但需注意其影响为当期。因此,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在短期内要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仍然可以从吸收国外有效资本入手;而从中长期来看,相应税制的改革,以至于相应的配套政策对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综此,经验分析结果与理论模型分析基本一致,应该说,税收政策运用和有效外资引入对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至关重要。#p#分页标题#e#   八、政策建议   本文引入并拓展能够解释发展中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准特定要素模型,并结合我国服务业发展进行了经验分析。从理论探讨与经验分析来看,其结果均能较好地反映我国现实,符合我国国情。基于这些分析,对于未来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特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其一,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我国目前相当部分经济仍集中于低端制造业,因此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符合我国国情。通过模型推论和经验分析,不难看出现代服务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对于服务业发展至关重要。而在目前我国现代服务业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国家对现代服务业进行各种适当的政策支持,从而促进服务业相对价格的提升,促进服务业规模经济的形成,加快服务业资本的聚集。   其二,在众多支持政策中,鼓励有效外资进入我国现代服务业可望较快地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一方面,外资可以引进较为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从而使得我国现代服务业在“干中学”中获益;另一方面,资本的增加会“挤出”我国目前过多的传统资本,使其进入现代服务业,加速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还应注意的是,资本和技术的增加除了能帮助我国完成服务业发展外,本文也证明了劳动力要素的收益在上述过程中也会增加,因此资本的增加还能有助于我国实现改善民生的目标,减少服务业发展中可能对民生的影响,①从而为我国更好地处理民生与发展的关系提供一个新途径。   其三,税收政策运用同样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由于现代服务业市场在国内还不完善,如果国家能对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实施减税或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则会弥补上述不足,税收政策变动引导国内服务业发展的效果就能得以凸显。现阶段应该对现代服务业实行“轻赋税、晚征收、促发展”的政策,今日涵养税源,着力夯实后劲,日后在现代服务业得以发展后必能实现“双赢”的目标。   税收政策变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途径很多,从本文研究的结果看,有三点值得重视。   一是本文强调了税收政策运用和有效外资引入对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两者在我国改革开放33年后的今天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从当年主要靠单独对外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性质优惠”到今天对服务业实施全行业税收支持的“依行业优惠”,从当年我国的“招商引资”到今天的“招商选资”,我们对促进外资进入服务业的政策手段,除了对现代服务业中各类资本一视同仁的税收支持外,还要考虑如降低准入限制等其他促进外资流入政策措施的配套。   二是本研究从理论上佐证了针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的必要性。本模型的一个重要政策性启示就是要认识生产性服务业在整个生产链中所起的连接作用,认识到其在缓解与突破发展中国家资本与技术“瓶颈”期的独特作用,因此对其的税收政策调整能够达到较直接的效果,也可以为今后现代服务业总体税制改革提供经验。我们将会持续关注这一改革试点的深化。   三是我国税收政策运用从来都是同税制改革深化相联系的。从本文分析结果看,正在推进中的资源税改革也会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这是因为从量税改为从价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税负水平,进而使得服务业的相对价格水平上升,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本文还存在一些改进的空间。例如,可以考虑将多部门连续李嘉图模型引入到本模型中,从而对多个产业间的交替关系进行分析;也还可以参考Ruffin(2009)的经验分析方法,对我国当前各服务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进行经验分析;此外,在经验分析时还应考虑到税收因素对分类型外资可能产生的影响,笔者已另文做了一定分析(邓力平,2009)。尽管本文还存在上述可以改进的地方,但笔者认为,现有模型还是抓住了发展中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即价格条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税收政策变动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期望能对“十二五”时期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启示。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4

关键词:审计人员;税收服务;盈余管理

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是内、外部投资者的客观合理要求,但在现实中,审计师事务所除提供审计业务外,其非审计业务尤其是税收服务占其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有业务专长的审计师会充分利用其专业特长为上市公司提供税收服务。然而,审计师提供税收服务是否会影响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呢?尽管从文献来看,这一结论没有得到实证支持,相关法律也没有明令禁止审计人员提供税收服务,但实际上,是否聘请审计人员来提供税收服务还是受到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审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业务的同时也提供税收服务,其提供的税收服务是否对公司盈余管理存在影响?如果这种影响存在,则独立性显然受到损害。本文主要基于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审计师提供税收服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

盈余管理是公司管理层为了实现利益极大化采用较为特殊的手段对财务报告的盈余水平进行处理,这种处理行为具有两面性,既可能符合法律法规,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就盈余管理本身而言,其实是一个中性概念,但如果在不良动机驱使下,有意利用税制等法律法规的漏洞,改变真实的财务水平,在市场上获得更多不当利益,则对这种盈余管理需要重点关注与规制。

(一)税收与盈余管理间的关系

对于审计师提供非审计业务是否会影响其审计的独立性,西方理论研究也没有统一的答案。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研究不是讨论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的问题,而是从盈余管理的动机入手,直接讨论盈余管理与税收之间的关系。有研究发现税收征管显著提高了企业向上盈余的所得税成本,高强度的税收征管抑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叶康涛、刘行,2011)。也有研究发现市场能够识别税率变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认为纳税筹划使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较弱(王跃堂等,2009)。当然,纳税筹划与盈余管理间的关系在不同成功的公司表现可能也不尽相同,存在因果倒置的情况。但可以肯定的是,税收与盈余管理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二)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影响因素分析

接受审计为内外部相关利益者提供准确的会计决策信息是每个上市公司必经的步骤,但是,相关利益者如何甄别会计信息呢?上市公司为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与体面的会计账面信息,可能与审计机构合谋,通过相关经济活动或应计项目得到符合自己行动的会计指标信息,从而对公司盈余产生影响。审计师提供税收服务是否会对公司盈余管理产生影响在实践中表现不一,总体来看,审计师提供税收服务确实对公司盈余管理存在正向影响,审计师提供的税收服务项目越多越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也就越大,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只能从审计师提供税务服务中得到90%左右的实证支持,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由于我国客观上存在的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的情况,国有企业对税收敏感度与民营企业相比较小,民营企业一般而言主要是为了降低税收成本,而国有企业的目的较为复杂。如果从公司属性来看,审计师提供税务服务对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方面,民营上市公司的动力要大于国有控股公司。总体上可以认为,审计师提供税收服务对公司盈余管理会有显著影响。第一,从公司规模来看。公司规模大小是影响盈余管理的因素之一,一般而言,无论是在民营公司还是在国有控股公司,公司规模与盈余管理程度间存在正向关系,即公司越大,其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大,这可能与其业务复杂、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有关;而小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不足。第二,从财务指标值来看。公司主营业务回报率与盈余管理程度成反向关系,说明上市公司业绩差是促使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原因。而从每股收益(EPS)与行业的保护情况(IP)情况来看,两者都与盈余管理程度成正向关系,说明收益好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的难度降低,监督也较为放松;而行业的保护程度越高,其盈余管理程度低的原因与其经营业绩有关,但一般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很难进入政府保护行业,自然其盈余管理程度较低。再融资与盈余管理程度在关系上表现为正向关系,再融资成功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也较高,这说明它们选择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不仅是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信息披露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获得体面的会计信息,而体面的会计信息是再融资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三,从公司治理结构指标来看。前五位股东所占比之和,即股东控制权人数与盈余成反向关系,公司实际股东控制权的股东人数越少,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高,因为控制控制权的股东越少,其成本越低,则盈余管理的收益就越大,自然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也就越强,这点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公司都概莫能外。董事会规模与盈余管理程度的关系中,全样本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样本中表现为反向关系,在民营上市公司中表现为正向关系,说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较大且构成较为复杂,对盈余管理的态度也较为复杂,但在民营上市公司中,董事会规模较小且董事在某些问题上较为容易形成一致意见,盈余管理的程度较大。董事会一年内开会的次数越多,说明董事会对公司管理较为有效,能够有效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盈余管理的程度也较低。

二、结论与建议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5

关键词:“一带一路”;跨国企业;国际税收风险

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企业开展全球运营注入了新动力、提供了新机遇。深圳企业“走出去”时间早、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布局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际资源已经成为发展新常态。统计数据显示,到2016年底,深圳的涉外企业共有10455家,范围覆盖13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对外投资企业4764家,境外设立企业(机构)5691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驱动下,深圳跨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正在逐渐形成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流动、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内外市场深度融合的开放型经济模式,企业面临的国际税收风险也日益严峻。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深圳跨国企业“走出去”现状

近年深圳跨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投资总额、新设项目和增资项目数量均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反映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及企业对外投资能力的提升,企业对外投资平台的选择范围开始有所扩大,在“一带一路”沿线对生产要素进行全球配置成为越来越多深圳本土企业的选择。2009-2016年,深圳市经核准境外协议投资总额由4.1亿美元增至2015年的215.2亿美元,而2016年为147.37亿美元,实际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92.94亿美元,同比增长81.26%,实际投资仍呈高速增长态势,占广东省的44.93%,占全国地方的6.25%,在全国各地方城市排名第4。深圳跨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承包工程项目覆盖“一带一路”沿线的36个国家。2016年,深圳跨国企业经核准备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中的23个国家(地区)直接投资设立了69家企业(机构),与2015年相比增长幅度达4.55%;境外协议投资总额23.97亿美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幅度达32.87%;中方协议投资额15.18亿美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幅度达10%。2016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合同数量新增377份,其金额达88.69亿美元,新签订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46.70%;完成营业额79.98亿美元,占营业额总量的50.05%。同时,深圳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区建设稳步推进,深越合作区、中白工业园物流园区正在建设中,印尼合作区已签订合作框架。以实体数量为指标,批发和零售业是深圳境外设立投资企业(机构)的主体,但制造业有新的变化趋势,2015年的对外投资总额中,制造业的投资占比为3.97%,2016年上升至19.68%。国际产能合作成为深圳境外投资的新亮点;从深圳“走出去”企业境外享受协定情况看,2016年,深圳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格鲁吉亚和哈萨克斯坦,这些都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的国际贸易市场国家。其中,深圳市企业在印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企业最多,共有63家;排在第二至第六位的为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分别为36家、25家、19家、19家和16家。2016年,深圳企业拟享受税收协定收入金额合计80.85亿元,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合计14.26亿元,特许权使用费与营业利润为主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所得类型,两者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合计占比79.94%。

二、深圳企业跨国经营与国际税收风险分析

随着深圳企业加快利用国际资源,深入推进全球运营和管理,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经营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受国际税收风险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1.税收管辖权重叠风险

税收管辖权的差异是重复征税的重要原因,即公司原注册地及公司主体所在国家对企业行使居民管辖权,跨国公司业务扩展地所在国家对企业行使地域管辖权,这将对跨国企业的同一笔收入进行多次征税,加重企业税收负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获得的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财产收益都可能面临因此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风险[1]。

2.税制差异风险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类型国家税收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历史习俗不同,税制设计也各有侧重。因此,对外投资经营时,要充分考虑东道国税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避免惯性地以境内税收合规要求处理境外的税收遵从问题。同时,对外投资应在投资决策前了解东道国为吸引外资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其降低税收成本。

3.境外投资组织架构风险

企业常会根据行业性质、目标国税制及税收协定网络等因素,采用多个多层境外投控平台(常以投资区域考虑)进行对外投资,为投资引进、融资安排、税负控制、未来退出等提供弹性。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来看,各层级公司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商业实质是相关国家多项税收政策执行考量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当前G20推出BEPS行动计划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的背景下,投资架构设计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税收安排具有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导致额外税收成本。为此,企业在搭建投资架构时应考虑不同投资退出方式(直接或间接股权转让)的税务成本及潜在风险。跨国企业采用间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时,应注意各层级公司所在国征税权归属的确定问题,避免同一所得在多国构成纳税义务。对于运营实质没有变化的“合同”退出,通常会由于其商业实质与税收结果错配而受到税务调查与监管。如,美国2014年9月出台的有关加强反“税收倒置”的法规,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企业退出的一种税收规范管理方式,部分欧洲国家主张的“退出补偿”也是企业在退出环节必须考虑的税务负担。

4.转让定价风险

企业通常从商业战略层面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行政管理等核心职能配置,力争实现产业的全球协同,并同步实施“税务有效供应链管理”,谋求全球整体税负最小化。此阶段较为突出的税务问题是征纳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评估不足,以及税务主管当局较难及时获取全面信息判定其避税行为。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类:技术性无形资产利润权属的税务风险:研发环节最为突出的税务风险是研发技术性无形资产的权利归属。跨国企业通常以合约转移、功能剥离等形式将集团无形资产或相关权利转移至无商业实质的公司、低税或无税地区、旨在获取专项税收优惠的主体运营公司等。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来看,当前多数国家均倾向从全球价值链分析和价值贡献角度(而非法定所有人角度)来确定无形资产相关利润归属,企业上述运作模式存在潜在的较大税务风险。研发劳务收益确定的税务风险:跨国企业根据地域禀赋及业务需要在全球设立多个研发中心,不同的研发模式及结算方式导致劳务定价往往成为税务风险的来源。当采用合约研发方式时,需要确定合理的作价方式合理规避成本简单加成带来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当境外主体运营公司具备管理实质且承担研发风险时,需要根据其对无形资产的贡献确定所能享有的剩余(超额)利润;当各参与方采用成本分摊形式共担成本和风险、共享无形资产成果时,需要确定买入支付价格及利润分配规则。生产活动与税收权益错配的税务风险:全球产业转移的趋势与周期使价值链生产职能的经济贡献与利润回报不匹配,跨国企业常通过与低税或无税成员企业进行原料采购与产品销售,挤占生产职能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生产环节长期亏损或维持微利水平。目前生产职能聚集的国家均大力打击税收权益与生产活动的错配现象,履行单一生产职能的公司不应承担集团决策、市场风险所致的亏损,而应体现合理利润回报,但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些企业往往不能获取超额回报。此外,跨国企业在低成本地区经营获得净成本节约,特别是通过在原材料、劳动力、租金、运输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较低支出所实现的超额回报也是重要的风险来源。营销活动与税收权益错配的税务风险: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凝聚品牌粘性的营销活动成为高附加值的经营环节,而数字经济的发展使营销活动分散在全球各个区域,而不是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交易地。这使按照传统理念配置营销环节利润的跨国企业面临更为复杂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衡量营销活动较常用和直观的指标为企业销售费用占集团销售费用的比重,利润回报应与其比重相匹配。此外,企业的利润回报还应体现其在对某项服务或产品具有特别需求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这也是跨国经营企业所应该注意的。集团劳务与税收权益错配的税务风险:跨国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通过内部劳务整合集团资源实现协同效应,其面临的突出税务问题是集团劳务费用的收付及其标准。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来看,集团关联劳务费用的收取或支付,应重点分析劳务提供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与经济实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应从劳务提供方与接受方分别进行受益性分析,劳务具有真实性与必要性,并非重复提供或重复支付,并未从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取补偿,且为接受方创造价值,否则可能面临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5.融资方式风险

跨国经营企业搭建有效合理的融资架构,往往关注以低成本融资、并高效便利地注入境外企业。此环节较为突出的税务风险是集团内融资引致的利息收付、隐形股息分配及资本弱化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种风险:资本结构的资本弱化税务风险:跨国企业综合考虑各国税制差异与投资回收方式后,通常会通过实施全球范围的目标资本结构(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资本结构),谋求集团利润最大化。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在商业安排满足资金运转需要基础上,还需综合考量整个投资架构各层级企业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比例配置问题,控制在所涉国家可能产生的资本弱化税务风险,避免相关利息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导致整体税负增加或者未实现延期纳税目标。集团资金池的内部融资税务风险:跨国公司融资模式多样,其中一种常见模式是建立资金池实施资金的集约化管理。鉴于国内外汇管制、境内外融资成本差异及流转税的考虑,国内跨国企业通常在境内外分别设置融资平台。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集团成员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常忽视利息收取与扣除问题,除利息收付标准存在转让定价风险外,不进行利息收付或者人为集中销售在低税率地还面临交易被重新定性和定价的税务风险。

6.税收协定风险

税收协定风险是对外投资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包括未充分利用协定待遇、滥用协定待遇、缺乏协定网络覆盖等。鉴于此,企业规避税收协定风险仍然任重道远,需要全面了解协定内容,合理利用税收优惠、饶让抵免,以及税收协定网络的覆盖范围,如此才能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避免重复征税[2]。采用直接股权转让方式申请税收协定免税待遇时,应注意转让方的经济实质问题,避免受到滥用税收优惠的调查。如果企业不重视税收协定风险,忽视了饶让抵免、无差别待遇等税收协定内容,没有根据税收协定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将会加重税收成本,影响企业利润。

三、帮助跨国企业应对跨境税收风险的建议

根据上述对深圳企业跨国经营与国际税收风险的分析,为帮助跨国企业有效应对全球运营面临的国际税收风险,包括税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自身等在内的各方主体都应该采取积极的行动措施,齐心合力打造促进企业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税收服务“新高铁”。

1.强化国际税收合作铺筑税收服务“新高铁”硬轨道

一方面,积极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工作。根据“一带一路”倡议布局,积极与尚未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加强沟通,切实为企业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布局扫除税收障碍[3]。在日常征管工作中为减少税收争议,还需结合税收协定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度,做好境外所得办税业务指引的编纂工作。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还需针对税收协定内容做好基础服务工作,完善征管业务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纳税服务,让企业快捷高效地获得税收优惠,让企业更有获得感、满足感。强化涉税争议双边协商及仲裁。推动“一带一路”涉税仲裁立法工作,提高仲裁结果可行性。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争议不可避免,面对争议,税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了解争议内容,企业及时合理反馈诉求,对于企业提出的相互协商申请要快速处理,在协商中,对税收协定内容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

2.完善国际税收政策设计税收服务“新高铁”新体系

一方面,完善税收抵免政策。企业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允许企业就境外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按分国不分项的方式在扣除限额内予以抵扣;但对于境外投资风险仍需提高警惕,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营业损失,可以按一定比例、一定年限予以抵扣国内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简化税收抵免操作流程,尤其是简化审批流程,如对企业根据国内法和税收协定自行抵免外国已缴纳的税款,无须经过审批。另一方面,完善国际税收政策。加强对契合“一带一路”倡议、产业转移思路下高铁、核电、基建等行业企业全球运营的国际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企业从国外采购的货物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对外修理修配及对外投资的部分,应给予免征或退还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待遇。对企业采取股权并购等非货币资产投资进行跨境重组税务处理进行适当调整,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比例要求予以降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改进国际税收办税服务配备好税收服务“新高铁”软环境

现代社会已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税收信息对现代化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尤其是税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建设国别税收信息中心,积极开展对口国家税收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信息的沟通是双向的,在了解我国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以“入乡随俗”的心态积极了解相关国家的税收信息,税务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国别税收指南,详细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对企业起到提示作用[4]。定期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及问题解答,并设立纳税服务热线专席,专门解答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分国别或分投资类型开展税收服务专项活动,定期开展“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专项活动,如举办专题税收沙龙、纳税人学校专项培训等,不定期举办专题宣讲,邀请内外部专家学者宣讲政策,现场咨询答疑。定期走访重点的“一带一路”项目和“走出去”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应国别的税收服务。

4.增强国际税收权益保护植入税收服务“新高铁”防护伞

坚持做好协助我国跨国企业协定维权工作。目前,各国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也有各自的实践和先进做法。例如,日本的《相互协商指引》详细介绍了相互协商程序开展的程序和要求;美国税务局在发现存在有可能导致纳税人被重复征税的处理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纳税人有申请相互协商程序的权利。我国也应该通过多种途径,让企业充分了解税收协定相关条款,坚持依协定维权,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税收争议,我国税务部门和驻外机构应协助企业积极解决相关争议,或者引导企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5]。重点要推进实现境外投资信息网上报备、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网上申请,建立全面智能的境外投资和经营信息申报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岩峰.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税收协定的适用[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04).

[2]王文静.“一带一路”战略下的跨境税收问题初探———基于公司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比较[J].财经法学,2016(02).

[3]周建厂.防范企业“走出去”跨境税务风险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8(24).

[4]林江,曹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财税协调机制探讨[J].税务研究,2016(03).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6

关键词:税务管理;税收数据;电子信息化;税收工作

前言

当下,正是我国建设全方位税务服务系统的关键时期,“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对此提出了明确发展目标,即“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直观阐述了我国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下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一、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前,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内容主要以“金税三期”为中心展开,其中“一个平台”,即指要构建一个包含了网络硬件和根底软件的、统一的技术根底平台,包括硬件设备平台和电子税务应用组件平台等,以实现“掩盖总局和国地税各级,并与其他职能部门网络互通”的总目标。“两级处理”,即指依托前述技术根底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并完成税务系统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级税局的集中处置,以实现“分离各地级税务的实践状况,构建以总局、省税局两级数据共融的处置中心”的建设目标。“三个掩盖”,即指系统功能覆盖全部税种、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托互联网实现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网络互通,从而切实推进电子信息技术在全国税务系统得到普遍应用,确保税务工作的便利性、规范性高效性。而“四个系统”是指征收管理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外部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其中,征收管理系统主要负责税收业务;行政信息系统主要负责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事务;外部信息系统主要负责与纳税人交流和提供相关税务服务;决策支持系统则主要负责向各级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经济剖析,提供监控和预测等税务决策。以此四位一体,最大限度满足当前税务工作多层面、全方位的应用需求。

二、全面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一)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愈来愈多,也愈来愈高。电子信息化管理有效改变了传统税务管理模式和稽查手段,不仅有助于提高税收业务的完成效率,还能在更大范围内获取可靠税收信息,使得税收数据价值提升,为相关部门实现科学决策提供了直观的参考依据。(二)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税务服务效率。社会的进步使得人们对公共部门的服务要求愈来愈高。电子信息化管理使得税收服务始终以维护纳税人权益为出发点,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大众对税务工作的合理需求,从而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征税与纳税环境。(三)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电子信息化管理使得税务工作由原来的粗放型逐渐走向精细化,不仅减少了税务管理与征收成本支出,还在不同程度上细化和拓宽了税收服务的方式。而这一优势,也使得国家财政支出相应降低,国家政府能够有了更多的资金能够投入社会基础建设,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三、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基于当前现状与形势分析,我国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将在保持当前稳定运转的前提下,朝着以下方向发展:(一)税收征管业务将逐渐走向“流程化”。当前,我国税收工作已经建成并形成了以互联网及其设备为平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工作基础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体系。但是,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当下,这一税收征管体系在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的弊端,因此,为实现发展、突破、不断跃上新台阶的整体目标,税收管理体系就必须打破现有条件下的以手工作业为基准而设置的旧的征管流程,建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新的税务电子信息征管体系,以顺应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飞跃发展,从而推动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二)面相大众的纳税服务将逐渐实现“高效化”。电子信息化管理不仅是作用于税务系统,在各行业领域中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因而,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不仅是适应当前税收业务的举措,也是改善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效率的必由之路。对此,在建设与完善现代化税务管理体系的进程中,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将立足于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依托于电子信息技术,进一步丰富、创新税收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将促使纳税服务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并逐步形成集合新型、高效、立体、全方位于一体的纳税服务新机制。(三)职能部门的税务信息将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化”。当下,各税务职能部门所掌握的相关税务信息资料等仍然未能全面实现互通与共享,在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整体目标的引导下,我国税务信息资源将逐步打通各个关节。同时,在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与制度政策的簇拥下,涉税信息职能部门也将更为积极、主动地提供涉税信息;而且,随着各地政府“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以及各地国税、地税部门共管户信息库的建成,相关职能部门也将逐步实现对税收数据的及时交换、比对、分析和预警,发挥合力,共同推进整个税务系统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四、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变化,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革新思路、创新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了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效解决了因税源流动性加强、纳税人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变化等对税务管理工作发起的挑战。因此,为进一步适应时代与社会需求,税收业务主管部门应重视并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以切实提升我国税务管理效率,使税收业各项务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及群众。

参考文献:

[1]梁裕恒,梁志刚,周逸飞.“互联网+”对税务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24):113-114.

[2]林寅寅.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思路研究[J].经济期刊,2015(9):198-198.

[3]於舟,杨慧敏,张欢,等."互联网+"时代下的税务管理模式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31):27-28.

[4]李传玉.深化涉税数据资源运用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税务,2015(3):29-30.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7

关键词:农村;财政政策;会计管理;信用风险

一、科学合理的运用税收政策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金融业逐渐开放,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逐渐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业市场不断扩大的利好环境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存贷款的利差在日益的缩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进行日常的业务开发与管理的过程中,要依照科学规范的法律法规来合理防范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农村商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的财务管理业务时,应科学合理的运用税收政策,推广切实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管理服务,保障业务开发的合理性及规范性,帮助客户合理规避风险。农业合作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之前,也应仔细了解税法相关知识,深入探讨税法的真正精髓,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来开发银行业务,制订相应的财务收支计划,并不断的优化自身的投资业务的资产配置,规避风险,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想合理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必须改善财政管理的具体方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合体调整财务管理的具体方针政策,进而提升自身的行政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新时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不断优化自身的内部配置,以财政政策为依托,调整自身的薪酬机制,规范员工管理,制定合理的薪资模式,依托相应的财务法律法规来进行机构内部的优化和完善。

二、税收政策下的薪酬发放机制

(一)深入了解税法,优化薪酬机制

新时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内部管理的优化与完善,其最主要的是完善薪酬管理体制。与传统的工资模式相比,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应上调员工的绩效工资在总体工资中的比重。就先前的工资比重来看,员工的绩效工资,会出现分布不均且波动较大的特点。针对这一问题,税法提出相应规定“不同的工资水平适用不同的税率”,由于修订前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就使得员工提高绩效工资后的月工资会达到较高的税率。部分员工的基础月薪会低于纳税标准,无需上税。例如,员工张某在机构实行优化薪酬机制后,其11月份的纳税金额为0,下月由于其工资上调,纳税金额处出现了小幅的上涨,但是由于实行了税收减免政策,交税金额并未出现大幅的上涨。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在申报范围内,合理利用各级税收、税率的起征点,来调配员工的工资,进行薪酬机制的合理优化。

(二)科学管理,优化薪酬分配机制

金融机构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就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加强金融信贷风险管控,获得客户的信任。就我国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而言,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诸多问题,缺乏完善的机制来为其提供保障。就信贷业务而言,不同层次的信贷业务,其信用风险也不尽相同。中小型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来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进而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以及稳定性。就管理机制而言,中小金融机构由于人员相对较少,往往会出现人员分配不足,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员工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作上的纰漏,进而影响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岗位需求,合理招聘人员,保证一岗一人。中小金融机构的员工综合素养相对较低,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重视不足,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就会出现互相指责推脱责任等现象。中小金融机构应强化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责任意识,保证自身的工作质量。

(三)重视员工意愿,优化薪酬分配机制

前两个方面解释了合理使用工资方法“低价预付款,期望以高价付款”,并结合了各级税率的应纳税范围和免税门槛。税收起征点,可能会影响员工的税率。金融机构需进行一定的调整效果,并使其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1)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所谓的“低分配预付,高等待付”是指以前的工资支付经验,用以估计雇员的总年薪。单位,然后是月薪谨慎的环境将确保单位员工的薪水收入始终高于合理的税率。(2)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法范围内为员工提出合理的节税建议。但是,在“提前协商等待谈判”付款机制方面,银行必须尊重员工的医院,以便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年薪结构并衡量自己的薪资和财务特征之后,他们必须自愿做出反应选择分配方式。

三、优惠政策下的信贷投资

免营业税:来自金融机构的小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计算这部分利息收入的应纳税额,并将总收入的90%纳入税收政策。目前,税收政策是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优惠待遇。政治学在这些优惠财政政策的指导下,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进一步改善银行的信贷结构,增强银行的农业支持作用,扩大免税利息收入,这一点至关重要。

(一)符合国家战略发展计划

经济改革和发展以来,为逐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村经济,不断出台支持农业,有利农业的政策。有效实施一系列国家农村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于确保农民有生产经营资金,使农民获得真正的保障更为重要。

(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是农村广阔的市场,其主题是“服务于三个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小农信贷管理,以逐步规范和安排小额贷款的核算。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小农小额贷款,这种管理方式与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经营理念相对相关。

(三)可以有效地为农民带来利益

近年来,小农贷款增加,大大增加了农业援助的覆盖面。农民得到了切实的利益。农村商业银行还履行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可以说农村商业银行的一切商业和管理活动都与税法密不可分,两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对税收法律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和分析,然后掌握和运用它使其成为提高银行管理效率和防范风险的有力手段。

(四)合理调整纳税起征点

在降低新增值税率的基础上,根据地区差异,授权所有地区适当地调整纳税起征点。现行的增值税条例已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降低至3%。考虑到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授权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门槛,以保障地区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例如,新成立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延期付款,这对于资金有限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同时,地区政府可以给予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改制税收优惠,从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改造投资中扣除税收抵免,以达到优化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条件的目的,使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更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和私人投资。

(五)加大对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融资和技术创新的支持

鉴于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融资困难,国家可以实施减免商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向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以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关于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技术落后的问题,财政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专利、专有技术或新工艺转移或租赁给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所赚取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增加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技术含量,提高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完善税收服务

整合规范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服务,降低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税收成本和社会收费。针对当前我国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健全,规范性差,稳定性差,透明度低的问题,加快清算一体化进程,建立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加快税收和关税改革,结算费率和税收设置,逐步消除不合理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财务部门简化了税收申报和纳税程序,延长了税收期限,改善服务质量,为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推进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七)完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部和外部税法两套统一,并将企业所得税税率设定为25%,降低了8个百分点。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盈利小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对于国家应优先支持的高科技公司,应按15%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大多数高科技公司是中小型公司),这大大减轻了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但是,现行税法规定,被投资公司不会为减少投资成本或确认投资损失,对经营损失进行调整,这就导致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国外投资的引力相对较小。针对此种问题,部分地区政府加大对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力度,完善对于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系统。

(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人员队伍

提高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关键是要信任人民。建立一支思想精湛,商业素质高的授信人员队伍。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一是聘请相关专业人才充实团队,加强团队的骨干力量。二是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加强业务监督,发现问题并提前处理。实施针对全体员工的定期学习方法,结合风险案例,开展预警教育,防范和化解风险,从思想上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四、结语

在新形势下,农村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税收支持息息相关。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随着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风险日益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因此,应加强对农村小金融机构管理状况的研究,力求创新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工作水平,合理规避金融机构的各种税收政策风险。

参考文献

[1]高雅.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长效机制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2019(1).

[2]张春瑜.关于农村金融税收优惠问题分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4).

[3]张春瑜.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及其长效机制的构建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7(15).

税收服务政策范文8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

一、引言

黑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具体范围是119.85平方公里,包括三个片区: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其中,哈尔滨市片区涵盖了79.8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三环路,南至松花江,西至王万铁路线,北至宏盛路[1]。哈尔滨市自贸区追求四个突破,一是在体制机制方面突破,二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突破,三是在载体建设方面突破,四是在枢纽建设方面突破。由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快速发展,自贸区制订了关于跨境物流、出口退税、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得哈尔滨市与其他发达城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哈尔滨市自贸区实施了四大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针对加强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政策,共有七大方面,具体政策为25条;第二,针对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共计五各方面,具体政策为21条;第三,针对产业集聚税收优惠政策,一共有六个大方面,具体政策有30条;第四,针对税收新服务的政策,共计四个方面,具体政策16条。

二、哈尔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狭窄。哈尔滨市自贸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关于税种的优惠政策寥寥无几,仅仅提到所得税,主要关于激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与激励人才的优惠政策。与之相较,目前哈尔滨市自贸区在税种税率、融资租赁,服务贸易等方面没有制定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范围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虽然哈尔滨市自贸区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税收优惠的力度不够。目前哈尔滨市自贸区主要以国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缺乏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缺少吸引外商投资和扩大国际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发展方面,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到生物医药产业,制造业,但是有关物流、金融等产业的优惠政策缺乏;在吸收人才方面,主要体现在财政补贴方面,而且一次性补贴不能与人才在哈尔滨市所创造的价值相关,所以难以真正的激励和吸引人才;在税种税率方面,自贸区虽然设立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微企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没有明确说明企业所得税,如第一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2]。与其他地区的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相比较,哈尔滨市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明显不足。如,新加坡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但自贸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10%,要比国家的税率低;纽约自贸区针对企业所得税设置了一系列的税收抵免政策,纳税人进行符合要求的区内经营投资可以获得一项达25%的外贸区资本抵免。

(三)税收优惠方式结构不合理。哈尔滨市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单一,且主要采用直接税收优惠的方式。目前哈尔滨市自贸区主要实施税收减免与退税方式,使用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以及加速折旧等这些间接优惠方式过少。在通常的情况下,直接优惠方式主要特点是简单明了,确定性较强,使纳税义务人想要的税收优惠的激励发挥了作用,而间接优惠的主要特点是弹性大,鼓励与支持纳税义务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整[3]。所以在选择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时,尽可能的使用间接优惠方式,尽量的少采用直接优惠方式。因为税收减免优惠方式容易对企业各期的税后所得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会形成“税收洼地”,这就导致企业可能仅仅是被税收优惠政策所吸引才会前来投资,从而对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干扰,导致市场扭曲,就失去了“税收中性”。

(四)税收优惠政策过量且冗杂。虽然国家倡导税制简单明了,但是哈尔滨市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却过量且繁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名目众多,与自贸区简明税制的相关要求不相符,依据税制的要求,自贸区的税制必须包括全国性税制和地方性税制两个方面。自贸区内通常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依照国家定制的相关规定,在享受所得税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同时,会加大自由贸易区内的税收遵从和征收管理的难度。第二,哈尔滨市的政府规定了大量的财政补贴政策,对税收环境不够重视,从而导致自贸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自贸区内,因为政府不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制定过量的财政补贴政策,给哈尔滨市自贸区带来不利的影响:一是政策的稳定性对自贸区的评价至关重要,因为财政补贴政策的法律效力和时间效力都不如税收制度,因此大量的采用财政补贴政策不仅会减弱哈尔滨市自贸区的税收环境的稳定,从而会使得哈尔滨市自贸区的竞争力不断下降[4]。二是财政补贴政策不能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而且相较于税收优惠政策,其非中性的力度要更大一些,实施大量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哈尔滨市自贸区资源配置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三是政补贴政策的采用的范围有些狭窄,限制外来投资的进入。财政补贴政策一般是对特定的投资行为制定的,并不是对整个行业制定,因此补贴的范围小,限制条件多,从而使哈尔滨市自贸区的投资风险增加,不确定投资收益。四是财政补贴政策通常是人为进行操控,在实践中发生不规范的情况可能性极大,这就可能会出现哈尔滨市自贸区政府人员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的情况。

三、哈尔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一)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第一,合理增加税收优惠政策。哈尔滨市自贸区应适当增加税种优惠政策,例如所得税,关税与增值税。哈尔滨市自贸区以打造对俄罗斯和东北亚全面开放承接高地为目标,积极打通对外合作的物流链、产业链、金融链和科创链等四个链条[5],商品出口时可以免关税,进口时可以适当减税,烟草、酒类、汽车、以及石油四类商品可除外。哈尔滨市可合理增加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开拓融资租赁产业不仅可以促进哈尔滨市自贸区的发展,还可以扩大相关企业的融资渠道,这样企业就不只有银行贷款这一个融资渠道。第二,适度扩大税收普惠范围。哈尔滨市自贸区可以爱尔兰香农自贸区借鉴,对哈尔滨自贸区实施统一的税率政策,而不仅仅是对区内部分的企业,这样可以让自贸区内的企业享受公平的待遇,很好的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推动自贸区行业的发展,而且可以使得自贸区的企业获得更多的福利与服务,这样不仅能够节省运营的成本,还能够吸引大量的外商投资,从而推进自贸区的经济发展。

(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第一,调整现有税收的优惠政策,哈尔滨市自贸区依据自贸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天津自贸区和釜山自贸区借鉴经验,天津自贸区在投资管理公司注册、备案和产品服务方面推出了返税政策,也就是将企业纳税的部分返还给企业;售电公司注册、验子和备案服务促使企业良性健康发展,返税政策的比例很高;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服务要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缴纳税额,返税比例范围从50%到95%不等。釜山自贸区关于关税方面,当由本国生产的实品进入自由贸易区是可以减税或者免税,而由国外生产的货物进入自贸区时进行免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成立前三年实行零税率,后两年在韩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减半;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使用低税额的手段进行缴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在73457万韩元以上时可使用税率为17%进行缴纳[6]。哈尔滨市自贸区可以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返税比例,为了能够留住高端人才,可以采用给予个人所得税补贴的方式,为能够吸引优秀的高材生,需要加强住房补贴的优惠政策。第二,结合实际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哈尔滨市自贸区可以依据不同的产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金融保险行业可以增加进口企业的保费支持金额,对出口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培育期增长到5年,以此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力度。其次,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情况下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企业,但他们的盈利能力,经营状况也会各有不同,不同类型的企业更是不同,这需要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如实施适度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材料,以此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后不同的税种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哈尔滨市自贸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虽然无法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降低,但可以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负担。

(三)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方式结构。景宏军,冯紫琦:哈尔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第一,设立多种方式的优惠政策,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应当使用多种方式,更多的使用间接优惠方式。不同的优惠方式对市场干预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要谨慎选择优惠方式,尽量将对市场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7]。如所得税,由于其中性化较弱,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等间接方式,以此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从税收要素的角度来看,自贸区可以采用由税基与纳税时间叠加的间接优惠方式,尽可能的减少使用由税额与税率叠加的直接优惠方式。如为了可以促进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可以延迟哈尔滨市自贸区内企业用亏损抵消盈余的时间。除此之外,通过使用增加费用加计成本的方式,不仅可以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还可以鼓励自贸区新兴行业的发展。第二,使税收制度简单明了,简化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补贴繁琐,如新西兰、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企业均以公司所得税为主,税种比较单一,有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压力。优化税收服务,使得税收流程简单易懂。减轻纳税人办税的负担,能够让纳税人把事办好、让纳税人容易轻松得办事,将优惠最大限度给予纳税人。哈尔滨市自贸区可借鉴重庆市自贸区税收服务政策,一是推进扫码支付缴税,包括银行、银联和非银机构;二是设立纳税服务热线;三是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包括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和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推行自贸区内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补采集线上办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