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范例

社会经济

社会经济范文1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

在我国,每一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法已经成为一个单独法律部门,经济法的功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指导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对我国经济增长、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节约交易费用功能

所谓交易费用,主要是人与人在进行交易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交易之前,都要在明确交易伙伴、地点、产品等基础上,在对费用方面进行预算和确定[1]。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多种,不仅包括双方缔约成本的费用、监督中所产生的费用,而且还包括双方一旦不履行相关规定所产生的费用。为了最大限度节约交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必须充分发挥经济的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这就需要在进行经济交易活动时,双方要始终以经济法为基准,并且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符合经济法的相关规定与标准。以经济法为基准,主要是按照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通过有关法律机构来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通过这种法律形式不仅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而且还大大节约了在经济活动中个人查找和收集有关信息的成本费用,进而降低了总经费,对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要求所有的经济活动需要符合相关经济法的规定,主要是指经济法在某方面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具有价值的信息,具有调节人与人关系和人与经济关系的作用,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人际关系可以降低交易的费用。

二、能够对经济利益进行分配

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与经济主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实际活动中,经济法的运用,不仅规定了活动双方的义务,而且也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对经济主体利益的分配。该项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资源与资格的分配,主要是指由于参与活动获得的资格不一样,所以利益分配的程度也是存在差异的。另一个是直接干预分配层面,主要是指针对不同的分配对象,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与标准,对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相对来说,这种分配方式比较公平,通过对主体经济利益进行衡量,提升了分配的公平性。

三、具有社会经济信息传递功能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信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必须及时掌握相关的市场信息,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社会经济信息的传递功能。首先,经济法可以为经济活动主体传输一定的个人权利与经济义务信息,不仅规范了行为主体的行为,而且引导经济活动主体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使其能顺利的进行经济活动。其次,经济法还能传输相关经济制度方面的信息,这样经济主体可以对具体经济制度进行分析,进而预测市场动态,对其经济活动进及时的调整,使经济活动更加具有可行性。

四、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着激励作用

在经济法中,激励功能作为核心功能,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开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激励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活动主体身上,对其经济行为产生了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发经济主体的斗志,为经济主体指明方向。为了充分发挥经济法的激励作用,必须根据当前经济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对经济法进行科学的调整,尤其是要对经济发展中有关的激励制度进行精心的设计,使其能够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2]。例如,针对某行业,在其发展符合经济法相关要求时,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优惠税收政策,来激励该行业更好的发展,为该行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五、结论

总而言之,在新时期,社会经济的增长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维护。因此,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不仅要充分利用经济法的经济信息传输与经济利益分配功能,而且还要合理利用经济法节约交易费用功能,尽可能的节约经济活动中的成本,使经济活动有序进行,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增长。

[参考文献]

[1]王艳.新时期经济法功能定位探讨———以政府与市场关系为视角[J].人民论坛,2015(12):25.

社会经济范文2

茶文化如茶道、茶艺、茶俗、茶礼之类清新淡雅的片断是人类悠久流长历史中沉淀下的一朵瑰宝,大唐盛世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推动下,茶文化在社会发展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论文主要从茶的起源、发展及文化的形成过程和内容,研究其作为中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内涵及对其他领域的连带作用,引起人们以对本民族文化的共鸣。唐朝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最鼎盛的时期,因而对茶饮文化发展有强大的推动作用。继而出现的陆羽《茶经》等文字著作是对茶文化发展从饮食到文化的高度总结和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茶叶的种植、采摘、加工、烹煮、品饮乃至于茶具、习俗,使茶文化从纯技艺升华为精神文化,并集中体现在茶道文化这一次生的文化形式,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流芳全世界。

关键词:

唐代;茶文化;茶经

1.绪论

茶文化广义上包括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即茶具、茶馆、运茶、制茶、茶道、茶政、茶礼、茶艺等等,而狭义的茶文化则是指其人文科学内容。而本论文则从广义的方向入手来研究中国唐代社会经济对茶文化的推动以及茶文化对后世之影响。从茶物质开始,在延伸至与其相关的人文精神素养。“茶文化是茶的物质产生和饮品利用过程的物质、记忆以及形成精神的成果的总和,其内容包含物质层面,技艺层面和精神层面。”[1]随着唐代疆域的扩大,饮茶文化也逐渐从南方传播开来。直至边疆地区,对后世在经济、文化、名俗乃至于民族融合上影响深远。如唐代有言:“自邹、齐、沧、隶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2]可见,饮茶、贩茶在唐之前已经广为流传与普及。饮茶的起源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乃至上古,唐代以前并无“茶”字,只有“荼”的记载。茶圣陆羽首先提出了茶的起源是“茶之为饮,发乎神农氏,闻于鲁周公”。而至于全民品茶,论茶,斗茶,将茶发展出其专属的文化品位,则源自于唐朝,它起到了加强经济、融合文化、丰富艺术、促进交流、开源国库的作用,有着无法预计的社会提升作用和效果。

2.唐代社会经济对茶文化的推动

秦汉之际,中华民族的祖先饮茶始于药用。有言“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荼而解之。”[3]“荼”即古代的“茶”(《尔雅》记载)。南北朝时佛教兴起为茶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文人饮茶之兴起,有关茶的诗词歌赋日渐问世,茶已经脱离作为一般形态的饮食而走入文化圈,起着一定的精神、社会作用。到了唐代,随着国力、经济的大力发展,中西方交流日益增多促成了茶文化的发展条件。安史之乱后,虽然经济有所动荡,但茶文化的发展趋势仍未受到影响。正是在这种多元的文化氛围下,茶饮文化正式的开始了发展和壮大。由此,茶叶贸易,贡茶制度,茶书著作,茶禅联系都蓬勃发展起来。

2.1唐代茶叶贸易的盛行。

白居易《琵琶行》有言:“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浮梁是唐朝疆域里最东南的一个集散地,经济交易十分频繁。唐中叶以后,由于交易的经一步推进,使得茶叶文化从南向北扩散,呈网状结构覆盖全国。陆羽在《茶经》中更是罗列了无数的产茶州县,现阶段已经明确知道的茶业产区已有四川、陕西、湖北、云南、广西、贵州、湖南、江西、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十四个省区,覆盖大江南北。这样的网状结构,在唐代这样的广泛交流时代,为茶叶的传播和茶风的普遍化提供有利条件。

2.2贡茶制度的施行。

由唐代开始,朝廷开始在名茶产区设立贡茶院,由官府监督。当时最著名的贡茶院设在湖州、常州以及顾渚山等地。每年清明前,都需将上好的明前茶上贡至朝廷。贡茶制度劳民伤财,每次运输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有其负面性。但另一方面该制度确实对茶叶质量的提升意义非凡。皇家饮茶习惯的发展带动民间饮茶消费,当时宫廷里产生的许多新兴茶饮模式成为民间习俗的风向标。自唐代开元以来对茶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甚至在产茶地设下御用制茶场。此外,唐代朝廷增收茶叶税加以立法管理,也促成了茶文化的蓬勃发展。

2.3茶书发展及流传。

唐代社会经济推动茶文化发展的标志性产性—茶书兴盛,对茶文化系统理论性研究愈加广泛。自公元七六〇年左右茶圣陆羽所著《茶经》问世以来,陆续撰写了《茶记》、《顾渚山记》等卷,系统介绍采茶、制茶、煎茶、饮茶之法并分列等级[4]。《新唐书-陆羽传》记载:“羽嗜茶,着经三篇,言茶之源、之法、之具尤备,天下益知饮茶以。”[5]另外诗僧皎然、张又新、温庭筠等著作《茶诀》、《煎茶水记》、《采茶录》、《十六汤品》、《茶述》、《茶学大典》、《茶谱》等较为著名。这些茶书将饮茶学问详细地论述,更加推动茶经济贸易的发展。

2.4茶禅关系的发展。

由于茶味先苦后甘,与禅境十分相像,故自东晋后,饮茶便被列入禅规之中[6]。僧徒行踪遍布全国,也使南方饮茶之风传播到北方。茶对于僧人而言,其妙用在于精神层面,茶道所言清雅、宁静、和谐、自由俭德等精神领悟与佛法之六度五戒暗暗相合。喝茶既可以通晓茶品、体验自然、又可以通过观茶色品茶味,识解佛性。总而言之,其共同特点在于,领悟自然的神妙。[7]同时,寺庙因为其清幽雅致、古朴无华的环境,成为了文人墨客与僧人进行儒释文化交流的绝佳之地。这些活动与交往,扩大了茶文化的传播。[8]

3.茶文化对饮茶物品贸易的带动

《茶经》对采茶天气、制茶工序、煮茶用水、品茶方法等的详细说明,[9]明确了茶文化除茶叶贸易外,还存在饮茶物品的交易。其中所列的饮茶器具总共有二十八种,并称为茶器。而采茶所用器具则称为茶具。唐代茶器可分为两类,一种是陆羽所言,乃文人学士所用。二是在陕西出土的金银、秘色瓷、琉璃茶器,乃是皇室王孙贵族和宫廷所用。比如风炉、水方、碗、札等,平时并不一定要用全套茶器,但最好还是备齐全套,否则,“茶废矣”。

4.结论

在唐以前一千多年里,茶饮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孕育期,在唐朝国富力强的时代以空前的速度发展起来,极大的影响了后世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甚至人民的想观念和意识形态,除了与饮茶实物的贸易外,茶文化在茶馆、家庭消费等奠定了不容忽视的基础,迄今不衰。茶饮已逐渐艺术化,国际化。

作者:光梓宜 汪翔 单位:西安交大附中 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1]《论茶文化的理论与实践》,郑永球

[2]《封氏闻见录》,[唐]封演著,《雅雨堂丛书》本

[3]《茶经》,[宋]陆羽著,1956,百部丛书集成,艺文印书馆出版

[4]《神农本草经》,作者不详,约成书于秦汉时期

[5]《新唐书-陆羽传》北宋欧阳修、宋祁、范镇、吕夏卿等合撰

[6]《饮茶与禅修》,沈柏村,国立国父纪念馆馆刊,2000.5

[7]《中国唐宋茶道》,梁子著,1997,陕西人民出版社

社会经济范文3

在民商法因自身局限性而难以克服市场经济自身漏洞的社会大前提下,经济法为社会经济功能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建立在以民商法作为基石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经济法的发展过程经历了由企业追求个体平等所应具备的权利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的历史过程。在此,笔者将探讨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我国现有经济法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

国家干预;市场调节;民商法;社会经济功能

就现在社会背景看,经济法作为一个已被确立的单独法律部门,其所涵括的大量由国家正式颁布并严格施行的具有重要地位的经济法法律针对国家经济调节等问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经济法作为我国现有的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可以涵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我国现有的经济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施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现今社会背景下,我国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就目前情况来看,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我国现有的、已颁布的经济法律法规在极大的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的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之所以可以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是因为它可以起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①经济法可以发挥自身作为法律的本具有规范作用为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向着正确方向发展作保障。②经济法可以发挥自身作为法律的本具有的强制性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提供可靠的保证。③经济法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针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三)使得对外经济技术活动范围变广

我国现阶段针对有关涉外金融、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为了扩展对外经济技术的发展空间以加强其交流和合作。

(四)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作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正确的认识到经济法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也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在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各类经济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这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从中做调节以寻求平衡以保障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之路的持续、快速、健康。

二、我国经济法现存问题

(一)经济法的制定所存在的问题

①未形成完善的经济法体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该体系在立法环节存在漏洞,有些经济行为根本无法对其进行定义;二是该体系中一些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当今全球化程度加深的中国社会;三是该体系中法律法规没有做到有效衔接,造成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不协调的问题。②我国现有经济法可操作性差。一般来说,立法包括两方面,分别为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程序立法可以保障实体立法的有效实施。就我国目前经济法立法情况来看,其程序立法较为简单抽象,导致实体立法难以有效实现。

(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普遍存在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执法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了维护其区域的经济利益而在执法过程中实施地方保护主义且该现象普遍存在。与此同时,在经济执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导致权力来乱用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针对我国经济发现有问题提出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不可或缺的。2011年12月份,我国居民的消费价格大幅度增长,其存款同时也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若要解决此类问题,就要政府对经济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恶劣行为。

(二)针对外汇管制制定相关法律

在全球化不断加深的社会背景下,针对外汇管制制定相关法律这一建议的有效落实是刻不容缓的,这也是为了适应社会背景所必须的。如今的当务之急是我国必须吸取其他国家外汇管制相关法律的精髓从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并能够应对全球化汹汹来袭之势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实,在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稳定、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完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随着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价疯涨、物价动荡等都对国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近些年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让人担忧,在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的同时还严重的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在如此社会背景下,国家通过完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打击不良商家的同时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以健康且和谐的姿态迎接全球化,发展国民经济,使得社会主义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就我国现有的经济法体系来看,其还需要学者和业界携手就现实现存的经济问题、总结国内我历史经验来完善,以确保我国的经济法体系可以接受复杂经济市场的考验,同时还要对经济法的内容、构架等不断调整以确保适应社会法杖。只有做到了这些,我国的经济法体系才可以做到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才可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石云 单位: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崔心觉.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J].环球人文地理,2014(14).

[2]江晓波.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8-15.

[3]黄秀甜.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探讨[J].赤子(上中旬),2015-03-15.

[4]赵昭然.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新论——以发展观为视角的解读[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03-15.

社会经济范文4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探究

社会关系的发展推动了法的进步,使得法律进程加快,完善了法律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因为市场调节的弊端,所以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必须要运用法律来调控经济发展。因此,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发挥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探讨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1.1内涵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是指制定的经济活动行为规范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而其实施的保障就是国家层面的手段,最终推动社会经济的积极发展[1]。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有两个特点,第一是社会经济功能是法律本质的体现,经济法的制定目的是调整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第二是发挥的功能作用对象明确,指我国目前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

1.2主要内容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法律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是维持秩序的规范,保障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保护每位公民的合法利益,而且法律也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体现,是对道德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是个人发展、国家社会发展的保障。经济法也体现了这样的价值,其社会功能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分配,运用法律来规定经济发展过程中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权利义务的统一,通过自觉地遵守应尽的义务,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是经济信息的传递,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信息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内容,通过经济信息人们可以及时作出正确的经济行为,并在经济法的调控下作为“自利”的社会行为,这对于个人和社会发展来说都是正确的,可以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推动市场经济的运行。而且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目前的社会经济活动更加重视效率和社会分工,随着交易活动的增多,交易费用也越来越多。经济法的应用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经济信息,使得人们节省了索取信息的成本,并在法律规范下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安全放心的交易,减少了人们鉴定的成本等[2]。最后,经济法激励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并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提供担保,督促人们经济活动中要守法,最终影响着人们经济活动的选择。

2优化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对策

2.1建立经济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功能是解决民生问题,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公平化的收入分配制度,并推动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群众组织监督、社会团体监督、经济组织的自我监督等等,同时推动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利益[3]。

2.2加强依法行政

目前我国经济法律体系还有一些问题,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就要加强依法行政,杜绝执法机关乱执法,并对经济法的执法主体、责任权限等进行明确。在经济法的贯彻落实中,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执法,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经济管理权,并享有特殊的执法权。

2.3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因此,国家司法机关和监察检查机构要严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而且要重视经济法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维护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的最高权威,并进一步规范各级部门和地方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4提高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而经济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人们的配合,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所以经济法律体系的贯彻执行也需要得到人们的支持和认可。因此,政府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开展,多途径的提高全国人民的法律意识,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提高全体民众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社会经济活动,并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结语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这样才能保障社会群体的安全和谐发展。在我国经济法中,社会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就是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社会经济功能,这也是其为经济活动提供指导的保障。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我国经济法功能的认识,积极建立经济法律体系,并加强依法行政,克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苏琳琳.浅析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10):00254-00254.

[2]耿胜燕.浅析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5):00090-00090.

社会经济范文5

一、引言

随着人类生产与交换经济活动的诞生与发展,物流经济也随之产生与发展。物流概念创建于1918年,当时称为“及时送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到1921年,物流经济迅速发展并影响着全球经济。少数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加拿大,其物流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物流产业对社会扩大再生产、货物流通起着很大地推动作用,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物流经济发展历程及现状,探究其运行环节、运行系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

二、物流经济对社会经济影响现状

新兴的物流经济成为经济领域的重点和焦点,备受经济学家们的关注。传统的物流经济与现代物流经济有着巨大不同,现代物流经济是从传统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又在原来经营领域广度和深度基础上有更大突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交通、科技、人才资源、信息技术条件都日趋成熟,也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搭建了便捷的平台。物流产业焦聚、投资乘数增加、技术转移和拓展、经济腹地扩大,保证了物流经济增长。由商业、运输业、信息技术产业、人才就业等产业的发展,促使了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货物加工和配送、货物装卸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新型产业链,优化了资源配置,在很大程度上拉动了国内需求,也为青年创业提供契机,为社会经济带来发展和繁荣。

三、物流经济存在的问题

1.物流信息平台不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1)我国社会经济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信息技术产业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缺乏统一有效的信息规划和管理,各地区物流企业分散单一,物流程序冗长繁多,物流融资困难,难以实现物流产业的专业化与规模化。

(2)由于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很大程度上制约物流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由于地理因素和自然气象因素的限制,交通不便捷,物流运输时间长、风险大,经济交流量少,不能满足东西部经济交流的需求。

(3)各个省市物流产业发展不平衡,部分商品丰富地区由于物流产业不发达,无法将当地过剩产品外销;部分物流产业发达的地区,由于资源有限,商品数量刚好满足当地需求,产品外销量较少,同样也不利于物流经济发展。

2.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不完善

(1)三横五纵的交通网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五纵的交通连线密切了我国南北经济联系,但三横为基准的交通连线尚未给东西部地区的经济交往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阶梯状海拔起伏较大的地形因素严重制约着东西部商品流通,西部落后的物流产业也与东部发达物流产业不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但私家车涌现也加剧了交通压力。

(2)我国装备制造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企业竞争加剧,在提高设备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存在重重困难。新旧设备的更替成为物流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融资困难的物流企业难以及时更新新型设备,企业经营成本高,竞争力被削弱[3]。

四、解决物流经济发展的策略

1.创新物流体制

(1)根据目前物流产业体制存在的弊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改革物流企业经营体制,实现产权多元化,支持管理者、职工持有公司股份,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

(2)按照民主原则,借鉴国内外物流企业发展经验,完善企业公共政策,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企业高层应注重理清物流产业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制订物流方案到方案的实施、物流速递配送、物流承保活动中应考虑各主体间复杂关系,从卖方起点到买方终点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这都会对物流经济有着重要影响,需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进行有效引导。

2.完善网络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

(1)政府应加大对网络信息技术人力和物资支持,完善网络信息技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可密切卖方与买方及物流部门的联系,促进商品经济安全、快速发展。能为卖方及时提供市场信息;能为买方提供不同地区丰富多彩、物美价廉的商品;能增加卖方和买方对物流的信任,有利于物流经济良性发展,也有利于节约运输成本和运输风险,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促进物流产业一体化进程。

(2)完善全国尤其是东西部交通运输网,改革交通体制,合理安排私家车出行,及时修理损坏道路。包括海、陆、空在内,保证物流运输道路的畅通。

五、结论

现代物流的飞速发展,使得物流经济已成为部分省市的经济支柱产业,可见物流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现行的物流产业涉及的经济领域广泛,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整合、产权资产重组、企业体制创新改革和交通网的完善,全方位推进物流经济发展,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做更大贡献。

作者:马俊鹏 单位: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物流经济对社会经济影响篇2

自人类生产活动、交换活动诞生以来,生产方式、交换经济方式不断演变和发展,物流经济作为当今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优劣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物流这一概念最初起源于上时期二十年代的美国,世界上第一家物流公司是美国底特律市的“快速送货有限公司”。直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随着人们对物流这一行业的肯定和认可,物流经济开始进入迅速发展时期,并对全球贸易、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在日本、德国、美国、英国等多个发达国家中,其物流经济发展水平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物流经济发展情况则远不如发达国家,由于其物流体系建立较晚以及外部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其物流经济水平仍然处于初期阶段。物流产业是现代货物流通、促进社会生产规模不断拓展的重要基石。从物流经济发展历史、历程的角度审视物流经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探寻物流经济的整体运行过程、运行体系,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稳步前行具有战略性的价值和意义。

一、现代物流经济对当今社会经济的影响情况分析

在我国,物流经济作为一门新型的经济发展领域,正在逐渐成为社会经济中的佼佼者,社会各个行业对物流经济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上升,相关学术界对于物流经济的研究论文近年来也在日渐增加。传统模式下的物流经济和现代化、新型化的物流经济差别加大,新兴物流经济源自于商品经济,同时也是相关经营领域不断拓展经营广度和水平的一种体现。在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科技水平快速进步,大量与物流相关的科研成果屡屡问世;交通环境的良好改善,公路、铁路、航空等一系列事关交通民生基础设施的建立和优化;人才资源水平的不断上升,各个大学物流专业、货物运输专业的开设和升级;信息化普及程度的快速提高等等,为物流产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契机和条件。与此同时,当今物流产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多个领域发展的焦点性内容,物流投资乘数以指数式的上涨方式不断增加,以及技术延伸转移、经济腹地的再拓展,这些外部条件均是确保物流经济进入发展春天的重要因素。除此以外,由于运输行业、商业、计算机信息产业、高等院校人才就业等多个社会领域的发展,均推动着物流运输、产品加工制造、仓库存储、货物装载卸载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前行,继而逐渐形成一条相对系统化、完整的产业链条,优化和改善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局面,在较大的程度上带动着国内物流产业的需求,为现代青年人群提供了充足的就业、创业机会,促使社会经济的兴盛和繁荣带进入发展春天。

二、现阶段物流经济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缺陷,物流配送管理制度问题较多

(1)现阶段,虽然我国社会经济逐渐放缓,并进入稳步发展时期,但是由于历史、社会环境等一系列因素,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在内的多个产业仍然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缺少系统化。一体化的整体规划与综合管理。不同地区的物流企业相对分散,集中程度相对不足。同时,物流运行程序相对繁琐复杂,小型物流企业融资过程困难重重,管理力度较低、制度落实水平不高,继而导致物流产业难以进一步的向更加专业和更具规模的方向发展。

(2)我国领土面积巨大,各地经济环境存在一定差异,例如东部沿海地区与西南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超过一倍。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物流产业发展困难,特别是部分落后程度较高的西部地区,因为气象因素、地理环境因素,交通条件的制约,导致物流配送难度大、物流配送时间长、物流配送风险高等多方面问题,难以实质性满足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部的良好交流、

(3)不同省市物流产业的发展层次相差巨大,例如,部分农业产品产量巨大的地区,却无法将相关农产品快速的运输到全国,造成农产品腐烂、变质,引起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在这些物流产业相对低下的区域,因为资源、环境上的制约和限制,商品产出量仅能够供给当地人口使用,外销产品数量明显不足,这是导致物流经济和社会经济形成恶性循环的关键因素。

(二)社会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有失平衡,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1)随着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的不断发展,包括京沪、京九、沪昆等铁路干线在内的“三横五纵”交通网络为社会经济的不断繁荣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五纵”的铁路干线不断推动的我国南方和北方的经济交流,然而“三横”对于东西部的经济交流、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却较为有限。阶梯式的地形起伏,从地理因素的角度严重阻碍了东西部的商品交流和沟通,部分西部欠发达地区物流产业和东部沿海、南部沿海省份相差巨大(例如东部的浙江省、江苏省、东南沿海的福建省、广东省等,西部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

(2)我国生产业、制造业逐渐进入大规模转型升级阶段,同行业企业竞争局面日趋白热化,在生产物流相关设备、设施的过程中,生产效率大幅增加,各种各样的新设备、新产品不断问世,这均为物流产业新旧设备的更迭换代产生巨大困扰。尤其是小型物流企业,由于本身融资就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上述原因又导致小型物流企业面临严重的设备更新问题,加之企业运行成本因素、市场影响力因素导致此类物流企业难以发展,甚至走向废业破产。

三、优化物流经济的策略和建议

(一)制度层面

(1)以当前物流产业运行体制存在的种种缺陷和弊端为出发点,对相关问题做到系统性分析、精细化考量。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物流企业的运行体制、管理体制等;在物流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应支持多元化产权制度,积极吸收企业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参与到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支持企业内部人员的股份持有,充分激发和调动物流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实现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

(2)依照社会主义民主公平原则,充分学习国内外先进物流企业经营发展思路和经验,不断优化物流企业公共政策和原则,对企业内部各级层利益关系进行科学调整。在企业高层领导、决策层领导方面,需要积极学习物流知识、充分理清物流产业不同主体关系。立足于科学发展构建物流基本发展计划和方案,合理考虑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拟定相关公共政策对其形成合理干扰和指导。

(二)政府层面

(1)在国家政府层面,需要不断加强对物流产业发展的重视度,对网络信息人才培养进行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优化现代化网络信息环境,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宏观政策背景,推动网络安全、网络普及的发展。对互联网商品交易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推动商品经济更加安全,侧面促使物流产业的稳定发展。例如,各省市政府需要打破传统针对性环节监管方式,实现从田地、牧场到消费终端全体餐桌的全程监管,不但能够促进物流产业发展,更能帮助当地经济水平的提高,打破传统模式下物流和经济恶性循环情境,使二者成为相互促进、相互激发的全新局面。

(2)优化我国交通运输网络,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公路、铁路交通网络,对相关道路施工、桥梁施工单位进行合理监督管理,促进此类企业在工期内完成相关项目,优化交通基础设计及体制。

(三)物流企业层面

(1)物流企业必须构建完善的内外协调机制,切实作用于控制主体、跨功能以及物流观点过程的总成本。

(2)物流企业增值服务的目的在于能够使物流服务更加快速的响应客户要求,例如,以各种快递业务提升客户满意度等,这也是物流服务的核心与宗旨。

四、结语

综上所述,物流经济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内容,只有物流产业快速良好发展才能推动物流经济和社会经济的稳步上升。国家政府以及物流企业自身应找准时机,合理分析物流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共同拟定科学发展办法,继而推动物流经济走向更高台阶。

作者:岳嘉嘉 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物流经济对社会经济影响篇3

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逐步完善和日益成熟,人们的生活已经和物流行业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大众普遍认为物流行业属于典型的服务业,但是与传统固化模式下的服务业不同,新兴的物流产业链会极大促进社会经济区域化链条的完善和飞升,随着大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商品的运行速度也会越来越快,而能带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项目,例如区域道路运输网的铺设、运输布局的合理分布、智能化运输平台的打造都是物流产业链的集中体现,因此如何加深物流经济和社会经济的正相关效益,如何让物流经济平稳健康地发展下去,也是在大环境下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时代课题。

一、物流经济相关概念阐述

1.何为物流经济

物流经济越来越成为衡量社会经济是否高速运转和拉升经济体量的重要标尺,在传统的物流经济体系里,更加注重商品的配送及有效传递,但随着电商时代的到来,物流的时效性、便捷性和物流平台的智能化,成为了考察物流链完整性的重要标准,物流平台为了在行业里占据不败之地,只能加速高效的拓展自己的业务腹地,增加对产业智能化的投资,使物流链条从仓储到配备,都形成一个良好的资源配比。这就使物流行业高速发展,不断增长的物流经济,成为了社会经济的强有力支撑,二者的互相作用,可以极大程度地拉升国民增长总值,并且可以从需求端刺激消费,使国民经济与物流开启正循环的积极模式。

2.物流经济对不同区域的现实主义价值

打造完备的物流产业链,成为现阶段非常有效的改善区域经济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区域经济视域下改善经济的重要抓手。在现实生活中,城市化进程越高的区域块,往往具备更高效、更完整的物流产业链,而地域相对边缘化的城区,往往物流配置会呈现出单一化、片面化等特点,如果着手于增加经济扁平化城市的经济效益,物流业的丰富和完善可以成为有效手段极大改善这一现状。在农村化进程占发展主导的上世纪60年代,有一条标语格外引人注目,“要想富,先修路”,而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这条标语仍然在社会经济中适用。物流产业会带动地方运输管道的完善,打通经济较为贫瘠地区的商品流通管道,让所有居民平等地享受社会资源,有益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从而在根本上打破地域限制经济发展的桎梏。

3.推进物流经济在社会环境中的意义

物流经济从某一方面来说,能够有效调整区域原有的生存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激发人们对消费的渴望。随着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物流经济已经不是单纯承担运输模块的独立经济体了,它已经和多媒体产物互融在一起,共同承担起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元化的物质需要,物流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为社会经济奠定了良好的现实基础,而物流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也愈发清晰地显现了出来。所以很多经济发展略显迟缓的地区,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加大力度保障物流平台在本阜的搭建,因为物流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行业力量。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及现状对比

1.当前物流经济现状

与之前的物流模式不同,现在买家对商品多元化、精细化的需求,要求物流行业必须摒除固有的行业模式,根据不同群体定制不同的物流服务。具备高时效性、高智能化的物流平台,今后势必成为消费者青睐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在经过电商平台的催化后,消费人群在特定节日对物流的需求值会达到顶峰,但是物流链的表现往往差强人意,会出现持续性的滞后反应,比如每年双十一的到来,各地物流链都面临极大的压力,这说明现在的物流体系依旧过分依靠人力依托,高耗能和低输出的矛盾也初见端倪,目前我国整个物流经济处于一个瓶颈期,物流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提速,智能化配比也亟待改革。

2.国内外对比研究综述

我国物流行业起步较晚,在近几年刚刚实现了各种边界业务的整合,通过资源配比和多媒体融合的物流经济也初具成效,但是我们还是需要用学习的眼光、发展的态度去观察对比国外物流经济为社会带来的影响,从而助力我国物流模块的完善更迭。

(1)国外物流经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阐述

在欧洲国家,物流经济通常被作为压缩成本的最后一道关卡,在商品流通和运营的视域下,物流产业的是否完备是可以直接体现在收益价值上的,因此欧洲国家极其重视对物流行业的政策倾斜及实体支持。从亚洲范围来分析,韩国和日本都把物流行业当作了国内最重要的利益来源之一,他们认为高质量的物流产业的聚焦,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资源配备的高速融合,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价值输出。

(2)我国物流经济对社会经济的贡献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越是发达的物流行业,物流效率往往越高,但是成本输出却越来越少,这对经济效益的攀升是一个重大利好的资源项。物流产业越繁荣,人们加入电商平台等线上交易的热情就越高涨,人们在消费时选择的产品项目也就越精细化,当物流产业链条匹配到更多私人订制的电商服务时,也就意味着我国国民经济有了新的飞跃和质的提升,意味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繁荣。虽然在我国是一个年轻的产业,但是它基本改写了服务体系的价值导向,也重新定义了服务行业的社会经济体量,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物流业现在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行业支柱,在国民经济体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三、辩证视域下的物流经济与社会经济相关性分析

从宏观的角度上来讲,社会经济包含物流经济,而物流经济是社会经济的微观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物流会为区域带来更好的流通性,商品的快速交换会形成收益价值体现在社会经济中。从另一角度来讲,健全的社会制度保障和经济依托,也会使物流模块更加稳定,走向规模化发展趋势,所以这两者在现实角度上,形成了正相关的辩证关系。新兴的物流产业链会极大促进社会经济区域化链条的完善和飞升,随着大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商品的运行速度也会越来越快,而能带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项目,例如区域道路运输网的铺设、运输布局的合理分布、智能化运输平台的打造都是物流产业链的集中体现,因此如何加深物流经济和社会经济的正相关效益,如何辩证地看待物流经济与社会经济,也是我们十分需要了解的课题。

1.社会经济是孕育物流经济的温床

有经济学家认为,一个社会的经济是否快速增长,是可以体现在国民日常生活中的,比如商品交换速度是否加快,居民拥有的产品是否多元等,而资本的原始积累是来自储蓄还是交换,这也体现了这个国家经济环境的健康性和稳定性,社会经济如果有序健康的发展,那么各项衍生经济才能够得以运转和壮大。

2.物流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重要抓手

(1)解决就业痛点,增强人才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腾飞和劳动力市场由人力输出向智能化输出的用工转变,人工的低消耗已经成为了日后就业发展趋势,从这个角度来讲,用工趋势加重了我国的就业压力,而物流的行业特点,造就了为社会分担剩余劳动力的积极内核,可以大力缓解区域内的就业压力,妥善解决社会痛点。

(2)对边界行业的带动作用

在现代物流行业体系中,运输物体的多元化成为了时代特点,相对于传统物流,有一些不易于长途运输的制品也成为了现代物流的常客,所以为了加强在物流运输中,产品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物流包装行业应运而生。从经济角度出发,物流行业对加工业、包装业、流通业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高效完成了边界行业的融合互补,极大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升。

四、加强物流产业链的策略研究

1.当前物流产业经济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物流的时效性和普及性也时刻影响着人群的主观意识,所以物流的体系变革势必是一场多维化的模式探索,只有精准找到今后努力的基准点和方向,才能为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提供保障。

(1)全面完善物流配置

研究发现,物流行业在不同区域内表现出不同的发展形式,主要是因为物流设施的配备不均衡,导致不同地域对智能化物流的接受度不一。比如一些欠发达地区,至今没有全面完善智能柜的推广和普及,这就导致了智能化物流出现两极分化,这样的形势如果不得到改善,注定会为行业发展增添不必要的思维壁垒。

(2)降低行业门槛

由于打通全国物流通道和脉络是一个极高难度的事情,所以在行业的选择上,很多人会被行业门槛所桎梏,不敢踏入这个圈子,这就导致整个物流行业缺乏活水,难以打破几家企业的固有循环,只有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物流经济建设中,才能让行业更健康地发展下去。

(3)打造智能化信息平台

随着5G时代的到来,人们与数字化生活变得难以分割,如果物流体系的跟踪平台无法做到高透明化和高时效性,那么老旧的商业模式会很快成为行业发展的藩篱,未来谁的智能化平台越完善,谁的物流产品就会越被人喜爱。

2.改善产业链的策略研究

由于固有的物流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物流发展规律,所以我们必须打造一个更为完善、高效的物流产业链。根据买家对商品多元化、精细化的需求,物流行业必须摒除固有的商业模式,尽可能根据用户群的不同需求,来制定不同的物流服务。比如在我国现有物流行业中,“顺丰模式”主打中高端客户,而客户群体的建立有助于打造具备高时效性、高智能化的物流平台。尽快实现物流行业的规模化运营,将物流程序最大程度地化繁为简,通过政策保障,加强物流经济与社会经济的交流,满足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交流,在物流行业立足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做到经济价值的高度输出。

五、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整体攀升,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我国也逐年加重了资源投放,所以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只有打造一个健全成熟的物流网络,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谋得共进发展,虽然我国物流行业起步较晚,近几年也才刚刚实现了各种边界业务的整合,但是通过前期的努力,我国资源配比和多媒体融合的物流经济也初具成效,我们还是在用学习的眼光、发展的态度去观察对比国外物流经济为社会带来的影响,而我国的物流模块也在不停地进行着完善和更新。想要为社会经济贡献出更大的体量,未来我国就必须着眼于物流行业实体建设,适当采取完善物流行业配置、提升物流产业竞争力、加大政策扶植力度等措施,使物流行业快速稳定的发展。目前,很多人已经意识到了物流行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但是如何深化加强物流行业与其他国民行业的交流,如何保障物流产业对社会经济的支撑作用,这些是未来我们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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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芳.比较经济学[J].北京教育出版社,2019,16-17页.

[3]李洁书.经济学相关探讨[J].上海物资出版社,2018,(43).

社会经济范文6

法律对于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功能是其基本的功能之一,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与协调,可以有效的促进是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贯穿于法律体系,也是实现法律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有很多专家认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与协调,是经济法的基本社会经济功能。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既存在着对立关系,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正是这种辩证的存在构成了经济法的基本运行机制,同时,这种运行机制对于权利主体的利益分配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经济的分配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第一是资格与资源的配置,其主要是针对经济主体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使得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源以及资源的使用权,这这种资格与资源的使用导致的利益分配结果也是有所不同的;第二是资本和资源的干预分配,国家对于经济主体的资源使用行为进行干预,保证经济利益的平衡性,不会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二、经济信息传递功能

在开展一项经济活动之前,需要对从事的经济活动以及从事的主体进行性质确定,同样也需要对经济行为和后果进行预测,所以在进行决定之前,需要对预期行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经济主体的行为。在决策的过程中,影响评估结果的主要因素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只有具有足够的经济信息为依据,才能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开展必要的信息传递,根据各种优惠政策和限制条件确定经济活动的开展。通过这些规定,可以使经济主体对其所开展的经济活动和行为有客观而全面的认识,也可以借助经济法的信息传递功能,帮助经济主体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向,以此来获取更多的信息。

三、激励功能

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经济主体的活动中大多存在着自立性、理性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典型特征。人在追求利益时,其动力来自于对利益的追求,同时人也存在着理性的约束,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才能保证其行为的可靠性;另外,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经济利益的分析活动中,始终处在核心地位,这也是经济法激励功能的直接体现。人是经济行为的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使得人们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形成鼓励和促进的正面效应,提倡任何经济行为的开展都要努力实现经济活动的信息表达,也需要通过经济活动的结果实施相应的赏罚。经济法的激励功能对于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向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断修正人们的偏好,并且严格规范经济活动的选择,以此来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法的激励功能是较为明显的,而且对于利益主体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在经济活动和行为中具有显著的激励效果。

四、节约交易费用功能

交易费用,即交易成本,经济活动的开展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而在交易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交易的伙伴以及交易的产品,然后再确定交易的费用,交易费用中包括谈判费用、缔约费用、监督履约费用等等,需要将这些费用进行详细的核算,才能得到准确的交易成本数据。节约交易费用功能的体现,在于遵循经济法和有针对性的经济法的创建,二者均是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体现。遵循经济法主要是在参与经济互动的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协调处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必要的人际关系降低交易成本。从创建有针对性的经济法的角度来说,需要根据经济活动的变化,依靠权益保护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法律手段对自身的经济行为给予保障,再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该信息属于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便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费用,在保障经济主体的利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结束语

社会经济范文7

关键词:经济结构;一带一路;新时代

青海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关乎着青海省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同时要立足于青海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走高质量的经济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推动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1青海牧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1.1地理位置

青海牧区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海拔较高,气候寒冷,太阳辐射强,昼夜温差较大,空气稀薄,甚至有些地区严重缺氧。特殊的地理位置限制着当地某些产业的发展,但也成就了一些畜牧业、旅游业的发展给当地的牧民带来了一定的收入,但是这些收入是微薄的,很难支持牧民开展其他产业。地理位置的特殊原因给当地牧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也不是说由于自然环境恶劣而无法发展经济。牧区经济的发展还是要充分利用好当地的独特优势资源,克服自然原因大力发展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牧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摆脱贫困落后的社会面貌。

1.2传统观念的因素

青海牧区主要生活着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他们大多数人由于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而导致先进的思想理念很难落实。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单薄,对市场经济缺乏一定的认识,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计划经济观念的根深蒂固和小农经济思想意识的影响很难转变观念,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已经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许多当地的牧民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上缺乏一定的改变,他们习惯于一切听从于上级,服从安排,而缺乏一定的自主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先进理念。在封闭的生活环境下生活,他们对新的科学技术、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生产方式很难快速的转变过来。

1.3经济结构的制约

青海省牧区社会经济结构相对单一,经济结构不合理。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以畜牧业、旅游业为主,占据着很大的比例。许多牧民以畜牧业和旅游业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种植业占据比较小,企业工商业发展规模较小,社会经济效益较低。一部分牧民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资料需求而不得不走出牧区到外地打工,很难发展当地的优势产业。另一部分牧民生活在牧区发展畜牧业和少量的种植业,但是这种发展方式是简单的粗放型经济模式,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加剧。

1.4人才资源的欠缺

人才资源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发展青海牧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青海牧区人才资源缺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处于偏远地区,气候寒冷,自然环境恶劣。第二,交通不便,社会经济比较落后,基础设施较差。第三,语言交流不便,在日常、工作的时候有一定的语言障碍。这样导致许多的年轻人才不愿意到这里工作,甚至有的年轻人工作了几年之后就离开牧区去大城市发展,这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2青海牧区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思想观念落后,新观念新技术很难落实

当地的许多牧民生活在一个相对比较封闭的地区,新的事物、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生产方式接受较慢。许多牧民受传统思想观念、宗教信仰问题以及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影响使得他们对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缺乏一定的认识,很难快速发展当地的社会经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以“投资、消费、出口”来拉动社会的经济发展,新时代下要打破以传统的经济需求管理来刺激经济增长的发展理念,结合青海省情和当地牧区的实际情况来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发展理念。

2.2缺乏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青海牧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要低,贫困人口相对较多,这不仅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也关系到民族地区能否实现全面脱贫的问题。由于许多牧民的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在产业发展方面缺乏一定的资金支持,贫困户很难找到金融机构的贷款,使部分企业很难得到较好的发展。同时由于人才资源的短缺导致技术人员的紧张,这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致命性的危害。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对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比较重视,加大力度投资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但是所取得的成效并不是很大。

2.3地理位置偏僻,缺乏一定的市场信息

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市场信息,市场的需求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市场经济虽然有一定的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但是及时掌握市场经济的信息有助于推动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青海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把“看的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结合,及时掌握最新的经济信息,把握市场经济的发展导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发展社会经济,提高牧民的生活水平。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开拓广阔的市场,充分利用好市场环境下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能搞封闭的市场。青海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好新时代下“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思想,通过这个良好的经济发展平台来发展牧区社会经济,扩展市场信息交流的渠道。

2.4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发展规模较小

社会经济结构是否单一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社会经济结构多元的地区社会经济实力相对来说比较雄厚,而单一的经济结构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青海牧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而导致经济结构相对单一,畜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占据着首位,而传统的手工制造业、个体私营企业占据比例很小,社会经济效益较小,很难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当前,牧区全民所有制结构比重较大,这种单一制的经济结构模式是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当地的一些企业缺乏一定的市场活力,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缺乏一定的认识,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相对较低。

3青海牧区产业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3.1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第三产业

青海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要转变以前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要调整产业结构,把自身的优势资源转化到经济资源上打造出一条符合青海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之路。青海省牧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就要以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为前提,依托丰富的生态资源来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加大绿色循环产业的投入。青海牧区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在经济结构发展的问题上存在着经济结构单一、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产业结构的合理性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能源。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关乎着人民生活质量的问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社会需求与自然资源保护的问题。在产业发展方面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转变牧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式,淘汰落后的产业结构。通过发展生态旅游业和建设美丽乡村,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使人们通过新的发展模式真正的感受到它所带来的利益。任何一种发展模式都有一定的时代性,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以及发展结构。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的提高,从而也导致了人们对自己的生活需求、消费需求都发生了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产业结构的改变。传统落后的产业结构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社会要发展就要改变传统落后的产业模式,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思想理念。

3.2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大力发展社会经济

先进的思想理念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先导。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先进的思想理念,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青海省是一个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先进的思想理念,在牧区大力发展社会经济更离不开先进的思想理念的指导。居住在牧区的人们由于生活在偏远的山区,教育水平落后,接受社会先进的思想理念较慢,很难将先进的理念落实到社会实践当中,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先进的思想理念在牧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就要学习先进思想观念,打破传统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走低碳、绿色、循环、高质量的发展之路。

3.3大力发展优势产业,推动高原绿色产业

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绿色发展理念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变传统落后的发展模式,从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模式转变为绿色的、循环的、低污染、低消耗的模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走出一条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双赢模式。青海牧区有着得天独厚的绿色资源,绿色产业的发展是青海省未来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绿色发展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经济模式,也是青海省牧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道路。时代在悄无声息的发生着变化,人们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有着更高的要求,而绿色发展所带来的美好生活是人们向往的目标。

3.4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发展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发展的战略部署。青海省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要走一条绿色的、创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就要结合青海省情,立足实际情况来发展经济,而不是照搬其他省份的发展模式。要把自身的生态优势资源充分的挖掘出来,这种挖掘不是传统所说的开采挖掘自然资源,而是通过发展旅游业、绿色产品、节能循环产业来带动青海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青海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发挥好当地的优势资源,把生态优势化为经济优势,坚持牧区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旅游业发展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多杰才让.对推进青海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理性思考[J].攀登,2004.

[2]王树华,李珊.论青海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与路径选择[J].柴达木开发研究,2006.

[3]俞花.青海经济发展制约因素的思考[J].青海农林科技,2003.

社会经济范文8

一、我国经济法理念的发展现状

(一)经济法理念的功能

经济法理念能够对经济法的效果起到预测作用。有了预测作用的帮助,经济法在制定时既能符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又能具有超前性。经济法理念能够站在整体法律的高度和发展的视角,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科学分析,引导经济法的发展方向。最后,经济法理念可以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我国的封建思想影响深远,导致一部分人们法律意识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经济法理念具有的真理性、科学性,可以帮助这部分人消除落后的法律文化,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素质,增强现代法治氛围,最终创造一个文明与进步的社会。

(二)经济法理念在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

上世纪80年代,经济法开始在我国盛兴。但到了90年代我国倡导经济行政法之后却将经济法归入了行政法的范畴。受到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当时许多学者都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因此经济管理关系属于行政管理的一个分支。这种观点忽视了经济法本身的实践性和独立性,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分离,直接导致在市场中经常出现行政垄断的现象。因为我国行政法的地位高于经济法,一些地方政府和国有经济管理部门就有权使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来干涉经济,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甚至出现垄断现象。另外,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前景堪忧。经济法刚在我国兴起的时候曾经兴盛一时,但随着时间发展,经济法因为没有在学术界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日渐衰弱。甚至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法律部门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根本不需要现代经济法。这都是由于经济法理念的缺失引起的。

二、经济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自然和谐发展而产生的各种成果的统称。它的前提是人类对自然规律的充分认识和尊重,宗旨是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建立人与自然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可持续性发展和持续繁荣。我国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大新的奋斗目标之一,从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保障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而经济法可以调控和规范我国的经济运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所以说,经济法和生态文明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一)正确把握经济法理念有助于生态文明原则的贯彻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彻公平正义的原则。由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我国各地区的人文、历史、地理、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导致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不均衡的现状。这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经济法可以发挥法律的制约作用,通过对经济领域的宏观调整,稳定经济秩序、支持扶助落后地区等措施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均衡发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

(二)经济法理念的观念性有利于维护和保障生态道德

我国人民目前的生态道德观念不容乐观。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由于能带来高额利润,还是很多经营者的首选。这些行业往往过度破坏生态环境,再利用获得的资本换取排放,造成环境污染。除了经营者,一些消费者在消费中存在浪费、超额、非循环等现象,也给生态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经济法能够有效的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社会诚信机制、督促市场主体担负起应有的生态建设责任,培养生态道德氛围。科学的经济法理念可以规范公民的行为、改善人与大自然间的紧张关系。

三、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调整和重构经济法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想要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调整和重构经济法理念,重中之重就是思想的解放。不断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推进经济法建设的前提。我国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就掀起了解放思想的热潮。90年代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更是掀起了解放思想的第二次热潮。可以说,我国近几十年的发展之路就是不断解放思想之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生态、环境、资源与社会和经济的矛盾逐渐增大,想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是得从解决思想根源的问题入手。解放思想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一大法宝,经济法理念的调整和重构依然离不开思想和观念的创新。

(一)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调整经济法理念

首先,要调整我国经济法理念的传统思想。我国的经济法理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法理念。经济法理念涉及到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内容,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五大类:公平公正理念、经济安全理念、整体发展理念、经济效益理念和注重效益理念。这五大理念基本符合经济规律和我国的政策目标,也具备一定的法律价值。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这些理念还存在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很多新要求、新概念、新理念,因此要调整我国经济法的传统理念,使得经济法理念和生态建设新要求能不断的融合。其次,要重点调整经济法中的经济效益理念。在经济发展中,获得效益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目标。但经济效益理念导致一部分经营者只关注单纯的、眼前的、局部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因此,要将环境成本也纳入经济效益理念中,在制定经济法的时候把经济行为对环境的消耗也考虑在内。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当考虑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承受力。

(二)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重构经济法理念

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人的积极参与,要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重构经济法理念,必须把以人为本放在首要位置。以人为本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它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法理念的共同支点。过去的经济法理念对人的主体地位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重构经济法理念,必须考虑到如何发挥人的积极性,使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中。除此之外,需要构建经济秩序理念。法律理念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秩序,经济法也是如此。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要求构建禁止损害自然生态环境的片面经济发展方式的理念。以法律秩序的形式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四、总结本文首先总结了经济法理念包含的内容和具备的功能,并分析了我国经济法理念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经济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最后结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要求和我国经济法理念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经济法理念的调整与重构。

作者:扶廷凤 单位:河南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

一、经济学者眼中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的说法大体可以分为国家干预经济法论原则、国家调节经济法论原则与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原则,学者们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存在着很大分歧。经济学界各执一词,总结概述经济法基本原则和在我国现阶段国情下所起到的作用和达到的经济效益,总结概括如下:

1.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

这一说法的主张是:“经济法的最基本原则应该是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和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即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我国经济的发展重中之重是提高经济效益,这也是我国的经济立法索要追求的最终目标。不管是何种方法和法律规制,无论是市场调控、宏观调控还是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经济主体,无论是社会的分配制度调控法还是公平效率的原则都要把促进和保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摆在首位。经济法所追求的公平不是我们理解的简易的平等、均等而是社会总体公平,这种公平不是单一的个别的公平,而是保障绝大多数的普遍的公平。目前诸如行政干预、权力经济、分配不公、价格体制不健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等都是严重威胁这一公平的主要因素,要克服这些因素,就需要我们把实现经济公平当作重中之重来抓。其中国家干预原则需要我们非常谨慎的掌握这个度,不能过度干预,违背市场调节这一秩序,要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这一调节作用下,要遵从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过度干预而压制了市场经济主体的自身调节作用和自身运作规律,破坏了市场经济这个平衡的舞台。现今社会市场主体之间即是生产者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反映着整个市场经济的主体之间的平和和和谐。经济法就是要赋予这些竞争者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让他们在这个环境中,遵照市场规律从事市场活动,从而又能营造出一个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来达到这一良性循环。而无论该市场主体的出身或资金来源于何处又是如何而来,都同样处于这一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发挥各自的作用,维护这一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也可以说成是公正、平等理念观由私法到社会法的一种深化过程。

2.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

所谓“经济民主”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与经济高度集中的对立面,同时也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基础。经济民主是指这样一个经济组织运行的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作为行为主体的决策,经济民主完全不同于等级制度,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是有着平等权利和同等重要性的全体劳动者来执行的,这种权利来自于每一个执行决策的人。经济法治即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来干预本国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使经济法的主体、行为和后果都要以其制定的法律相适应。现在,依法治国我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战略要求,而经济是国家的命脉,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加强依法治理,用法来规范经济领域活动者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经济法治的重要性可见一斑,经济法治原则理应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3.社会本位原则

它是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制定的经济法。在经济关系中,要立足于全局,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为基础,以社会责任和社会利益为最高准则,无论个人还是团体都要遵守于并服务于这一基本准则,即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处理好个体与集体的关系。经济法作为指导性准则我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严格贯彻其宗旨遵守其基本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经济法调整着资产投资、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而这一切都要遵从经济法的本位原则。同时,一切社会行为、市场主体,都不能只一味的追求个人利益而忽略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否则便是违背了经济法的这一原则,要承担社会责任,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即是发展的持续性,着眼于全局的发展,既满足现代人的生活生产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发展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即是指发展经济同时兼顾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促进生态、产业等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发展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达到高度的统一的一种先进的发展理念和世界观。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既要达到高的发展水平,同时又能维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性,保证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可持续发展就是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不能求一时之发展,而危害到将来的持续发展,它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必行将可持续发展这一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来贯彻实施,始终把可持续发展放在一个应有的高度去贯彻,通过经济法的建设,树立起人们这一思想意识。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所取得的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从低级阶段不断向高级阶段迈进的历史过程,建立一个平等、公平、互助、安定、团结、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一直是我们人类的美好愿望和追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举措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从理论逐步变成现实的一个过程,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制定的符合现今社会发展的一个伟大创新。新阶段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关键时期,改革在从横向上上已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在纵向上已触及人们具体最关注的经济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才能不走错路少走弯路。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有法律制度的指导和以现阶段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遵守为准绳,约束其正规发展,遏制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只有全面落实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掌握现今社会的发展趋势,用法律为准绳规范社会的良性发展。

作者:张静 单位: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三)

一、经济法的特点、基本原则和社会定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在国家适度干预下,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首先是提高经济效益原则,所谓提高经济效益即在经济建设中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而经济效益能否提高,则是衡量我国经济法制建设是否健康的主要标准。其次是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也是经济生活中必须贯彻和体现的一项原则,是处理国家同各级管理组织、企业相互间关系的原则。再次是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市场经济提倡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因此,每个经济法的主体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诉求,但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个经济法主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体现在国家通过制定有关的经济法,使企业增强创新创业的活力,保证经济效益的提升,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又会进一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实现改善民生的可能,同时,也使企业投资人和员工个人获得应得的收益。经济法的社会定位首先是控制和协调经济发展方向,其次是宏观指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再次是规范和制约利益主体间的市场关系。当经济快速发展和进入结构转型期时,会产生一系列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等问题,必然要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管理制度、法律制度与之适应,才能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经济法,在影响制约经济发展方向沿着正确轨道前行与处理国家、市场、个人三元关系矛盾化解、动力转化方面的社会定位,决定了经济法的特有功能。

二、经济法特有功能的对比分析

经济法的特有功能,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协调、利益资源分配、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宏观管理规范的集成功能。与经济学追求效率优先、社会学追求行为公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法的适用特点不同,具有比较优势。

(一)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关于资源合理配置的比较分析

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规律的学科,核心思想是物质稀缺性和有效利用资源,讲求效率优先,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提高经济基础为根本任务,更强调“物质”。物质的稀缺性使得我们在创造最大价值时必须考虑稀缺资源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因此,经济学在考虑和定位资源配置时第一关注的永远是如何在物质稀缺的情况下,怎样作出最佳选择,进而获得最优效益的经济属性。经济法则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独特属性,通过国家干预来实施制度和规范的强制保证,提供相对公平有序的秩序保证,实现社会利益的统筹协调和分配。

(二)经济法与社会学关于公共属性的比较分析

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学科,以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加强和改善社会文化建设为研究目标,更多的关注精神文化领域满足的公共属性问题,较少考虑怎样实现合理的物质供给与分配问题。经济法则可通过法律范畴内的强制约束和国家干预,合理的配置经济资源与物质供给,实现社会利益的协调。

(三)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关于协调性的比较分析

民商法在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同时,更多地强调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主张自愿、有偿、诚信。调整手段是基于“私权”的调整,对于协调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则体现出无法兼顾利益主体间社会资源的分配正义和公平。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权行使尺度具有较强的监督性和强制性。当行政指令不能有效保证经济效率提高时,不可避免的将产生政府失灵问题,且单一的行政控制和规范无法消除政府失灵带来的影响。可见,民商法和行政法在协调解决涉及民生与发展问题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2011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经济法界定为:“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知经济法由于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公共性的三重属性,在现有法律制度的调适框架内,通过国家干预矫正和宏观调控,可以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义之一,就是要强调国家调控权的“适度干预”和“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国民经济转型期内,协调好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为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深入展开,提供有效地法律保障。而经济法由于其本身的属性和特有功能,必然在解决上述若干问题和改善民生、追求发展问题上凸显比较优势。

三、基于改善民生与社会

和谐发展的经济法功能分析孙中山对民生问题的经典解释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可见,改善民生需要多维度的共同作用和持续推进,需要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前提下,促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同时保证社会资源分配的正义和相对公平,进而使政府“公权”与民众“私权”之间达成一种动态平衡。然而,经济法范畴内民生问题集中在标志物质基础丰富的社会主体收入的增长,以及代表资源优化合理分配的利益协调来寻求权利保障与权力有限的政府与民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当市场存在秩序上的混乱和失灵时,经济法则无可替代的体现出功能上的优势,通过维护和矫正市场秩序,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法律框架下的正义,促进物质基础增加与资源合理分配。

(一)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功能

经济法的经济社会属性与公私融合属性决定了经济法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平衡协调功能。经济法调整经济生活既以平衡协调为目标,也以平衡协调为手段,促使社会与私人、私人与私人之间达成某种共识和妥协,以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福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说来,“平衡协调”功能主要包括“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平衡”和“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当改革进入深水区,必然面临经济社会转型的问题,也必然触及经济体制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型,而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功能则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即在不完全市场经济体制向完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情况下,调整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1.社会公共资源的差别均等分配

社会公共资源的差别均等化的内涵体现在享有基础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利益的机会均等化,是一种基于社会个体自主选择差别的相对均等。例如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教育资源、公共医疗资源及社会保障资源等,需要在经济法框架下解决社会资源的平衡协调,稳定和保障基本公共资源的供给能够满足社会个体共同但有差别享有的权利,进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相对均等。

2.社会发展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社会发展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具体指能够在满足社会个体基本需求后,资源的配置更多地体现效率和增加经济收入。经济法的本位思想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调社会发展资源的出发点是正义、公平、合理,而不是偏重于国家的公权和个人的私权。因而,在解决社会发展资源配置的问题上,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国家干预和协调,透过经济现象分析和解读经济规律的作用与反作用,进一步总结和梳理合理和优化的关系,上升到制度层面进行调控和解决,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

(二)经济法的稳定风险功能

稳定经济风险包括经济制度的平稳有序运行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平衡。通过转移支付的财政税收法、紧缩或宽松的量化货币调控法、以及市场导向的重点发展领域投资法,来引导、协调供需关系趋向稳定,在宏观层面调整和平衡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制度的平稳运行和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当经济社会转型期同时面临全球化带来的外部经济冲击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内部市场结构调整问题时,稳定经济风险尤为重要。只有在经济法框架下,充分发挥其稳定经济风险的特有功能,才能营造法治规范的市场环境,解决内部供需关系平衡问题、消费群体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发达国家转嫁经济风险问题和有效抵制贸易保护等问题,从而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较快增长,为改善民生和积累社会财富保驾护航。

(三)经济法的提升效率功能

经济效率的提升取决于市场主体经营自主的私权利和国家介入干预的公权力之间在制度上的高效合理与运行上的规范系统。在经济转型期,市场主体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于经营自主权和自由度的追求会不自觉的放大,很容易产生市场秩序混乱、竞争失效、甚至市场失灵;同样,国家如果过多地介入和干预经济生活,来保护经济发展和预防经济风险,必然导致部分公权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凌驾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之上,导致企业效率低下。由此,需要通过经济法来设定国家介入和干预的范围与内容,确保在遵从客观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行使引导、调控、监督和服务的公权,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同时构建和完善适合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从企业内部建立高效合理的运行机制和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率,进而实现社会各利益主体效率的协调,促进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增量提高。可见,经济法不仅重视经济量的积累增长,也重视经济质的整体平衡,对于改善民生、调整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和实现经济福利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四、结论与展望

经济法致力于协调和平衡社会各主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发挥其特有功能来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期实现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任何一门学科、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尚未解决的领域需要研究,经济法也如此,怎样制定出最适宜、最合理、最科学的法律规范和怎样运用最高效、最可行、最可持续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功能性缺陷,为改善民生、惠及民众提供最佳的法律保障任重而道远。

作者:徐丽 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

(四)

一、我国目前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甄别能力不足

企业是国际贸易的主体,也应是提出贸易壁垒调查的主体。但目前我国企业对贸易壁垒的甄别能力仍显不足。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而企业又缺少对其的相关知识,未能从法律和贸易政策层次上予以剖析。并且企业在遭遇绿色贸易壁垒时,多采取消极方式回避或接受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未能积极利用贸易壁垒调查等手段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我国企业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企业作为受害个体常认为自己所遭受的贸易阻碍是个别现象,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多数企业等待国家、行业协会或大企业出面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缺乏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主动性。而且企业间未能形成联合应对的局面,有关协会商会对会员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不到位,无法有效整合企业力量,使企业作为受害个体缺乏依靠。

(三)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不能适应绿色贸易壁垒的要求

绿色贸易壁垒表明了国际市场对于产品的环保、安全和健康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距。首先,我国的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偏低,其次,企业绿色认证较为缓慢。最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渗透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树立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核心的经营指导思想,无法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活动中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这成为了我国企业无法良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也给了进口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理由。

二、以循环经济法为视角浅析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采取的方法与对策

(一)绿色贸易壁垒是刺激我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外部因素

在当今国际社会,贸易与环境的冲突与矛盾愈发激烈。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因为绿色贸易壁垒,产品出口受到颇多限制,造成了高额损失。除了利用WTO规则之外,完善循环经济立法势在必行,这样才能有效打破壁垒,不给他国限制我国产品进口的理由。

(二)应对绿色贸易壁垒需要有循环经济法律加以支撑和协调

循环经济作为新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它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协调发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外,法律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从日、德、欧盟的成功实践经验来看,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完备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以及制度来保驾护航。因此,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必须完善循环经济立法。我们除了运用WTO规则之外,还须依靠完备的国内法体系。一般的经济法律法规只能起到一种事后惩戒性的围堵作用。而循环经济模式体现了新的经济观,是对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重大超越。而循环经济法则伴随着整个循环经济的运行过程,体现了循环经济法的事前预防性作用。

(三)具体操作

法律应对是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众多措施中不可避免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对循环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为后续一系列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依据。

1.完善循环经济法制化的配套措施

突破绿色贸易壁垒,除了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本身以外,还应当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循环经济立法应当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从原则性规定到具体实施办法的法律体系和配套措施,逐步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有效指导和规范各地的循环经济运行工作。

2.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激励机制

(1)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表彰与奖励的数额,范围,程序,机制等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并对资金扶持的数额和申请程序作出规定。

(2)考虑到部分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的这些企业申请低息长期贷款、股票债券融资等作出相应规定。

3.提高企业绿色竞争力

国家应当加强在绿色产业方面的规划,除了提供必要的绿色补贴,还应当健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法律法规,加快对《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淘汰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中的淘汰期限作出更加具体详细的要求。

4.加强政府引导和宏观调控

(1)扩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层次。《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仅限于国家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包括区县一级。我国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行业多为纺织品以及小商品等,而生产它们的厂家有相当一部分位于区县一级。因此,立法应当增加区县一级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这样才能使上一级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2)完善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对于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国家鼓励进口的循环经济技术装备,金融机构应对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完善担保方式,并对此类装备在规定范围内减免进口关税。

(3)鼓励技术创新。早期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环境附加税。而现在已有更为隐蔽的绿色标准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等。为了满足这些制度的要求,应当加快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开发和规划,加大对其的支持力度。

(4)完善外资企业法。要坚决禁止污染严重且治理难度大的项目投资,严格控制有一定污染但国内确需且有治理技术保障的项目引进,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母国环境标准,防止类似“博帕尔惨案”的重演。

(5)通过立法的形式适当构筑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环境标准,控制洋垃圾进口和低价倾销。

(6)建立生态工业园区。从环境角度看,生态工业园区才是最具环境保护意义和生态绿色概念的工业园区。因此,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体现了生产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优化了产业结构,为生产过程与产品打上了绿色印记。只有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才能有效突破别国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5.严格与完善对企业的考评机制,使循环经济高效规范运行。

(1)绿色市场准入制度。在循环经济视域下,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实行绿色市场准入制度来督导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实行绿色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从源头上就将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拒之门外,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境责任。

(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虽然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现行立法中对于有关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违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行为如何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等等。

(3)环境标准制度。我国产品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就要通过ISO14000认证,因此,我国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并加紧制定与ISO14000相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法律法规。

三、结语

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正是发达国家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不充分而进行的本国贸易措施。因此在我国目前已经存在一定的循环经济领域法律体系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是应对绿色贸易壁垒较为直接和高效的方式。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一方面要积极进行磋商或者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政府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提高环保水平,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企业要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取得相关的环保认证、环保标志。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产品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相信随着我国循环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出口商品的环保标准将达到发达国家市场的要求,有效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实现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作者:王泽龙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五)

一、从立法角度变革

传统的法律立法出发点多是以维护个人权利和个人意志为核心,但是可持续发展要解决的是整个人类社会和生态自然的矛盾,因此他考虑的是整体的生存利益,通过立法的手段保障后代子孙享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环境与发展是一对矛盾体,可持续发展并不是要消灭经济活动,而是要改变过往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投入的生产方式,充分协调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使之达到一个动态平衡。要充法律上重视生态利益的价值,将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放在一个至高点,以此作为经济活动开展的评价指标。中共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大报告专门设第八部分,专题论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在以前党代会报告中是没有过的。十八大报告30多次提到生态系统、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报告第八部分用了1300多字,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四个方面论述,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部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在决议的第二大板块“分论”中,第十四部分用了900多字,专门论述“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再次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创新亮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提法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的制度创新。更重要的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将逐步进入立法层面,“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从经济法的角度来变革

经济活动的本质目的是要提高人类的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这就包括了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是确保人类这个族群的生存繁衍,这是根本的经济活动的诉求;再者是要提高人类的生活内容,这是当前的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但是随着技术和思维观念的发展,当代人类对于物质的所求是无尽的,过多过快的发展需求,使得我们大量的透支未来的环境财富,我们的大量资源都已经仅限短暂的使用时间了。因此,必须从经济法上来改革当前的经济活动模式,在保障当代人的生存利益的同时,更要看到未来的社会发展的潜力和需求,不要让未来的生活因为现在的信用卡式消费而缺水断粮。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经济法必须完成由社会本位向生态本位的变革,通过以生态本位为法律观念的宏观调控及市场调节立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兼顾与协调。

摒弃单纯以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总量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努力协调好经济活动和环境的辩证关系,改变单纯的效益观念和效率观念,增加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态附加值核算,通过政府的手段予以导向,为绿色环保的发展模式提供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做出了新的部署。全会公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前我国发展中,经济法仍然是最为重要的领域,经济法的核心是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和市场是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是经济管理和调控主体,市场是配置各类经济资源的基础环节、媒介产权产品和其他要素交换活动的基本场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决定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走向和运行质量。政府行为往往表现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市场功能往往表现为供求、价格自发调节和自由竞争,两者紧密关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

值得注意的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的提法是“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是“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说明市场化将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基调。从“基础性”到“决定性”,说明“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的作用主次分明,这体现出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的坚决态度。事实上,中国新一届政府组成后,就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开门的第一件大事,又作为宏观调控的“当头炮”,目前已取消下放3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三、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上变革

资源、环境和发展是当前社会的主要内容,传统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其本质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高排放的模式,其资源浪费和污染排放的弊病使得整个社会都深受生态破坏的后遗症影响,有观点认为,通过降低经济生产中的原料使用投入,能够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治标不治本,工业生产体系以循环经济模式为核心,通过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通道可以实现物质的最优利用,达到保障经济生产能力、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的一举三得的目的,通过生态经济学的指导,采用友好型的环境介入手段,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改变过往粗暴型的资源开采和资源利用的模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资源再生利用的程度,提高生态效益在企业发展中的利益比重,通过完善的奖惩机制和行业引导机制,促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到循环型经济生产的模式之中,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四、构建全社会范围的可持续发展管理通过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在整个经济生产流程中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调整产业发展政策,突出生态保护和生态循环利用的思想;通过税收制度的调控,通过市场的机制来引导和调整环境保护的实际力度,从奖惩两个角度出发,重惩高排放、高能耗的生产模式,提高其税收比例,对于生态附加值高的企业和行业给与退税补偿,引导发展趋势。构建金融生态引导模式,通过金融经济的手段,像全社会大力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并且推行到各种金融产品之中。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会计制度和经济审核制度,严把资金关和审核关,将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成果真正的落实到位,提高生态利益的价值体现、提升环境审计的实际地位,这将是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行了部署,强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以及保障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等,本质上期强化可持续发展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法治建设。中国是市场经济社会,已经将老百姓对利益追求的动力和欲望都调动了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到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从主体上来看,“治理”跟传统的“管理”不同。社会治理,既要发挥政府服务管理社会的作用,也要发挥社会组织、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的作用。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到现代的社会治理的演变过程。1992年党的十四大,我们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政府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不能继续从前计划体制下那样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确定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到2004年时,中央已经正式提出社会管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里已经突出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思想。中共十八大提出的社会管理体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强调法制保障,体现了社会管理不仅仅是行政性的管理,还要法治作为基础性的保障,社会治理的概念已经呼之欲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种变化体现了执政理念的根本性转变。它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向市场放权,也要向社会放权;不仅要解放生产力,也要解放社会活力。

作者:杨慧杰 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六)

一、经济法的定义

关于经济法的定义问题,各国学者对经济法有着不同的定义。西方学者对经济法的定义大致概括为:经济法是在市场机制下建立的经济政策立法体系,其核心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经济法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经济法是企业法;经济法是社会法。日本经济法学家丹宗昭信认为,西方学者对经济法虽然有着不尽相同的定义,但是这些定义却拥有一个明显的共同之处,就是明确了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性质。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以下观点:“国家协调说”、“国家调制说”、“纵横统一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需要国家干预说”以及“国家调节说”。笔者认为,尽管以上各学说关于经济法的定义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表述方式,但是这些学说拥有的共同点在于均认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存在的目的。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定义可以得出,市场机制的缺陷引起了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则产生了需要由国家进行干预的干预需求,有了干预的需求后便由国家进行干预供给,而国家进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成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二、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形式

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最早出现在国家形成初期。“早在古代国家时期,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被称之为原始干预,这种干预往往伴随着野蛮与残酷。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增加国家财富、缓解社会矛盾,对土地、税收、交易等进行干预。譬如,从我国古代的田赋制度和中世纪之前的西欧庄园经济可以看出国家为保障其存续而制定法律对经济进行强烈干预。”此时的经济法律制度便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古代经济法的形成便是源于国家对经济的原始干预。近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这一时期的经济法已经从诸法合体的法律形式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些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这一时期的国家干预已经由以重商主义为代表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积极干预向消极干预转变。消极干预并不代表不干预,英国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开启了经济学理论的先河,斯密认为:“最好的政策,还是听任事物自然发展。”政府无需干预社会经济活动,只需要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使经济按照市场规律自由发展。斯密极力主张经济自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也没绝对一概排斥国家干预。市场机制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便使得市场正常运行,政府必须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减少到最低限度。虽然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处于消极干预时期,但是关于对外贸易、关税和社会劳动保障的经济立法均得到发展。德意志帝国在1871年完成统一后,于1881年颁布了《社会保障法》;于1883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医疗保险法》;于1884年颁布了《事故保险法》;于1889年颁布了《伤残及养老保险法》。虽然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提倡经济自由和个人主义,但是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和形式的国家干预,预示着国家干预经济将成为一种普遍形式,国家干预经济立法迅速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我们所研究的现代经济法实际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才形成和完善的,从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过渡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先后受到了重商主义和经济自由理论的影响。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竞争愈发激烈,资本主义固有矛盾加剧,“经济危机的爆发和二次世界大战就是这对矛盾冲突的集中表现”。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呈现出国家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的态势,并由此形成了对完全放任的自由竞争的否定。形成这种态势是深受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影响。凯恩斯认为:“在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制度下,正常情况是经济活动从充分就业一直到普遍大量失业的不稳定状态,典型的就业水平大都是远远低于充分就业,非充分就业就是正常状态,有效需求不足而引起的非自愿性的失业是长期存在的。”为克服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凯恩斯极力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加强投资,运用财政赤字,鼓励奢侈消费及国民经济军事化等措施,以便于增加“有效需求”。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干预呈现出全面干预的特点,促使经济法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譬如,美国颁布的《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德国颁布的《钾矿业法》、《煤炭经济法》;法国颁布的《公司法》、《对外贸易法》。这些经济法规充分体现了经济和法律的融合,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得到了认同。

三、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是将国家意志深入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并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整个社会关系的范围,简言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就是以市场为媒介在商品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个人与社会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具体体现为:国家以运用国家权力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或者其他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在对经济个体的内部的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今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运行实行干预在许多国家已达成共识,同时企业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而需要国家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有效干预。此外,由于所有权的社会目的而导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决定了需要国家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交换和社会分工是市场出现的前提条件。李昌麒教授认为:“市场秩序是指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习俗惯例的总和,以公开、公正、公平为目标,旨在保障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一种有条不紊的经济状态。”市场秩序有正常和非正常两种状态,非正常的状态便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而引起的,市场失灵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前提,市场失灵的范围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界限。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产品等都是影响市场秩序的因素,因此,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反限制竞争关系、产品质量关系等均被纳入经济法调整的市场关系范围内。

3、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不是万能的,它不能解决全部经济问题。市场机制的最大缺点就是缺乏足够的自我调节机能,因此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需要运用经济法。宏观调控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产业调控。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实现产业结构、产业区域、产业组织的优化配置,为产业优化升级奠定基础。通过对产业结构、区域、组织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②计划调控。计划调控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有突出表现。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计划法的地位虽有所变化,但是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③投资调控。国家运用各种方式,对投资主体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调控,确保产业结构的合理。④财税调控。财税调控在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财税调控可以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两个方面。国家税收是财政调控的重要手段,它可以通过科学的税种、合理的税率,调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合理发展。⑤金融调控。金融调节对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关系具有调控作用。

4、社会分配关系

经济法意义上的社会分配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作为相对独立的环节而出现的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过程。“社会分配关系是指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依照按劳分配原则进行,再次分配是受基本经济规律的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在社会分配中需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的关系,需要国家从全局利益出发,运用法律手段干预国民收入的分配活动。以上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这个定义中表明了经济法的内涵即国家干预,同时也表明了经济法的外延就是需要干预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说来就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四、经济法在实现国家干预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

1、关于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关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李昌麒教授指出,国家如何干预社会经济活动和如何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是我国经济法必须要妥善处理的两个问题,其中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好,都会对我国经济法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既要干预市场也要干预政府。市场失灵主要以市场不完全、市场不普遍、信息失灵、外部性、公共产品和经济周期等为表现形式。经济法可以说是国家运用国家公权力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法律,与民法和行政法相比较而言,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具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经济法作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既具有公法性质也具有私法性质,可以在私权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限制;第二,经济法可以直接改变在商品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参与者的利益结构;第三,经济法比民法和行政法更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民法和行政法却不能很好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在面临市场失灵问题时,政府干预社会经济活动应当以适度干预为准则,政府不得超越干预的必要限度,以便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超出市场失灵的范围进行干预必然会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

2、关于政府失灵

国家干预法治化的最大障碍便是政府本身,主要表现为政府失灵,政府失灵可能会出现过度干预、干预不到位和干预不起作用的情况。政府失灵会使干预超出市场失灵的范围从而偏离市场的干预需求,进而加深市场缺陷问题。需要制定一套法定程序和原则来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使得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依据。因此,有学者认为:“‘看得见的手’只有顺应‘看不见的手’运行的规律才能驾驭市场;‘看得见的手’只有谨慎地使用才能有效地发挥功用;‘看得见的手’只有知道哪里应当无为才能有所作为。”

3、国家干预法治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干预为什么要法治化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在市场体制中,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工具,坚持国家干预市场的法治化才能维护市场中私权主体的形式公平;坚持国家干预法治化有利于保障民众的权利;政府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坚持国家干预法治化,可以规范政府的行为,限制其权力的滥用。当前被普遍认可的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干预手段可分为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笔者认为,“应强调国家干预手段法治化,将具体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法律化,法律成为干预手段最终表现形式,且被人们所普遍遵守”。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