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改革发展新思维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改革发展新思维

一、对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再认识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涵义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实现农业机械的推广而进行的鉴定,它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①是一种鉴定行为;②推广是指国家作为主体为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而进行的推广,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体进行的商务推广、市场推广等。

2.推广鉴定的本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由此可以得出,为确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而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实施的推广鉴定,其本质要求可概括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八字方针”。对于推广鉴定而言,先进性鉴定是首要因素,“适用性鉴定、安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是对“先进性鉴定”的扩展。只有具有了先进性,评价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才有意义。如果不谈“先进性”,很多落后、简单甚至原始的农机产品都具备“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的属性,但并没有值得推广的价值,自然也没有为之进行推广鉴定的必要。

3.推广鉴定是对技术的鉴定

农机产品本质上只是技术的载体,评价农机产品是否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实际上是评价农机产品所承载的技术是否先进、适用、安全、可靠。推广鉴定是对技术的先进性、技术的适用性、技术的安全性、技术的可靠性的鉴定。再者,推广鉴定的产品既包含鉴定实施之时生产者已经生产出来的,更包括鉴定以后才生产出来的,所以,鉴定的对象只能是产品所承载的技术,而非产品对象本身。农机生产者事实上是某种农机技术的表达者、提供者,表面上是提供农机产品“实物”,实际上是向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的的一种农业技术。所以,推广鉴定的本质是对技术的鉴定。

4.推广鉴定包含对农机生产者的鉴定

推广鉴定是为了农业机械推广而实施的鉴定,某种农机产品是否适合于向社会、向农民推广,不仅取决于其本身承载的技术,也取决于其生产者是否能保质保量地持续地提供该种产品。所以,推广鉴定也包含了对农机产品生产者生产能力的鉴定。

二、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面临的问题

1.鉴定错位

以农机推广鉴定大纲为“产品标准”,以检验检测的思维方式实施推广鉴定,实际上传达了这样的认识:“只要满足相应的‘指标’,推广鉴定就必然会通过”。例如,一种由普通的农用电动三轮车配置药桶、喷雾泵、喷杆等装置简单改装而成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其满足目前大纲规定的指标,就“必然地”通过了推广鉴定。但是站在“推广鉴定是对技术的鉴定”的角度来看,这种产品不具有高地隙行走底盘技术,亦不具有长喷杆宽喷幅技术或者其他值得推广的农机技术,不满足“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原则中最重要的“先进”原则,应不能通过推广鉴定。类似的鉴定错位问题,使得不满足“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要求的农机产品通过了鉴定,进而获得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损害了推广鉴定工作的技术意义。

2.重复鉴定

很多农机生产者拥有依据同一技术方案设计生产的同一结构型式的多个型号的农机产品,多个型号的产品往往是非关键技术结构、参数的调整,或者高性能覆盖低性能,根本的技术路线并没有改变。例如,某企业生产的喂入量10kg/s的4LZ-10型谷物联合收割机已通过推广鉴定,并经推广获得使用者认可。现为满足市场需要,推出采用同一技术路线向下拓展的9kg/s喂入量的4LZ-9型,或者横向拓展的4LZ-10A型等。按照推广鉴定是对技术的鉴定的原则,鉴定人员可以在认定新型号产品关键技术路线没有变化,且该生产者的生产状态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不再需要对新型号产品相关项目进行重复的检验检测,只需进行例如参数确认等必要的鉴定工作即可。而目前的鉴定思维则要对每个型号都进行“规定”的检验检测,实际上是进行了大量的重复性工作,浪费人力物力,导致鉴定任务繁重。

3.鉴定缺位

当前,农机技术的发展更多地体现在技术细分领域,但是在将鉴定大纲当作产品标准、以检验检测为工作思路的鉴定模式下,无论机器承载的技术如何,都是实施同样的鉴定内容,涉及的基本上是与产品标准相关的质量检查和试验,鉴定过程及结论对鉴定对象承载的新技术很少涉及,后续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无法对新技术进行更多的政策支持,挫伤了农机生产者设计制造高技术水平农机的积极性,不利于新的农机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例如,两台谷物联合收割机,一台配置智能化、信息化操作系统,另一台仍然是传统机械配置,两台机器在鉴定时都是按照既有鉴定大纲,进行相同内容的鉴定。从鉴定过程到鉴定鉴定结论可能完全不涉及前者配置的新技术,体现不出前者蕴含的技术价值,在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中,前者也不享有更高的待遇。

4.鉴定扭曲

认为检验检测等同于鉴定的观念,以及将鉴定大纲视作产品标准的想法,造成各种鉴定扭曲问题。很多情况下,国际上或者其他行业的某种“标准指标”,并不适用于我国当前农机行业的发展现状。作为鉴定机构,应研究“不适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而不是将某一标准要求揉合进鉴定大纲中,然后机械地执行鉴定大纲,导致一方面现有农机生产者的设计能力不满足该指标,另一方面相应的农机产品又是国家支持推广的,造成鉴定扭曲现象;鉴定大纲是纲领性、指导性的技术文件,需要鉴定人员凭自身专业素质去把握,非要将大纲作为“标准”进行解释是行不通的。例如,很多鉴定大纲的适用性评价中都有“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在主作业区选取3个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用户调查”的类似描述。“有代表性的区域”的涵义正是需要鉴定人员从农业生产环境的角度去主观把握的,如果强行将其作为“标准”进行解释以便“机械”执行,则出现很多扭曲的结论。

三、农机推广鉴定发展改革的新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出台了大量改革举措,例如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又提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正不断地推向前进。农机推广鉴定工作,也应该从深层次领会相关改革举措的意义,形成改革发展新思维,大踏步地迈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

1.深入把握推广鉴定的本质

推广鉴定工作应回归对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评价的本质,当前的面向产品的检验检测模式应扭转为面向技术的评价和鉴定模式。推广鉴定工作应贯彻掌握先进技术、知识以及行业经验为重点的工作主线,研究对先进技术的鉴定方法以及对于农机生产者保质保量生产能力的鉴定策略,做好农机技术的先进性鉴定工作,支持农机技术创新。过去的农业机械发展更多地解决的是由无到有问题,以后将更多地面临的是从有到优的问题,农机创新将更多地体现在技术细分领域。随着技术的发展,同种农机之间的技术水平会越拉越大,农机推广鉴定必须聚焦于机器所承载的技术,将对技术的鉴定做为工作重心。鉴定机构的职能部门划分应该由按照产品种类划分转变为按照技术方向划分,比如划分为力学、电气技术、信息技术等职能部门。

2.消除检验检测思维对推广鉴定工作的影响

转变按理解产品标准的方式来理解推广鉴定大纲的思维,改变“只要满足大纲书面规定的相应指标,推广鉴定就必然会通过”的认识。推广鉴定大纲的性质是关于推广鉴定工作的指导性的、纲领性的文件,其作用是指出鉴定要点,而不是规定“细枝末节”的作业指导书。“新思维”下的推广鉴定大纲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摆脱仿照产品标准的格式和要求来编写的思维;②明确推广鉴定工作中的技术细节应由鉴定人员凭自身的鉴定能力予以把握;③给出鉴定要点的限定框架,鼓励鉴定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强调人的价值,而不是走入检验检测工作否定人的因素、人的价值的误区。

3.利用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

推广鉴定是农机化行政系统依法实施的独立的行政行为。《促进法》奠定了推广鉴定是国家农机化政策的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国家支持和推广何种农机技术首先是从推广鉴定工作中予以体现,推广鉴定不应依赖或受制于来自质监系统等其他行政系统的规则与要求。农机推广鉴定机构依据国家农机化法律、政策以及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拥有从技术的层面对相关问题做出决定的权力,包括:①某型农机产品是否可以给与推广鉴定;②鉴定过程中,是否需要采取检验检测手段,采用何种检验检测手段,是否要利用第三方机构的进行检验检测等,解决因“缺少资质”而无法鉴定新产品、新技术的被动局面。

4.改革鉴定机构的能力认定制度

目前鉴定机构的能力认定主要是采用类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模式,其结果不可避免地把鉴定机构认定成检验检测机构。从法律定位来讲,推广鉴定机构不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必然需要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推广鉴定机构应由农机化行政主管本门从其掌握农机新技术的程度、了解行业数据的详实度等角度进行监督管理,例如考察鉴定机构自身的科研创新能力或者主持、参与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或者工程的活跃度等。

5.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

影响推广鉴定结论的决定因素是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农机推广鉴定的发展取决于鉴定人员队伍的素质,取决于鉴定人才的培养。建立鉴定人员的培养制度。可以参考其他鉴定系统,例如医疗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医生对病人病情的诊断是一种鉴定),大力加强鉴定人员的素质培养,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拓展鉴定人员的行业经验,为推广鉴定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完善对鉴定人员技术层面的考核制度。当前,关于推广鉴定的法律法规强调了对鉴定人员的工作纪律方面的考核和监督管理,而从技术层面对鉴定人员的鉴定能力的考核制度建设落后,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当前我国农机化事业正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农机装备更是被列入了《中国制造2025》“十大领域”。新形势下,我们要及时把握推广鉴定与国家农机化法律、政策的内在联系,充分认识推广鉴定工作对国家农机化发展的重要作用,紧扣时代脉搏,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加快推进推广鉴定的改革工作,大力促进推广鉴定的发展,为农机化政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作者:宋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