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深度合作研究

农业经济深度合作研究

摘要:加强福建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业经济合作对于促进两地农业结构转型及升级,不断增强两地之间的农业发展竞争力,助力福建脱贫攻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然而,从当前发展情况来看,福建和台湾地区农业经济合作存在最大的问题在于区位优势弱化,投资规模偏小,且整体科技含量偏低,再加上创新力度不足等等,要解决此类问题,需要把握福建脱贫攻坚时机,进一步改善当前福建和台湾地区农业经济合作的环境,不断提升福建和台湾地区农业经济合作层次,继而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关键词:闽台地区;农业合作;良性发展机制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加大力度发展福建和台湾地区农业经济,要求福建地区应充分发挥出自身拥有的地域优势,加大力度,采取先行先试政策,不断推进福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台湾地区和福建地区的农业经济合作范围,实现更高层次合作方式及模式。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意见》也对福建和台湾地区农业经济合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农业是福建和台湾地区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十分重要的产业,进一步深化福建和台湾地区农业经济合作已然成了福建当前脱贫攻坚的重要课题。

一、闽台农业经济合作已获得的实效

(一)促进台湾农业地区农业结构转型升级

从1980年开始,台湾地区已在加速创建现代化农业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相比较福建地区,台湾地区的农业技术更加先进,特别是在科技兴农方面贡献率超过了70%,在生产资源型以及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已经在国际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1990年开始至今,工业的发展对台湾地区的生态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恶性影响,特别是生态环境已然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生态环境遭到巨大破坏,面临着巨大的资源短缺问题,再加上劳动力以及土地价格在持续提升,农业竞争力同样面临着成本较高且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挑战。①由于受到越南和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竞争与冲击,美国等欧洲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外贸市场的强烈挤占等,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在的国际上出口率也在持续下降,给台湾农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压力。为此,很多不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农业生产逐渐转移到了岛外,首选地就是海峡对岸福建省,而在岛内主要发展技术密集型以及资本型拥有较高附加值农业。正是得益于闽台农业经济合作,优势互补,全面提升了台湾地区农业资本生产率,也进一步提升了台湾地区农业生产的国际竞争力。

(二)优化福建农业结构,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台商进驻福建地区纷纷参与农业经济合作,主要采取的合作模式是“公司+基地”“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等合作模式开展的,有效创造了内联外接的生产和销售环境,有效促进了福建地区用于农业种植的土地得到集约化利用,进一步提升了福建农业专业化生产的水平,进一步加强了福建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福建地区农业经济结构优化创造了重要的发展契机。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台商把优良品种引入福建地区,并且农业生产技术也在福建地区得到了很好的推广,使得福建地区农业发展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对于质量的追求也更进了一步,由从前追求量的发展逐渐转变到了追求质的飞跃上。现如今福建地区已然形成了蔬菜、水产、家禽以及食品饮料等几大闽台地区农业合作产业,即使是遭遇了十分残酷的金融危机,依然在2008年创造了34.22万亿美元的收益,在福建地区对外贸易中占有较大比重。②

(三)形成有效的闽台合作经验,开创农业经济合作新格局

有关资料显示,福建与台湾的农业经贸规模从2001年中国加入WTO开始增长最为迅速,2002—2008年,农业经贸规模年均增长22.6%。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出现了负增长,其后,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以及我国结构性调整与改革等多因素的影响,福建与台湾的农业经贸增速出现波动现象。虽然2016年福建与台湾的农业经贸在2015年小幅下降的基础上扩大了降幅,下降幅度达11.1%,农业经贸额下降了35.81万美元。但就总体而言,福建与台湾农业经济合作发展势头还是很强劲,截至2017年7月,福建省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474个,合同利用台资33.7亿美元,实际到资19.1亿美元,福建省台资农业项目和利用台资仍居各省第一位。从2005年开始至今,福建和台湾地区的农业经济合作也有了明显扩大,从开始的漳州市以及福州市,慢慢扩大到了福建全省,已经实现了台湾地区设备、资金以及技术等和福建地区直接结合,在三明市创设了部级农业合作试验区,在厦门地区创设了水果集散中心,还在福建省漳平和清流等地设立了部级创业园,使得福建省和台湾地区形成了以农业种植、水果种植和花卉种植等产业基地,逐渐形成了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更加重视农业科技交流以及成果推广等等,有效提升了福建和台湾地区农业经济合作的质量和层次。从表1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福建省和台湾地区的农产品贸易额及农产品贸易差额呈现出明显的缩小幅度,可以说,开创了福建和台湾地区农业经济合作新格局。④

二、闽台农业经济合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区位经济优势弱化

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在某一地区生产同一产品的机会比其它地区生产该产品的机会成本低,那么这个地区在生产这个产品上就拥有了比较优势。从1980年至1990年近10年,福建省凭借其明显的区位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台商到福建投资。但是在这之后,内陆城市如江苏和浙江等地凭借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极大程度上分流了一部分原本在福建的投资。江苏和浙江等地的城市化水平也在逐渐提升,也是国内第一批进入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的省级地区,并且在全国范围内的综合实力居前,拥有较好的投资环境,逐渐取代了福建的投资优势。目前台商投资重点已经开始北移,转向以上海为中心,苏南、浙北为两翼的长江三角洲。另外,很多内陆省市地区也凭借良好的资源优势以及更加优惠的招商政策吸引了众多台商台农,并且为其提供了更多的服务内容。⑤相比较来说,福建省原本拥有的工农业发展基础显得十分薄弱,而且产业结构更加缺乏合理性,各项产业发展的对接能力偏弱,经济发展辐射能力十分受限,劳动力价格却比很多内陆省份要高出许多,很多台商纷纷撤资到内陆地区投资,对福建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创。

(二)交流合作的软硬环境相对欠缺

亚当•斯密关于贸易与分工的理论及新古典贸易理论将区域优势的定义为能够提供价格低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生产活动的类别。从硬件环境上进行分析,随着江苏和浙江等地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福建省原本较为突出的服务、交通和水利等因素显然被超越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福建和台湾地区的农业经济深度合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另外,从软件环境上分析,最大的缺陷在于保障体系存在巨大的不完善问题,台商纷纷表示在福建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征地、租地难的问题,基础设施和税收优惠待遇低,而且项目审批环节繁多。此外,在土地利用以及农产品销售方面也和农户存在巨大的利益分歧,并没有创建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如此,福建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也是偏弱的,很多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为台商或者是农户提供贷款抵押,对于台商和台农进一步扩大生产带来了巨大的融资难题。配套措施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到位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依然存在轻服务以及重引进的思想倾向,很难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再加上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生产情况较少关注,以至于很多企业依然处于危险的经营状态之中;企业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台湾农业投资存在规模不一的问题,不同的投资领域其管理体制存在巨大的差异,并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管理体系。⑥

(三)产业间对接能力偏弱,合作层次较低

按照要素禀赋理论,应当生产输出使用当地相对丰富的要素的产品,输入使用当地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从整体上看,福建省和台湾地区的农业经济合作程度已然面临着严重的内需低迷以及出口增长增速放缓的问题,而且先前快速的增长衍生出了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各种矛盾也不断被暴露出来,传统的以人口红利以及牺牲环境求发展的模式显然是难以为继的,粗放式农业经济增长模式显然无法实现当前国内外贸易市场的发展要求。⑦各个产业之间的对接能力偏弱,农业经济合作的涉及领域也偏窄,合作层次偏低,依然以劳动密集型以及资源开发型农业为主,很少有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的项目。合作领域仍集中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领域,并以初始产品投入市场,而农牧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的加工、营销合作不足,在农业生物技术、人才交流、休闲观光农业、家庭农场、美丽乡村建设领域合作也不多,闽台农业领域联合开拓市场,整合农业品牌,农业科技创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高层领域合作就更显不足。因此,对福建和台湾地区的农业经济合作范围、结构调整以及转型升级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⑧

三、脱贫攻坚背景下闽台农业经济深度合作的创新性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农业经济合作环境,继续推进制度创新

当前福建省各地普遍开展脱贫攻坚,地方政府正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道路以及交通等公共品的创设投入,进一步完善硬件投资环境。对于福建省和台湾地区农业经济合作,政府应该制定惠民政策,更应通过服务创新以及政策的办法,降低台商来往福建参与农业经济合作的准入门槛,全面提升行政效率,有效降低台商进入闽台农业合作的交易成本。切实结合《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来执行,有效保障来到福建地区从事农业经济合作的台商能够享受到本地居民和企业可以享受的同样的优质服务以及福利政策。另外,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开发和创新有助于闽台农业合作、脱贫攻坚的服务以及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大对闽台地区农业合作、脱贫攻坚项目的信贷投入;结合地方规定,进一步扩大台商的资产抵押范围,比如生产设备、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都可以当作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的可用资产,同时还应该允许台湾同胞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成立担保机构,为台湾地区同胞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服务,有效解决台湾同胞面临的融资难问题。⑨鼓励台资企业参与脱贫攻坚项目,不断创新土地使用政策,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维护台商、农民以及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台资企业同样可以采取依法使用流转方式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闽台农业经济合作提供土地、海域使用权以及林地等必要的生产要素。有必要创新闽台合作投诉机制,创设闽台农业经济合作“投诉协调中心”,维护台商和台农的合法权益。

(二)加快农业产业经济全面合作,提升并丰富合作层次

脱贫攻坚给福建农村带来大好发展机遇,同时也为福建省和台湾地区农业经济全面合作创造了条件,提升并丰富合作层次成为可能。首先,转变当前台湾和福建地区农业经济合作的模式,转变以往的初级农产品生产模式,逐渐朝着资金聚集、人才集中和基础设备综合利用的方向转变,把以往的从事以种养殖为主要发展产业转向农产品加工以及销售等发展模式;把以前粗放式生产逐渐向农业经管、农科教结合以及生产农业等高层次领域转变,进一步培养并且增强福建地区农户和企业对台湾引进技术消化能力。充分发挥出福建省特别是贫困地区特殊的农业资源优势,应该重点围绕蔬菜种植、水产养殖以及产业种植等拥有特色的产业,创建示范性生产基地。其次,凭借脱贫攻坚项目创造性带动福建省和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经济合作,把有助于福建省和台湾地区未来农业发展、实现致富的项目当做重要事项列为脱贫攻坚首要合作内容,要在实现都市农业、种植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促成更大的合作。最后,要充分发挥出农业综合开发区以及闽台合作示范区的功能,向贫困地区辐射,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集聚力量,积极鼓励并且扶持园区内的台商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朝着专业化以及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更多台商企业,引导其扎根福建,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助力福建脱贫攻坚,促进闽台地区农业经济合作上一个台阶。

(三)加强技术引进和创新,扩大两岸农业经济合作领域

台湾地区拥有比福建地区较为发达的农业科技水平,因此在开展两地农业合作方面有着巨大的资源互补作用。台商应将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引入到福建地区,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进一步提升福建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农业发展水平,为闽台合作创造巨大的生长空间。因此,应该充分发挥好台湾地区的科技资源优势,创建更加完善的高科技农业发展体系,把闽台较为关心的包含如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种植资源高效利用、休闲农业合作利用等关乎未来农业发展的问题,当作是扶贫攻坚背景下闽台农业经济优先合作内容,充分利用闽台双方拥有的经费、人才以及技术优势强强联合,培训现代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重视并且充分吸收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以及优良品种,培养更多拥有更多技能的农户、贫困户成为地方农业种植骨干。其次,在福州以及厦门等地创设农业研发中心,创建一批包含技术推广科研院所以及公益研发院所在内的农业项目示范基地,进而形成“协作、开放、竞争、流动”的合作机制。再次,鼓励台商加大对福建农业发展的投资力度,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台商,加大力度整合福建省拥有的土地和劳动力优势资源,吸引台商将农业生产科学技术引入到福建,在福建投资兴业。⑩不断提升台商在福建地区的农业合作资金投资力度和技术密集度,逐渐培养双赢的闽台农业合作分工体系,发挥出各自的资源优势,更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创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闽台现代农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克服农业弱势的目的,全面提升农业市场的经济效益以及竞争力,进而形成农民以及农业的稳定利益的创新性制度。目前,台湾岛内有400多个农会组织,含省、市县、乡镇三个层次,只要拥有2分以上土地的农户,都具有会员资格,都要参加农会。可以通过台湾农会比较成熟经验的复制,吸收精华,完善服务,以熟悉的农业生产服务方式,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实现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台湾同胞也可以积极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规定,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可以依法发起或者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当前,应当尽快制订完善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运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通过借鉴台湾农会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以企业为龙头,用契约同农民尤其贫困户建立联系,在合作社带动下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建立基层农业保险互助组织,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和竞争,进一步促进规模经济实现更大发展,有效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带动福建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助力福建脱贫攻坚,建设美丽乡村。

四、结论

在当前脱贫攻坚的背景下,对闽台农业经济深入合作问题进行研究,从闽台农业经济合作现状和建设要求出发,阐述闽台农业合作现状后,从多个角度分析闽台区域农业经济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了闽台区域农业经济合作的未来发展方向,助力福建脱贫攻坚。

注释:

①黄海茵.闽台农业合作对福建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经济界,2016(7)

②冯秀萍,林翊,林卿.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加快福建农业资本深化.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6.8)

③徐秋韵,张向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闽台农业合作战略研究.徐秋韵;张向前,科技管理研究,2017.4

④林翊,周江梅,蔡紫燕.后ECFA时代闽台农业经济一体化战略的构建.台湾农业探索,2012(4)

⑤吴凤娇.ECFA深化视角下闽台农业合作机制创新性构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

⑥王庆.闽台农业合作背景下福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17.4

⑦刘佳佳,李志杰,陈琳,李焕庭,曾伶俐.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中台湾农业企业与福建农业管理机构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台湾农业探索,2017(2)

⑧王子齐.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前景及对策探讨.台湾农业情况,2017(7)

⑨苗艳青,喻长兴,林卿.闽台农业合作优化福建资源配置的效果分析.亚太经济,2015(7)

⑩吴金桃,杜会香.加强南台农业合作,促进闽北现代农业发展,2013(3)

作者:付东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