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绥化规模农业发展研究

土地流转绥化规模农业发展研究

摘要:

绥化作为农业大市,保持农民持续快速增收,粮食持续稳产、高产,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的系数,必须通过合作农业,把土地租出去或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文章在土地流转背景下,选择绥化规模农业发展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查阅与调查了解绥化市农村土地流转具体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绥化市发展规模农业存在问题以及改善对策。

关键词:

绥化市;土地流转;规模农业

近几年来,世界各国为了加强本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都千方百计地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做文章,其中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扩大规模经营[1]。随即,我国各地也开始对实现规模农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积极转变土地流转、促使规模农业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同时我国注重政府服务和政策支持,从而加大农村农户土地流转的步伐,进而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以及适度规模经营。绥化作为拥有2800余万亩的农业土地,是寒地黑土的一部分更成为黑龙江省重要农业城市,发展规模农业势在必行。2015年绥化采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村企合作以及种植大户、统种经营等几种形式,加大绥化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农村规模经营,为当地发展农机、科技以及水利提供了很多的有效保障措施。尤其是2015年绥化具有200亩以上土地规模经营总面积达到了1877万亩,其占耕地面积达到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36%。另外,绥化共聚集了55000余家新型经营主体,其土地流转了1739万亩。基本上,绥化市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富含大量的科学技术和手段,有效地稳定了绥化农民收入和持续增收的水平,也促使了农民与大中型企业与集团有效合作。虽然绥化市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地推进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其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文章将针对不同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一、绥化市农村土地流转具体模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利用有效的土地流转的方式,较为科学的农业种植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手段,从而加大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有序进行,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绥化市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尤其是绥化农机合作社达到5.5万个之多,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8742个,种植大户2.8万个,家庭农场9598个,农业企业170个。目前绥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了统一的采购方式,统一种植、施肥以及收割,并采用订单式管理方式,实现农村土地增收。如绥化久佳村的双洁米业是一家省级企业,总经理刘英杰根据绝大多数农户不愿出租土地的意愿,牵头组建起双洁种植合作社,由合作社向农户提供良种、生产技术,详细规定作业规程,农户生产的水稻一律由企业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民只要按规范生产,产品企业全部包销,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农民入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二)农业公司化经营模式。

绥化农业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如绥化庆安县以平安等乡镇为试点,实行“土地+企业+农户”的运行模式形成连片规模经营,与鑫利达米业集团共同鉴定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合同,其规模经营将会达到5千亩之多。这些龙头企业将统一向农民提供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物种,并向农民提供最低的种植收购价格,从而更加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又如,绥化久安村的忠波米业是市级龙头企业,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企业根据农民的意愿,以每公顷1万元的价格租赁农户的土地,一租5年。每年根据农产品的涨价幅度,再追加费用,提价部分由镇政府做出测算,并由村民讨论议定,由乡政府作中介,追加承包费用从而建立起稳定的租赁承包关系。这样企业租赁了农民2万多亩土地,没有一户毁约。企业也敢于增加投入,今年企业投入60万元,建起万吨储备仓库,100万吨的烘干塔,为扩大生产规模打下了坚定基础。

(三)分红式经营模式。

此种模式就是利用村委会组织结构来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方面的问题。如,绥化市先锋村晨曦米业采取土地入股分红制,企业把全村173户的1.6万亩耕地以每公顷1万元的价格流转过来,按照土地多少划分股份,持股参与企业年终二次分红,这样把农户利益同企业效益直接联系到一起,回聘到企业打工的农民按照企业要求从事生产,争取有好的收成和效益。今年,在二次分红时,入股的农户每公顷地又分得3600元的红利。农户高兴地说“:这种形式好,有钱大家赚,农民腰包鼓。”

(四)种植大户经营模式。

所谓的种植大户就是将自己得土地转租集体或者个人的一种规模化经营的方式。如,绥化奋斗乡前锋村叶油坊屯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大量闲散劳动力到周围大城市去打工。这些闲散农民把自己手中多余的土地流转到其他个人或者集体手中,形成了土地规模经营,降低单位经营成本,增加了农民年收入。特别是绥化市庆安县致富乡致富村小烧锅屯拥有土地不到6万亩地,由原来分散经营的业主转集中到三个大户手中,没有土地的农民到城市中打工。这个屯农户靠打工每年都能拿回380万元,加上流转土地收入,人均年收入达到1.3万元。据统计,致富乡19万亩土地已实现流转15.8万亩。

(五)统筹经营模式。

这种形式不租赁土地,仍实行分户经营,企业实行“一散五统一”的模式经营。一散就是由农户分散经营,企业对种植的品种、耕作、管理、肥料及收购统一经营,然后企业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全部收购。如,绥化久宏村原来农民种植的水稻品种杂,栽培技术也不规范,憋粮现象很严重。浩仓米业在这个村建成后,农民种植实行了五统一,村里的1.6万亩土地实行连片种植,提高了水稻种植品质,平均亩增产50公斤以上,增加收入200多元。

二、影响土地流转发展绥化规模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思想落后、缺乏推动力。

现阶段绥化市农民对于利用土地流转的形式来实现绥化规模农业发展过程中思想比较落后,缺乏实行推动力。其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绥化市农民对土地具有一定的依赖性,造成了绥化市部分农民不愿意参与到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尤其是绥化一些农民生存过程中有“小富即安”的心理状态以及害怕国家土地政策会发生变化等等,不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利;二是绥化市还有部分农民的“小农思想”作祟,担心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以后利益会受到极大的损失;三是绥化市管理工作人员对土地流转相关工作内容认识不清,不积极引导和支持,从而造成了土地流转工作受阻。

(二)土地流转机构及制度还不健全。

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提出有关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尤其是因为土地流转位于农村,农民文化水平偏低,经营理念落后,土地资质参差不齐,从而严重影响了绥化土地流转和适度农业规模经营的效果。正是因为农村缺乏相应的土地流转的法律和法规内容,出现了几个相应的困境:一是因为绥化市土地流转缺乏法律和法规导致了绥化土地流转处于无序的工作状态;二是绥化市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难以有效地突出土地流转主体的地位,不能保证农民的利益;三是绥化市部分农民还随意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影响了土地流转承包的稳定关系;四是绥化市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转机构,土地流转信息不健全。有部分农民有想要出售的土地,但却找不到合理的流入方,而需要土地的流入方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农户,造成了转入转出两头难,流转地资源紧缺与相对过剩并存,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流转尚不规范。

小规模农业或家庭农业仍然大部分存在。虽然它具有适应能力,也能继续在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农村减贫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但是它始终面临着缺少生产性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挑战。特别是如何融入以价值链为主导的高价值农业、如何适应气候变化、如何应对市场波动、如何管理风险以及降低脆弱性等都是问题[2]。而小规模农业和家庭农业依然存在的原因:一是大多数流转地没有登记并进行公证,对违规流转农地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二是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是以口头约定的,甚至签订了合同的协议也是较为简单的合同形式,合同内容不规范,对合同双方约束力不强,即使双方发生了纠纷,双方也是无法得到有力的调节和仲裁,流转双方也经常出现了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三是当地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出现了自己单独进行土地流转的形式,有的时候个别农民完全凭借一句话或者一张普通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益,形成了一种小规模农业。

三、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绥化规模农业发展对策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一是加强农村管理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注重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绥化市政府需要构建土地流转工作小组,负责土地流转调查研究、政策咨询、签订流转合同、信息以及规章制度制定等,并把农民土地流转和适度农业规模经营当成一件重要的事情来做,促进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二是有效地利用各种媒介手段来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农业发展,向农民朋友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及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土地流转的意义。绥化市可以利用对此管理办法和改革决定的大力宣传,让广大当地农民可以增强土地流转信心和自觉性,让他们明白规模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为了确保绥化市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及时在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机构,或者建立土地流转的服务站,进而通过此平台提供土地流转供求的信息、政策咨询以及法律法规、流转服务指导、纠纷处理程序等。同时,绥化市需要建立起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这样的服务组织一般以建立在乡镇一级为宜,而且必需是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导,是政府实现土地流转的服务、管理以及规范土地等职能工作。绥化市可以运用这种服务组织机构,在国家相应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之上,为绥化市广大农民提供了土地流转政策、信息以及咨询等业务,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帮助广大农民用活用好土地承包使用权,提高土地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推进农业规模化的进程。

(三)规范运作,确保有序流转。

绥化市农民需要认真地了解土地流转相应的法律法规,有效地学习土地产权归属以及交易程序,从而保障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以及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绥化市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合理流程等,从而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合理权益和义务,尽量降低农民土地流转过程当中的纠纷事件。绥化市镇办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以及归档实施规范化管理;二是要规范土地流转操作规程。在绥化市镇办农经部门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土地流转申请,土地流转信息,组织农户与经营者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是建立流转土地评估制度。绥化市应成立土地评估机构,这样能使土地流转价格随行就市,这不但能监督土地使用情况,还可以防止土地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

作者:韩丽萍 赵艳 魏宇 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杨安娜,文秋林.积极推进区域特色农业化发展[J].湖南农业科学,2008(6).

[2]GaneshThapa.亚洲和拉美地区经济转型过程中小规模农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J].中国农村经济,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