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的多主体联动模式研究

生态环境治理的多主体联动模式研究

摘要:强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组成环节。现阶段,按照新的发展理念,面对京津冀生态环境防治的主要方向来看,一定要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的多主体联动模式机制,以此加快区域的高质量发展。通过打造多主体联动的整体性治理机制,不断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并以此为依托开创长效的绿色发展机制体制,不断降低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强京津冀区域城市的中心辐射能力,着力构建共享和谐的联合治理机制,吸纳多主体共同联动,协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多主体联动

引言

在某种意义上讲,京津冀协同更多的是一种国家战略的范畴,在2018年,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中国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助推国家建设高质量发展。2019年,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的召开,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有了更加深刻的研究。通过对当下中国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的认真梳理,我们可以深刻剖析出,只有人和自然和谐共生,才能够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历史命题。我们急需以多主体联动的模式参与到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工作之中,才能将国家的发展理念落至实处[1]。

1京津冀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的发展速度令人称道,无论是经济发展的总量规模还是经济发展的质量水平都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同时,我们也要正视这一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在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恶化方面,这一区域也遭遇了生态环境方面的危机。纵观目前的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存在着以下现状及问题:

1.1创新驱动不足,发展质量颇受掣肘

京津冀地区的创新资源没能充分发挥驱动作用,这些资源对于周边区域的技术能力和产业质量的提升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出来,在辐射作用和引擎作用的效能发挥方面不够到位,在节能、降耗、绿色发展的道路上没能扮演出更加重要的角色,综上所述,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及高质量发展道路可谓是任重而道远。在全国十大污染城市的排名中,河北省是尤其严重的,邢台、保定、石家庄、邯郸等城市都是有名的重污染城市。纵观这类城市的发展水平,往往存在着科技创新能力较低、资源利用率较低、污染情况严重等环境生态问题,对生态环境的高质量发展及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利用创新驱动力来推动京津冀区域的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1.2统筹安排不足,发展程度参差不齐

众所周知,京津冀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参差不齐的,相对落后的河北不可避免的阻碍了京津冀地区协调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因此,一定要减少河北与北京、天津的差距,才能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破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主动打破制度约束的藩篱。目前的三地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发展问题,比如产业的堆叠和雷同,以及区位优势保护而引发的地区产业垄断。根据相关的理论研究,北京、天津与周围地区的经济政治差距较为明显,北京是一个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都较为领先的城市,对于周边地区将造成巨大的虹吸效应,从而导致天津、河北难以留住优秀人才[2]。

1.3绿色发展不足,污染顽疾难以治愈

我国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不可避免的对已经比较脆弱的生态空间进行了进一步压榨,从而对于城市的生态环境承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城市的绿色生态空间来说,则普遍存在着空间不足的情况。通过以往对京津冀三地的污染物进行分析,河北省的污染情况是最为严重的。分析其形成原因,河北省的发展驱动是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的,所涉及的污染性较高的产业通常比较多,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强度都很高,因此,一定要加快河北的产业转型,从根源处杜绝污染问题,才能正确处理好京津冀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问题。

1.4改革力度不足,资源整合程度不高

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四十年的漫长征程,对于京津冀地区来说,其发展的成果和势头都令人刮目相看,许多方面的改革开放力度都居于全国前列,但是体制机制的深度改革力度还不能令人满意,无论是人才还是技术,硬件还是软件,开放的程度和水平都不够完善,三地的协同效应没能充分体现出来,对于京津冀地区的人民来说,对于三地协同发展,特别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整体性治理存在着很高的期待,这些希望还没能贯彻落实。许多高端的资源无法充分实现改革流通,开放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1.5共享意识不足,生态联防亟待强化

对于京津冀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来说,共享机制的建设正在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基于以往的区域分割、行政桎梏等因素,这一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究其根本是由于基础发展的方方面面各自为政导致的,因此在人才、信息、技术等诸多领域都没有形成足够具备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共享机制,人员往往也不具备共享合作的意识,难以打造京津冀一体化的协同合力。河北这一省份,虽然临近首都,具备一定的地理优势和地理空间,但是人才、资金、技术不能充分整合吸收。在北京、天津等地运营的诸多优秀人才和企业,都对于河北的建设发展缺乏足够的动机和兴趣,甚至有一些企业和人才,会跨过河北这一省份,前往更加南方的城市进行发展,因此,改革的综合成效不够明显。

2京津冀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的多主体联动模式探索

生态文明建设是下一阶段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实现我国政治经济各方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生态环境建设保持高度关注,如果没有在生态环境方面进行改善,现代化就没有办法给人民带来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以上分析,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自然也应当涵盖生态环境方面的协同发展,因此要通过以下多主体联动,加快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

2.1构建创新机制,推动质量发展

新时代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的必然命题,因此我们要坚持创新发展的长远理念,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观念,提高全民的生态自觉和环保意识。京津冀区域的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需要加快构建创新机制,打造一个以绿色低碳为主题的创新机制,包括技术、制度、管理、人文等等多个领域的同步创新。与此同时,要注重打造京津冀地区的绿色市场主题,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方面有所投入并有所回报,并且在京津冀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给予配套的政策支持,加速在京津冀地区推动创新产业链条的构建与打造,以此为依托塑造现代化的经济体系,不断推动京津冀区域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3]。

2.2统筹协调合作,区域均衡发展

除了创新因素之外,在统筹协调方面,我们也要不遗余力的加以探索,不断强化科技、生态、环境等方面及领域的制度引领及组织统筹,打造区域体系合理,突破以往传统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痼疾,不断打造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链条,推动区域各业务点实现均衡有序的发展。在生态环境的多主体构建层面,要在体系建设的维度打造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的整体布局,将各方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2.3倡导绿色发展,降低污染强度

近两年来,北京在不断的推动疏解工作,减量发展、创新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不断在非首都功能方面加以疏解,这些政策提供了一个优质的发展时机,同时也为河北、天津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发展空间,帮助这些地区实现产业升级,同时承接北京的非首都功能。对于河北、天津两地来说,绿色发展的理念要深化贯彻。但在产业规划及设计的时候,明确规定只允许发展没有污染的产业,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产业要进行关停并转。重点对京津冀地区的重污染工业进行治理与科技提升,减少污染产业的覆盖率,构建京津冀的绿色发展模式。

2.4深化开放融合,增强中心活力

要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地区与外部优质资源的有效融合,打造开放融合的发展环境。开放的内涵要进一步拓展,既要包括丰富的内涵、也要包含一带一路的合作理念,与此同时,积极承担国际生态与环境责任,助推生态环境建设。从另一个维度讲,资源要进行自由的流动,作为主管部门来说,要在人才、技术、资金方面制定更加合理科学的制度,特别是针对河北等地区,要给予良好的开放式发展政策,对于北京、天津等城市的虹吸效应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为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活力提供更加优质的存活土壤,促进京津冀区域的开放与融合长效发展[4]。

2.5加速共建共享,吸纳多元主体

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在于,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会牵涉到多元主体的利益所在,因此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政府、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无论是科研机构还是协会组织,都需要各类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类主题的特点和特色,积极发挥出各类主题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畅通共享渠道。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于,生态环境的建设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要对于政府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大众的参与热情进行积极激发。企业是造成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在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职责,主动参与到多元主体的治理活动之中,降低污染力度和污染覆盖面,打造生态环境共享机制合力,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3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的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已然不容乐观,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维度都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提升的问题,结合当下的中国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梳理,我们要积极构建创新机制,统筹协调合作,倡导绿色发展,深化开放融合,加速共建共享,共同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落至实处,依托多主体联动模式共同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

参考文献

[1]冯汝.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性评估体系的构建[J].社会科学家.2018(07).

[2]孟庆瑜,梁枫.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现实反思与制度完善[J].河北法学.2018(02).

[3]冯建生.京津冀重污染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法律保障研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7(06).

[4]潘静,李献中.京津冀环境的协同治理研究[J].河北法学.2017(07).

作者:付广环 单位:河北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