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关联性

新型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关联性

[摘要]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实现城镇化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推进,是我国新时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路径。通过实证机制可以发现,在新型城镇化战略完全得到实施的情况下,处于无限供给阶段的劳动力会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处于有限剩余阶段的劳动力则能够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两者存在显著的非线性关系。而通过2000至2018年全国的省级样本数据对理论模型进行检验可以进一步得到,新型城镇化战略与城乡收入差距间存在明显的“倒U型”关联性,满足库兹涅茨曲线构造,转换节点为63.09%,预计将在2021年左右出现。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收入差距;倒U性关系;拐点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相关研究也在不断深化。王朝明和马文武从理论建模角度出发,通过构建一个两部门经济模型,将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化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发现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对城镇化发展具有阻碍作用,该研究从逆向视角证实了新型城镇化可能与城乡收入差距存在同向关联。[1]赵永平和徐盈之实证检验了新型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认为新型城镇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显著,同时新型城镇化也受到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带来的良性反馈作用,该研究也说明了两者之间存在互动效应。[2]陈小丽和王磊考察了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城镇化建设的动态关联,研究发现湖北省城镇化发展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产生正向冲击,两者之间保持一种同升同降的长期关系,这表明新型城镇化是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方向。[3]刘洋和郑宁宁的研究表明,在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重要促进作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促进了商贸流通业的发展。[4]但上述研究对于新型城镇化战略与城乡收入差距间的关联性研究还不够深入,也尚未有研究从新型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角度展开分析,因此,本文将根据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战略特点,从作用机制出发,并结合量化分析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作用机制

新型城镇化具备典型的政策驱动特质,通过以下四类渠道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进而降低城乡收入差距。1.收入作用。实现“新型城镇化”加大了农业生产工业化,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散居格局,而在实现产业群落的过程中,可帮助村民从小农生产转到群体生产,进而改善城乡收入结构。乡村工业化还能够提供就业机会,提升村民的绝对收入和收入预期。2.发展作用。新型城镇化能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强化其消费市场,改善其生活方式,促进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减少;能打破城乡居民低层次的发展局面,保障更优质的生活环境,让城乡居民心情愉悦地享受发展带来的变量,从商品交换中享受更强的效用值。[5]3.示范作用。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深入,城市居民的消费习惯、居住环境等对农村居民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增强了其提高收入的想法,让乡村居民更主动、更活跃地投入生产,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新型城镇化改变了传统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使农村居住环境与城市趋同,让城乡居民沟通门槛不断降低。[6]4.价格作用。新型城镇化能够保障城乡交易市场的均衡化,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价格均衡。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将有助于实现城乡市场一体化,降低采购运输等成本,实现城乡价格均衡。

二、实证分析

(一)方法选择

从相关研究发现,城乡收入差距与新型城镇化在作用机制上存在循环性,故两者显然存在联立内生性问题。对于这一类动态循环作用的实证分析,可以采用广义差分矩估计方法(SystemGMM)构建动态面板,S-GMM模型有助于缓解弱工具性特征,并提高估计的效率。S-GMM模型的估计是否可靠,需要尽可能选择有效的工具变量,并保证残差项不存在二阶自相关特征。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可以采用过度识别约束检验Sargan检验和Hansen检验,两者都是通过纳入外生工具变量进行识别,故需要判定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其次,选择AR(2)方法研究变量的自相关性特征,该方法主要判定了残差项的一阶自相关性。该方法将成为本文判定的主要方法。

(二)变量构造

1.被解释变量:城乡收入差距。采用相关研究中广泛应用的泰尔熵进行构造,公式(1)中,泰尔熵表示城乡收入差距指标。Pr代表农村人口,Pu代表城镇人口。Cr代表农村消费量,Cu代表城镇消费量。2.解释变量:城镇化率。采用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的比例进行统计,同时引入城镇化率的二次项以进行两步法估计最优位置。3.控制变量:借鉴相关研究中所控制的变量,[7]包含贸易水平(Tra),采用进出口与GDP的比例表示;市场水平(Pri),采用私有企业份额在全行业占比表示;政府支出(Gov),采用政府支出占GDP比例表示;农业生产(Agr),采用农业产出占总产出比例进行衡量。

(三)数据说明

本文研究时期为2000—2018年,检验对象为我国31个省、直辖市与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上述变量的原始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和《中国统计年鉴》,所有变量均进行对数化处理以保留趋势性,去除量纲影响。在Matlab2017a的软件环境下,采用广义矩估计(GMM)两步法对新型城镇化和城乡收入差距进行实证检验,同时根据混合最小二乘分析(OLS)、固定效应模型(FE)、两步差分GMM和一步系统GMM的结果进行对比。混合OLS模型和固定效应FE模型均不能很好的识别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间的关系,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有限。而差分GMM和系统GMM估计的检验结果比较类似,有效识别出变量间的数量关系。同时,泰尔熵的一阶滞后变量Tail(-1)在GMM估计中的判决系数介于OLS和FE之间,对应Sargan检验的P值为0.000,说明GMM估计更适用于工具变量分析。但由于两步差分GMM无法通过Sargan检验的AR(2)分析,因此结果并不适用;一步系统GMM估计无法通过Hansen检验的分析,因此结果并不适用。总的来看,两步系统GMM估计优于其他估计的结果,下面将根据两步系统GMM的估计结构展开讨论。从表1所示的实证结果来看,系统GMM的两步法估计中,城镇化率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值,而城镇化率的平方项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值,且具备显著性的统计性,由此可以认为,城镇化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呈现显著的“倒U型”关系。根据刘易斯转换拐点的计算来看。这意味着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的位置,将会在城镇化大于63.09%后产生,这也与上文中劳动力供应分析一致。当农村劳动力的内部供应出现下降时,市场边际价格将有助于推动农村局部收入的上升,甚至会造成城镇地区的劳动力回流。根据目前的城镇化率增长水平来看,我国预计在2020年底达到63%以上的城镇化率,而这一拐点的出现时间即为2021年。从现实经济的发展角度来看,我国将在2020年以前实现完全脱贫,2021年则为新型城镇化外部效应逐步发力的起始年。此外,根据回归结果还可以发现,贸易水平的提升会显著推动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市场水平的提升会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政府支出和农业生产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并不显著。

三、结论与建议

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实现城镇化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推进,是我国新时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路径。本文从城乡二元市场下的收入分化视角,构建了新型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两要素的实证模型。通过2000至2018年全国样本数据对理论模型进行检验可以进一步得到,新型城镇化战略与城乡收入差距间存在明显的“倒U型”关联性,满足库兹涅茨曲线构造,预计转换节点将在2021年左右出现。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应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农村居民收入的跃升。具体而言,应抓住2020年后脱贫工作全面完成的历史机遇期,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再分配作用;推进农业现代化生产,加强农村产业效率,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农村居民劳动力素质,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从“无限供给”向“有限剩余”的转变过程中,需要提升单位人口的生产能力,促进人力资本的生产强度,有效实现农村居民的生产并促进禀赋的价值开发。第二,突破传统发展思维局限,采取各种措施推进农村发展。要建设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增加城乡居民的就业机会,通过就业市场的有效分配促进产业整体的发展;同时确保农村部门在处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大组织结构之下,能从产业结构中汲取发展动能,扩大产业间的劳动力吸纳能力;要统筹城乡之间的发展目标,建构更为均衡、完善的经济发展体系等。

[参考文献]

[1]王朝明,马文武.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收入差距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J].财经科学,2014,(8).

[2]赵永平,徐盈之.新型城镇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基于城乡二元收入的理论模型与实证检验[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3]陈小丽,王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关联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6,(19).

[4]刘洋,郑宁宁.商贸流通业发展如何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基于2008—2017的实证[J].商业经济研究,2018,(22).

[5]吕丹,叶萌,杨琼.新型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综述与重构[J].财经问题研究,2014,(9).

[6]丁焕峰,刘心怡.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17,(2).

[7]洪丽,尹康.中国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拐点测度———基于东、中、西部地区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5,(9).

作者:张凯 陈光圆 孔芳 单位:枣庄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