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规范例

贸易法规

贸易法规范文1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贸易风险;风险规避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实施,我国各个行业与世界的交流程度有了明显提升,这使得我国国际贸易发展驶入了快车道。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积极影响,让我国在国际领域上的金融地位和综合国力有了显著提升。从当前国际贸易整体发展形势来看,做好国际贸易风险规避是目前国际贸易领域较为核心的工作内容。

一、国际贸易风险种类分析

(一)汇率风险。对于国际贸易来说,一切贸易活动都是以经济为核心的,而一旦出现经济交流,就势必会出现一次性结算和分期结算等情况。然而并不是所有国际贸易都能够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经常会出现“补尾款”等情况,也就是“外汇结算”。然而每个国家的外汇情况是不相同的,而且汇率还经常会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这样就会引发本币与外币较大折算问题。无论是汇率提高还是汇率降低,都会给国际贸易双方主体带来相应的不利因素,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力不断提升的当前时期,汇率产生的变化变得更加频繁,就会引发较为明显的汇率风险,从而给企业实际贸易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二)政策风险。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金融贸易的重要措施,然而必须要认清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国际贸易时,其根本目的都是实现对本国市场经济以及经济实力的提升,提高自身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并最大限度推动本国国际贸易良好发展。因此,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每个国家和地区,都会制定对本国企业和本国市场经济发展有利的相关政策与文件方针,甚至会出现比较明显的“排他性”政策,对一些国际贸易企业采取相应的政策制裁。比如某些国家会采取加征关税的方式,对我国国际贸易企业进行经济制裁,逼迫我国退出其经济贸易市场,这实际上是不利于国际贸易公平交易的行为,会对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带来一定阻碍。

(三)价格风险。虽然交易双方在贸易初期就已经确定了初步价格,但随着市场大环境各个因素带来的影响,商品价格可能随着贸易活动的发展而出现变化。这种价格变化通常具有一定突发性,比如受到商品市场供给需求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治问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总之国际贸易的价格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且对贸易双方都会产生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策略分析

(一)政府积极发挥风险规避主导作用,强化国际贸易风险防控能力。国家与政府机构在国际贸易风险中扮演着比较突出的角色,既是风险因素的“制造者”,同时也是风险因素的“处理者”。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为了保护本土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再加上一些国际政治倾向因素的影响,会对一些国外企业采取各种打压措施,比如提高贸易关税、限制出口额等方式,这样不仅会给我国贸易企业带来较大损失,同时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因素。以华为在美国的遭遇来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与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存在不同观点而带来的影响。但作为优秀的民族企业,我国对华为企业始终保持高度肯定态度,中国政府也对美国的一系列违规操作,表示坚决反对和严厉谴责。我国如果采取强硬手段,便可以依据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比如《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对美在华企业进行极为严密的调查,并且限制其在华业务。但我国是具有责任心的国际大国,历来不会主动挑起纷争,也不愿意看到纷争,因此我国并没有对美在华企业进行极为严厉的打击,而是依旧保持对外开放,寻求更多的优质贸易合作伙伴。这使得美国想要一口气“消灭”掉我国优质国际企业的意图始终没能得逞,反而给美国自身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形象,带来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风险,我国政府部门应当发挥出风险规避的主导作用,比如建立完善的国际贸易风险应对机制,一旦出口国对我国国际贸易企业或者正常国际贸易活动进行不合理打击,我国就应当立即根据相关应对机制进行“反击”,这样能够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同时,我国也应当采取多方合作的国际贸易活动思路,积极寻找更多有实力、有潜力、有积极态度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贸易活动,这样也能降低对西方个别发达国家出口依赖性,进而稳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二)建立相应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为我国国际贸易活动保驾护航。国际贸易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可以说暗藏多种玄机,稍有不慎就会使国际贸易企业,面临较为严重的国际贸易风险中,甚至会对我国金融市场稳定性,以及向国际金融市场进发的自信心造成影响。因此为了提高我国国际贸易企业,面临国际贸易风险时的规避能力,确保我国金融市场利益不受到损失,就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建立完善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某些不法企业,通过进出口行为进行非法活动,对各类国际贸易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也能够强化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中的操作规范性和风险安全性,要求各方都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类贸易业务活动。另外,通过健全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确保我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即便遇到相关纠纷,也可以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处理,从而提升我国国际贸易风险规避能力,避免我国国际贸易企业遭受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以1996年我国金龙贸易和美国南洋贸易之间的国际贸易纠纷来看,健全国际贸易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该案例中,由于南洋贸易的违约给金龙贸易造成较大损失,但同时又不合理要求金龙贸易无偿修改信用证,而后南洋贸易拒绝并威胁转售货物。金龙贸易便依法提出相应索赔,保证了自身权益。由此可见,健全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必要性。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保驾护航,依照法律条例和要约可以看出,金龙公司索要赔偿并解除合同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南洋贸易并未按期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并且金龙公司在明确表示拒绝信用证延期的前提下,南洋贸易依旧拒不履行合约,因此可以判定其存在违约行为。另外,南洋贸易需要赔付交货延期造成的价格差价。

(三)做好国际贸易合作方资格与信誉审核。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合作方的信誉与资格,是否满足足够高,是决定国际贸易风险因素的关键内容。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会出现无法一次性完成结算的情况,而是需要合作方企业陆陆续续完成清账工作,然而有很多合作方企业由于资产能力不够、自身信誉不良,经常会出现恶意拖欠账款等行为。从整体上来看,我国企业涉外逾期账款数量十分高,而且每年都在不断增长,其中恶意欺诈数量几乎占据一半,比如假邮箱诈骗、假诈骗等。因此,为了规避国际贸易风险,需要对合作方进行全面而且细致的审定与调查,主要对其市场信誉度、企业资产能力、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这些内容是确定合作方是否具备合作能力的重要因素,也是评价合作方是否具备债务偿还能力的关键因素。我国各地商务厅相继了诸多相关文件,比如“国际贸易诈骗常用手段与风险防范方法”等,指出我国企业通常会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关商业银行、我国驻外使馆等机构进行对方资信调查,同时严防小型贸易公司和“双重合同”等。只有做好这些资信方面的工作,才能确保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可以规避掉由于合作方信誉不良带来的金融风险。

(四)做好国际贸易风险转移工作。对于新时期的国际贸易风险规避来说,风险转移是比较常见且有效的措施之一。目前比较有效的国际贸易风险转移方式比较丰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在增强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管控能力的同时,用最小的代价换回最高的风险规避效果。比如,采用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产生资金行为时,可以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银行进行担保,贸易双方确定交付时间和交付金额,如果发生无法按时支付剩余欠款或者无法按时交货时,就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效干预降低贸易双方的经济损失,从而实现风险规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国际贸易活动都需要通过远洋运输才能实现货物运输,但远洋航运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出现延期到港、轮船事故等情况,这样就增加了贸易货物的运输风险。以我国某出口公司的实际案例来看,风险转移的必要性就比较直观。该公司在天津港定箱装船1200箱甘草货物,并交付港口仓储管理,但不料仓库失火,全部货物损失殆尽,而后该公司与合作方协商延长信用证日期和装货日期。由于该出口贸易公司未能做好风险转移,导致企业遭受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国际贸易中落于下风,彻底丧失主动权。我国企业通常会采取尽早转移风险的方式,比如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例如,在FOB价格条件下,买方没有及时派出运输船只,或者未将运输船只名称告知买方,即便货物停留在港口码头,也视为卖方履行完货物运输义务,风险自动转移给买方。因此,在进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时,需要注意的是做好货物运输的保险,一方面要对货物运输到港时间进行保险,另一方面要对货物安全性和完整性进行保险。这样可以将国际贸易风险转嫁给相关保险公司,这样便可以在进行违约赔付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从而避免企业面临数额高昂的资金赔付,保证企业经济效益不受到较大损失。

三、结语

虽然,国际贸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也可以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管控,但无法彻底消除国际贸易风险,而且随着国际贸易主体双方不断发生变化,国际贸易风险种类、大小、强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性。这就需要根据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合理分析各种国际贸易风险的发生机理,从政府政策积极干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做好风险转移等方面实现风险规避,从而为我国的国际贸易活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郭慧敏.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策略探讨[J].科技经济导刊,2020(25)

[2]朱锦萍.国际贸易风险规避有效策略[J].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2018(05)

贸易法规范文2

关键词:国际贸易法;教学;改革

1引言

根据三峡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国际贸易法”课程是在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一般课程安排在大三第二学期或大四第一学期。“国际贸易法”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的同时,与国际贸易专业的各门课程具有较大的连贯性,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主要课程之一。但由于该课程内容多,具有很强的法律法规等法律专业性和理论性,再加上近期中美贸易战中频繁出现的关税壁垒、301条款等内容是“国际贸易法”课程中的重点内容。因此,如何以最优的教学模式传授知识点,提高学生的理解度,能够使学生合理地结合理论和实际解释国际时事是该课程教学研究的重点及难点。本文将结合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设该课程的现状分析,找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为该课程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2文献综述

针对国际贸易法课程相关的文献较少,本文从国际商法教学相关的文献中发现,在现阶段国际商法教学的过程中,众多学者发现该课程的教学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案例选取、教学实践等四个方面。龙欣(2017)指出国际商法是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课程,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却在教学内容、方法、考核方式上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果想让该专业学生在国际贸易的实操中保障双方权益就应该对课程进行相应的改革,比如巧用案例情境教学、综合考核方式、增加实践机会。邓元林(2018)指出目前高校国际商法课程存在课程定位不清晰、课程目标抽象化、课程内容理论化、课程设计空泛化、课程实施教条化、课程评价单一化等问题,所以学校应该创新教学考试形式、加强实训环节,为课程的教学改革奠定基础。案例选取方面,李晓毅(2014)提出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课程中具有模糊性且相关教学案例具有形式化的观点,指出国际商法课程为拓展性课程,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从“了解、掌握、理解”三个层次中要突出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操作环节的重要性;其次在案例选择上要突出代表性和新颖性,更为重要的是要遵循教师引导,学生主导的教学方式。柳晶晶(2014)指出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在教育目标上应区别法学专业学生,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在教学内容上应简单明了,摆脱冗长的理论概念;在课程实施方面应灵活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因为国际商法是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课程,所以在课程培养目标、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实施等方面,法学和非法学学生的课程学习截然不同,应予以区分对待。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由于课程目标设置模糊、课程结构的不合理、课程教材体系的不完善、课程实施受限等因素使教学课程离预期效果还存在差距。谭俊(2014)针对国际商法课程提出教学目标应与专业培养相匹配,教学内容要突出实用性,教学方法要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直接讲授法和情境教学法,使其三种方法有效的融合贯穿到整个课程。杨蜜(2016)结合国际商法课程性质和目的分析了目前我国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指出现阶段国际商法在高校教育过程中教学模式比较单调、教学语言单一、教学过程偏向理论教育且学生关于法学知识的基础比较薄弱,所以要促进国际商法的课程改革就需要从丰富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环节、增加案例教学、丰富学生法学基础知识以及采用综合性考核方式等方面加强。黄锐、李丹、朱佩芬(2017)指出国际商法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但是其教学存在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教师单向讲授的传统教学模式,中文为主的教学语言环境,实践教学环节较为薄弱等问题,所以应该从问题的本身实现课程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方面,刘素霞(2014)指出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与法学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在教学课程中面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必须根据教学目标做出合理的调整,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的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课程内容,而教学方法也应该多种多样,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并加以引导,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付五平(2014)指出对于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实训教学较少,检测方式简单,导致学校所开放的课程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所以在国际上商法的教学改革中应确定与学生能力相匹配的教学内容,并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把实操实训融入课程中,不断推动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的教学改革。沈剑,周晓唯(2015)指出《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专业教学过程中存教材内容缺陷、教学方法陈旧、考核方式单一的问题,建议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应针对学生特质强化课程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提高学生的理解、识记能力,其次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手段,灵活运用多媒体教学增强教学内容的生动性。陈红兵(2018)指出在国际商法的课程设计中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以及教学目标偏差的问题,所以应该从丰富教学手段,有效实施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研讨法,提高教育的实践效果。陈慧芳(2018)指出案例教学法能够使学生对课堂上的理论知识有深入的认识,但是主要基于教师的讲授,而任务驱动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构建思维活动框架,在案例讲解的过程中理清思路,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和防范经济活动中的风险的能力。范业刚(2018)指出原有的国际商法教学内容“浅而全”,教学方式学生的“主体性”以及“主动性”不足,所以在国际商法的改革中应合理调整课程体系、结构和方法,从而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3“国际贸易法”课程的现状分析

3.1《国际贸易法》课程的目的与任务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贸易专业是必修课程、考试课程。该课程应系统地向学生传授国际贸易法学的理论知识,将目前在国际上广泛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各国对外贸易立法以及国际贸易惯例等国内外法律法规,特别WTO相关贸易规则,全面而系统介绍给学生。通过理论、案例与实务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全面有重点地掌握国际贸易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与基本方法,具备利用国际贸易法律知识,科学有序分析和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能力。

3.2《国际贸易法》课程的教学要求

按照《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循序渐进地讲解国际贸易法学的基本理论,做到概念清楚、层次分明、逻辑清晰,使学生对国际贸易法知识体系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在传授最新法律知识,特别是对目前国际上广泛适用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基本规定时,要做到融会贯通,使学生具备运用法律思维和素养来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法律应用能力。在具体内容安排上,要处理好“宽”与“深”的关系。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该课程的实用性,实现理论讲授与分析案例相结合。

3.3《国际贸易法》课程中使用的教材

该专业教师在授课中使用的主教材是王慧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法原理》。该专业教师选择该教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教材主要围绕货物贸易较全面地包含重要知识点,内容比较完备,而且较详细而通俗易懂地形式来讲解相应公约、惯例等内容。但该教材未涵盖案例和练习题,导致学生无法结合理论和案例进行分析和有效复习知识点。辅助教材是胡晓红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商法理论与案例》,曾建飞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法》和郭寿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国际贸易法》。除了最后一本教材以外,其他两本教材中包括案例分析,提供宝贵的资源。

3.4《国际贸易法》教学中遇到的困难

(1)内容庞杂。以货物贸易为例,《国际贸易法》课程包括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国际贸易争议、国际贸易救济、一个国家管理国际贸易的相关国内法、区域性贸易协定、WTO相关内容。服务贸易方面主要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主的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技术贸易方面,主要有国际技术许可贸易,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版权的跨国转让等国际许可证贸易;国际许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限制性商业惯例等。学生既要学相关的国内法,还要学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因此,教授该课程的教师需要熟知相关授课内容,学生需要学习的内容也非常庞杂。(2)内容更新速度快。这些法律是根据国内外商业活动的发展要定期进行修订。以国际商会起草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为例,国际商会于1936年第一次制定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在全球范围内被采用的合同标准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更新换代,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步调一致。因此,教授该课程的教师需要不断更新与学习相关授课内容,学生需要学习的内容也非常庞杂。(3)学生理解较困难。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来说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件比较吃力的事情,只有在充分学好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后才能减轻学生对该课程的难度。因为学生要在该课程中要大量学习法律条款,还要学习具体的相关合同条款。再加上,日常生活学习中学生很少能够去接触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前期阶段会让学生感到生疏,学习过程中会遇到较多的困难。

4《国际贸易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该院开设的《国际贸易法》课程,通过进行该课程教学现状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缺乏案例素材。案例授课法中最重要的是在课程教学中要选择并使用适合的案例。目前,该专业授课教师主要是从网络、教科书、法院的判例选择案例。仅仅通过这些渠道讲解理论内容和相关知识点是远远不够的。如果选取的案例过于简单,对学生没有太大的价值。相反,教师所选取的案例过于复杂,反而降低学生的理解程度。因此,教师应选择比较复杂、难度适中的案例,但目前仅靠上述提到的渠道很难找到满足这些条件的案例。(2)仅靠案例教学法无法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案例教学法的特色就是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重视双向交流。但学生主动性较差,单靠案例教学法很难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作者在授课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对法律条款和理论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但学生未能够在教师的授课中结合自己的经验,这是由于学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同时,由于学生的主动性较差,没有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案例讨论和交流,仅仅局限于听教师的解释。这就构成案例教学中形成学生被动地学习知识,而不是主动接受知识。(3)实训教学环节薄弱。《国际贸易法》课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仅靠教师的课堂授课很难使学生理解国际贸易与法学的理论知识。虽然课堂中教师会添加案例讨论来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但实训教学环节的薄弱这一问题将大大减少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接收程度。但还需要增加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课堂上的情景剧等环节。

5《国际贸易法》教学的对策建议

5.1寻找更多的案例素材

案例授课法中最重要的是在课程教学中要选择并使用适合的案例。首先,教师要选用与理论内容相符的高质量案例、经典案例、中英文案例、最新案例等。由于国际惯例、国内法的更新与修订,应选择最新案例来进行讲解。由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性,学生参加工作后就要与国外客户进行交流与协商,再加上买卖合同主要以英文签订。因此作为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具备较好的英文阅读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平时应多加练习。其次,可以通过国外网站搜索国外的经典案例,可以不局限于选择教科书、国内法院判例以外。第三,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案例,教师应提前把案例发给学生,好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去思考,找出案例中的争论点、法院最终做出判决的依据、案例中比较难懂的知识点等,通过事先预习后学生在课堂上通过讨论解决相应的问题。最后,教师也可让学生自己搜索案例后在班级共享,这就大大提高了信息和知识的共享。

5.2培养学生的积极度

针对目前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师应使学生积极参与交流,使学生从被动式学习者身份转变为主动式学习者。因此,教师应给学生提供能够独立思考的平台,初期阶段可使用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入到讨论环节中,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学生之间或学生与教师之间可通过交流共享知识,而且学生之间可以找到合作的机会。教师在案例教学法中不应成为操纵者,而是要扮演引导者、辅导者、推进者,能够使学生尽快参与到讨论与交流中。

5.3加强实训教学环节

提高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接收程度的最佳方法是邀请仲裁员、法官、律师等给学生讲解实际案例。同时,可以通过课堂上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与情景剧表演,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参与进来,加深和巩固课堂上的重点与难点。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观看视频的方式间接地感受到法院、仲裁庭作出裁决的过程。

6结论

贸易法规范文3

关键词:国际贸易;全球化;中国;竞争力

当今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经济方面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并逐步向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发展。而国际贸易作为实现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条件,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组成,世界各国通过跨越国境进行商品货物的交易,实现国家经济上的互利共赢。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积极施行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降低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关税,并积极投身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去,这些都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国际贸易事业的蓬勃发展。但是,在如今风云变幻的世界环境中,进行公平互惠的国际贸易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近些年,由于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缓慢和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形成鲜明的对比,西方国家开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封锁,造成了一些国际贸易壁垒情况的出现,面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我国努力提高自身的国际贸易竞争力,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深化我国国际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突破国外势力对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壁垒和封锁,并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贸易,促进我国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概述

国际贸易是指国家和国家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的等价交换,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国际贸易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密。进行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需要两个必要的前提条件,一个是国家的形成,当形成国家的体系和制度,并且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这样才可被称为正式的国际贸易;另一个条件是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只有通过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源源不断的生产各类商品,并将这些商品进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换,获取各自国家所需的利益。通过国家商品移动的方向可以将国际贸易分成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三类,其中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进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对国际贸易是有利的。而过境贸易是指两个国家进行贸易,但是贸易地点选择在第三个国家的国境内,这样的的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是起阻碍作用的,不利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

二、我国国际贸易在全球化中面临的挑战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相关法规不健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需要相关的法规予以制约,保证世界各国实现经济的互惠互利。而WTO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贸易组织,主要任务就是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但是WTO组织在处理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中,存在不按照国际贸易法规进行国际贸易的现象,不仅会严重破坏WTO组织的国际形象,还会损害进行国际贸易国家的利益。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相关法规不健全,首先在特定的国际贸易情形之下,没有相关的国际贸易法规处理国际贸易事物,容易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产生国际冲突,造成严重不利的局面出现。另外,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相关法规不健全还会体现在WTO组织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事物中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国家贸易没有做到公平互利,损坏了WTO组织在处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的公正形象。

(二)全球化的国际贸易存在一定的壁垒和封锁。自中国加入WTO组织以来,对外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对内积极改革发展经济,在不断提升经济实力的同时,也使中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自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时,便引起了西方国家的高度关注,他们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严重损害了西方国家的利益,之后便采取了有力措施,就是在中国与西方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提高中国商品的关税,并对出口中国特定的产品和技术实行封锁,这些都使得当前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存在一定的壁垒和封锁。在国际贸易存在一定的壁垒和封锁对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西方国家没有以积极正确的态度看待中国的经济崛起,而是采取打压的方式严重阻碍中国进行国际贸易,这样下去不仅会对西方国家经济产生严重影响,还会阻碍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国际贸易产业结构不合理。虽然我国通过国际贸易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但是,当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看到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和经济发展缓慢的西方国家逐渐缩小经济上的差距,便对中国参与的国际贸易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商品打压和技术封锁。面对这样的艰难局面,认识到我国在国际贸易事物中依然竞争力不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国际贸易产业结构不合理,无法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提高了在国际贸易事物中的人力成本。我国国际贸易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多个方面均有表现,一个是资源配置的方向不明确,资源配置的有效利用率不高,还有就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事物中的人力成本过高,使得国际贸易的经济效益不高,另外就是我国的技术外溢规模较大,中国对于国际贸易的依存度较高,使得在某些方面,中国将自己独有的产品技术也进行了出口,造成中国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竞争力不足。

三、全球化背景下增强中国国际贸易竞争力的策略

(一)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面对风云变化的国际贸易形势,中国需进一步加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竞争力,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扩大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不仅会进一步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还会对我国国际贸易产业结构进行有效调整,可以是我国的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增强贸易竞争意识,增强商品经济的观念,企业在竞争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学习国外先进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优化国际贸易产业结构,增强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竞争力。如今,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主要是靠廉价的劳动力和商品,商品主要集中在低端的商品中,技术含量不高,这样必然会影响我国对外国际贸易的竞争力。因此,在扩大我国国际贸易规模的同时要增强商品的竞争力,这样在扩大国际贸易规模时才能更加有竞争力。

(二)深化我国国际贸易的产业结构。面对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我国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国际贸易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深化我国国际贸易的产业结构需要根据我国不断发展的经济水平进行实时调整,从我国参与全球化国际贸易的实际出发,根据全球化的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完善我国内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另外在进行深化我国国际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时,要注重对外产业机构的调整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产业结构管理机制,增强我国对外经济的竞争力。我国在过去的国际贸易中往往只注重贸易的数量,对贸易的质量不是太关心,这样必然会逐步失去我国国际贸易的优势,所以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在深化国际贸易结构的同时,努力提高国际贸易的贸易质量。

(三)突破国外势力在国际贸易中的壁垒和封锁。当今,国际贸易中国外势力对我国商品依然存在一定的壁垒,并对出口到我国的技术产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封锁,面对这样的复杂形势,需要努力增强我国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突破国外势力在国际贸易中的壁垒和封锁,维护我国应获得的国际贸易利益。首先需要国际贸易中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主张,降低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突破国际贸易对我国的商品限制。面对西方国家对中国商品的封锁,我国应积极提高受封锁商品的品质,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突破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商品封锁。另外,还要加快我国国际贸易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我国的资源配置,并对进出口我国的商品加大检查力度,发挥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增强我国商品在全球化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积极参与全球化的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全球化。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势不可挡,面对这样的形势,我国需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高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竞争力,积极参与全球化的国际贸易,为经济全球化贡献自己国家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在我国有着许多优秀的跨国企业和公司,政府应该对这样的公司实施严格的政府监督和政策扶持,增加我国跨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另外,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贸易的规模,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和深层次的开放模式,同时按照国际贸易交易规则严格要求我国的国际贸易公司和国际贸易商品,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市场,优化国内资源配置,不断拓大对外市场规模,积极引起国外先进的企业,并鼓励我国优秀的企业走出去,提高我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结语

贸易法规范文4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经济法;变革;影响

低碳经济概念的产生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形势下,人们对这种环境危险的清晰认知。主要是一种减少高碳能源消耗的新经济发展模式,该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摆脱全球变暖的困境,要求各个国家在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加强环保措施,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平衡。按照这种发展要求,低碳经济也会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要实施低碳经济模式,必然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所以相关的经济法既要将低碳经济纳入法律体系中,又要为其经济模式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只有研究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才能够更好地发展该经济模式,保护全球环境。

一、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法的影响。首先,在低碳经济的影响下,国际贸易中也研发出了许多新的技术手段,为了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和形势,在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中都开始重视减少经济浪费,降低污染排放[1]。比如货物运输中开始大量使用电子设备,提高了贸易运输的速率,同时也降低了设备的污染气体排放。而且在对运输产品生产的源头上也加强了管理、检测和控制,统一使用新的标准进行节能减排。其次,低碳经济的出现导致国家之间贸易往来使得之前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出现了困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由于绿色贸易的新理念而面临着较大的挑战。由于在经济贸易中,需要对产品的制造、运输以及供应采取低碳经济的原则进行衡量,所以产品生产的周期也会出现一定的延长。而且一旦出口贸易产品因为低碳技术不成熟导致碳排放量不达标,将会限制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某些发展中国家也会丧失了贸易中的成本优势,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研究低碳技术,这就与贸易自由化的初衷相违背。最后,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各个国家开始从自身的内部排碳量和技术进行改革,也会在内部的经济法上出现一定的变动和变革,这就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公平。所以为了降低这种不公平性,出现了边境调整措施,也就是对一些特殊的国家实施了不同的边境碳税法。

(二)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之下,低碳投资作为一种能够推动经济利益和节能减排相平衡的新型投资模式,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也能够真正推动投资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以低碳投资模式为主的环保企业也得到了大量的发展机会,他们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低碳发展技术和形式[2]。而无论是新的投资模式还是环保企业的发展,都使得国际投资法所需要管辖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扩展。而且这种经济形式已经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无论是电力工业还是交通建筑等各个行业都需要以低碳经济为原则来发展技术和经济。比如交通行业的技术开发中出现了新能源汽车,旨在用生物燃料代替石化燃料,降低化学物质的排放,节约能源。而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投资规范中,各个政府对新能源购买者都给予了一定的补助,这就是新的投资法的变革。

(三)对国际税法的影响。在低碳经济发展下,世界大部分国家也针对低碳经济税收政策进行了有效的调整,为了促进低碳经济不断发展和上升,在税法上采取了强制措施来降低碳的排放,促进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这些税法政策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一些能源资源、环保以及低碳技术的税收上,不仅进行了一定的优惠减免,同时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以上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在经济税收政策上的相同点,当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国家国情的差别,经济发展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方面也会从不同的点出发,所以在税收体制上也会存在细微差别。

二、国际经济法顺应低碳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全面深化改革,树立先进的低碳经济发展理念。低碳经济发展状态和形势都随着世界经济和国家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变化,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3]。所以,先进的发展理念是引导新经济不断前进的基础,也是推动低碳经济不断完善的保障。首先,国家要倡导低碳经济,积极顺应低碳贸易的发展趋势和形式,通过国家贸易法的有效变革来协调贸易自由化与低碳理念的冲突。比如发达国家应该积极承担减排的义务,利用自身的技术专利服务全球环保事业,而不能借用先进的环保技术进行市场垄断,阻碍发展中国家的低碳经济模式的转型。比如韩国和东盟在2005年就针对环境技术和政策的合作签订了一些自贸的协议,自觉承担起低碳贸易的责任。其次,在低碳贸易的国际约束法规上,应该采取一个循序渐进的策略,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研究机遇和空间,使其能够跟上低碳产品贸易的步伐,让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能够顺利推进。比如欧盟在TTIP谈判中也一次次将环境问题作为谈判的底线,并且呼吁欧盟各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要重视环境问题,也有许多欧盟国家开始重视低碳经济贸易。

(二)加强对跨国低碳投资的法律保护。要保障低碳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就要明确各个国家的正确地位,加强对低碳投资的保障,为跨国的低碳投资提供有利的条件。首先,国家可以提高国家在跨国投资中环境的准入资格,对外国投资地区或者国家进行筛选,特别是要关注低碳企业的碳排量以及低碳技术,以低碳经济的发展为原则。其次,要大力鼓励和支持新能源等新型的低碳外企企业,要肯定他们的投资能够为国家的绿色事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可以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以保障投资企业的权益,当然更要要求其坚持发展绿色环保道路,担任起保护环境的责任。比如一些非政府组织就制定了温室气体核算方面的自愿性工具,能够对温室气体进行核算,同时也在核算体系中得到了广泛使用。而企业可以根据这种工具直接控制碳的排放量,积极研究更多的低碳生产技术,从而在全世界推广。

(三)发展新型贸易政策工具,征收碳关税合法化。要解决因为低碳经济导致产品生产周期变长的问题,为低碳产品的贸易提供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就需要不断发展碳标签、碳足迹等新型的贸易政策工具,让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形式了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量,将低碳生活的理念注入消费者的生活中,从而将低碳环保理念深入推广。另外,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碳关税的征收上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而为了维护国家自身的利益,针对不同的国家,碳关税应该进行不断变化,提高它的合法性。比如针对发展中国家,要让其明白自身的义务,与发达国家共同承担起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而在经济发展中,也需要在国际条约上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应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低碳经济和技术的援助,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制定新的国际化标准。首先,可以以国际上低碳经济相关发展条例为标准,根据不同基本国情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以建立适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和系统。要坚持不断地创新,无论是以前的经济发展体系还是现在的管理机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需要进行不断更新和调整才能满足未来的发展形势,才能促进低碳经济更好的建设和发展,所以不管是管理理念还是相关条例,都要保持不断创新。其次,要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和方式,针对低碳经济的发展特点和方向,以低碳经济的发展规律为中心,探索出符合国际环境以及能源发展的有效监管制度。综上所述,在国际经济发展中,低碳经济直接影响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各个国家应该明确低碳经济的目标,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能效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方面实现环保工作的开展。国家也应该从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做出合适的调整,为低碳贸易、投资以及金融税收等方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其仔.加快新经济发展的核心能力构建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9,423(02):5-13.

[2]冀卓群,封秋硕.新经济发展环境下中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策略[J].财经界,2019(14):52-53.

贸易法规范文5

1.1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也称通商,是一种境外货品以及服务交易,包括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统称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主要是世界范围内完成的基于货币的商品交换活动。国际贸易依据商品的不同形态,包含有形贸易(VisibleTrade)以及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有形贸易是指存在实物形态商品的进出口,如零件、设备等具备实物特征的商品。无形贸易是指不存在实物形态商品的进出口,如旅游、技术服务等不具备实物特征的商品。

1.2复合型人才

当前,随着国际市场发展规模的加大,对国际贸易复合型人才需量求逐渐增加。复合型人才,是指同时具备两种或更多学科知识以及能力的人才,是一种综合性人才。复合能够突破学科以及专业的约束,综合运行不同专业方向的知识以及能力。复合由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间的复合、不同专业间的复合、智力因素同非智力因素间的复合构成。国际贸易复合型人才应至少具备国际贸易、营销管理、金融、外语以及经济法等学科知识和运用能力。国际贸易复合型人才可将不同学科知识进行融合,产生新的知识和思维方式,保障了多学科知识高质量融合的顺利进行。国际贸易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特征为:一是熟知国内外贸易政策、国际市场、外贸规则以及惯例,确保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完整性;二是掌握一种甚至更多语言,能够同不同外商进行流利交流;三是掌握国际贸易法规,了解国际经济金融、不同国家社会宗教文化。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国际贸易复合型人才应具备经济金融、国际贸易、法学以及外语等多学科知识。

2国际贸易复合型人才应具有的基本能力

2.1具有语言交流与交际能力

当前世界的开发程度逐渐提高,交通更加便捷、通信方式多样化,使得经济呈现全球化发展趋势。在这种环境下,优秀人才应掌握一种甚至更多种语言技能。商务英语是国际贸易交流的最基本手段,因此要求国际贸易人才具备较好的商务英语能力,可通过外语同外商进行高质量交流。商务英语能力包括书面交流和口头表达能力。

2.2具备国际贸易业务能力

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应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做到了如指掌,熟练了解我国外贸政策以及理论、国际外贸规则与惯例、进出易程序与合同条款、国际承包和劳务合作等方面知识。因为国际贸易的交易方所处的国家和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相应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文化背景以及价值观也都不同。为了有效应对不同的差异,需要国际贸易人员熟悉国际贸易法则,通晓国际经济金融、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情况;需要国际贸易人员准确完成国际商务谈判、草拟和翻译国际商务函电、起草和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掌握并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法律,可自行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有效控制;需要国际贸易人员通过金融知识,完成市场行情的分析以及有关谈判,并且可顺利完成承揽业务、定制产品、办理进出口手续、分销作业等业务。国际贸易人才需要拥有计算机及网络专业知识,拥有英语或其它语种的使用能力,其是一种复合型人才。

2.3具有国际化视野

国际贸易人才应具备国际视角,可对全球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全面的分析,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因为,不同国家、民族的风俗习惯、道德传统以及生活环境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国际贸易人才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要面向不同的文化进行相应的交流和合作。因此,要求国际贸易复合型人才具备国际化视野,可从全局角度分析和处理相关的事宜。

2.4具备终身学习能力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后,经济和科学技术都呈现高速发展。为了应对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人才需要掌握的知识量和相关的技能也应逐渐增强。一个人的知识量需要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不断的摄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鉴于当前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相关的知识也不断变化,如科技不断创新、电子商务方式更新换代、进出口商品的性能不断变化、国际贸易方式和相关业务处理方式不断调整。为了更好的掌握国际贸易的发展行情,国际贸易人员应不断的学习相关知识,具备终身学习能力。

2.5具有创新能力

当前社会的发展呈现多样化、技术化以及信息化。国际贸易人才应具备充足的知识、先进的理念以及较高的创新能力。关于两个买鞋的推销员去不穿鞋的岛国买鞋的故事中说到,当他们看到岛上的都人不穿鞋时,甲推销员很失望地向公司反应说这里根本没有任何市场,不可能卖掉鞋;而乙推销员却兴奋地看到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他将好看的鞋送给岛国的国王穿,而后整个岛国的人都开始买鞋穿,之后乙推销员发了大财。从上述故事中能够得出,优秀的国际贸易人才应不怕挑战,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

3结束语

贸易法规范文6

目前,环境问题日益加剧,如全球气候变暖等。而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国际的经济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低碳经济”。这项具有实践性的建议,对我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对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篇文章就“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在其基本原则与整体体系等方面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低碳经济;国际经济法;影响

“低碳经济”指的是在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性降低,排放减少的基础上实施的经济模式。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的白皮书上首次提及“低碳经济”,而在2007年9月,前任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的第15次会议上有提到“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这对国际经济法有着重要影响,对其基本原则与整体体系都有着重要联系。就其所产生的联系,接下来进行了多方面的介绍与描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主权与公平互利等原则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来说,不同的教材所叙述的内容都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也只有以下几个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而这些原则可能会根据时代的发展而进行相对应的改变。然而全球的环境问题逐渐加剧,人们应当加大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往经济的发展,都与贸易上的来往和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几十年中,人们往往只注重了经济的发展,而未意识到全球的环境遭到破坏,有限的全球资源被浪费给人们带来的环境问题。终于在哥本哈根会议中有所提到的环境问题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低碳经济的推出终于使人们意识到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来作为代价,而国际经济法的原则体现的应该是灵魂和底线。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中另外一个所要表达的原则应该是“可持续发展原则”,而“可持续发展原则”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应当是发展低碳经济、追求代内公平、环境与发展相结合。发展经济的低碳性就应该在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技术与制度的创新实践,将产业进行转型升级,开发更多新能源等方法来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使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从而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同实现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追求带内公平指的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代内的所有不受其国家、民族、性别、文化程度、经济发展速度等差异所影响,在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等方面等能都有合理使用、平等使用的权利。环境与发展相结合,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主题大会上首次提出。其所想表达的意思就是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与众多所需要注意的方面相互结合,相互制约。同时做到在经济发展的前提已经做好对环境的保护,在能够保护环境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经济。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所结合在一起。不再是以牺牲环境的情况下来实现经济的发展,从而落实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体系

法律的体系,其意义指的是一个国家具有的所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所体现出来的一个有一定关联的整体体系,这是广义的说法。而其狭义说法是指一个部门其内部的体系。目前,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全球经济也随之受到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将国际环境法与国际经济法联系在一起。这两者之间存在许多联系。接下来介绍的就是这俩者所存在的那些关联。

(一)国际贸易法

“低碳经济”在国际贸易法的范围内,与环境、补贴等问题都有联系。在全球经济发展的道路上,都会存在的环境问题是由于其经济市场失去了原有作用。这时,政府机构就应当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予以改进。环境的补贴措施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改进策略。“环境补贴”也就是为解决环境问题所使用的一种奖励措施。但其所运用的范围并不明确。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可以了解到,“环境的补贴”就是在政府与其他所有的公共机关的帮助下,解决一些环境所造成的问题。其中,补贴的形式有给予现金或贷款、贷款担保、税收的鼓励、价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补贴措施一定要确保相关接受补贴的人员获得他们应得的收益。相关的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的管理工作,全方面的改善环境,保护生态系统。针对那些在环境问题上做出贡献的人予以实际的优惠补贴政策。在环境问题上采用补贴政策,各国各地都有相应的措施与办法。一般在大型企业与公司的科技实验研究与防治环境污染的设施的开发上,世界各地的补贴措施大多数是以财政补贴和贴息贷款等方式。在解决环境问题上,补贴政策的实施又会导致一些矛盾的产生。其主要是由于“环境补贴”与“环境反补贴税”之间存在的问题。一类国家使用环境补贴政策来增加本国的环境准则,而其他国家则在想能否从中收取反补贴税。有些国家的环境标准比较低,缺少对其有帮助的环境法律。而这些国家中的一些企业与公司不加以重视环境问题,只为了谋取利益。又不加以节制的收取一些所谓的环境反补所得税。从而造成环境与经济的问题不断增加。所以在环境补贴与环境反补贴身税的工作上,要做好合理地调配工作。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有利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二)国际投资法

这个领域涉及面较广,关乎到东道国对外资企业的管理以及资本输出国家的海外保险制度的管理工作。一些国家会学习其他国家的科学技术与经济模式以增强本国的经历发展。在本国的法律法规上会增加一些引入外资技术等的相关条文与基本原则。却不注重环境问题。导致一些会造成环境污染的外资技术不断流入国内。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很多国家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人们便提出了要发展“低碳经济”,这就要求东道国在制定国际投资法时要将自己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的考虑进去。比如,在投资的领域上,明确指出严禁、制约外国的企业部门进入本国。对外资的审查工作,要严加查看外国企业对北国的投资工作会不会对本国的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在收税方面上,就应充分考虑本国的环境税。再就是,“低碳经济”在资本输出国家的投资保险制度方面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在保险内容上,其制度一般是建立在政治问题上,很少考虑到较小范围的商业问题。而政治方面一般指的是外汇、征用、战争与革命等存在的问题。它会造成很严重的环境污染,而其他的东道国则以环境污染的问题来收取环境税。所以这也关乎国际问题,应将各国的海外投资制度加以完善,将此类的海外投资险加以重视与保护。

(三)国际税法

从国际税法方面来说,应当把“低碳经济”与“碳关税”联系起来,而这一策略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以美国作为例子,在2009年6月美国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同时可以称为气候法案。九月二十六时晚上在美国众议院举报投票,最终以两百一十九票对两百字十二票以相差四票通过。在气候法案中提出美国将来十几年碳排放减少的目的,同时还设计出详细的实施方法,这一事件在美国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推出这一法案能够推动美国的低碳发展产业和绿色经济,能够推动美国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给美国民众带来更多就业机会,能够作为解决美国经济危机的动力源泉。而反对者确认为如果现在在美国推出这一方案的时机不太适合,因为这一法案一旦实行将会在短时间内加大电力、能源等必备产业的生产压力。同时会到导致一些各种需要消耗能源的产业成本增加,就相当于美国政府对这些产业大程度上增大能源税,实行这一法案不但不会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的就业,同时因为碳关税的增加还会使得美国对中国物美价廉的产品进口得到限制,这将对于美国会是一个重大损失,还会使得美国的经济更加萧条,更一步陷入经济危机之中。碳关税这一税收严重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虽然表面上看来是在对环境进行保护,实际上是在对贸易进行保护。

(四)国际争端处理法

《国际争端处理法》中主要内容是关于贸易环境对环境进行损害之后的国际赔偿问题:关于责任主体,国家在贸易环境损害中承担国际赔偿责任应适用绝对的、无限额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制,直至受损的环境得到充分恢复,受损者得到充足的赔付。然后规则问题,应对一下原则进行考虑:适当休息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道义原则与社会原则的转变。对环境损害其所承担责任的处理。首先包括抛弃违法性要件,使追究赔偿责任时不必考虑是否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其次采用无过错原则不以过错作为赔偿的依据。

三、制度

由上文可知,低碳经济会对国际经济法的提议带了巨大影响,那么它也必将会对与体系相关的制度产生影响。既然低碳经济对于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有如此大的影响,那么它必然会影响到与体系有密切联系的制度,即国际经济法的相关制度。基于以上对于体系的分析,以下制度应当引起国际社会,经过对以上体质的研究,国际社会在对于国际经济法的设定应注意到以下几点:

(一)环境补贴和反补贴制度

而我国在进行环境补贴是应该时应当对以下几点加以重视:第一点,环境补贴的主体,在进行环境补贴实施工作时,应当是由能够担当其主权的主体来完成,因为这将影响到补贴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第二点,环境补贴的目的,环境补贴是为了对一些被环境所影响的群众进行补贴。它是不可对行政机关和法庭提出诉讼的绿色补贴,为了防止实施成员会利用这一手段来进行贸易保护,给贸易又带了一层新的防护。推行环境补贴这一手段是为了保护环境,但不敢保证与其他措施产生冲突,则需要添加几个备用方案,如若不符合贸易的基本原则,则采用其他方案。考虑其是否达到适中比例,如果不当则采用相对的手段对贸易的影响和程度进行控制,从而将环境目标控制在期待范围内,将这些要求都满足,就能达到真正的保护环境,从而达到实现低碳经济的主要目的。

(二)碳关税制度

该制度是由大多数发达国家所综合提出的,不过从它被提出到到现今,一直都被不断地讨论着。发展中国家对此是持以反对态度的。他们认为这种制度只是一类不好的贸易保护措施。相当于一块保护膜。而综合来说,发达国家所提出的碳关税制度,将其用来保护生态环境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在实际的利益面前,不知道是否能以保护环境为目的来使用该项制度还是需要研究探讨的。针对此项制度,不应只是考虑一个国家或是一个国家中的小部分。这都是不可取的。而应当全方位的考虑到多个国家乃至全球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结语

综上所述,“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深远,对于国际经济法的整个体系都有重要联系。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来看,目前已有的几个重要原则已经无法对日益发展的国际经济法进行准确地指导工作,环境的逐渐恶化,导致环境问题增多,这以影响到国际经济的全面进展。从国际经济法的整体体系考虑,为解决环境问题而采用的“低碳经济”则更加需要国际经济法中内容加以完善。比如说,在关税问题上增加“碳关税”。所以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要多加关注环境问题。将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制定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为生活在地球的居民创造一个绿色环保的家园。

作者:孙光辉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曦.论国际环境法的可秩序发展原则.法学评论.2013,4(23).

[2]闰立宏、岳帅伯.贸易环境损害国际赔偿研究.法学研究.2013,6(3).

[3]付加锋、庄贵阳、高庆先.低碳经济的概念辨识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2(13).

贸易法规范文7

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自1982年我国制定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商标法》以来,我国已形成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在《民法》《刑法》中也都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而且新近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开辟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此外,《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作品自愿登记办法》《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国家版权局还制定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中国涉外版权法律保护机制主要由国内版权法的域外效力规定和我国加入的诸多国际版权公约和双边及多边版权协议组成。我国在1992年10月15日、7月30日先后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随后又于1993年4月30日加入了《唱片公约》。至此,我国成为了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新成员。根据三个公约所规定的版权保护“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已经实现了与有关成员国之间版权的相互承认与相互保护。但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存在着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打击版权犯罪的力度不大,滞后于现代科技发展等问题和不足。因此,制定必要的行业政策、法规,有效地打击盗版,增强大众的版权贸易法制观念势在必行。

2.英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其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个解决盗版问题的版权法。英国是出版大国和出版强国,是出版业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英国出版业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了以普通法为主、专业法为辅,两者相辅相成的法律环境。英国没有《出版法》,但涉及出版的有关部门法律约20部,基本上涵盖了出版的各个环节。英国在完善自身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经过400多年的发展,英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备并具有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体系。英国参加了众多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包括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61年《罗马公约》、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并先后通过相应的国内法予以实施。此外,英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英国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组织出台了《2007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年度报告》,确保知识产权犯罪不再被视为“软犯罪”,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该领域的有组织犯罪。

二、中英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不同

1.中国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

国家版权局是版权贸易的管理部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与国家版权局合发的相关文件指出,在国内设立版权机构必须经过国家版权局的批准。近年来,国家版权局加大了对版权贸易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开展版权贸易研讨活动、对版权贸易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等。但由于版权本身具有跨行业的特点,国家版权局不能同时掌握版权产业范围内所有作品类别的版权贸易情况,目前仅对图书版权贸易的情况可以做到基本掌握,但对音像、电影、电视节目、软件、实用艺术作品等类别作品的版权贸易情况并不能充分掌握,无法对版权贸易的整体情况加以把握,所以其工作的指导性暂时仍仅限于图书版权贸易范围内。此外,中国已经成立了一些版权行业协会,如中国版权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版权保护工作委员会,目前全国有近百家各级各地出版业协会。我国绝大部分出版行业协会是依附于政府的非盈利性组织,是政府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附属机构,如出版工作者协会。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的性质决定了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管理人员往往由上级领导机关指定任命,职权的行使上也不能完全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我国出版行业协会在传达政策信息、行业培训、组织书展等方面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总的来说对行业的代言功能较弱,工作没有实现规范化。此外,我国除了对一些古旧图书、期刊杂志和自治区的图书出版物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外,在其他图书的出版上并没有倾斜政策。

2.英国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

1852年,英国政府颁布《专利法修正法令》并设立英国专利局(UKPO),迄今已有160年的历史。2007年4月英国专利局正式更名为英国知识产权局。作为管理知识产权的官方机构,英国知识产权局不仅负责包括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申报、审核和批准,负责协调政府决策者、执法部门、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还组建了“反知识产权犯罪小组”,协调各方工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此外,英国知识产权局在鼓励创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英国政府并未设立一个统一管理出版业的专门机构,出版业的宏观调控由各类行业协会负责。英国与出版行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很多,如英国出版商协会、英国书商协会、英国全国图书联盟、个体出版商协会和英国印刷工业联合会等,在众多的出版业协会中,影响广泛且具有代表性的全国性出版业协会是英国出版商协会和英国书商协会,他们几乎承担了全部图书业宏观调控职能。英国政府设有专门的文化委员会负责开拓海外图书和期刊市场,支持英国图书出版业的出口和版权输出,英国文化委员会每年都有一笔上百万英镑的图书推广资金,鼓励与资助英国出版公司在海外举办和参加各种图书展览。英国海外贸易局每年也向一些英国出版公司提供几十万英镑的图书出口补贴。出于经济利益和文化输出、提高作品知名度等方面考虑,英国的出版公司都非常热衷于图书版权的输出。英国历届政府从未对图书、期刊、报纸征收过任何增值税,从而使图书与其他出版物始终处于零税状态,并对进口的图书、期刊和报纸都免征进口税。其他有关版权管理的机构还包括英国专利局版权部、英国表演权协会和英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此外,英国还是国际唱片业协会总部所在地。

三、中英对外版权贸易的主要输出渠道不同

版权是开展国际版权贸易重要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版权机构进行版权输出可以降低出版企业版权输出的经济成本,节约资金、资源;有利于降低版权输出的人力资本,节省了人力资源,扩大版权输出的渠道范围,提高输出效率。

1.中国的版权

在中国版权贸易过程中,版权公司起的作用较小。我国出版社缺乏专业化经营的理念,通常自行开发核心业务。首先,我国版权行业实力较弱,从数量上看,目前我国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版权机构仅有28家,其中23家是图书版权机构,相对于全国570多家出版社、200多家电子音像出版社、8000多家杂志社和其他版权相关机构,尚不足以构成出版产业链中的一环;其次是实力不强。本应承担起版权输出主要责任的版权公司,除了北京、广西、福建等少数几家公司经营状况尚可外,大多数并未实行公司制,市场意识淡薄。国内图书版权输出有限,而引进图书版权的工作主要由出版社自己承担,直接与作者、出版社联系购买版权,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也降低了成本,不成熟与不规范的版权机构已成为中国出版业走向国际的一大障碍。

2.英国的版权

英国版权贸易信息流通的最大特点就是商是版权输出与输入方信息沟通的重要桥梁。通过这些商从事对外版权贸易,不仅有助于版权贸易的达成,而且可提高其经济效益。在英国有200多家版权公司,仅伦敦就有几十家,这些公司大的有几十人,一般的有十几人,最小的仅有一个人。活跃于国际图书版权市场的商,往往精通版权贸易业务知识和相关的国际惯例,具有较高的社交和谈判水平,通过长期从事涉外版权,往往拥有自己的信息网络,能够及时掌握海外的出版动态、畅销书的动态,可以及时、有效地协助对外版权贸易的达成。并且具有良好的约束与激励利润分配机制,即商的佣金(10%左右)是从出版商或作者的收入中提成。这就促使商以其灵敏的市场嗅觉给作者提出修改意见,使著作能顺利出版并畅销。此外,他们的运作程序具有专业性。首先,当确定好选题计划后,出版商会先审查一下自己对哪些作品拥有国外版权,并将这些书目集中成简短的介绍收入到新书目录里。接着,出版商会将新书目录寄给选定好的版权机构或人。由于许多商能够更好地判断哪类书更适合于哪家出版社,西方国家的版权贸易大多是由版权机构或人来直接完成的。因此,多数大型出版社都与世界各主要语言地区的一些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者专门聘请人来为自己和其他语言地区的出版社之间提供合作服务。在进行版权谈判时,许多出版商和商通常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签署的合同条款详尽而细致。一旦签约后,他们大多能够严格执行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四、中英版权贸易方式不同

1.中国主要的版权贸易方式———版权转让

当前国际出版界普遍采用的比较成熟的版权贸易方式主要有3种:版权转让、版权许可及对外合作出版。在我国,更多采用操作相对简单的版权转让方式尝试对外合作出版。版权转让即版权贸易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将版权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版权经济权利出售给版权受让方以实现版权交易的目的,同时意味着作者对已卖出的版权永远丧失了支配权。由于我国开展版权贸易时间较短,国际图书及版权分销网络远未形成,多数出版社国际版权贸易才开始起步,经验少,版权知识欠缺,版权贸易操作能力差,风险意识弱,甚至有些急功近利,以谋取一次性获利为满足。处于对外版权贸易初始发展阶段,出版社通常选择版权转让方式来从事对外版权贸易。

2.英国主要的版权贸易方式———版权许可

英国的版权贸易方式多采用形式多样的版权许可方式。版权许可方式是指版权所有人将其版权中的某项或几项经济权利有偿授权他人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的一种版权贸易方式。英国对外版权贸易历史比较悠久,具有较完善的国际分销网络和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通过多次许可使用其版权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例如,图书的设计,通常采取一书多版的方式,即在出版英文版的同时,也出版德语、法语、汉语等不同语种的版本,以降低成本,获取更大利润,增强国际竞争力。

贸易法规范文8

一、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现状以及岗位群的确定

(一)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现状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录取批次是在本科录取批次之后。以广西高考录取分数为例,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在400分以上,第三批的录取分数线一般在330分以上,高职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10分,部分分数超过“三本”线的学生不愿意选择“三本”,而选择高职院校,因此较好的高职院校的录取分数线会超过“三本”。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录取分数线一般在210~330之间,部分优秀的高职学生录取分数线在330~400之间。对于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培养的定位就不能对他们的英语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过高的要求。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生源质量相对于本科生源存在一定的差距,学制上又比本科少一年,学科体系完整性不及本科,如果在培养定位和课程设置上不能有别于本科,体现高职特色,高职学生将不具备比较优势,难以在社会上与本科学生竞争。

(二)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岗位群的确定

包括中专、高职、本科在内的国际贸易专业学生能够对口就业的岗位如下:一是外贸业务员。人才的定位是:熟悉贸易流程,能够缮制各种单据,掌握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二是外运。人才的定位是:掌握货运知识及技能。三是报关员和单证员。人才的定位是:具备填制各类单证的技能。四是国际商务谈判师。人才的定位是:能够利用谈判技巧、外语能力和行业专业知识(如国际贸易法规、国际金融)进行贸易谈判与磋商。五是银行国际结算员或外汇交易员。人才的定位是:主要从事外汇买卖和国际货款的收付工作。六是国际贸易教师。人才定位略。七是国际贸易法律工作人员。人才的定位是:能够运用外语、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八是跨国公司管理人员。人才的定位是:熟悉财经知识,具有一定的商务英语能力。针对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现状,以及该专业就业岗位对人才的学历和专业知识的要求,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对口就业的岗位群应该定位在外贸业务员、外运、报关员和单证员。其余几个岗位在入门阶段对学生的学历和理论知识都有要求,不排除优秀的高职学生会达到这样的水平,但是人才培养方案是基于大多数高职学生现状制定的,并且根据教育部对于高职教育培养一线技能型人才模式的规定,将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岗位群定位在上述几个岗位是合适的。

二、基于岗位群的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具体设置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不仅包括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课程,也包括国家规定的职业素质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后两类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已经形成比较规范的课程体系,因而不作讨论,本文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主要探讨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我国高等职业技术发展时间比较短,多数高职院校是从中专升上来的,高职教育又被归入高等教育范畴,高职教育在进行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时一般会采用本科模式或者中专模式。采用本科相关专业的教学模式,会借鉴本科的学科式教学,按照“宽口径、广基础”原则进行人才培养,注重专业理论知识。在教学方式上以讲授为主,轻视学生能力的培养。由于学制比本科少一年,在课程设置上往往形成一个压缩的本科。采用中专的教学模式,会注重学生操作技能的培训,容易忽略学生理论知识的培养,学生只能掌握几种有限技能,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因此,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应基于所定位的岗位群,在“课证融合”和集群式教学模式下,在弱化本科理论教育的同时,以若干门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础,形成若干课程集群,强化专业技能教育,同时辅之以核心技能培养所不可缺少的理论知识。

(一)“课证融合”的技能型课程设置

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强调的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实践性的技能是高职教育培养的重点,也是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的重要区别。在确定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后,接下来就要确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标准,也就是确定什么样的技能型人才是一个合格的人才。高职专业的目标定位是一线技能型人才,在制订人才培养标准时应以行业标准作为主要的参考指标,以行业从业资格证书作为培养的主要标准。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如果要从事前述岗位群的工作,应具备的专业资格证书有:国际商务英语、报关员、国际货代、外贸会计,等等。这些从业资格证书的标准就是高职国际贸易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标准。

(二)集群式教学模式下的课程设置

要实现高职国际贸易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外贸业务员、报关员、国际货代和单证员等岗位对本科的竞争优势,在减少本科国际贸易专业的理论课程和英语课程的同时,应在专业核心课程中增加相关内容以增强学生应用国际贸易知识的能力。本科教育本着“宽口径,广基础”的原则设置课程和建设学科体系,因此在微观层面和某些课程教学安排存在着宽泛化,面面俱到,不能透彻解释的问题。高职教育应当针对这种状况进行教学改革探索。集群式教学模式是与高职教育相适应的一种教学模式,它不是简单地由几门课程组合而成,而是在构成集群课程中以一门课程为核心,另外几门课程构成支撑,核心课程作为基础,支撑课程作为拓展和延伸,由此形成对应于本科教育的比较优势。高职教育在削减某些本科课程的同时,应以其中几门专业课程为核心,拓展与之相关的课程组,形成若干个集群课程。集群式教学模式首先要确定核心课程,只有核心课程确定后,才能构成相应的辅助课程以构成支撑,形成课程集群。核心课程应是在这个专业中起基础和承前启后作用的课程。核心课程在定位上可以基于工作过程导向,也可以基于课程内部逻辑。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可以根据课程的内部逻辑定位为国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函电这两门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这门课程在课时设置上一般安排48~64课时。教师在授课时对于国际贸易实务的内容只能作一个较为简单的介绍就结束课程,导致学生在学习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之后只能对国际贸易流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未能真正实现对国际贸易流程的融会贯通。高职国际贸易实务集群课程是以国际贸易实务为基础而建立的一系列课程,课程涵盖国际贸易实务基础、国际结算、海运保险、海洋运输、国际贸易方式、信用证、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合同英语独立设置的课程。学生在学习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基础上,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深入学习国际贸易实务的后续拓展课程,整个课程组将延续4个学期学习时间,通过反复的一体化学习,学生能够达到对国际贸易实务的了解,形成对本科国际贸易专业的比较优势。国际贸易实务集群课程不是对原有国际贸易课程内容进行讲授,在教学时进行分层教学,逐步深入。考虑到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内容比较琐碎,学生学习感觉抽象,不容易理解,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中,将国际贸易实务基础课程的难度下调,使学生对相关知识有大致的了解。后续课程也不能再简单重复原来的相关知识,在有基础知识作铺垫的基础上,可以逐渐将实务知识加深拓展,使学生系统掌握知识。高职外贸函电集群课程以外贸函电课程为基础,课程组将涵盖外贸函电基础、外贸单证、国际结算英语、国际合同英语等课程。在教学中同样先将基础课程外贸函电的难度下调,在外贸单证等实践课程中再对外贸函电内容进行深化。

(三)理论课程的设置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是否应开设经济理论课程的问题,在制订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方案时是存在争议的,有的观点认为高职教育主要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经济理论过程过于抽象,学生不容易掌握,因此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中不应设置经济理论课程。有的观点认为高职专业对于理论课程的开设原则是“适度、够用”,因此需要开设部分理论课程。由于经济理论课程对于学生来说过于抽象,因而只需为学生讲授一些浅显的经济学理论,省略抽象理论。高职教育开设理论课程是必要的,因为高职教育课程不同于中职教育,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注重的是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学习能力。如果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没有经过经济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知识的系统训练,不在大体上了解国际贸易专业的框架体系,就很难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自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