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引进管理范例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范文1

1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工作的现状

在我国几代农业科技工作者的辛勤耕耘下,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大幅提升。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2%,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并获得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业科技成果,例如,超级稻、转基因抗虫棉、矮败小麦、禽流感疫苗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转基因水稻研发水平与世界同步,动物用基因工程疫苗总体水平处于国际领先,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基因工程疫苗已经成为防控禽流感的主要产品。这些重要成果显著提高了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了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农业科技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首次突破6亿t,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肉、蛋、水产品等产量多年居世界第一,实现了利用不到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超过世界20%的人口的宏伟目标。尽管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一定成就,但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2成果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科研经费投入不足

农业科技成果的产生离不开科研经费的支撑,农业科研投资水平与农业科技进步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政府是我国农业科研投资的主体,而我国农业科研投入水平一直比较低,这是制约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统计,1995年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增速一直低于同期农业产值增速,也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速。我国也一直没能实现粮农组织提出的发展中国家科研投资强度应该达到1%的目标。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总量及农业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和科技投入总量的比重,整体偏低。与此同时,我国的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由于其公益性本质属性,在生产上大多数是无偿转让给农民生产使用,导致不能依靠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维持农业科技活动的持续进行,无法实现农业科研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科研经费的不足导致农业科研的创新主体即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受挫,反过来又影响了农业科研工作的开展和成果的培育。

2.2成果质量不高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产生6000~7000项农业科研成果,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为30%~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大部分农业科研成果因质量不高而难以转化应用。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质量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我国农业科技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科研成果的原始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跟踪研究的较多,高水平的成果产出有限。二是我国现行科研体制下对科研人员的考核与其获得成果的数量挂钩,致使一些科技人员急功近利,成果培育以评奖为目的、以追求数量为目标,不考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在广大农村推广应用的价值,导致农业科技成果量虽多但质不高。三是农业科研工作具有相对较长的周期性,而我国一般农业科研项目往往只有2~3年时间,通常不会超过5年,部分科技成果为了完成项目验收而东拼西凑、简单组装,成果质量自然不高,同时导致一些有苗头的成果往往因为项目结题得不到继续资助而闲置。

2.3成果培育导向不明确

我国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都是基于科研项目而产生的,而我国科研立项一直以来沿袭着以政府计划指导为主,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没有遵循市场需要的原则,因此与生产实际严重脱节,培育的成果难以在生产中应用推广。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科技人员为了论文或者职称而选择“短、平、快”的途径,所选择的课题或所做的工作都是容易出文章或者是国外已经有成熟的技术、现成的经验或模式可借鉴的,这类项目所形成的成果仅仅是为了完成项目验收,而不是为了解决生产中问题,同时也缺乏原创性。

2.4成果鉴定或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针对农业科技成果建立客观评价的统一、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对科技成果的认定和评价主要靠鉴定专家的主观判断,这无疑会受到相关专家学识水平、所处角度以及对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掌握情况的影响。同一科技成果,不同的评审专家可得出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给科技成果的认定和科技奖励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不能真实反映成果的科技含量和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2.5成果管理工作水平不高

科技成果管理涉及成果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以及成果转化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没有管理到位或者条块分割,都可能影响到成果培育工作的开展或者成果质量。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科研单位与大专院校的科研管理与成果推广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从科研立项至成果申报归科研管理部门管,成果推广应用归推广部门管。两者分属成果培育链条上的不同链节,只有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但实际上两者却各司其职,各管一段,制约了成果的完善和熟化。

2.6成果推广转化效果不佳

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和成果转化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尽管我国在农业基础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但真正运用于农业生产、实现农业产业化和产生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却很少,真正形成产业的还不到20%。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例如,成果转化投入不足、科技成果权属不清、科技成果不成熟市场前景不好、信息沟通不够、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科技中介功能缺位和机制不完善等。

3进一步加强成果培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3.1加强投入、稳定支持

农业科技是一项周期性很长的工作,农业科技成果的培育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例如,粮、棉和油菜等作物的育种周期为8~10年,而茶、桑、果、畜、禽和水产等的育种周期为20年左右。因此,政府应针对农业科研探索性强、风险性大、经济效益小且多数为公益性事业的特殊性,加大农业科研投入,稳步提高农业科技投入占整个科技投入的比重和农业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并使农业科技投入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基本持平。另外,还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农业科技投入体系模式和经验,开辟多条投资渠道,鼓励政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对农业科研进行投资,形成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等多方位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以增强农业科技实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

3.2建立科学的科研绩效评价机制

绩效评价制度是科研工作的“指挥棒”,对引导科技人员科研选题、把握创新方向、合理分配科技资源和带动科技产出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行绩效评价往往以年度为周期,与农业科研成果产出周期长的突出特点不相适应,导致科研工作被人为分解成短期行为,出现急功近利的倾向。通过探索建立年度考评与长周期考评相结合的机制,形成科学合理考评指标体系,并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和成果产出进行分类评价,突出对高水平学术性成果和重大实用性成果的激励引导,推动高水平、原创性的科技成果产出。

3.3加强基础研究,提高成果质量

加强农业基础研究是提高我国农业原始性创新能力、积累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成果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跻身世界农业科技强国的必要条件。为了加快提升我国农业基础研究实力,必须在人、财和物等方面予以统筹并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鼓励农业科研人员承担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任务,对农业重要自然规律和现象作出系统完整的理论性阐释,力争在农业科技前沿、基础研究和理论方法创新上不断取得突破,从而产出一批具有高水平与影响力的基础研究成果。通过推动农业基础研究向前发展,带动应用基础、应用研究等下游环节发展,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科技发展水平。

3.4建立成果储备制度

成果储备制度是培育重大成果的有效途径。通过成果储备和培育,可以整合、集成和优化有限的科学技术资源,通过资源重新配置和调整,促进成果的完善和熟化,使其更加合理化。建立成果储备制度有三个重要环节:一是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储备库,选择有前景的科技成果进入成果储备库作为储备项目;二是加强对储备项目的管理和培育,将小项目做大、做强,给予重点关注储备项目一定的配套资金,加速关键技术的改造和产业化,促进其进一步熟化和完善;三是对储备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新发现的有前景的项目并淘汰没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3.5建立科学严谨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科技成果的评价是一种较为复杂的评议活动,不仅取决于评价者的学识水平、评价环境和认真程度,更取决于评价者选择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因此,应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给予评审专家统一的衡量尺度,实现对科技成果的正确评价,让真正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能够脱颖而出,并能够在生产中推广应用,为我国农业生产服务。

3.6提高成果管理水平,加强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是一件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并涉及多个环节。做好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要完善农业科研管理制度,打破科研管理条块分割的现状,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信息沟通。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转变“重研究、轻转化”的观念,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的“市场选题—成果生产—成果使用—成果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积极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科研单位要积极承担科研向生产转化的责任,探索科技示范、技术承包和技术转让等多种推广方式,促进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的转变;要建立和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中心,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将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是当前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强有力手段,而科技进步离不开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因此,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要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和产业支撑能力,为广大农民提供真正有价值和实用的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我国农村和农业的全面发展。

作者:刘志远 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第二篇:农业科技创新问题及对策

1当前山西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充足是农业科技创新强有力的支撑。目前,资金不到位是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的直接原因,直接影响农业科技创新动力,阻碍我省科技兴农的脚步。2012年,山西农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是1160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0.14%,比2011年提高了0.05%。虽然山西省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增大了,但是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就更大了。通常,当农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约为2%时,农业的稳定增长才能获得可靠的农业科学技术保障。而山西省农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是0.1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1%,更与世界要求相差甚远。山西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造成农业科研设备更新慢,跟不上农业生产的需求。

1.2农业科技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农业科技人员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抓住了科技人员也就抓住了科技创新的脉搏。然而,山西省农业科技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无法满足山西省实际的农业科技创新需求。由于没有政策倾斜、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少、工作条件差等原因,造成了农业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其他行业的差距明显拉大,最终导致我省农业科研人员总量不足,农业科研队伍不稳定。2013年山西省拥有农业技术人员25613人,其中每万人农业人口中,仅有11.1人的农业技术人员,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同时,山西农业科研人员整体素质较低,高层次人才紧缺,农业科研人员素质有高有低,参差不齐。2012年在山西省农业科研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431人,这仍满足不了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对人才的实际需要。

1.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一方面是指由潜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另一方面是指农业科技成果在科技部门内部以及科技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运动过程。辛艳伟在对山西农业科技基本情况调查中指出,在全部的调查人员中有60%左右的人认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农业发展的地位很重要,但是只有33.5%的被调查者非常了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从这可以看出农业科研人员对农业科技成果产出比较关注,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并不是很注重。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脱节,阻碍了我省农业科技创新的进步。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周期长,所以农业科技创新效果显现所需时间长,农民采用科技创新成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农民使用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有限阻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对策思路

2.1多渠道筹资,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投入

充足的资金是确保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资金是农业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然而,资金短缺制约着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快建设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第一,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各级政府要对涉农的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第二,走多渠道筹措资金、多元化投资的路子。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体,企业、个体、农民、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另外,要吸引跨国企业投资,充分利用外资提高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总体水平。第三,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投入新方式。通过加大政府信贷力度、增加农业补贴、减少税收等方式,将资金投入和政策投入相结合。

2.2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

人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无论是农业科研创新还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都离不开人才,离不开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因此,要将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建设农业科技队伍作为关键来抓。一是加强农业教育。通过利用各类农业院校的培训资源、强化农业科研机构人才培养、提供出国留学等机会,提高农业科技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并尽快培养出山西的农业科学家带头人。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山西省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氛围,设立农业科技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确保农业科技人才的待遇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具有高素质的山西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三是普及科技,提高农民素质。通过科技“三下乡”、农业科普讲座、电视专题讲座以及“农业广播学校”等形式将实用的农业科技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2.3多种方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只有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才能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才能提高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才能使农民从中受益、增加收入,才能更好的发挥农业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但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周期长,所以就决定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努力探索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机制,并加快农业科技信息建设以实现农民需求与农业科技信息的对接;农业科研推广部门要健全农业推广系统,完善农业推广设施,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质量;农民要增强采用农业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成果的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程度和科学文化素质;大众媒体要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关键性作用,通过制作宣传片等方式积极传播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科技成果。

作者:宁静 魏杰 吕芳 李富忠 单位:山西农业大学

第三篇:农业科技示范园问题及对策

1基本概况

阿克苏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占地面积26.68万㎡,其中保护地面积6.67万m2,大田面积15.04万m2;建成现代化智能温室1座(6643m2),组培室1座(546.9m2),配肥室及穴盘育苗自动化播种生产间(1000.5m2);钢架砖混结构日光温室53座,供热厂房及配套设施(1907.6m2)和教学培训配套房舍若间。园区建成后由世行项目办、农业综合开发办经营,后由地委农办代管,2012年归并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直接管理。一直以来,智能温室以种植红掌、彩色马蹄莲、非洲菊等的组培苗和中、高档花卉为主,组织培养室主要培育花卉组培苗,日光温室主要种植瓜菜和发展设施养殖。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2.1生产运行费用高

园区自建成以来,生产支出、人员经费、交通费、电费等必要费用居高不下,这些刚性支出造成的高投入、高成本导致园区经济效益低下,“造血功能”严重不足。

2.2设施设备严重老化

园区主体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已达13a,部分已达设计使用寿命;上下水管道腐蚀破损严重,锅炉、配电变频设备故障频发;智能温室采光板使用寿命已接近极限、透光率明显不足,热效率大幅下降;冬、夏季频繁的限电、停电问题,常对生产造成意外影响和损失,已严重影响了科技示范园功能的释放和发挥。

2.3发展支撑严重不足

一是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缺乏与园区发展相适应的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技能,试验示范、技术创新工作滞后,现有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园区的科研、示范、培训功能难以发挥。二是缺乏优惠政策的扶持,生产示范成本偏高。三是园区功能定位和运作模式不尽合理,缺乏长远规划,发展方向模糊,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职能。四是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相对薄弱。

3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阿克苏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地从园区的功能定位、经营模式、管理制度、结构布局、人员调配、设施完善等方面,由易到难、由点到面、分步实施、分段推进的方式进行改造,力争使农业科技示范园全面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真正成为地区幅射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展示转化的窗口和基地。

3.1立足实际,搞好园区整体规划与区域布局

根据地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园区现状,对园区功能定位进行一些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将园区细划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区、特色种植示范区、城郊型观赏农业区和农业科技培训区4个功能区。力求通过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使园区功能得到全面提升,真正成为地区农业的科技开发与创新中心,成为引进品种、展示技术、创新机制、吸引投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训农民的基地,成为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和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的示范性和导向性工程。

3.2加强人员技术力量

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园区的人员和技术力量,保证园区科研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充分利用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人员技术方面的优势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完善职称评聘资格和任职条件,给予园区工作技术人员一定政策优惠和经济实惠等,充分调动单位其他站室的中高级职称和高学历人员投身园区生产和建设活动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园区发展中遇到的建设、管理、技术和运行问题,力争将园区建设成集农业科学研究、成果展示、技术推广、科教培训、观光旅游、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示范基地。

3.3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针对示范园在以往管理运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园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如园区公用设施管理办法、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土地承包租赁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人员考勤制度和对外联络制度等,保证园区各项工作高效持续运转。二是在生产运营管理上引入有品牌、有实力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组织,采取向承包户提供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统一品牌销售等公司化管理方式,逐步将园区生产与市场全面接轨。三是强化园区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园区各种农产品生产标准,使园区生产规范有序,确保园区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把园区打造成科研高端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系列化、环境优美化、产业生态化的示范样板。

3.4积极争取资金项目

一是积极争取各类农业项目,如援疆项目、科技兴农项目、科技兴阿项目、自治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等,为园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加大招商力度,引导、吸引各种社会资本、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技术人员、专业大户以资金、项目、技术等生产要素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园区的建设和经营。通过项目集成、资金集成,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格局,实现有限资源的效益最大化,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3.5着力提升园区活力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范文2

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经验

在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的情况下,通过科技进步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把农业发展建立在科技创新驱动的基础上,是发展现代农业最根本的出路。针对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现状,各地科技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09年10月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开始实施农业技术转移“信服通”工程。该工程依托北京协同创新联盟,以农业技术转移服务为核心,以村镇专业合作社服务站点为基础,通过网络信息化手段将先进的农技成果直接送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直接受益。该工程已先后在北京市7个区县开展合作试点,2011年底服务网点总数迅速超过了130家。“信服通”工程的特色在于:首先,热线服务,方便快捷。“12396”服务热线以农业专家组成专家服务团,以农民科技需求为基础,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解决农民的生产难题。其次,“一网四库”,丰富内容。网站设有科技人才库、实用技术库、科技计划项目库、成果专利库,四库结合,实现农业科技一站式服务,方便科技企业及个人能够迅速高效的查询到需要的科技信息。再次,全方位远程视频诊断系统。该系统具备语音服务、专家答疑、短信服务、网站服务等功能,为农民提供专业快捷的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信服通”将基层服务站点、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队伍三者结合,突破了从农业科学技术到农民手中应用的瓶颈。

上海是一个标准的“农业小市”,却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强市”,现代化的农业园区在全国领先,667m2耕地平均效益接近5000元,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和上海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共同成立上海现代农业技术转移中心,这是国内首家由专门的技术经纪组织和技术经纪人建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海市农业科技资源丰富,科技资源优势明显,在食用菌研究开发及工厂化生产、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创新、生态环保和生态产品等方面占据领先地位。仅上海市农科院每年约产生40~50项农业科研成果,但30%的成果转化率却将大部分农业科技“束之高阁”,无法在生产中得到应用。上海现代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实行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营机制是:以上海、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农业科研系统、农业高等院校以及农业推广系统为技术源头,为供技术需双方搭建交易平台,为需求者提供多元选择,为成果转化开辟“绿色通道”。同时,选择一些潜力项目进行孵化,将基础的技术成果进行分析包装、二次加工,变为可转移的成熟技术,再向外推广。最后,对较成熟项目实行产业化发展,待企业正常运转后,平台再按约定退出。

科技超市是借鉴现代商品超市的理念,将成果、技术、信息等科技要素当作商品整合到科技超市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江苏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率先采用农业科技超市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超市包括店面、队伍、网络、基地、成果、品牌“六要素”,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竞争双结合的方式,优化全省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置,探寻科技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截止到2012年6月,江苏省已有农村科技服务超市214家,组建了由1700名专家组成的科技超市专业服务队伍,覆盖全省13个省辖市和65个县(市、区),覆盖率达到61%。转化农业科技新成果593项;探索形成了灌云“龙农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东台“农业科技型企业+专业服务站+农户”、宜兴“大学+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农户”、南京市江宁区横溪农村科技服务基地“科技超市+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等一系列农业科技超市运行新模式。

湖北省涉农院士有12位,农业科研人员5000余人,2011年度共有308项科技成果(人)及18家企业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其中包括科技进步奖249项,成果推广奖14项。2012年,湖北省科技厅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开展“科技金融专项行动”为农业科技提供资金保障。充分运用金融工具和政府投入,带动社会资金向科技成果转化领域聚集。仅2011年,湖北省科技厅与多家银行签订科技金融协议,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共计260亿元的授信,省内外投资机构投资近50个企业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项目,新增直接投资额10.6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50亿元。同时,湖北省还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建立科技企业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力争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打造全国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典范。

2009年广东省为推动经济发展,吸引人才以突破科研成果转化的难题,在全国率先实施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计划,以团队形式规模化吸引人才。根据该计划,每个引进团队将获1000~8000万元(最高可达1亿元)的经费支持。该项人才计划实施以来,广东省已累计投入财政资金8.55亿元,分批引进30多个海内外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已由最初的239人拓展为现在的600多人,带动地市财政和社会投入50亿元,为广东省带来了一大批推动产业发展急需的核心技术和高科技人才。在“团队引进”模式的带动下,广东创新人才发展模式实现“滚雪球”式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2011年研发人员达到38万人,近3a平均增长17%,规模保持全国第一。广东坚持以人才为本、以“团队”为本,建立“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为团队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及时跟踪了解团队工作进展,帮助团队解决成果转化中遇到的困难。

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的启示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只有促进农业科技技术转移,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借鉴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对加快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大有裨益。目前,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大幅度增加,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近7000项,但实际转化率只有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三农”投入上,要求“三个持续加大”,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政府大力支持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的最有力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应确保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规模,满足农业经济发展对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p#分页标题#e#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范文3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科技;广西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迫切需要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通过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是广西农业科技工作发展的重心。当前广西农业虽然在良种良法创新、农业科研平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完善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供给需求不匹配、机制体制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人才紧缺等问题制约着广西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农业科技创新活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及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广西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撑。

1广西农业科技创新现状

1.1良种良法创新取得新进展

据统计广西全区2016~2018年共育成通过广西农作物品种审定474个,其中水稻210个、玉米132个,甘蔗自主品种占有率超过30%,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农业科技攻关成效突出。

1.2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稳步推进

依托高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全区至2018年已累计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认定建设广西重点实验室22个,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7个、农业良种培育中心100个、广西星创天地156个、广西院士工作站29个。整合区、市、县三级农业科研院(校)所资源,建立19个创新团队,涵盖23个产业,其中首席专家岗位19个、功能岗位49个,综合试验站88个,一级团队专家156名。组织成立广西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战略联盟。

1.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逐步完善

继续加强国家、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截至2018年底,共建设国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65个,自治区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16家,并成功举办全区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对接会。

1.4对外农业科技合作日益活跃

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加强与东盟、非洲、欧盟国家农业交流与合作,加大我国—东盟边境动植物疫病防控合作力度,共建中老、中柬、中缅农业合作示范项目。通过建设一批桂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示范区和创业园,近300家台资农业企业落户广西。拓展深化与粤、闽、浙、鲁、沪等区域农业科技合作,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农业科技合作格局。

1.5农业科技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和企业。2011~2015年,广西共有各级农村科技特派员6072名,其中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1088名,累计服务企业650家、农民131万人。2017年和2018年,全区分别确认选聘贫困村科技特派员2959名和2873名,科技服务覆盖5000多个贫困村和贫困村的主要服务产业。二是加快推进科技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完善区级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程,科技服务热线实现全覆盖。各农业相关单位通过微信群等,各类农业资讯信息。完善广西农业信息网站及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三是依托科技示范县,提升科技兴县(市)科技服务能力。通过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形成产业品牌79个,建设服务机构515家,培训农民140327人次。

2广西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2.1农业科技创新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失衡

一是在现行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背景下,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人员不足,且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待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二是在现有体制下,农业科技的供给方(农业研究与开发机构、高校等)和需求方(如农户)匹配失衡,供给方对市场调研不足,导致科技创新成果并不是市场需要的成果,同时农户等需求方由于受文化素质的影响,对于供给方的供给成果并不能很好地消化和接受,农业供给侧与市场需求侧目标错位。

2.2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与管理机制问题突出

一是农业科研院所、高校成为广西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推广能力较强的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中未能发挥主体作用。二是对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考核方式仍以论文、立项等级、立项数量等指标为主,未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科研链与产业链对接存在障碍。三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尚不健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50%左右,广西仅为4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也仅为46%左右。其原因主要在于农业科技成果孵化平台建设滞后,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极其缺乏,在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方面也存在大片空白。四是广西农业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存在严重不足。不同农业科技项目供给主体间资料没有实现共享,不同科研单位对一个项目重复立项等问题严重,科研单位之间相互竞争,难以形成创新合力,极大地导致了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

2.3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

袁学国(2012)等学者认为,只有当农业R&D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超过2%时,农业科技创新才会突显,才会真正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阶段。2018年我农业科研投入强度(即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GDP的比重)为0.77%,广西更是不足0.7%,而国际平均水平是1%,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强度明显偏低。广西农业科研单位科研资金审批困难,特别是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加强资金投入成为广西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

2.4农业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人才紧缺

人才的紧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高素质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紧缺。广西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本身较小,人才引进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高端人才留不住、低端人才占位的问题突出。二是农业科技专业技术推广人员紧缺。农技推广人员能够实现农业生产者、试验场以及农业科研机构之间的最新信息交流。但当前广西农技推广人员紧缺,没有实现产学研紧密合作,这也是导致农业科技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三是高素质农民紧缺。与传统经验式的农业技术相比,新的农业技术的理解和运用对农民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提升农民素质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当务之急。

3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广西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对策建议

3.1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消除“供需”矛盾

强化供给侧和需求侧要素资源的培育,激发科技创新新动能。明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转化优质高效成果。以调结构为重点,大力推进种业、生物肥料、农业机械装备等现代产业技术转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优化供给结构。以提品质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核心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技术集成与转化。以增效益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效生产、健康养殖和疫病控制关键技术以及规模化、设施化、工厂化农业技术等技术集成与转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科技、休闲农业、“旅游+”、“生态+”、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等成果转化,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2强化机制体制创新,增强科技创新动力和活力

健全科技创新治理、科技创新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协同创新四大机制。强化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和引导,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科技管理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农业科技创新治理方式,建立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多层级、网络化、多方参与的科技创新治理信息互通平台。加强科技创新高端智库建设,推进特色产业科技智库发展,优化科技咨询决策。

3.3加大投入力度,夯实物质基础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提高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预算,加大各类科技投资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的力度,同时,应建立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回流“三农”,农业非公投资与政府投资存在很强的互补性,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调动龙头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方面的力量,拓宽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

3.4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与应用能力

强化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农业科技服务人才、企业技术创新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与激励机制。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创新人才交流方式,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双向流动。统筹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公益性培训资源,引入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构建多元开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系统培育,加大村干后备队伍培养力度。分类精准培育,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着力培育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加大培育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强化能人带动,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加大农民创业园等基地建设力度,吸引致富能人、种植大户、经营人才等能人投资创业,带领周边地区农民创新创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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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顾卫兵,蒋丽丽,袁春新,等.日本、荷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典型经验对南通市的启示[J].江苏农业科学,2017,45(18):307-313.

[6]覃志威.乡村振兴视野下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8(14):95-96+98.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范文4

关键词: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转化;风险管理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一种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是科技成果持有人、科技成果完成人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人三者之间通过建立新的经营实体,达到同心协力、合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共享科技成果转化预期雄厚收益的共同目标。由于科技成果具备特有性、独创性、别致性等优点,因此在价值评估、经营合作、法律法规、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跨国企业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过程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一、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概述

(一)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以下简称《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自行投资、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合作、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同时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且“可以依法转让”的科技成果均可以作价出资。简单地说,谁持有科技成果,就以谁的名义作价出资。

(二)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方式。基于《转化法》明确科技成果可以作价投资,提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2017年出台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相关细节作出了说明,可以归纳提出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可通过三种方式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①以本单位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②通过资产划拨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至本单位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并以该法人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③单位与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分配作出事先约定的,以本单位和相关人员名义将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同年5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寿子琪对这三种作价方式中高校院所与成果完成人之间的成功分配关系做出解释,指出前两种方式属于“先投后分”,第三种方式属于“先分后投”。即第一种是高校院所先投,投完后和成果完成人进行分配;第二种是高校院所通过全资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管理资产的机构来投,投完后可与成果完成人进行分配;第三种是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先约定一个分配比例,再进行作价投资。

二、跨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中存在的风险

如果确定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应对相关科技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包括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进行审查:相关专利是否属于职务发明,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对科技成果的效力进行审查,包括成果的有效期、是否存在许可、抵押、无效等情形;对科技成果的具体内容尤其是专利的价值进行审查。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合同、法律、政治、认同度等方面存在着难以意料的风险。

(一)合同风险。1.无效风险。无论是跨国企业、境内企业还是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换过程中均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2.保密风险。“技术合同”的核心关键在于技术二字,作价投资合同中会涉及技术资料数据,如工艺、设计、报告、软件、样品、设备等,都有可能外泄,会对技术持有方造成损失。

(二)经营风险。跨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风险较高的探索性行为,投资失败所产生的负债会给投资人带来很大的损失,为避免该损失,在经营模式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如选择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还是选择以企业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的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公司企业法人,这需要谨慎选择。而且,跨国投资必然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投资所在国当地的法律法规、人文、文化、环境与技术持有者所在国之间存在差异,这会为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三)外部环境风险。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联系愈加密切。近年来,各国经济贸易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国与国之间的科学技术的确存在差距,通过这些差距,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国内存在原始发明创新不足、核心竞争力匮乏等问题,而这些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绊脚石。一方面,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科技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数量居世界前列,但被引用数量低于世界平均值,这表明我国科技研究及其成果并不被国际认同。另一方面,我国申请专利数跃居世界第一,但是质量较低、核心技术匮乏导致国际对中国科技及其成果的认同度较低,这是制约跨国企业来华进行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风险之一。

(四)跨国投资过程中科技成果估值难度过大。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围绕知识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加工、应用、运营的过程。不同于主体参与的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时间以及价值分配,跨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协调、推进则是通过不同的交易来实现的,而交易得以开展的前提是有关各方对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交易品的价值认同。通常而言,估值方法有收益法和成本法两种。收益法中收益的预测和界定是比较困难的,各种风险因素、使用期限等的确定需要大量的经验,这对成本法的评估来讲,计算繁杂、工作强度高。各类贬值,特别是经济性贬值不易估算,很难掌控,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评估活动的准确性。因此,两者评估的难度较大,对评估者的要求也非常高。再加上跨国企业存在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法规、人文、文化、环境水土不服等原因,这导致跨国投资过程中的估值难度进一步加大。不仅如此,科技成果产量突出,转化率偏低的现象已成常态,同时也缺乏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客观、量化的价值评估工具。科技成果作为技术含量高、独创性强的特殊产品,具有高利润、高风险的特点,这也是其价值评估难度较大的理由之一。

三、加强跨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一)完善跨国投资相关制度机制,减少政策风险和法律冲突。首先,为避免无效合同的发生,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其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权限、资产、债务、信用记录、内部治理、履行能力等进行调查。受让方调查出让方的原始所有者及所有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资质亦是查询重点。其次,签订合同时,须具体明确权利保护的范围。不仅是相关资料数据,还要与后续咨询、服务、培训相配套。全面详细地规定具体保密内容、处罚机制,使其责任化,受法律约束。另外,要对技术人员离职时可能存在的技术泄密零容忍,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企业也要格外地重视对在职技术人员保密义务的教育。明确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从事具有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再次,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实时掌握跨国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科学技术成果作价投资方和科技成果持有方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设立专门法律事务岗位或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参与决策。最后,规范科技成果估值流程,聘请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科技成果进行全面审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二)完善跨国技术投资激励机制。完善跨国技术投资的相应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配套措施,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加大科技研发费用的投入。同时,要通过与各国政府在不同领域设立基金项目和科研合作项目等方式,深入推动跨国合作的持续开展。另外,当今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且学科划分十分精细,可以说科技成果的产生是大量的人才以集中的智慧转化而成的。科技型企业要保持竞争力,就必须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在完善跨国技术投资激励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人才的重视。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引进科技人才政策,但这些政策往往都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并不是对他们当前的工作行为进行激励。科技成果的成功,不是单靠一人的努力,而是整个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褒奖多数集中在个人身上,而非团队。因此,应该加大研发过程中的激励力度,在保证激励杰出人才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团队的激励。这有利于吸引跨国企业、团队和人才,进而促进跨国技术投资。

(三)引入国内资本与高校院所共同参与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以科技成果持有人的名义作价出资,即谁持有科技成果,就以谁的名义作价出资。但对于高校院所来说,其作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允许事业单位经商办企。高校院所不适用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作价出资后将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比例转让给科技人员或其他出资者,这种做法削弱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另外,职能机关对高校院所的审计监管较严,这对企业来说,就多了一个延伸审计,也就多了一个风险,甚至有泄露商业机密的可能,这样的风险不是高校院所能掌控的。这就造成了高校院所不太愿意与民营企业合作创办企业,有些投资者也不太愿意与国有资本合作的情况。因此,高校院所可与跨国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这能够促进高校院所科研水平和学科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高。同时,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丰厚收益仍是人们难以抵挡的。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国内外企业家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普遍采用的方式。为了降低高校院所和企业的风险,可将职务科技成果划拨给其独资公司,也可引入国内的资本参与,以该公司的名义作价投资。引入国内资本与高校院所合作的优势较为明显,引资企业可充分借助高校院所的基础创新优势和人力资源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为企业增加技术储备。在坚持互惠共赢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合作可以使我国高校院所和国内外企业获得更多的技术溢出和经济效益。

四、结语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范文5

(一)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没有达到推广转化阶段

我国许多农业科技成果只是停留在基础研究阶段和实验室成果阶段,没有达到应用技术开发阶段和中期实验、示范阶段,这些农业科技成果大多是在农业生产的重要问题上取得某些进展,或在主要技术环节上取得一定突破,甚至体现出了比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恰好与当前的科学成果评价体系相符合,能够获得重要的奖项,但是这些农业科技成果还要与常规技术相配套,由于这些常规技术难以与所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相配套,致使农业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多数难以实现。

(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队伍建设出现滞后现象

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队伍缺乏营销理念,营销手段落后,主要表现为:一是基层一线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手段单一,只重视种植技术推广,不重视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推广,无法适应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现代需要;二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队伍人才匮乏,缺乏年富力强的人才,无法满足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长远需要;三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人员缺乏创新意识,观念落后,知识陈旧,无法达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时代要求。

(三)农村土地经营体制限制着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农业耕地实行分田到户,大多数农户平均经营耕地规模小,且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田块比较分散,这种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土地分散,不利于农业经济作物的田间管理,也不利于广大农户进行大规模生产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并且有些农村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对不稳定,难以保障其长期的经济利益,加之农民自身经济实力有限,致使广大农户对农业科技投入有很大的顾虑,限制了农民使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四)农业科教机构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单位缺乏有效的合作

我国的农业科教机构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单位在科研项目研究,科研成果取得和科研成果转化,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两者可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进行科研项目研究,促进科研项目转化,但由于种种的历史原因,至今我国农业科教机构与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单位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仍存在着条块管理,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局面,难以形成有效的整体合作优势,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农业科研管理机制,提高农业科研成果质量水平

我国要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质量,必须加强农业科研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业科研管理与监督机制,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打下很好的基础:一是在科研项目立项上,选题立项要在广泛进行农村和农业的调查研究中进行,既要符合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又要符合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二是科研项目审批上,坚持技术和经济论证相结合,对于可行性科研项目给予支持,对于不可行的科研项目予以取缔。三是在科研项目验证上,是以市场验收为前提,是以科研项目是否增产或增收为标准,是以农民是否满意为基础,确保农业科研成果质量水平提高,促进农业生产有效的发展。

(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队伍建设,增强推广人员业务能力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建立结构合理,技术多样,充满活力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队伍,不仅要有粮食作物的技术推广,而且有其它农作物,特别是特色农业的技术推广,不断吸引农业高等院校愿意从事农业推广工作的人才,充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队伍,而且选拔优秀农民通过职业培训后充实到推广队伍中来,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促进其知识更新,拓宽知识领域,提高其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我们要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提高他们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充分发挥这些农业优秀人才的作用,才能更好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才能又快、又好的将科技成果应用到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三)实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奖励制度

为了改善我国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环境,提升工资和待遇,必须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注重工作绩效和实效,使付出与收入相对应,提高工作满意度。各级政府、农业科研单位、企业内部实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制度,设立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特别鼓励自主创新并成功转化能投入生产的项目,评选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按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金鼓励,从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都是依靠政府的配合、协调政策来策划、执行并完成社会转化整合的。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起着主导作用,只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构造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体系,建立相应的科技、产业、金融、财税、管理等政策来支持农业科技的发展。我们除了实行奖励的制度外,还要减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而购置的试制用设备、测试仪器等费用的税收。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农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农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或少收所得税,并将减免的税金回馈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去。

(四)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探索多种综合服务方式

我们要保证推广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逐步实行共担费用的农业推广方式,使农业推广经费在各受益者之间合理分摊。鉴于我国的国情,新的服务方式主要有:一是现阶段的农业推广要继续坚持以政府支持的无偿服务为主,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推广的投入力度,并适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二是可以通过建立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对农民采用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入网的农民可以免费参加各种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无偿使用网络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优惠享受网络提供的生产资料。通过无偿指导、咨询等服务吸引农民入网,通过有偿的新品种、新产品供应使科研人员获得经济回报,从而使科技服务工作得以持续发展。三是对一些经济效益大、技术要求高的服务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根据各地生产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对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制定公开、合理的收费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村镇政府、中介组织、专业生产组织等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四是完善农业科技成果的基本管理机制、监管机制。从农业研究、开发等方面对其科技成果进行界定和分类是我国科技活动的重要方面。要建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并依托完善的有效机制,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可以转化的力度,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五)提高农业成果转化率和规模效益,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范文6

关键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对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从科学到技术再到生产的转化过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是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所在,也是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1],要给予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是农业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是众多科技工作者汗水和心血的结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使科技成果可以真正地为农业生产服务,应用于生产。农业科研院所具有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是农业科技成果创新的重要源头之一[2]。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速度慢、转化率不高,该情况对我国农业生产领域发展也造成了严重阻碍。所以必须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积极找寻有效措施并进行改善,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落到实处,转化为生产力,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1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业科技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并逐渐产生越来越多的创新科技成果,其中部分科技创新成果经过实践检验最终得以广泛推广应用,满足了农业生产第一线对科学发展创新的需求。但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诞生,真正能够实现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数量较少,转化率只有30%~40%,这与西方发达国家(80%以上)存在着巨大差距[3]。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1立项、定位不准确,不适应市场和生产需要

现阶段全国的科研力量还主要存在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由于科研体制制度的影响,很多科技工作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研究不是根据市场和开发的需求,解决当下农业生产实际发展中遇到的关键技术和难题来确定或调整科研方向,而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满足政府需求和、申请专利、评定成果及成果报奖为主要目的,多数追求短、平、快成果,对项目立项和产出成果的市场需求调研进行地不够,缺乏对市场实际需求信息的了解,申请的项目质量不高,造成很多农业科技成果诞生后,市场需求量小、竞争力和影响力不够,在市场中被淘汰,或者只能放在档案中进行记录、记载于学术期刊、申报获奖材料中以及留在自己的实验室、科研基地、园区及小面积试验示范基地[4,5],不具有实用性。而且一些非物化技术服务性成果和基础理论性成果不能商品化或商品化程度低,最终造成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不符,脱离实际生产,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领域发展的实际需求,其创造价值和应用价值不能很好体现或不具备广泛推广的条件。这些科技成果本身质量差,不能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不能应用科技力量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1.2成果转化人才队伍的桥梁作用需要加强

科研工作者长期形成重研究、轻开发的现象,他们手中虽持有较多专利技术、优良农作物品种和农药等,但只强调保护,对推广应用重视不够,而科技开发需要的优良品种、新技术等核心资源得不到及时补充,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脱节,导致农业科技成果不能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农业科研院所未重视开发工作,没有引进或培养自己内部有一定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懂经营、会管理的开发推广人才队伍。全国基层农业科研院所以人才、技术和成果优势为依托创办自己的种子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很少,有部分不能实现育繁推一体化格局。另外由于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缺乏顺畅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流共享平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服务平台,科研单位研究获得的一些成果有时不是市场和企业所需求的,不能满足或滞后市场和企业的要求;或者很多科技工作者不愿将手里的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企业也不通过科技成果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又缺乏科技创新能力,造成科研与开发脱节的现象。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开发的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没有建设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未大力借助网络、电视、广播和期刊等媒体进行宣传,基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不完善,科技成果通常是通过发放技术资料和“科技人员—培训人员—推广人员—应用者”这种方式对农业科技信息进行传播和推广[2]。这种信息服务体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流通性较差、覆盖面有限,使得农业科研部门取得的很多先进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推广和应用,也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1.3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不健全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机制不合理,缺乏科学管理、公正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技术和生产要素不参与分配,而且很多科技工作者将自己科技成果、新品种和专利等转让给企业后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大多数农业科研院所未建立自己的种业公司,未引入市场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实行股份制管理,单位和每个职工不持股权,不参与技术入股服务,也不参与公司的内部管理,因此制约了职工的创新和服务的积极性。由于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单位的公益性,在对科技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以及职称评定的过程中,论资排辈,注重于科技工作者的学历、、单纯的学术理论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最终获奖等级,将这些作为他们经历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不考虑获得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及是否增产或增收,也不关心农业科技成果在市场上的应用前景如何,是否为农民、社会创造经济效益。另外当前农村从事生产劳动的人群整体年龄较大,以老人、妇女为主,他们的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和对新产品、新技术的主动需求动力不足,深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不愿接受新的科技成果或接受新成果比较慢,小农思想严重,没有规模化、产业化意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有一定困难,开发推广服务人员缺乏,也有一定的退缩情绪,而且他们的收益不高,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资金渠道有限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7—8年甚至更长的转化周期,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转化资金项目固定的、持续的大额度投入,仅仅依靠基层农业科研院所机构的资金实力,很难满足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需求,科研推广经费长期不足,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较低[6]。一些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好。在实际的农业领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当地政府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资助额度小及力度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收益慢且经济效益不稳定,因此大多数农业企业不愿投入大量资金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另外,基层农业科研机构由于其管理体制的制约性,筹集社会资金能力有限,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没有稳定而充足的资金支持,不能将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农业生产力,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2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建议

2.1建立完善的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体化模式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与政府导向、市场和生产需求的结合度,加强项目立项引导,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强产、学、研密切结合,建立完善、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体化模式,使科技成果转化在组织和技术上得到了保证。基层农业科研院所要以当地当前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点、热点和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选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开展推广服务,通过内部设置科研和开发经营的专业团队和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产业体系项目、农村技术承包项目、农村惠民项目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项目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3];把一县一业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对象,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训一批高素质的技术能手专业户和掌握一定农业知识及农业技能的农村能人,调动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度,增强当地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吸纳性,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设置成果转化责任制,专人负责,注重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做好试验、示范点建设和典型示范展示,带动周边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周边辐射作用,提升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可根据生产用户的需求,采取政府、农业科研院所、龙头经营企业、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科技示范户之间的多部门、多地区、多学科的多方协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多维互动联合开发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保证了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及农业经济价值。

2.2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化共享网络服务平台

将农业科技成果立项与转化推广应用、需求反馈结合,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途径,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信息化共享网络平台体系的建设。加快基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掌握基层应用者或农户获取农业成果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实际需求急迫的科技内容及需求特点的基础上,信息服务人员利用网络信息及时、快速,较强的开放性、流通性和链接性,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平台建设,整合优化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社会的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新成果、新技术)、政策咨询、转化资金项目、对接会、洽谈会、市场和生产的需求、品种展示示范推广情况等众多相关内容的科技成果推广信息资源,保证其先进性和可靠性,建立全国科技信息情报共享系统,大力宣传和推广销售农业科技成果,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信息的传播,需求者可以在平台上获取农业科技成果相关信息和交易等服务,将农业科技成果传达到应用者或农户手中,科技成果信息的共享性得到了良好保障;组建一批专业技术水平高的科技专家团队,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培训,并为农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另外科技人员在信息网络平台上还可以开展专业性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加速和提升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2.3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为了让农业科技成果开发有回报,应加强和完善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国家、政府及地方财政、人事等部门出台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同时基层科研院所也可以利用合理的利益分配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提高科研和开发人员在利益分配中的份额,并以此为依托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和完善管理机制,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基层农业科研院所是以自身优势为依托,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业科技实力强的科研和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人才队伍梯队。首先,留住人才、培养、造就人才及引进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和提高他们的待遇等,这样才能保证产出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效率和成果转化的程度及水平。其次,实行农业科技成果保护法制化并认真执行落实,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重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同时增加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及其潜在的经济效益在奖励中的权重。科研人员通过积极申报专利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宣传自己的科技成果,合法保护自己的科技成果。通过专利和品种权的有偿转让,科研人员获得一定的专利和品种权的使用酬金,让科技成果得到充分的推广应用。再次,科技人员可以通过资金或技术入股,开发推广人员享有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优先等,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稳定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的队伍,改善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最后,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纳入到对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的综合考评指标中,不片面追求论文、专利及成果等的考核办法。提高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收益,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科技创新,不仅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科技对农业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倒逼科技成果的转化[7]。

2.4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资体系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量大、面广、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经费不足,导致大多数科技成果难以转化,加大转化资金经费的投入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核心因素。基层农业科研院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造成培育的一些农业科技成果不能及时推广应用而失去市场竞争力,不利于成果转化。基于我国国情,现阶段国家和当地政府应加强政策性支持,列支专项基金的投入力度,做出明确量化、加大和持续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专项基金,用于科研创新、中试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同时,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省和市级更多数量的转化资金项目、转化资金经费、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和财政项目,也可以通过与技术相关的企业进行成果入股、联合攻关研究、专利和品种权转让及承担委托的横向课题等多种有偿服务形式筹集资金[2],发挥基层农业科学研究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拓宽转化资金经费投入渠道,这样发挥各自优势。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资金和支持种子公司拿出一定的经营收入搞农业科学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这样可以减轻国家负担也可以拓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经费,根据市场需求有目的性地加强应用研究,为公司带来新的活力、动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也可通过市场手段吸引投资人、投资机构和金融资本、工业资本的投入或外资资本的投入,可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资金较少问题,大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3结论

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消除制约因素,提升科技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其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用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健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一体化模式,产、学、研深度融合,信息化共享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研成果转化队伍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及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转化资金项目,产业技术体系及财政项目和完善多元化推广经费的支持等综合措施的应用,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更有效。以此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科技生产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提供驱动力和科技支撑作用,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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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引进管理范文7

1.1体系不完善,专业技术不高

现阶段,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农民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农业科技培训很少展开,农业科技管理经费得不到保障,农村科技培训推广弱化、边缘化,农业科技培训推广在乡镇失去了同农民的桥梁连接,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推广出现断层;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技推广的主力军难以发挥带头作用,无法发挥整体效益。长期以来,基层农业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失严重,导致现有人员年龄偏大,难以引进人才,新技术无法引进,现有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无法适应农业科技培训的要求。

1.2资金匮乏

不可否认,充裕的经费是开展农业科技推广的前提,但基层农技推广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由于绝大多数编制内财政经费不能落实到位,经费被截留或挪用普遍存在,农技推广经费大部分被用于行政事业支出,支出不合理导致使用效率低,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农业科技见效期长,导致高新农业缺乏政府财政支持而得不到较快发展,农业发展也难以见效。

1.3宣传不到位

再好的农业科技离不开农民的参与,否则一切形同于无,但是也要看到,在不少乡镇土地流转还没有大规模实施,土地耕种仍然停留在一家一户的模式,农业经营规模小、收益低,加之一些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科技素质低,农民对采用高科技的热情并不高;加之农业科技管理由政府主导,对农业科技宣传力度不高,群众难以接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

1.4产业化、规模化不高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不少农民仍然固守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而部分地区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还没有实施,因此,在一些地方机械化水平还很低,这也导致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种植程度不高,严重制约着农业新技术规模效应的发挥。

1.5科技骨干缺失

毋容置疑,农民期盼农业科技,而科技传播需要带头人,不少农村缺少农业科技骨干,缺失科技致富带头人。在一些农村即便有一些稍微上规模的种植户、养殖户,但是数量不多,专业程度不高,规模化不大,一般性产品多,高技能、专业化产品少,基本上是简单加工,科技含量低,深加工的少,缺乏打造精品意识,事实上,这都是科技素质欠缺的表现。

2完善体系,科学改进

2.1实施产业布局,推进科技发展

基层乡镇切实从自身出发,制订每个村的发展实际,实施产业布局,或重点发展蔬菜生产,或重点发展养殖业,或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使每个村都有独特的农业优势和特点,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突破,为此,乡镇农业科技推广和管理部门要深入工作第一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扶持力度,确保产业布局的合理性和推进实施。

2.2积极引进科技成果

只有把农业科学技术转化成实实在在的东西,获得经济效益农民才接受,为此,基层乡镇农科部门要勇于担当,大胆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技术,可以作为牵线人,借助农业龙头企业和规模化种植户、养殖户的实力,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姻,把他们先进的技术引进来,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和规模化种植户、养殖户的示范带头,做好农技推广。

2.3培养带头人

农业科技推广离不开传播者,这个传播者就是带头人。为此,基层乡镇农技管理部门要实施科技带头人战略。要选取那些热爱农村,热爱科学技术,思想觉悟高的有志农村青年,把他们作为农业科技推广储备人才加以培养;对他们进行长期的农业技术培训,或者送到农业院校进修,把他们培养为有文化、有专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的新时期农民,通过他们的带头示范作用,做好农业技术的辐射;基层乡镇农技部门要把国家惠农工程有效落实,选择好的项目和技术,选择好的示范村,树立好的带头人,通过示范带头,确保农技推广真正发挥最大效益。

2.4建立市场,搭建桥梁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范文8

1.1农业科技园示范园取得的成效

目前,从甘肃省两个科技园发展来看,总体状况良好,区域的特色产业发展明显,带动效应逐渐突显。如天水农业科技园区主要以航天育种、食用菌、奶牛培育、盆花栽培、有机生态型无土栽培等30多项适用新技术为主,并首创沙培法培育番茄树的栽培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并形成了以航天种业、果品、蔬菜、畜牧、农产品加工五个特色产业。该园区的发展模式是农业科技企业研发农产品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使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产业化辐射带动效益增强。从2010年的数据看实现产值4.3亿元。定西农业科技园区是以中部干旱半干旱自然气候为特点的旱区的集雨节水微灌的旱作农业产业发展模式。该园区主要承担旱作农业技术的实验、示范,并己成为全国马铃薯脱毒薯种繁育基地;园区利用特有的黄土草原气候的特点退耕种草,大力开展在梁、峁以及沟壑地表破碎山坡地,种植紫花苜蓿等牧草,并引入荷斯坦奶牛、肉羊、獭兔等一批优质草食畜品种,对种畜扩繁改良、优化当地养殖品种结构非常有益,使旱区畜牧业得以发展。

1.2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水平不断提升

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是一些科技实验示范项目,通过了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和国家农业部品种认定来说明的。近年来,甘肃省不断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园区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的合作,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在天水的农业科技园与中科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合作成立了甘肃省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利用返回式卫星、神舟飞船搭载等航天技术选育出了8000多份优良变异种籽材料,共9大类393个品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蔬菜新品种21个,通过了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和国家农业部品种认定。在定西的农业科技园自从建园以来截至2011年共引进新技术24项,引进新品种58个,引进新技术设施36套,新技术推广56项,新品种推广44个。定西农业科技园区与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等科研院所和经济合作组织有技术合作。近年来,示范园区已成为农业大专院校的教学与试验基地,并建立了工程技术中心:一是马铃薯工程技术中心;二是食用菌工程技术中心。农业科技园区通过技术引进、研发、交流与合作,使园区的农业技术水平发展不断提高。

2农业科技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2.1农业科技园区投入不足管理不严

首先是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制约着园区的发展。在天水、定西两个农业科技园区在建园完成后,除了国家科技部每年有相对固定的少量资金投入外,本省财政基本上无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定西和天水两市由于财力紧张,给两地园区的基础设施道路、给排水、绿化、供电等投入建设不足,而本地的土地租金逐年上涨,致使园区因不能按时支付土地租金以及土地使用权问题与租地农民时常发生纠纷,因而制约着园区的发展。2010年天水市给天水农业科技园区投入仅300万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计划2011年给予1300万元作为园区的扶持资金,但其中有1000万元是给予征地补偿资金,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仍维持在原来的300万元,目前园区还有2600万元的外债资金无法偿还。在定西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发展中每年都有2000万左右的财政资金投入,而这2000万元主要是投入扶持马铃薯、中药材、畜草及设施畜牧业中,每年仅有500万元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来维持园区,无新增资金给扩大园区面积的征地补偿。其次,在农业科技园区建园之初,对一些科技含量不高的入境项目未能经过严格的审核仓促入境,目前又不能提高科技含量,又无法清理出去,占用了园区有限的资源,影响未来园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入园发展。农业科技园区缺少国家和省级的配套的激励优惠政策,仅限于享受本市级政府权限的扶持政策,激励优惠的力度不够,影响了园区科技项目的招商引资入园。自天水农业科技园建立10年间,仅有20余家企业入园;而定西农业科技园建园已11年,但各类企业仅134户,具备规模效应的不足一半,其原因是影响园区发展的阻碍因素较多。

2.2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与服务效率低下

农业科技园是属于高投资的知识技术密集型、高风险性的农业科技产业,因此对这一产业需要在管理与服务上提高效率。甘肃天水和定西的两个农业科技园区是由当地政府完全投资创办的,属于两市行业管理,其管理体制和运行的模式是按照事业单位企业运行的体制管理方式进行的,管理人员经费完全由财政拨款。这种行政化体制的服务与管理导致效率不高,只能应付日常工作,而无法集中精力组织多方资源为区内企业进行更深入有效的服务。在技术合作服务方面,各园区虽有部分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但缺乏明确的责权利关系,合作只是形式化,合作无新研发的较大项目和新技术产品的合作关联,缺泛技术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2.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农业科技研究的成熟成果经推广转化成生产力,起到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但目前天水与定西两地农业科研机构在面临着研究经费不足、非研究人员比例较大、科研人员待遇偏低、一些实际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但研究者还是研发了一定的具有相当水平的一部分科技成果,这是十分不易的收获,但无力建立起较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主要原因还是经费短缺。在两个农业科技园区中,引入的科技人员参与建设中存在交流以及合作开发推广成果方面的渠道不畅通,没有像陕西杨凌那样搭建推广的商业信息平台,同时也未建立起科研与生产一体化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园区在吸引科技人员进驻创业、吸收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上缺乏措施;在农业科技园区中的企业因规模、经营机制、产业链短等问题,缺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两园区未能成为高新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孵化器。农业科技推广目前主要还是由乡级政府管辖的农业技术推广员负责,因而与农业科技园区几乎无业务联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脱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尚未发挥应有辐射带动作用。

2.4农业科技园区的各类科技人才缺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