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投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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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投资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1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人力资本;贸易竞争力

目前各国产业发展格局发生巨变,服务经济飞速发展,已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和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推动力,是如今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新兴重点领域,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新兴服务部门倾斜,而传统服务业所占份额持续下降。以金融服务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在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中的比重将显著提高,服务业的竞争重点将逐步从传统服务业的竞争转向通过金融服务的新兴服务业的竞争。在此背景下,探究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动力要素是富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关于金融服务贸易这个议题,大多数文献集中在对其竞争力的探讨。部分学者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等对金融服务贸易进行了对比研究[1~3]也有部分文献围绕金融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究,主要从宏观经济因素和要素投入角度两个方面展开。刘建廷(2012)[4]从FTA视角出发,对比了中国、日本、韩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状,认为中国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与贸易自由度均无法与日本和韩国相抗衡。因此,中国应渐进有序地开放金融服务贸易策略,逐步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黄满盈,邓晓虹(2018)[5]将总量与动态发展纳入综合考量,构建了BTCGa用于测度双边服务贸易竞争力,并基于引力模型对其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贸易双方的经济规模、经济自由度会对中国双边金融服务出口竞争力产生显著的影响,中国对大多数贸易伙伴的金融服务出口不具有竞争优势。黄蓉(2016)[6]从要素投入的视角展开讨论,她认为在未纳入技术因素的条件下,资本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具有负作用,但在技术条件下劳动力对金融服务贸易规模具有较大的积极影响,且能淡化资本的作用力。

1人力资本对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的理论基础

斯密将“分工理论”延伸到国际市场成为比较优势理论的源泉。Hecksher&Ohli基于李嘉图模型进一步提出了要素禀赋理论,是对比较优势理论更深层次的扩展和补充。随着服务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服务贸易研究中,希望为服务贸易找到适用的理论依据。在新经济增长理论中,Lucas将人力资本视为一种特定的要素,提出了“专业化人力资本积累增长”模型。他认为劳动力的专业化可以通过“干中学”效应在生产实践中获取,劳动要素的专业程度随着产出数量的增加而强化,专业化后的劳动要素因为具有内生动力而成为人力资本,由于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增长是在已有的人力资本水平上进行,人力资本的积累总体上递增,导致人力资本的边际产出具有递增性,因此人力资本积累是产业不断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源。Sagari(1989)[7]在探究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根源时,内生增长理论的内核引入H-O-S的分析框架下,认为国家之间不仅存在技术阶梯,而且技术转移日益成为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国与国之间存在技术落差,不同技术水平所导致的要素投入组合不同,即较高的技术水平可节约要素投入。因此,各国间的技术差异是驱动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服务既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也具有人力资本密集型特点。当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竞争激烈化的一个重要表征即人才竞争的不断加剧(刘辉煌,2000)[8]。人力资本增加意味着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和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首先会导致金融服务业规模经济效应的形成,由于规模经济效应,人力资本产出的边际成本逐渐降低,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由此得以实现和保持。其次,人作为技术实现的主体,在人力资本作用加持下,传统金融服务与新思潮、新科技的结合,强化金融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质量,进而提高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最后,技术流动使得一些发展中国家获得了较快的技术进步,服务贸易本身就是一种技术的传播渠道,它可以通过影响技术和其他生产条件,进而影响一国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内容和服务技术水平遥遥领先,在金融服务领域外商直接投资不断增多,中国对金融服务的大量进口,将对中国金融服务行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技术溢出”,充足的高质量的劳动力(即所谓的人力资本)意味着更强的学习与吸收能力,在人力资本作用的加持下,通过对进口金融服务内容与技术的转化和吸收,能够刺激中国金融服务企业更新其服务内容与技术创新动力,从而提高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基于以上三点,本文提出假设:人力资本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具有促进作用。

2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动态

2.1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模与结构。整体而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模呈扩大态势,但贸易净值常年为负值。2005年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为6.95亿美元,2018年扩大至84.04亿美元,相比增加了约11.1倍,年均增长率为23.41%。另外,中国金融服务贸易逆差在报告期内呈先扩大后缩小的发展趋势:2005年金融服务贸易逆差为66.64亿美元,随后持续扩大并于2013年达到峰值,逆差额为186.03亿美元,2014-2018年金融服务贸易逆差状态有所缓和,但仍处于逆差状态,说明我国金融服务国际竞争力并不乐观。中国金融服务贸易逆差主要原因在于保险服务的大量进口,2018年进口了近119亿美元的保险服务,而其他的金融服务进口规模约占前者的17%。

2.2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本文通过计算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MarketShare,MS)和贸易竞争力指数(TC)来分析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动态变化。就市场占有率而言,报告期内中国金融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由2005年的0.24%上升至2018年的1.33%。TC指数显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不强,但这种局面正在不断改善。2005年,中国金融服务TC指数为-0.827,接近-1;2018年,中国金融服务TC指数为-0.25,趋近于0。虽然目前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强,后发优势乏力,但就发展趋势而言,其市场占有率与贸易竞争力已有显著的提高和强化,如表1所示。

3实证分析

3.1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为了验证分析人力资本水平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Sagari(1989)模型以44个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净出口额为被解释变量进行了截面分析。本文则在Sagari(1989)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一定变动,将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TC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基于理论分析,人力资本水平越高则意味着质量更高的生产要素与更强的技术转化能力,是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以人力资本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以实际人力资本指数来衡量人力资本,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力资本指数报告2019》。此外,以下因素对金融服务贸易也存在着一定影响,本文将其纳入控制变量:(1)金融服务本质为生产性服务,是为商品的生产与流通而存在,商品贸易的发展是金融服务贸易规模增加和服务内容、形式创新的基础,即货物贸易的规模越大,发展越迅速,对金融服务的规模和质量需求越高,有利于促进金融服务形成贸易竞争力。因此,本文选取中国商品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货物贸易发展的指标。(2)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取决于其行业的发展,其行业的规模又决定于资本量。资本量的不断累积意味着金融服务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在规模效应下金融服务行业的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由此获得竞争力。因此,本文以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占GDP的百分比作为衡量金融服务业发展规模的衡量指标。(3)就金融服务资本密集型特点而言,FDI的资本补充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会对其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贸易竞争力,本文选取金融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来衡量FDI对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4)科技日新月异,金融服务贸易打破传统边界,实现便利化和智能化离不开互联网移动平台的支持,因此本文选取互联网普及率这一指标衡量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以上数据均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

3.2回归结果分析。表2为回归结果。列(1)的回归结果是在不加入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对人力资本HC及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TC)的回归。列(2)加入了其他控制变量,即金融服务业资本规模、金融服务FDI、商品贸易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四个控制变量后的结果。根据表2的回归结果,R2分别为0.833和0.962,表明拟合优度良好;人力资本与代表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之间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582和0.660,并在1%和10%的水平上显著,且符号均为正,符合理论假设。由于模型设定为时间序列,因此对回归后模型的残差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在1%的水平下模型残差序列平稳,因此本模型不存在伪回归现象。在模型(1)中,人力资本指数与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有正向相关关系,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模型(2)给出了包含控制变量的模型的估计结果:人力资本、金融服务外商直接投资与服务贸易竞争力正相关,分别在10%和5%的水平上显著。人力资本与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之间存在显著正向相关关系,符合假设预期。人力资本实质上是高级生产要素,能够从规模效应、技术创新、强化吸收能力等方面促使金融服务质量的提升,进而增强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由于金融服务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增加资本总供给,要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质量,拓展其服务的边界,完善服务业的设备,促进国内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在资本补充作用下提高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此外,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引入先进的金融服务内容、技术等表现为“技术溢出”,中国金融服务业在学习、吸收其服务技术、服务内容的基础上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4结语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2

关键词:财务公司;金融功能;金融创新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伐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体系日益完善,特别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越来越受到重视,这就需要财务公司必须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更加系统的金融功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发展步入正轨。尽管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经大多数财务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都十分重视金融功能的发挥,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有一些财务公司存在模糊认识,特别是在发挥金融功能的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对财务公司金融功能的创新与拓展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直接导致自身的竞争力不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运用系统思维和创新理念,推动财务公司金融创新。

1财务公司金融功能分析

财务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随着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财务公司财务功能的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需要财务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任务。具体说,财务公司金融功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支付结算与清算功能。该功能集中表现在结算中利用内部票据转账形式,使资金的余缺问题被解决,通过内部交易抵消,使资金占用量被降低,且结算工作开展下可解决资金异地划拨下面临的难题,使资金利用效率得以提升。这一功能是财务公司最基本的功能,而且也是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基础,从当前财力公司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支付结算与清算功能是其主要功能,而且也得到了财务公司的高度重视,在这方面能够具有很强的规范化特点,因而可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二是经济资源转移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在当前金融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更有效的开展融资和筹资业务,已经成为企业集团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因而,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将经济资源转移功能上升到战略层面,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入手,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举措,努力使经济资源转移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比如在信用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转贴、同业拆借等都可以有效的应用。三是投资功能。随着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为企业集团开展更多的业务支持已经成财务公司必须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投资作为企业集团的一项主要业务,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投资领域涉及面广,而且在“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背景下,对内、对外投资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求财务公司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效的投资路径,并且要在优化投资模式、创新投资机制等诸多方面下功夫,努力为企业集团拓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2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

随着财务公司地位越来越重要,要求财务公司必须不断改革和创新财务职能,通过卓有成效的金融创新,努力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尽管从总体上来看,财务公司普遍都能够履行好自身的基本职能,但在金融创新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深入分析当前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乏金融创新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对于财务公司来说,要想推动金融创新,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理念,特别要从传统的管理型向服务型、实务型向创新型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公司的金融职能得到拓展。从当前财务公司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尽管企业集团普遍重视财务公司的职能改革,而且也要求财务公司要不断推动金融创新,但普遍存在金融创新理念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一些财务公司还没有正确处理好“管”与“理”的关系,按照企业集团要求被动开展工作的情况较多,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时候少,比如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还没有将其纳入到企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当中,各自为政的问题突出等。二是缺乏金融创新机制。从当前财务公司的运行情况来看,尽管都具有较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但在金融创新方面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系统的问题。比如个别财务公司还没有将金融创新纳入到企业文化体系当中,相关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财务公司广大员工在金融创新方面缺乏针对性。再比如在金融功能方面,还没有将信息服务纳入到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体系当中,在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信息决策支撑方面十分薄弱。还有个别财务公司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较强战略性的金融服务工作,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同时也没有制定科学的工作制度。三是缺乏金融创新模式。在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如何更好的应用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其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但从当前一些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的整体运行情况来看,服务模式还比较落后。比如“互联网+金融服务”还没有成为一些财务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金融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不高,对市场的反应比较滞后等。还有一些财务公司没有深刻认识到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的应用还不够到位,相应的大数据平台、云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十分缓慢,通过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对企业集团开展决策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迫切要求财务公司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努力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战略性以及长远性。

3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优化对策

对于财务公司来说,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努力探索出一条创新发展之路。这就要求财务公司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破解金融创新存在的各方面制约因素着手,不断强化金融创新。具体说,重点要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树立金融创新理念。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最重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因而一定要积极引导财务公司积极推动金融创新,特别是要在理念创新方面取得突破。要大力加强对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引导与支持力度,对于在金融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给予生效。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将金融创新上升到更高层面,比如可以制定金融创新战略发展规划的形式,将财务公司金融创新引入科学化轨道;再比如还可以针对金融创新项目,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重点要在创新金融创新体系、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强化金融服务效能方面取得突破。树立金融创新理念,还要求财务公司将自身的业务发展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起来,比如当前国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问题,因而应当将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纳入以金融服务体系当中,通过构建金融“风险点”监测、排查、预防、控制机制建设,确保企业集团财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可以发挥财务公司更多元化的功能。二是优化金融创新机制。这就需要财务公司一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特别是要在构建金融服务全面性、全程性、全员性管理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努力为企业集团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高度重视对外部条件的把握,特别是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感知能力,加强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的研究,并且要在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方面实现突破。要大力推动财务公司服务企业集团合力机制建设,重中之重的就是要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在服务企业集团的基础上,要将更多精力用于服务企业集团的其他企业成员,并且要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方面下功夫,进而使金融服务能够发挥综合作用,实现企业集团综合发展。要大力加强金融服务产品开发机制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企业集团以及相关企业的需求情况,比如可以将产品销售与投资业务、融资业务进行有效的结合,比如将产品融资租赁业务、产品消费信贷业务、产品买方信贷业务纳入到服务体系当中等。三是完善金融创新模式。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服务模式,对于推动金融创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当前形势下,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企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的大背景下,企业集团要想实现自身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就是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努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与信息服务的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大力推广“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强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特别是要通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模式建设,努力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战略性和长远性,比如应当建立金融服务大数据系统和云计算平台,加强对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企业集团开展财务决策提供更具有深度和广度的财务信息。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领域的拓展,特别是要着眼于提升企业集团国际市场竞争力以及对外投资管理能力,深入研究国际金融服务模式,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构建科学和完善的国际金融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提高业务拓展潜力、金融创新空间。要找准金融创新的突破口,比如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引入到金融服务当中,强调汇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重组,使资金以证券的形式呈现,既有利于盘非流动性资产,也有利于满足企业集团融资需求。综上所述,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功能十分强大,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财务公司一定要更加高度重视金融创新,在切实履行好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努力为集团企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这就要求财务公司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将金融创新上升到战略层面,特别是要从自身的职能入手,运用系统思维,既要树立金融创新理念,又要优化金融创新机制,更要完善金融创新模式,切实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财务公司始终走在金融创新的道路上,为企业集团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邹文娟.我国财务公司转型探索的案例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7.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3

我国各省(市、区)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典型平台主要有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国科技金融网、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诸如团贷网、众贷网、红岭创投、合力投资等只提供科技金融某一细分产品服务或是只提供信息服务而没有相应在线申报平台的不纳入典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范畴。分析这些典型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可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共性问题:①提供的金融产品的品种不全。如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只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而忽略了科技金融领域中其他组成部分,如“风险投资”、“私募”“、债权投资”等。②在各平台现有的金融产品中资源的覆盖面很小,只依靠于自身积累的资源,而没有积极向外扩展,且地域性很强。如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的科技项目只包括“省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创新资金项目”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局限于江苏省内和国家级的项目,而并未兼顾到其他省市的项目;而且不提供科技项目的主动申报,不能满足更多中小企业的项目申报需求。③大部分平台只提供供需信息,流程覆盖面比较窄,很少有从信息、供求双方接洽、调查、合约签订的全流程服务,尤其在合约签订后的后续服务、多方协调等方面更是缺乏。如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只了相关供求信息,而没有提供后续的服务,平台的功能只限于信息和查找,缺乏一站式的管理。④大部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都没有考虑到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金需求结构有着很大区别,如风险投资比较适用于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而在企业的成熟期比较适用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融资。现有科技金融平台并未对融资产品进行细致划分,导致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小企业难以找到适合的融资产品。如中国科技金融网在项目仓库中按照“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投资收益”对投资产品进行了分类,而未区分资金来源,导致融资企业需花费较多的洽谈成本才能找到合适的融资产品。⑤几乎所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都未设计出清晰的商业模式,运营成本主要来自政府补贴,不具有自我生存能力。

2、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的思路

综合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提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提升:①结合科技金融理论,考虑多种融资方式,对融资产品进行细分,其中内源融资属于企业自有资金融资,不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考虑范畴;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中的多层级资本市场融资国家已经有相应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因此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只提供相关知识,而并不作为中介平台参与。因此,平台应主要服务于直接融资中的风险投资和包括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融资租赁和民间融资在内的间接融资。②确保平台的开放性与易用性,获取更多资源,提高科技项目与融资产品的匹配率。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基本都是封闭式的,只能提供平台自有信息,而不能搜索到其他平台的信息。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成近百个带有科技金融服务功能的平台,均为独立运作,每一家的信息量都不大,但平台布局和结构不一,用户很难一一注册并适应每一家平台,因此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使用率不高,很多平台的信息更新还停留在几个月之前。通过确保平台的开放性和易用性,一方面可以丰富平台的自有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运用垂直搜索技术集成其他省(市、区)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信息,增强用户体验,提高平台使用率,实现良性循环。③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实现从项目申请直至最后签约、签约后跟踪的全流程服务,增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为第三方中介在项目接洽和开展过程中协调作用,实现服务平台的增值作用。④改进平台的信息搜索功能,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融资产品的推荐与匹配,防止双方的盲目寻找,减少接洽成本。⑤考虑集成的概念。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对科技金融方面有所需求的同时可能还有技术转移或技术交易等方面的需求,因此,需要集成多种服务,为企业提供“一揽子”中介服务;即便企业只对科技金融有所需求,在项目申报和后期审核过程中也需要集成其他系统的信息,避免重复验证,增加时间成本。

3、我国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优化

根据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流程,对服务平台功能进行设计,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对接服务、合同管理、项目执行、后评估及其他服务六大功能模块。

3.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为会员提供注册和需求服务。其中会员又可分为投资方、融资方和中介机构。系统提供类别选择,但不划分独立子系统分别管理。首先由会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给平台,通过平台确认无误后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完成注册。经过注册的会员,可提交需求信息进行需求,但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需在需求提交的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证明文件。同时,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我们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所处阶段的不同进行细分;将投资方的投资资金按照风险投资、私募等来源不同进行细分,争取做到多维度的精确匹配,降低搜索成本。

3.2对接服务

对接服务是指由投资方、融资方或平台三者任意一方发起的信息查找对接服务,一方在平台数据库中进行检索,若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则通过平台联系另一方,并进行双方洽谈,对接服务发起的业务流程以双方或三方签订合同为终结。对接服务是整个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核心板块,是平台使用者真正进行沟通、实现交易的关键步骤。对接服务可细分为对接服务(一级交易)———投资方发起、对接服务(一级交易)———融资方发起、对接服务(一级交易)———平台发起和对接服务(二级交易)———投资方发起四部分。一级交易是指项目的发行过程,涉及项目从发起到完结的全过程,起到的是科技项目与金融资产的对接作用;二级交易是指金融资产的转让,二级交易的实施能够使资金真正融通起来。对接服务无论是哪一方发起都会涉及信息检索过程,为了更好地实现项目匹配,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将充分发挥开放性和易用性特质,在建立自有信息系统的同时提供垂直搜索功能。用户的信息检索首先将在平台自有信息系统中完成,若不符合要求将通过垂直搜索集成其他平台信息,提高用户的检索匹配度。

3.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系统提供半自动化服务,包括线下合同签订、线上合同更新和抵押质押物管理三部分,需线上和线下配合完成。其中合同的洽谈与签约过程主要由平台工作人员配合交易各方在线下完成;而线上合同更新则是对合同进度的线上跟踪服务,主要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抵押质押物管理是指对交易过程涉及的抵押物与质押物进行查询、跟踪的过程。

3.4项目执行管理

项目执行管理系统包括常态化跟踪和冲突解决两部分,常态化跟踪是指平台对于合作项目的日常跟踪调查,冲突解决是指平台作为中介协助解决合作各方存在的冲突问题。常态化跟踪由平台定期发起,需合作各方定期上报项目进展与相关材料,平台工作人员负责维护与审核。冲突解决由合作方不定期发起,主要发生在项目合作出现问题时,由合作各方沟通解决,平台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协助。

3.5后评估流程

后评估发起于合作的结束阶段,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对投资方、融资方、中介机构的评估;以及平台的自评估。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形式给出。对合作各方的评估主要包括对各方的诚信度、配合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后续合作提供依据。平台的自评估能够分析整个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平台的后续运营提供支持。评估结果将存入平台数据库,供后期项目开展参考。

3.6其他服务

除了针对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还将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会员服务、信息资讯、成功案例和内参报告等。会员服务板块将为平台用户提供入会指引和平台介绍等帮助信息;信息资讯则主要有关科技金融的媒体报道、政策法规等资讯信息;成功案例提供平台过去的项目对接成功案例;内参报告是对平台累积的信息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的研究报告,能够为平台用户提供投资方向、行业现状等指导意见。

4、结论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4

关键词:失地农民;金融素养

一、引言

在金融业与数字技术蔓延交融的背景下,愈发多样化、复杂化的金融产品服务对消费者合理管理个人资产、明智决策金融产品、有效掌握金融知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能力称为“金融素养”。全球对金融素养尚无统一定义,有学者将金融素养界定为消费者为了实现个人财务安全而有效决策其金融资源的知识和技能。在我国城镇化高度发展的时代,失地农民在总人口中占比超10%,并以每年约300万人的速度递增。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提升失地农民金融素养、优化其金融行为,对于提升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热情,改善农村贫困面貌,进而缩小城乡发展鸿沟,推动经济平稳运行意义重大。

二、我国失地农民金融素养水平现状

据2018年的《中国农村居民金融素养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居民金融素养水平总体不高,金融能力掌握度不够,金融知识结构单一。结合历年研究及央行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报告来看,金融素养涵盖金融知识、金融行为、金融技能三个维度。

(一)金融知识表现

金融知识是人们理解基本金融概念,并运用知识进行金融资源配置的能力。央行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表明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水平低于城镇居民。虽然农民金融知识平均水准不高,但因家庭学习氛围等因素,个体金融知识水平有所差异。有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高的父母,对子女教育和家庭良好学习氛围营造的重视度越高,因此,父母学历较高的失地农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往往更高。具备较高金融知识存量的失地农民获取农地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农业保险等相关信息的渠道和手段越多,对金融服务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信用风险和农地处置风险等的认知和辨识能力越强。

(二)金融行为表现

房地产行业在中国市场一直是投资者的“宠儿”,各路资金通过各种途径纷纷涌入。由于中国城市化推进速度较快,农村土地征收价格不断上扬,失地农民手中握有因征地而突然急增大量补偿款,存在保值增值的潜在需求。有调查表明,失地农民家庭平均资产逾300万元,占比90%的失地农民持有补偿现金流的70%涌向地产开发商,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的投资渠道较狭隘,房地产行业是其主要的投资领域。在保险领域,被征地农民基本都拥有社保、医保,但对自然灾害保险、养老医疗商业性保险、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却很少涉足。有调查表明购买商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比例不足30%,这反映出部分失地农民金融行为素养较低,遇到突发事件的风险规避能力欠缺。

(三)金融技能表现

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络同金融行业深度交融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便捷高效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对其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失地农民平均文化素养水平不高,并未参与过专业的金融技能培训,面临金融技能缺失,金融产品与业务不熟悉的困境。一些失地农民对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数字化金融服务存在排斥心理,借助现代化技术办理投资理财、电子转账等金融业务的技能缺失。数据显示,10%的失地农民反映平时只使用现金进行交易;50%的失地农民反映不会使用网上银行办理相应理财、网络支付服务等业务。

三、我国失地农民金融素养水平提升面临的困境

(一)金融教育供给不足,金融知识获得渠道匮乏

一方面,失地农民金融教育的供给主体单一。县域金融机构、村委会和教育机构是对失地农民进行金融教育培训的主要力量,但这三大主力针对失地农民举办的系统性金融知识技能培训活动较少,再加上失地农民自身金融意识薄弱、金融教育培训参与积极性不高,失地农民难以了解贴近切身利益的金融知识和政策,不利其金融认知更新迭代,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缺乏获得金融知识的渠道和途径。失地农民拥有获取金融知识有效途径是提升农民金融能力的重要因素,有愈多形式、愈多途径去了解金融信息,更利于其提升自身金融知识素养。部分失地农民获取金融知识的渠道还局限在口头传达、阅读业务宣传单、新闻广播等方式,了解信息的现代化渠道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失地农民面临认知挑战

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金融等新兴金融服务模式逐渐向农村金融领域实现信息化的全方位渗透。新兴金融模式的创新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其更具有金融服务个性化、金融产品智能化、金融模式创新化的特定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素养和互联网操作技能的参差不齐,失地农民从数字金融服务中获益的能力有所分化。失地农民多为中老年人,对于智能投顾、手机银行、网络证券等新兴金融产品接受速度慢,对于线上转账、在线购物、水电煤缴费等生活服务的操作能力不强,很难迅速学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终端设备获取金融服务。失地农民较低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认知防范能力限制了其享受金融服务的正规渠道,由于城郊及农村地区金融监管尚处于空白地带,随着地下钱庄的渗透,失地农民中逾90%购买过六合彩,有人一次购买都是上万元,还存在聚众赌博现象。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的金融认知水准跟不上金融产品创新迭代的发展速度,导致其参与正规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三)金融生态环境较差,阻碍金融素养培育提升

有研究表明金融生态环境与农民金融素养呈正向相关关系[4]。一方面,失地农民的居住地多为距离市中心偏远的城郊或者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少、周边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则获取金融信息、金融知识等金融资源和接触存取款、信贷等日常金融业务的可能性较小,从而不利于失地农民金融素养的培育提升。截至2018年末,农村地区银行网点逾十二万,每万人仅拥有1.31个银行网点。另一方面,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但由于对其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这种无秩序的金融交易很容易演变成高利贷、非法集资、六合彩等危害农村金融环境的金融问题。对于手握大量补偿资金且缺乏金融投资经验和金融知识的失地农民而言,在较差的金融生态环境下易受周边亲朋好友不良金融行为耳濡目染的影响,易出现“羊群效应”,发生低效投资甚至非法投资等非理性金融行为。

四、提升我国失地农民金融素养水平的建议

(一)增加金融教育供给,提高失地农民金融受教育水平

金融教育在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技能提高、金融素养提升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失地农民的关注需要从福利模式转换到能力模式,发挥金融教育提升其金融能力的作用,以确保其获得质优价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农村教育供给,需要构建由县域政府、农村金融机构、村民自治委员会多方发力的农村金融教育组织系统。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性的、层次分明的金融教育方针,面向失地农民的子女,以教育体制为媒介提高其金融素养,将九年义务教育范围拓展到金融教育;面向失地农民,线上利用公众媒体如定期在官方公众号投资理财等实用技能的指导视频来潜移默化提升其金融素养,线下在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中增加金融知识教育板块,尤其要开展投资理财面临的金融风险防范教育,并针对失地农民对金融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进行动态追踪与评估。金融机构发挥资金和人员资源配置作用,向农村金融教育领域倾斜信贷资金贷放的同时,定期组织派遣金融行业专业人员同当地村委会联合举办开展农村金融知识大讲堂、现场演示农民感兴趣的金融业务流程,让金融教育活动趣味化、高效化。

(二)优化金融产品体验,增强失地农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县域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服务模式时,要考虑到失地农民基础金融知识和数字技能欠缺的情况。针对农户常需的小额存贷款、农业保险、支付结算等高频金融服务,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现代科技来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升级,同时也要让金融产品操作流程简易化、大众化、便捷化,便于失地农民更快地接受和使用。以小额信贷为例,中国农业银行依托金融科技技术,针对农民开发了一款名为惠农e贷的信贷产品,失地农民只要轻松动动手指头就能通过线上智能APP、网上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实行农户自主申请、系统自动审批、贷款快速到账的业务流程,申请流程简单,操作便捷,失地农民金融服务体验感大大提升。同时,要防范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对失地农民造成的潜在补偿资金流失风险,就要积极将金融知识的宣传范围扩大到反非法赌博、反高利贷、反网络电信诈骗、保护个人信息等知识上来,全方位提高失地农民的金融素养。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首先,政府监管部门应将农村非正规金融交易活动纳入法律管理的范围,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其在法律限度内进行金融活动,避免非法金融交易活动在监管空白区游走,为失地农民金融素养的提高营造优质外部环境。其次,打造多元化、可持续、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除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效用之外,支持鼓励新兴中小金融机构如金融租赁、商业保险、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扎根农村,加快提高乡村的金融覆盖率。这些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村资本要素与金融人才要素供给,开辟失地农民大额资金投资新渠道。

参考文献:

[1]苏岚岚,何学松,孔荣.金融知识对农民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基于农地确权颁证调节效应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8(08):17-31.

[2]王恒.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基于柳州市的调查[J].区域金融研究,2016(08):60-64.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5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绿色经济;影响因素;策略分析;风险监管体系

一、引言

数字普惠金融是在普惠金融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数字信息技术,发挥数字信息的透明和便捷特性,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金融风险,从而让金融服务深入到低收入和中小微企业中,有效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而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考虑到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和能源短缺问题,如何有效使用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从而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必须思考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系统探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影响因素与策略,从而更好地让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学者们就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消费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展开了分析。邱兆祥和向晓建(2018)认为我国数字普惠金融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了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需要从金融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和征信体系等方向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滕磊(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使用深度的提升和覆盖广度的扩大,能够有效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江红莉和蒋鹏程(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来优化居民消费结构,并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成学真和龚沁宜(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显著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动传统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来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雷汉云和王旭霞(2020)发现绿色金融能够通过改善环境促进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张林和温涛(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居民收入提升途径增加居民创业机会,进而促进全社会创业创新,但是这种促进效应还受到自身发展水平和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杨伟明和粟麟(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升居民收入,这种促进作用在城镇居民和东部地区居民中更加显著。综上所述,本文发现当前缺乏系统探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影响因素,以及如何采取相关最优策略从而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将就各类影响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影响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关策略建议,从而为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数字普惠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机理

(一)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将资金配置给绿色企业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绿色企业为了实现节能、减排、高效的生产方式,需要对传统的生产方式进行绿色改造,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绿色改造的收益风险却相对较高,在金融机构获取绿色企业生产信息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资金借贷给这类企业。这导致绿色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突出。数字普惠金融则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降低了绿色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消除,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金融机构愿意将更多的资金配置给绿色企业,有效解决了绿色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从而绿色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金融资金,顺利实现绿色生产方式的改造。因此,在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动下,更多的金融资金被注入到节能、环保的绿色企业中,而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金逐渐减少,这意味着绿色企业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污染低效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所淘汰。

(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消费水平提升和绿色消费引导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突破传统金融网点数量和高昂人工成本对金融服务范围的限制,提升了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评价和管理的能力,偏远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和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有效激发当地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市场活力,增加贫困地区的劳动者就业机会,促进居民收入提升,进而居民消费能力也得到提升。此外,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使得大量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得到极大缓解,消费者能够更便捷地将自己的投资和储蓄转变为消费,消费成本降低,进而刺激消费。消费能力提升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加之政府和舆论对绿色消费的引导,更多的消费将集中于绿色产品中,从而从需求层面促进绿色企业发展,进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三)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动技术创新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其强大的资金配置能力将更多的资金配置给科技型企业,通过促进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来影响绿色经济发展。而科技创新主要通过如下几个方面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一是技术创新可以推动大量污染防治、能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二是技术创新推动了大量绿色、节能、环保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快速发展,增加了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通过快速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三是技术创新使得大量节能环保的绿色产品进入生活,深刻推动人们的衣食住行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变,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因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动技术创新途径有效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

显然,数字普惠金融在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一系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技术发展、政府绿色政策支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要求以及数字普惠金融本身产品的创新。

(一)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技术发展

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技术发展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前提。这些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和准公共物品的特点。基础性表明它是数字普惠金融为各类金融资金需求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若缺少这些设施则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的金融产品就会急剧减少。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准公共物品表明它是非排他性,金融机构和其他商业社会机构一样,享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相关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数字信息技术得以应用,金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下无法获取的各类弱势群体和中小微绿色企业的金融资金需求信息、风险信息和信用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发出符合这类资金需求者的金融产品,进而最终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二)政府绿色政策支持

绿色政策支撑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最大保障。随着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扶持绿色经济发展。在金融领域,国家早在2016年就提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意见,鼓励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的方式,满足各层次绿色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促进产业向绿色转型。此外,政府鼓励各地建立试验区,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补助,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的企业,并将该地区成功发展绿色经济的经验推广到其他地区。因而,有了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撑,数字普惠金融更容易精准地服务于那些绿色中小型企业,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三)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要求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要求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外在动力。随着群众对美好环境要求的提升,国家对环境执法力度的增强,迫使企业改进生产方式。环境质量要求的提升,一方面让投资者意识到绿色经济会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因而投资者对绿色债券和绿色产业项目的投资信心会增加,投资者对这些绿色金融项目的风险溢价就降低。从而相关绿色中小型企业更容易通过数字普惠金融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取资金,促进绿色企业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环保检查和环保监管的加强,企业会主动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绿色认证,向环保机构批量自身环保设备、环保工艺和环保效益等信息。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及时将企业反馈的相关信息提取到信息数据库,并形成相应的征信信息,降低了投资者与中小绿色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者对该企业的风险预期。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越容易覆盖这些企业,从而更好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四)数字普惠金融本身产品的创新

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为其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通过将数字信息技术应用到普惠金融中,当前已经产生了互联网小额借贷、互联网金融理财和互联网众筹等一系列创新金融产品,并不断根据市场变化进行更新发展。这些金融产品的出现深刻改变了金融服务模式。这些与数字信息技术结合而诞生的金融产品,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网点数量和高昂人工成本对金融服务范围的限制,提升了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评价和管理的能力,降低了对传统担保资产和征信信息的过多依赖,因而金融服务门槛显著降低。更多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和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因而在较大范围内提升了金融对绿色经济的输血功能。

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难以跟上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

凭借着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向传统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但是数字普惠金融在经过爆炸式增长后也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例如,个人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过几年的“野蛮生长”后网络借贷平台数量(P2P)一度达到数千家,但是2016年开始出现大量网络借贷平台的破产与跑路事件,广大投资者遭受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根据2019年底的统计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平台的退出率高达95%,仍然处于正常经营中的平台数量仅有344家。大量的中小微绿色企业依赖于这些平台获取资金,平台的倒闭直接影响着其后续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有必要加快对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相关行业准则,从而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传统商业银行直接参与数字普惠金融的积极性较低

数字普惠金融本身对传统商业银行在原有金融业务领域会造成一定的业务竞争,在商业银行本身改革动力不高的情况下,银行不愿意参与其中。同时,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客户大部分都集中在传统商业银行不愿意提供服务的客户群体,这类客户群体不仅风险相对较高,而且盈利能力较差,无法负担起较高的资金成本。最后,由于网络平台拥有大量客户信息,银行存在间接参与数字普惠金融的情况。但是这样一来会增加金融资产的中间环节,增加了融资成本,不利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

(三)数字普惠金融的准公共品性质降低了其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

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准公共品性质,因而各级地方政府容易对数字普惠金融抱有过大的期望,将一些本该由政府财政资金扶持的经济对象,或者一些本应该通过市场本身的优胜劣汰而淘汰出局的经济主体都纳入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范围。这些低效率的经济主体挤占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大量资源,而那些急需数字普惠金融支持的绿色中小微企业则无法获取金融资金,从而降低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因此,当前急需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边界进行明晰化,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运营和管理效率。

(四)较高的利率降低了数字普惠金融用户贷款的积极性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多为农户类群体、中小微企业,这类个体和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要求其要有较大规模的投入。在初期,盈利能力都较低,此外还容易受到外部不利市场环境的影响,因此贷款利息承受能力较差。但是,当前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产品之一即网络借贷却利息成本较高,因而降低了诸如绿色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积极性,这会抑制相关绿色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不利于绿色经济的发展。

五、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风险监管体系,支撑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

展从而持续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发放贷款的对象多为固定资产少、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经济主体,因而发生违约的概率高,容易造成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经营困难。此外,数字普惠金融应用大量的信息数字技术开发的新金融产品,创新性较强,其风险也相对较高。针对上述特点,不仅需要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自身加强内部监管,还需要外部监管体系的及时跟进与完善,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的整体风险。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客户违约概率较高的问题,相关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组建专家团队,不仅加强对客户信用的调查,减少不良贷款的发放,此外还要帮助用户更合理高效地使用数字普惠金融资金,提升用户盈利能力从而降低用户违约概率。有条件的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还应该积极与相关保险机构合作,为相关绿色贷款用户的贷款业务进行合理保险,降低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针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性较强的特点,相关政府机构要及时根据新金融产品的特点制定最新的监管法规,从而避免监管的缺位,确保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更好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好提升数字普惠金

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效率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的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因而其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之手”的作用。但是“政府之手”如果过长,即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则会阻碍市场机制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正常调节,容易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政府应当将主要资源放在进行组织协调、数字普惠金融的均衡布局、政策引导和破解相关阻碍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通过竞争机制促使数字普惠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模式、降低经营成本和提升经营效率方面的作用。因此政府在引导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过程中要充分把握好“度”,让市场的主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更好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效率。

(三)通过精准财税支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

开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相关机构的利润率普遍较低,部分机构甚至出现亏损经营而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造成数字普惠金融机构高昂经营成本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过高的人力成本、高额的税费、较低的贷款利息以及部分企业的违约。因此,政府需要通过精准的财税支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从而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能够持续向绿色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在如下方面对数字普惠金融进行精准的财税支持:一是对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的相关服务具有较大的社会外部性而市场又无法给予补偿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利用财政资金对相关业务进行财政补助;二是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到数字普惠金融业务中,共同开发具有普适性的金融产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产品的成本;三是通过精准财税支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所需要的相关基础设施,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约束,从而相关金融机构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效的服务质量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四)适度通过利率补贴,提升绿色企业通过数字普惠金融贷款的积极性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用户抗风险能力差,盈利能力低,所能够承担的贷款利率也较低。因而,有必要通过政府支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用户的风险从而提升他们的贷款积极性。因此,政府应当根据贷款用户所从事行业对绿色经济发展的综合效应进行评估后,结合该行业的具体成本和盈利情况,制定出对该行业相关企业提供贷款利息补贴、奖励等政策,以此降低用户的贷款成本。对于那些环境友好型并能够带动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应当多进行利息补贴和奖励,增强企业还款能力,提升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从而对该类型企业形成正向激励。

(五)将通过数字普惠金融的贷款成本与信用挂钩,助力形成良好信用风气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6

关键词:金融排斥;家庭投资组合;影响

0引言

近年来,家庭投资组合的研究逐渐成为重要的研究领域,家庭投资组合作为一种金融行为,这种金融行为受金融体系的影响较大。现有的关于家庭组合的研究主要是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方,这种需求大多是从家庭自身的特征出发的分析,对金融机构排斥行为对需求决策的影响分析较少,以至于家庭投资组合金融活动得不到有效的开展。因此,深入研究金融排斥对家庭投资组合的影响对于优化家庭金融投资决策有着重大意义。

1金融排斥的概述

所谓金融排斥是指一些群体没有能力进入金融体系,或者不能以正当手段获得的金融服务,如失业、收入低等特殊群体,这些群体大多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使得其不能享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金融排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客户接近金融资源排斥性;(2)条件排斥性;(3)价格排斥性;(4)市场营销排斥性;(5)自我排斥性。

2基于国内数据的金融排斥分析

就我国经济来看,城乡二元结构比较明显,这种经济结构为金融排斥的研究提供了独特的分析样本。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下,使得金融排斥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对城镇的金融排斥非常少。有研究学者以各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数、农村信用社数量作为金融排斥的度量指标,对农村的金融排斥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得出农村人口的金融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排斥状况,而这种金融排斥有赖于政府的调节和控制。在研究了农村的金融排斥状况后,研究学者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城乡的金融排斥状况。他们根据城乡金融网点的差异、存款规模差异以及贷款规模差异、资金利用效率差异,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区域金融城乡排斥的城乡二元性指数,通过分析发现,技术、收入、教育等因素对呈现金融排斥的影响不同。收入高,教育程度高的人群,受金融排斥较小;反之,收入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受金融排斥的影响较大。李春霄和贾金荣(2012)[1]使用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编制方法,将金融排斥的维度简化为金融服务深度、金融服务的使用度、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以及金融服务的可负担程度四个层面,根据银行机构的数据,建立了基于省级数据的金融排斥指数,对各省的金融排斥状况进行了有效的分析。董晓琳和徐虹(2012)根据县域金融网点的分布状况,采用分位数回归法,对农村金融排斥的影响作了全面的分析,分析得出,农村金融排斥受人口规模、社会消费水平、金融基础设施的影响较大。刘长庚(2013)根据区域价格、地理条件的差异,分析了不同类型的金融排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发现地理条件排斥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价格排斥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以上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金融排斥的影响,缺少微观个体金融排斥状况的直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有研究学者开始深入微观研究。王静等(2014)对农村地区的微观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性别、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影响对农村居民的存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有着重大影响。李涛等(2010)根据奥尔多中心的调查数据,对中国城市居民的金融排斥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金融排斥受居民的信誉、社会互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家庭财产、互动程度与金融排斥之间具有负向作用,储蓄、基金、保险、贷款等金融产品具有不同的金融排斥因素。张号栋等(2016)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发现金融知识能够显著降低家庭金融排斥。

3金融排斥对家庭投资组合的影响

金融排斥是金融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这种金融排斥会造成许多人游离于金融服务之外,从而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家庭投资组合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面对金融排斥加剧的金融环境,家庭投资组合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由于金融排斥的存在,使得许多家庭投资组合行为得不到顺利的开展,从而束缚了经济的稳定发展。金融排斥对家庭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金融排斥对家庭股票的影响

在股票市场兴起的时代,股票投资逐渐受到家庭的关注。股票虽然是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交易,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完善,家庭也可以进行股票投资,但是,家庭参与股票投资必须委托证券公司进行交易,由证券公司为家庭提供各种服务,但是在这种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价格、营销、资源等排斥行为。有的证券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比较高,在这种高额的服务费用下,由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家庭投资的新选择。由此可见,金融排斥会对家庭股票投资产生抑制,阻碍家庭参与股票投资。

3.2金融排斥对家庭基金的影响

家庭基金是现行经济形势下每一个家庭都会采取的理财方式,购买基金,可以增加家庭收入。家庭采用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方式,每个月固定一天定额投资基金,由银行自动扣款,自动按照基金净值计算可买到的基金份额数。然而,基金的购买会受到市场、金融机构以及家庭收入等排斥。如果利率下降,家庭购买资金的行为就会受阻,其在基金投资商的份额就会下降。

3.3金融排斥对理财产品的影响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理财观念也越来越强烈,人们渴望自己手中的钱更值钱,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会购买理财产品。然而,我国现行经济形势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化机构明显,区域性差异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理财产品就会受到较大的金融排斥。

3.4金融排斥对保险的影响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所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在发生后承担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分配意外事故的财务安排,对于家庭而言,购买保险是一种风险方案手段,可以降低风险损失。现行经济形势下,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在农村,农村医疗保险的兴起,使得越来越多人参与投保。人们投保意识的增强迫使我国保险金融服务必须不断完善和改进。但是,在保险供给过程中,可能存在渠道、条件、价格等排斥行为,阻碍家庭购买保险,降低其在保险产品上的投资份额。农村条件落后,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推销中,受渠道的限制,不能将相关产品推销到农村,使得农民家庭的保险观念得不到改进和转变。

4结语

综上,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加快金融发展,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增长。但是,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排斥是一直存在的,使得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到金融服务。对于这些人而言,在他们不能享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后,他们就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从而干扰金融秩序,不利于金融的稳定发展。金融排斥主要表现在条件排斥、价格排斥、市场营销排斥、资源排斥等,这些排斥行为给家庭投资组合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对于家庭而言,股票、基金、理财以及保险是其参与投资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投资组合过程中,由于金融排斥的存在,使得家庭投资组合不能有效的进行。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减少金融排斥对家庭投资组合的影响,为家庭投资组合的发展提供支持,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7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和指导下,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主要金融指标持续向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效能显著增强,金融开放有序推进,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监管得到加强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成效

金融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市场持续平稳运行,截至2020年末,金融资产规模达6.67万亿元、增长59.5%,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资产规模分别达59077亿元、1029亿元、2124亿元;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872家、增长24.8%,其中银行(含资管)103家、增长28.8%,证券分支机构253家、增长34.6%,保险62家、增长37.78%,银行、保险业法人机构数量排名西部第一。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5.53%提高到8.85%,本外币存款余额4.29万亿元、增长53.2%,本外币贷款余额4.19万亿元、增长90.5%,保费收入998亿元、增长92%,金融综合实力走在中西部前列。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末,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到1235.7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4.6倍,有力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县域普惠金融”项目覆盖全市70%行政村,涉农贷款余额约6299亿元,为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提供重要支撑。上市公司75家、较2015年末增长31.6%,融资规模995.25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76.9%,储备拟上市重点企业250家,上市资源培育效果明显;区域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累计新增挂牌企业1395家,新增托管企业1302家,向上级资本市场输送企业34家,实现融资551.12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位居西部第一。

金融要素集聚更具特色。全市要素市场达到14家,其中7家交易规模超10亿元,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全国性交易场所落地。银行、证券、保险等20余类金融机构牌照实现全覆盖,中信银行国际业务运营中心、建行跨境金融服务中心、交行离岸业务中心、平安银行离岸金融中心、上海保险交易所西部中心等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相继落户。互联网小贷、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处于全国前列。融资租赁公司82家,是2015年末的16.4倍;备案股权投资类企业770家,比2015年末增长56.5%。

金融改革试点任务纵深推进。获批全国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和创新监管试点城市,拥有数字金融相关试点数量西部第一。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落户,26项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上线运行,5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对外服务,一批金融科技总部型企业陆续在渝落户。推动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取得明显成效,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成整合工作,小微担保成功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批合作范围。区域股权市场多项改革创新举措在全国领先。在国内较早启动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环境要素市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为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金融开放合作迈向更高水平。依托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等战略平台,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成功举办三届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以下简称中新金融峰会),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下跨境金融产品累计融资130亿美元,平均利率低于境内融资1.03个百分点,帮助川、黔、滇、陕等西部省(自治区)企业跨境融资逾55亿美元。积极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中西部地区首笔跨境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国首单非银金融机构借款及结汇业务、中西部地区首笔跨境债权转让业务、中新机构间首笔再保理业务落地,铁路提单信用证融资结算等5项创新被商务部纳入“自贸试验区最佳案例”向全国推广。率先开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跨境人民币资金业务,在全国首次通过交易所平台开展国有产权交易跨境人民币结算,2020年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居中西部第一、增速位列全国第一。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实效。全市金融系统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力度,实行“一事一案一专班”,整治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持续压降互联网金融风险,全市P2P网贷机构已全部出清,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持续收敛。深化央地监管联动,协同在渝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严控金融机构、产品、市场、人员等重点环节风险,持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在全国率先搭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打击非法金融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不良率、小贷不良率、融资担保代偿率分别为1.48%、9.43%、2.5%,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二节  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金融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十三五”以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全市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带来重大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任务,将进一步释放和成都中心城市作用,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提升金融业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水平,为全市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注入发展活力。“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生效、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经贸合作等开放机遇,实行更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释放更多新的增长动力,为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动改革创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步伐加快,正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对金融服务水平提出新要求,必将促进金融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数字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金融科技企业和人才加速集聚,驱动金融业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变步伐。

与此同时,金融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包括:金融业发展的能级还不够高,缺少具有影响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业开放水平还不够高,国际性金融机构、国际化金融人才占比不高;金融生态还需优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还要继续改善;金融资源配置手段还不够丰富,经济证券化水平还亟待提升;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多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还需持续加力。

总体上看,“十四五”时期是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窗口期,必须抢抓战略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明确“十四五”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推动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扣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着力点,以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为根本,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金融开放为突破口,以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保障,把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产业金融中心、贸易金融中心、绿色金融中心、科创金融中心、普惠金融中心、数字金融中心等“六个中心”,打造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产品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创新体系、金融开放体系、金融生态体系等“六大体系”,不断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以与新加坡金融“点对点”对接带动中国西部与东盟国家“面对面”合作,加快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立足西部、辐射东盟、服务“一带一路”的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产融结合,服务实体。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角度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与产业的融合力度,围绕科技创新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成长全周期增加金融有效供给,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改革创新,协调发展。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金融改革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激发行业内生动力,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建立完善协作机制,促进金融业区域协调发展,不断增强成渝地区金融辐射力、带动力和影响力。

——科技赋能,绿色发展。坚持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深化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助力成渝地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激活绿色金融市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扩大开放,普惠共享。坚持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有序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积极构建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服务重要市场。探索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的普惠金融新模式,巩固提高金融对扩大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贡献。

——稳健运行,防范风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遵循好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夯实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确保金融生态体系健康发展。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风险压力测试,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三节  战略重点

“十四五”时期,进一步突出金融业在聚集辐射、资源配置、资金融通、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功能,着力构建“六个中心”。

——产业金融中心。着眼服务国内大循环,围绕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战略目标,推动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构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面向产业核心企业,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发挥好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期限长、成本低的资金流入,有效满足企业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打造产业融资新模式,整合运用上下游企业信息资源,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一批无抵押、弱担保的融资工具,提升全产业链融资供给水平。围绕产业补链强链与企业竞争力提升,发挥好金融机构财务投资的角色,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推动金融资本更多参与产业并购重组、企业增资扩股、产业招商引资。以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引导产业集团设立资金运营中心,推动产业资金在渝聚集,打造服务产业资金融通的金融枢纽。

——贸易金融中心。紧扣服务构建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依托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自贸试验区、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开放平台和通道,围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金融规则制度型开放迈出新步伐。扩大双向金融开放,推动金融产品互认、货币结算、资本自由兑换流通、跨境投融资等创新,探索搭建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服务重要载体,强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聚集辐射作用。提升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积极发展各类要素交易市场,以更加公允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有效降低国际贸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提升在全球贸易与产业合作中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绿色金融中心。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托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聚集更多绿色金融机构、绿色研发机构、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助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市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指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齐备、高效联动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推动资金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在信息互通、标准互认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

——科创金融中心。立足成渝地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西部()科学城建设,建立完善专业化、多元化、跨区域的科创投融资体系。优化科创金融供给结构,建设多样化科创融资平台,丰富金融服务工具,创新科创金融机构,丰富市场化、法治化的增信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支持科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跨越发展的融资供给,形成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科创金融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普惠金融中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统筹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两个基本面,着力扩大中小微企业、“三农”等信贷规模。强化乡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惠企惠民惠农资金业务,提高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和可持续性。按照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信息和信用平台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低门槛、高效率的融资服务。

——数字金融中心。把握金融科技快速发展趋势,围绕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金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引导更多金融科技公司来渝展业。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交易定价、风险管理能力,创新数字投融资工具,更好发挥数字技术对金融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实现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应用场景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推动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模式改进升级。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助力风险监测和处置,促进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金融支柱产业地位稳步提升,金融体制机制更加优化,金融机构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金融开放程度显著提高,金融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显著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六个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六大体系”更为成熟完善,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内陆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格局基本成型。

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内陆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与新加坡金融“点对点”合作带动中国西部与东盟国家“面对面”互联互通格局基本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更加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加健全,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持续增强,金融营商环境显著优化。

第三章  优化金融中心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区位、产业、资源、生态优势,立足金融核心区能级提升和“一区两群”金融协调发展,携手成都及川渝毗邻地区,推动全市金融业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空间布局。

第一节  提升金融核心区发展能级

推动金融核心功能聚集。夯实“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金融总部集聚基础,推动法人机构、交易场所、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优先布局,推进金融机构的区域性总部、功能性中心优先落户。强化上下游金融产业集群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协同合作,提升产品服务研发创新水平,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本招商、孵化培育等作用,推动一批新型金融机构设立与落地。促进“产业+金融”融合布局,推动大型央企、平台企业、跨国企业等集团总部落户,鼓励实体企业设立投资决策、资金运营、财务结算等功能总部。

建设宜居宜行的山水金融城。持续优化金融核心区规划设计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三片区直连直达的交通网络,优化完善内部交通体系,建设一批特色山地水岸休闲空间,构建一站式办公生活便利圈。统筹优化空间载体,高水平打造一批标准化空间载体,建设一批城市候机厅、中转会客厅等设施。打造信息化、数字化“软环境”,提升网络传输速度和大数据处理能力,为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提供专业化的设备设施。

构建线上金融核心生态圈。加快金融科技要素聚集,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和覆盖范围,以现代科技手段赋能金融辐射能力提升。搭建对接协作的信息化平台,强化上下游、同业间线上业务协作功能,推动更多金融机构通过专用网络接入平台,逐步扩大平台覆盖范围。拓展平台政银企供需对接服务,搭建数字化的跨区域融资项目库,创新线上路演、项目调查、财务审计等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化融资新模式,打造金融科技与融资服务深度融合的应用场景。

第二节  推动“一区两群”金融协调发展

推进主城都市区金融特色化发展。创新产融结合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区探索符合本地产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产业链金融。推广一批面向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加大信用贷款、无本续贷、投贷联动等落地应用。设立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吸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落地。依托西部()科学城建设,推动落地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专营金融机构,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创投机构聚集,高水平打造科创金融小镇。探索“一镇多园”模式,发挥好各地产业园区服务平台作用,强化风险资金与创投项目有效对接,构建广覆盖、深融合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布局一批信息服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一批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推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金融差异化服务。依托“两群”地区资源禀赋,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两群”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围绕自身比较优势,逐步提升企业信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发行规模,推动特色农业、旅游服务企业上市培育,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等领域建设项目,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完善区县金融配套服务体系,为“两群”地区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应用、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区县金融支持力度。在符合条件的区县继续执行优惠利率,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落实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联动。抓好农户、脱贫人口等个人普惠领域金融政策落地,依法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押质押物范围,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快建立涵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的社会化综合性农村金融信息管控体系,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厚植信用土壤。

第三节  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加强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探索成渝金融服务一体化和同城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统筹布局,提供同城化、便捷化服务。强化两地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合作,推动毗邻地区金融协作。推进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跨区域标准化建设,探索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推动担保、不良资产处置、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跨区域合作。

加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进成渝两地区域性资本市场合作,共同打造私募基金西部高地。鼓励金融要素市场做大交易规模、丰富交易品种,推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跨区域流动,探索构建统一的国有产权和公共资源、农村产权等要素交易市场。探索“川渝共同产权市场”平台,鼓励商品类交易场所开展战略合作,共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打造“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

加强区域金融政策协同。建立成渝地区联合授信机制,畅通跨区域信贷资源流通渠道,搭建区域一体化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成渝地区征信体系,引导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合作和重组。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在有条件的区域共同组建投资集团、设立投资基金,建立财税收益分享模式和统计分算方式。共同推动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衔接。争取在成渝地区开展异地开立企业外债账户取消事前核准试点。推进支付体系一体化建设,拓展移动支付使用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商品及期货交易所设立交易系统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和业务分中心,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和研发中心。有序推进成渝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搭建金融综合统计数据共享平台,畅通数据收集渠道。

第四章  构建高质量金融发展体系

第一节  健全金融机构体系

加快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备、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一、加快集聚总部型金融机构

发展培育法人金融机构。争取设立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跨区域经营国际商业银行。打造资产管理机构聚集区,推动设立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机构,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推动扩大基金投资顾问试点。完善创新型专业金融体系,争取设立直销银行、消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等新型金融法人机构。研究设立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探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协同发展新路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平台化发展,引导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推动法人证券期货机构壮大综合实力,提升法人保险机构专业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引进功能性金融总部。推动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在渝设立后台服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等功能性中心,布局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总部,提升分支机构权限和层级。提升保险经营主体规模,探索设立专业养老保险机构,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等设立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强化与大型保险集团合作,研究建设承保实验室、风险证券化研究中心、再保险交易等行业基础平台。围绕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出海出境大通道,打造陆海运输保险运营中心、人身保险研发中心,积极发展货运险、船舶险、延误险。

二、大力发展开放型金融机构

加快国际金融机构落地。推动外资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外资控股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法人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渝开设分支机构,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加快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在渝设立服务“一带一路”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推动东盟地区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渝设立代表处,加快建设中国—东盟银联体()。强化与上海外汇交易中心、黄金交易所、票据交易所等战略合作,构建西部业务中心。

推动设立跨区域跨境投资基金。争取设立中外合资的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在助力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招商引资子基金集群,探索多地市场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引入开放平台设立技术并购基金。

三、规范发展创新型金融机构

稳妥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大型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科技创新企业等发起设立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整合上下游金融资源,打造一批辐射能力大、带动效应好、实力规模强的综合金融平台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渝设立专业子公司,重点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咨询资讯等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

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实力。打造创新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市级担保和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区县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满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技术升级改造等需求。发挥典当行业应急融资功能,支持规范发展。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壮大资本实力,增强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四、完善专业型配套服务机构

健全信用服务体系。探索设立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信用增进公司,提升资金实力和信用等级,为企业境内外发债提供增信服务。发起设立信用评级机构,推动国内外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对接国际评级规则,构建流程规范、标准统一、服务过硬的信用评级体系。推动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借助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创新产品服务,提升征信市场有效供给和征信服务水平。

促进专业服务中介发展。支持保险经纪、货币兑换、信息统计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业态,大力发展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金融服务外包产业。推动国际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构品牌。打造“融智”中心,加快建设高水平的金融研究院,引入高端财经智库,建立国际金融专家顾问团。

第二节  丰富金融产品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面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建设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产品体系。

一、创新发展绿色金融

加快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业务框架,研究设立绿色生态科技银行。深化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合作,扩大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规模,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创新基于环境权益公允价值的金融产品。推进“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建立适应绿色发展的风险补偿、融资增信等财金互动政策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创新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推动与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探索与新加坡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认定标准。积极争取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认定及应用试点城市资格,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加强与欧盟国家合作。

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鼓励企业(项目)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做好绿色信贷“加减法”,鼓励金融机构将环保信用等级与信用信息纳入融资评价体系,推动绿色项目库建设,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和传统企业绿色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环保企业、低碳科创企业上市,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低碳科技企业投资,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实践应用。发展绿色保险,建立保险理赔与环境风险处理联动机制,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

二、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

强化通道建设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扩大政策性贷款业务范围,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通道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贸易企业开发信保融资、货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深度融入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建设,扩大在国内外贸易中的应用深度与广度,推动信用证跨行通用,探索构建跨境跨区域的信用证登记结算系统。

打造“一站式”物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接,构建集境内外动产抵押登记服务、货物物联网监管服务、投融资对接服务及融资增信服务于一体的跨区域“物流+商贸+金融”生态圈。建设物流金融数据库,与跨区域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跨区域物流贸易信息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提升跨区域的物流金融数据服务能力。

积极探索陆上贸易新规则。深化铁路运单物权化试点,推动完善国际铁路提单融资工程,扩大铁路运单在贸易结算融资中的运用,提高境外商业银行对铁路运单和铁海联运“一单制”的接受度。创新多式联运单证跨境融资产品,推动提单确权登记,探索创新跨境公路运输提单、内河航运提单。

三、发展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产业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探索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基于供应链的资产支持票据,创新构建“核心头部企业+上下游企业+链网式金融”金融模式。

发展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区域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平台,试点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探索创设标准化票据,推进票据经纪业务和票付通业务。

四、规范发展消费金融

提升消费金融服务能力。发挥好消费金融领域人才、政策和产业优势,支持商业银行适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探索将技术实力强、数据基础好的消费金融公司改制为数字银行。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消费金融专营机构适当放宽融资条件,通过发行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跨领域的资本合作。

拓展消费金融应用场景。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与大型零售企业联合发行预付卡,探索完善预付卡备付金制度,逐步构建起跨地区、跨行业的预付卡登记结算系统。拓宽消费金融应用场景,支持金融机构面向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新兴服务消费领域,创新开发一批中长期融资产品和保险服务,探索“金融+服务消费”新模式。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便利经常项下交易跨境支付,探索开展金融集成电路(IC)卡及移动金融技术和业务创新,构建便捷、丰富的金融IC卡便民生活圈。

第三节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以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为目标,拓宽股权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间接融资方式,构建具有辐射力、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构建多层次股权市场

打造上市服务基地。大力推进股权融资,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不断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积极争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来渝设立服务基地,承接交易所上市路演、资源对接等综合功能,培育引进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形成上市孵化生态圈。进一步健全企业上市储备和激励机制,完善上市资源储备库,精准服务“种子企业”,推动重点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发行优先股及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功能,建立市场化并购基金,采用资产注入、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推动企业并购重组。

创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探索交易机制创新,鼓励依法合规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探索设立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创新开展基金份额转让。重点打造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科创企业孵化培育平台。支持建设全市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持续引入政府公共资源,推动企业与创投资本深度对接。探索适合科创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挂牌交易规则,开展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搭建统一的企业股权信息平台,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股权托管。与上级资本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孵化培育机制,鼓励证券公司深度参与上市种子孵化。建立辐射西部、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机制,开展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试点。

二、打造私募基金西部高地

推动创投股权基金发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对外投资等政策,优化备案流程,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集聚,推动市场化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技术并购基金,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业务开展,发挥好资金托管、会计服务等中介机构作用,形成完善的私募基金生态圈。搭建资本与项目的对接平台,强化金融机构与区域内科创企业、骨干企业对接,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咨询、业务办理服务。面向小微企业、个人创业,探索网络股权投资平台发展新路径。探索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转型母基金,通过参股、跟投、风险补助等方式推动私募基金发展。

拓展私募基金融资渠道。争取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创新政策,探索打造西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鼓励国有资本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重点支持初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推动合格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风险资金通过企业上市、出售股权、兼并收购等方式退出。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扩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

三、提升信贷供给能力

推动信贷功能深化拓展。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争取全国性银行总部资源倾斜,在项目审批、产品创新等领域赋予分支机构更大权限。发挥好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优势,强化信息共享、风险共担、贷后管理等合作,通过跨区域联合授信、跨机构银团贷款等机制,提升信贷资金批量供给水平。进一步畅通资金供应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通过批量转贷、委托贷款等方式向中小银行、村镇银行等提供信贷资金,拓宽普惠信贷资金来源。

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加大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商业银行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强化政银企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项目库,支持银行机构开展融资需求对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提供适合的金融政策和产品。推动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争取放宽国内外汇贷款偿还限制。

四、创新发展债券融资市场

健全债券发行交易服务机制。发挥金融机构财务顾问与担保增信的作用,“一企一策”指导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运用第三方担保、债券违约保险、资产抵押质押等增信手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引进培育信用评级机构,推动评级业务覆盖更多企业,提供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评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资格,推动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得国内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格,依法依规为各类主体参与债券市场提供托管结算服务。

创新债券融资模式。推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金融债、专项债,筹集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和项目建设。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强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应用,积极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间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建设。

五、促进保险市场加快发展

健全保险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外资持股、资金运用、资产转让等领域创新试点政策落地,开展跨境保险资产管理、跨境医疗保险等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吸引境内外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在设立再保险机构,创新发展全球保单分入业务,提高再保险市场创新、承保能力及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支持法人保险向专业化、创新型发展。支持中保登发挥好保险资产登记结算功能,构建保险资产交易平台。

推进保险产品创新。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寿险公司与领先医疗机构合作,开发一批医疗险、健康险、医疗责任险等创新产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和健康产业,鼓励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机构,开展社商融合型普惠式健康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加快试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电梯险等民生保障项目,发挥保险“减震器”作用。

第四节  构建金融创新体系

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拓展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供给能力,打造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加快科创金融试验区建设

创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西部()科学城开展科创金融先行先试,健全科创金融组织,构建科创金融生态体系。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和科创项目信息对接共享平台,探索建设科创项目评审公共服务中心。强化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联动,探索适合科创企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挂牌交易规则,加快推动一批科技实力强、市场前景广的“硬核”科创企业挂牌上市。推动有实力的私募机构承接科创园区委托运营项目,引进全国有潜力的科创企业入园,形成众创孵化、产业加速融合发展的良性循环。高水平打造国际创投大会品牌,强化与全球金融资源对接,持续吸引境内外科创基金。

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契合科创企业特点的产品工具,创新开展投贷联动、股债联动、投保联动等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单列信贷计划,出台支持科创专项政策。推动担保增信服务覆盖更多科创企业,不断扩大知识价值担保规模。支持开展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加大推广专利保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信贷可获得性。鼓励科创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贷款融资,大力推广知识价值贷、科技信用贷、科技创业贷,创新推进开展保险科技应用试点工作。提升科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科创基金跨境资本流动,鼓励境外私募基金投资科创项目,优化外债审批流程,便利科创企业收入跨境汇兑。

畅通科创领域直接融资渠道。探索高收益科创债发展路径,推动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创新发展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股债结合的融资工具,为科创企业提供便捷发行与交易服务。面向中小科创企业,探索建立跨区域柜台债券市场,创新优先票据、次级票据、担保债券等产品,建立债券担保、违约处置、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与兑付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金融债、双创公司债等债券工具。

二、打造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

加快金融科技产业布局。深化国家金融科技应用和金融标准化创新试点,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高水平建设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打造专业化认证机构,加快引进培育金融科技头部企业、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推动金融科技研究与应用加快发展,搭建基础研究和应用实践的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紧跟国际前沿、国内领先的跨学科金融科技研究基地。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交易等基础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吸引更多金融科技底层技术企业聚集,打造国家金融科技领军城市。

不断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开展前沿技术验证试点,建立跨区域政银企信息化平台,探索发展智能投顾等金融科技新业态,推动新技术和新手段在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应用。推进数字技术与支付服务深度融合,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支付解决方案,建立覆盖支付数据采集、筛选、加工、存储、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争取开展法定数字货币试点,探索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应用场景。依托中新()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金融科技认证认可、标准制定、场景应用等领域国际合作,探索建立与国际数字贸易相匹配的金融科技国际合作规则。

完善金融科技规则与制度。积极推进西部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建设,探索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数据资源产权、数据转移应用等基础性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和自律机制。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建立数字化监管规则库,创新跨部门、跨行业监管机制,建立跨区域金融科技监管信息平台。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进一步整合跨行业跨领域数据资源。加快布局金融安全相关的网络、芯片、交换系统、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支持金融科技安全核心技术研发,推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等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第五节  建设金融开放体系

围绕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跨境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有序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适应改革创新的多功能开放账户

构建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探索更加便利资金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体系,创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探索自由贸易账户、境外账户、境内账户互通机制,创新资本项下本币跨境支付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分账核算试点,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渠道整合,积极探索资本账户的双向开放。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跨境金融、贸易投资领域便利化政策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将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完善跨境金融场外交易数据收集存储机制,创设交易数据库,进一步整合交易登记、清算结算渠道,逐步搭建全国性的场外金融产品交易登记清算结算系统。

二、探索人民币国际化新途径

拓展人民币跨境应用场景。探索推动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推动贸易项下的人民币业务创新,推动人民币跨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鼓励企业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外贸易合作中更多使用人民币,在银行、保险、理财、资管、基金、融资租赁、债券等方面推动以人民币计价的业务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要素市场在跨境大宗商品交易、跨境资产转让中更多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探索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新加坡同业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贷资产、贸易融资资产、同业存单、不良资产等金融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简化“走出去”企业以及东盟企业和个人开立人民币账户手续,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直接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探索基于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试点,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探索开立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

构建人民币离岸金融体系。深度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体系建设,探索在渝打造面向东盟的离岸金融枢纽。创新中新金融产业园建设模式,构建与国内市场隔离的离岸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探索园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实行宽松、自由、开放的货币兑换和外汇管理制度,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索建立人民币金融衍生品市场,以股票债券、利率汇率、大宗商品等为基础标的,创新开发一批期权、期货、远期、掉期等衍生品,提供风险对冲工具。构建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在交易持有环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完善中介服务、路演发行、做市商交易等机制规则,拓宽人民币投资与融资渠道。

扩大境外人民币资产供给。搭建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渠道和平台,推动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合作,持续推进跨境贸易融资、境外项目贷款等境外融资业务,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资管、离岸人民币债券等业务规模。加快人民币海外基金应用,探索更高水平非居民企业与个人的人民币金融服务,探索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研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股权、债权、大宗商品交易等直接投资,探索个人以人民币形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

三、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

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探索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开展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试点。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推动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在渝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争取外债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取消企业异地开立外债账户事前核准。探索简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管理,支持银行代办境外上市外汇登记。推动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和衍生品交易,鼓励更多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居民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试点。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探索外国人才个人外汇收支便利化,便利来渝境外游客小额支付。

四、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创新

扩大中新金融合作领域。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框架下,探索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创新异地见证开立银行账户业务模式,推进与新加坡征信产品互认,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境外保荐上市、发债等业务牌照资格,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至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创新开展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境再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成为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向境外金融机构融出中长期资金。创新境内外银行机构以联动风险参贷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应收款保理,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借款、境外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进口大型设备保税租赁,推动根据租期分期缴税。探索境内外征信评级产品实现互认,支持境外评级机构在境内合规开展评级业务。

创新发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设面向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有序引入境外发行人、投资者和国际金融产品,打造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枢纽。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加大对区域特色场景开发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探索对接银行端跨境贸易撮合系统,助力外贸外资企业融资结算,拓展更多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平台。积极落实RCEP“新金融服务”规则,引入RCEP成员国新金融服务,支持本地新金融服务落地RCEP成员国。

第六节  优化金融生态体系

适应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要求,加快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强化金融法治建设

探索推进地方金融立法。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实际和防范处置金融风险需要,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推动出台《市地方金融条例》。对标国际一流金融法治建设,全面提升金融审判能力,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设立金融法院。完善网络司法维权机制,探索案件在线审判,实现互联网金融纠纷批量线上审理,提高司法效率。建立金融纠纷非诉调解机制(ADR),探索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以及集体诉讼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构建国际化的金融法律法规环境。推进金融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信息披露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跨境金融法律服务体系,探索通过司法裁判妥善解决国际贸易中的金融纠纷。积极研究将与跨境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典判例作为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参考依据,探索设立涉外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加强清廉金融教育。依托重点院校建立清廉文化研究平台,建设全国清廉金融教育基地。推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社团组织和研究院校四方联动,深入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强化金融科普教育,推进金融法制普及,以宣传教育助推金融法治化进程。

二、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和信用分类评价,探索建立金融机构评级机制。深化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探索发展社会性小微金融业评级机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评级。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等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互动。搭建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跨地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提升征信市场有效供给和征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安全。

三、探索国际通行的金融规则

推动金融监管体系对接。以征信记录跨境使用为突破口,参照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提供项目信贷的通行做法,制定最低信息披露标准、框架或目录,推动信贷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合格金融机构牌照和资格“单一通行证”制度。在RCEP框架下,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探索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结合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需求以及东盟国家实际,探索“两国双园”模式,共建中新金融合作产业园,并逐步拓展合作范围,在先行先试区域内探索与东盟国家对等开放金融市场准入的精准措施。探索在国际金融业务拓展、机构市场建设、动产权益抵押、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人才流动等方面,建立国际通行的金融规则和风险管理政策。

第五章  深入推进金融安全治理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金融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金融风险点,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接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一节  构建金融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完善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央地监管数据、监管报告、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等方面信息共享,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渝设立包容审慎的涉外金融创新试错容错机制,提升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包容性。配合在渝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做好金融重大风险事项、突发事件沟通协调工作,加强重大金融课题研究、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央地资源整合,提升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化建设。修订完善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持续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稳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监管制度,同时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地方金融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股东资质、法人代表和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研判。

完善金融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全面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政策,适当提高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敢贷、能贷和愿贷的长效机制。出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监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乡村振兴项目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网络金融治理机制,巩固P2P网贷整治成果,通过法治化、制度化方式接续化解互联网金融遗留问题。

第二节  提升地方金融安全治理能力

完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探索研究更加合理的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优化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退出机制,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对违规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提高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渝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研究院(所)等,引导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通过系统接口共享信息。打造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线上+线下”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扎实做好金融统计监管数据的生产、报送和分析工作,运用数字化手段完善金融风险图谱,有效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金融活动。

强化金融治理闭环管控。支持在渝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推动宏观货币政策和审慎监管政策落到实处。督促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审慎开展资产风险运用,适度合理控制资产杠杆,推动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提升属地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大对法人金融机构、市属重点企业、地方融资平台等市场主体的金融风险管控与处置力度。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能力,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第三节  强化金融风险处置和应对能力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规范整治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等结构复杂金融产品,加强对监管套利、假创新和伪创新的行为监管,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两高一剩”等领域。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非法金融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非法集资防范宣传、排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违法金融活动,做好反假币、反洗钱工作。

持续化解新型金融风险。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提升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能力,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监管规则。健全覆盖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框架,强化以合法合规和消费者保护为主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打着金融科技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探索跨境跨区域金融领域监管。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开展跨区域监管合作,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跨境金融风险监测,先行先试流入、流出双向预警监测手段。加强对跨境金融业务数据的保护,研究建立风险事前评估、业务管理评价、风险对冲机制。探索互联网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防范非法资金通过线上方式跨境、跨区域流动。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在金融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作,争取国家层面对金融改革发展给予更大支持。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一谋划、协调和实施各项建设工作,一体化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统筹推进金融核心区建设,加强区县在金融机构、项目引进布局的协调合作,减少过度竞争。各区县党委定期研究金融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地方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各项工作,区县金融工作部门每年向党委汇报工作。推动党的领导融入金融机构治理各环节,发挥好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党建和金融业务相互融合促进。

第二节  优化政策支持

进一步强化市、区县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强化协调联动,保持财政扶持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国有资本在金融领域布局,深化市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健全涵盖绩效评价、考核激励、内部治理等方面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结合国家改革要求和地方实际,统筹推进金融控股集团设立等重大改革举措。加大地方金融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出台完善支持创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创新型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规划用地政策,落实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激励评价机制。

第三节  推动人才建设

用好用活各类人才政策和平台,吸引国内外各层次金融人才来渝发展。用好英才计划以及英才大会、中新金融峰会、国际创投大会等政策和平台,大力培育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金融人才,争取将金融人才纳入国家人才计划。以高校集群为基础,建设“人才孵化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打造高端财经智库,建立国际金融专家顾问团,汇集金融领域专家资源,助力金融改革发展。加强跨境金融人才培训交流,积极探索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建立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国际金融人才港。建立金融人才信息系统和金融专家库,记录、存储、分析全市金融人才信息,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培养、评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8

【关键词】金融;实体经济;沈阳市

1沈阳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

目前沈阳市金融业发展比较迅速,其对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也不断提高。在2017年,沈阳市增加的新金融机构有54家,非独立法人金融机构有158家,独立金融法人机构有16家,沈阳市在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数量占比近60%,拥有69家。沈阳市金融行业利税约35亿元,约占三产产值的15%,约占沈阳市该年GDP的10.5%。另外,沈阳市私募基金达到35亿元,融资担保企业的保险余额近65亿元,其主要倾向于对沈阳市一些新兴的具有战略性的产业实施大力投资。仅在2018年第一季度,沈阳市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贷款余额就比年初增加了6亿元,与此同时的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了573亿元。沈阳正在不断加强与省自由贸易区合作发展,同时还积极构建与金融城、国外商务区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沈阳市正在广泛地吸纳各种金融要素,进一步发挥着东北地区重要金融中心作用。沈阳市金融业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极大地支持了沈阳实体经济的飞速发展。

2沈阳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2.1金融结构配置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要求

据统计在2016年第三季度末,沈阳市已有的各类金融服务机构的数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排名成绩尚可,不过沈阳市的金融机构很少有能在全国范围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者金融市场。沈阳市只获得了消费类金融、第三方支付、民营银行、汽车租赁、信用保险5种消费类金融牌照,而金融牌照多达20多种以上,这就意味着沈阳市金融机构在类型与数量上都很难满足当地实体经济对于消费类金融的多样性需求。

2.2融资成本高,加大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

传统的从金融机构贷款依旧是沈阳的很多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形式,这样一来,与大型实力雄厚的企业相比,很多中小微企业所具有的直接融资额度相对较少,因为中小微企业自身很难达到有关的财务要求来通过发行债券或者股票等手段得到所需资金。中小微企业运用这种融资方式会面临较高的交易费用和利率,造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有关调查表明,在2016年沈阳近270家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及其贷款的加权融资成本分别高达12%和10%左右,在2018年时,由于实际贷款利率的提高,使得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又有所增加。随着实体经济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再考虑到较长时期的贷款负担,对于沈阳市的中小微企业而言,快速发展是很困难的,迫切需要降低融资成本。

2.3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滞后,缺乏专业人才

与国内金融发达的上海等城市相比较,沈阳市金融服务产品缺少新意,金融服务产品不能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发展进程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匮乏,出现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滞后现象。另外,沈阳市从事金融业的人才在数量上不够充足,在质量上还有待提高。金融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级金融专业人才的稀缺,这不仅仅困扰着沈阳市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沈阳市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3沈阳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对策

3.1加强金融服务意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借助有关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沈阳市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政策导向,刺激金融业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意识。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定期召开金融活动研讨会议等多种方式,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操作,促进金融机构融资向比较重要的实体经济发展倾斜,大力拓宽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融资渠道,如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来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的经济全面振兴。

3.2做好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沟通

为了有效促进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金融机构做好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沟通,保障彼此之间信息通畅,随时进行信息交流。金融机构要主动为中小微企业进行有关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设置融资专业人员,同时为中小微企业树立长远发展的目标,采取尽可能多的金融服务工具为中小微企业制定符合其实际情况的金融服务产品,把其融资的综合成本降低,实现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3.3实施金融创新,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

沈阳市金融机构需要针对企业的实际金融需求,展开必要的市场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之上才能确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金融创新方向,制定合理的金融服务产品价格。要实施金融创新,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采取个性化营销模式,针对不同企业的金融需求,设置专门人员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一对一服务,进行金融监管以及给予可行的金融服务;二是关注企业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的合理性和获利性,防止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因债务危机导致“两败俱伤”。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出台资金流向政策,通过设立针对产业投资基金以及重点项目的振兴专项发展基金,尽可能把多种金融资源聚集到一些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业周围来,为培养科技创新型金融人才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董希淼.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J].金融博览(财富),2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