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投资范例

金融服务投资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1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人力资本;贸易竞争力

目前各国产业发展格局发生巨变,服务经济飞速发展,已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和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推动力,是如今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新兴重点领域,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新兴服务部门倾斜,而传统服务业所占份额持续下降。以金融服务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在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中的比重将显著提高,服务业的竞争重点将逐步从传统服务业的竞争转向通过金融服务的新兴服务业的竞争。在此背景下,探究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动力要素是富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关于金融服务贸易这个议题,大多数文献集中在对其竞争力的探讨。部分学者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等对金融服务贸易进行了对比研究[1~3]也有部分文献围绕金融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究,主要从宏观经济因素和要素投入角度两个方面展开。刘建廷(2012)[4]从FTA视角出发,对比了中国、日本、韩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状,认为中国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与贸易自由度均无法与日本和韩国相抗衡。因此,中国应渐进有序地开放金融服务贸易策略,逐步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黄满盈,邓晓虹(2018)[5]将总量与动态发展纳入综合考量,构建了BTCGa用于测度双边服务贸易竞争力,并基于引力模型对其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贸易双方的经济规模、经济自由度会对中国双边金融服务出口竞争力产生显著的影响,中国对大多数贸易伙伴的金融服务出口不具有竞争优势。黄蓉(2016)[6]从要素投入的视角展开讨论,她认为在未纳入技术因素的条件下,资本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具有负作用,但在技术条件下劳动力对金融服务贸易规模具有较大的积极影响,且能淡化资本的作用力。

1人力资本对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的理论基础

斯密将“分工理论”延伸到国际市场成为比较优势理论的源泉。Hecksher&Ohli基于李嘉图模型进一步提出了要素禀赋理论,是对比较优势理论更深层次的扩展和补充。随着服务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服务贸易研究中,希望为服务贸易找到适用的理论依据。在新经济增长理论中,Lucas将人力资本视为一种特定的要素,提出了“专业化人力资本积累增长”模型。他认为劳动力的专业化可以通过“干中学”效应在生产实践中获取,劳动要素的专业程度随着产出数量的增加而强化,专业化后的劳动要素因为具有内生动力而成为人力资本,由于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增长是在已有的人力资本水平上进行,人力资本的积累总体上递增,导致人力资本的边际产出具有递增性,因此人力资本积累是产业不断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源。Sagari(1989)[7]在探究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根源时,内生增长理论的内核引入H-O-S的分析框架下,认为国家之间不仅存在技术阶梯,而且技术转移日益成为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国与国之间存在技术落差,不同技术水平所导致的要素投入组合不同,即较高的技术水平可节约要素投入。因此,各国间的技术差异是驱动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服务既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也具有人力资本密集型特点。当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竞争激烈化的一个重要表征即人才竞争的不断加剧(刘辉煌,2000)[8]。人力资本增加意味着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和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首先会导致金融服务业规模经济效应的形成,由于规模经济效应,人力资本产出的边际成本逐渐降低,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由此得以实现和保持。其次,人作为技术实现的主体,在人力资本作用加持下,传统金融服务与新思潮、新科技的结合,强化金融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质量,进而提高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最后,技术流动使得一些发展中国家获得了较快的技术进步,服务贸易本身就是一种技术的传播渠道,它可以通过影响技术和其他生产条件,进而影响一国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内容和服务技术水平遥遥领先,在金融服务领域外商直接投资不断增多,中国对金融服务的大量进口,将对中国金融服务行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技术溢出”,充足的高质量的劳动力(即所谓的人力资本)意味着更强的学习与吸收能力,在人力资本作用的加持下,通过对进口金融服务内容与技术的转化和吸收,能够刺激中国金融服务企业更新其服务内容与技术创新动力,从而提高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基于以上三点,本文提出假设:人力资本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具有促进作用。

2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动态

2.1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模与结构。整体而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模呈扩大态势,但贸易净值常年为负值。2005年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为6.95亿美元,2018年扩大至84.04亿美元,相比增加了约11.1倍,年均增长率为23.41%。另外,中国金融服务贸易逆差在报告期内呈先扩大后缩小的发展趋势:2005年金融服务贸易逆差为66.64亿美元,随后持续扩大并于2013年达到峰值,逆差额为186.03亿美元,2014-2018年金融服务贸易逆差状态有所缓和,但仍处于逆差状态,说明我国金融服务国际竞争力并不乐观。中国金融服务贸易逆差主要原因在于保险服务的大量进口,2018年进口了近119亿美元的保险服务,而其他的金融服务进口规模约占前者的17%。

2.2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本文通过计算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MarketShare,MS)和贸易竞争力指数(TC)来分析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动态变化。就市场占有率而言,报告期内中国金融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由2005年的0.24%上升至2018年的1.33%。TC指数显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不强,但这种局面正在不断改善。2005年,中国金融服务TC指数为-0.827,接近-1;2018年,中国金融服务TC指数为-0.25,趋近于0。虽然目前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强,后发优势乏力,但就发展趋势而言,其市场占有率与贸易竞争力已有显著的提高和强化,如表1所示。

3实证分析

3.1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为了验证分析人力资本水平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Sagari(1989)模型以44个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净出口额为被解释变量进行了截面分析。本文则在Sagari(1989)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一定变动,将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TC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基于理论分析,人力资本水平越高则意味着质量更高的生产要素与更强的技术转化能力,是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以人力资本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以实际人力资本指数来衡量人力资本,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力资本指数报告2019》。此外,以下因素对金融服务贸易也存在着一定影响,本文将其纳入控制变量:(1)金融服务本质为生产性服务,是为商品的生产与流通而存在,商品贸易的发展是金融服务贸易规模增加和服务内容、形式创新的基础,即货物贸易的规模越大,发展越迅速,对金融服务的规模和质量需求越高,有利于促进金融服务形成贸易竞争力。因此,本文选取中国商品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货物贸易发展的指标。(2)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取决于其行业的发展,其行业的规模又决定于资本量。资本量的不断累积意味着金融服务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在规模效应下金融服务行业的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由此获得竞争力。因此,本文以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占GDP的百分比作为衡量金融服务业发展规模的衡量指标。(3)就金融服务资本密集型特点而言,FDI的资本补充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会对其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贸易竞争力,本文选取金融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来衡量FDI对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4)科技日新月异,金融服务贸易打破传统边界,实现便利化和智能化离不开互联网移动平台的支持,因此本文选取互联网普及率这一指标衡量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以上数据均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

3.2回归结果分析。表2为回归结果。列(1)的回归结果是在不加入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对人力资本HC及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TC)的回归。列(2)加入了其他控制变量,即金融服务业资本规模、金融服务FDI、商品贸易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四个控制变量后的结果。根据表2的回归结果,R2分别为0.833和0.962,表明拟合优度良好;人力资本与代表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之间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582和0.660,并在1%和10%的水平上显著,且符号均为正,符合理论假设。由于模型设定为时间序列,因此对回归后模型的残差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在1%的水平下模型残差序列平稳,因此本模型不存在伪回归现象。在模型(1)中,人力资本指数与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有正向相关关系,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模型(2)给出了包含控制变量的模型的估计结果:人力资本、金融服务外商直接投资与服务贸易竞争力正相关,分别在10%和5%的水平上显著。人力资本与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之间存在显著正向相关关系,符合假设预期。人力资本实质上是高级生产要素,能够从规模效应、技术创新、强化吸收能力等方面促使金融服务质量的提升,进而增强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由于金融服务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增加资本总供给,要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质量,拓展其服务的边界,完善服务业的设备,促进国内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在资本补充作用下提高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此外,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引入先进的金融服务内容、技术等表现为“技术溢出”,中国金融服务业在学习、吸收其服务技术、服务内容的基础上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4结语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2

关键词:财务公司;金融功能;金融创新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伐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体系日益完善,特别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越来越受到重视,这就需要财务公司必须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更加系统的金融功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发展步入正轨。尽管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经大多数财务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都十分重视金融功能的发挥,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有一些财务公司存在模糊认识,特别是在发挥金融功能的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对财务公司金融功能的创新与拓展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直接导致自身的竞争力不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运用系统思维和创新理念,推动财务公司金融创新。

1财务公司金融功能分析

财务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随着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财务公司财务功能的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需要财务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任务。具体说,财务公司金融功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支付结算与清算功能。该功能集中表现在结算中利用内部票据转账形式,使资金的余缺问题被解决,通过内部交易抵消,使资金占用量被降低,且结算工作开展下可解决资金异地划拨下面临的难题,使资金利用效率得以提升。这一功能是财务公司最基本的功能,而且也是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基础,从当前财力公司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支付结算与清算功能是其主要功能,而且也得到了财务公司的高度重视,在这方面能够具有很强的规范化特点,因而可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二是经济资源转移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在当前金融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更有效的开展融资和筹资业务,已经成为企业集团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因而,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将经济资源转移功能上升到战略层面,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入手,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举措,努力使经济资源转移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比如在信用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转贴、同业拆借等都可以有效的应用。三是投资功能。随着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为企业集团开展更多的业务支持已经成财务公司必须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投资作为企业集团的一项主要业务,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投资领域涉及面广,而且在“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背景下,对内、对外投资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求财务公司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效的投资路径,并且要在优化投资模式、创新投资机制等诸多方面下功夫,努力为企业集团拓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2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

随着财务公司地位越来越重要,要求财务公司必须不断改革和创新财务职能,通过卓有成效的金融创新,努力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尽管从总体上来看,财务公司普遍都能够履行好自身的基本职能,但在金融创新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深入分析当前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乏金融创新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对于财务公司来说,要想推动金融创新,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理念,特别要从传统的管理型向服务型、实务型向创新型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公司的金融职能得到拓展。从当前财务公司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尽管企业集团普遍重视财务公司的职能改革,而且也要求财务公司要不断推动金融创新,但普遍存在金融创新理念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一些财务公司还没有正确处理好“管”与“理”的关系,按照企业集团要求被动开展工作的情况较多,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时候少,比如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还没有将其纳入到企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当中,各自为政的问题突出等。二是缺乏金融创新机制。从当前财务公司的运行情况来看,尽管都具有较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但在金融创新方面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系统的问题。比如个别财务公司还没有将金融创新纳入到企业文化体系当中,相关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财务公司广大员工在金融创新方面缺乏针对性。再比如在金融功能方面,还没有将信息服务纳入到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体系当中,在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信息决策支撑方面十分薄弱。还有个别财务公司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较强战略性的金融服务工作,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同时也没有制定科学的工作制度。三是缺乏金融创新模式。在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如何更好的应用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其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但从当前一些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的整体运行情况来看,服务模式还比较落后。比如“互联网+金融服务”还没有成为一些财务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金融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不高,对市场的反应比较滞后等。还有一些财务公司没有深刻认识到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的应用还不够到位,相应的大数据平台、云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十分缓慢,通过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对企业集团开展决策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迫切要求财务公司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努力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战略性以及长远性。

3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优化对策

对于财务公司来说,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努力探索出一条创新发展之路。这就要求财务公司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破解金融创新存在的各方面制约因素着手,不断强化金融创新。具体说,重点要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树立金融创新理念。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最重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因而一定要积极引导财务公司积极推动金融创新,特别是要在理念创新方面取得突破。要大力加强对财务公司金融创新的引导与支持力度,对于在金融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给予生效。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将金融创新上升到更高层面,比如可以制定金融创新战略发展规划的形式,将财务公司金融创新引入科学化轨道;再比如还可以针对金融创新项目,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重点要在创新金融创新体系、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强化金融服务效能方面取得突破。树立金融创新理念,还要求财务公司将自身的业务发展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起来,比如当前国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问题,因而应当将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纳入以金融服务体系当中,通过构建金融“风险点”监测、排查、预防、控制机制建设,确保企业集团财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可以发挥财务公司更多元化的功能。二是优化金融创新机制。这就需要财务公司一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特别是要在构建金融服务全面性、全程性、全员性管理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努力为企业集团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高度重视对外部条件的把握,特别是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感知能力,加强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的研究,并且要在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方面实现突破。要大力推动财务公司服务企业集团合力机制建设,重中之重的就是要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在服务企业集团的基础上,要将更多精力用于服务企业集团的其他企业成员,并且要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方面下功夫,进而使金融服务能够发挥综合作用,实现企业集团综合发展。要大力加强金融服务产品开发机制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企业集团以及相关企业的需求情况,比如可以将产品销售与投资业务、融资业务进行有效的结合,比如将产品融资租赁业务、产品消费信贷业务、产品买方信贷业务纳入到服务体系当中等。三是完善金融创新模式。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服务模式,对于推动金融创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当前形势下,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企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的大背景下,企业集团要想实现自身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就是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努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与信息服务的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大力推广“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强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特别是要通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模式建设,努力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战略性和长远性,比如应当建立金融服务大数据系统和云计算平台,加强对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企业集团开展财务决策提供更具有深度和广度的财务信息。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领域的拓展,特别是要着眼于提升企业集团国际市场竞争力以及对外投资管理能力,深入研究国际金融服务模式,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构建科学和完善的国际金融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提高业务拓展潜力、金融创新空间。要找准金融创新的突破口,比如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引入到金融服务当中,强调汇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重组,使资金以证券的形式呈现,既有利于盘非流动性资产,也有利于满足企业集团融资需求。综上所述,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功能十分强大,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财务公司一定要更加高度重视金融创新,在切实履行好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努力为集团企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这就要求财务公司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将金融创新上升到战略层面,特别是要从自身的职能入手,运用系统思维,既要树立金融创新理念,又要优化金融创新机制,更要完善金融创新模式,切实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财务公司始终走在金融创新的道路上,为企业集团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邹文娟.我国财务公司转型探索的案例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7.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3

我国各省(市、区)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典型平台主要有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国科技金融网、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诸如团贷网、众贷网、红岭创投、合力投资等只提供科技金融某一细分产品服务或是只提供信息服务而没有相应在线申报平台的不纳入典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范畴。分析这些典型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可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共性问题:①提供的金融产品的品种不全。如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只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而忽略了科技金融领域中其他组成部分,如“风险投资”、“私募”“、债权投资”等。②在各平台现有的金融产品中资源的覆盖面很小,只依靠于自身积累的资源,而没有积极向外扩展,且地域性很强。如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的科技项目只包括“省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创新资金项目”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局限于江苏省内和部级的项目,而并未兼顾到其他省市的项目;而且不提供科技项目的主动申报,不能满足更多中小企业的项目申报需求。③大部分平台只提供供需信息,流程覆盖面比较窄,很少有从信息、供求双方接洽、调查、合约签订的全流程服务,尤其在合约签订后的后续服务、多方协调等方面更是缺乏。如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只了相关供求信息,而没有提供后续的服务,平台的功能只限于信息和查找,缺乏一站式的管理。④大部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都没有考虑到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金需求结构有着很大区别,如风险投资比较适用于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而在企业的成熟期比较适用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融资。现有科技金融平台并未对融资产品进行细致划分,导致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小企业难以找到适合的融资产品。如中国科技金融网在项目仓库中按照“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投资收益”对投资产品进行了分类,而未区分资金来源,导致融资企业需花费较多的洽谈成本才能找到合适的融资产品。⑤几乎所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都未设计出清晰的商业模式,运营成本主要来自政府补贴,不具有自我生存能力。

2、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的思路

综合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提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提升:①结合科技金融理论,考虑多种融资方式,对融资产品进行细分,其中内源融资属于企业自有资金融资,不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考虑范畴;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中的多层级资本市场融资国家已经有相应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因此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只提供相关知识,而并不作为中介平台参与。因此,平台应主要服务于直接融资中的风险投资和包括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融资租赁和民间融资在内的间接融资。②确保平台的开放性与易用性,获取更多资源,提高科技项目与融资产品的匹配率。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基本都是封闭式的,只能提供平台自有信息,而不能搜索到其他平台的信息。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成近百个带有科技金融服务功能的平台,均为独立运作,每一家的信息量都不大,但平台布局和结构不一,用户很难一一注册并适应每一家平台,因此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使用率不高,很多平台的信息更新还停留在几个月之前。通过确保平台的开放性和易用性,一方面可以丰富平台的自有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运用垂直搜索技术集成其他省(市、区)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信息,增强用户体验,提高平台使用率,实现良性循环。③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实现从项目申请直至最后签约、签约后跟踪的全流程服务,增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为第三方中介在项目接洽和开展过程中协调作用,实现服务平台的增值作用。④改进平台的信息搜索功能,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融资产品的推荐与匹配,防止双方的盲目寻找,减少接洽成本。⑤考虑集成的概念。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对科技金融方面有所需求的同时可能还有技术转移或技术交易等方面的需求,因此,需要集成多种服务,为企业提供“一揽子”中介服务;即便企业只对科技金融有所需求,在项目申报和后期审核过程中也需要集成其他系统的信息,避免重复验证,增加时间成本。

3、我国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优化

根据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流程,对服务平台功能进行设计,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对接服务、合同管理、项目执行、后评估及其他服务六大功能模块。

3.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为会员提供注册和需求服务。其中会员又可分为投资方、融资方和中介机构。系统提供类别选择,但不划分独立子系统分别管理。首先由会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给平台,通过平台确认无误后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完成注册。经过注册的会员,可提交需求信息进行需求,但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需在需求提交的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证明文件。同时,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我们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所处阶段的不同进行细分;将投资方的投资资金按照风险投资、私募等来源不同进行细分,争取做到多维度的精确匹配,降低搜索成本。

3.2对接服务

对接服务是指由投资方、融资方或平台三者任意一方发起的信息查找对接服务,一方在平台数据库中进行检索,若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则通过平台联系另一方,并进行双方洽谈,对接服务发起的业务流程以双方或三方签订合同为终结。对接服务是整个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核心板块,是平台使用者真正进行沟通、实现交易的关键步骤。对接服务可细分为对接服务(一级交易)———投资方发起、对接服务(一级交易)———融资方发起、对接服务(一级交易)———平台发起和对接服务(二级交易)———投资方发起四部分。一级交易是指项目的发行过程,涉及项目从发起到完结的全过程,起到的是科技项目与金融资产的对接作用;二级交易是指金融资产的转让,二级交易的实施能够使资金真正融通起来。对接服务无论是哪一方发起都会涉及信息检索过程,为了更好地实现项目匹配,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将充分发挥开放性和易用性特质,在建立自有信息系统的同时提供垂直搜索功能。用户的信息检索首先将在平台自有信息系统中完成,若不符合要求将通过垂直搜索集成其他平台信息,提高用户的检索匹配度。

3.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系统提供半自动化服务,包括线下合同签订、线上合同更新和抵押质押物管理三部分,需线上和线下配合完成。其中合同的洽谈与签约过程主要由平台工作人员配合交易各方在线下完成;而线上合同更新则是对合同进度的线上跟踪服务,主要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抵押质押物管理是指对交易过程涉及的抵押物与质押物进行查询、跟踪的过程。

3.4项目执行管理

项目执行管理系统包括常态化跟踪和冲突解决两部分,常态化跟踪是指平台对于合作项目的日常跟踪调查,冲突解决是指平台作为中介协助解决合作各方存在的冲突问题。常态化跟踪由平台定期发起,需合作各方定期上报项目进展与相关材料,平台工作人员负责维护与审核。冲突解决由合作方不定期发起,主要发生在项目合作出现问题时,由合作各方沟通解决,平台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协助。

3.5后评估流程

后评估发起于合作的结束阶段,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对投资方、融资方、中介机构的评估;以及平台的自评估。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形式给出。对合作各方的评估主要包括对各方的诚信度、配合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后续合作提供依据。平台的自评估能够分析整个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平台的后续运营提供支持。评估结果将存入平台数据库,供后期项目开展参考。

3.6其他服务

除了针对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还将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会员服务、信息资讯、成功案例和内参报告等。会员服务板块将为平台用户提供入会指引和平台介绍等帮助信息;信息资讯则主要有关科技金融的媒体报道、政策法规等资讯信息;成功案例提供平台过去的项目对接成功案例;内参报告是对平台累积的信息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的研究报告,能够为平台用户提供投资方向、行业现状等指导意见。

4、结论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4

关键词:失地农民;金融素养

一、引言

在金融业与数字技术蔓延交融的背景下,愈发多样化、复杂化的金融产品服务对消费者合理管理个人资产、明智决策金融产品、有效掌握金融知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能力称为“金融素养”。全球对金融素养尚无统一定义,有学者将金融素养界定为消费者为了实现个人财务安全而有效决策其金融资源的知识和技能。在我国城镇化高度发展的时代,失地农民在总人口中占比超10%,并以每年约300万人的速度递增。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提升失地农民金融素养、优化其金融行为,对于提升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热情,改善农村贫困面貌,进而缩小城乡发展鸿沟,推动经济平稳运行意义重大。

二、我国失地农民金融素养水平现状

据2018年的《中国农村居民金融素养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居民金融素养水平总体不高,金融能力掌握度不够,金融知识结构单一。结合历年研究及央行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报告来看,金融素养涵盖金融知识、金融行为、金融技能三个维度。

(一)金融知识表现

金融知识是人们理解基本金融概念,并运用知识进行金融资源配置的能力。央行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表明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水平低于城镇居民。虽然农民金融知识平均水准不高,但因家庭学习氛围等因素,个体金融知识水平有所差异。有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高的父母,对子女教育和家庭良好学习氛围营造的重视度越高,因此,父母学历较高的失地农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往往更高。具备较高金融知识存量的失地农民获取农地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农业保险等相关信息的渠道和手段越多,对金融服务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信用风险和农地处置风险等的认知和辨识能力越强。

(二)金融行为表现

房地产行业在中国市场一直是投资者的“宠儿”,各路资金通过各种途径纷纷涌入。由于中国城市化推进速度较快,农村土地征收价格不断上扬,失地农民手中握有因征地而突然急增大量补偿款,存在保值增值的潜在需求。有调查表明,失地农民家庭平均资产逾300万元,占比90%的失地农民持有补偿现金流的70%涌向地产开发商,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的投资渠道较狭隘,房地产行业是其主要的投资领域。在保险领域,被征地农民基本都拥有社保、医保,但对自然灾害保险、养老医疗商业性保险、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却很少涉足。有调查表明购买商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比例不足30%,这反映出部分失地农民金融行为素养较低,遇到突发事件的风险规避能力欠缺。

(三)金融技能表现

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络同金融行业深度交融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便捷高效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对其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失地农民平均文化素养水平不高,并未参与过专业的金融技能培训,面临金融技能缺失,金融产品与业务不熟悉的困境。一些失地农民对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数字化金融服务存在排斥心理,借助现代化技术办理投资理财、电子转账等金融业务的技能缺失。数据显示,10%的失地农民反映平时只使用现金进行交易;50%的失地农民反映不会使用网上银行办理相应理财、网络支付服务等业务。

三、我国失地农民金融素养水平提升面临的困境

(一)金融教育供给不足,金融知识获得渠道匮乏

一方面,失地农民金融教育的供给主体单一。县域金融机构、村委会和教育机构是对失地农民进行金融教育培训的主要力量,但这三大主力针对失地农民举办的系统性金融知识技能培训活动较少,再加上失地农民自身金融意识薄弱、金融教育培训参与积极性不高,失地农民难以了解贴近切身利益的金融知识和政策,不利其金融认知更新迭代,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缺乏获得金融知识的渠道和途径。失地农民拥有获取金融知识有效途径是提升农民金融能力的重要因素,有愈多形式、愈多途径去了解金融信息,更利于其提升自身金融知识素养。部分失地农民获取金融知识的渠道还局限在口头传达、阅读业务宣传单、新闻广播等方式,了解信息的现代化渠道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失地农民面临认知挑战

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金融等新兴金融服务模式逐渐向农村金融领域实现信息化的全方位渗透。新兴金融模式的创新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其更具有金融服务个性化、金融产品智能化、金融模式创新化的特定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素养和互联网操作技能的参差不齐,失地农民从数字金融服务中获益的能力有所分化。失地农民多为中老年人,对于智能投顾、手机银行、网络证券等新兴金融产品接受速度慢,对于线上转账、在线购物、水电煤缴费等生活服务的操作能力不强,很难迅速学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终端设备获取金融服务。失地农民较低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认知防范能力限制了其享受金融服务的正规渠道,由于城郊及农村地区金融监管尚处于空白地带,随着地下钱庄的渗透,失地农民中逾90%购买过,有人一次购买都是上万元,还存在聚众现象。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的金融认知水准跟不上金融产品创新迭代的发展速度,导致其参与正规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三)金融生态环境较差,阻碍金融素养培育提升

有研究表明金融生态环境与农民金融素养呈正向相关关系[4]。一方面,失地农民的居住地多为距离市中心偏远的城郊或者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少、周边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则获取金融信息、金融知识等金融资源和接触存取款、信贷等日常金融业务的可能性较小,从而不利于失地农民金融素养的培育提升。截至2018年末,农村地区银行网点逾十二万,每万人仅拥有1.31个银行网点。另一方面,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但由于对其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这种无秩序的金融交易很容易演变成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危害农村金融环境的金融问题。对于手握大量补偿资金且缺乏金融投资经验和金融知识的失地农民而言,在较差的金融生态环境下易受周边亲朋好友不良金融行为耳濡目染的影响,易出现“羊群效应”,发生低效投资甚至非法投资等非理性金融行为。

四、提升我国失地农民金融素养水平的建议

(一)增加金融教育供给,提高失地农民金融受教育水平

金融教育在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技能提高、金融素养提升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失地农民的关注需要从福利模式转换到能力模式,发挥金融教育提升其金融能力的作用,以确保其获得质优价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农村教育供给,需要构建由县域政府、农村金融机构、村民自治委员会多方发力的农村金融教育组织系统。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性的、层次分明的金融教育方针,面向失地农民的子女,以教育体制为媒介提高其金融素养,将九年义务教育范围拓展到金融教育;面向失地农民,线上利用公众媒体如定期在官方公众号投资理财等实用技能的指导视频来潜移默化提升其金融素养,线下在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中增加金融知识教育板块,尤其要开展投资理财面临的金融风险防范教育,并针对失地农民对金融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进行动态追踪与评估。金融机构发挥资金和人员资源配置作用,向农村金融教育领域倾斜信贷资金贷放的同时,定期组织派遣金融行业专业人员同当地村委会联合举办开展农村金融知识大讲堂、现场演示农民感兴趣的金融业务流程,让金融教育活动趣味化、高效化。

(二)优化金融产品体验,增强失地农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县域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服务模式时,要考虑到失地农民基础金融知识和数字技能欠缺的情况。针对农户常需的小额存贷款、农业保险、支付结算等高频金融服务,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现代科技来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升级,同时也要让金融产品操作流程简易化、大众化、便捷化,便于失地农民更快地接受和使用。以小额信贷为例,中国农业银行依托金融科技技术,针对农民开发了一款名为惠农e贷的信贷产品,失地农民只要轻松动动手指头就能通过线上智能APP、网上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实行农户自主申请、系统自动审批、贷款快速到账的业务流程,申请流程简单,操作便捷,失地农民金融服务体验感大大提升。同时,要防范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对失地农民造成的潜在补偿资金流失风险,就要积极将金融知识的宣传范围扩大到反非法、反高利贷、反网络电信诈骗、保护个人信息等知识上来,全方位提高失地农民的金融素养。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首先,政府监管部门应将农村非正规金融交易活动纳入法律管理的范围,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其在法律限度内进行金融活动,避免非法金融交易活动在监管空白区游走,为失地农民金融素养的提高营造优质外部环境。其次,打造多元化、可持续、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除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效用之外,支持鼓励新兴中小金融机构如金融租赁、商业保险、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扎根农村,加快提高乡村的金融覆盖率。这些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村资本要素与金融人才要素供给,开辟失地农民大额资金投资新渠道。

参考文献:

[1]苏岚岚,何学松,孔荣.金融知识对农民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基于农地确权颁证调节效应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8(08):17-31.

[2]王恒.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基于柳州市的调查[J].区域金融研究,2016(08):60-64.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5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绿色经济;影响因素;策略分析;风险监管体系

一、引言

数字普惠金融是在普惠金融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数字信息技术,发挥数字信息的透明和便捷特性,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金融风险,从而让金融服务深入到低收入和中小微企业中,有效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而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考虑到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和能源短缺问题,如何有效使用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从而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必须思考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系统探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影响因素与策略,从而更好地让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学者们就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消费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展开了分析。邱兆祥和向晓建(2018)认为我国数字普惠金融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了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需要从金融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和征信体系等方向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滕磊(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使用深度的提升和覆盖广度的扩大,能够有效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江红莉和蒋鹏程(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来优化居民消费结构,并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成学真和龚沁宜(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显著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动传统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来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雷汉云和王旭霞(2020)发现绿色金融能够通过改善环境促进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张林和温涛(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居民收入提升途径增加居民创业机会,进而促进全社会创业创新,但是这种促进效应还受到自身发展水平和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杨伟明和粟麟(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升居民收入,这种促进作用在城镇居民和东部地区居民中更加显著。综上所述,本文发现当前缺乏系统探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影响因素,以及如何采取相关最优策略从而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将就各类影响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影响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关策略建议,从而为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数字普惠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机理

(一)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将资金配置给绿色企业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绿色企业为了实现节能、减排、高效的生产方式,需要对传统的生产方式进行绿色改造,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绿色改造的收益风险却相对较高,在金融机构获取绿色企业生产信息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资金借贷给这类企业。这导致绿色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突出。数字普惠金融则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降低了绿色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消除,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金融机构愿意将更多的资金配置给绿色企业,有效解决了绿色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从而绿色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金融资金,顺利实现绿色生产方式的改造。因此,在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动下,更多的金融资金被注入到节能、环保的绿色企业中,而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金逐渐减少,这意味着绿色企业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污染低效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所淘汰。

(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消费水平提升和绿色消费引导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突破传统金融网点数量和高昂人工成本对金融服务范围的限制,提升了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评价和管理的能力,偏远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和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有效激发当地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市场活力,增加贫困地区的劳动者就业机会,促进居民收入提升,进而居民消费能力也得到提升。此外,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使得大量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得到极大缓解,消费者能够更便捷地将自己的投资和储蓄转变为消费,消费成本降低,进而刺激消费。消费能力提升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加之政府和舆论对绿色消费的引导,更多的消费将集中于绿色产品中,从而从需求层面促进绿色企业发展,进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三)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动技术创新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其强大的资金配置能力将更多的资金配置给科技型企业,通过促进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来影响绿色经济发展。而科技创新主要通过如下几个方面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一是技术创新可以推动大量污染防治、能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二是技术创新推动了大量绿色、节能、环保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快速发展,增加了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通过快速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三是技术创新使得大量节能环保的绿色产品进入生活,深刻推动人们的衣食住行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变,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因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动技术创新途径有效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

显然,数字普惠金融在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一系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技术发展、政府绿色政策支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要求以及数字普惠金融本身产品的创新。

(一)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技术发展

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技术发展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前提。这些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和准公共物品的特点。基础性表明它是数字普惠金融为各类金融资金需求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若缺少这些设施则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的金融产品就会急剧减少。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准公共物品表明它是非排他性,金融机构和其他商业社会机构一样,享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相关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数字信息技术得以应用,金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下无法获取的各类弱势群体和中小微绿色企业的金融资金需求信息、风险信息和信用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发出符合这类资金需求者的金融产品,进而最终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二)政府绿色政策支持

绿色政策支撑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最大保障。随着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扶持绿色经济发展。在金融领域,国家早在2016年就提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意见,鼓励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的方式,满足各层次绿色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促进产业向绿色转型。此外,政府鼓励各地建立试验区,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补助,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的企业,并将该地区成功发展绿色经济的经验推广到其他地区。因而,有了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撑,数字普惠金融更容易精准地服务于那些绿色中小型企业,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三)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要求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要求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外在动力。随着群众对美好环境要求的提升,国家对环境执法力度的增强,迫使企业改进生产方式。环境质量要求的提升,一方面让投资者意识到绿色经济会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因而投资者对绿色债券和绿色产业项目的投资信心会增加,投资者对这些绿色金融项目的风险溢价就降低。从而相关绿色中小型企业更容易通过数字普惠金融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取资金,促进绿色企业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环保检查和环保监管的加强,企业会主动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绿色认证,向环保机构批量自身环保设备、环保工艺和环保效益等信息。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及时将企业反馈的相关信息提取到信息数据库,并形成相应的征信信息,降低了投资者与中小绿色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者对该企业的风险预期。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越容易覆盖这些企业,从而更好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四)数字普惠金融本身产品的创新

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为其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通过将数字信息技术应用到普惠金融中,当前已经产生了互联网小额借贷、互联网金融理财和互联网众筹等一系列创新金融产品,并不断根据市场变化进行更新发展。这些金融产品的出现深刻改变了金融服务模式。这些与数字信息技术结合而诞生的金融产品,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网点数量和高昂人工成本对金融服务范围的限制,提升了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评价和管理的能力,降低了对传统担保资产和征信信息的过多依赖,因而金融服务门槛显著降低。更多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和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因而在较大范围内提升了金融对绿色经济的输血功能。

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难以跟上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

凭借着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向传统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但是数字普惠金融在经过爆炸式增长后也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例如,个人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过几年的“野蛮生长”后网络借贷平台数量(P2P)一度达到数千家,但是2016年开始出现大量网络借贷平台的破产与跑路事件,广大投资者遭受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根据2019年底的统计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平台的退出率高达95%,仍然处于正常经营中的平台数量仅有344家。大量的中小微绿色企业依赖于这些平台获取资金,平台的倒闭直接影响着其后续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有必要加快对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相关行业准则,从而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传统商业银行直接参与数字普惠金融的积极性较低

数字普惠金融本身对传统商业银行在原有金融业务领域会造成一定的业务竞争,在商业银行本身改革动力不高的情况下,银行不愿意参与其中。同时,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客户大部分都集中在传统商业银行不愿意提供服务的客户群体,这类客户群体不仅风险相对较高,而且盈利能力较差,无法负担起较高的资金成本。最后,由于网络平台拥有大量客户信息,银行存在间接参与数字普惠金融的情况。但是这样一来会增加金融资产的中间环节,增加了融资成本,不利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

(三)数字普惠金融的准公共品性质降低了其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

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准公共品性质,因而各级地方政府容易对数字普惠金融抱有过大的期望,将一些本该由政府财政资金扶持的经济对象,或者一些本应该通过市场本身的优胜劣汰而淘汰出局的经济主体都纳入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范围。这些低效率的经济主体挤占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大量资源,而那些急需数字普惠金融支持的绿色中小微企业则无法获取金融资金,从而降低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因此,当前急需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边界进行明晰化,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运营和管理效率。

(四)较高的利率降低了数字普惠金融用户贷款的积极性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多为农户类群体、中小微企业,这类个体和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要求其要有较大规模的投入。在初期,盈利能力都较低,此外还容易受到外部不利市场环境的影响,因此贷款利息承受能力较差。但是,当前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产品之一即网络借贷却利息成本较高,因而降低了诸如绿色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积极性,这会抑制相关绿色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不利于绿色经济的发展。

五、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风险监管体系,支撑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

展从而持续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发放贷款的对象多为固定资产少、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经济主体,因而发生违约的概率高,容易造成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经营困难。此外,数字普惠金融应用大量的信息数字技术开发的新金融产品,创新性较强,其风险也相对较高。针对上述特点,不仅需要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自身加强内部监管,还需要外部监管体系的及时跟进与完善,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的整体风险。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客户违约概率较高的问题,相关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组建专家团队,不仅加强对客户信用的调查,减少不良贷款的发放,此外还要帮助用户更合理高效地使用数字普惠金融资金,提升用户盈利能力从而降低用户违约概率。有条件的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还应该积极与相关保险机构合作,为相关绿色贷款用户的贷款业务进行合理保险,降低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针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性较强的特点,相关政府机构要及时根据新金融产品的特点制定最新的监管法规,从而避免监管的缺位,确保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更好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好提升数字普惠金

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效率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的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因而其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之手”的作用。但是“政府之手”如果过长,即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则会阻碍市场机制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正常调节,容易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政府应当将主要资源放在进行组织协调、数字普惠金融的均衡布局、政策引导和破解相关阻碍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通过竞争机制促使数字普惠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模式、降低经营成本和提升经营效率方面的作用。因此政府在引导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过程中要充分把握好“度”,让市场的主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更好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效率。

(三)通过精准财税支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

开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相关机构的利润率普遍较低,部分机构甚至出现亏损经营而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造成数字普惠金融机构高昂经营成本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过高的人力成本、高额的税费、较低的贷款利息以及部分企业的违约。因此,政府需要通过精准的财税支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从而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能够持续向绿色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在如下方面对数字普惠金融进行精准的财税支持:一是对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的相关服务具有较大的社会外部性而市场又无法给予补偿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利用财政资金对相关业务进行财政补助;二是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到数字普惠金融业务中,共同开发具有普适性的金融产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产品的成本;三是通过精准财税支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所需要的相关基础设施,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约束,从而相关金融机构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效的服务质量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四)适度通过利率补贴,提升绿色企业通过数字普惠金融贷款的积极性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用户抗风险能力差,盈利能力低,所能够承担的贷款利率也较低。因而,有必要通过政府支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用户的风险从而提升他们的贷款积极性。因此,政府应当根据贷款用户所从事行业对绿色经济发展的综合效应进行评估后,结合该行业的具体成本和盈利情况,制定出对该行业相关企业提供贷款利息补贴、奖励等政策,以此降低用户的贷款成本。对于那些环境友好型并能够带动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应当多进行利息补贴和奖励,增强企业还款能力,提升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从而对该类型企业形成正向激励。

(五)将通过数字普惠金融的贷款成本与信用挂钩,助力形成良好信用风气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6

关键词:金融排斥;家庭投资组合;影响

0引言

近年来,家庭投资组合的研究逐渐成为重要的研究领域,家庭投资组合作为一种金融行为,这种金融行为受金融体系的影响较大。现有的关于家庭组合的研究主要是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方,这种需求大多是从家庭自身的特征出发的分析,对金融机构排斥行为对需求决策的影响分析较少,以至于家庭投资组合金融活动得不到有效的开展。因此,深入研究金融排斥对家庭投资组合的影响对于优化家庭金融投资决策有着重大意义。

1金融排斥的概述

所谓金融排斥是指一些群体没有能力进入金融体系,或者不能以正当手段获得的金融服务,如失业、收入低等特殊群体,这些群体大多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使得其不能享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金融排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客户接近金融资源排斥性;(2)条件排斥性;(3)价格排斥性;(4)市场营销排斥性;(5)自我排斥性。

2基于国内数据的金融排斥分析

就我国经济来看,城乡二元结构比较明显,这种经济结构为金融排斥的研究提供了独特的分析样本。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下,使得金融排斥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对城镇的金融排斥非常少。有研究学者以各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数、农村信用社数量作为金融排斥的度量指标,对农村的金融排斥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得出农村人口的金融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排斥状况,而这种金融排斥有赖于政府的调节和控制。在研究了农村的金融排斥状况后,研究学者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城乡的金融排斥状况。他们根据城乡金融网点的差异、存款规模差异以及贷款规模差异、资金利用效率差异,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区域金融城乡排斥的城乡二元性指数,通过分析发现,技术、收入、教育等因素对呈现金融排斥的影响不同。收入高,教育程度高的人群,受金融排斥较小;反之,收入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受金融排斥的影响较大。李春霄和贾金荣(2012)[1]使用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编制方法,将金融排斥的维度简化为金融服务深度、金融服务的使用度、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以及金融服务的可负担程度四个层面,根据银行机构的数据,建立了基于省级数据的金融排斥指数,对各省的金融排斥状况进行了有效的分析。董晓琳和徐虹(2012)根据县域金融网点的分布状况,采用分位数回归法,对农村金融排斥的影响作了全面的分析,分析得出,农村金融排斥受人口规模、社会消费水平、金融基础设施的影响较大。刘长庚(2013)根据区域价格、地理条件的差异,分析了不同类型的金融排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发现地理条件排斥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价格排斥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以上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金融排斥的影响,缺少微观个体金融排斥状况的直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有研究学者开始深入微观研究。王静等(2014)对农村地区的微观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性别、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影响对农村居民的存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有着重大影响。李涛等(2010)根据奥尔多中心的调查数据,对中国城市居民的金融排斥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金融排斥受居民的信誉、社会互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家庭财产、互动程度与金融排斥之间具有负向作用,储蓄、基金、保险、贷款等金融产品具有不同的金融排斥因素。张号栋等(2016)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发现金融知识能够显著降低家庭金融排斥。

3金融排斥对家庭投资组合的影响

金融排斥是金融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这种金融排斥会造成许多人游离于金融服务之外,从而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家庭投资组合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面对金融排斥加剧的金融环境,家庭投资组合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由于金融排斥的存在,使得许多家庭投资组合行为得不到顺利的开展,从而束缚了经济的稳定发展。金融排斥对家庭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金融排斥对家庭股票的影响

在股票市场兴起的时代,股票投资逐渐受到家庭的关注。股票虽然是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交易,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完善,家庭也可以进行股票投资,但是,家庭参与股票投资必须委托证券公司进行交易,由证券公司为家庭提供各种服务,但是在这种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价格、营销、资源等排斥行为。有的证券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比较高,在这种高额的服务费用下,由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家庭投资的新选择。由此可见,金融排斥会对家庭股票投资产生抑制,阻碍家庭参与股票投资。

3.2金融排斥对家庭基金的影响

家庭基金是现行经济形势下每一个家庭都会采取的理财方式,购买基金,可以增加家庭收入。家庭采用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方式,每个月固定一天定额投资基金,由银行自动扣款,自动按照基金净值计算可买到的基金份额数。然而,基金的购买会受到市场、金融机构以及家庭收入等排斥。如果利率下降,家庭购买资金的行为就会受阻,其在基金投资商的份额就会下降。

3.3金融排斥对理财产品的影响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理财观念也越来越强烈,人们渴望自己手中的钱更值钱,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会购买理财产品。然而,我国现行经济形势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化机构明显,区域性差异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理财产品就会受到较大的金融排斥。

3.4金融排斥对保险的影响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所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在发生后承担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分配意外事故的财务安排,对于家庭而言,购买保险是一种风险方案手段,可以降低风险损失。现行经济形势下,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在农村,农村医疗保险的兴起,使得越来越多人参与投保。人们投保意识的增强迫使我国保险金融服务必须不断完善和改进。但是,在保险供给过程中,可能存在渠道、条件、价格等排斥行为,阻碍家庭购买保险,降低其在保险产品上的投资份额。农村条件落后,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推销中,受渠道的限制,不能将相关产品推销到农村,使得农民家庭的保险观念得不到改进和转变。

4结语

综上,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加快金融发展,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增长。但是,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排斥是一直存在的,使得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到金融服务。对于这些人而言,在他们不能享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后,他们就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从而干扰金融秩序,不利于金融的稳定发展。金融排斥主要表现在条件排斥、价格排斥、市场营销排斥、资源排斥等,这些排斥行为给家庭投资组合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对于家庭而言,股票、基金、理财以及保险是其参与投资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投资组合过程中,由于金融排斥的存在,使得家庭投资组合不能有效的进行。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减少金融排斥对家庭投资组合的影响,为家庭投资组合的发展提供支持,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7

关键词:RCEP;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标志着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RCEP对金融服务、投资便利化等方面提出新要求,也将对我国日后资本项目管理产生较大影响。本文通过梳理RCEP的主要内容,对比RCEP与现行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分析RCEP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RCEP主要内容

RCEP整合并拓展了15国间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统一了区域内规则。RCEP共20个章节,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等方面的开放,纳入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等议题。在货物贸易方面,关税上给予“渐进式”零关税政策。在服务贸易方面,RCEP成员国在金融、电信和专业服务领域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投资方面,RCEP涵盖包括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在内的投资领域四大支柱条款,确认了成员国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投资待遇等方面的义务。自然人临时移动方面,RCEP各成员的承诺基本超越各成员已有自贸协定的承诺水平。各方承诺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

二、RCEP与资本项目管理政策比较

(一)金融服务

RCEP就金融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则(见表1),我国做出了金融领域开放的最高水平承诺,同时也为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监管空间。

(二)投资

RCEP涵盖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对投资的定义、所投资本的转移等均做出较明确的规定。投资章节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投资促进。规定通过鼓励缔约方投资、促进商业互动、组织政策培训会和研讨会等方式提高本地区作为投资地点认知。二是投资保护。通过规定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最低待遇标准等当前国际投资协定的标准性条款、详细列举了禁止业绩要求、细化投资转移条款、规定缔约国进行征收和国有化的情形及补偿投资者的具体要求等。三是投资便利化。完善各项制度环境、明确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资的协商解决等便利化措施,以期产生显著的投资创造效应,增强投资便利性。四是投资自由化。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承诺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实行较高水平开放。

三、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影响

现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与RCEP的内涵基本一致,如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适用负面清单管理、直接投资业务下放银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线等,已体现了较高水平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但也对外汇管理提出一些新要求(见表2),具体如下:

(一)对跨境资本流动监管的有效性提出挑战

RCEP囊括金融服务、投资等条款,将吸引更多资本汇聚于该区域,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渠道的投资规模可能会激增。同时,我国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对非服务业领域投资实行较高水平开放,将促进成员国间跨境投资增长,资金流动性增强,跨境收支监测和风险管理难度加大。

(二)投资币种有了更高的自由度

RCEP对投资的界定包括各种形式的股份、债券、合同权利等,并且允许投资相关的转移以任何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按照转移时的市场汇率进行。但根据现行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外债、境外放款等仍对还款币种有所限制,外债要求还款币种与提款币种保持一致,境外放款要求人民币与外币不能错配。

(三)跨境金融服务模式将更加多样

我国在RCEP金融服务附件中做出了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一方面,开放业务范围广泛,包含保险、银行、证券市场、衍生品市场、新金融服务等。另一方面,开放程度高,金融服务适用所有的跨境模式,包括“自一缔约方领土向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内提供服务;在一缔约方领土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内的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但目前我国保险、资本市场等业务未完全放开,金融服务开放尚需逐步推进。

(四)境内个人跨境投资管理需进一步完善

RCEP中的投资者包括缔约方自然人与法人,允许缔约方自然人包括取得缔约方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而我国对境内个人开放的跨境投资途径“管道式”特征明显,且准入门槛较高,如沪港通、深港通等。

(五)对资本项目行政审批便捷程度提出更高要求

RCEP中规定了“简化投资申请及审批手续”,并且在金融服务附件中规定,“监管机关应提供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所需的文件、监管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其申请的进度、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等审批细节”。按现行管理规定,外汇局仍保留跨境信贷、证券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相关业务需经过外汇局备案或核准。目前的行政审批程序与RCEP的要求基本一致,但便利化程度仍需进一步提升。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管理框架的运用

一方面夯实微观监管基础。进一步完善对企业业务真实性、合理性的监管。通过对企业资本流动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筛选可疑主体,对企业进行精准监管,防范异常资金流动风险。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对违规跨境资本流动的打击力度,构建企业不敢违规、不愿违规的环境。另一方面,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危机的能力,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制定工具启用、校准和退出机制。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

(二)逐渐放宽外债、境外放款还款币种的限制

遵循“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放宽RCEP成员国间外债与境外放款还款币种的限制。实现债务人可根据与债权人的约定,自由选择还款币种。同时,构建汇率波动预警机制,实时监测各国货币汇率,及时对汇率波动较大的货币还款规模予以限制,防止套汇。

(三)探索个人跨境投资管理模式

结合我国实际,逐步实现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一是循序渐进,按风险高低,有目标、有层次、有顺序地推进个人资本项目开放,拓展个人跨境投资的渠道。二是加强风险管理。以银行为抓手加强真实性审核,构建个人跨境投资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四)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推广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成果。逐步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债务人在其可借外债规模内办理一次性登记后,自行借入资金。二是推进行政审批电子化,简化审批流程。依托政务系统,实现日常行政审批事项线上办理,为申请人节约脚底成本。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开展政策宣讲,组织政策介绍会和研讨会,促进投资信息传播,提高外汇政策的知晓度。

(五)强化部门间协同,解决开放与监管难点

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工商、证监、银保监等涉外监管部门的协作,定期沟通协商交换信息,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合。

参考文献:

[1]张礼卿,孙瑾.RCEP投资便利化条款及其影响[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2):24-29.

[2]王彦志.RCEP投资章节:亚洲特色与全球意蕴[J].当代法学,2021,35(2):44-58.

金融服务投资范文8

 

文化产业是一种以创意为源头,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绿色产业。故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但文化产业所特有的无形资产比重大、回报周期长、担保能力差、中小企业居多等行业特点,使其一直面临“融资难”的发展瓶颈。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的湖南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情况也概莫能外。   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以2006年提出建设文化强省发展目标为发端,湖南省2009年制定《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湖南文化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通道,产业结构渐进优化,竞争力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   (一)文化产业发展势头明显   湖南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2010年,湖南插图:张超文化产业年均增长20%左右;2009年,文化产业成为湖南省第6大千亿元产业;2010年湖南文化产业总产出达1868亿元,增加值达827亿元,占GDP比重的5.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8%。国家统计局数据也显示,2010年湖南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列全国第七,占GDP比重列全国第四,中部第一,人均劳动生产率列全国第二。   (二)文化产业品牌逐步确立   2006~2010年,《中国文化品牌报告》的222个文化品牌中,包括湖南日报在内的“湘字号”品牌达到31个,占总数的14%。在报刊领域,《体坛周报》占据了全国同类市场发行和广告份额的61%;在广播电视领域,湖南卫视连续8年在全国各省级卫视收视率排名第一位,其打造的《超级女声》、《快乐男声》创造了娱乐选秀新模式并风靡全国;在动漫领域,目前已基本形成研发、制作、发行、教育培训、播出、衍生产品开发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原创卡通动画占了全国70%的市场。   (三)文化产业创新成果突出   湖南在注重做大做强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更加注重培育文化产业的新兴业态。2010年,湖南省将文化创意产业纳入全省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重点培育数字出版、数字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业态。如青苹果数据中心是国内最主要的数字化产品制作商和内容供应商,已完成100多项国内外大型数字化工程,创建的《华文报刊文献数据库》,已有14家国际图书馆订购和20余家图书馆使用,预计销售额可达100万美元;拓维信息将传统动漫与手机新媒体技术相结合,在手机动漫领域先发制人,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动漫第一股,其承建并运营了部级手机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了完整的手机动漫产业链,2010年实现总收入超过3亿元;新业态电视媒体零售“快乐购”、青少年职业体验“酷贝拉”等引领潮流。   (四)文化产业集群效应增强   产业集群是产业集聚发展的高级阶段,可有效整合集群内的资源要素,增强外部经济效应和持续创新效应,并形成竞争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目前,湖南文化产业已形成了“广电湘军”、“出版湘军”、“动漫湘军”、“演艺湘军”、“网络湘军”等产业集群。2010年湖南广电总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成为年总收入过百亿的两家省级广电媒体之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总资产达12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91.7亿元,综合实力居全国出版集团第二。此外,中南传媒跻身中国最大企业集团500强,《湖南日报》进入全国省级党报第一方阵,湘版科普图书、音乐图书、古典名著三大品牌在全国图书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2010年,全国认定的18家重点动漫企业,湖南占6家,全国首批认定的35个重点动漫产品,湖南有13个,原创动漫产量连续4年排名全国第一,动漫总产值达46.6亿元,排名全国第三;长沙歌厅文化、酒吧文化开辟了中国式百老汇的大剧场模式;红网成为国内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影响力排名的第一品牌。   (五)文化产业发展空间较大   尽管湖南文化产业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产业转型新支点,甚至已成为受全国关注的“湖南文化现象”,但与沿海省份及发达国家相比,湖南文化产业还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和发展初期。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均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在美国,文化产业所创造的社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已超过30%;在英国,其文化产业的产值仅次于汽车工业,比赫赫有名的金融业产值还高;在亚洲,日本文化产业产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0%,韩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8%。在国内发达省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已达到10%。截至2010年末,广东文化产业增加值2524亿元,占中国文化产业比重超过四分之一;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总产出5499亿元,实现增加值1673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75%,对上海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1692.2亿元,比上年增加近2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12.3%。可见,湖南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对经济的贡献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与沿海省份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发展的空间大,后劲足。   湖南文化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现状   湖南文化产业的成功,与金融的积极介入和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其中包括信贷支持力度的加大,支持机制的完善(如制定文化专项信贷政策、改进内部信用评级方式、优化授信审批流程等),以及推动文化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但从总体来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现状仍不乐观,介入程度明显不足,支持力度依然较低,与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及其多元化融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p#分页标题#e# (一)金融服务体系不足   由于地处中部欠发达地区,受经济总量和金融生态环境影响,湖南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无论是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都明显偏低,特别是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更是不够发达。截至2010年末,湖南共有大型商业银行网点机构个数2365个,不到广东的一半,较中部地区的河南和湖北分别少747个和320个;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点机构个数109个,只有广东的十分之一、上海的五分之一和北京的三分之一,在中部五省也排名靠后;外资银行只有1家,不仅远落后于发达省份,在中部地区,与外资银行达到8家的湖北相比差距也很大。金融机构体系的不健全,必然导致金融供给无法满足多层次的文化金融需求。   (二)金融支持总量较小   与文化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及其快速增长相比,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量较少。截至2010年末,湖南全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余额32.94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9%,贷款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比2008年和2009年少增4.09亿元和3.95亿元。从增速看,文化产业贷款近5年平均增长不到15%,低于增加值增速近4个点,也落后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长水平约1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供需仍存在较大缺口。在保险方面,行业规模也与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不匹配。以文化产业聚集地“长株潭”为例,该地区保险深度仅为2.44%,保费收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仅排第12位,仅为武汉的67.42%、郑州的73.3%。   (三)金融支持结构欠优   主体结构上,在现有金融机构中,涉足文化产业贷款业务的只有40%左右;在对象结构上,对大型企业集团各金融机构竞相放贷,“垒大户”现象比较严重,而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及新兴文化产业普遍较为谨慎,份额偏低,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型、成长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只有45%左右,即使满足文化条件的文化企业,也面临贷款审批手续繁杂、时间较长、成本较高等问题。据统计,2010年经文化部推荐落实的61个项目,平均贷款利率高出基准利率的15.3%;在领域结构上,侧重于广播电视、图书出版等传统文化领域,而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动漫影视等新兴业态急需资金但资金却得不到满足。据初步调查数据显示,以广播影视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产业在湖南文化产业贷款总额的占比高达80%左右。   (四)金融支持方式单一   在融资渠道上,金融支持资源高度依赖银行业,融资方式单一,间接融资占总融资比例较高,且以信贷资金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本市场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截至2010年末,湖南共有4家上市文化企业,占境内上市文化企业总数的25%,但累计融资只有69.9亿元,占上市文化企业累计融资总额比重远远低于企业上市数量占比。2009年调查统计显示,银行贷款占比达到68.1%,而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理财产品等直接融资仅占6.4%。在产品方式上,当前银行提供的支持方式仍沿袭传统的以有形资产为主的抵押担保等信贷方式,在知识产权、版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以及其他配套金融服务方面仍显不足,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创新产品不多。   金融支持不足与滞后的深层原因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政策的支持及与金融市场的对接。而目前文化产业还没有真正纳入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视野”,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更多的是“精神多于物质”、“口惠而实不至”,这一现象的产生既有表层制约因素,更有深层制度原因。   (一)制约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表层因素   文化企业的特殊属性、金融机构的创新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的配套缺乏是制约金融机构积极介入和支持文化产业的三大因素。   第一,文化企业自身的不足。一是作为以轻资产运行的创新型企业,大多数文化企业以智力投资为主,资产主要表现为商誉、声望、知名度、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和轻质资产,而缺少土地、房产等能作抵押的不动资产;而金融机构通常要求文化企业提供能够覆盖贷款风险的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抵押,故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融资支持。二是文化企业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传统的工商企业一般均拥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而文化企业特殊的产业属性,决定了其相关的经营活动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回报,这给传统的根据财务报表判断资金回报的银行借贷带来了难题。三是部分中小文化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不透明、盈利模式不清晰等问题,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同和青睐,同时,受产业规模小、盈利状况不稳定、固定资产有限等因素限制,绝大部分文化企业难以迈过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这道门槛。   第二,金融服务创新的不足。一直以来,文化属于公益性的事业部门,与金融机构缺乏直接的业务关联,这导致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支持观念淡薄,相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缺少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安排和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尤其是对固定资产抵押要求较少、申请手续灵活的小额信贷产品和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软资产”质押产品创新不足。   第三,政府配套机制的不足。政府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对于文化产业而言,既需要政府的直接资助、税收优惠和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更需要政府搭建和培育用于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抵押物变现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平台,包括专业性的文化保险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权威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与无形资产流转交易平台等。   (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滞后的深层原因   从二元论和表层现象来看,文化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偏低既有文化产业的特殊行业性原因,也有金融机构信贷营销重点过于偏重传统产业和金融服务创新不足的因素影响。但从经济学的无缝隙理论而言,是文化产业和金融产业两大产业的脱节导致。换言之,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愿望、服务功能和服务方式均无法与文化产业的需求实现高效、无缝隙对接。#p#分页标题#e#   第一,现有金融服务方式无法实现全面对接文化产业的特殊属性。作为有别于传统产业的文化产业,轻资产、无形化、知识化是其鲜明特点,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品和担保,缺乏稳定的现金流和还款来源,企业早期风险高也是其固有属性,特别是处于初创期的文化型小企业。故此,在金融服务机构尚未研究并建立起完善的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体系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很难为文化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同时,金融机构在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时,一方面受利率政策限制,仅靠贷款利息无法覆盖可能产生的高风险;另一方面银行类金融机构无法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提供融资服务。   第二,现有金融服务愿望无法实现快速对接文化产业的融资信息。制约金融助推文化产业发展有诸多因素,其中文化企业融资信息与金融服务之间无法实现快速对接是导致金融支持不足深层原因的前提要素。当下,文化产业与金融服务依然属于“两张皮”,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文化企业时,面临着企业点多面广、信息分散、风险和成本较高的实际问题,虽有服务中小文化企业的美好愿望,但寻找合适服务对象所带来的成本导致金融机构实际操作依然束手束脚;另一方面,众多中小文化企业为寻找发展资金而犯愁,到处寻觅金融服务,但成效并不显著。   第三,现有金融服务水平无法满足充分对接文化产业的外部需求。现有金融机构相对狭窄的服务范围无法满足文化企业日益增长的外部需求,是制约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文化企业在选择外部资金过程中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逐渐增强,开始由以往“饥不择食”、“来者不拒”向“主动挑选”转型,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由以往单纯的资金数量需求向综合增值服务需求转型。选择外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开始更加注重能否帮助企业拓展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能否帮助企业寻觅优秀人才,以及是否具备深厚的人际关系网络。而时下金融服务机构的功能仍然较为单一,单纯提供资金的模式尚未改变,综合性服务能力依然较为欠缺,导致文化企业在选择金融服务机构时,依然心存顾虑。   第四,现有金融服务功能缺乏有效对接文化产业的经营理念。文化企业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市场化过程中,文化产业往往体现为体制内重组,缺乏像国企改革那样的整体步伐,只是简单地“把小单位改成大单位”,而并没有改变大多数国有文化实体的国有独资性质,导致国有文化实体难以真正摆脱传统体制束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然滞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所有者缺位和越位并存,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不足。对于主动接受金融服务,将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而重组上市,经营透明化地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不但文化企业管理层依然心存疑虑,而且金融服务机构也缺乏走市场化经营的信心。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策略创新   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其核心要素在于金融体系的服务能级与文化产业的产业能级均相对偏低,导致两者无法实现充分对接。加快推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将文化软实力成功转变为经济利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未来的支柱产业,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仅依靠金融服务或文化产业单一领域的功能提升和拓展都无法实现二者的高效对接,更需要金融机构、文化企业和政府部门协同推进。   (一)金融机构要加快服务创新   第一,建立文化金融的专营机构。鼓励商业银行探索文化金融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审批机制、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服务专营金融机构发放营业牌照;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和核销机制,提高文化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降低业务开发成本。   第二,加大文化企业的信贷投入。将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并列入支持类,量身定做适应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政策;针对文化产业企业缺少可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核心产品较难评估的问题,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积极试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电影制作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为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扩大抵(质)押范围、丰富融资品种,解决文化产业普遍缺失抵(质)押物的问题。   第三,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除了信贷投入外,还需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应做好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培训、辅导和推介工作,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和借助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迅速成长;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插图:张超前景广阔的文化企业;积极探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以及文化产业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拓宽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   第四,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强与产权交易等相关机构合作,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并购贷款、国际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针对目前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部分文化企业正在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现实,建立相应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措施,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保险业要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通过提供风险保障、咨询服务、投资融资等多种方式,为文化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专业化和金融化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提高文化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企业做大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文化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   第一,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由于文化产业的特点和属性不同于普通的企业和商品,这就需要文化主管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引导文化企业向“专、新、特、精”等标准化方向发展,创造自己的特色文化品牌。#p#分页标题#e#   第二,加快改造现有存量。积极拓展国有文化实体的重组引资空间,研究以股份制为代表的文化国资体制改革思路;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已转制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大批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第三,积极吸引外部增量。集聚国际知名和有潜力的文化企业,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提供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公平机会,积极集聚民营文化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   (三)政府部门要加快配套建设   第一,成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设立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或项目,从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对新增文化产业贷款或担保代偿形成的损失给予补偿,鼓励金融机构放大对文化产业的贷款份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成立文化产业专项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早中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节庆活动贷款提供担保,并接受融资企业或项目以股权、设备、订单、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作为反担保,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分担部分风险,从而使政府专项资金在覆盖面和扶持力度方面产生放大效应。   第二,搭建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各类服务平台在文化企业与金融对接中起桥梁作用,平台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服务深度。一是设立信息交流服务平台。现在有很多大型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都具有对文化产业投资的意向,但并不完全了解文化产业的相关态势。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或相关信息和动态数据等,为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提供必要条件。二是组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权威评估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估服务,解决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难、抵押变现难、抵押担保信用程度低等问题,畅通无形资产交易,降低交易费用。三是设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通过建立文化产业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促进文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挖掘优质项目,与金融机构形成互动,建立项目信息汇集和跟踪管理的联动机制,提升转化项目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并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文化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培育流转市场,突破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基础性制度障碍。同时,在土地、税收、分配、人才培养等方面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