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

跨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但企业在实现“走出去”战略过程中必然面临东道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差异的影响,因此,跨国企业要想成功的实现“走出去”战略,必须先履行好相关社会责任。本文主要以中国电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探究企业在“走出去”战略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对其实现“走出去”战略的有效帮助。

关键词:跨国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

由于东道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对参与沿线建设的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更高要求。政治因素成为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顺利进行的主要障碍,也是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应当考虑的首要因素。Gough和Wood(2006)讨论了非正式安全政权和非安全政权这一概念,该概念描述了中低收入国家不能为居民提供全面甚至最基本的福利。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福利系统是非正式的,主要依赖非正式团体和非正式社会服务,而不是国家提供,人们主要依靠社区和家庭关系来满足他们的安全需求。许多从中国吸引投资的国家几乎不能为居民提供福利,居民能享有的福利高度依赖家庭和社区,而且有的几乎完全依赖国际救助和慈善。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能危及个人,还可能会降低整个社区为其成员或亲属提供福利的能力,受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的居民极容易遭受生活条件改变带来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中,如果企业和投资银行缺乏责任心会给受影响地区的居民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因此,强调在发展中国家参与建设的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很有必要。

二、“走出去”的企业履责现状分析———以中国电建为例

(一)总体状况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国外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值得肯定,但同时,在履责实践中还需要加强制定海外绿色运营的愿景和战略目标,完善企业内部社会责任标准,构建良好的社区关系(王剑武,2016)。根据《中国企业海外可持续发展报告———助力“一带一路”地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带动、就业机会、技术转移和生态文明方面均取得突出贡献,但仍存在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企业在保障中外雇员的基本权益方面虽表现良好,但在不同领域也存在差异。如,在为中外员工提供社会及健康保险和团队建设两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在薪酬待遇等方面基本一致。原因可能在于中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权益的要求不同,在强制要求的领域中外员工的待遇差距较小,而在要求存在差异的权益方面,差距较大。由于有少数企业尚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在非安全政权的国家中国企业在具体的劳工关系和性别平等等问题上面临的挑战也相对突出。

(二)案例分析

1.公司简介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于2011年年底经过整合而成立,是提供集成式、全产业链、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水利及其他资源开发与经营、相关装备制造与租赁,还承担了国家太阳能、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规划和审查等职能。其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截止2017年底在“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的57个国家共有项目1469个,在其中42个国家设有128个代表处及分支机构。

2.中国电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中国电建根据其建设项目的特点,以“事耀民生,业润社会”为社会责任理念;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员工权益与职业发展、保护环境、参与社区发展和公益事业等十大责任主体;开展特色实践和鲜明专题实践。着力提高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创造能力,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在其社会责任理念的指导下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模型。中国电建统筹思考公司发展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从战略层面上建立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并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与利益相关方以公开透明地方式展开互动。围绕综合价值最大化,采取“计划、实施、考核、持续改进”即PDCA循环,细分10个环节,构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关系。

3.中国电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

中国电建根据其社会责任战略和管理,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同时具体实施了以下责任行为。

4.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生态方面,企业建设项目时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一些大坝选址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对此,企业应当积极参与了解沿线国家的环境状况,尊重生态多样性,尤其应当注重敏感地区的生态保护。在技术方面,企业未充分向东道国出售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而主要对东道国提供技术援助,东道国难以实现技术发展和创新。所以,企业应当注重实现人才本地化,在当地建立创新机制实现人才培养和创新的结合。在社区方面,当地政府关于社区发展问题的相关合作较少,加之非正式安全制度等影响,当地居民易受环境改变的伤害。一旦项目竣工,当地居民可能恢复以前生活水平,甚至更糟糕,这就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员工方面,企业虽注重员工健康和职业发展,但是仍有安全事故发生,通过教育宣传等措施并不能切实保障员工安全。中外员工在某些待遇方面也存在差异,未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对待。企业而应当加强PD-CA模式的运用,尤其加强考核和持续改进环节。此外,电建集团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他利益相关方(如中国媒体)和中国的非政府组织(NGO)等的作用,未充分利用外国媒体树立品牌和文化。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履行对东道国和利益相关方的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做到尊重差异、公平诚信、开放透明、包容发展、尊重人权和经济可行。

三、结论

通过理论梳理和案例分析可以发现,“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国外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状况值得肯定。但要更好的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并取得有效成就还需要各方的广泛参与。首先,中国政府应该加强投资规划与项目指导、强化法制保障与政策激励、提升风险应对与属地经营、支持智库建设与信息服务和深化国际交流与多方合作。其次,中国企业应该提升意识,实现“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管控风险,强化投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分析和管控;挖掘机遇,通过产品研发与业务拓展为自身以及当地合作伙伴挖掘商业机遇;强化沟通和重视人才,实现当地可持续发展。再次,东道国政府应当推出吸引投资和贸易的公共政策;在地区层面采取合适且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策略;完善国内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活力和转型升级。

作者:王明月 单位: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