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经验借鉴

谈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经验借鉴

摘要:当前陆域资源日益紧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诸多国家将注意力投向发展海洋经济。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等海洋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模式、政策制定等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对中国海洋金融发展的建议,以期为中国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关键词: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经验借鉴;海洋产业;投资

党的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以高于国民经济的速度快速增长。随着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外部环境持续向好、海洋科技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逐步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迎来发展机遇,增长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离不开海洋产业支撑,以高科技为核心的海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其区域布局的逐步优化,都离不开金融支持。由于海洋产业具有周期长、风险高、资金规模大等特点,传统金融信贷支持举措无法有力支持海洋产业的长足发展。世界海洋经济发达国家在金融体系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研究海洋经济发展强国金融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的路径和方法,有利于推动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

1金融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国际经验

1.1美国

美国在发展海洋产业的过程中,通过总结和分析制定适合美国海洋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指导海洋产业持续发展。美国是开展海洋循环经济研究最早的国家之一,制定《海洋法》,成立海洋政策委员会,为海洋产业及海洋金融发展提供支撑。2009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制定美国海洋政策及实施战略备忘录中提出,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海洋空间规划框架。美国实施以财政拨款为主、风险投资及海洋信托基金等为辅的资金来源架构。美国较早时间即明确政府专项资金对促进海洋政策制定实施的稳定支持,《海洋法》提出实施新国家海洋政策的关键是经费保障,而财政拨款占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部分,每年政府在该方面的资金投入约500亿美元。为引导和促进资金流入风险资本市场,美国还设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在生物工程、海洋医药等高技术领域进行大量投资。《海洋法》建议成立海洋信托基金,以联邦政府收取的海洋使用费以及未来期间在联邦水域从事商业活动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为资金来源。美国完善了国际经贸和海洋投资法律保障,维护了本国企业海洋投资及经营合法权益,形成了民间资本承担海洋经济的商业性运作,国有企业承担海洋经济的战略性运作的合作模式。

1.2日本

日本的海洋产业开发逐步向各经济领域渗透,呈现出分工精细、领域扩大、传统与新兴产业并驾齐驱的发展态势,构筑起新型海洋产业体系。日本海洋经济发展的成功首先得益于政府的调控作用,产业规划先行,海洋政策较为完善。为实现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日本政府相继出台《立足于长远发展的海洋开发基本构想及推进方案》《第九次港口建设七年计划》等政策性文件,积极引导银行、银团给予对应企业信贷支持。2000年通过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中提出,政府应加大海洋资源发展的经费投入,保证金融对海洋产业的支持;2007年4月《日本海洋基本法》明确了金融支持;2018年5月通过了作为2018—2022年海洋政策指导方针的《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日本制定完善的财税政策,以促进本国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环境,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向海洋环保事业、海洋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提供融资,可得到14%~20%的税收优惠。日本政府积极组织商业银行向对应各地区海洋经济发展需求进行银团贷款,强化银行合作,分散融资风险。此外,重视政策性银行对海洋产业的金融支持作用。例如,在造船业资金匮乏制约产业发展的情况下,由政策性银行向造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以支持该产业的顺利发展。同时,为发展传统海洋渔业产业,由政策性金融体系中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为海洋渔业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日本的野村证券世界首次设立以海洋渔业为投资对象的信托基金。

1.3欧洲国家:英国和挪威

英国政府重视海洋能源创新,先后资助了一系列项目,包括政府技术项目等。英国政府还对向海洋产业提供融资等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英国海洋能源产业发展中,风险资本在海洋能源技术的创新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此类风险资本主要与政府资金结合,共同对海洋能源产业进行投资。健全的法律体系同样与英国发达的海洋产业密不可分,设有专门的管辖机构,海事仲裁协会负责处理全球各类新兴海洋产业金融纠纷事件。挪威海事经济金融以海洋经济产业完全集聚为发展方向,提高资本获得便利性,其中金融机构为海洋产业的出口信贷提供有力支持。例如,国有银行DNB、Nordea及出口信贷担保公司GIEK均为出口企业海外业务的拓展提供信贷支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是当前全球最大的航运类股票证券交易所,海外资金不断流入,推动了挪威海洋产业的迅速发展。此外,为紧密政府与海洋企业的金融联系,在政府的引导下,设立专门机构向海洋产业提供服务。例如,挪威建立的海洋协会商会,促进了海洋产业领域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有机融合。

1.4新加坡

新加坡海洋经济的政策金融支持模式较为明确。新加坡成立裕廊工业区管理局作为海洋产业发展的主管机构,先后颁布《新兴工业(裕廊豁免所得税)法案》《经济扩展奖励法令》以鼓励金融支持海洋产业的发展。此外,新加坡还专门设立了海洋集聚基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设立1亿美元的海事革新技术基金和8000万美元的海事基金,用于涉海中小企业融资和海洋创新研发。针对涉海金融体系的巨大风险,新加坡建立了严格的海洋金融监管体系,例如,在航运、化工领域,银行的出口信贷需调查客户长期的信贷记录,所有的信贷均需提供担保,并且要求银行严格内部与外部审计。2004年新加坡根据商业信托法设立了海运信托基金,其运作由主投资人发起并入股成立,通过信托公司在股票市场进行公开发售来招募公众基金单位持有人。该信托基金以所购买船舶及其长期运营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作为收益,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其与其他船舶融资方式相比更具有成本优势。

1.5韩国

韩国政府同样重视海洋渔业的发展,其支持模式是以政策推动海洋经济区发展。韩国制定“西部开发计划”,计划投资223.13亿韩元建设西海岸沿海经济区,涵盖工业基地建设、通讯及发电站建设等126个开发项目。2013年韩国政府提出促进港湾建设的课题,该课题在《21世纪的海洋水产发展的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强调加大政府对船舶金融系统资金投入,以促进海洋航运快速发展。韩国通过制定优惠投资政策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部投资。如经济区内实行自由化的外汇制度,并最大限度消除外国投资的不便因素,为外国投资者创造更为宽松的金融环境和便捷的投资服务。

2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近年来,中国海洋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的《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超过8.9万亿,同比增长6.2%,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1%,拉动国民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海洋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拉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利引擎。“十三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结构深度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区域海洋经济不断壮大,对改善民生的作用日益增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强国”的建设,都对中国海洋金融发展提出更高要求。综合分析发达国家金融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的经验,能够为我国海洋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2.1政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并重视海洋金融政策保障

由于海洋经济具有高投入、长周期、公益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综合性和整体性特征,需要对其发展进行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海洋产业发展规划,且普遍重视政策法规的制定。美国颁布《海洋法》,提出加大对海洋产业的资金投入,日本也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支持金融服务海洋产业。我国海洋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正处于完善发展阶段,政府应确定发展目标并进行长期规划,将海洋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海洋资源经费保障,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以规范资金投入,加大对海洋信贷监管的力度。同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完善税收优惠,对公共金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海洋产业。

2.2以财政投资作为金融支持主导

从美国、日本等海洋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因海洋经济具有明显的外部公益性,财政拨款应是海洋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支持与激励,需要多层次的科技创新。各级财政支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整科研投入结构,以提高整体竞争力。在海洋产业升级和海洋工程科技方面,不仅需要企业的投入,还需要政府多项政策工具的运用来降低企业的研发投入,建议采用以政府采购、政府风险投资等方式来降低研发成本。还可借鉴美国间接刺激投资的措施,利用税额优惠(如减免高技术产业投资税、高技术公司的公司税等)来降低海洋产业创新成本。

2.3多元化且有力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截至目前,全球海洋产业的融资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主。海洋产业的营运资金规模庞大,建议成立专业性海洋金融银行,专门扶植海洋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金融业务创新。在政策性金融的带动下,鼓励现有商业银行开展海洋资产抵押、租赁等海洋金融业务,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海洋领域发展,配合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吸引私人资本和海外资本进入海洋金融领域,加之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使商业银行海洋经济业务更规范,更具规模,从而进一步降低业务交易成本和风险,最终构建服务主体多样的银行信贷支持体系,增强金融辐射的广度,扩大海洋产业金融业务的覆盖面,提高效率。

2.4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开拓外源性融资

外资在海洋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世界银行资助的科莫多国家公园是世界上著名的海洋保护区,韩国西海岸沿海经济区涉及海洋旅游产业,吸引了大量外资;挪威的奥斯陆海洋金融中心以其专业性著称,在航运和油气设备开发融资方面颇受关注。沿海发达国家普遍注重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优化本国及其他国家的外部投资环境。我国应健全税收、信贷、保险等金融支持措施,创造良好的海洋经济外部金融环境。我国海洋城市与奥斯陆、新加坡和伦敦等全球海洋金融中心还存在较大差距,建议设立我国的海洋金融产业聚集区,以推动我国海洋金融快速发展。

2.5鼓励风险资本进入海洋产业投资领域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美国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旧金山湾区是全球高技术园区硅谷的中心,该园区中的中小海洋企业成为吸引风险资本流入的主体,此类企业以高新技术发展为主且处于成长期。风险资本在推动技术创新方面较传统的公司研发投资更为高效。海洋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比较大,尤其在发展初期,需要风险资本的支持。建议我国制定相关的措施和政策规范、引导、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由于海洋能源产业周期长、风险大,部分资本不敢轻易进行投资。建议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引入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者与政府资金合作,可减少一部分风险。

2.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海洋信托基金

从当前发达海洋经济体的实践来看,海洋信托基金的设立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均建立了海洋信托基金,在海洋管理、海洋渔业和购买船舶资产方面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信托基金融资适合海洋科技初创企业,其在准入条件、灵活性及成本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使其成为传统融资模式的有效补充。我国可借鉴美国的设计思路,设立启动资金由国家财政投入的政府性国家海洋信托基金,主要用于海洋管理、海水污染治理、海洋风险补偿、国际合作等领域。政府部门应在海洋产业融资规划中鼓励设立海洋信托基金,并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公共基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该领域,鼓励和引导包括海洋高科技研发、海洋信息服务等公共性海洋产业领域发展。同时搭建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引导金融部门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涉海项目建设。

作者:沈娟 安丰琳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