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

职业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教学方式以及教学内容也具有了新的要求。作为职业院校当中的重点课程,更是需要能够做好新技术背景下经济法教学变化。在本文中,将就“互联网+”背景下职业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互联网+”;职业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

在高职院校教学活动开展当中,经济法可以说是其中的重点教学内容。在“互联网+”背景下,即需要高职院校能够积极联系专业特征做好教学体系的改进与优化,以科学方式的应用更好地满足教学需求,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技术型人才。

一、改革意义

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于学生的各方面能力也具有了新的要求。就目前来说,虽然我国很多高职院校都具有经济法课程的设置,但不同专业存在对同一本教科书进行应用的情况,且在教学方法方面也存在不足,缺少对应实践平台的建设,并因此对学生的能力提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来说,其自身具有较强的复杂性以及专业性,需要学生能够以饱满的兴趣参与到其中,对此,即需要能够积极做好课程体系的改革,在优化教学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学生需求。

二、改革方式

在“互联网+”背景下,对经济法教学体系进行改革的方式有:一是新型平台应用。在具体教学中,可以对新型网络学习平台进行使用。具体来说,教师在课前可以对相关的教学视频进行录制,在完成录制之后将内容上传到网络平台当中,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在课前登录平台进行知识的预习。就目前来说,经济法课程当中主要有市场规制法律、法律纠纷解决途径、社会法律以及基础法律等板块。在具体教学活动开展中,即需要能够充分同专业方向相结合,在做好经济法体系框架搭建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学生能够有平台有途径做好重点章节的自主选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以此实现自身专业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该方式的应用,则能够为学生做好丰富教学内容的呈现,为学生自身意见与观点的表达做好平台提供,更好地满足其学习需求;二是教学架构确定。在该教学体系确定中,即需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积极结合教学当中的实训操作以及课堂教学。对于经济法来说,其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只有在不断的实训与练习当中,学生才能够更好地对其进行运用。同时,也需要能够将经济法教学落实在不同阶段当中,在课程开始之前,教师可以要求学生依托视频资源进行自主性选择性的学习,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项目驱动以及问题驱动方式的应用开展教学,使师生能够在课堂当中进行积极的交流。在课后,则可以对微课教学模式进行积极的应用,通过法律实践方式的应用对学生的学习成效进行检验,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的应用同学生开展互动式自主学习,通过该方式的应用不断提升学生对法律的兴趣,使其能够积极地参与到相关创业实践活动当中;三是柔性课程建设。在高职教育当中,其目标即是对更多的应用型人才进行培养,对此,在实际教学活动开展中,即需要将学生的应用能力提升作为重点开展。根据专业的不同,在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发展路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且对经济法课程的掌握情况也具有不同的要求。对此,即需要在实际教学活动开展中能够根据具体职业发展路径的不同对不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学习标准进行制定,通过柔性课程标准的制定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如对于经管类专业,可以对经济法课程进行专门的开设,要求学生在具有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也具有良好的经济法知识,以此使其在未来工作中能够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良好的处理。而对于非经管专业,则可以将经济法作为创新类课程开展,即允许对法律具有兴趣、在创业方面具有需求的学生进行选修;第四,优化考核方式。在实际教学当中,做好知识考核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也是对学生相关知识实践能力性进行检验、提升兴趣的重要方式。对此,则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进行同等地看待,以此为基础对具有多元特征的评价体系进行探索。就目前来说,很多学校在经济法课程开展中都对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使用,对于该方式来说,其考核方式较为单一,无法对经济法学习的真正意义进行体现。在理论知识考核方面,虽然具有一定的必要,但却缺少对学生应用能力的考核。对此,即需要在未来考核当中将经济法实操以及实践纳入到考核内容当中,将应用理论与能力放置在评估想当中,实现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估方法的优化处理。具体来说,可以通过角色自定义的方式对不同类型企业进行组建,以此对企业运营、破产、组建以及倒闭等过程进行模拟。也可以分校区的方式做好案件法庭模拟,观察不同小组学生的表现情况等,通过该方式积极调动学生积极性,使其能够充分参与到实践中,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同时实现其能力的提升。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对“互联网+”背景下职业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未来教学当中,需要高职院校能够有针对性的做好教学体系改革,真正实现培养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于立华.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7).

[2]何文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12).

[3]李滨晶.新媒体背景下本科经济法“微”教学模式探析[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6(2).

作者:刘景春 单位:安徽公安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