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高职院校体育实践性研究

司法高职院校体育实践性研究

摘要:司法类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具有非常强的导向性,同时,它们对于高职学生身体素质的要求也比较高。不同于普通高职院校,在司法类高职院校教学中,体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教学内容。为更好的优化学生的体育素养,全面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应该积极探索体育实践性教学,更好的提升实践教学的整体成效与质量,全方位优化学生的整体素质。

关键词:司法类;高职院校;体育实践性教学

前言

实践性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内容,意在培养学生的时代创新精神和实践应用技能,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作为培养司法警察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主要阵地,更加强调实践性教学的应用。在司法类高职院校体育过程中,应该充分结合司法类高职学生的职业发展以及未来的成长需要等,科学全面的创新体育教学模式,积极探索体育实践教学模式,全方位优化和提升学生的体育实践素养,更好的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更好的提升学生的整体素养以及综合能力。

1、司法高职院校体育创新的重要意义

司法类高职院校是相对特殊的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同样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以及特色性。相较之下,在普通高职院校的教学实践中,体育教学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凸显。但对于司法类高职院校而言,体育教学则是非常重要的核心学科。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伴随着高职教育体系的日益完善,在司法类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实践中,积极推动体育教学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高等职业学院是培养新时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素质职业技能的人才基地。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要将完善身心健康和增强职业体职作为投身现代化建设的自我需要和必备条件,自觉积极地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努力锻炼身体,塑造健全的体格。要达到此目的,首先要认清职业体育教育的必要性,在课内、课外体育锻炼中,达到身心全面健康;另一方面,在司法类高职院校的教学实践中,体育教学作为核心内容,是专业课程的重要补充。在体育教学实践中,依托于科学全面的创新方案,依托于详细多元的教学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能够为学生专业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对于司法类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他们未来从事的工作岗位离不开较高的身体素养。因此,在高职院校体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充分结合未来学生的职业发展以及岗位需求等,全方位创新和优化体育教学的整体质量,综合全面的提升体育教学的整体水平。此外,在司法类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实践中,传统的体育教学是按照本科院校的体育教学模式,但这种教学模式显然同司法类高职院校的专业课程脱节。为此,司法类高职院校在体育教学实践中,应该充分全面的践行科学的人才发展观,应该充分全面的推进体育课程的变革与发展,积极探索体育教学的实践教学模式。

2、司法高职院校体育实践性教学的路径

在司法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实践中,为更好的实现体育教学与学生专业发展的结合,为更好的促进学生体育素养的优化和提升,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探索实践性的教学模式,不断提升体育教学的整体成效,更好的提升司法类高职学生的体育素养以及体育技能,全面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在司法类高职院校体育实践性教学的过程中,应该科学高效的采用以下方面的教学路径,综合全面的提升实践性教学的整体成效与质量。

2.1、科学设置体育课程,积极开展校本教材。在司法类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实践中,考虑到司法类高职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以及岗位的特殊性等,高职院校应该打破传统僵化的体育课程内容,巧妙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的发展以及成长需求等,全方位创新和拓展体育教学内容。必要时,还可以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积极研发校本教材。一方面,在司法类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实践中,应该充分全面的拓展体育教学内容,更好的完善体育课程设置。一直以来,司法类高职院校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体育课程的设置以及体育内容的选择上,它们较多以普通院校的体育教学工作为蓝本,这就使得它们自身的体育教学工作缺乏特色,同学生的专业岗位存在着较大的脱节性,不仅难以提升学生的体育学习兴趣,也难以优化学生的体育学习质量。为此,司法类高职院校在体育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构建实践性的课程体系,应该充分注重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以及专业设置特点等,在夯实体育理论教学的同时,巧妙增设学生感兴趣且充分贴合学生专业特司法高职院校体育实践性探析冯鹤(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长春130062)色的体育课程内容,继而更好的提升和优化学生的体育素养,全面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体育认知;另一方面,在司法类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实践中,还应该积极推动校本教材的开发与研究,充分全面的提升校本教材的整体利用成效,更好的优化校本教材的研发质量。司法类高职院校体育实践性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完善的教材支撑。为此,司法类高职院校有必要结合时展的需求以及自身的教学特色等,积极开展校本教材。比如,在校本教材的开发过程中,要以不同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需要以及不同岗位对高职学生的体能要求等来进行科学高效的设计,充分发挥体育教学的辅助性、促进性作用。比如,可以增设一些擒拿格斗等方面的体育内容,以选修课的方式来引导学生自主选择。

2.2、积极转变体育教学观念,突出学生主体性地位。在司法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实践中,体育教学观念是非常重要的教学指导。若体育教学观念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或者体育教学观念整体落伍,自然影响着体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开展。同时,也难以激发学生的体育学习兴趣。为此,在司法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实践中,应该积极全面的转变教师的体育教学理念,充分全面的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引导学生充分结合自身的职业发展以及未来的求职岗位等,自主选择相应的体育课程,自主选择相应的体育内容。一方面,在司法类高职院校体育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充分发挥教学引导者的角色,充分全面的突出学生的课堂主体性地位,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积极参与师生互动。体育教师应该注重在体育课堂教学中巧妙融入相关联的专业课程内容,或者巧妙创设多元化的多媒体教学情境等,充分培育和调动学生的体育学习积极性,全面优化和提升学生的体育学习意识。在体育课堂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来进行展示和演习,切实提升他们的课堂主人翁地位;另一方面,在司法类高职院校体育教学过程中,还应该创新采用俱乐部的体育教学模式,全方位优化体育教学的实践特色,综合性提升体育教学的整体成效。俱乐部的体育教学模式,赋予了学生丰富的选择,同时也能够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来强化体育锻炼,不断优化和提升自身的体育素养以及体育技能。比如,高职院校可以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积极开设不同内容的体育俱乐部,如,跆拳道、拳击、擒拿、格斗等等。

2.3、创新体育教学模式,实现体育个性化教学。在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实践中,考量到司法类高职院校的特色性,为更好的提升体育教学的整体成效,全面优化体育教学的整体质量,应该充分全面创新体育教学模式,积极实现个性化教学。一方面,在司法类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实践中,应该充分全面的创新体育教学模式。传统的体育教学模式往往采用大班授课的方式,以班级为单位来进行集中化的授课,这种简单粗暴的授课方式,很难提升和激发学生的体育参与兴趣,也很难充分契合学生未来的职业选择以及自身发展。为此,高职院校应该充分结合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以及身体素养等差异,积极创新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小班制或者走班制的方式来进行体育教学工作,全方位提升和优化学生的体育素养,更好的调动学生的体育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司法类高职院校还应该全面实施个性化的体育教学。不同学生的体育素养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司法类高职院校在体育教学实践中,应该充分把握学生个性化的差异,应该充分把握学生多元化的发展方向等,积极创新和拓展体育教学内容,更好的提升体育教学的整体成效。高职院校还应该结合不同学生的职业发展等,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体育学习方案以及成长方案,全方位提升和优化司法类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体育素养。

2.4、开设实用性的理论课程,积极推动实践性教学的开展。在司法类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实践中,为更好的契合学生的专业发展需求,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以及实践能力,应该积极开设实用性比较强的理论课程。作为司法类的高职学生,在未来的岗位上,他们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问题,尤其是一些应急处置的问题,若不具备这方面的素养,则抑制着他们的核心竞争力以及未来的职业发展。为此,高职院校可以结合司法类高职学生的职业特色以及未来发展等,科学开设一些实用性的理论课程。比如,急救课程、运动危险等课程,依托于这些特色化的实用性课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优化学生的职业发展。此外,在司法类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过程中,还应该充分全面的推动实践性课程的开展,依托于完善系统的教学技术以及教学设施的投入等,全面营造良好的体育教学范围。

2.5、创新体育教学评价方法,实现教学评价的多元化。在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实践中,为更好的提升体育教学的整体成效,不断优化体育教学的整体质量,应该充分全面创新体育教学评价方法,积极实现教学评价的多元化以及科学化。在体育教学评价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注重结合学生的专业特色以及体育技能等,注重结合学生的体育认知以及情感等来给予学生更加系统化的评价。

3、结论

在司法类高职院校的教学实践中,体育教学具有非常典型的特殊性,为更好的提升体育教学的成效与质量,全面优化体育教学的整体水平,积极实现体育教学与专业教学之间的融合,应该充分全面的探索建立科学的实践性教学体系。

参考文献:

[1]蒋成海.高职院校体育教学改革探析[J].现代职业教育,2019(17).

[2]曾德坚.高职院校体育教学改革对策探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8(22).

[3]祁微.高职院校体育教学问题及改革对策探析[J].当代体育科技,2015(06).

作者:冯鹤 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