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与教师培训发展研究

民办非学历教育与教师培训发展研究

21世纪初,全球政治、经济、文化急速发展变化,要想顺应世界潮流,取得立足新世纪的竞争优势,就需要重视教育。过去的30多年里,我国的教育在改革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教育发展应该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相一致。在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在我国当代的教育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的兴起和发展,使我国教育事业规模得以扩大,并冲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困局,有效降低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为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发展创造了条件,为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构建和谐的教育格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教育改革步伐的逐步加快,教育改革的内容逐步深化,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的数量虽然剧增,但教育教学质量却堪忧。究其原因,除了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发展受我国宏观教育政策对民办教育发展的限制之外,还存在无力与公办教育优质资源竞争的因素,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在师资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相对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并影响着我国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的长足发展。本文通过对关键概念的界定及对中西方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发展状况、教师培训情况的阐述,对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的教师培训方法进行探究,旨在为提高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教师的综合素养、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可参考依据。

一、概念简述

除国家机构以外,由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之外的资金,面向全社会开办的不能颁发学历证书的民办学校,我们将其称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当代教育事业中,民办非学历教育占据着关键地位。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但能满足人求知的需要,还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同时,发展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也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进行,以及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教师培训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教师素质、能力,对在职教师进行的一项继续教育活动,教师培训属于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现阶段,职前培训(师范教育)与在职培训(继续教育)是教师培训的两个主要形式,本文主要对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教师的在职培训进行研究,即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在教育机构的组织下安排学校教师参加的旨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教学能力,促进其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而进行的在职培训。

二、国外民办教育发展概况

(一)国外民办教育事业的研究状况

西方发达国家教育培训事业发展历史悠久,当前已经步入成熟发展阶段。西方教育一般分为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西方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后进入机器化大生产时期,人们对科技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民办教育培训也变得非常普遍。同时,西方在经贸、金融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有效推动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西方较早就开始对民办教育问题进行研究。美国对民办教育的研究及立法较为完善。早在1998年,美国《劳动力投资法》中就提出了“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职业培训制度,旨在实现培训、教育与就业的统一,并在“TheBookofKnowledge:InvestingintheGrowingEducationTrainingIndustry”这本书中对这一项制度进行了深入论述。《美国教育培训产业的现状和展望》中阐明,美国培训业涉及幼教、中小学课外辅导、IT技能培训及企业培训、教育产品及服务等。德国早在1940年以前就开始重视民办教育培训的研究与发展,于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2003年7月,英国颁发了《2003—2010年促进民办教育培训策略的白皮书》,完善了“现代学徒培训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使其与“英国教育与培训协会”的联系更加紧密。日本政府一直很重视民办教育培训、企业内训培训、教育信息咨询、外语培训等,于1999年并实施了《民办教育培训促进法》,并在2001年3月将培训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内容纳入《终身学习法》中,这也为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国外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情况

在国外,民办学校普遍称为私立学校。国外私立学校发展历史悠久,私立学校教师的管理也相对比较成熟。私立、公立学校的教师在社会身份上没有事业和非事业编制的划分,教师受聘于公立或私立学校都可自由来去,没有流动壁垒;教师培训上,私立和公立学校的区别也不是很明显。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教育大会第45届会议中,对教师培训的主题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度讨论。大会提出了在职培训的内容。在职培训,对所有教育界人士来说,既是权利,同时也是责任。大会强调:当今社会的发展瞬息万变,在职培训已逐渐成为评判所有活动专业与否的重要标准,是必须要开展的工作。本次会议还对教师、教师培训和教师教育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国际经合组织也比较关注教师问题,该组织在在职教师培训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等方面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1998年,国际经合组织的“教育研究与革新中心”还专门发表了一份关于“教师在职与专业发展”的报告文件。文件中指出,教师拥有持续发展能力的权利,同时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也需承担相应的自我提升的责任,特别是,当前社会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教育环境都较为复杂,只有不断进行教师在职培训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才能进一步补充职前培训的不足。在20世纪最初的几十年间,美国各地方的教育委员会都将提高教师学历作为教师在职培训的主要目标。从20世纪70年代起,该理念开始发生变化,中小学教师的在职培训逐渐向提升质量的方向转变。美国中小学教师的在职培训主要分成两类:工作中培训和职外培训。学校管理者更加青睐工作中的培训,并将其视为“最有效、开支最少”的教育培训形式。这种不出校门的培训方式对新任教师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职外培训指的是中小学教师在学校教育以外的时间内接受的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其方式有以下几种:(1)由行政当局主导开办的研讨会,主要是对与课程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2)大学、学院为中小学教师专门开设的培训课程,比如专业教育培训课程,教育硕、博士学位课程,以及其他一些学术性课程,这些培训课程常常与教师的晋升、提薪,以及更换教师许可证关系紧密;(3)联邦政府通过立法、财政拨款等形式在各地建立教师中心,并定期举办相关的讲座和研讨活动,重点分析个别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学区和校内管理者经常会采用激励手段来激发教师参与在职培训的热情,在达成教师培训目标的同时,也能满足其个人需要。例如,在职培训直接与教师学分和学位的获取、教师薪资的提升甚至教师许可证的更换有关;借助在职培训这一手段,可以让教师向行政职务方面晋升,同时还是聘用制教师向终身制转变的一项有利途径。通常情况下,在职培训的费用主要由联邦、州以及教师共同负担,除此之外,美国政府每年也会为每位教师提供一半的选修课费用(一门),同时还赋予中小学教师每七年一次的年假机会。为推进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进程,法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创立了教师教育大学中心。要想进入该中心就需要具备大学三年课程的结业证书或相关同等资格的证书,然后经过笔试和面试等选拔活动,成绩合格的人才能进入。同时,法国还为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创造了各种机会,激发教师参与在职培训的热情。日本全国大学师资的培养教育标准由文部科学省负责制定,同时它还负责协调各地中小学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各都、道、府、县都设有相关从事师资培养教育的国立大学,教育会馆和教育研修中心为教师的在职进修活动提供了场地支持。同时,日本的国立、公立、私立大学经常承办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等行政部门所委托的教师在职进修活动。

三、国内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综述

(一)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研究现状

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经历了一个缓慢发展的过程。在民办教育形成之初,即“私学”形成阶段,孙培清在《中国教育史》中就曾提道:“私学的兴起,开始于春秋中叶,直到春秋末年,私学已经初步繁荣。春秋时期到当今,私学一直保持发展的势头,时盛时衰。”在张志义主编的《私立、民办学校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也有相关记载,在1952年下半年到1954年间,全国的所有中学和小学都由政府来接管,并全部被改名为公立学校。这一时期,民办教育逐渐消失在我国教育体系之中。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下,我国民办教育开始出现。1982年11月26日,彭真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提出了办教育的“两条腿”方针。1985年5月,中共中央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这一时期所出现的民办教育以非学历文化补习性质的培训机构为主,并将其统称为社会力量办学。1992年,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采用多种形式聚集社会力量办学和民间办学,并用其代替国家包办教育,改变办学格局。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规定打破政府办学的局面,不断形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为辅的联合办学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给予鼓励和支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这一政策的提出和落实,使得我国民办教育事业逐渐向中、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方面发展。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1949年以来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即《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打开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局面。2003年9月1日,国家颁布并且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4月1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开始向快速发展阶段迈进。当前,《民办教育实施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都为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制度,民办非学历教育至今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其发展时间比较短,发展速度比较迅猛,办学类型比较齐全。前瞻产业研究院的《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中指出,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中国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到现在,已经形成了独具规模的特色民办教育体系。从统计数据来看,非学历培训学校分为八种类型:第一种是考前助学类培训学校;第二种是外语类培训学校;第三种是文化类培训学校;第四种是计算机类培训学校;第五种是体育类培训学校;第六种是书法美术类培训学校;第七种是艺术类培训学校;最后一种是技术类培训学校。对于众多类型的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办学校的产权、公益性与营利性、政府与民办学校的关系、办学水平评估、收费等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上。对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教师队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教师的来源、流动性、民办学校与教师的关系以及教师的心态等相关问题上,专门研究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教师培训的内容还比较少,较多的是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方面有所涉及。

(二)国内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教师培训情况

目前,大部分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仍然沿用公立学校教师管理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以工资为吸引人才的主要手段。但是这种模式在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获得进修机会和长期、稳定的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对教师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够,教师使用多、培养少。此外,大部分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还没有将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中的教师纳入管理体系。一些学者表示,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需要“建立以提高教师素质为宗旨的培训机制”,不能仅通过不断地辞退和招聘教师达到优化结构的目的,必须通过培训来提高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建立脱产或半脱产业余进修、参观学习、相互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培养机制,使教师能持续发展,增强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可喜的是,一些发展比较成熟、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并逐步建立起教育品牌的“民办名校”,较为重视教师培训问题,采用“送出去培养与请进来示范”的模式,邀请教育界专家进行讲学,开办短期教育培训班,并以各种形式鼓励教师参加在职进修活动。一些实力强的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还主动出资派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出国考察,拓宽视野,进行国际交流。还有的专家表示,民办学校要提升对校本培训的重视程度,在教师培训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师德培训同业务培训之间的关系、按需培训同分类要求的关系、集中学习同自己学习的关系、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的关系以及常规培训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学校应将教育培训成绩作为教师晋级、续聘和获得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但不能是唯一依据。随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行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多地教育行政部门先后出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规定中对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提出了具体要求。2010年8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中心又提出了新的教育培训模式,即家教辅导师的培训,该项目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与教育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期望通过系统化和专业化的培训,来帮助这些人解决家教过程中出现的同学生家长和学生之间的沟通问题、知识问题和教学方法问题等。通过考试的学员,可以获得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合格证书,并能够优先获取培训机构的聘任机会。2015年,辽宁省大连市在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教师培训方面做出积极探索,争取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民办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教师的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学校的教师在理论讲座、案例分析、问题诊断、课题研究、专家指导、公开展示、课堂观察、互动研讨、模拟演示等多种方式中系统地了解了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熟悉了教材与教法。这样的培训是切实提高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培训,为提升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推动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形成品牌提供了专业保障。综合以上文献资料不难看出,我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已经逐渐重视师资的培训工作,但在培训管理、培训方式方法、培训内容、培训评估等方面仍缺少系统、科学的设计与开发等研究工作,急需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开展相应的研究与培训工作,提高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教师的能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作者:李岚 单位:大连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