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研究

小学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研究

摘要:小学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活动是相对于课内课堂教学而言,在课堂外,将法制与实践相融合的教育方式。目前,嘉兴市小学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缺乏、思想教育力度的欠缺以及学校方面的不重视。针对嘉兴市小学生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小组成员就嘉兴市小学法制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认为要从不足部分、优良版块、活动方式和效益性活动等方面具体进行完善嘉兴市小学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活动。

关键词:嘉兴市小学;法制教育;实践教学活动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历史时期,小学法制教育已然占据举足轻重的社会地位。司法部联合、教育部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纲要》中明确指出开展小学法制教育、增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纲要》指出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是在小学阶段,对小学生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小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为了解到嘉兴市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现状,笔者与几位成员成立起实践小组,深入到嘉兴市实验小学、行知小学、辅成小学、吉水小学这几所嘉兴市较有名气的学校中进行调查,与学校领导、老师交流、沟通,与各年级段的学生交流,洞悉小学生们对法制教育的真实想法,深刻了解各学校的小学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现状,发现嘉兴市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经过长期的实地调研后,小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与研究并以对如何构建有效的小学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制订了解决方案。

一、嘉兴市小学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现状

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是学生学习、践行法律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培养并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①小组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所提出的要求,查阅了诸多文献,对涉及到小学法制教育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摘录,并最终制成问卷的形式,对嘉兴市实验小学、行知小学、辅成小学、吉水小学这几所嘉兴市较有名气的学校中进行调查,进过与校领导负责人的交流,我们小组收集到以下有关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的成果。

(一)所调查小学中都设有“法制副校长”这样的职务,该职务由当地的公安局和交通部门、消防队的人员担任,不定期会由他们来校开展有关安全法律知识的讲座。

(二)行知小学、辅成小学表示会在学校中不定期张贴有关禁毒的海报,以及宣传栏上展出一些有关禁毒的知识,供学生自习。

(三)总体看来,实验小学、吉水小学、辅成小学举办的课外活动较多,如:小手牵大手的知识竞赛;做寿司,三明治和放风筝等;组织学生参观南湖革命纪念馆;针对高年级学生,在寒假学校会布置学生调查禁燃令的执行情况。

(四)吉水小学表示会安排法制教育体验活动(某个别班级有家长在法院检察院的会安排本班的学生去法院检察院)。

二、嘉兴市小学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小组成员深入到嘉兴市各小学进行实地调查,认真分析上述的现状后,从中发现了嘉兴市小学法制教育课外课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中几个较为典型的通病。

(一)课外实践活动众多,但与法制相关甚少

所调查的嘉兴市小学,其课外活动较为丰富,但是涉及到法制教育的课外活动却是少之又少,各小学更多地把课外活动的重心放在知识、学科竞赛上。这毫无疑问有利于小学生早期的智力开发,但是各小学都忽视了法制教育不可比拟的重要性,及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小组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嘉兴市小学并没有开展太多的法制教育的讲座,非法律方面的讲座远远多于法律教育的讲座。通过讲座来普法的作用大大衰减。在其他节日学校会开展丰富的活动,但到了我国特定法制纪念节日,宣传教育活动便微乎其微。学校开展的课外活动方式是多样的,但几乎与法制不相关,嘉兴小学法制教育令人担忧。

(二)法制课外实践教育活动形式单一,且不成常态化

《中小学法制教育纲要》要求学校要组织学生到人大、法院、监狱等机构旁听和参观,开展模拟人大、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了解和分析真实的事例,了解相关法律,增加法制观念。②根据我们小组成员的调查,嘉兴市鲜有小学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部分学生的家长在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法律机关工作的,会在这部分家长的合作下,到相关法律机关进行参观学习,但也只是仅限于这一个班级的学生,具有偶然性,不成常态化,任意性强。但为了去实践中央文件中对鼓励小学举行有关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的要求,学校便一味通过开展讲座,张贴海报这些形式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得不说难以达到中央的基础性要求,课外实践活动形式过于单一。同时,主讲人多为公安、消防人员,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但缺乏小学授课经验,讲座内容缺乏生动性,于是大量专业术语与专业话题的出现,使小学生难以真正理解。小学生本身在感知方面总体水平较低,在思维方面具有相当程度的直观性,③若不注意讲座内容形式的通俗性,一场讲座下来,学生们真正理解吸收的内容便会少之又少,一场讲座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三)仪式教育,雷声大,雨点小

在开学典礼中关于法制教育的内容只是一提就过,无异于走形式;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关于法制教育也只是积极地喊着口号,并没有在新的一周里进行实践活动;诸如此类的仪式教育,深刻反映出当今嘉兴市小学法制教育的宣传的不足,总体上都有“雷声大,雨点小”的特点。到底仪式教育是否真正地得到了实施,从小学生的法律背景了解程度便可以知晓。在调查中,小组成员对小学生的法律知识容量并不是十分乐观。

(四)校领导和各位老师不够重视

法制教育要搞得好,与校领导团体的重视程度大小密切相关。在调查过程中,接受调查的老师都表示小学生还太小,法制教育还为时过早,更多的活动可以放到中学阶段再进行。他们正是忽略了“幼时的知识是成长后的才智”此句名言。而校领导的在这些方面关注不够,也直接导致法制教育课外实践开展的滞后。这也恰好反映出某些学者反映的学校法制宣传不够,具体负责普法宣传的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以及公安、司法部门人员频繁变动,聘请的法制副校长不稳定等问题。④

三、浙江部分地级市小学法制教育开展的有益经验

在暑假期间,我们小组还分别对各自所在浙江其他地级市小学进行了相关法制教育情况调研,通过比较,以发现嘉兴市小学所开展的与法制教育课外活动中的不足,并进行借鉴。我们的调查涉及的小学主要有:温州永嘉县桥下镇中心小学、丽水青田县海口镇中心小学、绍兴上虞区鹤琴小学、绍兴越城区北海小学、绍兴诸暨市璜山镇读山小学、台州温岭市箬山小学,这六所学校。经过调查,我们从这些学校中发现不少有价值,可供借鉴学习的课外实践活动形式。

(一)举办法制知识竞赛。一学期一次的法制知识竞赛,温州永嘉县桥下镇中心小学一直坚持举办着,通过设立奖项,以知识竞赛的形式,让小学生在获得奖励的同时了解基本法律常识,一改往日单一课本教学,寓教于乐。

(二)定期举办法制手抄报与开展法制知识讲座。台州温岭市箬山小学积极创新,将小学常见的手抄报活动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以生动精美的绘画作陪衬,使法制教育同样以一种灵活趣味的形式进入学生的学习生活。同时该学校定期邀请专业人士进入学校进行法制知识讲座,表现出学校对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视,也让同学们意识到法制渗透在我们生活中方方面面,不可忽视。

(三)组织同学参观法院、检察院。绍兴市越城区北海小学在法制教育课外实践开展方面较为积极,该校每年会定期组织高年级同学去法院、检察院参观,由班主任带队,年段为单位积极开展该项活动,让同学亲身感受,体会法制的魅力与威严。

(四)在特殊的法制节日(如宪法日,消费者保护日)开展相应的活动。同样是绍兴北海小学,每当宪法日,消费者保护日,知识产权日等法制节日来临时,学校就会借此机会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免费提供法条小本,张贴有关宣传海报,让学生在这种法制氛围中,潜移默化受到影响。

四、如何构建嘉兴市小学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教学活动

在初步明白嘉兴市小学于法制教育方面的不足后,了解了其他地级市小学的有益经验后,摆在面前的便是如何更好地让法制课外实践活动更好地发挥效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具体论述我们小组的构想。

(一)不足部分改进化

这里重要的一点是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是一味的追求同学们的课业成绩,还是结合注重对学生的综合发展,甚至是包括从小学就开始的法制教育。因为在调查中不乏存在着牺牲小学生思想品德课程的学习时间来补习主课的现象,那么这对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将会是大打折扣。所以国家教育部门就更应该打击这类现象,引导并注重各个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的发展,树立法制观念应当从小抓起的理念,从只专注主课教育的偏向思想向均衡发展,注重学生德智体美以及法制意识的共同进步。其次,对不足的部分进行改进,学校可以借鉴网上已有的他人对小学法制教育的研究报告,或者是进行自我审查,对比不足和优点,并对不足的部分进行针对性解决,来进行自我提升。例如,缺乏实践活动的话就可以开展学生团队与大学生结对来进行法制学习等。

(二)优良模块持续化

在我们小组调查的几所小学里面,有很多小学有着许多优秀的教育方式和实践活动形式。例如,每个小学都设有“法制副校长”等职务,对接当地的公安局、消防局等来进行讲座教学。大多数学校还持续着很多周期性的活动,类似国旗下讲话,传统节日、纪念日的宣传活动等。虽然这些活动传达的内容中缺乏法制教育,但是这些活动是完全可以加入相关的法制内容的,以此来达到法律意识的日常化传播和教育。而对于教育方式,一个课外活动的举办必然少不了学校、老师和家长三位一体的联合,学校的引导,老师的指导以及家长的帮助。单方的精力是有限的,但三者联合必然会达到一加一加一大于三的效果,在言传身教中增强孩子的法制意识。而这也必须是学校开展任意一个活动所必须注重的。

(三)活动方式多样化

小学生们更容易被新颖的事物所吸引,而在丰富活动方式这方面,结合嘉兴所在小学的一些条件,可以有以下方面的改变。其一,竞赛式多样化。可以设立多类关于法制的比赛,例如,法律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演讲赛等,让同学们在参加比赛的同时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其二,对接节日文化。可以让学校在特殊的法制节日(如宪法日,消费者保护日)举行相应的活动来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其三,具有亲历性的宣传活动。这里的亲历性指的是小学生应当积极亲身参与活动。例如板报制作、手抄报制作以及讲座活动等,将其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达到宣传的效果。其四,第三方介入性活动。就如之前文中提到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大学进行对接活动,类似“法制副校长”等制度,让第三方带领同学们了解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嘉兴市小学的条件,以上四种类型的活动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四)效益性活动传播化

效果良好的活动可能并不多,能够真正让法制意识得到传播的活动就更少了。很多课外活动,例如参观法院之类的,做不好,其实和走马观花又有什么差别?与其浪费时间,不如寻找一些真正有效益的获得,这样传播就显得极其重要。就如在一些其他学校的调查中发现的,类似法律知识竞赛、黑板报、手抄报和在特殊的法制节日(如宪法日,消费者保护日)举行的相应活动。我们小组认为这些能让同学们亲身去经历去学习的法制课外活动才是真正有效的。学校之间对有良效的活动进行相互传播和学习,这样才能使得法制课外活动真正地发挥实效,让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有所提高。最后,理论出来的方案还是要经过实践来检验。所以我们小组认为,改进小学生法制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的最好方法是让每一个所构想出来的活动能有所实践,并且对好的实践活动进行校与校之间的传播与学习,从而对法制活动进行改进和提升。

五、小结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开展,对中小学生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更对建设中国特色法治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小学生的各方面的知识储量、认知程度都不是那么的健全,故笔者认为开展小学生法制教育,课外活动的教育相比较于课内教育应更加注重,自然课内知识的铺垫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目前笔者所获得的调查成果自然还存在不少缺陷,不论是调查对象的数量,调查的内容以及对策建议,都还有很大改进空间,期待我们的调查不断完善。

作者:朱展宏 徐蔚 梁誉瀚 叶陈祥 虞鸿翔 单位:嘉兴学院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