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例6篇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

(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00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学校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15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2015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15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14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14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5〕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2

实施方案

 

永教发〔2021〕73号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的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实现“零择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在同一规定的时间内,在同一招生平台上,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三)坚持“对象分类,招生分批”原则。根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具备的条件实行分类,各类对象按文件规定的批次顺序进行报名和录取。

(四)坚持“以民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宣传招生有关信息(施教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需材料、录取与公示的方式和途径、新生录取名单、咨询与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民办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需经县教育局同意后,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后方可实施。

四、招生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申请报名的学校咨询报名。各学校要做好报名家长的咨询和报名服务工作。

2.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选择“永嘉县”区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GPS当前定位于“永嘉县”,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施教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详见《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的通知》(永教发〔2021〕71号)(yj.gov.cn/art/2021/5/25/art_1229248200_3938130.html)。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2)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八条所规定的对象;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和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

⑤因政府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凭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⑥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其监护人于规定日期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对通过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父母携带材料到学校进行登记录取(第一期公办学校登记时间为7月2日,第二期公办学校的登记时间为7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①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②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21年5月31日。

第二批:①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或非在编职工(在所服务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③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或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随迁人员子女;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⑤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⑥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⑦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①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各满1年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统筹类第一批次第二种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片区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在周边学校录取完统筹类第一批次对象之后,统筹类第二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二批次学生,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在其第二批次对象录取之后,第三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三批次学生回户籍地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以上统筹类三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片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在我县工作并已登记《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该类学生统一到工作所在地片区登记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均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本县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每人限报1所)。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与县政府原先签订协议由民办学校负责接纳的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县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施教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施教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

(2)政策照顾学生。含符合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规定的6类政策照顾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工龄满1年的职工(需提供至报名时各满1年的流水工资册与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子女;学校与政府签订协议需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两类对象在民办学校公开网络报名之前予以优先录取,在5月31日前录入招生系统,并锁定名单。

(3)户籍生。拥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县不动产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籍生。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6)居住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本县实际居住并领有我县《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3)至(6)类学生在招生平台于公开网络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各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严格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有公证机构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要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录取确认(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录取资格,学校要保存确认放弃的相关依据材料),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补录后仍招不足的,经县、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范围内补招。补录中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县少艺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分别招收具备一定艺术、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经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核准后实施。

2.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3.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0577-57677901,启音部、启明部联系电话:0577-57761176)。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4.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予以帮扶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审核,由县教育局提请县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5.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入学,应按《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外侨〔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21〕3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入学的,按照《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经信〔2021〕20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指定公办学校、新居民积分旅游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领办〔202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1。

六、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各义务段学校要制定招生实施细则(直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所在地片区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细则执行。各片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县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如期入学。

(二)明确招生纪律。

1.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各片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组织实施网上招生,定期开展招生督查和整治工作。对于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超计划招生,私下通过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依据掐尖选生源,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民办学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班级数、班额信息,招生各流程的时间安排,入学报名条件,审核录取办法,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县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不得未经县教育局审核的招生简章、方案等;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变相夸大宣传或诋毁其它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额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前收费。

2.严格入学编班管理。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给予校长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4.严厉查处非法办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并督促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细致排查招生各环节风险点,做好风险防范应对预案,并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情动态,及时做好舆情研判、信息上报和跟踪管控工作,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确保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上塘片区:0577-57755616;瓯北片区:0577-67333525;永临片区:0577-66968833;岩头片区:0577-67151658;碧莲片区:0577-67111517。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0577-67222969;0577-67222987。

本方案由永嘉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2.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预警学校报名时间安排

3.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4.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5.永嘉县随迁人员子女入读指定学校实施办法

6.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附件1

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时间

程序

内容

5月下旬

公布招生方案

1.县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等信息;民办学校还需公布收费标准)。

5月25日-31日

民办直升生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录取其小学部申请直升的学生。

民办政策照顾生录取

民办学校录取申请就读的符合政策照顾条件学生。

公、民办学校

同步报名

6月1日-3日,民办初中段网上报名。

6月2日-4日,民办小学段网上报名。

6月1日-6月20日,公办初中网上报名(预警学校报名参考附件2)。

6月2日-6月20日,公办小学网上报名(预警学校报名参考附件2)。

网络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1:00。

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照相应学生类别,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完成报名,或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咨询报名。

家长如收到短信提醒更正报名信息的,需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正并再次提交报名。

县教育局完成对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10日

民办初中录取

摇号对象每人生成顺序号,结合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其中一所学校缴费确认。

6月11日

民办小学录取

6月11日-12日

民办初中缴费确认

确认时需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

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学校要保存确认放弃的相关依据材料。

6月12日-13日

民办小学缴费确认

6月13日-14日

民办初中递补录取

及缴费确认

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

6月14日-15日

民办小学递补录取

及缴费确认

6月16日

招不足民办学校

申请补招

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县、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范围内补招。公布补招的招生计划。

6月18日-19日

招不足民办学校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

6月21日-22日

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县教育局对招不足学校的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6月23日

补招对象录取

如补招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补招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

6月24日

民办学校完成录取

所有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7月底前

公办小学、初中

分期、分批录取

公办小学、初中对报名对象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附件3所安排的时间进行录取。

8月20日前

发放入学通知书

公、民办学校向录取的新生发放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

9月初

注册学籍

公、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2

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预警学校报名时间安排

类别

学校

各类对象报名时间段

施教区学生

政策照顾

学生

统筹类第一批

统筹类第二批

统筹类第三批

确需对象

小学

永外实小

6月2日-6日

 

待定

 

 

 

城西小学

6月2日-6日

6月2日-3日

6月3日-6日

6月5日-6日

 

 

瓯北中心

6月2日-6日

6月2日-3日

6月3日-6日

6月5日-6日

 

 

瓯北二小

6月2日-6日

6月2日-3日

6月3日-6日

6月5日-6日

 

 

瓯北三小

6月2日-6日

6月2日-3日

6月3日-6日

6月5日-6日

 

 

瓯北七小

6月2日-6日

6月2日-3日

6月3日-6日

6月5日-6日

 

 

初中

实验中学

6月1日-6日

6月1日-3日

6月2日-6日

6月3日-6日

6月8日-9日

 

城西中学

6月1日-6日

6月1日-3日

6月2日-6日

6月3日-6日

待定

 

瓯北五中

6月1日-6日

6月1日-3日

6月2日-6日

6月3日-6日

待定

 

 

 

附件3

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期次

学  校

公办小学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安排:学校分期、对象分批录取

施教区学生

政策照顾学生

统筹类第一批

统筹类第二批

统筹类第三批

确需对象

第一期

实验小学  永外实小  城西小学

瓯北中心  瓯北一小  瓯北二小

瓯北三小  瓯北七小

桥头中心  桥头二小

7月1日

7月2日

7月5日

7月6日

7月7日

7月8日

7月9日

7月12日

第二期

城北小学  城东小学  中塘小学

下塘小学

瓯北四小  瓯北五小  瓯北六小

千石小学  黄田小学  乌牛一小

乌牛二小

桥下中心  桥下一小

桥头实验小学

7月13日

7月14日

7月15日

7月16日

 

7月19日

7月20日

7月21日

7月22日

其余的小学

7月1日至7月31日

 

 

期次

学  校

公办初中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安排:学校分期、对象分批录取

施教区学生

政策照顾学生

统筹类第一批

统筹类第二批

统筹类第三批

确需对象

第一期

实验中学  城关中学  城西中学

瓯北一中  瓯北二中  瓯北五中

黄田中学  乌牛一中

桥头中学  桥下镇中  

7月1日

7月2日

7月5日

7月6日

7月7日

7月8日

7月9日

7月12日

第二期

瓯北三中  三江中学  乌牛二中

桥下一中  

7月13日

7月14日

7月15日

7月16日

 

7月19日

7月20日

7月21日

7月22日

其余的初中

7月1日至7月31日

 

备注: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间的,另行通知。

 

附件4

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招生学校

招生

类别

批次

所需审核材料

备注

政策照顾学生

(含公民办)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不需要,下同),除此之外:

第(1)种对象,还需提供烈士证、军人证、警官证等证件及相关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2)种对象: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永嘉县外侨办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其他亲属、朋友作为监护人的,需要提供大使馆或公证处出具的国内监护人的合法公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台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第(3)种对象:人才子女对象,还需提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在企(创新类)工作的还需提供在永社保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工业企业员工子女优先安排入学对象,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

第(4)种对象,还需提供积分入学申请表原件;

第(5)(6)种对象,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初中报名要凭小学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

民办小学

初中

户籍生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生

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生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籍生

(初中)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生系统核验的电子学籍。

直升生(初中)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生系统核验的直升学校电子学籍。

公办

小学

初中

施教区

学生

户口本、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统筹生

第一批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办

小学

初中

统筹生

第二批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除此之外:

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满3年的本县适龄儿童对象,父母还需提供社保证明;

父母一方在施教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还需提供我县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或1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一方为山区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教师或县学科骨干的,还需提供荣誉证书;

父母在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的,还需提供首付发票、住建部门证明等原件复印件;5月31日之后登记不动产的,还需提供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对象,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职务证明材料;

有房无证对象满3年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票据(含户主信息)等原件及复印件。

统筹生

第三批

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单位证明、工资册、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我县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确需就读

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确需在我县就读的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我县登记的《居住登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附件5

永嘉县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县指定学校需具备以下两个2个条件之一: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我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含有养老保险险种)至报名时间均达到1年及以上。

符合以上2个条件之一的随迁人员,其子女按照新居民所服务的企业登记地、所经营的个体户登记地,以统筹类第二批对象到相应的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2021年永嘉县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为:

上塘片区除实验小学、城西小学、永外实小、城北小学、城东小学及校区等6所学校之外的其它所有学校;

瓯北片区除瓯北中心、瓯北二小、瓯北三小、瓯北一中、瓯北五中等5所学校之外的其它所有学校;

永临片区除桥头中心、桥头二小之外的其它所有学校;

岩头片区所有学校;

碧莲片区所有学校。

在我县工作尚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登记《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该类对象于7月23日直接报名所服务的企业登记地、所经营个体户登记地、工作单位登记地相对应的片区。

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名单如下:

 

片区

小学

初中

黄屿小学

东岸小学及校区

绿嶂小学及校区

沙头中学

济时中学

峙口小学

沙头中心及校区

花坦小学及校区

花坦中学

 

渠口小学及校区

古庙小学

 

 

 

三江中心

黄田小学下辖校区

罗东小学及校区

瓯北三中

三江中学

乌牛一小下辖校区

乌牛二小下辖校区

仁溪小学

黄田中学

乌牛一中

仁溪二小

 

 

乌牛二中

 

永临

朱涂小学及校区

白云小学

桥下二小及校区

桥头镇中

桥下镇中

徐岙小学

昆阳小学

金溪中心

桥下一中

金溪镇中

瓯渠小学

金溪一小

茗岙中心

 

 

岩头

岩头中心下辖校区

港头学校

五尺学校

岩头镇中

张溪学校

鲤溪学校

枫林中心及校区

福和小学

港头学校

溪下学校

岩坦中心

溪口小学及校区

张溪学校

鲤溪学校

金盾学校

潘坑小学

溪下学校

金盾学校

枫林镇中

鹤盛中学

鹤盛中心

东皋小学及校区

西源小学及校区

岩坦中学

云岭学校

云岭学校

 

 

 

 

碧莲

片区内所有学校

 

 

 

 

 

 

 

 

附件6

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乌牛街道:仁溪小学、仁溪二小、乌牛二中。

桥头镇:白云小学、朱涂小学白沙校区。

桥下镇:昆阳小学。

沙头镇、岩头镇、枫林镇、鹤盛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茗岙乡、云岭乡、界坑乡、溪下乡的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3

关键词:广播电视大学 招生档案 规范化管理 档案信息资源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档案,它将失去历史而变成传说”;档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招生档案是招生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录取结果的重要依据,也是存档凭据的有效证明。随着电大招生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互联网应用的深人和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已经建立了一个以数据库服务器为核心,以现代网络通信技术为依托,覆盖全国电大系统的、科学可行的、方便灵活的、通过网络操作的招生管理平台。实现了网上远程录取、电子档案、无纸化办公、工作效率极大提高等飞跃。作为基层电大,如何尽快适应新的招生形势、开拓创新电大招生档案的管理是摆在电大人面前新的课题、是电大招生人员的当务之急。

1 招生档案的重要性

1.1 为电大的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建好学生招生档案,能为学校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它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学校的招生规律、特点及发展趋势。如可以从个体档案中探寻出学校教育、管理的方法;可以为实现电大因材施教目标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消息;还可以为丰富课外活动、满足学生的个体需求提供决策依据;可以采取恰当的方法进行教育与管理工作,有助于教师客观地了解学生在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及行为上的发展水平;为社会上评价电大的教育水平提供科学的评估系统;可以帮助教师有效地了解学生在特定社会环境下的政治态度、思想问题和意见要求等。

1.2 为教师的教学科研提供原始信息

教师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了解学生个体间的差异;学生招生档案的建立有助于教师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能为教师提供学生的相关信息,可以使教师全面了解每个学生的能力差异、个性特点、学习欲望等,为教师科学地管理和教育学生提供直接的方法,从而使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减少盲目性,提高针对性,进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它有助于教师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个别差异;有助于教师发现和诊断学生个人或班集体存在的问题。同时,学生招生档案还可以揭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反映学生的发展轨迹,能促进学校和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育方法、创设良好的学校环境,进而通过各种手段去进行教育和训练,提高学生的品质,促进学校的发展。

1.3 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监测手段

学生可以通过档案了解自己的各个时期发展状况及整体成长轨迹,建立学生招生档案为学生当前健康发展乃至整个学习期间与将来的职业规划提供十分重要的依据。如在发现自己有心理问题时,就可以积极寻求心理辅导和咨询,学生通过档案的原始记录比照自己的心路发展过程,它对每位学生个人的心智成长和潜能开发可以提供相应的帮助和重要保证,更加有利于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性向、兴趣、能力以及所处的环境,有利于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协调自己的学习行为,以达到自我发展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和化解自己在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2 电大招生档案管理的措施

2.1 完善招生档案管理系统

学生档案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都至关重要,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学生档案管理系统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都至关重要,它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是换挡提速,效果明显。如能够为将来学校评估、上网做好准备;可以迅速查到所需信息;只需一到二名档案录入员即可操作系统,节省大量人力;存储量大,可以存储历届的学生档案,确保安全与高效。二是立足创新,开拓进取。要善于运用现代先进的技术与工具,彰显手工管理无法比拟的优点,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信息进行管理,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档案管理的效率,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方面。它是学校科学化、正规化管理和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条件。三是深刻剖析,扬长避短;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充分剖析和查找过去使用传统人工方式管理学生档案中存在的缺点,它们给储藏、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最常见的就是,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经常出现效率低、保密性差等问题。

2.2 把握建档信息主要内容

招生档案是揭示或了解到的有关学生状况、特点等的材料。学生招生档案的内容,应尽可能全面反映学生的特点,从而为学校教育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学生招生档案一般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影响学生招生发展的基本资料,亦即学生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生活情况、学校学习生活情况及对个人生活有影响的重大社会生活事件等。二是反映学生状况和特点的资料,包括智力水平、个性特征、健康状况、学习情况、职业能力等。如学生基本情况中包括个人简介、家庭生活环境、个体身心健康状况等。再如能力状况及其教育建议包括学生的智能水平、言语概括、言语推理、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力倾向鉴定及创造力测量等。

2.3 依照招生平台规范管理

一是试行报名一张纸。改变过去招生简章、报名表、承诺书相对分立的做法,试行报名一张纸(即在一张A4纸的正面印制电大招生平台录入中必填的相关信息及承诺书,在反面印制我校的招生简章;学员入学前在正面张贴1张照片的同时把相关信息一次性填好,反面直接粘贴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等复印件,生源介绍人及我们招办人员当场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签字把关)。既节约纸张、避免散发和传递过程中的零乱和丢失,又节省过去要求学员交两张照片的成本和整理过程中的忙中出错机会,还可减少网上录入时因过多无用信息干扰可能导致的失误。二是认真填写登记表。在收取核对无误的一张纸后,招办人员认真填写招生登记表,并按照专本科分开的办法将一张纸装入相关的资料袋。尤其是在填写招生登记表时宁慢勿乱,填后认真核对学员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三是搞好网上录入。网上录入是注册之前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电大招生工作中最严谨、最细致、最准确的工作,它关系到上级电大的注册、录取与审核,更关系到后续教务系统和班主任管理工作的需要。做到在录入前认真核对学员报名一张表和招生登记表,环环相扣、万无一失。必须以“零失误、零差错”的原则和服务宗旨确保网上录入精准无误。采取及时性录入办法,避免注册前夕因事务过多造成的“忙乱慌和打烂仗”。在到省电大注册前将所有录入后的网上信息打印后一一核对。

参考文献:

[1]杨凯.《新时期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研究》《科技信》2008.23.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4

[论文关键词]高等学校;采购;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高校在一定规定金额和范围之内可以自主招标,招标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招标过程中会产生招投标文件、评标资料以及合同等相关档案,种类繁多,数量会因投标单位的数量而变化,总量庞大。招标档案是学校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资料,是后期的项目实施、验收的依据,也是高校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信息资源。因此,招标档案的科学管理对高校的规范管理和全面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重大意义。

一、高校采购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机构与采购职能脱节

目前大多数高校单位的文书和档案管理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档案工作在高校不受重视,加之高校招标项目量小、时间较分散、阶段性的工作,从职能角度上讲,工作的交叉性使招标工作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档案管理部门通常认为招标结果产生后即表示招标工作已经完成。而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都不强,对招标档案工作缺乏足够重视,没有把招标档案工作实质性地列入专项管理,招标档案没有被作为一种重要信息来认识和保护,致使招标工作形成的档案在归档、保存、查阅上存在很大困难。

(二)采购档案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由于编制、开发计算机管理档案软件的大多数是计算机专业人员,他们对档案管理中的一些特殊规律缺乏明确的认识,而档案管理人员对计算机技术的掌握又缺乏深度,因此实际工作中所用软件功能还比较单一,仅局限于档案的编目和检索,许多工作还得靠手工来完成,信息化程度很低。招标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种类比较多,这些资料最大的特点就是,纸质资料量大、保存年限较长,事后查阅频率较高。招投标文件都讲究权限和时效性,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必须作出有效的承诺和保证,而这些均以纸质形式反映,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有些学校甚至还未使用计算机进行相关数据录入,更谈不上专业软件管理。

(三)采购档案管理目标不明确,缺乏配套的管理制度

有的高校对反采购档案要达到什么没有明确目标,不能根据现有的软、硬件条件和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也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招标项目往往涉及的人员多,档案收集不规范。同时会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等多方面,项目管理人员档案的整理水平差异很大,没有按照统一标准和制度进行整理归档,档案的收集也不完整,遗漏现象等。但高校对这方面工作也缺乏相应的责任制度。另外由于招标工作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多是兼职,没有额外的报酬和奖金,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心不强,工作不重视,工作中缺乏沟通配合等,直接造成档案质量不高。

(四)采购档案保存存在安全隐患

与纸质档案载体相比,电子文件的存储材料的寿命要短很多,一般仅为5- 15年,而很多采购档案保管期限都达15年以上。在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学校,会形成大量电子数据。电子文件的存储材料容易受材料变质和外来磁场的影响导致数据被破坏,造成数据的丢失。由于计算机系统出错造成数据库系统和文件系统故障;录入或更新的数据不满足格式条件或要求;人为地、有意识地破坏活动,对数据非正常修改,对软、硬件的蛮力破坏等都会导致数字化档案的缺失,并且无法修复的可能性比纸质档案大的多。

二、改进高校采购档案管理的建议

(一)重视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职专业管理人员

招标档案工作对于高校的权益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加强重视此项工作。鉴于招标档案的重要性,应建立学校招标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并且应保证一定的稳定性。专职工作人员应利用现有的资源,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从各方面及时、广泛地搜集现有招标相关档案,并对照归档范围进行系统的整理、检查分析,确保招标档案符合原始、完整、准确的要求。

(二)加大采购档案的信息化程度

档案是一种信息产品,要合理利用这种资源,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并获得最佳效益,必须通过软件开发编制档案检索管理系统。此外,在服务技能上要有自动控制技术等手段的支持,对档案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高效和安全的改造,保证电子文件的管理与监控。高校招标工作的阶段性和时效性特点确定单独开发编制档案检索系统的成本太高,但人工检索管理存在较大的难度,工作效率低。因此,系统检索方法的实现可利用学校资源,比如在校档案室管理软件的平台上进行再次开发利用或者利用学校人才资源开发简易检索工具,这一检索方法的存储量大,检索效率高。另外,各高校档案管理机构需要在其外部与高校图书、情报等其它信息系统取得协作,在制定和实行业务、技术标准化上协调一致,通过构建网上档案服务平台,为更多的用户提供服务。

(三)完善采购档案的专项管理制度

高校招标档案资源建设涉及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等各方面,也是一项系统工作。做好招标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就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建章立制,完善各项招标档案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实施。根据学校设置招标组织的情况制定招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招标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按照问责机制原则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设定一定的奖惩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保障招标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使招标档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构建采购档案的保密及安全防护体系

招标过程中每一个信息对于招投标双方的公平都是至关重要的。关系着招标后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实施验收以及纠纷处理。随着招标的结束,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实施及验收陆续进行,包括可能出现的纠纷事宜,招标档案是这一切工作的基础,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原始资料。这就要求档案专职管理人员要做好招标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能违反相关的操作程序。同时,根据电子档案特点和网络结构的特点,其安全防护也应综合使用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构建立体化的安全防护体系。包括设立防火墙和安装杀毒软件,防止未授权系统的侵入;安装加固软件,防止对系统安全构成的威胁。档案信息网络主要是学校内部局域网,其网络上运行有大量的密级信息,除安装各种网络安全防护软件外,还应对网络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测。为了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必须进行数据备份,并脱机保存到其他介质上,以防止数字信息的丢失或更改。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5

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及职业学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促进就业的要求,积极调整本地教育结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要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制”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中职学校规范招生行为,推动中职招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大力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宣传工作,精心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纪律,加强督查,强力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1.认真分解落实中职招生任务。2014年,省政府作为民生工程下达给我市中职招生任务20000人,全市中职招生计划实行“双线分解”:一是市政府将目标任务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二是市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数按初三在校生数比例分解到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见附件一),市教育局将把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严格实行中职招生资格审批准入和简章备案制度。各职业学校对外的招生信息必须经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职成教股(科)审核和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的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严禁作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准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6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和良好秩序,努力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二、高考原则

*年,我区高考总的原则是:与*年高考方案保持一致,做到9个不变,即“3+小综合”科目设置不变、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试题不变、原始分数录取不变、本专科统考合一不变、英语听力考试不变、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不变、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不变、复征志愿不变、网上远程录取不变。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外语科考试包含听力部分考试。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2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二)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复征志愿安排。

1.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其中,高职高专普通批和高职高专预科批填报志愿时间为本科录取结束之后进行。

2.填报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3.各录取批次根据计划完成情况继续安排复征志愿。

(三)使用原始分数录取。

(四)坚持本、专科考试改革方向。

本、专科统考合一,使用同一分数录取。同时,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分,采取文、理同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高考的组织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调,营造良好环境。

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搞好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卫生、交通、通信、供电、机要保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确保高考的顺利进行,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充实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不断改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

(三)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好有关高考考点、评卷点;做好监考员、巡视员、评卷老师等涉考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对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责任。

(四)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保密。

*年,在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安全保密方面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2.进一步加强各级保密室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保密室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在高考安全保密工作中的作用。

3.树立安全保密观念,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增强防范意识。

4.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印制、分发、运输、保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考试泄密事件。

5.严禁各种考试违规行为,努力降低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违纪率。特别要防范和打击雇人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以及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纪行为。

6.建立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切实执行考试期间的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7.切实加强高考评卷工作的管理,严格评卷过程的管理程序,确保评卷的时效和质量。

(五)加强诚信教育,做好诚信记录。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诚信考试教育贯穿于整个高中阶段。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和警示教育,使诚信考试深入到每个考生心中,落实在考生考试的具体行动上。要通过行之有效的诚信考试教育,使诚信考试变成考生的自觉行为。

2.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应在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如实准确地记录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情况(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诚信记录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提供给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审阅。

四、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

(一)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各民族的录取比例,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65%~7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本条款1、3、4、5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年(其中2006年和*年已分别在当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上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公示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8.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大赛一等奖(含2006年、*年、*年。其中2006年和*年已分别在当年进行了公示)。

(三)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且不得超过20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20分。

3.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10分。

5.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五)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个县(市、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六)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四)款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四)、(五)款有关情形的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七)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所有获得加分考生的名单必须公示。

(九)*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向以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高职高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五、新生录取工作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式: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各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并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的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投档原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七)录取程序: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八)复征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九)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被10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另一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考生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高等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等学校,通过网络下载打印获取所录取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

1.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2.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专业相同。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分数线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指定的学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经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被区属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

(十二)定向生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平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要认真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高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招生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督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七、招生考试经费

各市、县的招生考试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高等学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1992〕42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广西招生考试院《收费许可证》(证号:***)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每录取1名普通本科、专科新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计算机阅档费32元;每录取1名高职和职(农)中师资班新生或区外院校定向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

八、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3号)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以及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