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2-04-25 04:11:07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1

关键词:基层;安全;制度;建设

农发行总行为保证国家信贷资金和员工人身安全,针对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的特点,制订了较多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笔者对新形势下的基层农发行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保卫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安全保卫制度是做好保卫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拥有一套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银行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是通过无数次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它对安全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全行员工起着约束作用,是全行员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2、安全保卫制度是查处员工违规操作的重要工具。统计表明,银行发生的任何案件和事故,基本上都是操作规程,因而管理性违章的危害远大于其他性质的违章。而安全保卫制度是员工做好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健全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员工违规操作。

3、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是全面贯彻执行上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政策的客观要求。基层农发行要认真领会、严格贯彻执行上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本着严格贯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行实际对上级行的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更具有操作性的安全保卫制度。

4、安全保卫制度建设将安全管理变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的需要。为了预防和减少案件、事故的发生,必须实现安全管理“四个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要明确事前如何预防、事中如何控制、事后如何处理,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

5、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是国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实现生产安全,建设生产安全长效机制?这就需要建立员工的行为规范,贯彻国家和上级行的要求,查处违规操作,将安全管理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而这正是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安全保卫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当前,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法,从以前的强行抢劫银行营业现金,转变为抢劫客户从银行里取出来的现金。银行在加强营业柜台以内资金安全的制度很完善,而如何协助保护客户取回现金安全的制度缺失。

2、对上级行的制度照抄照搬,忽略了基层行自身实际。制定制度的目标是顺利实施,有效约束。而基层农发行自制的一些制度,往往是照搬照抄法律法规条文,大段引用上级行的文件,复制粘贴网络资料,很少将具体规定与基层农发行自身的实际相结合。而总行的制度是一个大而全的共同制度,基层农发行分布在全国各地,各行有各行的特点,安全防范制度也应该有针对性。如有的行的营业室设在二楼,而不是临街面,在防抢劫制度的设计上,也应该与其他临街而设的营业室不同。然而,执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却是一样的,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出有特点的制度。

3、重视安全保卫制度框架,忽略了条文细节。基层农发行安全保卫制度的起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条文必须规范,这就要求制度的实际起草人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技术、理论基础、实践经验,而且要有较高的管理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而基层农发行往往将起草的制度当作简单的文字工作,认为只要写进了主要的规定就行了,缺乏细节,没有仔细推敲和充分讨论研究、分析会审便签发执行。这样制度从一开始就有失严谨,细则空泛,可操作性差,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全面执行。

4、重视定性,忽视定量。量化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可监督性、可奖罚性,安全管理制度虽然专业技术性强,但其细则也应尽可能量化,不能泛泛而谈,空洞要求。例如:上级行制定的监控录像回放制度中,提出“每天回放查看电视监控录像”,却没有明确规定要回放几路监控录像和具体的时间点,使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执行中缺乏可行性。

5、制度建立不全,理解不深。有的行建立了部分安全制度,有的行没有按照总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有的行制订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比如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比较空洞,没有实质性内容,不具有可操作性,有的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是1个人或几个人写的,而不是大家共同研究、讨论制订的。没有真正理解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因而没有按照总行和省市分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6、安全制度制订后,束之高阁,应付检查,不起作用。有的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订后,就让有关部门(或者某个人)将该制度保管起来,束之高阁,到上级行或有关部门来行检查时才拿出来。而不是将安全制度给员工共同学习、遵照执行。这样的制度建设搞的是形式,玩的是花架子,为的是应付检查,根本不能促进工作,不是为了安全运营。

7、安全制度陈旧、没有及时更新。有的行的安全保卫制度内容与现行的政策、国家的大政方针严重脱节,根本无法实施。国家的政策、大政方针在这样的安全制度中根本就没有得到体现,也就根本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度建设是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的基础,基层农发行要从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订的各个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科学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并采取严格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加强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实施。

2、及时修订,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基层农发行要按照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对原有制度中无法适应和满足安全工作要求的条款及时进行修订完善,适当超前。制订的制度要从本行实际出发,切不可照搬或网上下载后略改完事。加大事先调研力度,考虑现有的做法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宽严适度、逐步提高,并考虑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但不宜过度超前。如果制订制度有难点或不够成熟,可先试行,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如果相关管理事项过度超前,没有相关制度或做法可借鉴,可在工作中边总结,边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有关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制订。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2

[关键词]煤炭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治安综合治理

前言

现今煤炭企业的周边多数都是紧邻农村,农村的社会治安比较落后,而且治安的环境还是比较复杂,企业内部劳资矛盾逐渐显现,不稳定因素增加。那么在这一情况下,煤炭企业如何才能创建出一个和谐稳定的共发展的环境呢,怎样来维护企业团体的利益不受干扰呢?下面就对煤炭企业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加强煤炭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

1、煤炭企业内部治安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煤炭企业对于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认识不足

现如今,在我国的很多的煤炭企业,对于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认识非常的不足。一些煤炭企业对于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不重视,认为不重要,相应的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范的机制不健全,防范技术水平落后。甚至是有些煤炭企业不设立内部治安保卫部门,从而给安全的安全稳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1.2煤炭企业安保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在今很多煤炭企业治安保卫部门的安保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很多人员在执行工作的时候不按照相关的法律办事,缺乏应有的法律观念。另外,在选拔治安保卫人员的时候,没有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从而导致一些甚至是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的员工进入到煤炭企业工作,进而在执行治安保卫工作的时候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1.3煤炭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力度不够

在很多的煤炭企业中,虽然设立了内部的治安保卫部门,但是对于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力度不足。一些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部门形同虚设,没有履行其治安保卫部门的职责,进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事宜。另外,在我国很多煤炭企业中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的制度,使得内部治安保卫部门在执行安保工作的时候无章可循,使得煤炭企业的内部安保工作没有秩序,因而治安保卫工作做的不够全面具体,力度不够。

1.4治安保卫部门解决矛盾的效率不高

在解决煤炭企业内部矛盾中,治安保卫部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工作效率的高低以及解决矛盾是否科学等等都影响着矛盾是否能够顺利的解决。然而,在很多的煤炭企业中,治安保卫部门的解决矛盾的效率并不是很好,在解决矛盾中拖延时间,从而导致很多的矛盾升级,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的生产作业的效率。

2、煤炭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途径分析

2.1加强对煤炭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认识

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对治安保卫工作重要性进行教育,使其全面认识到安保工作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作用。在选择保卫人员时,应对其业务素质以及道德素质进行严格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予以拒绝进入到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另外,还应该加强对煤炭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对于安保人员在进行治安保护工作时候是否能够切实的落实各项安保任务等进行相关的监督,进而提高煤炭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进一步的发展,确保整个煤炭企业的安全。

2.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普法教育水平

针对于煤炭企业治安保卫人员及职工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应该不断的加强普法教育。这也是全面提高煤炭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水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法制专栏,通讯等对安保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二是定期对企业治安工作的信息进行通报,有关于文件制度和治安检查情况等,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对安保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进而有效的预防违法乱纪等情况的发生。三是定期组织一些大型的普法教育的讲座,编制法律知识的手册以及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考试等等。

2.3加大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力度

对于重点治安防范部位,要每日巡查,同时还要加强对整个矿区的检查和巡逻,健全企业治安保卫的相关制度,并且严格的按照安保制度来执行。再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和重在治本的四个主要方针重点督促,并且还要拟定出突发性事件的紧急应急方案,一定要做到安全有备无患。要加强对违反企业制度的人的打击力度,并且确保煤矿区的治安稳定工作。

2.4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解决

要树立群众利益没有小事的思想方针,积极的开展稳定工作,而且要定期的分析职工在工作上的思想动态,并且要积极的处理好涉及到职工群体的自身利益所发生的问题,做到及时的处理各种纠纷和矛盾,且避免矛盾的激化,把问题由大化小,由小化无,解决在萌芽的状态,要教育职工都依照正规渠道和正规的突进来反映问题,并且都做好相应的信息反馈,以严防越级的上访等严重事件发生。

2.5大力推进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它的主要任务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是以保卫部门为骨干,把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到基层,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等工作方法,最终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矿区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一是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清责任、明确任务,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二要做到属地管理原则。每个部门都是一个治安综合治理的独立体,在矿保卫部监督、指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治安、消防、民调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治安隐患、消防隐患和矛盾纠纷,并将各类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单位内部,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部门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各部门要从发展、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治安,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

结语

本文通过对煤炭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方面的分析,并且针对煤炭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具体的探讨了如何加强煤炭企业内部的安保工作。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到,煤炭企业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引起煤炭企业的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的制度,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做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责。

参考文献

[1]杨海河.坚持群众路线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宝[J].湖南社会科学,1995(S1)

[2]陈衍禧.投资环境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A].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海南省监察学会理论研讨会论文选[C].2006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3

关键词:安全教育 高校保卫工作 应用

一、高校安全文化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高校安全文化是在高校校园内产生并发展的一种文化体系,是指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免收意外伤害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领域成果的总和。高校安全文化教育是高校在办学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接受、遵循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安全教育乃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1]

从现阶段的治安情况看,多数高校的盗窃案潜在治安、刑事案件中占极大比例,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多为内盗。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兴起,使得众多非校内师生员工的人员进驻校园,给管理者带来了巨大的潜在的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应对日趋社会化的校园环境,传统的人防为主、技防与物防为辅的应对措施显得捉襟见肘。[2]

因而,强化校园安全文化教育,可有效推动安全管理从传统模式向系统化模式,在文化渗透中潜移默化改变认得安全价值观念,规范其安全行为,以形成有利于确保安全的精神风貌、思维观念、校园舆论、职业规范。

二、高校安全教育现状及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保卫工作开展艰难

近年来各大高校纷纷进行扩招,办学层次不断增加,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学生的组成日益复杂化。部分学校在未扩招之前学生数量仅几千人,在扩招之后迅速的往上增加数倍。加之高校设置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等多种层次,使得学校的保卫工作开展更为艰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学生生活水平比之过去几年有了显著的提升,但大部分学生普遍缺乏独立生活的经验,安全意识也相对薄弱。

2.保卫内容复杂,保卫工作压力大

第一,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各大高校一改过去封闭式教育转化为开放式教育,和社会接触的机会增多。第二,周边环境复杂,保卫工作开展艰难。在高校附近开办各类经营场所,甚至出现部分违法经营行为。第三,高校高、精、尖的设备增多,保卫要求更高。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各专业人才提出的高要求,高校为了培养高素质、全方位人才而不断增加学校内部高、精、尖设备。针对这些贵重设备,要求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这对于高校保卫工作而言难度较大。[3]

3.保卫人员素质低下,技术设备无法满足保卫需求

首先,由于各种因素,高校的保卫人员普遍年龄较大,且文化素养偏低。同时,现有的保卫人员工作模式较多延续较为陈旧的保卫办法,这也给一些高素质罪犯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高校对于学校的保卫工作重视度不足,对于先进设备、技术等的引用不够重视。学校的保卫人员缺乏系统的安全知识的学习,综合素质不高,给高校的保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三、开展高校安全文化教育,促进高校保卫工作的策略

1.加强社会、学校、家庭的安全教育

学校的保卫工作绝对不是仅仅依靠某些人就能够完成的,要不断的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要结合“四位一体”理论,开展全面性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安全性。“四位一体”是一种将个人、社会、家庭、学校几个方面结合的管理方式,最终起到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和和谐的目的。第一,加强社会控制。不断的建立健全社会规范,充分利用社会控制机制,避免失范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社会控制最常用的手段为软控制和硬性控制手段。其中软控制是通过社会舆论、道德伦理等方式,将其渐渐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当中,最终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行为。而硬性控制则是指通过制度、法律等方式,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除此之外,还需要家长、社会各界配合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推动保卫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完善安全文化教育内容

首先,进一步完善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高校应当充分结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等方面,同时依据社会和时代需求,将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作纳入高校教育当中,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积极乐观的面对困难,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各类压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马加爵事件,这就是一件典型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当,人格扭曲、心胸狭窄的一起恶意的故意杀人事件。再比如如今的大学生自杀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安全教育不足的表现,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必须加强高校的安全文化教育,养成积极乐观的心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其次,重视家庭作用。现如今的大学生大多属于独生子女,家长作为学生的第一任教师责任重大。学校应当加强和家长的联系,通过双方面的合作而推动安全教育的开展。最后,加强对学校高端设备的保卫措施,仔细做好防火防盗措施。引进来自国内外的先进知识、技术为高校的保卫工作服务,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推动学校保卫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发展。

3.建立校园无障碍通讯系统

随着学校的发展,校园面积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合理的安排学校的保卫资源,按照一定的区域分布保卫力量,实行定岗定人制度。同时确保保卫工作的信息及时、通畅,人员分布合理、措施有效等。目前所使用的手机由于呼叫必须拨号,且无法群呼等的限制因素,已经无法充分满足如今的高校保卫工作。这就要求要建立一个校园无障碍通信系统,并且不断提升反应速度和能力。比如建立校园110系统,在学生发生任何安全问题之时能够及时的向学校保卫处反应。[4]

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教育在各大高校的保卫工作当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安全教育不足、保卫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普及安全教育知识、通过学校、社会各界的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安全保卫水平。

参考文献

[1]王雯霞. 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2011.

[2]王泽林,胡如朝. 基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高校安全保卫工作[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05:157-160.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4

[关键词]高校;执法权;警察;立法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5-0165-02

1 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现状

(1)高校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增多。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有的城市更是出现了“大学城”。高校周边存在各种娱乐场所、商业摊点,但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各种纠纷、斗殴及不法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时刻危及校园安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速了校园的社会化,进出校园的车辆和流动人口增多,外来务工人员流动量增大,暂住人口增多。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日趋复杂,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2)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偏低。目前我国高校安全管理队伍主要由保卫处(科)干部、保安以及校卫队3部分组成。干部由警校毕业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组成。校卫队员则由保安学校毕业人员、校内分流人员、勤工俭学学生等构成。外聘保安则由保安公司提供。近年来,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但仍普遍存在学历低,缺乏职业培训,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没有从业资格要求等情况。有时会出现初中、高中等低文化程度者管理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怪事;还有一些是高校后勤社会改革后其他部门无法安置的一般工作人员转入到保卫部门从事保安以及校卫队工作。因此,他们在政治理论、政策水平以及处理事情的能力等方面表现出的综合素质不高,管理理念落后,难以胜任日趋复杂多变的高校安全管理工作。

(3)高校安全保卫机构无执法权。2002年12月,《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要在重点高校派驻公安机构,负责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派驻公安机构尚无实现,高校公安干警亦没有被授予警衔,不能依法履行职能。虽然部分高校公安机构尚且存在,但实际上已基本没有执法权。全国绝大多数高校保卫机构,就连最起码的治安管理处罚权都没有,保卫机构处于欲管不能、欲罢不忍的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由于没有执法权,不法分子格外猖獗,校园内盗窃、打架和其他治安刑事案件频频发生,师生员工对保卫机构怨声载道、满腹成见,保卫机构却软弱无力、有口难言。

(4)校园安全主体的责任和职能不明。学校的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保障学校安全,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但这一点却往往被人们所忽略。我国现行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仅对学校的责任规定较为明确具体,对其他各有关主体的责任虽然有所规定,却不够全面,尤其是政府责任方面。

2 国外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立法的经验

目前,理论界对国外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立法研究较为关注的是美国制定的《克莱瑞法案》,共有18条,包括了校园犯罪的事发高校、需记录的校园犯罪案件类型、校园的安全机构、校园犯罪统计和校园年度报告等内容。解释《克莱瑞法案》的行政法规34CFR―668.46,包括a、b、c、d、e、f六部分,主要内容有一些概念的定义、年度安全报告、犯罪数据统计、独立校园、及时预警和犯罪日志。该《法案》正式确认了校园警察制度,确立了校园警察的法律地位,对校园警察的工作要求、执法权力、授权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从2005年5月2日开始,韩国第二大城市釜山成为韩国“校园警察”制度的试点城市。“校园警察”由退休警官和退休教师搭档而成,任务是定点定时地巡逻,训导学生、接受学生咨询。在欧洲,2004年9月5日,奥地利部长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新的警察安全法案,新法案引入“保护区”制度,设立保证校园安全的专职警察。欧洲其他的一些国家也设立了职责与美国校警相似的“校园护士”和“助理老师”等机构和人员。

3 国内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立法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国内已经有部分省市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立法。

2006年5月2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该《条例》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是国内第一部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条例。

2007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该《条例》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进行划分,明确了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卫生、环境、消防等职能部门的职责。

2010年9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鲁政发[2010]87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校园常住人口(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等)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学校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对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的数量和职业技能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还规定了“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应当在每年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开展有关应急演练”,“学生宿舍应当实行24小时的值班制度”,“学生食堂要有专人负责师生就餐期间安全”,对高校内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2010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是目前最新的一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规定。该《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可以向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派驻警察”,第三十四条“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和保安员有权拒绝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区域;有权要求可能或者已经危害学校安全、影响学校秩序的人员离开学校区域;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和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对严重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在公安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对公安机关落实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授予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和保安员一定的治安管理权力。

由此来看,各级政府对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已经十分重视,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也不乏亮点,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开拓了新局面。

4 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立法的几点设想

(1)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要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措施,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式教学计划,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制定教学大纲,使用科学规范的教材,形成“以安全知识教育为基础,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教育为核心,以法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要求”的教育内容;建立“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以各种宣传阵地为载体,以丰富的活动为重要支撑”的教育方法体系。安全教育分层次、分阶段开展,从新生入校伊始,根据不同年级不同时期学生的特点,既要突出重点,有区别地开展安全教育,又要针对不同时期学生的倾向性问题,使安全教育计划系统地进行。

(2)提升保卫干部队伍素质,授予部分保卫干部执法权。针对目前我国高校保卫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一方面要督促高校重视对高校保卫队伍的建设,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改变保卫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偏低的状况。另一方面规范保卫队伍的人才选拔机制,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实现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对不符合保卫工作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可以选拔和推荐一批优秀的保卫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培训内容中身体素质和擒敌技能等应参照公安院校的标准,在科学理论方面应结合高校知识密集型的特点相应提高要求,培训合格后可以取得同警察同样的执法权,并将这部分干部吸收到公安队伍中,接受公安机关和高校的双重领导。

(3)建立综合治理化的校园安全协作机制和管理体系。保护学生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不能单纯地依靠学校的力量,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相互配合。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文化、交通、卫生等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保护学生安全方面的职责,从而保证各部门做到齐抓共管,建立起稳定、有效的综合治理化的校园安全协作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学生的安全并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4)建立完善的校园伤害事故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引入保险机制,动员和要求家长为学生投人身伤害保险,学校投事故责任险,形成学生投保、学校投保、社会风险基金保障的良性运作机制,对学校责任保险和专项基金的建立以及赔偿标准和范围做出明确规定;还可以要求学校必须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学校的举办者筹集,而对于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由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设立学生伤害事故专项基金。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5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人权 ;社会权 ;劳工权利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相对有些滞后,使得职工的权利得不到充分地保护,我国台湾地区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方面做的比较突出,不仅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还有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极大地保护了劳工的权利,因此,学习和借鉴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对于解决大陆地区此类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人权理论的兴起

人权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或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存在、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及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以政府的名义,代表政府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察,运用公权力对企业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制度,监督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职工的安全工作环境和保障人身健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人权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保障职工基本人权的外在保证。

(二) 社会权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权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比较权威的学说认为,社会权是公民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和特定历史条件下,应当享有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一种社会权利,它是人格尊严和自身价值的体现和前提。社会权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国家需采取适当的立法、行政(包括预算)、司法措施来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它人权价值在宪法上的具体体现。严格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属于社会权的基本范畴,它要求政府主动介入劳资关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实现。

(三) 劳动监察权理论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契约化成为一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依附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依附性决定了劳动关系现实中的不平等性,劳动关系牵扯到劳动者的生存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需要公权力对这一领域的介入。劳动监察权就是公权处于对私权的保护而介入的典型,通过专门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处理等一系列权力,强行改变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权益结构。由此可见,劳动监察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即用人单位要提供安全优良的环境,来保障劳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免受伤害。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雇员安全卫生权的实现。

二、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法律特征

国际劳工组织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界定为:“是一种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法规得到遵守的行政公共职能,它的作用是通过预防、教育及强制措施,让社会伙伴认识到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并切实执行这些法律”。上文已经提到,监察就是一种监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就理所应当地需要政府动用公共资源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双重作用,它监督安全卫生条款的实施,它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法律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单方行使的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它直接行使监察权,监督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相应的行为,可以对雇主进行处罚,雇主对执法行为必须予以服从。

第二,对象特定。

职业安全卫生关系中,行政机关监督的对象是特定的,即雇主。因为劳工天然的脆弱性,极易导致权利的侵犯,鉴于此种情况,就要加强对雇主行为的监督,从而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劳动监察权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这要求劳动监察权的行使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量,还是法律上的职责,必须做到权力与职责相统一。

三、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规定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依据在于《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这一纲领性的法律。在其总则部分,以条文的形式诠释了卫生法的基本宗旨,即为了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这当然属于一般性的规定,但是,也在某种程度上划定了政府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理念和方向,也同样明确了政府监察的目的,即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同时,总则部分还对“工作者、劳工、雇主、事业单位”等法律概念作出了详细的界定,也明确指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对象,即雇主和用人单位。卫生法第4条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法》适用的行业,实质上规定了监察的范围,即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权的行业。第二章规定了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安全卫生设备的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工作环境的监察职责。卫生法还赋予了雇主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的权利,此举有利于获得专业性的评估监测。其他重要的规定还包括对特定的物质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特定行业和工作场所定期实施安全评估。卫生法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急措施应对、特殊作业场所工作时长的限制、职业健康检查、都作出了十分详细的陈述,这些都以具体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卫生法赋予了台湾地区的劳动监察机关很大的行政执法监督权力,但是需要履行监察职责也很繁重,无论规定如何细致,它的宗旨始终是为了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等其他合法权益。

(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关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法》也明确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在最高级行政机关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明确规定了不同层级的机关权属和范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是台湾地区政府行政院下的行政机关,主管整个台湾的劳工相关事务,使之成为全台湾劳动与人力资源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

四、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和现实对策

(一)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

1、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调整和保护劳动者在单位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免受侵害的法律规范。内地并没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许多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这其中的许多条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直接立法依据和渊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这一条就明确了政府在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义务,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基本工作所必须的环境要素,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是履行宪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其他相关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其第一章第一条就直接规定了其立法的目的,即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它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免于遭受职业病的危害,实质上就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除了这部法律以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也同样有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规定。只是这些规定都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难言完美,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

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是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运行的保证,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从静态到动态的流畅运行,各部门之间的关联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协同执法还稍显薄弱。法的灵魂在于执行,只有加强合作,严格执法,才能开创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新局面。

五、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启示

通过对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分析,再结合我国大陆地区具体情况,急需制订一部职业安全卫生法,对此,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体例,可以设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部分可以在第一章中明确安全卫生标准,在第二章中可以详细规定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并需要确认具体的监督机关,第三章就具体的概念进行界定。分则可以对监督的程序性要求进行具体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利,预防职业灾害的发生,在出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首先要解决的不是责任的追究,而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处于力量弱小的一方,在自身的安全卫生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需要公权力的救济,及时的救济不仅能够减小损失,更能够伸张正义。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及在权益受损的时候如何获得补偿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比权利本身更加重要,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现同样需要程序法的积极作用,实体正义更多地依赖程序正义的实现,在当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这类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传统意义上的由民事审判庭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和法律实务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急需在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对相关程序作出配套性得规定,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劳动者在遇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力量有限,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无力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此时,政府的法律援助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当然也可以学习欧美国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资金,对需要帮助的劳动者尽可能地提供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1] 孟燕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基础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第 1 版

[2] 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第 1 版

[3] 胡芬.劳动权的行政法保护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第 1版

[4] 卓泽渊.法的价值[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第 1 版

[5] 张慧敏.职业安全卫生权的价值探讨[J].金卡工程q经济与法,2009,(11)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6

关键词高校 治安保卫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079-02

随着“科教兴国” 战略在我国的确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力度和速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可谓日新月异。无论是办学主体、办学模式、教学方式、专业设置、办学规模,还是后勤社会化等方面,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革,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正在从传统的相对封闭的精英教育向着现代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模式快速转变。正是这种转化,对高校管理提出了全面挑战。本文仅从高校治安管理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角度提出几点思考。

一、高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园区快速兴起与管理模式不成熟的矛盾

高校办学方式、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等方面较之传统有很大的变革,其管理模式是全新的,与传统、单一的高校办学方式相比存在许多区别。如后勤服务全面实现社会化,教学、生活管理相对分离,易造成对学生管理的脱节;园区内不同类型的高校集中建设,综合布局,各高校学生集中居住,形成学生同进不同出,同室不同班,同楼不同校的复杂格局,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二)学生流动性大,一些学生的活动场所延伸到校园管理范围之外,造成流动学生安全管理失控

在校园社会化的大背景之下,学生流动频繁,活动场所往往发生在本校的管理范围之外,其他学校或社会的治安管理工作难以及时到位,形成流动学生治安管理的“盲点”。校内外学生大量流动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员底数不清,学生校外活动的行踪难以掌握,一旦发生治安问题,调查起来难度较大。

(三)校园周边环境复杂

一些当地的犯罪分子把高校作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明目张胆地到校园寻衅闹事、调戏女生、敲诈勒索、偷盗抢劫财物;周边的餐饮、娱乐网点以学生为赢利对象布满校园周围,打架斗殴、敲诈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危害师生校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校园的安定。

(四)高校保卫工作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

高校公安机构撤销后,高校保卫组织的法律地位受到了冲击。一方面,高校保卫组织在能不能执法、如何执法和能执什么法的问题上无所适从;另一方面,高校保卫组织实际上还在履行着双重职能,执行着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着不属于工作范围内的工作。

(五)由于信息化网络的形成,带来了虚拟空间的校园安全问题

网络在为教学、科研与外界提供交流空间,为学生提供阅读信息、自由发表言论平台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有关数据显示,在高校校园网中,BBS正在成为失、泄密的一个重要渠道。另外,大学生作为我国互联网的主要受众,在网络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其他与网络安全有关的问题。如网上泛滥的宣扬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信息,计算机病毒,因垃圾邮件造成网络阻塞,因非法入侵导致数据丢失或信息瘫痪,以及大学生计算机违法犯罪等等。与传统的现实高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相比,在信息网络时代,虚拟空间的安全问题正在成为校园治安管理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因此,面临以上诸多问题,传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理念已无法胜任新时期的高校保卫工作,要做好高校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区安全稳定,需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加强高校保卫组织的法制建设

高校保卫组织的法制建设极具迫切性和重要性。在依法治国进程迅速发展的今天,高校保卫组织的存在是客观的需要。没有法制建设高校保卫组织不但不能发展,其存在与否都将成为问题。笔者认为,高校保卫组织的法制建设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高等学校安全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高校保卫工作的行政法规,三是高校制定的内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二)加强校园治安防控机制建设,为校园德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高校在实现发展的同时必须正确面对和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尤其要重视校园治安稳定工作。高校治安处理不好势必影响校园稳定工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和充实保卫基础工作,改善队伍和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高校保卫体制改革,加强与所在地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强化校园内部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净化校园治安秩序另一方面必须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校园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好,从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优先保证保持与学校规模、效益的协调发展。在实施此项工程中。必须长远规划、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专职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办事高效、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积极为学校和师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维护校园的稳定局面。

(三)走科技强保卫之路.积极推进校园技术防范工作

由于高校校区面积大、人员密集,仅仅依靠人力已经很难胜任保卫工作,再加上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作案手法也越来越趋于智能化,高科技化.高校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亟待加强。高校保卫部门应积极争取学校领导支持,拨出专项经费,建设校园监控系统,在校园的各个进出口、主要道路、学生活动广场、一些案件易发部位(如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安装视频监视器,并实行全程录像,这样万一有案件发生,便可以根据案发时间来调阅案发地点的录像记录,搜集有关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案。另外技防系统光有建设还不够,还要重视管理,为最大限度发挥技防系统的作用,保卫部门要分配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强化高校治安防控的动态管理

建立和强化高校校园治安防控动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是确保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科学管理思想。动态管理,是指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在治安问题处置时间上的最迅速化,将其解决于萌芽或初始状态,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好的效果,同时还能有效防止事态的复杂化和蔓延扩大化,确保治安防控工作的主动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力成本会越来越高,提高专业防控队伍的工作效率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在追求动态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作用,使相对有限的人员与相对多的岗位以及工作量达到动态平衡,应当是建立新时期高校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的基本管理思想。

(五)加强与辖区公安机关、市容执法队等单位的联系

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保卫部门应积极与辖区公安机关和市容执法部门联系,整治校园周边的摊点与不法经营现状,规范其经营,维护学生利益,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减少校外不法人员针对学生的侵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