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例6篇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1

近几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的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为我省的煤矿安全工作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全国第一“摘帽”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抓好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为煤矿事故摘帽奠定基础,牵头和参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国有煤矿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煤矿事故摘帽工作方案》、《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我省煤矿安全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单纯在室内检查执法文书的方法,将煤矿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煤监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检查标准不降低,内容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对现场执法过程追踪、及时纠正煤矿行政执法中,对安全隐患监察、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掌握、事故查处等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定期对上报的执法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反馈《工作意见》、执法通报和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对分局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此外还根据对各地的监察情况,向地方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书》。

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2008年以来,积极参与省组织的各类节后复工复产,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在督查中,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与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基础打实、监察务实、责任落实、成效求实”的要求,积极深入煤矿井下,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煤矿; 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益建议,将监管监察工作与对煤矿的指导服务相结合,2008年以来,每年累计深入基层煤矿达110天以上。

四、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和调查:积极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2009年1月17日毕节地区赫章县一非法煤窑塌方被困3人。接报后,与事故处立即赶赴现场,经全力抢救,3人平安获救;2009年3月20日上午7点4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联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23名工人有13人安全升井,被困10人生死不知。10点20分,与事故处人员赶到现场,向矿方了解井下情况,并结合现场勘查及对图纸分析后,组织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成功救出9人,1人遇难; 2009年 6月17日15:3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井下作业30人,其中15人安全升井,15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温家宝、周永康、石宗源等领导均作出重要指示。省长林树森批示,要求“千方百计开展救援”; 副省长孙国强明确要求“1%的希望,也要付诸100%的努力”根据局领导的安排,从18日接到事故报告的当天立即赶到事故现场(18日刚从金沙检查回贵阳) 参加抢险救援17天。参与了盘县羊场煤矿2009年“3.18”冒顶和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威宁县东风镇2009年“3.19”非法小煤窑瓦斯爆炸较大事故、黔西县江丰煤矿2009年“8.25”瓦斯爆炸较大事故和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2009年“6.17”重大透水事故、普定县大坡煤矿2010年“10.27”重大透水事故、金阳新区富宏煤矿2010年“5.29”重大透水事故、荔波县2011年“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沿河县2012年“4.26”重大透水事故的调查。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一方稳定和平安。几年来,特别是在国庆“六十周年”大庆,“两会”和“十八大”前的敏感时期,各地上访不断增多,对信访批示,都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按期回复。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主要事迹材料

 

----煤矿安全监管处(执法监督处)洪福兴

 

洪福兴,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贵州工学院,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调入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后,连续几年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国家安监总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被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授予“贵州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该同志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为目标,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党组的安排和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恪尽职守,以坚定高昂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以“强基础、严执法、重服务、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标准,严格执法,强化服务,为提升我省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光和热,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形象和模范带头作用,以对煤矿安全监管事业高度忠诚的信念、高度负责的态度诠释了一个优秀安监工作者踏实奉献、敬业有为的工作真谛。主要事迹有:

一、抓好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

(一)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新突破。通过推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树立典型、加强服务等多项举措,使我省有9对煤矿被国家安监总局评定为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实现了全省2012年度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省三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省一级标准化矿井21处,省二级标准化矿井215处,比2011年度分别增加5处、169处,增长31.2%和369.4%。

(二)创新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效果。一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监管效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阶段重点,该同志参与起草下发了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和履职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监管第一道防线切实发挥作用;二是创新监管方式,组织参与了九个市(州、地)安监局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有效地改善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单纯在室内检查执法文书的方法,将煤矿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煤监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检查标准不降低,内容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对现场执法过程追踪、及时纠正煤矿行政执法中,对安全隐患监察、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掌握、事故查处等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定期对上报的执法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反馈《工作意见》、执法通报和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老兵”,该同志十几年如一日,时刻以工作为重,无论是在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时,还是参与省组织的各类节后复工复产,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在工作中,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与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基础打实、监察务实、责任落实、成效求实”的要求,无论工作任务有多艰难、工作环境有多恶劣,从不退缩。多年来,该同志经常深入煤矿一线,深入煤矿井下查找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煤矿; 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益建议,将监管监察工作与对煤矿的指导服务相结合,在煤矿安全检查时经常因为忘我的工作,顾不上吃饭;经常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常常加班加点工作,牺牲小家,服务大家,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年来,每年累计深入基层煤矿达一百多天以上。

四、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参与了荔波县2011年“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沿河县2012年“4.26”重大透水事故、2013年盘江精煤公司金佳矿“1.18”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水矿集团马场煤矿“3.12”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2

抓住“牛鼻子”

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付建华解释了50个县为什么被确定为“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他说,目前我国共有26个产煤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6个产煤市(地、州),772个产煤县(市、区)。从2008-2012年5年间的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事故起数下降幅度、死亡人数下降幅度等6个评估要素统计分析,并赋予不同权重,确定了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等50个区县为“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区县”,也就是全国煤矿安全的“重灾区”。从煤矿事故起数看,前5年全国产煤区县共发生煤矿事故6908起,其中50个重点区县发生2245起,事故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从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看,前5年全国产煤区县煤矿事故共死亡1万1576人,其中50个重点区县煤矿事故共死亡3650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5倍。从煤矿重特大事故情况看,前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重大事故102起,特别重大事故17起,全部集中在包括上述50个重点区县在内的101个区县。

付建华进一步分析道,从主客观条件看,这50个区县的共同特点是:煤炭赋存条件较差,煤矿井型小,矿井数量多,开采方式落后,机械化程度低;灾害比较严重,地质构造复杂,瓦斯灾害严重,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漠视工人生命安全,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一些煤矿安全培训走过场甚至根本不搞培训;煤矿企业管理水平低,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认为,应清醒地看待存在的问题及差距的症结。他说,造成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生产相对被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煤炭赋存条件较差,自然灾害比较严重;安全基础薄弱,技术水平低下;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严重缺失;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深层次矛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如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管理者还没有牢固树立和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还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等。

打好“翻身仗”

王德学强调,要以落实“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为抓手,推动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他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50个重点县的实际,下一步要坚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守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为主线,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地方煤炭产业发展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大幅度降低煤炭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实现50个重点县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王德学要求,50个重点县的煤矿安全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都要实行重点监控;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率效能;要坚持抓典型引路和后进提升,通过综合治理,使本地煤炭企业的状况有一个革命性的、脱胎换骨的改变;要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举一反三,针对问题彻底整改。王德学还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各司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服务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作为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与各个重点县的联系,多深入基层、多下矿井、多接地气、多搞调查研究、多掌握实际情况、多听真实意见、多推出新的举措,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帮助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及时总结各个县区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推广,以推动面上工作的更好开展。

付建华指出,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是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打非治违”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牵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常抓不懈、抓住不放。淘汰落后、整顿关闭是推动我国煤炭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调整结构、关小建大,坚决淘汰煤炭落后生产能力,建立以大基地、大集团、大煤矿为主的新型煤炭工业格局,才能为煤炭工业安全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打造我国煤炭工业“升级版”,进一步提升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我们也要深刻反思、深入探索,如何才能实施更加有效的科学监管机制,对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能够确保真查出问题、真停止生产、真整改隐患、真严格验收,在每个环节上都能扎扎实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推动“治本攻坚”

50个重点区县所在省(区、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50个重点区县区长(县长、市长)及分管副区长(副县长、副市长)参加了这次座谈会。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云南省煤矿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煤炭管理体制不顺、煤矿安全基础薄弱、责任落实有差距、非法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等。同时也介绍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除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双七条”、强化“三项监察”外,还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深化煤矿“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推进煤矿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设等。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3

在全党全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之际,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煤矿安监局联合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隆重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这既是对近年来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成果的一次检阅,也是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张德江指出,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与会的各位班组长、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心血和汗水浇灌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十一五”以来,在全国煤炭产量增长40%的同时,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三个显著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 2009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51.1%和55.7%;二是重特大事故显著下降,2009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65.5%和70.7%;三是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显著下降,由2005年的2.81下降到2009年的0.892。今年1至11月,全国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保持下降态势,同比分别下降16.1%、9.9%和22%。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先后发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现阶段煤矿生产力水平总体偏低的深层次因素,也有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基础管理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班组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4

这次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进入攻坚阶段召开的一次非常及时、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时间紧,议程多,任务重,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很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黄菊同志的讲话,客观全面地分析了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黄菊同志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各方面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一场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坚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黄菊同志的讲话,高屋建瓴,语重心长,充满着关爱和期望,使大家深受鼓舞和鞭策,对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打好攻坚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

在这次会议上,淮南矿业集团等单位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瓦斯防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关专家分析了河南郑州大平煤矿、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三起典型事故案例,与会代表参观了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研究所、瓦斯监测监控信息联网、部分生产矿井和瓦斯利用现场等。

总的来说,这次会议富有成效,开得很成功,既坚定了信心,明确了任务,强化了责任,又总结了经验,查找了差距,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我看,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二点共识是,煤矿事故频发是各种因素和矛盾叠加的结果。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事故尤其是瓦斯事故频发,究其原因,既是煤炭行业长期负重爬坡,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也是近期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紧张、经济运行绷得过紧的突出表现;既有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多,瓦斯突出机理等许多重大技术难题需要攻关等因素,又有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低,产业层次低,生产力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等因素。但从主观上讲,违法违规开采,安全监管薄弱,特别是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投入不足,培训跟不上,也是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第三点共识是,煤矿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至少是可以大为减少的。典型单位的先进经验表明,只要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生产建设各项工作,树立积极、全面的瓦斯治理观,把安全生产措施与科技进步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安全高效的矿井,提高生产集中度,先抽采瓦斯,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处于低瓦斯状态,再开采煤炭,就一定能够有效地防治煤矿瓦斯事故。其中,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做法是:“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高投入”,就是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不断完善安全系统,推进装备升级;“高素质”,就是要重视和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后续人才的培养,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强技术”,就是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攻关,探索瓦斯防治的新措施和新方法,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管理”,就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坚持从严管理、精细管理,改变煤矿长期存在的粗放管理模式;“重利用”,就是要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既保护资源,又保护环境,促进煤矿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四点共识是,必须采取综合措施防治煤矿瓦斯。煤矿瓦斯事故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采用经济、技术、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在经济方面,要坚持用资源市场化等手段,调节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关系,形成煤矿良性循环机制;落实好煤矿安全改造的国拨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煤矿事故伤亡保险制度,提高煤矿职工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等。在技术方面,要加强煤矿瓦斯突出机理等技术难题的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逐步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为煤矿瓦斯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在法规方面,坚持用严格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准入标准,整顿和淘汰落后的煤矿生产能力,逐步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在政策方面,要抓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逐步淘汰高耗能产业,构建节能型社会,减缓煤炭安全、生产和供应的压力等。

第五点共识是,必须为煤矿瓦斯防治创造宽松的环境。煤矿瓦斯防治需要高投入。长期以来,煤矿比较困难,自身资金积累少,对安全生产投入重视不够,安全欠账多,煤矿瓦斯防治缺乏明确的激励政策,瓦斯利用受到技术和价格等方面的限制。推进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工作,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宽松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煤炭价格方面,要尽快建立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实施电煤价格联动。在瓦斯利用方面,要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煤矿抽采和利用瓦斯,瓦斯发电优先上网,民用瓦斯价格要与天然气同质同价。各有关方面要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在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资金筹措等方面,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以上几点共识,为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突出矛盾,打好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指示和黄菊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再强调几点:

一、坚持把煤矿瓦斯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时刻牢记,抓好煤矿安全,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迫切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衡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尽快遏制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保证国家一次能源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负责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地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科学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提出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中长期任务和目标,重点是对近期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组织编制“十一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做好与总体方案的衔接工作。既要抓住当前,集中力量打一场瓦斯防治攻坚战,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本上制服瓦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各省(区、市)要以《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为指导,认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瓦斯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总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也要组织编制“十一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各地制定的总体方案和规划,既要与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总体方案和规划相衔接,又要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有效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三、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是促进矿井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行动”。以瓦斯灾害的监测、预测、抽采、利用等技术成果为核心,选择部分国有大型煤矿,进行安全诊断,集成现有技术,进行实地配套研究和综合示范,尽快形成适合不同地质条件的应用技术,加以推广和应用。要把瓦斯治理与利用的重大技术难题,列入国家“973”、“863”计划和“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为从根本上控制与减少我国瓦斯灾害提供科学防治方案。

第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科研体系。尽快组建由煤炭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参加的,井上、井下相结合的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以此为依托,组建瓦斯治理与利用部级研发基地,通过加强国内合作与国际交流,加快科技研发,培养部级瓦斯治理与利用研发队伍。

第三,要以装备现代化、控制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生产集中度,发展先进生产力,走科技含量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煤炭工业化道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煤矿进行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整合煤炭资源,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实行集约化生产。要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以“一通三防”为重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要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推进煤矿科学管理。

第四,要加强煤矿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专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重视抓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培训、定向培养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各煤炭大专院校要把培养煤矿人才作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重点,研究增加煤矿主体专业设置,增强师资力量,满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需要,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四、坚持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煤矿安全投入

淮南矿业集团的经验证明,加大投入是煤矿瓦斯防治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对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的投入。

首先,煤矿企业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4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将吨煤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从2-10元提高到最高可达15元,并明确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这是一项实事求是的好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讲,用好、用足这一政策,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就有了可靠保障。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根据需要提足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全部用于安全改造和瓦斯防治。

第二,各级政府要支持煤矿瓦斯防治。2005年,国家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30亿元。其中,拨款补助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经济较困难的煤矿;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煤矿安全改造贷款项目。以此为带动,预计今年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投资可达15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商请由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贷方,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使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为了尽快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通过调查研究,确定了第一批资金用于补助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国有煤矿。目前,第一批资金计划正在会办之中,争取本月底前下达。对国家安排的国债拨款项目,地方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 五、认真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这次会议以后,各省(区、市)和有关方面要立即专题研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方案,制定瓦斯治理工作的预案。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把瓦斯事故降下来。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联系,注重把握面上的煤矿瓦斯防治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瓦斯治理与利用效率;还要抓好信息和简报工作,强化工作指导,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在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中肩负的责任更大。既要负责检查本地区对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情况,及时上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又要做好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和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尽快报批下发实施。同时,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煤矿现场,抓指导,抓检查,抓落实,促整改,协调解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煤矿企业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借鉴淮南矿业集团等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取事故教训,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要加大安全投入,抓好煤矿安全改造,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二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强制性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抓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坚持煤与瓦斯共采,积极推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瓦斯;四要认真落实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班组长“一通三防”持证上岗制度;五要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认真学习并积极推广《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全面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5

刚才调度中心同祥同志通报了安全生产情况,重庆、四川局做了会议发言。国庆节期间,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广大安监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明电〔*〕25号)要求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坚持做好节日值班,深入现场开展监察执法、督促企业排查隐患,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我向同志们表示感谢!

下面,我就国庆节期间河南、新疆和四川发生的三起煤矿特大事故再做一个简要的分析通报。9月26日的视频会上,毅中同志对10月份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我结合国庆节期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的情况,就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显政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事故的简要分析

国庆节期间,河南省*煤业集团公司二矿、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亚吐尔乡煤矿、四川省广能集团公司龙滩煤矿先后发生三起特大以上事故,目前已确定64人死亡,还有12人下落不明,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别要做好煤矿等重点企业、行业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10月3日,河南省*煤业集团公司二矿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受伤(1人重伤)、34人遇难。初步分析认定事故发生在该矿的单体液压支柱与Π型钢梁支护放顶煤的回采工作面,该工作面处于初次放顶期间,由开切眼往前推进了4米,顶煤没有充分冒落,采空区上部形成较大空间,积聚大量瓦斯,现场作业人员在进行顶煤预裂爆破时违章放炮,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

10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亚吐尔乡煤矿1号井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受伤,14人死亡。初步分析爆炸发生在仓储工作面。该工作面通风立眼没有贯通,造成通风不畅,瓦斯积聚,同时工作面存在违章放炮和电煤钻设备失爆的问题。

10月4日,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所属广能集团龙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已发现16人遇难,仍有12人下落不明。该矿为国有重点基建矿井,设计能力55万吨/年。据现场初步分析是上山掘进工作面揭穿导水断层、溶洞等含水构造造成透水。10月6日当地普降暴雨,7日7时30分井下又发现第二次透水,为确保抢救安全,在进一步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后正在积极抢救。

这三起特大事故的发生,再次反映出在煤矿安全生产上存在的一些严重漏洞和问题。一是有些企业对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办《紧急通知》仍然停留在表面的学习上,没有将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中,没有形成完善的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一通三防"的规章制度不落实。新疆阿克苏地区亚吐尔乡煤矿在工作面没有形成正常的通风系统的情况下就组织工作面生产,*二矿没有落实工作面"一炮三检"的制度。三是违章放炮的问题严重。河南*二矿发生事故的工作面规定预裂爆破的炮眼距切顶线不小于1.4米,垂直顶板布置。但现场实际炮眼距切顶线仅0.4~0.5米,而且向老空方向斜40~50度,最小抵抗线明显小于规程规定的0.5米。新疆阿克苏地区亚吐尔乡煤矿的工作面发现炮眼不封炮泥就放炮。四是忽视矿井防治水工作。没有认真进行水文情况的预测预报和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四川广能集团龙滩煤矿发生的透水事故再一次反映出这方面的问题。五是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疆阿克苏地区亚吐尔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1-9月份就生产7.4万吨。河南*二矿发生事故的工作面现场多单位多工种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了事故的扩大。为此,希望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上述问题要高度重视,加强重点监察,严肃查处,推进工作。

二、10月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重点

根据以上事故的特点,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10月份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为整改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监督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防范煤矿事故,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法律武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总局党组的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学好两个文件。要继续组织好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并贯彻到监察执法的全过程。要根据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及总局颁布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配套细则的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监察执法计划、充实监察执法内容、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落实监察执法责任,将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落实到监察执法的全过程。

二是突出监察执法的重点。要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受水害威胁矿井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察;要重点开展对煤矿企业贯彻两个文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和是否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监察,要按照《特别规定》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要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察,对安全设施未通过设计审查的项目不准施工,安全设施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同时,要加强对基建施工安全的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章等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要坚决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顿,并对建设和施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推进企业建立事故预防责任制。要通过严格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特别规定》建立和落实事故预防责任制度,督促企业将《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分解落实到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者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同时并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建立运行和考核机制,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和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完善的煤矿隐患治理责任体系。要严格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察,推进企业加强现场管理,科学劳动组织管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落实事故预防工作。

(二)强化监察,打好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打好两个攻坚战,是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相关的工作,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瓦斯治理督导工作,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督导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做好下阶段的工作。同时,要将煤矿企业落实专家"会诊"提出的问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下达的隐患整改意见,作为安全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监察执法,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的措施。

二是推进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按照总局、煤矿安监局和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要加强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的监督检查。目前尚有内蒙古、广东、贵州和青海四省区未按要求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湖南、陕西、河南、江苏、浙江和福建未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省局要积极监督协调有关部门,抓紧上报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对不按要求组织通风能力核定的,要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根据矿井能力核定结果,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矿井坚决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此外,要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做好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工作,目前进展缓慢的甘肃、云南、江西,以及年底完成难度较大的四川、贵州、湖南要加大联网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企业内的联网,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以县为单位联网目标的实现。

三是要根据国办《紧急通知》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各地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截止目前,河北的工作方案尚在报批中,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抓紧做好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尽快印发实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停产整顿工作;对在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并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同时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控制火工品供应及限制供电,并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年底前经整顿仍不合格的,要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监管工作,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再具备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0月底、11月初,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一次督查,由总局党组成员带队,对重点省(区、市)整顿关闭工作进行检查,请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配合作好相关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对煤矿三项培训的监察职责。安全培训是预防事故的重要环节,《特别规定》把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加以具体规范,为我们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必须用好这个武器努力推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一是要落实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监察的责任。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评估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辖区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向社会公开三项培训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公开考核具体操作程序或者管理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以及承担的培训业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颁证。

二是要把煤矿三项培训工作纳入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监察人员每次下矿监察,都要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监察,要对专项监察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将煤矿安全培训的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对培训中介机构开展三项培训的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通过监察执法,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要督促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对三项岗位人员在任职和上岗之前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要监督落实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质量。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开展三项培训情况的监察,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时间、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培训质量不高、不按照规定开展教学的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培训资格。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6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1-6月,全省原煤产量**万吨,发生事故169起,死亡**人,同比下降18.36%和21.67%。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年度执法计划的制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局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和监察执法计划,明确各分局和执法监察员全年、每季、每月“三项监察”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和职责、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监察执法工作倒记时进度、工作纪律和要求。各分局也都根据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灾害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确定工作重点,执法计划受到国家局的肯定并进行了转发。

二、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

春节前夕,针对多数煤矿停产过节的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停产期间必须风机不停,抽水不断,并加强设备检修,节后复产必须加强培训,制定预案,并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安全。一季度,针对天气变暖倒风季节来临的实际,把监察重点放在“一通三防”方面,督促煤矿制定、落实瓦斯治理方案。二季度,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监察力度,督促煤矿排查隐患,落实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为确保“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重点产煤市(州)关闭矿井落实情况、煤矿节后复产安排、瓦斯治理等15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矿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及时下达了监察建议书,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抓两个攻坚战,提高煤矿整体安全水平

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对国有重点煤矿瓦斯督导工作,重点督导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要求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煤监机构依此监察,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结合**煤矿实际,从年初开始“先抽后采”试点工作,目前已在**集团和**县、**县等部分重点产煤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试点,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推开。四是进一步加快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5个重点国有企业和**个产煤县完成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个县或企业与省级平台实现了联网;**个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占全省煤矿总数的80%。其中,**个煤矿实现与省级平网,占全省煤矿总数的43%。总体来看,全省煤矿瓦斯监控联网以后,煤矿瓦斯事故由2004年占事故总量的21.17%下降到2005年的**%,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整顿关闭方面,严把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规定申办许可证的九道程序或条件:一是安全现状评价必须达到b级以上;二是申报资料齐全有效并达到颁证标准;三是矿井“四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四是专家组对评价报告审查;五是县(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署同意颁证意见;六是颁证前委派监察分局到煤矿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七是局3人专家组审核图纸资料;八是处室审查意见通过;九是局领导逐矿审查通过。按照办证程序要求,1月4日开始,我局组织x个监察分局x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分成5个异地交叉检查组,对已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进行第二阶段的异地现场交叉检查。现场核查出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165处,经省政府组织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厅局集中审查,确定将**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列入全省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并于1月22日在《**日报》上公告颁证矿井和在建矿井名单。3月份,结合**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们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每一处已关闭矿井的拍摄图片、摄像资料,与关闭矿井情况报告一起逐级交到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资料备案。截止4月2日,全省**处关闭矿井的情况报告及关闭后的图片和摄像资料均交到我局,完成国家下达的2005年关闭任务。今年以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新增关闭矿井23处。目前我省实际已关闭矿井**处。另外,对今年在煤矿监察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0处矿井,已进入提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程序。截止目前,全省保留矿井1827处,其中,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663处,在建矿井164处。

四、抓监察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在搞好日常监察的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监察员异地集中执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同执法等形式,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在元月份组织异地交叉集中核查办证矿井的基础上,我们又组织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4月20日至30日,组织分局42名监察员采取交叉监察的方式,对全省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建设矿井进行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80条,责令停止施工矿井69处,处罚矿井57处,罚款**万元;我局还组织分局先后与**、**等9个重点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共同执法,不仅严厉打击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而且提高了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1-5月,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1286矿(次),制作各类执法文书4919份,实施经济处罚489次,罚款**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70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个。到6月底,与地方监察部门共同检查矿井1183处,下达执法文书2807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349处,暂扣各类证照228个。

五、抓隐患整治,消除事故苗头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特别规定》有关要求,狠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煤矿必须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向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报告备案,并提出对煤矿自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且正在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停产整改的,煤监机构可不予处罚,以此调动煤矿企业自觉排查、自觉整改隐患的积极性。对发现威胁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请省安委会在省级媒体公告和督办,督促整改。1-6月,共查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8个。已完成整改153个,整改率80.95%。提请省安委会公告了**市**煤矿水患、**市**矿区火灾隐患、**煤矿的通风系统等重大安全隐患10项,截止目前,公告隐患已完成整改6项,其余隐患正在治理过程中。**市**煤矿水患8月底前完成物探;**市**矿区煤层燃烧隐患输水管道铺设即将完工,10月前完成明火扑灭;**煤矿的通风系统改造正在整治之中,已投入资金118万元;**市**煤业集团公司竖井罐道已经完成设计和准备工作。

六、抓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煤矿安全赋存条件差。安全基础薄弱,一些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监察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地方监管部门召开例会的机会,以会代训,向煤矿业主、矿长传达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工作重点和具备要求,督促煤矿抓好落实;另一方面,组建了省矿山安全培训中心,向省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万元,用于基层县、乡长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开办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脱产培训1年半。按照“三级培训”的要求,开展了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等煤矿安全培训。1-6月份,共培训各类人员18783人。

七、抓评价质量,规范中介行为

我局将**年确定为“中介规范年”,组织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出台了规范中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在资质管理上,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定期抽查,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在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借鉴建筑行业的成功做法,实行在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过程监管上,对评价工作从合同的签订、评价过程、评价报告内审制度的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有力整肃了煤矿安全评价秩序。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事故调查中反映出评价机构行为不规范,评价报告质量较低,甚至个别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2月下旬,我们对**年初列入关闭的165处b级矿井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集中审查,查出严重违法违规评价报告70份,对涉及的10家评价公司实施经济处罚**万元。:

七、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