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管理工作计划范例6篇

老年人管理工作计划

老年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高校教师;养老金;退休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美国

中图分类号:G64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12)05—0087—05

一、美国高校教师养老金制度的历史沿革

跟美国其他职业领域一样,大学教师退休制度的推行依赖于养老金的获得。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在其中发挥了核心作用。1905年,工业资本家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捐资1500万美元成立了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向私立非教派院校的退休教师提供养老金。卡内基养老金最初只向52所高校的退休教师提供。到1916年,参与养老金的院校增多,卡内基基金会的原始捐赠无法满足需要,要求其他额外资金,于是卡内基基金会于1918年成立了美国教师保险和养老金协会(The Teachers Insurance and Annuity Association ofAmefica,TIAA)专门管理教师养老基金。

此后,TIAA继续在卡内基基金会的方向下运作,直到1936年开始作为独立的实体进行运作。作为按照纽约州的《保险法》进行运作的保险公司,TIAA向高校的聘用人员提供可在700所公私立高校、研究组织和基金会之间转移的养老金。个人享有TIAA合同规定的全部收益,包括雇主为其缴纳的养老金,不管教师个人将来的雇佣状况如何。

1952年,纽约州议会通过了一项特别法案,根据该法案成立了大学退休金基金会(The College Retirement Equities Fund,CREF)。CREF是伴随着TIAA养老金受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因为TIAA基金仅仅投资债券等低风险项目,收益有限,所以需要另外一个投资战略为退休教师提供更多的回报。而CREF的投资和回报是以公司的股票资产为基础的,可以抵抗通货膨胀的影响。教师可以将个人和学校向其TIAA养老金账户缴纳的养老金多达50%的金额转入新的CREF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股票市场投资,而教师的TIAA账户余额则通过TIAA投资到一个固定收益的养老金项目。CREF提供的投资多样性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可选择性的投资战略。

二、美国高校教师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模式及其类型

(一)美国高校教师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美国高校,新雇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参加什么养老金项目。每个州的时间规定有所不同。如宾夕法尼亚州规定教师在30天内要选择一个养老金项目,佛罗里达州要求教师必须在90天内作出选择,而在俄亥俄州,公立高等院校的新教师必须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在这些州,如果雇员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对养老金项目进行选择,那么其所在州的养老金系统便是雇员的默认选择。

高校教师的养老金项目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固定收益养老金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以下简称DB计划)和固定缴款养老金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以下简称DC计划)。DB计划属于州公共雇员养老金系统,一般由州公共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系统是DB计划最常见的例子。DC计划属于私营养老金系统,高等教育系统雇员的DC养老金投资计划主要由TIAA和CREF进行管理。當雇员为一所高校工作时,该高校代表雇员向TIAA或CREF缴纳退休金。高校及教师向TIAA和CREF所缴纳的养老金都由这两个机构负责进行投资和管理。TIAA的性质是一个保险公司,主要是将高校缴纳的养老金向工商业提供长期贷款、房地产融资,以及通过房地产投资和公开买卖债券而获得资产增值。而CREF主要通过股票市场投资而获得收益。當雇员退休时,在聘用期间学校为其缴纳养老金的投资账户就转变为养老金账户,他就成为学校为他缴纳的养老金及投资所得的所有人,并按照预定的支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到去世。

(二)两种养老金计划的比较

1、固定收益养老金计划(DB计划)

DB计划向参与者提供一个固定的终身养老金,该计划中,高校和教师个人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按照教师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向退休基金账户缴纳养老金(在一些州,教师个人没有缴款义务)。到教师退休时,管理机构通过一个数学公式对教师的工龄、年龄和工资进行计算,以确定教师每月应领取的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也会考虑每年生活成本的上升,将通货膨胀因素考虑进去。

典型的DB养老金计划的年度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教师的工龄x教师最后平均工资×相应的养老金系数。在提供DB计划的高校中,教师的年度养老金系数介于1%—2.5%之间,最常见的系数为2%,其次为25%、1.7%和Z2%。通常,最后平均工资是指教师退休前最后3年或5年的平均工资,或最高的3年或5年工资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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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26年少生1000多万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与收益不平衡

自1978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根据测算,到2004年,江西省总人口为4283万,全省共少生1000多万人。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则要接近5300万。但在现实条件下,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与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相比,几乎没有比较优势或者优势很小,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群众基础。江西省一些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由于种种原因,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了许多实际困难。特别是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养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为社会上最困难、抵御风险能力最低、最需要政府救助的群体。

我国在20世纪末已进入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仍然有较大差距。据调查数据显示,44%的城镇育龄妇女想生两个或更多的孩子;农村育龄妇女97%以上想要“一男一女”。如果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实,势必影响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势必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所作出的贡献与获取的收益的不平衡性看,必须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取信于民。而从行政手段弱化与群众生育观念转变滞后的矛盾性看,也必须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稳定低生育水平。

江西省已初步建立以二女户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奖励、优惠、优先、扶助和保障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体系,使受益群体不断扩大。但是,在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政策规定不明确,落实上难以操作;财政投入不足,影响奖励政策的兑现;政策“含金量”低,导向作用弱化等。

2. 宜春最早在江西探索“绿色养老”

2004年,国家在宜春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以此为契机,宜春实行了由单一型激励向多项型激励转变,由部门单独行为向政府综合行为转变,由短暂性激励向长期性、制度性激励转变,奖励、扶助、优惠、优先、保障和制约相结合的“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其中,在保障机制方面,除了为农村独女户和二女不再生育户夫妇办理养老保险外,为改变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从2005年开始,宜春市全面实施关爱女孩“绿色养老工程”,让农村的计划生育女孩户真正得到实惠。所谓“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即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与植树造林紧密结合,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二女结扎户家庭增强养老保障能力。“绿色养老工程”的受益对象为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上的农村独女户和二女不再生育户,工程由受益对象所在地乡政府负责落实,以户为单位,无偿提供宜林地和100至200株速生杨树优质树苗,并组织人员帮助栽种好后移交给受益对象管理。受益对象对宜林地的使用期限为14年,拥有产权证和林权证,免除各种林业规费,在杨树成材后可以自主采伐、自主经营,确保每100株杨树经过14年的生长周期积累起4万元以上的“绿色”财富,为农村计划生育女孩户安度晚年提供物质保障。仅一年多时间,全市就有2590户女孩户受益,栽种杨树34.5万株,户均达133株。养树防老,解除了女孩户的后顾之忧。宜春的做法让农村计生户获得切实保障,也有力促进了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宜春市实施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人口报》等媒体先后宣传报道了该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经验和做法,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2008年6月5日,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在宜春市视察时指出,把植树造林与计划生育工作创造性的结合起来,既引导村民转变了传统生育观念,又推动了植树造林工作,这是真正的“绿色银行”、“绿色养老”。2010年5月19日,江西省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宜春市特别是上高县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经验做法,把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推向全省。

3. 2010年在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首开试点

2010年4月23日,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印发《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试点实施方案》(赣人口发〔2010〕8号),就全省实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试点的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试点家庭条件、试点步骤、资金筹措及管理以及要求作出一揽子部署。江西省副省长陈达恒在《江西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试点工作方案》上批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利国利民。

按照计划,2010年,在各地申报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中进行试点,为试点家庭每户栽种200株以上速生林或经济林,使其积累起一定的“绿色”财富,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能力。通过试点,探索新时期计划生育实物补偿奖励新途径,为今后在全省推广总结经验。

试点家庭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试点资金由省、市、县分担。省财政按各县(市、区)申报的试点家庭户数进行补助,每户补助500元,通过财政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试点补助经费列入利益导向科目,专项支出。《方案》明确,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可开发利用自家林地。凡林权制度改革后,有明确权属但未开发的自家林地,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可以进行开发利用;按协议履行管护责任,在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苗木进行管理;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经营原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家庭实行自主经营,真正落实“承包到户、责任到人、收益归己”。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绿色养老”工程,通过试点,探索新时期计划生育实物补偿奖励新途径,为今后在全省推广总结经验。

具体要求,签订一份合同:即村委会与试点家庭签订一份“绿色养老”试点合同。

落实“三个责任”:县级人民政府给各乡镇下发“绿色养老”试点任务通知书;乡镇与村委会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状;村干部与试点家庭建立“绿色养老”责任联系人。

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宜林土地;统一无偿提供苗木;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统一组织人员栽种交试点家庭管理;统一向县林业部门申办林权证。树立一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标示牌。

4. 省财政出资为计生家庭无偿“种”养老金

2010年11月25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总体目标是:通过3年的努力,为全省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使其积累起一定的“绿色”财富,让全省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在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中普遍受益,增强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新时期计划生育实物补偿奖励新途径,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家庭无偿提供栽种200株以上的宜林土地面积。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资金由省、市、县分担。省财政2010年拿出6000万用于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并按各县(市、区)申报的家庭户数进行补助,每户补助500元,通过财政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利益导向科目,专项支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经费要列入专项经费,严格进行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贪污、挪用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为切实做好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意见》还提出,严格四个步骤,即严格对象条件和明确任务数、严格逐级上报程序、严格张榜公示程序、严格落实林地和资金。

5. 四项保障机制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保驾护航

《意见》提出健全四个机制,内容包括:

健全责任机制。一是实行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为本地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县级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被帮扶的计划生育家庭都要签订责任状,确保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各级要建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跟踪督查制度,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今年省人口计生委已把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情况作为对市、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设立了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单项奖,年底将由省政府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健全经营机制。各地要借鉴 “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经营原则和“承包到户、责任到人、收益归己”的经验,充分赋予计划生育家庭自主经营权,制定优惠政策,免收林业规费,及时办理林权证,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在宜林地的使用期限内,活立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允许继承或流转,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主经营。

健全管养机制。造林绿化,三分造、七分管。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林的管养工作,明确每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林管养责任主体,落实到具体被帮扶的计划生育家庭,并积极主动地搞好服务。县人口计生部门和乡、村两级负责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林业部门的配合,做好造林技术培训、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等技术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破坏、火灾、病虫害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有人栽,有人管,种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绿一片。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要按合同履行管护责任,因疏于管理造成树木死亡的,由受益人自行补种;受益人放弃权属的,宜林地由原所有权单位收回;发现受益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或收养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宜林地使用权和林权证,宜林地归还原所有权单位。

健全保障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优先保障政策,制订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保障计划,确保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同步实施。要通过补助、贴息、奖励的办法,支持困难计划生育家庭,落实免费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果园规划、免费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免收各种林业规费、免费提供果苗等“四免”优惠政策。要建立销售服务网络,做到由相关部门提供优质品种,建立销售渠道,消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6. “绿色养老”工程向产业化延伸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绿色养老”工程,是江西省推进“绿色养老”的显著特点。江西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药则药,把推进“绿色养老”与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有机结合,促进了“绿色养老”工程向产业化延伸。如黎川县有423户二女户参与 “绿色养老”工程,先后涌现出120户“绿色养老”致富典型,栽种“绿色养老”果木8325亩,其中杉树4267亩、松树899亩、毛竹1749亩、桔树1139亩、板栗树211亩、茶树30亩、梨树20亩、柚子树10亩;余江县共有669户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享受到“绿色养老”;吉安县受益于“绿色养老”项目的农村计生家庭已有339户。樟树市是中国药都。樟树市扶持农村纯女户计生家庭种植药材,拓展了绿色养老的内涵。截至目前,樟树市有1900余户纯女户计生家庭从事药材种植,种植面积达18万亩,户均年增收3000元。

目前,江西省通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已经成功建立和推行五项制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一是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为农村0~6周岁独生子女办理爱心保险,解决学龄前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健康保障问题。

二是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独女、二女户的父母施行了长效手术的一方,办理不低于3000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其中省财政补助1000元。

三是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农村独女、二女户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每人补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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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调查摸底,为实施“星光计划”做好准备

实施“星光计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搞好社会资源和需求调查。为此,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在环翠区着手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社区资源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市实施“星光计划”既有不利因素,也有有利条件。从不利因素看,虽然随着社区建设和老年事业的发展,我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但与时展和实施“星光计划”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四个不适应”:一是供求上不适应。到去年年底,市区共有养老机构39处、床位1385张,仅占有入住意向老年人的5%,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这种供求矛盾还会更加突出。二是服务上不适应。大多数老年服务机构都是七、八十年代建立的,无论内部设施、外部环境,还是服务质量和档次都与当今老年人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配置上不适应。现有老年服务设施单一功能的多、综合功能的少,低档次的多、高档次的少,不仅适应不了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要,而且重复建设,浪费了社区资源。四是管理上不适应。在内部设施配套上缺乏统一标准,在收费标准和服务管理上缺少统一规范。从有利条件看,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星光计划”的积极性相当高,实施“星光计划”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矗二是现有的服务机构虽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但通过投入资金进行有针对性地改造、强化管理,也完全有可能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服务机构,实施“星光计划”有着良好的设施基矗

在对本地实际情况有了准确把握后,为开阔眼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我们组织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负责人及环翠区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前往“星光计划”开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河北保定实地考察,不仅使他们学到了先进经验,而且在看到差距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大大激发了他们实施好“星光计划”的热情和信心。

二、精心组织发动,稳步推进实施“星光计划”

第一批“星光计划”项目的启动,具有很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事关整个“星光计划”的成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打成功率。

首先,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从“星光计划”开始启动,我们就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赢得了领导的一致支持,并将“星光计划”作为政府行为,列入今年市政府为市民办的18件实事之中,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劝星光计划”阶段进展情况,集中解决“星光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星光计划”实施过程中,市及各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还定期带领民政、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城建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督导检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确保了“星光计划”的健康发展。

其次,科学制定实施规划。根据“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前期调查结果,在充分论证、借鉴各地经验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市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三年规划》,计划到2003年,各市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都要建成符合标准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在全市形成市、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个层面,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化老年服务体系。环翠区政府也以今年一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意见》,计划利用2002年至2004年三年时间,在城区建立区、街、居三级养老机构,健全老年服务呼叫、志愿者服务、老年康复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完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筹措融资、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

第三,严密组织实施。主要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宣传发动。“星光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德政工程。为使这项工作更具影响力,达到让领导知道、媒体知道、群众知道的目的,我们召开了全市实施“星光计划”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召开了实施“星光计划”新闻会,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步是搞好试点。我们在基础设施较好的环翠区进行了试点。试点过程中,从实施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的规模布局,从建筑风格的设计到管理机制,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多方协调、及时解决,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把实施“星光计划”作为推动社区工作的总抓手,主要负责人亲自出面协调指导,并在资金上给予全力支持。环翠楼办事处为解决“星光计划”用房问题,毅然收回年收租金5万多元的门市房,并投资140万元,建起了多功能的“星光老年活动中心”。部分居委会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居委会成员自出资金上项目,甚至将自家的设施搬到老年活动室无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由于基层实施“星光计划”的热情空前高涨,环翠区已完成首批“星光计划”项目30个,远远超出了原计划的18个,“星光计划”在城区遍地开花。第三步是全面推开。环翠区试点成功后,我们马上组织其它市区及有关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现场参观学习,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在全市形成了一个“比学赶超”的热潮,各项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星光计划”健康发展

在加强“星光计划”设施建设的同时,我们本着“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拘形式、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管理机制。

(一)加强监督。各市区党委、政府都把实施“星光计划”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对各街道的年度百分考核之中,责成民政部门定期对各街道“星光计划”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年终百分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年检制度。对年检达标并投入使用的“星光计划”项目,发给“星光计划”项目证书。对年检不合格的项目,按照有关协议和管理制度严肃处理,使“星光计划”项目时时处于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每月财务收支、政府补贴、福利资助和社会捐赠等情况向社区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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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阿根廷;养老金;私有化

一、阿根廷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的历史背景

阿根廷的养老金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904年,阿根廷政府就建立了面向全体公务员的养老金计划。在此之后40多年,众多养老金计划陆续推出,但是覆盖范围却十分有限。到20世纪40年代中期,只有7%的劳动者被纳入到各种养老金计划。到60年代中期,由于缴费水平和退休年龄没有明显变化,阿根廷政府为了解决养老金计划所面临的财务困境,将先前已经存在的众多养老金计划整合为三种(第一种面向公务员及自雇人员;第二种面向手工业者和商人;第三种面向其他职业者),雇员的退休年龄也有所提高(男雇员为60岁;女雇员为55岁),养老金的缴费率达到20%(雇员5%;雇主15%)。

到20世纪80年代,阿根廷养老金计划的财政赤字不断增长,加之失业率的不断上升和退休人口的赡养率不断下降(从80年代的2.5:1下降到90年代的1.5:1),使得养老金计划在财政收支上更加艰难。而此时拉美地区爆发的债务危机和经济危机导致的通货膨胀使职工的养老金不断贬值,各方面的压力迫使阿根廷政府必须对原有的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

二、阿根廷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的基本内容

阿根廷议会于1994年通过了《一体化养老金法》(SIJP),对原有的养老金计划进行改革,改革后的养老金制度采用混合型养老金计划以取代原有的PAYG养老金计划。与智利的激进式改革相比,阿根廷的养老金计划改革幅度较小,改革方式比较温和。改革后的养老金制度采用两支柱的框架结构,第一支柱保留了原有的PAYG养老金计划,但是对其中的一些参数进行了改革;第二支柱则仿照智利模式,采用私营部门管理的养老金计划。在对“中人”的补偿问题上,阿根廷政府引入了过渡性养老金,用于补偿在旧制度下有缴费记录的雇员。

(一)、阿根廷养老金制度概述

第一支柱养老金是由国家社会保障局(ANSES)管理运营的PAYG养老金计划。该计划的缴费由雇主承担,缴费水平为雇员工资的16%,任何一个缴费记录满30年的雇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男雇员65岁,女雇员60岁),均可领取一份基础养老金,其待遇水平大约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28%。

第二支柱养老金是含有两种不同的养老金计划,分别为PAYG养老金计划和私营养老金计划。雇员必须在两者中选择一种进行缴费,其缴费水平为个人工资的11%。第一种选择为与收入相关联的PAYG养老金计划,该计划由政府管理运营。以一个缴费满35年的雇员为例,其退休时从该计划领取的养老金替代率大约为个人工资的30%。再加上从第一支柱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总的养老金替代率大约为个人工资的58%。第二种选择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私人养老金计划,该计划是由私营部门管理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JPs,Retirement and Pension Fund Administrators)。该计划的退休待遇取决于雇员的个人账户缴费积累额及投资收益。据测算,雇员能从该计划领取的养老金替代率大约为个人工资的35%,总替代率为63%(第一支柱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为个人工资的28%)。单就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而言,私营养老金计划要优于政府管理的PAYG养老金计划。按照《一体化养老金法》规定,选择PAYG养老金计划的雇员可以转向私营养老金计划,但是选择私营养老金计划的雇员却不能再选择PAYG养老金计划,对于初次就业的雇员,其默认选择权为私人养老金计划。

除了以上两支柱养老金外,政府还引入了补偿养老金,用于补偿在旧制度下有过缴费记录的雇员。补偿养老金(PC,Compensatory Benefit)的计算标准为以往的累计缴费年限*1.5%*1994年之前10年的社会平均工资。

(二)、阿根廷养老金制度的管理结构

所有的PAYG养老金计划是由ANSES管理,而私人养老金计划则是由私营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管理。在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中,有一家公司是由政府出资控股。为了更好的协调各AFJPs之间的联系,联邦政府成立了两家民间性质的基金管理公司协会(CAFJP),以协调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意见,向政府及议会反映有关问题,该协会的经费由各AFJPs提供。

(三)私人养老金计划的投资范围

AFJPs管理的私人养老金实行严格的数量限制投资原则。在该原则制约下,AFJPs可以将其管理的养老金投向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品等金融产品,也可以进行海外投资。为了保障养老金的安全,在《一体化养老金法》中明确规定AFJPs之间不能相互持有股票,也不能投资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在海外投资方面,目前的投资产品只能限制在政府及公司债券。具体的投资组合见下表

(四)对私营养老金计划最低收益率的规定

为了确保AFJPs管理的养老金能够获得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组合,所有的AFJPs都需要做出最低投资收益率的保证,最低收益率为各个AFJPs平均收益率的70%。如果AFJPs的收益率低于最低收益率,该AFJPs需用风险准备金进行补足亏空部分;如果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亏空时,要用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弥补;如果公司的自有资产无力承担,联邦年金基金监督局将取消该公司的经营资格,并将其管理的个人账户转给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如果某个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率高于各基金管理公司平均收益率的130%,则超出的30%部分将作为调剂基金进行管理,以丰补歉;连续3年超过平均收益率130%的部分则并入雇员个人账户。

三、阿根廷实施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的实效分析

(一)、养老金覆盖面的变化

自阿根廷政府实施养老金私有化改革以来,加入新制度的参保成员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到2004年末,参加统一养老金制度的人口大约为1138万人,占劳动力总量的69%。其中,加入私人养老金计划的有911万人,占参保人口的80%。

(二)养老金投资收益

1994年至2002年期间养老基金平均每年投资回报率达到10.4%。到2003年末,阿根廷的养老基金积累达到161亿元,占GDP的14%。(历年养老基金累计余额见下表)

四、阿根廷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失败原因分析

(一)、改革后的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有限

1994年阿根廷实行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后,其养老金覆盖范围的变化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改革初期,被纳入到新型养老金体系中的雇员并没有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随着非正规就业人数的增多、失业率的上升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景气,该养老金计划所覆盖的人群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图II-1显示的是在1992―2006年期间养老金覆盖面的变化趋势。

从图II-1可以看出该养老金制度所覆盖的劳动力从90年代早期的超过45%下降到2000年的不足40%,直至经济危机时期的30%左右。这种覆盖面的下降部分是由于失业率的下降导致,但是经济环境的疲软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养老金私有化对低收入群体不利

从图II-1中可以看出,改革后的养老金覆盖面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虽然在2003年后有所回升。但是,这种变化却对不同收入群体产生了不同的变化。按照收入五分法将雇员(含自雇人士)分为五个部分,即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中高收入者、高收入者。从图II-2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在1992―2006年

期间,高收入者的养老金覆盖率并没有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反而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但是,低收入者的养老金覆盖率却从1992年的50%左右下降到2006年的10%。可见,养老金私有化对低收入群体更加不利。

(三)、私营养老金计划对雇员失去吸引力

2007年1月底,阿根廷政府宣布对当时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一系列调整,这次调整的出发点是在PAYG养老金计划和私营养老金计划之间寻求一种财政上的平衡。其中一些细节的改变也直接或间接导致了阿根廷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的失败。

当阿根廷政府宣布对其养老金计划进行调整后,在短短一年之内,有大量的雇员放弃原有的私人养老金计划转而选择PAYG型养老金计划。主要包括三种不同的情况,分别为强制从私人养老金计划转入PAYG养老金计划的特殊职业者(教师、研究员、外交官等);如果男雇员(55岁以上)、女雇员(50岁以上)的个人账户资金少于2万美元,将自愿转入PAYG养老金计划;第三种人群为那些自愿转换的雇员。据统计,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转入PAYG养老金计划的雇员达到250万人,大约为2006年底参加私人养老金计划的21%。越来越多的雇员对私人养老金计划表示出不信任,转而投向PAYG养老金计划。

(四)、宏观经济环境的恶化导致养老金资产缩水

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使得2008年全球经济出现滑坡。阿根廷的私人养老金资产在这场经济危机中出现大规模缩水。据阿根廷养老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底公布的数据,2007年10月底至2008年1月底,阿根廷私人养老基金的账面损失已经超过56亿比索(约合18亿美元),阿根廷养老基金总额从966亿比索减少到910亿比索,损失幅度超过6%。

老年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5

一、充分认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区少生约1000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生育进入第四次高峰,人口惯性增长依然强劲;违法生育现象严重;低生育水平出现反弹;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奋斗目标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广西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做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现在起,按照“四年克难攻坚打基础”的思路开展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把我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要坚决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政策外生育,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这是“十一五”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要切实抓紧抓好。要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三为主”方针,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争到*年,全区符合政策生育率提高到90%以上,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提高到80%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下。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执法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外生育。对政策外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通过思想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缴纳。人民法院要加大对非诉计划生育案件的立案和执行力度。要严厉打击干扰、阻挠依法执行计划生育管理公务的违法行为。

要严肃查处党员和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案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根据《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属于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其他人员违法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党员违法生育的,依纪给予处分。对放纵违法生育、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违法生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可予以曝光。

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婚姻登记、工商登记、新生儿上户口、户口迁移等社会管理事务和提供房屋出租、孕产妇接诊等服务时,应严格查验计划生育方面的证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各级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突出位置。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基础工程”、孕前孕期责任追踪管理“关爱工程”、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民心工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惠民工程”、人口信息统计网络系统“监测工程”、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把手”工程建设。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各级派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切实抓紧抓好。民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增设婚姻登记网点,方便农村适龄青年就近办理婚姻登记,减少非婚生育现象。

要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企业等基层,采取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包村包点的方式,明确并落实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村、社区、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把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统筹兼顾,努力解决与人口相关的突出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一)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卫生、人口计生、民政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要组织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出生缺陷监测制度,建立出生缺陷干预技术人才队伍,全面实施筛查和预防地中海贫血为主,以及先天愚型、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重大肢体残缺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逐年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加大力度实施“广西母婴安全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住院分娩率和促进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要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二)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职责,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加强对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

要组织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生育文明和“幸福家庭”建设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态势和环境。坚持同等优先原则,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与提高妇女地位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有效措施,建立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人口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定点分娩和定点终止妊娠、染色体检查、B超检查、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婴儿出生、终止妊娠信息通报等制度。对从事遗传诊断和治疗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实行准入管理,抓好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制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执业许可和从业人员执业资质认证制度、使用B超和染色体检测技术准入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不得使用促排卵药品人为地造成多胞胎生育。

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已婚怀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协议书制度、孕期定期检查制度、终止妊娠审批及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孕情跟踪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孕前孕情定期分析评估制度等,认真实施对已婚育龄妇女孕前、孕期、产后3个阶段的全程监测、管理和服务。已领取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妇女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生育证,暂不批准其再生育的申请。各级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公安机关要采取积极措施,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齐抓共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和评估体系,建立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要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与常住人口同样标准的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用于购置基本设备、人员工资、宣传教育、免费“四术”服务、人员学习培训和重点对象追踪管理等需要。

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综合管理的新体制,形成人口计生、公安、综治、工商、民政、卫生、财政、建设、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新格局。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经商、务工、租房、社会保障等相关手续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通报信息。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流入人口已婚育龄群众积极参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活动。流出地要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配合流入地做好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加强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要建立完善村(社区)计生专干、楼栋长(小组长)、信息员(管理员)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共同参与的基层工作队伍网络。在流入人口比较多的社区及商住物业小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或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育龄流动人口1000人或流动已婚育龄妇女200人以下的要配备1名、育龄流动人口1000人或流动已婚育龄妇女200人以上的要配备2—3名流动人口计生专干或综合管理员(协管员),并将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和支出范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四)注重人口老龄化问题,努力为老年人口提供服务

老龄工作、民政、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卫生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积极应对和解决老龄人口增加带来的问题。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开展有利于老年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为老年人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支持发展老龄产业,以满足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的需求。

民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人口计生部门配合,在农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支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开辟专栏专题,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地宣传中央《决定》、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国情国策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全区“五五”普法内容;各级党校要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教育课程;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要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活动;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把生育文明和“幸福家庭”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依法生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五、健全利益导向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多层次、多元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两免一补”、农村低保、扶贫救助、库区移民扶助及其他惠民便民政策时,要提高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补助标准。违法生育当事人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后,才能享受相关的惠民便民政策待遇。积极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与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幸福家庭“三结合”工作。

各级要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机制,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区域开发、扶贫攻坚等方面政策时,要统筹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调整可能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已经出台的有关惠民政策性文件,如有不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条款,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各项惠民便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教育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高考加分的规定,减免他们住校的费用,及时帮助因贫困辍学女孩返校学习。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结合开展“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关爱女孩行动”的广泛开展。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六、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到位

各级政府要建立“足额预算、分级负担、逐年提高、专款专用”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从2007年起,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含社会抚养费8元)。2007年自治区本级投入达到人均3元,以后每年增加1元,到*年达到人均6元。

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支出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提升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能力

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国债建设一批、整改达标一批、改革结合一批”的总体思路,争取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面积达标、布局合理、设备配套、服务优良,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五项功能为一体的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增强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能力。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系列化、规范化、全方位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将计划生育服务站所逐步建成“育龄妇女之家”。要制定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规范,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普查防治工作。通过宣传推广科学避孕和生殖保健知识与方法,提高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降低政策外妊娠发生率、人工流产率和妇女常见病发生率,提高育龄群众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和生殖健康水平。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做好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水平

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网络作用,开发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开发利用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归口管理、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制定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信息化建设标准,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统筹推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基础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跨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到*年,建成依托国家公共信息网以“三网一库”(办公业务局域网、四级广域资源网、公众信息网、电子信息资源库)为基本框架的全区人口计生系统信息网络。要把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把信息化建设融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之中,以信息化手段带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构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全区资源共享和动态监测管理信息与服务信息相联通。

九、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增强高素质职业化能力

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会服务、善创新、作风实、不畏难、讲奉献”的要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在乡镇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所辖村(社区)数配齐同等数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保证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有1名专职定工干部,享受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工资报酬纳入当地财政列支。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切实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岗位津贴、社会保障等各种待遇,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各级党委要充实、配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

加强计划生育科技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医学专业为主的高素质技术队伍。市县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分管领导。“十一五”期间,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要占总人数的80%以上,要有专职B超、检验、药学等医技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1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3—5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的技术人员比例占88%以上;中心乡(镇)服务所配备4—5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1人,执业助理医师1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1人);普通乡(镇)服务所配备2名以上医学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其中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乡(镇)服务所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新聘用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配备计算机专业管理人员。配齐配强适应工作需要的药具管理人员。

认真制定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规划,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以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积极推进竞聘上岗,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形成结构合理的计划生育群众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建立科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指导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对各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干部提拔调动、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选举或推荐、综合性评先评优,应对其执行人口计生政策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组织部门在对地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时,要有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方面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并听取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

各级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建立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题新格局。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党政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覆盖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老年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单一企业年金;集合企业年金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10-0061-04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我国已经慢慢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化的一个特点,同时也加剧了我国养老风险。社会保障体系给我们带来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养老保险带来的退休金仅能维持人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不能达到人们以前熟悉的生活水平,因此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被提到日程上,这种在国外风靡已久的养老形势已经被更多的人所熟悉,不但成为提高员工生活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成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一个“金锁”。

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参加单一企业年金却困难重重。中小企业由于实力和资金的缺乏,在建立单一企业年金计划中频频受阻,而集合企业年金的出现无疑给中小企业点亮了一盏启明灯,是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一把“金锁”。

一、我国中小企业参加单一企业年金现状分析

企业年金分为单一企业年金和集合企业年金,单一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方案单独设立企业选择受托人,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根据企业风险收益特征及企业需求确定投资产品的计划,该计划适合大型企业。我们这里所说的企业年金是指这种单一企业年金,下面就对中小企业参加这种单一企业年金进行论述。

(一)中小企业参加单一企业年金计划的现状

我国把满足“人数在2 000人以下”、“营业额在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小于4亿元”三个指标中的任意一个指标的企业称为中小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中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0%、57%和40%;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在近年来的出口总额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正处在一个大有作为、大有发展空间的良好时期。但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的是中小企业在企业年金领域的发展却很落后。2007年末全国有3.2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929万人。2004年以来,超亿元的企业年金积累来自于大型国有垄断性的行业企业。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参与度并不高,截至2006年2月,全国大约只有50%的中小企业备案,它的规模不到1亿元。由此看来,在我国就业人口75%以上的中小企业职工几乎没有享受到企业年金的福利。

(二)中小企业参加单一企业年金计划现状、成因分析

企业年金是企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三大养老支柱。但是单一企业年金由于年金方案设计专业性强、管理流程相对复杂、企业的年金基金规模小,对管理机构缺乏吸引力,加上企业年金对中小企业没有提出降低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或者鼓励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优惠政策,最后造成金融机构不愿管而内部机构无能力管的局面,这些单一企业年金的局限性使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我国劳动力密集的主要领域,因此发展企业年金就不能忽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集合企业年金为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企业年金计划更加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管理,能够有效保障受托人利益。因此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参加集合企业年金来弥补单一企业年金的空白。

二、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特点及其优势

集合计划是指由法人机构受托人发起设立,事先指定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承担相应职责,并共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管理和服务,集合年金计划一经设立,其管理费率、投资组合以及计划条款等内容均已确定,集合计划针对的客户群主要是中小企业。

(一)集合企业年金的特点

集合年金是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最好途径,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参加条件。集合计划发起人是受托人,企业(委托人)申请参加计划。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发起的集合年金计划。参加年金的企业只要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参加集合年金计划。

2. 投资运营。集合年金是将多个企业的资金结合在一起共同进行统一投资。所有参加集合计划的企业年金基金是汇总后由计划确定的投资管理人统一进行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按照基金份额进行分配。

3. 投资组合。一个计划提供多个投资组合选择。为了适应计划内不同企业和个人的个性化需求,集合年金计划一般提供多种不同风险等级和投资风格的投资组合产品,供企业和个人自由选择,投资收益最后分配。

4 公共支出费用。企业建立年金除了需要按比例支付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及账户管理费外,还需要支付企业年金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费用、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银行所收取的资金划拨费用、开户费用、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等等。而如果企业参加集合计划,则其中审计费用、开户费用、资金划拨费用等在整个集合计划中进行分摊,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建立年金的成本,让企业年金能真正从“豪门盛宴”到“百姓大餐”。

(二)中小企业参加集合企业年金的优势

1. 由于参加集合年金计划的企业众多,与单个企业年金计划相比,其在资金积累上具有相当大的规模优势,巨大资金的积累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因此可以降低年金的管理成本,而且巨额资金可以向原单个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投资,比如投资单个基金不能达到标准的股票、短期债券等,讲一下通过多渠道投资来提高投资水平,从而提高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收益和效益。

2. 减少企业参加集合年金计划的运营管理费。企业年金运行的管理费通常都很大,运营机构要为每一个单一的企业年金计划付出一份运营管理费,集合年金计划省去了因为重复投入而增加的成本,因此运营机构的管理成本下降,有利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收益的增加。

3. 增加参加集合年金计划企业的市场地位。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规模都很小,他们加入单一企业年金会在和受托人谈判方面处于劣势,但是加入集合年金计划则不同,集合年金是由多个企业共同组成的,他们拥有一个受托人,因此他们的规模优势有利于谈判,从而降低受托管理费、账户管理费、投资管理费用,从而节约了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成本。

4. 降低监管成本。企业年金由劳动保障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多家监管机构相互配合而形成的监管框架中心进行管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集合企业年金相当于多个企业组成的一个整体,相对于单一企业年金计划来说,个个部门的监管成本有所减低,有助于监管部门效率的提高。

三、集合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集合年金计划是各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推出的,严格地说应该都是“准集合计划”,虽然国家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硬性指标或模式,但广大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支持,集合年金计划将成为未来企业年金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第一个集合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于2006年联合设计推出了太平工行智信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智信计划),计划自推出以来为大量企业提供了令人满意的年金服务,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同,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太平工行智信企业年金计划是我国最早的准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企业数量、基金规模位居第一,被誉为“中国第一集合企业年金计划”。智信计划采用“2+2”标准化服务模式,管理机构的后全整合,能够使企业年金计划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始运作。智信计划对每个企业的年金资金账户、投资账户、企业收益账户、个人收益账户进行分级管理,工商银行和太平养老同时专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有效提升了年金计划运作的效率。

1. 加入条件。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相关规定的企业,均可参加太平中银智汇企业年金计划。企业从太平养老或中国银行的各个服务机构取得受托管理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并签署后就可参加该计划,享受太平养老和中国银行专业的企业年金服务。

2. 资金缴费来源。企业可选择年缴、季缴、月缴或不定期缴,适应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企业年金缴费,各自承担的比例可以根据企业和员工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3. 计划资产的投资。企业年金计划设立太平避险和太平积极配置两个投资组合。太平避险投资组合没有股票投资,为实现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较高的收益,将参与新股申购;太平积极配置投资组合包含股票投资。参加企业可依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组合并进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配。

4. 规模效益。由于很多投资渠道存在一定的投资规模“门槛”,设立投资组合也要有一定的资金规模要求,中小企业资金规模较小,无法单独进行有效的投资。太平中银智汇企业年金计划集聚了多个中小企业的年金资金统一投资运作,可以获取一些小规模基金不可能投资的机会,从而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自2006年正式推出以来,集合年金已为近1 200家企业提供了年金服务,太平中银智汇企业年金计划为我国开展集合年金计划奠定了基础。

(二)中国发展集合年金的相关金融机构

自从太平中银智汇企业年金计划展开后,很多金融机构也纷纷推出自己的集合年金计划,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在京推出“养颐乐”企业年金计划,旨在为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标准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多家企业当日与建行签约。还有就是济南工行成功营销山东瑞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入“泰康工行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并选择了“稳健增长投资组合”。瑞祥置业的加入,也开创了“泰康工行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济南第一单。另外中行、建行联合推出“建行中银―养颐乐2号企业年金计划”,中行、太平养推“太平中银智汇”,招商银行推出中小企业年金产品“金色人生1号”,中国农业银行联手国寿、平安和泰康一次性推出了三款年金产品。

金融机构推出自己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大大加快了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速度,为集合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开端。

四、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政策建议

1. 鼓励同性质企业共同参加集合年金计划。集合企业年金一般是特定的区域性的企业集合在一起,但是缺乏企业之间的同质性,同质性的企业在参与集合年金时员工的年龄结构、消费水平、退休收入期望、缴费能力等有相似处,因此有利于集合年金计划的建立和运行,有利于受托机构减少多方面管理的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体现对员工的公平和效率。

2. 针对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法律制度要尽快出台。针对企业年金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制度,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地有运行、投资、缴费、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但集合企业目前仍然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致使中小企业盲目选择集合年金计划,不利于集合年金的发展和运行。而在集合年金(多雇主计划)发达的美国,美国税法、《劳动管理关系法》、《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等法规都对多雇主计划有明确的说明,美国的部分企业年金都是以多雇主计划存在的,法律的健全正是多雇主企业年金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因此我国要健全相关集合年金的法律制度,推动集合年金的发展。

3. 加强员工利益的职能机构的作用,增加内部表决制度。年金计划合同的制订实际上是一个集体协商过程,必须有制度来保证职工发表意见的渠道。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经济,基本没有建立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这就很难规范职工行使表决权的程序。

4. 完善集合年金计划的保护机制。企业年金最终的受益者为员工,但由于缺乏对效益不好企业的潜在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规范,一旦企业破产或者出现不缴费的情况,员工的利益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在国外也常遇到,但他们都有相关的保护措施,如美国的年金给付保证公司,英国的养老金委员会,德国的年金保险协会,在我国并没有关于企业年金的再保险机制,所以我国要尽快建立企业年金再保险机制,从而保护员工的利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

5. 政府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在集合年金计划中,由于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可能会出现费用高、成本不透明的情况,因此很难保证中小企业的利益,所以为避免金融机构滥用权力而造成的中小企业利益受损,政府应该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管,通过建立最低资本金,购买不补偿责任保险,对投资渠道进行限制和控制风险来确保中小企业的收益和安全。

6. 加强后台系统数据的相互对接。受托人的受托系统要跟银行的账户管理和托管系统及投资管理的风险控制系统相互有数据的共享接口,能取到相关的数据才能起风险控制和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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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老金,邹照洪.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Collective Pension Fund:the Choice of Medium-and-small Business

Zhang Ming1Cai Yuan2

(1.Graduate School,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050061, China;

2. Department of Computer, Hebei Professional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ijiazhuang 050061,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