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考察报告范例6篇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范文1

一、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要把坚持和实践“*”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最根本的要求,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全面衡量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切实把那些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准确把握《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逐级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确保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国家公务员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年限应符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部直属单位中未设科级建制的处(室),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在相当于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参加培训,对于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

(三)对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以及因调整领导班子结构或者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或者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的,可以适当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的限制破格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报经上级干部(人事)部门同意。

二、扩大选人视野,完善民主推荐制度

(一)提拔任用部直属单位和部机关司局的领导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干部人选,也可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部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部直属单位副职或者部机关处级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一般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者本司局组织进行,必要时也可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换届人选的民主推荐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

(三)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按照拟任职位进行个别定向推荐。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换届人选,按照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调动、交流、轮岗提拔任职的,可以进行非定向推荐。

定向推荐应公布拟任职位和任职要求,参加推荐的人员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拟任人选。非定向推荐一般应提出任职级别要求,可不指定具体的拟任职位,参加推荐的人员针对任职级别推荐拟任人选。

(四)民主推荐一般采用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在拟任职位所在单位(司局)进行。调动、交流、轮岗提拔任职的,应在拟任人选现工作单位(司局)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如下:

1、民主推荐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参加人员包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2、民主推荐部机关司、处级干部人选,由该司局全体人员参加。

(五)投票结果按照不同人员层次分别统计:

1、在部直属单位进行的会议投票推荐,按照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三个层次,分别统计推荐结果。

2、在部机关司局进行的推荐投票,按照司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和其他人员二个层次,分别统计推荐结果。

(六)部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的考察对象人选,由人事劳动教育司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部领导确定。部直属单位副职或者部机关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人选,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者本司局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有关人选进行酝酿,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经与人事劳动教育司沟通后确定;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司局还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水利部党组、人事劳动教育司提出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的建议。

考察对象人数可多于拟任职位数。民主推荐中得票比较集中的,可按拟任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得票比较分散或者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领导干部的,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不低于1:2的比例。

三、认真履行程序,规范考察工作

(一)领导干部平级交流(调任)的,可由党委(党组)及其干部(人事)部门根据年度考核、定期考核以及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直接提出任职意见,可不再单独组织任职考察。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必须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

(二)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和部机关司、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考察。对于以我部为主、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职务,考察其拟任人选时,应事先向协管方通报考察意图,邀请协管方参加考察工作。

(三)实行考察预告制度。预告内容包括考察目的、时间、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预告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可在适当范围内考察预告。

(四)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如下:

1、考察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分管或联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部领导;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内设机构(处室)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

(4)其他有关人员。

2、考察部机关处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考察对象所在司局的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司局内设处室的主要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处室的全体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五)干部(人事)部门要负责建立和管理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如实记录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将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原始记录以及考察报告、考察中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和结论等材料立卷存档。

四、充分酝酿,集体决策

(一)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拟任免人选进行酝酿,充分听取意见。酝酿一般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由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情况以及职务安排建议,听取其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党组)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对于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还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鉴定意见。

(二)干部(人事)部门应事先拟订干部任免议题,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一次讨论决定的干部人数要适当,要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三)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非党委(党组)成员的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列席党委(党组)会议。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或事后听取其意见。对拟任免的干部人选,应逐一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可采取行政领导班子与党总支(支部)联席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五、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要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在企事业单位推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和任期制。

(二)提拔担任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党委(党组)讨论通过后、下发任职通知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备案)前,应当进行公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方式、范围、程序、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机关下发试用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要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切实减少和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要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用人上的监督。党委(党组)要重点加强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用人观,提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同志及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与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内部要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软弱涣散。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探索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四)建立干部(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干部(人事)部门召集,干部(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五)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干部(人事)部门应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或设置举报信箱,认真对待举报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转办的转办。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为加强水利部直属系统的干部监督工作,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互联网上分别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范文2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专业类别:财务财会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6.工作地点:海州区2名,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各1名。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细情况参看《2018年连云港市住房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程序由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与体检组成。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请填写《连云港市住房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参见附件2)、《连云港市住房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信息表》(参见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9:00—2018年1月15日16:00。

报名注意事项:(1)邮件发送主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例如“01张三”;

(2)《报名表》、《信息表》须同时以附件形式发送,附件格式名称为“XXX(姓名)报名表,XXX(姓名)信息表”;

(3)不按照格式要求发送邮件的视为报名失败;

(4)笔试考试前将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并收取近期免冠2寸证件彩照两张(要求与报名表中上传的电子照同底,照片背面备注岗位代码和姓名)。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人数不足的按比例核减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相关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闭卷答题,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50%。笔试设合格线6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连云港市云城房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云城房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8-85529906,0518-83081882。

五、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8-85571197,0518-85529725。

咨询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电话咨询)。

附件:1.2018年连云港市住房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范文3

关键词:法律类 高职院校 就业指导课教学 改革

【分类号】G717.38

随着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及政策的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在就业方面的特殊性,主要是依托行业需求,多数学生面向考录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系统公务员的实际,对现有的就业指导课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本课程应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教学过程始终,从入学教育到毕业验收,跟踪学生就业情况,并编辑汇总学生就业情况。在教学中要实行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互动式教学方法;坚持贴近学生就业实际、灵活多变、能力培养的教学原则实施教学。 一、加强学生对行业的认知度,促进其职业发展目标的确定

进行入警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想教育、国情省情教育。讲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人员等国家公务人员,如何执法为民、爱岗敬业,并提出对学生的相应要求。对进行专题讲座,介绍学生就业的主要途径及主要优势,学生近几年的就业情况、去向。对学生进行专题讲座,介绍近几年各系就业的具体情况及注意事项。专业教育、行业教育。(在学习专业课的基础上学习其他内容)分别学习监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全保卫等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使学生了解其具体情况;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人民警察的职权;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等;学习《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国家机关对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法律依据,它贯穿于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各个环节。《公务员法》课程的开设即是为了让学生从法律制度层面掌握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素质保障制度、激励制度、监控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了解我国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前延问题。学生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为将来从事国家机关工作,社会人事管理工作,特别是从事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法制理论基础。《公务员法》课程共分为公务员法的基本理论及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素质保障制度、激励制度、监控制度、权利保障制度等六大理论板块,主要进行公务员的职位与级别设置、录用条件与程序、职务任免与升降、考核奖励与惩戒、培训与交流、辞职退休、工资福利与权利义务保障等基本法律制度的介绍。本课程主要以课堂讲授与讨论为主,在教学中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为主要法律依据,结合我国公务法律制度研究已成型之理论及其前延,辅之以适当的案例,以使学生更能做到理论实际的运用。本课程将结合辅导公务员考试的需要,将国家公务员考试及地方公务员考试涉及公务员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训练;学习《警察礼仪》内容主要包括:人民警察的基本礼仪 ;人民警察的公务礼仪;人民警察的职业礼仪;人民警察应知的民俗礼仪;人民警察的涉外礼仪;监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全保卫社会执法部门内保、治安、警卫行为操行的学习;实训部分。现场观摩,包括到社会观摩、法院、检察院等职业场所观摩,进行职业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通过观摩引导学生结合本人专业实际,设计监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个人适合报考的部门;职业生涯规划。在老师及家长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教育学生要有好的心态,虽然职业不同,但是行行出状元,在校期间只有刻苦学习,才能实现职业理想、人生理想。(我想做什么?我适合做什么?我能做什么?职业发展目标确定)

二、加强大学生创新就业教育

大学生创业基础指导。根据、全国青联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开展的KAB创业教育项目。要求各高校开设创业基础课程,每学期授课为24―32学时,我们将课程内容纳入就业指导课程计划之中,由参加培训的教师主讲。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同学们全面认识创业过程,切实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创新和创业精神的青年人才;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培养。请行业专家、学院老师讲课;学生通过到各实习单位实习、实训,如到各监狱、派出所实习、实训,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质;收集整理符合学生就业实际的就业信息,及当前就业创业政策,及时向学生宣讲;优秀毕业生职业生涯报告会;毕业生回访,讲成功之路。聘请历届优秀毕业生回母校向在校学生讲自身成长历程,如何通过自身努力考取了国家公务人员,有那些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自身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教训等。

三、强化制作简历、面试、笔试部分的教学

1、制作简历。讲授简历制作方法、技巧、注意事项,帮助指导每一个学生制作符合个人实际的简历。政法干警面试与笔试。了解政法干警面试的方式,掌握每种面试方式的应对方法,了解面试的基本程序,掌握面试过程的行为技巧、语言技巧。进行笔试、面试模拟训练。攻克行业专业知识、公务员考试内容的准备、模拟题及各科考试注意事项。优秀毕业生公务员考试经验交流报告会。请优秀毕业生分别介绍公务员各科考试的经验及技巧、各类面试经验、技巧,通过亲身经历对学生讲授,更具说服力。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范文4

一、引言

引言部分即平时我们写文章时所说的冒,应包括此次外出考察的目的,什么人员参加,到什么地方去,重点考察什么内容等。如本报告在引言部分所写的某县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赴外地就项目建设、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以及新农村建设进行实地考察,让人知道了此次外出考察的主旨所在,读起来让人一目了然。

二、被考察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及成功经验

此部分最主要的是要把被考察方工作中的与众不同之处及成功经验写出来。如本报告所写考察团的感受是当地的思想解放程度高、经济发展势头猛,改革开放力度大,令人震撼,发人深省,为什么当地发展迅速呢?仔细探究,主要做法是当地的干部群众观念新、思路活,加快发展的势头猛、气魄大,招商引资的措施硬、方法多,争先创优的状态好,劲头足。外出考察的主要目的就是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反思自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如??市各县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主要有:超前的思想意识造就了干大事业的大气魄,外向型的经济格局提升了发展速度,完备的发展载体奠定了腾飞的基础,永不懈怠的精神铸就了前进的动力,优越的创业环境推动了经济的跨越发展。总结经验部分是考察报告的重头戏,一定要写深,写透,写全,切忌浅尝辄止,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那样就达不到外出考察学习的目的,也不可能给没有参加考察的同志以启示,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对照先进找差距,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外出考察结束后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就是学习人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搞好结合,使之成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反思工作、改进工作的契机,这里面就有一个如何落实的过程,即下一步怎么办、怎么干,如何加速发展的问题。外出考察的目的就是对照先进找差距,通过此次考察,该县委、县政府就找到了加快发展的方向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有效措施“六个突破”。即:在解放思想上实现新突破;在以工强县上实现新突破;在招商引资上实现新突破;在破解瓶颈上实现新突破;在新农村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狠抓落实上求突破。

需要注意的是,外出考察报告中要选好典型事例,尽量用典型引路,事实说话,因为事实胜于雄辨,典型最具代表性。本篇考察报告中就多次例举了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具体事例,用了大量数据来说明当地的发展态势好、速度快,效果非常直观,比泛泛的讲要生动的多,这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考察报告范文(二)

××,男,**年6月出生,汉族,××人,**年8月参加工作,**年8月入党,在职大专,**年8月××师专函授中文专业毕业,现任××劳动人事局副局长。该同志主要表现是:

一、能自觉坚持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该同志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加以应用。该同志在多个部门工作任职过,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都能以极大的热情和钻劲,学习本专业的知识,适应新的工作。由于他热爱学习,勤于思考,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

二、政治立场坚定,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该同志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在历次重大的政治事件中都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中没有参加造反组织和“打、砸、抢”活动;在“”动乱期间,坚持反对动乱;本人以及亲属没有参加“FLG”及其他组织。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该同志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和劳动人事局副局长期间,根据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劳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途径和办法。协调解决了××村因劳力安置长期上访的问题,在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工作中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四、工作认真,事业心强,业绩突出。该同志无论在原经协委工作,还是在××工作期间,都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先后被授予全省经协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在主持劳动人事局工作期间,先后被市人事局授予人事年报工作先进单位、工资统计先进单位,被××授予招商引资先进集体、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在国防工办工作期间,受到省国防工办多次表彰。

五、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该同志不论是在上班工作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任劳动人事局副局长、国防工办副主任期间,作为单位主持工作的牵头人,能做到办事不推诿,遇难不回避,身先士卒,为人表率。能与其他同志处理好工作关系,在科学分工的基础,坚持协作和配合,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和基础建设的重点工作,立足岗位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工作,献计献策。在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中能够做到既热情服务,又坚持原则,工作中一般不接受吃请。在负责××办公楼建设和购置办公楼用品工作中,坚持按规定办事,办事谈事,多人参加,公开透明;签合同订协议,讲程序、讲原则,逐级汇报,做到不贪不占,不损害集体利益,努力做到清正廉洁。

考察报告范文(三)

今年3月,先后到一些县市进行考察,就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要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使之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农村中小学教师,是目前我国农村人数最多的“知识密集性”群体。他们的状况如何,不但关系当今农村人口的总体素质,而且直接影响农村的未来前途。如果不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不会有高的起点。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而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基础在教育,关键在教师,必须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一项带基础性、先导性、长效性的工程。

近些年来,我省农村教育投入加大,办学条件改善,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农村基础教育的基础依然薄弱,城乡办学条件的差距还在不断拉大,农村教师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一些农村学校难以留住学生,辍学率有所回升。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安心农村教育的师资队伍,以巩固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基础薄弱的状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证农村中小学有足额师资。

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存在着诸多结构性矛盾,有待积极化解。

一、是农村中小学师资紧缺。省编制、财政、教育三家按XX年在校学生数核定了某市教职工编制,而XX年该市学生人数比XX年增加13.5万余人,教师编制却未增加。有些县,即使编制未满,招聘录用也受到限制,某县实有教职工比核定编制数少409人。据测算,该县“十一五”期间初中教师需补充600人,小学教师需补充1500人。

二是教师的学科配置失衡。一些农村中小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课程停开或开课不足,勉强开了课的也没有专任教师任教,只能由其他学科教师兼授,难以保证教学质量。某市农村小学仅英语教师就缺300名。

三、是教师年龄结构老化。某市一些县、区农村教师50岁以上者占45%,某县一些乡镇小学教师平均年龄52岁。老的将退休,青壮的想进城,新的进不来,出现断档趋势。有不少教师体弱多病,某县一所中学初中仅有的四位化学教师,分别患有肺结核、乙肝、肝硬化,还得坚持工作。

四、是农村中小学高、中级职称的职数比例远低于城市学校。按现行规定,农村初中的高级职数设置比县城初中少8-13%;农村初中的中级职数设置比县城初中少3-8%。农村小学的中级职数设置比县城小学少8%。实行评聘分开后,取得高、中级职称资格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获得相应聘任的几率远低于县城同等条件的教师,有的农村教师获得高、中级职称资格后,要等6-8年才得到聘任。于是人心思走,拿到职称证书的中青年教师设法调到聘任几率高的城市或县城学校去;而在农村学校守老营者,年老病弱的比例大增。有关部门应抓紧落实XX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以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范文5

关键词:行为安全;观察;作业现场;对策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美国杜邦公司的统计结果告诉我们,96%的事故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只要控制好人的不安全行为就能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怎样才能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呢?行为安全观察作为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方法,不仅有助于在安全事故发生前识别和消除不安全的行为和习惯,而且能够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行为安全观察概述

行为安全观察定义

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在作业现场观察作业人员的行为,发现行为的不安全因素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有效沟通、讨论,以便强化好的作业行为,规范不安全或不规范的作业行为,提高双方安全意识的一种管理方法。

行为安全观察的对象是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观察范围一般是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生产现场、办公室等。

行为安全观察的意义

(1)行为安全观察赋予每一位员工监督和制止不安全行为的权利,实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让员工真正认识到,发现一个隐患/不符合就是为公司减少一次事故发生的机会。

(2)行为安全观察通过相互的有效沟通,纠正不安全行为,肯定安全行为,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使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贯穿于日常的作业行为中。

(3)行为安全观察关注于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相互达成安全共识,是基于一个公开的面对面的讨论,对相互讨论的结果意见一致,使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变成实实在在的日常工作,有利于营造“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文化氛围。

行为安全观察的步骤

行为安全观察可分为5个步骤:决定停止观察沟通报告。即:

决定-要注意员工如何遵守程序,决定准备做一次安全观察;

停止-停止你手上的其它工作,在距员工较近的地点止步;

观察-观察作业人员如何进行工作,判断是否遵守安全程序,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沟通-发现不安全因素后与被观察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特别注意他们是否知道并了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沟通是行为安全观察中最关键的步骤;

报告-将行为安全观察的时间、地点、观察人姓名、观察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沟通记录、纠正措施)等信息报告,以便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促进持续改进。

行为安全观察的类别

从“人、机、料、法、环”5个方面考虑,行为安全观察常见的主要类别可分为:人的技能和状态、劳保用品、人的位置、工具与设备、程序和标准、作业环境等6种。

(1)人的技能和状态

主要是指作业人员的技能是否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人的资质/证书、相应职业技能、作业人员情绪、精神状态、HSE培训及类似工作经验等方面。

(2)劳保用品

主要指人员在作业过程是否穿戴必要的且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服、劳保鞋等),人员穿戴的劳保用品是否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或危险相匹配。观察可从头部、耳朵、眼镜和脸部、呼吸系统、臂和手、身体的躯干、腿和脚等自上而下进行观察。

(3)人的位置

主要是人员在工作场所中与危险源所处于的位置关系。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被物体砸到、挤压、碰撞;吸入、吸收、吞食有害物质;被意外流体、能量伤害;陷入物体内、上或之间;被土石掩埋、陷入淤泥;置身于燃烧、爆炸环境;滑倒或跌倒等。

(4)工具与设备

主要是指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与设备存在风险。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正确的工具或设备;不当地使用工具或设备;使用的工具或设备有缺陷等。

(5)程序和标准

主要是指是否制定合适、完善的程序和标准,并严格遵守和执行。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程序不合适;不知道/了解程序;程序未被遵守;没有程序/标准;标准不合适;不知道/了解标准;标准未被遵守等。

(6)作业环境

主要是指作业人员所处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工具材料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过道通畅;危险区被隔离/标识;光照充足;通风条件良好等。

行为安全观察的应用与实践

行为安全观察作为一项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已被应用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以下简称“广东管网”)一期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广东管网具有点多、面广、管线长、设计压力高、系统复杂;管线经过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复杂;野外露天作业,劳动和生活条件差;参建承包商多,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广东管网管道工程施工中的潜在危险性和破坏性较大。

通过在作业现场引进行为安全观察方法并有效实施,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能够有效的发现并减少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习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行为安全观察在广东管网的应用

2010年初,广东管网结合中海油总公司安全管理理念,在借鉴参考中海油其他兄弟单位行为安全观察应用的成功经验后,精心制作了行为安全观察卡,行为安全观察卡涉及到“人、机、料、法、环”5个方面,将观察内容分为:人的技能和状态;劳保用品;人的位置;工具设备;程序和标准;作业环境等六大部分。广东管网的行为安全观察卡如下图所示:

图一行为安全观察卡

2010年3月,广东管网下达行为安全观察卡在作业现场实施的通知,正式将行为安全观察在作业现场推行与应用。随后,广东管网多次组织各承包商进行了行为安全观察培训,以提高其对行为安全观察的认知度。

广东管网要求承包商每月按时提交行为安全观察卡,对提交的行为安全观察卡数量进行统计,并通过公司的HSE管理绩效公告栏对承包商的填报情况进行公示。除此之外,广东管网多次组织针对行为安全观察卡填报的专项检查,严格控制行为安全观察卡填报的规范性,并对承包商成员进行专业培训。截至2011年,行为安全观察卡每周填报率已占该单位总人数的25%,填报的规范性进一步得到提升。

截至2012年底,行为安全观察应用期间现场未出现任何可记录事故,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不安全行为的数量大大减少,作业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安全氛围进一步得到增强。

行为安全观察存在的问题及主要管理对策

行为安全观察存在的问题

广东管网自推行行为安全观察以来,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只观察不沟通,或者作业人员缺乏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技巧:部分观察者在发现作业人员不安全的行为时,没有及时与作业人员沟通,无法使作业人员认识到自己的不安全行为;缺乏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技巧,观察与沟通不充分,不能达到实效。

(2)部分行为安全观察卡填写不规范:部分填写的行为安全观察在格式和内容上存在问题,并经常有 “废卡”上交的情况出现;部分人员没有掌握行为安全观察卡填写的要领,随意填写,这大大影响了对行为安全观察卡后续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3)部分人员行为安全观察积极性不高,行为安全观察只为完成任务,而不注重质量和实效。

主要管理对策

针对行为安全观察存在的问题,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探究,提出如下主要管理对策,以进一步规范行为安全观察工作。

(1)加强行为安全观察培训,进一步提高行为安全观察的意识和技能

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行为安全观察培训,不仅要加强培训的频率,更要注重培训的质量和实效,要重点培训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目的、技巧、原则、行为安全观察卡填报的规范性等知识,培训要考核,并保留考核记录。通过培训及考核,进一步提高行为安全观察的意识和技能。

(2)编制关于行为安全观察的填报规定,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

应编制关于行为安全观察的填报管理规定,将行为安全观察填报的内容、填报流程、填报的格式等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通过严格监督各承包商执行情况,逐步规范行为安全观察的填报行为,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

(3)定期对行为安全观察卡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为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

每月统计承包商提交的行为安全观察卡数量和不安全行为出现的类型,分析出现该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并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同时编写行为安全观察分析月度报告,并定期公布。

(4)建立行为安全观察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填报积极性

建立行为安全观察考核激励机制,将行为安全观察卡的填报与安全考核挂钩,对填报较为规范、发现的问题很有价值或者提出意见富有建设性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并通报表扬,持续鼓励良好的做法和行为,提高填报积极性。

结论

通过行为安全观察在广东管网一期工程作业现场的富有成效的应用与实践,证明行为安全观察是作业现场很好的一种安全管理工具,能促使现场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由原来被动接受安全,转变为主动参与安全管理。通过加强行为安全观察培训与考核、建立健全行为安全观察卡填报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加强行为安全观察卡汇总统计、分析工作等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可进一步推动行为安全观察的应用与实践,形成良好的运转机制,对促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范文6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虽然没在劳动行政部门内,但它的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因此,与一般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向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因而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特性。

安全卫生监察具有专属性。其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安全卫生监察还具有强制性。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对违反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道德规定和社会舆沦的最根本的区别。

同时,《劳动法》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达到消除隐患,减少事故,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的目的。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健全社主义法制,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依据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巾就提出人民政府“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950年5月,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和《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规定:“各级劳动部门自建立伊始,即拉负起监督、指导各产业部门和企业劳动工作的任务”。1955年5月,中共中央批示:“劳动部门必须旱日制定必要的法规制度,同时迅速将国家监督机构建立起来,对各产业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同年5月25日,国务院在“三大规程”的决议中指出:“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加强经常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197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最严重的采掘工业入手,研究加强安全立法和国家监察问题。1979牛5月,原国家劳动总局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座谈会,重新肯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建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件。1982牛2月,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宣布在各级劳动部门设立矿山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时,相应设立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以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制度。1983年5月,国务院批转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指出:“劳动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充实安全监察干部,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和企业对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监察作用。”确定全而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制度。

从1982年至199R年,由四川、湖北、天津等地区带头,相继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城市通过了地方立法,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厅)是主管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机关,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在本地区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同时,下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指导。

1993年8月,劳动部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监察的内容作出了规定。1994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劳动法队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体制。1995年6月,劳动部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5]260号文),具体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文全卫生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推荐、考核发证、监察标志、应履行的职责、应遵守的纪律和奖惩等条款。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根据该管理办法来执行。这些法规对于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体制利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队伍,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一、监察机构

我国现行各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设置为:劳动部设安全生产管理局、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省、自治区、宜辖市劳动部门设立劳动安全相对应的处,市、地、县设立劳动文全相对应的科、股或设监察员,分别负责本地区的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劳动安分机构的指导。

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的基本任务是:代表国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遵守与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检举、纠正和惩诫违章行为,维护安全生产铁序和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监察人员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除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功规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或从事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五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

这些条件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不能强调其中某个条件而忽视或偏废下其他条件,应该全面考虑,缺一不可。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颁布的一些法律,在这些法律中对劳动安全卫生内容作了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主要是指由国务院、劳动部以及劳动部与其他有关部委共同颁布的条例、规定、规章等。

技术规范是治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它们一般分为六大类: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安全工程标准,职业卫生标准,综合类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职责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监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3)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思,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任免

任免是由具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有关法规,在一定权限范围内,按一定的程序,任用或免去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推荐,报劳动部考核、发证。

地市级、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推荐,由省、自治区、宜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发证,报劳动部备案。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经考核台格后发给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证件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标志。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调动、奖惩应事先征得发证讥关的同意。

4.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权利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一定的权能(或资格)。它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法律上规定的权利,都要受到国家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监察员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根据这些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1)实地检查权。根据工作需要,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对劳动场所以及其他认为应该检查的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2)书面调查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下达“通知书”或“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3)询问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向包括单位领导和普通劳动考在内的接受检查单位的所有人员询问有关情况。

(4)查阅资料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认为必要时,有权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如内部规章制度、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职业病记载和劳动条件检测结果等。

(5)处置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有关人员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撤离人员,并通知单位领导人迅速处理,

(6)向有关部门、上级监察机构反映本地区和企业、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倩况。

5.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义务

与权利相对的是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屉行的责任,或者法律关系参加者必须从事一定行为或不应从事一定行为的责任。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当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牛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勤政廉洁;应当保守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公务活动中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根据这些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询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材料。对于行使职权活动中知晓的被检杏单位的商业秘密、生产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秘密要严格保密。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问题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些义务既是保证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公正、合法的需要,也是保护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方式和程序

一、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分一般监察和事故监察两种类型。

1.一般监察

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对于监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近几年来,对一般监察的具体内容、方法和频率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如有的省市制定了一班监察的考核标准,并编制成监察程序表,按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事故调查等方面确定了几十项内容。

这样就使一般监察做到了考核目标明确,标准统一。

这种监察活动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地组织监察执法活动。这种活动,胡的是进行全面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有的是对某些伤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定。部分地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系统工程原理,全面提出了用人单位管理项目、安全技术、安全效果等方面的检查项目,规定了具体的检查内容和评分系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依据这些标准,对用人单位实施定期检查、考核和评定,并分别授予用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或不合格单位的标牌,同时指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3)根据举报进行监察活动。监察机构根据职工对劳动安全方面事件的投诉和工会组织的检举、揭发,派员调查,依法进行处理。随着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的推广,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争议逐渐增多。根据举报进行监察,可更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劳动安全管理监察,通常是指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执行安全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情况(内容)的监督检查。从形式上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属一般监察,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监察内容一般包括:企业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为了推进企业自主安全活动,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者、作业主任、安全委员会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人员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文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它反映了生产过程的自然规律,是长期生产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总结,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保证。

安全检查制度是指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

安全教育又称安全生产教育,是指企业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教育活动,通常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训练以及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此外还包括法制教育。

企业安全教育一般分为二级安全教育,日(经)常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等形式。此外,还有对厂(矿)长的安全培(1992午12月7日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将企业厂长(经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的通知》)、对安全专业干部的培训及对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调换工作的工人进行的新操作法、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等。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企业对新丫人(包括生产实习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教育是指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之前对新工人的基础安全教育,重点讲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主要安全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讲解安全卫生知识和本企业的重大事故教训。车间教育重点讲解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劳动纪律、安全管理、安全规程、危险地区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典型事故案例。班组教育重点讲解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备和保险装置的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生产方法以及新产品投产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是职工业务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之中,这也是安全管理中的经常性工作。

2.事故监察

事故监察是指对重大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急性职业性中毒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分析、评价(包括经济损失计算)等工作。

这方面的监察工作,应以国务院75号令和34号令等一系列文件为准则。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是比较成熟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将在第六章介绍。

二、监察方式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方式有行为监察的技术监察。

1、行为监察

行为监察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行为监察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纠正和处理。据调查,因“三违”行为所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由此可见,做好行为监察,对降低伤亡事故有着重要意义。

2.技术监察

技术监察是指对物质条件的监察,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作用的监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等。技术监察的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常常需要专门的检测检验机构提供数据。技术监察多是从“本质安全”上着手,是监察的一个非常重要方面。

三、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程序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程序是指监察活动的步骤和顺序,一般包括:

(1)制定计划。劳动部有关监察局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其中对我国每年劳动安全监察上作的重点有明确规定。如1991年一1994年期间,安全监察的重点主要是在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监察,搞好现场(重点是易发事故企业)监察,加强事故监察和危险性较大设备及特种设备等的预防性专业监察,加强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查检查。1995年强调,加大对建筑业的监察力度,重点是对建筑施工巾“五大伤害”的监督检查。

地方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相应监察计划,确定枪查优先权。

也可用打分方法确定检查优先权,即根据企业事故发生趋势和安全状况,按一定标准打分,企业问题越多,事故频度越高,其得分也就越高,因而就更应被优先视为监察指导的重点对象。在我国,对监察对象按优先顺序排序十分重要。这是因为我国企业数日庞大,达81万多家(其中尚不包括乡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400多万户),而监察负数量相对却很小,不可能对全部企业一实施劳动安全监察。根据事故趋势和安全状况等因素排定优先权,有助于抓住监察重点,帮助安全问题较多的企(行)业改善劳动条件,降低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职工的安全。

(2)检查前的准备,在订好本部门监察计划,并将监察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后,安全监察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察前有必要尽可能多地热悉监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加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特点,被检历史,适用的劳动安全标准、规程等。到达被检企业后,监察员须首先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出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随后可通过开行动会议等方式,讲明到该企业监察的原因(如事故率超标等)、白的、检查范围(如是实施全面检查还是部分检查)和适用的各项标准。会上还应确定陪同监察员进行检查的职工代表(可由工会选派)和管理人员(企业主管领导)代表。

(3)检查的实施。监察人员可在企业有关领导和职工代表陪同下,对企业进行检查。安全管理检查分两方面的内容:

1)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检查,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落实、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这种检查通常是查看有关纪录、档案.不一定亲临生产现场。

2)现场检查巡视,即在有关领导和职工代表陪同下,监察员对企业落实有关劳动安全政策、标准、法规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查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被违犯,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检查路线和在各处逗留时间由监察员定,但应尽量减少对工作场所内工作的干扰。监察员可边观察,边与职工磋商,拍照,查清记录等,监察员必须保守所看到的商业秘密。

在检查中对明显的违章现象可以立即予以纠正,并作记录,虽已作了纠止,但仍可作为签发传票和处以罚金的依据。

检查巡视可以是对该单位作业场所的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也可以是按事前准备的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当场记录。

(4)检查结论。巡查之后、监察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可举行会议,就检查的情况进行自由讨论、交流,监察员指出该企业的明显违章行为,并提出自已的意见。

根据监察情况,监察部门把监察指令书(或通知书)下达给企业执行,限期整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发出处罚决定书。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是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或纠正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问题的指令性书面通知书。《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有关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企业接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后,逾期不作改进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处罚决定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处罚决定书》是一项经济制裁措施,是教育有关企业或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