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合同范例

劳务公司合同

劳务公司合同范文1

近年来,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明确各级职责权利,最大程度地维护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务纠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各级政府均陆续下发了各类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努力推动劳务用工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由于受市场体制存在缺失、法律制度不够不完善、市场监督不到位、诚信缺失和企业与“包工头”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各程序中,依然存在许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劳务人员意愿的情况发生。至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务纠纷,更有甚者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社会、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此外,在国务院全面推广“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行业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营改增”,传统服务业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这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将对施工劳务合同的管理造成巨大影响,因此,针对“营改增”项目,调整劳务合同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存在的问题

2.1劳务合同主体选择不规范

劳务合同主体之一——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长期以来,施工单位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中,夹杂着有各种各样社会背景的人,比如上级领导打招呼、政府和业主的干预、企业自身的社会关系等。这样引进的劳务队伍常常会出现不服从统一调度的情况,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阻力,使项目管理陷入了被动的境遇,增加了管理成本,更严重的还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在这些有各种社会背景的劳务分包队伍中,建设单位(业主)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最常见。由于业主天然的优势地位,使得业主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在面对施工单位时,敢于轻易无视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使得施工单位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目前,即使逐渐采用劳务队伍引入制度,但是,正规的劳务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发展缓慢,所以,庞大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市场被以包工头为核心的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占据。包工头拉起的劳务队伍属于非法人主体的零散组织,其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聚散不定,劳务人员组织松散、素质偏低、流动性强、持证率低,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人为风险。此外,还存在其他不规范的情况,比如只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劳务队伍承包工程,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会耽误工期,还会影响企业良好的形象。近年来,因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而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

2.2劳务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

2.2.1合同内容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规范,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在很多项目部中,这种问题普遍都存在,为了简单省事,签订的劳务合同简单粗糙,权利、责任、义务约定不明确。很多项目都不重视合同的起草、拟定工作,只是随便在网上找个文本拿来就用,致使不同项目的劳务合同五花八门。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很多项目部的合同评审都流于形式,甚至不执行合同评审工作。这样做,不但不利于合同的管理,还容易造成合同盲点,给他人可趁之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2.2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的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的基础资料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资料、《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记录)、合同登记表、合同交底纪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财务结算凭证、起诉状和答辩状等。很多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以为合同签订完毕就是合同管理的结束,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础资料。当发生纠纷需要用到这些资料时,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3“营改增”对劳务合同管理的影响

自2011-03《“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以来,“营改增”试点逐渐从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向全国、全部行业推广,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对于施工单位,“营改增”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如何让劳务合同管理满足“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缴和抵扣的要求,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3应对措施

3.1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劳务主要有3种管理模式:①企业自有劳务公司。一般情况下,自有劳务公司是在部分企业原有职工的基础上吸收了部分技术力量强、专业性较强工种的农民合同工共同组成的。②正规的劳务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独立劳务法人。其与施工企业是类似劳务派遣的经济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与施工企业无直接关系。③包工头形式。一种是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虽然有劳务公司之名,但仍行包工头之实;另一种是包工头零散用工,这种形式最常见。在实际工作中,这3种形式互补,以二、三种形式居多,实质上是以第三种形式为主。施工企业在引入劳务队伍时,应该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建立劳务队伍资信信息库,选择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队伍时,要在满足资信、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再考虑社会背景。对于业主推荐的劳务队伍,不能一味地妥协,推荐的劳务队伍在资信和能力方面必须要能满足施工需求,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为了拓宽劳务队伍的引进途径,让施工企业能够引进更优秀、更合适的劳务队伍。在引入正规劳务公司的同时,施工企业也应该以多种形式逐渐培养可以长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劳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①加盟连锁方式。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基地、技校和劳务企业有紧密的联系,以加盟连锁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体。②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优秀劳务队长或包工头入股,以保证技能人才和劳务队伍的稳定性。③架子队方式。以自有职工为骨干,组建专业承包队伍,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动、打得赢。④组建自有劳务队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队”,保证劳务队伍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3.2规范合同范本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评审合同,在签订合同签前,要约定好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经济性、适宜性和合法性,维护企业权益,使企业不受损失。施工企业应该编制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伍提出的要求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此外,为了降低甲方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可能造成的影响,必须在合同里充分阐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明确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赔偿办法。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要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础资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它生成后,原件必须归档保存,并且保存期限应长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复印件,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基础资料。如果确需使用合同基础资料原件,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归档制度,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础资料,严禁随意出借合同基础资料,严禁泄露合同基础资料中的内容。

3.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劳务公司合同范文2

关键词:建筑安装;增值税;涉税风险;管控措施

引言

伴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日益完善,及“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财务处理、纳税方式等均发生了变化,对其采购、设计、结算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分布广、周期长等,再加上绝大多数材料就地取材,若纳税人(小规模)或材料供应商无法及时开具发票,将会增加抵扣增值税的难度,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应结合常见的增值税涉税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进行管控。现结合自身经验,就增值税涉税风险进行简要论述。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有着自身的独特性,具体表现为:一是工期长。和其他生产经营型的企业不同,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多数情况下跨期生产,因此其收入方式和生产经营型企业不一样。一般依据会计准则,结合施工进度进行收入确认。二是施工技术复杂。在进行土建、土方石等施工时,需要大量的材料与设备,施工技术、管理要求都比较高。施工作业多在高空、露天进行,易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三是异地施工。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的跨地区项目越来越多,主要是与其自身行业的特点相关。

二、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的产生原因

(一)税收政策变化快,市场环境复杂

2016 年,建筑施工企业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8—2019年期间,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进行了系列调整,税收政策发生巨变。税率、税制的不断变化,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政策带来诸多风险[1]。伴随着各种新业务的出现,如 BT、PPP 等,部分税收法律得不到及时的修缮和完善,加大了业务的监管困难,增加了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财税人员能力不足

在营业税实施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以包代管、联营挂靠等,在项目施工期间,工作重点为追求经济效益、承接业务,忽视税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财务人员深受营业税影响,侧重于会计核算,不了解税务业务,也没有兴趣进行学习。随着施工业务形态的更新、业务的扩张,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不足之处越来越凸显,如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知识面不广等,使增值税涉税风险的管理处于被动状态。

(三)建筑施工的特殊性,增加了税务管理难度

基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项目地点存在地域上的区别,而且工期有长有短,工程组织形式、计税方式、工程款回收等千差万别,无论是税务风险的管理,抑或是风险点,都存在差异。再加上工程本身就具有流动性大、施工环节多等特点,使得财税业务的处理时间长,协调难度大。

三、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分析

(一)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风险

对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而言,增值税纳税的义务的时间原则为:发票的开票时间、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收款时间孰先。在已经明确工程量,但发包方尚未付款时,结合合同的规定时间进行判断,分两种情况[2]:一是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虽然发包方没有如期付款,但纳税义务已发生,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可收取的工程款进行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二是还没有到达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但发包方已经付款,这时若尚未开具发票,说明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检查发现,很多安装施工企业的一贯做法是:开具发票后再纳税,严重违背了税法的相关规定。举例:某建筑企业和甲方对工程量进行了确认,共计 2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 1600 万元的工程量,但是仅支付了1000 万元。基于税法规定,收款、应税行为同时进行才视为纳税义务发生,对收款有 2 个标准:一是实际收到的款项,二是参照合同规定的应收款,采用孰早原则。应税行为 2000 万元,实际只收到 1000 万元,合同规定为 1600 万元,已到合同约定日,应按 1600 万元缴纳增值税。但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在对税款进行缴纳时,大多按照实际收款申报缴纳增值税,涉税风险较大。

(二)劳务分工涉税风险

从当前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是指和有劳务资质的公司签署分包合同,每月按工程量结算,由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支付。分包公司为农民工办工资卡,企业通过保证金户和农民工结算,从而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安全性[3]。国办发 〔2016〕1 号文规定,不经由劳务公司直接将农民工的工资打入专用账户的,不属于“三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若结算手续齐全,是不会存在涉税风险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部分承包人存在直接向劳务公司提取报酬,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目前的财务核算工作,仅附劳务发票,缺少结算单、工资卡的银行流水等结算要件,存在涉税风险。

(三)预收账款、开工保证金和预缴税款涉税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不及时,对纳税义务时间判断失误,是现阶段的一个大问题。而且,甲方在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时,存在强行让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需预缴增值税(2% 或 3%),有的企业只有一个项目,且尚未开工,由于成本没有发生,也就没有增值税税额。但是这种强行开具发票的行为,会导致施工企业提前出现税额,工程尚未开工就要缴纳增值税,占用流动资金,给后续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四)兼营和混合行为增值税纳税风险

具体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不分别核算兼营行为的现象。比如,EPC 总承包模式属于兼营还是混合销售行为,决定了增值税的税率。营改增全面实施后,EPC 项目的采购、设计、施工等都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它们所应对的税率不同。设备销售税率 13%,建筑安装服务税率 9%,简易计税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勘察设计和咨询税率 6%,若将其定为兼营行为,要分别缴纳增值税;若定为销售行为,则按照销售货物进行增值税的缴纳[4]。总的来讲,无论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都会给承包人的效益带来影响。

(五)水电费涉税风险

在工程施工中,时常会出现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代扣水电费的情况,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施工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甲方以收据的形式开具给施工企业,同时甲方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全额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按税法规定,在没有取得合法的凭据下,不能在税前扣除,存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风险。若是一般计税项目,会出现多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的情况。

(六)计提未取得发票的成本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风险

税务检查发现,已经结算但未支付费用的工程,通常会暂估挂账。税务局〔2011〕34 号文规定,在次年 5 月底汇算清缴之前,不能获得发票的,要对应纳税额进行纳税调增。同时, 〔2012〕15 号文规定,调增后未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暂估成本,一旦取得发票,就要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并追补至项目发生年度扣除,时间不能超过 5 年。因此,对于后期调增的发票,若追补项目确认了发生年度,就有可能面临反复重新申报的情况,而且还存在超过规定期限的可能,给企业管理带来严重影响。

(七)个税风险

在个税上,施工企业可能存在工资、劳务支出不清晰的现象,导致未签订合同,临时为企业提供劳动,应获得发票的劳务支出,只能以工资表的形式列支。同时,还存在跨省项目管理者在异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抵扣的情况。在跨省项目中,由于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对于所得税缴纳的口径不同,出现部分项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该项目缴纳所得税的情况。除上述增值税涉税风险外,还包括代垫资金的税费损失、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方法选择风险,受文章篇幅影响不再一一赘述。

四、基于税务检查视角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管控措施

(一)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风险管控

一是登记合同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及时催款、开具发票。若双方约定后推迟付款,应签署补充协议,按照新约定的时间明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以免被税务认为延迟缴纳,从而增加滞纳金的额度。二是对于已经到付款时间,但是没有付款的项目,及时和发包方联系,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若发包方拒不接收发票,可以进行申报(无票收入纳税),以免后期被处罚。三是针对简易计税项目,根据分包金额扣除后的差额预缴增值税,及时清理结算金额、获得发票,避免因无法抵减带来的纳税金过大问题[5]。四是针对一般计税项目,若因资金问题无法获得进项税发票,应及时和供应商协商,先支付税金,及时获取进项税发票、分包发票,以便认证抵扣。

(二)劳务分工涉税风险管控

一是梳理劳务分包商,结合他们的组织形式、规模、资质等,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确定,完善劳务供方名录。二是制定分包资质准入机制,通过招标的方式对劳务队伍进行选择,优选名录中的核心型企业,要求分包方提供相关证明,比如劳务资质或工程承包资质,提供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三是统一劳务结算方式和形式,将结算清单、工资表等,一起附在凭证之后,为日后的稽查提供依据。对于关联方的交易,应采用和其他劳务公司相同的方式,防止稽查风险的出现。四是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办理个人银行卡。对于劳务分包,应聘请专人评估风险,条件允许的企业可以建立劳务派遣公司库,防止不正当公司给企业带来的各方面风险。

(三)预收账款、开工保证金和预缴税款涉税风险管控

一是在施工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后,为防止甲方强行开具发票,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现“倒挂”的情况。施工企业应在和发包方签合同时,在发票开具条款内容中进行约定:施工企业收到发包方开工保证金或者预收账款后,若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应向发包方开具收据。二是为防止增值税提前纳税风险的出现,可以采用合同签订技巧[6]。比如:若施工企业目前只有一个项目,而且尚处于未开工状态,可以提前制定采购计划,签署采购合同。在合同中,借助预收货款的形式对工程物资进行采购,这种情况下,供应商需要在工程开工前提供物资,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兼营和混合行为增值税纳税风险管控

一是施工企业要对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引起足够的重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判断能力。分开核算兼营行为,采用合适的税率对销售额进行计算,不要随意提高税率比较低的业务销售额,或者压低税率较低的业务销售额。企业税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应税行为价格偏高或偏低,应分析查找原因,必要时应立即上报税务机关,按税务机关要求其进行调整。二是对于 EPC 项目而言,税务总局并未对其的纳税管理进行明确的界定。比如,陕西省将其作为混合销售行为。详细规定为:若某项行为既涉及服务,又包含货物,且应税项关系密切,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而河南省将其定为兼营行为,基于 EPC 合同中的业务分类核算,也就是按照相关业务适用的税率,对销项税额进行计算。对于 EPC 项目,施工企业要对工程当地的税务机关有关 EPC 项目的增值税执行口径进行了解,并做好税务预算工作。

(五)水电费涉税风险管控

一是对水电费进行转售处理,在实务中,施工企业、发包方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发包方提供水电,施工方缴纳水电费的,由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是对水电费进行代收转付款处理,在合同中进行规定[7]:对于施工方的水电费,如果发包方以代收转付款的形式处理。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直接向施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按照水电费转售处理,由发放包开增值税发票。

(六)计提未取得发票的成本税前不得扣除风险管控

一是对于已经补缴所得税暂估成本的企业,和税务机关交流,以跨期费用的形式进行管理,发生纳税行为后调整,获得发票后,再获得年度调减纳税;二是针对年末挂账的暂估成本,及时和供应商协调,若无法全额支付货款,可先支付发票金额的税金,在次年 5 月底前取得发票,保证该部分所得税不被税务总局调整。

(七)个税风险管控

一是对于个人非工资薪金支出,要及时获得发票;二是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所在地缴纳个税后,凭借申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抵扣。

结语

劳务公司合同范文3

关键词: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业务种类较多,在进行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时会面临许多复杂的外界条件,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税务处理和财务核算工作带来挑战,严重影响企业税务和会计处理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因此,有必要研究建筑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内容、优化策略,进而保障企业施工权益。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业务概述

建筑分包工程属于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因此建筑分包工程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精准度直接与企业会计信息相关。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完成工程承包后,经由发包人的同意,将承包内容中专业性强或非主要工程再发包给具备能力的承包人,并与该承包人签署分包工程合同,不过此建筑业务需要由总承包人完成。建筑施工人员若想完成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首先需要弄清发包人,明确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科学完成税务处理,突出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一般建筑分包业务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总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承包合同;二是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签署的分包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总承包人需要承担经济责任,范围是总承包人施工与分包工程区间。因此,总承包人应对分包施工部分承担责任,工程财务会计人员也要明确其中关联性,了解分包业务内涵,进而顺利开展多种会计财务活动,履行有关职责。

二、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研究

(一)税务筹划

(1)专业工程分包由于不同施工地点的专业要求和社会环境,使得建筑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会对专业工程领域进行分包。选择分包单位要求须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公司会向总承包单位开具税率是9%的增值税发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到“包公不包料”,对于大宗材料采购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通过“甲供材料”的方式完成。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该部分材料进项税发票通常为13%。从而得到更多的进项税抵扣。(2)劳务分包税务筹划。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营中劳务成本占比较大。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劳务成本的税务筹划工作,结合税法有关规定,通过与劳务公司签定合同,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务,且尽量寻求须是一般纳税人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3)科学选择供应商。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综合税负和进项税额相关,因此建议自采购阶段开始,加强税务筹划工作,选择可以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如果所承接的项目使用一般计税形式,则企业应尽量选择能够开具更高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进而减少其综合税负。

(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方法

建筑工程分包会计核算工作中,需要判断其是否具有分包业务,从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问题采取科学的处理措施。当前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分为两种:其一,结合合同成本完成施工总成本的预估。工程总包单位需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同成本占预计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施工进度,依据分包单位支付成本设置施工项目总成本。这种会计核算形式将法律法规作为支柱,因此总承包方需要在项目会计核算工作中落实有效的成本和收入确定方法。建议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整体收入与分包项目收入相结合,并将工程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将其归入施工项目成本内。在对分包工程完成会计核算后,使用的方法与总包工程会计核算形式相同,进而展现施工成本和企业收入的关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总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所作的规定。其二,分包工程收入与成本整合。若不通过企业收支系统,对分包工程成本和收入进行整合并系统性核算,会对企业成本和收入造成不良影响,其计税形式和营业税计税形式相同,利用总承包方施工项目总额和分包方给付的工程价款差值完成会计核算,进而减少工程价款和企业之间的关联度,使分包单位获得的价款满足企业税法规定[3]。这两种会计核算形式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当针对分包工程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两类核算形式,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核算形式,提升会计信息精准度,进而真实体现企业财务状况。因此,在建筑企业施工时,建议采取第一种核算方式。

2.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以山西省某建筑施工集团为例,该公司属于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一级施工单位,同时又具有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依据差额纳税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主要借助劳务公司实现,借助差额纳税,将原有分包方提交5%营业税、总承包方需要全额交纳营业税的形式转变为总承包方和分包方一同交纳营业税。如总承包方与建设方一同签定1000万合同,并将其中200万分包给具有分包资质的劳务方。若进行差额纳税,总承包方计税营业额是800万,分包方为200万;若按照当前集团业务模式分配,总承包方若缴纳1000万,分包方将管理费中的5%缴纳服务税,无法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因此,分包业务会计处理应按照第一种承包方式计算,将工程分包收入归入公司收入,按照总包的收入明确主营业务收入,并将分包工程结算作为施工成本。

3.财务共享中心在会计核算中的完善方法

其一,加强财务流程化管理。财务共享中心实际就是为了统一财务数据口径、对信息进行集成化管理。因此需要对财务核算业务流程进行规划和配置,应结合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与项目资金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业务流程进行完善。其二,优化共享中心平台。财务共享中心能够转化施工企业大量业务数据,因此为了提升转化效率,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升级平台系统,便于建筑企业对资金情况和项目动态实现实时查阅和监控,进而优化施工项目管理。

4.会计核算账目

其一,营业收入。在对分包工程施工阶段营业收入完成会计计量后,需要进行确认,将确认结果归入主营的业务收入科目内。计算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分包工程施工段营业收入时,应结合进度比例,明确施工阶段的营业收入,整合分包工程项目与总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明确其整体占比,将项目合同的额度和占比相乘,得到每一阶段的营业收入。其二,营业成本。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施工中,总承包方对分包方支付的价款实际上是营业成本,分包单位施工中产生的实际发生成本和总承包方没有关联。因此,在计算营业成本时,总承包方应充分利用分包方支付的价款,与项目成本充分结合,将其纳入整体成本并完成核算。明确分包工程进度占比,将各阶段累计的成本费用归入固定的会计科目内,便于核算项目的总体成本。其三,税务金额。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既需要承担多种款项,也需要依据工程开展的进度,代缴、代扣分包单位需要承担的税款,而总承包方需要将主营业务税金项目归入多种需要承担的款项中。其四,工程利润。建筑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对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税费金额完成准确的核算和计量,明确每一施工阶段的工程利润。从而在施工毛利科目内归入总承包方施工取得的全部利润,依据工程结算规则,明确施工阶段中资金往来细节和项目竣工后的利润结转。其五,费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要结合资产负债表明确合同收入和费用,通过百分比的方式完成核算。同时,在项目分包工程完成实际施工量前,分包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并不属于合同成本。不过可以依据分包工程的建设进度,给予其进度款项,体现出总包方的施工成本和真实收入,所需要履行的法律法规、责任义务相同。部分建筑工程单位考虑到经济效益,会选择中小型的机械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或者选取小规模纳税人,不过在当前税制改革的背景下,施工单位需要注意与具备纳税资格的合作者完成项目合作,并充分考察税率抵扣问题,进而获得专用发票,提升税额抵扣工作质量。

三、结语

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采取工程分包提升项目进度、施工效益的主要策略,分包工作中需要优化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进而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使会计从业人员具备解决分包工程财务问题的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古国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9(10).

[2]程勇.施工企业分包工程会计核算实务分析[J].决策探索(中),2018(6).

劳务公司合同范文4

关键词: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会计信息

一直以来,建筑行业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效益的好坏对国力提升有较为明显的影响。建筑行业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施工环节多,与其他大部分行业相比,其经营管理更显复杂。大部分建筑企业只重视追求利润,但管理并不规范,从而导致会计核算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建筑行业长期、健康且高质量的发展,企业管理人员需要从制度的建立、人员的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等角度逐一提升,从而使得会计核算内容完整、规范,最终助力建筑行业的持久稳步前行。

一、会计核算概述

会计核算服务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是会计工作最基础的职能。会计核算主要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方式来记录企业发生的经济活动的信息。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以提供一家企业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并且能够显示企业某一时期的收入、费用以及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而信息使用者可以利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做出各种判断及决策。

(一)会计核算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意义。1.推进财务制度有效落实。通过查看一家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就可以发现其内部控制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的漏洞,进而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可以查缺补漏。而对于财务部门来说,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制定及改进各项财务制度,以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2.保障企业市场竞争优势。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可以发现企业采购、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成本或者费用偏高的问题,进而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缩减不必要的费用,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3.有效促进会计人员综合能力。借助于内外部审计的力量,可以发现企业会计核算中薄弱的地方,并且通过绩效考核、定期培训等方式来促进会计人员各方面能力的提升。

(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1.多级核算与管理。基于建筑行业项目区域分散的特点,企业总部会根据区域分布情况成立多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分)公司作为二级管理单位,对管辖区域内的项目经营进行管理。由此建筑行业一般会采用三级管理的模式进行项目管控,财务一般也是三级核算。2.以工程项目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由于每个工程项目都派有项目经理直接管理,并且有一套完善的体系,从项目开始前建设方的寻找、洽谈、资质的审查,到项目开始后物资的采购、班组的对接、机械设备的租赁引进都自成一套,因此建筑行业一般都以每一个工程项目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对于较大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多期核算管理。3.按工程进度逐步结算工程款。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都会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中标明,在达到规定的工程进度之前,建设资金都需要施工方先垫付。等到工程进度达到标准以后,建设方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保证施工方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同时,根据项目完成的进度计算费用,采用这种形式以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身的利益,从而规避因工程款短缺而使项目惨遭停滞的风险。

二、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人员专业知识欠缺。除了一些资质较好的一级企业或者特级企业外,有很多建筑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并非会计专业出身,而是从办公室或者其他岗位转过来的,会计基础知识薄弱。这些从业人员经验较少,专业能力欠缺,但却被企业委以重用,在分公司或者项目部从事会计工作。另外还有些会计人员,尽管有会计从业经验,但往往对建筑行业不了解;还有些会计人员年龄偏大,会计知识结构更新跟不上政策变化,对当前现代化的会计软件无法顺畅使用,这些都会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产生不好的影响。此外,在很多建筑企业,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及执行并不规范,也缺少相应的培训机制,使得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缓慢。

(二)会计信息传递不及时。在企业经营管理期间,有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存在,假如都使用速度较慢的人工传递方式,一方面会使得会计信息传递缓慢,另一方面会计信息的准确度会受到影响。按照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的经济事项发生以后,会计就需要按照业务性质做好账务处理,这中间就牵扯到会计相关信息是否能够及时传递,这是完善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由于其经营管理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之处,且管理活动比较纷繁复杂,从而使得对各类财务数据的搜集、分类、记账难度更高一些。另外,施工企业经常是多区域开展项目,本身就很难迅速地传递各类信息,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传递滞后,使得业务部门签订的各类合同、送货单据、进度报告、决算报告等不能及时传送到财务部门,影响会计入账的效果和准确性,最终使得会计核算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很难快速、精确掌控建账、结账以及付款的实际状况,这些问题为各种经营管理漏洞的出现,埋下了较大隐患。

(三)财务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制定完善的财务制度,使得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因此会计核算难以独立,甚至部分企业记账变成流水式,都没有编制会计账簿,而只是按照工程款项的收支状况简单的记录,这就使得会计核算不够精细,难以体现出本企业的经济实力及发展水平。如果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清楚各施工项目的现金流,也就难以预测后期的资金需求,使企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还有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虽然有建立会计账簿,并依据核算规范加以操作,不过由于缺少科班出身的财务人才,随意的将此项工作交由项目部管理人员记录,甚至直接由项目执行经理担任,从而使得会计核算工作难以规范,身兼多职难以保证财务工作有序开展,严重情况下会出现舞弊的状况。

(四)税负率偏高。自我国推行“营改增”政策以来,许多建筑施工行业税负率不降反增,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签订合同不规范施工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只有业务部门参与,并未审核企业的相关资质,也没有在合同中注明采购价格是否含税、对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开具发票的税点是多少等税务问题,从而导致后期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要支付一定费用才可以取得专用发票,从而推高税负率。2.直接支付劳务工资给施工人员一般来说,人工费占项目成本比例大约为30%,由于有些施工企业在结算劳务工资时直接汇款给劳务工人或者班组长,而对方只能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或者干脆无法提供发票,使得该部分劳务成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

三、改进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核算人员考核及定期培训。对一家施工建筑企业来说,会计核算人员的水平和综合素质会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所以,企业有必要从核算水平、职业修养、职业判断力等方面对会计核算人员加强培训、管理,建设一支训练有素、高水平的会计核算队伍。首先,要把提升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作为基础,并使得会计核算人员意识到本身财务工作的重要作用,还要加强个人责任意识的训练。其次,通过不断地培训来提升会计人员的核算水平,每一家企业所面对的内外部环境、国家财务、税务政策等都在不断调整,这就更需要广大财务人员采用与同行业其他单位互相交流、继续教育、邀请培训老师授课等形式来提升业务水平。最后,还可以通过强化财务人员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地实操能力以及对内对外地沟通协调能力。其实,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从招聘以及人才引进门槛角度对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做出具体要求,以保证引进优良的人才,最终使得会计人员整体素质都有所提高。

(二)借助新技术快速传递会计信息。伴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飞快前进,建筑施工企业想要从根本上改善会计核算传递缓慢,或者会计信息传送速度低效的现状,完全能够依靠设立信息部门来创建会计信息管控平台的方式来加强信息化管控,这能够很好地推进各种会计信息的传递效率,而且还可以让业务部门加入信息平台,实现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便于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传递,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效率。另外,可以由信息部门牵头,对相关会计核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从而使得管理人员熟练使用系统并做好自身的维护及风险防范工作,最终为整个企业完善及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三)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建筑施工企业首先要引进专业的财务核算人员,并重视财务核算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这是一家企业财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所在。另外,财务高层人员要加强分析,探析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完善制度,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驻人员向其他同行学习,学以致用。

(四)多角度管控税负率。针对目前施工企业税负率偏高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有针对性地管控。1.参与合同签订由公司领导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参与,要求所有采购相关的合同必须有企业财务人员参与且审核,以确保合同中涉税事项无漏洞,且后期能够取得最有利于我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通过劳务公司发放人工费可以由施工企业成立劳务子公司或者通过与其他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都通过劳务公司发放,并由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率。总之,会计核算工作是施工企业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企业管理层应该重视,并且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来提升企业的核算水平,以确保通过该工作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宝国.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中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03):163-164.

[2]曾华兰,龚文娟.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9(19):191.

劳务公司合同范文5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营业税

1引言

在我国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重要的流转税种,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旧的营业税税制已不符合当前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带一路”国际化竞争战略,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国际市场接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已迫在眉睫。“营改增”税制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两个税种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它们的计税依据、计税方法和核算内容也不尽相同,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缴税,营业税是对全额征税,在一定程度上,营业税把增值部分也重复缴了税,增值税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企业重复征税,充分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此次纳税改革的实施,在我国增值税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实行“营改增”不仅推动了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升级,而且对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营改增”税制改革改变了企业税负与营业收入挂钩的时代,实行增值税后,不同企业在相同营业收入时,因管理水平不同,将导致企业整体税负不同。因此,“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带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根本变化。具体而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2.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变化。建造合同收入减少8.25%。在营业税时期,营业税为价内税,收入为含税金额,“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需要将收入去除销项税额后,才能作为财务报表的收入。因此,“营改增”后利润表中收入为不含税收入,与营业税含税收入相比会减少8.25%。以一般计税项目为例,营业税制下某建筑施工企业收入为109万元,其他因素不变,建筑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营改增”后,收入则为100万元,即109万元除以1.09等于100万元,收入减少8.25%,即9万元除以109万元等于8.25%。在营业税下的成本是含税成本,也就是合同造价,很容易确定。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取得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要从成本中分离进项税额,从而导致成本的下降。

2.2税负的变化。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收入乘以3%,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收入除以1.09再乘以9%,在营业税时期,在购置工程物资和施工设备时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施工项目完工以后向发包方开具营业税发票,营业税发票中包含了已缴的增值税,对工程物资进行了重复征税。“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是在流转过程中对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重复征税现象得到了相应的解决。“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减变动,主要取决有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所抵扣金额的大小。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比如所用的砂石料大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商品混凝土大多都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以上所列材料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若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3%,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9%,建筑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必将增加6%的纳税成本。人工费用支出一般占到了总支出的40%左右,而这部分人工费用也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3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变化。营业税是价内税,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利润表中反映。“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收入需要做价税分离,营业收入中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成本中也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缴税费”中列示,与利润表无关。增值税核算方式下,“税金及附加”列示的是缴纳增值税计提并缴纳的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不包括增值税本身,与营业税核算相比,该项目列示的金额将大大降低。

2.4建筑施工企业间接成本增加国税发。〔2017〕11号公告中明确指出,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而在实际工作中,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要求在当地开设分公司,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并留在当地。这极大地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开户、销户、结算等人力成本。

2.5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进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中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额下降。在短期内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基础上,可能导致资产结构变动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

3对策建议

3.1完善发票管理,提高抵扣意识。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乃至其他部门应树立增值税抵扣意识,加大对成本管理的实施力度,严格按照增值税“三流合一”的要求,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使用。制定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要把对增值税发票的合理取得和正确使用,上升到法律约束的高度。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显得极其重要。要扩大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库,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抵扣环节的影响。一般情况下,选择应该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在购进物资时应该向供应商索要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即小供应商),虽然能够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限制条件较多,而且数额有限。在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还是小规模供应商时,可综合对比两种核算方式的税价比和采购成本,选择两种核算发票的平衡点为90.05%。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含税售价)和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含税售价),附加税费率为12%,两种含税价去除增值税及附加影响,建立等式找出平衡点。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是一般纳税人的90.05%时,两种成本价税比相当。低于此比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高于此比例选择一般纳税人。

3.2梳理组织架构,适应税制改革。构建适合增值税税制的组织架构,取消挂靠经营的模式,针对工资支出不能抵扣的情形,在合理税负成本范围内,施工企业可组建专业化的劳务公司,或与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长期合作战略,选择劳务公司时,应该尽量与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严格约定工程分包方,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未按约定时间、类型提供发票造成的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等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的分包款后,计算出不含增值税价款乘以适用税率。“营改增”后,为满足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需求,减少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总包企业会要求挂靠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某种程度上也减少了非法转包的经营模式。

3.3做好税务筹划,合理降低税负。增值税的销项即收入是固定不变的,要想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就要从可抵扣的进项着手,合理正当地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合理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企业财务人员要梳理整个施工过程和公司管理运营中的所有支出,对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支出、购进进行合理筹划。“营改增”之后,仔细审查合同,明确支付流程和税费凭证,不能盲目地进行支付,建筑施工企业要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成本费用和普通发票的材料成本费用分开核算。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成本费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不含税价格计入材料成本,税额计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每个工程的收入和成本都要进行独立项目核算,涉及老项目的,可按简易征收或选择按一般计税项目核算。对建筑工程中涉及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建筑服务多个项目内容的可分别签订合同,按照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的最新解释,合理筹划税务成本,避免从高税率的涉税风险。

3.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财务人员要学习“营改增”以及相关规定,了解税制改革对企业和自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动地去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和规定。梳理新旧合同,按时间节点,将新老项目区分管理,严格区分合同执行时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务人员要提高业务技能,全面掌握增值税相关知识,纳税申报的流程和规定,关注税收政策。“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和优化会计核算科目,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在借方和贷方要分别增设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科目,不断细化应缴税费与相关的增值税项目。

4结论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社会升级转型,第一、二产业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攻坚时期,这次改革对促进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筑施工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和新会计准则,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增值税经历了四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了从过渡适应期到不断完善规范的发展阶段,但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进程中,增值税的改革还远远没有结束,建筑施工企业还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提高,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完成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实力,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华.“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会学习,2015(10):142-144.

劳务公司合同范文6

【关键词】供水工程;隧洞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属于核心管理内容,这是由于所有的施工过程都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的,也就是要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因此,供水工程隧洞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要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项管理,以提升合同的管理水平。

1供水工程隧洞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供水工程隧洞施工具有自己的特点,所以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和合同的构成要素,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进行确定,然后对合同的不同履行对象进行划分,根据对象对不同划分为主体合同与非主体合同。不同的合同管理侧重的方向不同,其中主体合同更加倾向于合同文件的管理,非主体合同则倾向于合同实施的管理。

2供水工程隧洞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

2.1主体合同的管理。主体合同主要是对合同文件的管理,这其中包括了项目部门与甲方、业主和监理部门之间所有交往过的文件,在合同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一,主体合同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业主、甲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所有文件合同,比如《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补遗》、《施工合同书》、项目施工图纸、电话与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的交往类的文件资料等。第二,主体合同文件的分类。合同文件内容的不同文件分类也是不同的,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派函文件、收函文件和电话会议纪要文件。而在这三种文件当中不同的文件类型所包含的合同内容不同,其中派函文件主要包括了项目施工的进度表、结算表、现场的签证、索赔的文件、质量报告文件等等。收函的文件则包括工程项目的变更计划、周围岩石类别的鉴定通知、其他技术类的文件以及派函处理等。电话会议纪要当中对于记录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必须要写清标明,并且在实施后需要备案保存[1]。派函与收函文件也要确保严谨性,派件及收件都要签名登记,以确保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三,主体合同文件的实施。派函文件在发出去之后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内收到对方的明确答复,则需要进行及时地追问,在对方给予明确回复之后方可。对于收函的文件,首先对文件进行分类,然后做记录保存,并及时将文件当中的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如果是关于工程施工要求方面的内容,则需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监督完成并予以明确回复,并通知甲方来检查与验收。

2.2非主体合同的管理。该项合同管理内容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各项施工活动稳定运行而开设的,其中包括了在施工活动当中与企业、保险公司、对于材料供应商、劳务公司、政府部门等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资料等进行相应的管理。还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部门以合同文件的形式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实施的管理。第一,非主体合同文件的组成。项目部门以合同文件的形式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实施的管理包括各种指责管理条例,比如《施工人员岗位职责》、《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职责》、《采购人员岗位职责》、《机械人员岗位职责》等等。还包括施工项目部门与劳务公司关于劳动纠纷问题签署的各项劳务合同;项目部门与保险公司为施工人员办理的人身保险合同;项目部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等等。第二,非主体合同的实施管理。施工单位的项目部门要按照要求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与安全管理,还需要按照要求实施新增的合同内容,比如设计变更等。

2.3索赔管理。索赔主要是对非我方因素而导致工程项目的延期、停工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等要求业主或者甲方给予相应赔偿的活动。还包括所有签署合同中违约方的索赔等。在发生索赔事件之后,要保存好索赔证据,及时与业主或者甲方进行沟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呈递索赔报告。然后制定索赔计划,需要将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全部写清楚,并对索赔的计算方法进行说明[2]。在索赔过程要注意方法和措辞,比如可以采取投石问路、旁敲侧击的方法来提出索赔,并确定索赔的金额。在索赔中必须要保证的就是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并且要证据充足。如果在索赔过程中遇到了对方的拒绝,商议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仲裁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索赔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条例进行详细地研究,利用对我方极为有利的条款来开展索赔工作。在供水工程隧洞施工过程中进程经常会因为地下水问题、电网滞后问题等提出索赔。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水工程隧洞施工合同管理,对提升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增强团队的合作精神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够很好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高彩婷.供水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14):1255.

劳务公司合同范文7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难点;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施工企业也开展面临巨大的竞争。施工企业想要占据市场的一席之地,就要能够控制好项目建设的质量、周期以及支出。除此之外纳税管理也是建筑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属于综合性的理财活动,贯穿于各个活动的始终,需要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同时还要深入研究政策,保证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质量。

一、纳税管理的概述以及意义

(一)纳税管理的概念

纳税管理是企业纳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是指企业基于税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行使纳税义务,同时进行自我监督和控制的活动。从纳税管理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出,纳税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是较好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以及相关征收管理法令的手段,也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

(二)纳税管理的内容

企业纳税管理的内容会涉及五个方面,第一是纳税政策管理。即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在开展纳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先收集、整理并分析和税收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了解以往国家的政策,以及企业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错误行为。第二企业纳税成本管理。即企业通过对税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研读,提前对企业将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合理的协调并控制,统一规划纳税的策略,以降低税款缴纳的绝对数以及相对数。继而达到成本管理的目的。主要包含的管理内容有税款的实际计算、支付额的管理等。第三企业纳税的程序管理,如纳税登记管理、纳税账册管理、纳税减免申请等[2]。第四纳税风险管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如果违背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为,那么便会给企业带来名誉或者是经济上的损失,这也是控制纳税风险的重要原因。第五企业纳税争诉管理。这部分的管理就是要求企业能够正视纳税环节存在的争议问题,对这部分问题集中进行调查、分析、科学解决。

(三)纳税管理的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人员较多,周期较长,在纳税时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若能够在内部做好纳税管理,则可以较好地优化资源,提升获利能力。比如通过纳税管理,可以科学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各项活动,达到经济资源的合理优化,即控制好总成本,提升利润额。总成本主要体现在内在成本及管理销售生产等相关成本。还包含外在的成本即是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所进行的强制征收。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环节会存在很多的风险,比如由于不能够及时地掌握税收法规,导致企业错过了对相关法规应用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些财务管理人员由于对税收法规的理解程度不正确,造成了建筑企业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通过合理的纳税管理,便可以增强企业对于纳税环节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分析

(一)在外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难点分析

税务机关在对工程项目中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时,要求个人要承担工程总造价的0.5%-1%。但是在缴纳这部分税额时,建筑企业是很难将具体的配额配备到每一个人员的身上的,因为每一个人员及承担的职能不同,工资不同,很难正确的扣掉额度。且税务机关的这种征收方式,无论是企业还是分摊到施工人员个人身上都是比较大的一笔税额。其次每月施工企业都需要在注册地为全员实名申报纳税。而外地的施工人员需要在工程所在地纳税申报纳税,这就很容易产生一些重复纳税的行为。

(二)分包工程中营业税适用税率难点分析

工程分包的结算中最低会包含两个结算关系,税务机关会查询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所收取的管理费,针对这部分管理费用,税务机关会以百分之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在分包工程中,分包业务如何处理,如何提取分包业务中的流转税便成为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难点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和普通流通企业相比,是存在较大的差距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点建筑施工企业是按照工程、甲供材以及分包等方式进行结算,跨时间较长。一旦时间滞后,必然会导致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进一步增加,而在进行汇总缴纳时又不能从地方税务机关多退少补。第二点不同的税务机关其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比如像一些比较偏僻的税务机关,其就会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很多的资料,比如能够证明项目全部收入成本的资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征税证明。所需要列出的条目非常多,如果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就会根据结算值扣除百分之二左右的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所得税这部分是由施工企业总部以及分公司所在地进行管辖,在工程所在地进行的所得税的扣款往往并不能够被税务机关认可,也无法相抵扣,极易造成重复纳税的情况。第三点施工企业施工的地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候在大城市,也有时候在一些偏远的地方,在地方进行施工时,会涉及农民房屋的租赁、场地的租赁,从农民手中购买一些材料等。这些支出是很难获得发票的,没有发票就不能够进行税前列支。

三、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难点的策略

(一)科学管理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

上文分析了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时存在的难点,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企业注册地对税收进行缴纳。这样便于管理,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重复征收的情况。如果不能够统一在所在税务机关缴纳,也不能够根据工程总造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施工人员的薪资收入计算。第一施工企业需要对现有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基于税务机关单位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第二如果施工人员是驻外情况,在发放工资时尽量不要在工程所在地发放,要在总部发放。第三做好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交流和沟通工作。

(二)分包工程纳税难点解决

分包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会涉及营业税以及营业税附加,税务机关在开展税务稽查时,会对其中的管理费征收百分之5的营业税[3]。其实这部分费用的征收和税务稽查人员不了解分包、挂靠以及转包含义息息相关,将三个概念混为一谈。分包通常是有一个总承包的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内容依法分包。在这样的关系中总承包人不会退出承包关系,且和分单位之间共同享受成果。从分包挂靠以及转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出,分包和挂靠以及转包是完全不同的。分包其所涉及的营业税实际上就是建筑营业税。总的税额应该是建设方和总包方工程结算值乘以适用的税率,而挂靠和转包实际上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服务的行为,故针对这类行为要收取相应的服务业营业税。当然,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分包的过程中,一定要规范完善好各项结算手续,签订正式的合同,让一些中介机构出具工程结算的资料,税务机关开的一些建筑业的发票等,要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展核算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税务稽查人员在进行审核时,不会将其和挂靠、转包进行理解,继而收取相应的费用。

(三)农民工工资发票相关难点解决

在对农民工工资结算时,相关施工单位通常都会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结算,要考虑到劳务公司的资质。如果建筑工程项目在一些大的城市,那么所选择的劳务公司,其整体的资质就比较好,运作也比较规范。基本上在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时都具备正规的发票,但是如果是一些偏远的地区,其劳务公司质量就比较差,还有一些是农民组成的包工队,并没有去税务工商部门办理合法的手续。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想要取得发票,就需要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发票,而在开发票的过程中就会产生较高的税负。为了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选择几个长期合作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最好是能分布在不同的片区,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长施工的几个地方,这样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民工工资取得时的发票问题。

(四)企业所得税难点解决

第一如果外地施工工程,在划线时应和甲方签批的工程进度仔细比较,将进度严格的控制在甲方签批的工程进度结算内。会计核算环节,则需要遵守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只要是确认进度的都需要审查成本费用的到账情况,应按时申报并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如若是以项目部形式进行施工,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则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在企业所在地办理外出施工经营许可证,并去工程所在地办理报验手续。第三如果所购买的建筑材料是从农民手中购买的,这部分材料没有办法获得发票。那么在谈价格时,就应该融入流转税,安排专门的人员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代开之前,最好取得供货人的身份证件、签字证明等,这样可以较好地争取税务机关的理解。

四、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企业如果能够在内部做好纳税的管理,则能够保证施工企业内部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也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税务开支,降低施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促进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莹.探究“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9(27).

[2]杨雪婷.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全新思路解析[J].纳税,2018(12).

劳务公司合同范文8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难点;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施工企业也开展面临巨大的竞争。施工企业想要占据市场的一席之地,就要能够控制好项目建设的质量、周期以及支出。除此之外纳税管理也是建筑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属于综合性的理财活动,贯穿于各个活动的始终,需要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同时还要深入研究政策,保证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质量。

一、纳税管理的概述以及意义

(一)纳税管理的概念

纳税管理是企业纳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是指企业基于税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行使纳税义务,同时进行自我监督和控制的活动。从纳税管理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出,纳税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是较好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以及相关征收管理法令的手段,也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

(二)纳税管理的内容

企业纳税管理的内容会涉及五个方面,第一是纳税政策管理。即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在开展纳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先收集、整理并分析和税收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了解以往国家的政策,以及企业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错误行为。第二企业纳税成本管理。即企业通过对税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研读,提前对企业将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合理的协调并控制,统一规划纳税的策略,以降低税款缴纳的绝对数以及相对数。继而达到成本管理的目的。主要包含的管理内容有税款的实际计算、支付额的管理等。第三企业纳税的程序管理,如纳税登记管理、纳税账册管理、纳税减免申请等[2]。第四纳税风险管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如果违背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为,那么便会给企业带来名誉或者是经济上的损失,这也是控制纳税风险的重要原因。第五企业纳税争诉管理。这部分的管理就是要求企业能够正视纳税环节存在的争议问题,对这部分问题集中进行调查、分析、科学解决。

(三)纳税管理的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人员较多,周期较长,在纳税时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若能够在内部做好纳税管理,则可以较好地优化资源,提升获利能力。比如通过纳税管理,可以科学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各项活动,达到经济资源的合理优化,即控制好总成本,提升利润额。总成本主要体现在内在成本及管理销售生产等相关成本。还包含外在的成本即是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所进行的强制征收。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环节会存在很多的风险,比如由于不能够及时地掌握税收法规,导致企业错过了对相关法规应用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些财务管理人员由于对税收法规的理解程度不正确,造成了建筑企业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通过合理的纳税管理,便可以增强企业对于纳税环节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分析

(一)在外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难点分析

税务机关在对工程项目中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时,要求个人要承担工程总造价的0.5%-1%。但是在缴纳这部分税额时,建筑企业是很难将具体的配额配备到每一个人员的身上的,因为每一个人员及承担的职能不同,工资不同,很难正确的扣掉额度。且税务机关的这种征收方式,无论是企业还是分摊到施工人员个人身上都是比较大的一笔税额。其次每月施工企业都需要在注册地为全员实名申报纳税。而外地的施工人员需要在工程所在地纳税申报纳税,这就很容易产生一些重复纳税的行为。

(二)分包工程中营业税适用税率难点分析

工程分包的结算中最低会包含两个结算关系,税务机关会查询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所收取的管理费,针对这部分管理费用,税务机关会以百分之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在分包工程中,分包业务如何处理,如何提取分包业务中的流转税便成为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难点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和普通流通企业相比,是存在较大的差距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点建筑施工企业是按照工程、甲供材以及分包等方式进行结算,跨时间较长。一旦时间滞后,必然会导致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进一步增加,而在进行汇总缴纳时又不能从地方税务机关多退少补。第二点不同的税务机关其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比如像一些比较偏僻的税务机关,其就会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很多的资料,比如能够证明项目全部收入成本的资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征税证明。所需要列出的条目非常多,如果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就会根据结算值扣除百分之二左右的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所得税这部分是由施工企业总部以及分公司所在地进行管辖,在工程所在地进行的所得税的扣款往往并不能够被税务机关认可,也无法相抵扣,极易造成重复纳税的情况。第三点施工企业施工的地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候在大城市,也有时候在一些偏远的地方,在地方进行施工时,会涉及农民房屋的租赁、场地的租赁,从农民手中购买一些材料等。这些支出是很难获得发票的,没有发票就不能够进行税前列支。

三、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难点的策略

(一)科学管理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

上文分析了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时存在的难点,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企业注册地对税收进行缴纳。这样便于管理,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重复征收的情况。如果不能够统一在所在税务机关缴纳,也不能够根据工程总造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施工人员的薪资收入计算。第一施工企业需要对现有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基于税务机关单位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第二如果施工人员是驻外情况,在发放工资时尽量不要在工程所在地发放,要在总部发放。第三做好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交流和沟通工作。

(二)分包工程纳税难点解决

分包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会涉及营业税以及营业税附加,税务机关在开展税务稽查时,会对其中的管理费征收百分之5的营业税[3]。其实这部分费用的征收和税务稽查人员不了解分包、挂靠以及转包含义息息相关,将三个概念混为一谈。分包通常是有一个总承包的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内容依法分包。在这样的关系中总承包人不会退出承包关系,且和分单位之间共同享受成果。从分包挂靠以及转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出,分包和挂靠以及转包是完全不同的。分包其所涉及的营业税实际上就是建筑营业税。总的税额应该是建设方和总包方工程结算值乘以适用的税率,而挂靠和转包实际上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服务的行为,故针对这类行为要收取相应的服务业营业税。当然,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分包的过程中,一定要规范完善好各项结算手续,签订正式的合同,让一些中介机构出具工程结算的资料,税务机关开的一些建筑业的发票等,要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展核算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税务稽查人员在进行审核时,不会将其和挂靠、转包进行理解,继而收取相应的费用。

(三)农民工工资发票相关难点解决

在对农民工工资结算时,相关施工单位通常都会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结算,要考虑到劳务公司的资质。如果建筑工程项目在一些大的城市,那么所选择的劳务公司,其整体的资质就比较好,运作也比较规范。基本上在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时都具备正规的发票,但是如果是一些偏远的地区,其劳务公司质量就比较差,还有一些是农民组成的包工队,并没有去税务工商部门办理合法的手续。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想要取得发票,就需要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发票,而在开发票的过程中就会产生较高的税负。为了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选择几个长期合作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最好是能分布在不同的片区,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长施工的几个地方,这样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民工工资取得时的发票问题。

(四)企业所得税难点解决

第一如果外地施工工程,在划线时应和甲方签批的工程进度仔细比较,将进度严格的控制在甲方签批的工程进度结算内。会计核算环节,则需要遵守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只要是确认进度的都需要审查成本费用的到账情况,应按时申报并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如若是以项目部形式进行施工,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则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在企业所在地办理外出施工经营许可证,并去工程所在地办理报验手续。第三如果所购买的建筑材料是从农民手中购买的,这部分材料没有办法获得发票。那么在谈价格时,就应该融入流转税,安排专门的人员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代开之前,最好取得供货人的身份证件、签字证明等,这样可以较好地争取税务机关的理解。

四、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企业如果能够在内部做好纳税的管理,则能够保证施工企业内部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也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税务开支,降低施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促进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莹.探究“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9(27).

[2]杨雪婷.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全新思路解析[J].纳税,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