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村申报材料范例6篇

卫生村申报材料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1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状况,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的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今年把创建省级卫生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工作重点,下面就我村如何创建省级卫生村,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制度完善、管理长效,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作以下总结。

一、*村基本概况

**乡**村位于县城东南部29公里处,交通便利,山川毓秀,地灵人杰,主导产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全村辖5个村民组。近年来,**村两委班子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投资200余万元,修建活动场所、新建文体活动中心、开展人畜饮水、污水治理等工程,使村容村貌大为改观,村级发展大局实现了稳定、健康、快速的良好态势。

二、具体做法

首先,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为了进一步推动村庄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按照有关要求,村两委多次召开村班子会议、党员会议、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等,把如何搞好村庄整治的道理、做法、作用、好处宣传到家喻户晓。并成立了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划分了卫生责任区,制订了各项工作制度,全村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创卫氛围。

其次,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环境整治村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分解到人。1 、与清运公司做好交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确保保洁效果。2 、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搞了多次大规模突击性清除垃圾运动,督促村保洁员,认真做好农户的日常垃圾收集,集中处理工作。 3 、做到村内房屋外观整洁,近期对裸露房屋进行全面粉刷。农民建房按规划建设,村民住房风格多样,基本达到美观整洁。

第三,消除四害,化解隐患。积极配合乡爱卫办、农科站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专人负责,同时积极配合乡农科站鼠密度测定;开展经常性的消灭蚊蝇工作,村定期对公厕、垃圾填埋场、垃圾箱进行消毒;每年九月发动全村农户进行一次消灭蟑螂的专项活动。

第四,食品安全,监督到位。全村食品卫生行业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食品存放、销售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消费者联系点,落实人员和卫生部门每季度定期一次卫生检查监督制度;全村未发生一起因食品引起的纠纷事情。

第五,健康教育,服务群众。我们按照乡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明确由村妇女主任分管健康教育工作,并在村公示栏有关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资料,利用村有线广播定期播出有关卫生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疾病预防等内容的宣传资料;村小学开展卫生课;发放宣传资料,向全村各位村民发放健康教育手册以及村正在创卫工作应做到的几点要求。

三、主要成效

自从开展创卫活动以来,我们村的村容村貌、人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2

一、政策口径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和有关补充解释执行。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要求,稳妥做好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严格长效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和规范管理。“三项制度”对象特殊案例参照最新的省卫生健康委的个案答疑进行界定。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每人每月130元(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独生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年180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2.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政策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范围,对农村独(双)女户奖扶提前到55周岁享受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每人每年60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市财政出资为每人每月60元(每人每年72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国家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每人每年54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每人每年42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每人每年36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每人每年48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符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特别扶助制度,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3)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惠政策。

(三)节育奖全覆盖

根据省节育奖全覆盖精神及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政策的通知》(贵政秘〔2013〕157号)精神,对政策内生育且落实长效节育手术的对象,给予一次性奖励: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家庭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双女户家庭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结扎手术的家庭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双女户家庭或再婚家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扩面:年满55周岁)。

2.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

3.特别扶助对象(手术并发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是: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二)资格确认程序及要求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年龄界定:2021年度国家奖扶申报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即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2021年度奖扶扩面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55-59周岁,即1962年1月1日-1966年12月31日出生。以后年度按此时间顺延。

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凡本年度符合条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如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重新认定的,要重新进行申报。

(2)村级评议公示。村级评议由村(居)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

①民主评议、公示。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申请人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简称《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

②初审材料上报。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街人民政府初审。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街人民政府初审。

(3)镇级初审、公示。由两名以上镇街干部和卫计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上记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镇街及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十天。镇街设立举报信箱。公示结束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经审定的《申报表》等资料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确认。

(4)区级审批确认、公示。区卫生健康委对镇街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入户核查,将审核通过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镇街,分别在镇、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本年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由区卫生健康委下文确认。

(5)信息上报与变更。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人口统筹管理系统开放时,镇街卫计办将经确认具有奖励扶助资格的对象和退出奖励扶助的对象,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上报、变更相关信息。

(6)扶助金发放。镇街根据确认的对象,核对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及时发放扶助金。

档案资料管理。(1)资料规范要求。按照《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9〕4号)文件要求进行上报。(2)资料归档要求。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归档(对资格确认不需要的材料,下一项材料顺延),个人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审核表、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收养子女证明、户口性质证明、其它有关证明。

达到50周岁以上奖扶目标人群摸底登记。

(1)摸底登记资料来源。各镇街要以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的个案信息、统计部门的普查个案资料、公安部门的户籍底册为基础资料。

(2)操作要求。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填写《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50周岁以上)》。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资格确认程序:

个人申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报,镇街根据其个人信息,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村级评议、镇街初审、区级审批确认公布、信息上报与变更、资金发放、档案资料管理根据《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皖人口发〔2008〕20号)文件执行。

3.节育奖全覆盖。农村长效节育奖励资金兑现工作须按照村级上报、镇级审核、区级确认、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张榜公示十天,并公布省、市、区、镇街举报电话,同时在区级政务网公示十天。资格确认后,镇街汇总上报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及时发放奖励金。

(三)奖扶、特扶往年对象年审工作

认真组织往年对象的年审工作。奖扶对象年审要求镇村两级干部与奖扶对象见面并签字,区级对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村(居)委会对已享受奖励扶助的往年确认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填写《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简称《年审表》)。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简称《退出审批表》),上报镇街卫计办。镇街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组分别公示十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区卫生健康委。特扶对象年审可与帮扶慰问工作结合起来,信息清楚的,可以不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

三、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直接补助、打卡发放、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配套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农村地区纳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卫健委和财政局组织实施。为扎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区成立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卫健委、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奖特扶制度落实。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3

(一)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区人社局要求,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取得实效,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做成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走在了全区各乡镇前列。一是做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议,积极组织镇、村两级社保协理员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等方式,向村民宣传解释养老保险政策,增强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缴费期间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宣传资料10000余份。2013年,全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384人,共收取养老金231700元,平均参保档次603.4元,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全镇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截止目前,全镇已享受并领取养老金的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90人,享受并领取养老金的60岁以上的城镇老人75人。办理死亡和迁出人员养老金的注销工作6个,申报丧葬补助金2个。老农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共核查人数312人,已按照区要求完成了新老农保的对接、测算,死亡、迁出人员退费人员金额测算及账户统计等工作。

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参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依托新型农民学校举办医疗保险培训班2期,群众参保热情进一步提高。2013年,全镇共有1262人参保,累计征缴资金12.65万元,群众参保率达100%,其中一档参保人数为7人,学生224人,特殊人群128人。在参保过程中,积极和镇党委、村两委做好沟通汇报,所辖两个村765人,镇级财政给予每人20元参保补助,累计补助资金14140元;村集体每人补助100元,累计补助资金65980元,群众对我镇医保工作非常满意。认真做好医疗报销工作。2013年1至5月,我镇住院患者未能联网报销的共19人,住院金额15.57万元。截止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了报销录入系统,并对住院患者的住院材料进行整理、装订。慢性病申报工作全面完成,全镇共上报慢性病申报人员15人,申报材料已上报区人社局,等待市区鉴定审批。积极做好西韩村卫生室、镇苑村卫生室2个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目前两个村定点卫生室制度完善、设备齐全、人员素质较高,各项登记、记录比较齐全,门诊报销工作正常进行。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抓好就业帮扶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市区开展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实行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一条龙”服务,为供求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帮助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和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今年上半年,共向城镇和非农业产业转移的农村富裕劳动力106人,其中新增劳动力26人,新增劳动力人口已全部实现就业,并全部完成了劳动99就业系统的信息录入。二是全力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今年来,共印制宣传材料2000份,在农贸市场、商业区进行了集中宣传,群众的知晓率大幅提高,同时在办理过程中严格进行审核、全方位搞好服务,积极与银行等办理单位进行沟通,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给群众创业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力资金支持。2013年上半年,共办理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事项48户,申请贷款320万元。三是全力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工作。自就业失业证办理权限下放到各镇街以来,我镇共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37个,并做了登记证办理的存档工作,迎接了市就业办的检查,作为全区唯一一个镇街,受到市人社局的通报表扬。四是做好了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工作。共登记供销、粮油、商业等通过劳动部门招工,并办理失业证人员47名,已上报区人社局。

(三)劳动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来,按照区劳动执法大队要求,特别是自劳保保障执法监察证下发后,先后到辖区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执法监察6次,检查企业23家,分别填写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对照采集的信息,认真搞好录入,形成一企一档,在监察工作需要时可以及时进行查询,实现了用人单位的静态管理。二是做好用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调解工作。今年来,先后接受群众用工方面投诉5起,分别填写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做好了调查询问笔录,帮助群众解决拖欠工资3.6万元,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卫生工作

一是做好老年人查体工作。全镇共有60周岁以上人员282人按时参加了在医院进行的健康查体,检查项目有内科、五官科、胸部透视、心电图、肝胆胰脾肾彩超、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生化。检查结果由体检医院收集整理,做出查体结论,同时提出合理的防病治病建议及措施,及时反馈给个人,并有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存档,从而指导老年人能有的放矢地采取保健措施。二是认真抓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镇共建立健康档案760人,纸质档案3974份,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档率达100%,65岁以上建档管理率达100%,老年人随访服务合格率达100%。三是其他方面。认真迎接了枣庄、潍坊等地来镇卫生镇工作的参观准备工作,受到市区爱卫办好评。做好了省市级卫生单位、市级无烟单位材料的申报工作,相关材料按时上报了区爱卫办,并认真做好了相关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做好全镇60周岁以上的养老金待遇发放,确保社会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好死亡人员养老金的注销工作和丧葬补助金的申领工作,对迁出人员养老金及时办理迁出手续,严厉查处各种套取社保资金行为;做好西韩村、镇苑村新农保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强示范点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档案资料。

2、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参合率达100%;做好年内参保人员住院费和门诊费的报销工作,及时搞好住院转诊和用药目录、住院费用的微机录入,做好报销资料存档工作,给群众提供最大方便;进一步加强2个村医保定点卫生室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医保水平。

3、就业再就业工作。抓好城乡居民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的调查工作,我镇作为全区试点,接下来要俺家挨户进行走访,搞好外出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积极为失业创业人员搞好贴息担保贷款工作,拓宽贷款覆盖范围,力争完成1000万的贷款任务,尽最大可能的为群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4

一、目标任务

2016年省、市下达我县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共7000座,按各乡镇卫生改厕普及率,分解下达到新安镇等5个镇(见附件),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实施

(一)资金筹集与管理

1.资金筹集。资金筹集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化粪池安装等费用,县财政补助镇政府800元/户,除县财政补贴外,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所需的其余建材由农户自购,有条件的镇、村视财力状况对本地农村卫生改厕给予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

2.资金管理。按照《省爱国卫生条例》,县财政建立农村卫生改厕专项资金,并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由县财政局会同爱卫办每半年一次,按实际完成数将资金拨付镇财政所(分局),由镇财政所(分局)组织统一支付给村或施工队。各镇对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要对本年度的改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技术标准

严格执行省卫生改厕地方标准。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厕所有墙、有顶,有蹲便器,粪池为三格式化粪池并有盖板、无渗漏,密封好、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定期清除并达到无害化处理效果,鼓励厕屋入院入室。

(三)工程管理

1.项目申报。改厕项目由镇向县爱卫办申报,经县爱卫办进行实地考察后填写项目申请书上报至市。

申报条件:本年度确定为省级生态村创建村必须申报,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点优先申报,有组织实施改厕能力、群众积极性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也可申报。

申报内容:村居总人口数、总户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项目村改厕完成后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

审批程序:县爱卫办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厕所选址是否在室内、院内或靠近住所的地方,并远离水源等。

2.施工管理。县爱卫办按程序负责改厕材料集中招标,中标商负责运输到村。镇负责确定改厕施工队,并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培训,专门负责改厕的建设施工,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每月向县爱卫办上报一次工程进度。

3.工程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对照《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组织开展改厕工作;县爱卫办每月将改厕进度报表报县政府领导和市爱卫办,并及时报道改厕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工程顺利推进。

4.竣工验收。改厕完成并投入使用为竣工,改厕竣工实行逐级验收,考核验收人员对结果负责。村自查。由村验收人员、施工队负责人、村委会,改厕户登记后报乡镇。乡镇复查。由乡镇组织财务、监察等人员对改厕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分管负责人、镇长签字确认后,上报至县爱卫办。县考核。各项目镇向县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爱卫办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村改厕受益户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抽取样本户不低于20%,验收合格后,向市爱卫办申报;市爱卫办组织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进行复查后,报省爱卫办验收。

(四)加强宣传

县爱卫办要印发有关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宣传材料,各镇、项目村要深入农户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改厕的意义、好处,教会农民正确的使用方法,保证工程发挥良好的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卫生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县卫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文明办、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环保局等部门分管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县卫计委爱卫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注重协同配合。县卫计委、县爱卫办负责制订改厕计划、技术标准、组织培训、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中末期评估等工作;县督查办负责将改厕工作列入全县目标考核;县财政局要将配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并负责按工程进度及时下拨给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县住建局负责将农村卫生改厕纳入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中;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的审计;县文明办、环保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创建文明镇村、生态镇村、卫生镇村的考核指标,合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健康水平为目的,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手段,以动员农民自觉参与为载体,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我乡农村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得到保障,为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乡各村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严格对照“磨溪乡卫生村标准”,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逐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日常管理,做到硬件建设上台阶,软件管理上水平,建立健全卫生效管理机制,力争“十一五”建成一批县级卫生村。

三、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年11月20日——12月20日)。各村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发动群众广泛参加,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论声势迅速形成“创卫”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20——年3月30日)。结合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整治活动。

(3)巩固提高及申报阶段(年4月至7月份)。总结经验做法,自查找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申报的村达到《磨溪乡卫生村标准》的要求,由村支部、村委会向乡爱卫会提出书面申报,乡爱卫会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达标考核(申报不受时间限制性,只要认为达标就可申报,行政村内有2个以上新农村建设点的必须申报)。

(4)命名表彰阶段(年7月至9月)。乡爱卫会接到申报材料后的一个月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指导,二个月内组织人员进行实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将予以命名表彰,对命名表彰的地方今后将给予以项目倾斜予以鼓励。

四、措施与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民参与,创建和谐。

各村支部、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创建卫生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是依靠群众参与,实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促进乡风文明,提高农民群众卫生素质的重要载体,也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有效途径,更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性工程。

各村支部、村委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县级卫生村活动,要以“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方针为指导,切实解决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乱流,垃圾乱扔,道路泥泞以及生活安全饮用水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较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强等到各种卫生问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创建卫生村工作。

(二)统筹规划,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1、制定创建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各村要按照“村组联动,以村带组,统筹规划,狠抓落实”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创建卫生村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典型示范引导,层层抓好落实。要依据《“创建”标准》,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力争建成一个村,带动一大片。

2、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创建卫生村的核心建设和管理。各村支部、村委会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解决改水改厕、道路硬化、绿化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将涉及新农村干部建设的资金捆绑使用,从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扶持。

各村必须做到“五个落实”:一要落实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二要落实门前“三包”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三要落实垃圾处理收集及处理点(挖坑填埋)集镇要配备垃圾桶、村庄周边等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四要落实污水渠沟的畅通,拆除乱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五要落实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消除孳生地。

3、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深入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改变群众行为和习惯。乡、村中小学校应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课时、有考评。乡政府、村委会所在地的卫生院、卫生室(所)应设置健康教育专栏。

卫生村申报材料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困难和改善饮用水水质,需要新建或改建以村(自然村)为单位的小型农村饮用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规划区除外。

第三条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采取“财政补助,村民自筹”的筹资方式,鼓励采用股份制、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筹资。通过项目实施,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区农村的饮用水改善和解困任务,逐步实现“水源可靠、水质洁净、用水方便、管理科学”的目标。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项目上报、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中的监管工作;

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监管,以及建设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筹措、使用,以及建设资金监管等工作;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的植被恢复和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申报农村饮用水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凡在莲都区范围内(城区供水管网规划区除外),水源可靠、水质达标,自筹资金落实,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农村饮用水项目均可申报。项目申报以村为单位。

第六条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第七条项目村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

2.水源水质化验报告单;

3.项目的设计方案及概算;

4.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5.村民“一事一议”决议;

6.工程呈报表。

第八条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水源工程和管网工程两部分,其中:水源工程主要指山塘水库的修建扩建,修建新建堰坝、沉淀池、滤池、清水池,提水泵站等;管网工程包括管网槽开挖及回填、管材采购及安装等。

第九条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饮用水项目,各乡镇(街道)应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到所在区域基层水利服务中心站,中心站汇总后报区水利局。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年度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区水利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村民自筹资金落实,村民建设积极性高的,优先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条农村饮用水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应以《莲都区乡镇供水水源规划》、《莲都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划为依据,由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章项目建设和验收

第十一条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由项目申报村自主建设为主,对限额以上的项目按区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管网材料及安装实行全区统一招投标。水源工程的土建(提水设施)、管网槽开挖及回填工程在限额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公开发包。

第十二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水利局应加强对项目建设施工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并对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项目村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处理,组织开展施工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建成投产。

第十四条饮用水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村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并向区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水利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爱卫办等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应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村应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单;2、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图纸;3、村用水管理组织及用水管护制度文件;4、分户水表安装情况。

第十六条凡饮用水管理组织和用水管护制度不健全,分户水表安装不落实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予验收通过,并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水源工程、管网工程直接费用的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村自筹。进户支管、水表等费用由用水户承担。

第十八条农村饮用水项目资金补助采取两种方式拨付:管网材料及安装补助资金按照区招投标合同统一拨付承包单位;土建等其他工程补助资金按小农水工程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到项目村。

第十九条各村应根据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在一年内完成,逾期未能建成,取消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数退回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并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由有关单位给予处理: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专项资金的;

(二)项目自筹资金不落实,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三)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资金的,除如数退回财政拨付的资金外,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建后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