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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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范文1

一、基本做法

1.确定评价对象。组成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稽核部为成员的部门履职评价小组,将部门履职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每年选择3-4个部门作为评价对象,所选评价对象报董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实现对职能部门的履职评价全覆盖。

2.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评价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被评价部门的相关职责、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年度工作目标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评价主体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二是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三是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情况;四是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3.实施工作评价。评价方式采取非现场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非现场评价主要是利用对被评价部门已有的各种内外部检查结果、监管报告,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进行评价。现场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为评价提供依据。

4.形成工作报告。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梳理,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客观地对被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见、处理建议等内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门履职意识得到强化。通过评价,对被评价部门履职情况及其效果予以验证,使其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促进其尽责履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增强部门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解决履职缺位、管理不到位现象;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部门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将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晰、监督检查不到位与条线工作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同类同质问题屡查屡犯等现象相结合,促使被评价部门对照部门职责,深挖问题根结,找准整改目标,自加压力,自我整改。部门工作的主动意识不断提高,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3.部门执行力得到提升。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找准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创新能力等方面都发生了新变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合规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部门的协调能力明显提升。

4.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从细节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窗口形象,在服务内涵、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基层、为业务经营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和客户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近年来,我行在省联社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的多项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几点启示

一是充分认识履职评价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部门履职评价的重要性,把强化部门履职评价作为提升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监督的触角由基层向管理层延伸,充分发挥履职评价的作用。通过评价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门潜力,提升部门执行力。对评价工作给予支持,明确评价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增强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注意履职评价方法。履职评价应对被评价部门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在评价过程中应加强与被评价部门的沟通,使其理解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评价活动的开展,自觉接受监督。评价活动应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敢于揭示问题,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规范履职评价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评价程序操作,对现场评价的一系列步骤,包括调查问卷、调查取证、事实确认、意见反馈等有序进行,对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定性准确,经得起推敲,体现评价的规范性。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范文2

(一)从内容上划分

1、综合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一个时期所做工作的全面、综合的反映。

2、专题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的专题反映。

3、单项工作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项具体工作的汇报。这往往临时性的工作,又是专项性的工作。

(二)从时间上划分

1、任期述职述廉报告:这是指从任现职以来的总体工作进行报告。一般来说,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要写出一届任期的情况。

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这是一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写本年度的履职情况。

3、临时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担任某一项临时性的职务,写出其任职情况。比如,负责了一段is090000质量认证工作,或完成了一项销售任务,或组织了大型月饼会战等,要求写出其履职情况。

(三)从表达形式上划分

1、口头述职述廉报告:这是指需要向董事长(总经理)或主管经理述职,或向本单位职工群众述职的,用口语化的语言写成的述职述廉报告。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真汉子”为你整理了这篇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济南市历城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历城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将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部署普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社区负责人任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年普法工作。

(二)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年初,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上报年度普法计划,各社区按照各自需求上报普法活动方案,司法所汇总各方信息,完成街道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详细列明工作计划,街道普法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三)建设普法队伍情况。以社区法律顾问为依托,成立普法讲师团,共9人,全年开展活动20场,包括华信银座广场、宪法公园、七里河社区广场等大型广场宣传;各社区利用三八节、重阳节、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社区党员活动日、老年大学、家长课堂等平台开展普法讲座。

二、重点对象学法考法情况

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目前共有6名同志参加培训课程,2月底将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在街道办事大厅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宪法系列宣传片,在各社区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大屏等方式宣传宪法精神。

2.12月3日司法所联合东风街道政法科、禁毒办、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及龙信社区,在绿地隆悦公馆小区广场开设宪法宣传专场,为群众发放了历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法律常识一点通及宪法常识宣传材料100余份,同时邀请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侯天瑜律师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内容涉及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物业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3.各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对接所服务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双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宣讲《民法典》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居民尊法、学法、用法,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组织开展“法治六进”活动5场次,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0年6月,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辖区部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取得良好活动成效。

2.2020年7月,政法科、司法所、禁毒办、元序律所联合走进百花社区、辛甸社区、祝甸社区等进行普法宣传,主要包括反、禁毒、法律条文知识,并进行现场法律咨询解答。

3.2020年10月,街道政法科、司法所与元序律所联合在化纤社区宪法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于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等法律问题。

四、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范文4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范文5

县级农电服务分公司绩效考评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的所有供电所的绩效考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每月末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综合评定各个供电所的月度绩效考评得分;

(2)对下面供电所提出的质疑进行调查回复;

(3)对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4)向各供电所公开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供电所所委会主要负责本所的绩效考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每月初召开绩效考评会议,综合评定供电所副所长、安全员与三个班组上月绩效考评得分;

(2)监督各班长对本班组员工进行绩效考评;

(3)对各班组员工提出的疑问进行调查并回复;

(4)核实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5)将班组和个人的上月考核情况及时公布并更新。

二.执规考评

执规考评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评细则,对必须执行的规定或禁止发生的行为和结果实施的考评。该考评适合于所有员工,执规考评考核周期为一个月。执规考核包括行为扣分指标与行为否决指标,这其中,行为否决指标考核包括供电所、班组行为否决指标和个人行为否决指标,如果发生否决行为,供电所、班组或个人的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直接为零。

三.综合能力考评

综合能力考评在月度考评中采用,涵盖业绩、态度、能力定性标准,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协作性、积极性四个方面进行5个等级定性评价,其中4级为满分,低于4级的每级扣1分,被评为5级的可加1分,为避免综合考评“被和谐”或“强制分布”的出现,笔者认为应规定当选择“5”和“1”时考评者必须用关键事件阐明理由,说明为什么这个岗位或部门的这一项特别突出。

四.业绩考评

所谓业绩考评就是针对供电企业中供电所所有员工承担的相应工作,运用科学的定量与定性考核方法,对他们行为的实际效果以及他们对企业所做贡献或价值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由于供电企业的生产人员的岗位特点与职能不同,对他们的业绩考核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工作计划考核法、量表计分考核法与工分法等三种不同方法。工作计划考核法即根据月初或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再对其在相应的考核周期内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这种方法的主要适用对象为供电所的管理层,如供电所所长、副所长以及安全员;量表计分考核法是根据确定的生产规程与质量标准对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作的相对常规化、模式化的工作岗位,比如供电所的服务班的工作人员;工时定额法就是预先建立了一套工作任务的定额标准与完成分值,每月的月底或下月初对班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与统计,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作任务不固定、任务分配相对灵活,可以分解与量化的工作岗位,在供电所适用于配电班人员及营业班人员。

1.供电所(所长)业绩考评

供电所(所长)业绩考评包括年度目标绩效责任书考评和月度计划完成考评。年度目标绩效责任书根据本年度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及重点工作进行编写。其内容包括分类业务指标、年度重点工作、执规指标。供电所(所长)月度工作计划考评基准得分为100分,实行月计划与总结的方法。每月由供电所所长认真填写《供电所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对工作进行月计划与总结。上级考核负责人根据本月计划完成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进行打分。

2.副所长、安全员业绩考评

供电所副所长和安全员业绩考评为月度计划完成考评,实行月度计划和总结制度。每月初由副所长和安全员根据自己岗位职责和上级工作要求,填写本人本月《重点工作计划表》,每月结束后,由供电所绩效考核小组(所委会)根据本月重点工作计划完成的情况进行考评,并进行打分。

3.服务班业绩考评

对服务班而言,由他们的工作相对常规化、模式化,可以采用量表考核法的方式,其主要工作环节是确定班组的关键绩效事件,根据现有的生产规程、管理规范等对班级与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细化描述,再编写出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参照。

4.考评成绩

依据考评内容,供电所绩效管理将工作及目标分为执规考评和履职考评两部分,其中履职考评又包括重点工作考评(业绩考评)和综合能力考评两类。为监控和促成绩效目标实现,对目标实施结果控制和过程控制,以年度绩效责任书为结果控制载体,以月度绩效卡为过程控制载体。年度绩效责任书和月度绩效卡基准分均为100分,依据考评细则扣分。

(1).供电所(所长)考评成绩

县级农电服务分公司绩效管理组对供电所上报的月度绩效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反馈给供电所。并依据绩效考核细则,每月对供电所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在月度绩效会议上。供电所(所长)考评成绩计算如下:供电所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为绩效责任书考评得分和月度考评得分加权值之和。考虑到供电所以指标完成情况的结果控制为主,辅助以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过程控制,因此供电所年度责任书考评得分在供电所年度绩效考评中应占较大比例,一般以7:3的比例进行计算。供电所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供电所年度责任书考评得分×70%+供电所月度绩效得分平均值×30%。供电所年度绩效责任书得分=100±分类业务指标考评±年度重点工作考评-执规考评扣分。供电所的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

(2).副所长和安全员考评成绩

供电所所委会每月对副所长、安全员上报的月度绩效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进行反馈,并依据供电所绩效考核细则,每月对副所长、安全员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在月度绩效会议。副所长、安全员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工作计划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

(3).班组(班长)考评成绩

供电所所委会每月对各班组上报的月度绩效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进行反馈,并依据供电所绩效考核细则,每月对各班组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在月度绩效会议。服务班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配电班(营业班)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班组实得工分/同类班组实得工分均值×100±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4).班员考评成绩班长对班员的考评每月在所委会完成对班组的考核后进行,考评结果报供电所所委会审定备案。服务班班员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配电班和营业班班员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个人实得工分/同类员工实得工分均值×100±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

5.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评结果能否作为企业决策的依据,企业是否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考核结果,是绩效管理能不能深入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的关键。企业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将其应用于员工的薪酬分配、岗位调整以及培训与改进等各个方面。

(1).绩效考评结果信度和效度的确定

良好的绩效考评结果能很好地反映绩效考评结果的可靠性与正确性,这就是所谓的绩效考评的信度与效度。在运用绩效考评结果时,要做到科学、合理,首先要进行对考评结果的信度与效度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分类操作。信度是指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对收集到的工作结果、工作行为、员工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工作任务信息是否准确,还包括信息的稳定性与一致性,信息考虑的是不同的考评者对同一个人的考评的一致性。效度是绩效管理结果反映的员工实际工作情况的程度。绩效管理的信效度是保证绩效考评结果是否能科学应用的必要条件。

(2).绩效奖酬的分配

供电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业绩考核兑现奖挂钩,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与月度奖金挂钩。年度、月度考核兑现标准基数按照宁夏电力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由于供电所各岗位重要程度和责任大小不一,为了充分体现奖酬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体现了“按岗分配”的理念,可根据岗位重要程度确定供电所各岗位奖金分配系数,。同时由于供电所地理位置、工作生活环境、人均工作量等不同,导致各供电所之间工作艰苦程度和工作任务量等不同,为了消除这些因素对奖酬分配不公平的影响,可根据不同供电所的自然条件、人均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供电所的单位系数。同时要考虑到供电所单位系数应遵循的原则即增减平衡的原则,也就是说农电服务公司范围内农电员工奖金总额不变。供电所考核兑现计奖公式如下:考核分系数=考核分/100

(一)供电所兑现

1、奖金基数:A0=X÷Y其中:X-奖金总额,即各分公司对所辖供电所计划奖金总额;Y=∑(供电所奖金系数和×供电所考核分系数×供电所单位系数);

2、供电所兑现金额:A=A0×A1×A2×A3其中:A0-奖金标准基数;A1-供电所考核分系数;A2-供电所全员奖金系数之和;A3-供电所单位系数。

3、所长兑现金额:B=A0×A1×A3×B1其中:A0-奖金标准基数;A1-供电所考核分系数;A3-供电所单位系数;B1-所长奖金系数。

(二)副所长、安全员、班长兑现

1、奖金基数:B0=(A-B)÷F1其中:A-供电所兑现金额;B-所长兑现金额;F1=副所长奖金系数×副所长考核分系数+安全员奖金系数×安全员考核分系数+∑(班组考核分系数×班组员工奖金系数和)。

2、副所长(安全员、班长)兑现金额:C=B0×B1×B2其中:B1-副所长(安全员、班长)奖金系数;B2-副所长(安全员、班长)考核分系数,班组考核分系数等于班长考核分系数。副所长、安全员、班组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等于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

(三)班员兑现

1、奖金基数:C0=(B0×C×B2)÷F2C-∑班员奖金系数;F2-∑(班员奖金系数×班员考核分系数)。

2、班组成员兑现金额:E=C0×C1×C2其中:C1-班员奖金系数;C2-班员考核分系数。班组成员年度绩效考评得分等于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

6.绩效辅导与沟通

绩效辅导与沟通是直属上级与下级在考核过程中,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连续的交流与沟通,以及上级在必要时对下级完成任务工作过程中进行适时辅导。绩效辅导与沟通是绩效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比如,分公司领导要与供电所所长、副所长以及安全员进行沟通;班组长要及时与班组员工进行沟通,充分了解他们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要关注那些工作业绩不太好的员工,通过沟通,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与帮助,及时纠正偏差。在绩效周期结束后,管理层应该采取正式面谈的形式与下属进行沟通,以帮助员工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个人绩效目标。

7.绩效考评申诉

当被考核的供电所、班组、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逐级向上级农电绩效管理组提出申诉,申诉流程为:

(1)提交申诉表。在绩效考评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由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组织或员工填写绩效申诉表,提交上一级农电绩效管理小组。

(2)申诉内容调查核实。绩效管理组在收到申诉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形成申诉调查报告。相关人员须配合调查,凡参与调查的人员须据实提供情况,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范文6

一、认真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制度落实。

合规经理认真做好支行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资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等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职报告中反映。记录应列明发现问题的合理整改期限,无法整改或短时期无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的资金安全隐患等重大业务事项,则注明发生的原因以及拟采取措施等,并在业务发生当日第一时间以书面(含电子邮件)上报市支行。

按市分行加强合规经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每日填报《合规经理日常业务监督和会计检查日志》”,第月上报《合规经理履职报告》,及时、详细报告网点每日、月份业务工作情况。

二、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确保交易的真实可控。

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和监督,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和市分行印发的业务交易复核审批要求,严格履行授权职责,把好复核授权关,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授权交易的真实可控。

三、做好业务的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熟悉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协助支行长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普通柜员正确办理业务,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提高员工的业务服务水平,辅导解决营业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四、协助支行长抓好安全管理、柜员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