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例6篇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1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西方音乐史学;“中国视野”研究观点

【中图分类号】J607【文献标识码】A

西方音乐史学和民族音乐学间有着巨大的差别:从研究对象上讲,前者研究传统的、固化的音乐文化,后者研究现存的、鲜活的民族音乐;从研究范围上讲,前者主攻西方正统的音乐历史,而后者则专注于东方化、民族化的音乐形式;从研究方法上讲,前者多通过文献、典籍入手进行分析解读,而后者的研究材料则大多是通过田野考察获得的。但是,就这两种看似泾渭分明的学科,却在当前呈现出了密不可分的交融之态。

一、民族音乐学方法论的相关概述

方法论,即看待事物、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观世界”的范畴、方法、原则等。基于此,我们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对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进行概述。

首先,从民族音乐学的涉及范畴来讲。民族音乐学以全球视野为基础,致力于调查、研究在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民族文化影响下的民族音乐形式,并探索出其中隐含的规律、特点。在内容范畴上,民族音乐学涉猎比西方音乐史学要广泛得多,除了基本的民族文化和民族音乐类型外,研究者还对音乐产生年代的人文背景、社会背景、重大事件、器乐种类等进行研究。此外,与西方音乐史学主流、宏观的研究角度不同,民族音乐学更加重视与音乐相关的具体民族、具体人物、地方志、野史等细致化、针对性的研究对象。

其次,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来讲。与西方音乐史学“局外人”的研究态度不同,民族音乐学在研究方法上更提倡“敲开研究对象的门扉”,鼓励研究人员深入到民族音乐所根植的土壤中去,感受和了解当地的民族特色、社会氛围、人文思想,以此了解到音乐中所隐含的宗教象征、社会问题、情绪特征等深层次含义。例如,在研究新西兰的毛利族音乐时,研究者就要深入到毛利族人的生活之中,通过与他们对话、交流,和他们共吃、住活动,以此了解毛利族的民族迁移历史、多神论的信仰观念、严格的阶级制度、独特的刺青文化等,继而使研究者对毛利族音乐中蕴含的自然感、仪式感产生共鸣。

最后,从民族音乐学的遵循原则来讲。第一,空间原则。民族音乐学方法论强调研究者在工作时,要将音乐作品与其产生的地理环境相挂钩。例如在研究我国江浙一带的民歌文化时,就要将视角置于当地环境之中,进而了解到水这一自然意向对当地民歌产生和发展的影响;第二,时间原则。同一个音乐作品可能会向听者传递出多种情绪,只有了解到其产生所处的祭祀时、结婚时、丧葬时等特定时间条件,民族音乐研究者才能确定音乐主体的情感基调,继而进一步做出针对性的探究活动;第三,人的原则。音乐作品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思维、情感、文化的具象化呈现,民族音乐学研究者在工作时,必须对音乐作者的生平经历、所属民族、所受教育、宗教信仰等展开全面研究,才能更好地还原出音乐作品的本相,挖掘出其中所蕴含的人文个性特点[1]。

二、民族音乐学方法论对西方音乐史学研究的影响

(一)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借鉴了民族音乐学的实地考察法

在著名音樂学家圭多·阿德勒的理论中,整体的音乐学研究被拆分成了两个部分,即体系音乐学和历史音乐学。据此我们可以发现,本文探究的民族音乐学和西方音乐史学分属在两个不同的音乐研究阵营中:前者属于体系音乐学,主要研究欧洲以外的部族音乐以及东方高等音乐文化等;后者属于历史音乐学,主要研究西方音乐史的进程。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民族音乐学和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工作是相互独立甚至相互割裂的。

受到实证主义等西方观念的影响,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工作大多是基于历史文献、书籍等文本资料进行的。但是,由于时代不同,研究者对文本资料的分析与解读过程往往并不顺利,此时有学者提出跨学科研究的方法,将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中的“社会语境”“实地考察”等概念引入到文本文献的研究工作当中,将史学研究环境拓展至音乐的原生土壤,以类似“民族志”的方式实现文献资料研究的田野化。这样以来,史学研究者结合考古学、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环境科学、语言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通过访谈、实地调查等田野实践形式,将第二手、第三手的史料内容转化为了切实可靠的第一手原始资料,为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开阔、真实的领域基础[2]。

(二)民族音乐学的历史维度概念向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延伸

民族音乐发展至今,在重视概念、行为、音声研究的同时,也从未停下探索历史维度的脚步。对此,美国民族音乐学第三代研究者赖斯层提出,要将“历史架构、社会维护、个体经验”加入到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体系内,使研究者们充分重视到历史经验对音乐实践的导向作用。据此,民族音乐学的历史观点在时空维度上得到了巨大的变革和发展,学者们抱着怀疑态度对历史提出了“历史究竟是谁的历史?”“除了男人的历史,有没有女人的历史?”“除了大事的历史,有没有琐碎的历史?”“除了正史,有没有野史?”等询问。

在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不断渗透西方音乐史学研究领域的过程中,上述问题逐渐被西方音乐史学研究者放到了台面上,一贯从史料文献视角入手的学者们开始正视其史料的真实性。首先,历史文本流传至今,常常表现出分散、片段式的状态,其内容无法清晰、有条理地反映出历史的发展;其次,在史料的收集、编写、整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作者或研究者的主观性阐释,这些阐释对史料整体的真实性具有一定的歪曲作用。加之由于史料编撰者所处社会地位不同,其对历史事件的认知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也会导致研究者所察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最后,音乐史对社会语境的依赖性是巨大的,在当前的社会时代背景下研究历史上的音乐,难免会存在实践观念和风格、创作理念上的出入,继而使当代研究者对史料典籍内词语、比喻存在误读、误解的问题。

在正视了史料中存在的不確定性之后,西方音乐史学研究者将工作重点和探究视角进行了从“单纯研究音乐本体”向“音乐与历史背景协同研究”的转变。这一新观点要求,学者们在研究西方音乐史时,要将视角置身于音乐产生的历史背景、文化背景、作者经历等史实环境之中,理清音乐文本资料与其历史语境的相互关系,从而剖析出历史文献传递出的真正内涵。

(三)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促使了西方音乐史学研究新时代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的西方音乐学界,受到批判性思潮的影响,反对“宏大叙事主义”、反对“历史实证主义”的“新音乐学”应运而生,并对传统的西方音乐史学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新音乐学”的代表人物、著名音乐学家科尔曼提出:“要将音乐史的研究批判地建立人类文化的角度上,同时要强调音乐史研究的现实意义”,即在历史文献资料与现代文化和思想环境中建立起一座桥梁。

据此,在“新音乐学”观念支持下的西方音乐史学首先认同了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中关于“非主流文化”的研究思想,一改宏观、大众化的音乐史学研究理念,将视野主题延伸到性别、民族、个人等角度,例如,“女性主义运动即女性主义思潮与西方音乐史发展的联系”“在帝王、朝代等正统背景下,平民百姓对西方音乐的促进作用”等[3]。

其次,西方音乐史的研究领域还逐渐与民族音乐学的涉及范围结合起来,出现了“中国视野”的新型研究观点。这一观点以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中“局内-局外”的理念为基础,致力于从非西方人的角度看待西方音乐史,从而将自身研究工作定位在西方历史文化环境外的客观角度上,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感受西方音乐、文化、历史变动发展的潮流。

三、总结

总而言之,从当前学科发展的综合化趋势来看,民族音乐学的影响和渗透,已经成为了西方音乐史学不断完善的重要动力源泉。分析可知,通过结合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理念,西方音乐史学研究工作实现了由主流到非主流、由局内到局外、由文献到田野的多元化、综合性转变,促使研究者积极投身到田野基础与社会语境之中,进而实现了对历史文本资料更加精确、完善的解读。最后,希望本文对日后西方音乐史学的发展有所帮助。

作者:赵文秀

     参考文献 

[1]马琦玥.确立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整合生态观念[J].艺术百家,2015,31(S2):55-64.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2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着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着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着,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着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着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着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

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 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 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格鲁夫音乐大词典(第6卷)[Z].P275.香港:美国Macmillan公司出版,1980.

[2]沈洽,董维松.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183. 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3]俞人豪.音乐学概论[M].P231.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4]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121.

[5]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213.

[6]民族研究丛刊(第1辑)[C].P287.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

[7]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273.

[8]古宗智.EML理论方法应用[M].P81、84. 贵阳:贵州艺校印刷,1992.

[9]高厚永.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J].音乐研究.1980(4).

[10]黄友葵.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开幕词[J].南艺学报.1980(2).

[11]吕骥.在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J]. 南艺学报.1980(2).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3

一、田青民族音乐美学思想的特征

(一)民族音乐自觉论

田青的民族音乐自觉论是费孝通文化自觉理论在民族音乐领域的体现,主要由三点构成。首先,田青从美学思想高度强调以我(即中华民族)为主的文化立场。批判民族音乐中的彭修文模式、批评民族声乐唱法过度“统一”、强调回归传统也是一种发展、赞赏民族音乐的“新古典主义”等等,最终目的就是要重构以中国自我文化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其次,田青强调以我为主,但绝不是音乐、文化单一论;相反,他积极倡导文化多元,主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多元文化格局。抹杀我国各民族本来多元的民间艺术的多元性,只能是西方文化取而代之的单调,而不是文化应有的丰富态势。在实践中,田青为弘扬我国民间音乐尽心尽力,且成绩卓著。第三,倡导“原生态”民间音乐。“原生态”是生物学的词汇,首次被田青堂而皇之引入民族音乐领域,专指在原有特定文化、地理系统中存活的,具有朴实无华、情感真挚等特点的民族民间音乐。“原生态”民歌是与民族唱法、美声、通俗三种声乐相对的概念,但“原生态”却不是一种唱法,实际是由来已久形成的诸多民间歌唱方式。打破声乐界几十年来形成的三足鼎立的局面,突显出民歌的魅力,既是民族音乐自觉论的实践,也是多元文化各美其美的例证。田青的民族音乐自觉论从思想理论到实践层面,都给当代中国音乐的走向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没有继承,就不会有文化的发展,发展需要坚实的基础,而当下中国音乐的继承必须从民族音乐自觉起步。

(二)民族音乐特色论

田青从三个方面强调民族音乐独有的特色。首先,民族音乐具有注重真情实感的特征。强调音乐的本质是真诚,是情感随心所欲的表达,其思想根源是将中国民族音乐作为立足点思考音乐艺术,这是针对西方音乐影响下的中国当代音乐过分追求技术而言的。中国自古以来强调“唯乐不可为伪”的美学观,这种观念是深入人心,并体现在艺术实践之中。无论高雅的古琴,还是抒情的民歌,都是强调真诚的。田青认为,那些在现实音乐中能够触动人心灵的多是乡野民歌,而不是学院里“镀金”后的歌唱,前者是感性的产物,后者是“科学性”、“统一性”原则下训练的结果。其次,深受禅思想熏染的民族音乐拥有自由表达的独特方式。运用“不科学”的古琴谱、工尺谱等记谱法与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相结合,民族音乐不但能随心所欲表达更加自由的音乐时值,而且还能通过细化音级、强调音过程的手法,形成独具特色的音腔,从而达到更加率性、自由、细腻的表情达意的目的。中国民族音乐二度创作充满即兴性、自由性的表达,正是音乐本质的体现,也是其个性的张扬。第三,不同于西方音乐“紧张——解决——紧张”的循环逻辑,中国音乐是单线性思维方式。中国独特的历史、哲学、政治等文化与地理环境造就了中国人在音乐上的线性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所产生的民族音乐是能够满足中国人以自娱、自我陶冶为主,表演为辅的精神需求。但这并不代表一般意义上的简单与落后,而是民族音乐特色所在。

二、田青民族音乐思想的背景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4

沈洽17岁高中毕业,同时考取北外、复旦和上音三所高校,但最终选择了上音,志在要为弘扬民族音乐而奋斗。在上音,沈洽修的是“民族音乐理论”,师从沈知白、于会泳、夏野等人学习“东方音乐”和“民族音乐研究”史、论各科;同时又认真学习了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配器等西洋作曲技术理论的“四大件”和钢琴、视唱练耳等西洋音乐的“基础”课程。和大多人一样,他认为:要改变中国音乐“落后的”现状,就必须借助西方“先进的”技术和理论这块“它山之石”。这个观点后来有了戏剧性的转变,特别是毕业后,因工作需要,沈洽曾对大量传统音乐进行记谱,从中豁然顿悟:中西音乐的最大不同正在于单个音结构的不同,这里没有先进、落后的问题。简单说,西乐基本上是“不同音的组合”,而国乐则充分发展了“单个音的变化”。这一顿悟,让沈洽感到心怀畅达,一通百通,成了后来其作《音腔论》中的核心概念,也成为他面对中西音乐世纪性冲突和困惑的理念支柱。

1978年,沈洽为重返他阔别多年的音乐学术研究队伍,考入当时在全国率先招收音乐学研究生的南京艺术学院,开始了新的人生。那年,正值“改革开放”的春潮初涌,他得以有机会与多年未见的老友罗传开重聚。从他那里,沈洽得到了一些有关国外Ethnomusicology(民族音乐学)发展情况的文献资料。当读到民族音乐学强调音乐不仅是一种艺术、而且也是一种文化;强调人类的各种音乐之所以千姿百态,其原因往往不在音乐自身,而在于它赖以生存的文化和环境;强调世界各民族音乐在价值观方面应当一视同仁等观点时,沈洽顿觉眼前一亮,恍若重生。这不就是自己多年在所谓“主要为创作和表演服务”的“民族音乐理论”研究上苦苦求索而不得解的答案么?!这对中国来说,简直就是雪中送炭,如能同中国民族音乐理论好好整合,相信必能闯出一条中国音乐学术研究的新路。这就是为什么从那时起,沈洽放弃几次升官、发财的机会,无怨无悔地踏上了推动、认知和研究民族音乐学的清苦历程的原委。

沈洽当时把这一想法告诉了高厚永先生,得到了他的认同和积极支持。终于,在高先生带领下,经一年多的筹备,顶着巨大的压力,“全国第一次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1980年8月在南京艺术学院胜利召开。民族音乐学从此在国内迅速传播开来。

20多年来,民族音乐学在中国有了长足的进步。其最大影响就在于“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的理念已向全国伸展;但就音乐学界而言,民族音乐学似乎还任重而道远。这固然有客观和历史的原因,然沈洽认为,关键还在于学科的自身建设。对此,他向我坦陈了以下看法:

一,民族音乐学固然强调音乐的文化面,但音乐本身的研究仍是音乐文化研究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尤其是中国的民族音乐学,1/4个世纪的发展,主要是音乐学向人类学的拓展,而不是人类学向音乐学的介入,所以不应顾彼失此,丢掉了自己固有的优势。

二,与此相反,一部分学者坚持原来民族音乐理论的传统,这原本无可非议,但假如因了这种坚持而仍仅囿于音乐形态及其分类的研究,且在方法上抱残守缺而不自觉,则实在令人遗憾。

三,西方民族音乐学是西方人研究非西方音乐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它至今没有脱离西方人认识世界的模式;因此,如果说中国的民族音乐学重点是解决自己中国音乐的问题,那就必须对之有所甄别和选择;原著一定要读,但不能照搬,更不能醉心于纯理论的夸夸其谈,而不做实地调查(field work)。沈洽坚称,不做实地调查的民族音乐学不是真正的民族音乐学,因为它没有根基,是没有前途的。

1/4世纪以来,沈洽始终如一地钟情于最初的理念:统合“民族音乐理论”和“民族音乐学”两者之长,创建中国自己的民族音乐学特色。2001年,他摆脱世事烦扰,远离学术中心,应邀前往台湾南华大学民族音乐学系执教,开始了新的试验。迄今四年过去,已取得可喜成效。目前他正专心写作专著《民族音乐学导论》和从事《音腔论》的后续研究。

“我在音乐学界趟了四十多年水,前二十年攻民族音乐理论,后二十多年攻民族音乐学。如今虽已‘淡出’,但‘尘缘未了’,总还想着把自己一生积累的体悟写下来,好对后人有个交待。”长谈结束时,沈洽语重心长地对我如是说道。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5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著《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of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著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既然学者们早已开始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进行着全球性的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平等的摆在我们面前进行研究概括。笔者很认同山口修先生对于民族音乐的定义,即: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以音为特征存在的文化。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音”,无论要研究它是什么样,还是为什么是这个样,无论它是一样乐器还是一个仪式,无论是强调文化背景、群体还是个体,都要首先有音乐这个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与之有关进行衍展的。二是存在,无论你要追根溯源还是要展望未来,无论用历时性方法还是共时性方法,都要有一种音乐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将它呈现出来,再进行挖掘。当然也有用历时性的方法从前往后进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与之有关的对应的音乐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实,这一总结是和这一学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一学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独立于其他音乐学学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民族音乐学学者可以在图书馆里完成他的课题。那么,可以并适合进行田野工作的音乐文化,即以音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

西方民族音乐论文范文6

    首先走上讲台的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民族音乐学家之一——美国伊里诺伊大学民族音乐学和人类学教授布鲁诺·内特尔。早在20世纪80年代,他的民族音乐学理论和方法就已经被陆续传入国内。近些年,内特尔教授主要从事有关全球性音乐文化的变更、即兴音乐传统等课题的研究,这次中国之行带来了他最新的学术成果。在第一次的讲座“田野工作方法和技术——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中的社会与文化问题”中,内特尔认为田野工作是民族音乐学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涉及到田野工作者与采风对象、所研究的社区、被研究的国家之间的多种关系问题。他提出了许多带有反思性的问题,例如:我们对外国音乐文化的研究是为了利用吗?北美和西欧人是否应该帮助其他文化去发展他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并提出了“ethnomusicologies”的概念,认为民族音乐学应当是复数的概念,而不仅仅是西方的民族音乐学。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音乐文化特征,应该总结自己的民族音乐学研究方法和理论,如中国民族音乐学、日本民族音乐学等。[1]

    在“北美印第安音乐研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讲座中,内特尔教授以他本人长期实地考察的工作经历出发,介绍印第安音乐以及研究中引发的问题。他先播放了阿巴拉契亚山区的音乐,其旋律和伴奏的鼓之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节奏,也许是一种很松散的复合节奏,又可能为多种拍子的转换。这样复杂的节奏关系引起了内特尔的强烈兴趣:印第安人在没有记谱的情况下是怎样“创作”这种音乐的?印第安音乐的复杂结构远远超出了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白人流行音乐和民歌,那么他们的复杂性从哪里来?是否受到白人音乐审美观念的影响?在谈到音乐的思维(thinking music)和对音乐的思考(thinking about music)时,内特尔以音乐结构没有明确分段概念的蒙大拿州印第安黑脚部落(Blackfoot)的音乐为例,说:“不是所有的文化都把音乐分出段落,西方艺术音乐可能是这样,但不是全世界都这样做。”此处显示了对待不同音乐文化要区分对待的观点。

    内特尔教授在第三次讲座“世界音乐中的即兴概念”中,回顾了即兴学术研究的历史和对即兴的不同定义,并用丰富的材料展示了多个音乐文化中对即兴的认识和运用。在音乐学历史上,把即兴作为独立过程的研究发展较晚,对此方面有较深认识的作曲家德里克·贝里(Derek Bailey)曾指出:即兴是所有音乐中运用最广泛、同时又是最晚得到承认的因素,即兴的概念很宽泛,对音乐的理解应建立在对即兴认识的基础上。内特尔还通过举例说明东西方音乐世界中的即兴观念有很大区别:在西方艺术音乐中,即兴属于次要的艺术和技术;但在南亚和西亚的一些地区(如伊朗),最受推崇的就是无节奏规律的即兴创作音乐。内特尔认为,在所有的音乐系统中都有传承与创造、规则与自由之间的张力,对世界文化中即兴和音乐创作分类规则的学习将极大有助于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最后,内特尔在现场听众的掌声中结束了他在讲习班的学术活动。王次炤院长代表学院向内特尔教授授予中央音乐学院的最高荣誉,内特尔成为音乐学系的第一位名誉教授,他表示中国民族音乐学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希望以后有机会再来进行学术交流。

    讲习班第二周主要安排了中央音乐学院的几位着名教授为大家做专题讲座。世界民族音乐博士生导师俞人豪教授先为大家讲授东亚音乐,他从中日韩三国音乐的历史联系、各自文化中的传统审美特征与现代社会中三国民族音乐审美取向的变迁三个方面进行了宏观的比较分析。之后的西亚音乐专题中,俞教授主要对木卡姆艺术的名与实、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特殊性与中外木卡姆艺术的生存状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并指出中国学者研究维吾尔族木卡姆的水平居世界前列,但对国外木卡姆的流变和传袭方面的知识涉及较少,缺乏对中外木卡姆研究状况的比较。

    另一位世界民族音乐专家陈自明教授分别讲授了印度音乐和拉丁美洲音乐专题。陈教授对印度音乐的历史、律制、乐器、种类等多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对于广阔的拉丁美洲,陈教授选择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音乐类型展示拉丁美洲灿烂的音乐文化。最后,陈自明教授强调对世界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国的音乐文化,然而此学科在国内仍处于发展阶段,希望有更多的学子来关注世界民族民间音乐。

    在“欧洲民间音乐中的东方因素”讲座中,李忻教授指出,以往只要提到欧洲音乐,人们就会想到欧洲古典音乐,而对于欧洲民间音乐了解很少。从欧洲民间音乐中的东方因素出发,李忻教授展示了东西方文化如何在漫长的历史中互相交流和影响,并用影像资料展示了遗留在当今欧洲民间音乐中的一些历史印记。

    音乐学系主任张伯瑜教授在连续四天的讲座中,对西方民族音乐学基本理论的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其中包括:一、“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介绍在学科发展过程中几位着名西方学者对本学科概念定义的不同理解。二、“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田野工作”,回顾包括内特尔在内的几位西方民族音乐学家对田野工作的思考,并展示了国内田野工作的影像资料。三、“西方民族音乐学的记谱与分析”,引用了内特尔的《在我看到乐谱之前什么也不能说》与约翰·布莱金的《音乐分析的普遍有效性》两篇文章,并通过对国内“十番锣鼓”等研究实例,展示了民族音乐学在记谱与分析中的多种可能性与复杂性。四、“西方民族音乐志理论”,重点介绍了安东尼·西格(Anthony Seeger)所着的《音乐民族志》,并用山西忻州的实际例子说明了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不同路径。这几次专题的特点是,不仅展示西方民族音乐学家对民族音乐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更把这些问题与国内的具体实例相结合。张教授并没有给出固定的研究模式而是强调具体研究中的多样性,实际上作为一种标准化的田野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并不存在。

    在讲习班最后一周的安排中,美国当代着名民族音乐学家马克·斯洛宾、美国威士利安大学郑苏教授等的讲座又掀起了一个小高潮。斯洛宾教授曾任美国民族音乐学会(SEM)前主席,本次系列讲座主要介绍他在阿富汗音乐、东欧犹太音乐以及电影音乐方面的研究成果。斯洛宾认为研究犹太音乐系统是个庞大而复杂的课题,音乐对犹太人来说是联系的纽带和神圣的文本。在“电影音乐研究”中,斯洛宾教授介绍了世界上不同的电影音乐体系,如美国本土体系、国际化体系、民族化体系、亚文化体系等,提出课题:音乐在电影、文化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是什么?并对《金刚》《黄土地》等几部电影音乐进行了具体分析。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校友、美国威士利安大学终生教授郑苏既熟悉国外前沿的学术方法,又了解国内的学术环境。郑苏教授首先介绍了当代西方民族音乐学中比较主流但在国内却很少涉足的理论领域“性别主义”。其次,回顾民族音乐学在西方学术语境中的发展状态和当前的理论动向时,郑苏指出:任何对音乐文化的分类都是不稳固的,我们应当用批判性的眼光看待事物,强调不同文化的各自特点和差异。最后,郑苏非常清楚地认识到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移民到新的生活区域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从而使当地的音乐文化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性。

    印度尼西亚音乐学家苏玛萨姆在此次讲习班的最后为大家带来“中爪哇文化间的相互作用与音乐发展”。苏玛萨姆从自己儿时学习加美兰演奏到成人后的跨文化学习经历,表明研究地域互文化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并展示了印尼人和美国人对于爪哇音乐文化不同方面的研究。

    这次的“民族音乐学”讲习班为中西音乐学术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拓宽了大家的视野并引发了更多思考。纵观历史发展和当今世界变化,我们不难看到,以市场全球化和经济发展一体化为标志的全球化进程,正在不断推动着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文化互动。[2]我们应当弘扬中国文化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对世界音乐文化进行大胆与科学的吸收和借鉴,探寻其中的演变与发展规律,积极促进中国音乐形态在当代新的建构和发展。

    注释:

    ①布鲁诺·内特尔(Bruno Nettl,1930-),着名民族音乐学家,美国民族音乐学会前主席(1969-1971),曾任《民族音乐学》和《传统音乐年刊》主编。主要着作有《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等。

    ②马克·斯洛宾(Mark Slobin),曾任美国民族音乐学会前主席(1989-1991),美国亚洲音乐学会主席;现任威士利安大学教授。主要着作有《北阿富汗文化中的音乐》等。

    ③苏玛萨姆(Sumarsam),印度尼西亚音乐历史、理论专家,加美兰演奏专家。

    ④郑苏,中央音乐学院本科,威士利安大学博士,曾任威士利安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威士利安大学终生教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