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税收筹划论文范例6篇

项目税收筹划论文

项目税收筹划论文范文1

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都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的定位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研究发现:税收筹划既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又是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并影响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另一方面,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成本这一要素反作用于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关键词]

税收筹划;盈余管理;非应税项目损益;协调

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两者的独立研究也已经比较深入,但是探讨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关系的文献并不多。本文以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的定位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如何实现两者的协同作用。

一、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的界定

(一)税收筹划的定位

税收筹划最早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并在20世纪30年代引起西方社会的关注,并得到法律界的认可。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并且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不过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有:印度税务专家N.J.Yasaswy(1987)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随着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美国的税务专家Scholes和Wolf-son(1992)提出了有效税收筹划(EffectiveTaxPlanning)的概念,该理论要求企业进行投融资决策时,充分考虑交易各方、显性税收和隐形税收、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三项因素,并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国内比较有代表性和得到广泛认可的是盖地(2005)提出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尽管国内外学者对税收筹划的定义表述有所不同,本文所界定的税收筹划是遵守或者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下进行的,并且将其初级目标和较高层次目标分别定位为“税收负担最小化”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二)盈余管理的定位

盈余管理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焦点,但目前仍缺乏一个权威或被广泛认可的盈余管理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美国著名会计学家Scott(2000)从编制财务报告是否遵从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角度,认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一美国学者Schipper(1989)从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或动机角度,指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干涉和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从两者对盈余管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到,盈余管理目的是都与经营者自身利益有关,而经营者的自身利益和企业的生存状况又是密切相关的,因此,盈余管理的目标应定位于改善企业的生存状况或使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从近年来我国学者对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上看,将盈余管理基本上界定为一种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通过主观选择会计政策和构造真实的交易事项来影响那些基于财务数据履行的契约,从而达到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或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会计盈余管理过程(魏明海,2000;宁亚平,2004;吴联生,2005)。因此,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有着本质区别。虽然目前新的研究倾向于以中性的角度看待盈余管理行为,但要注意把控盈余管理的“尺度”。

二、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二者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平行独立关系,而是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一方面,税收筹划既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又是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并影响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另一方面,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成本这一要素反作用于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

从盈余管理的定义可知,盈余管理力图通过主观选择会计政策和构造真实的交易事项以使企业的盈余水平达到既定目标,在财务报表上主要反映为税后利润指标。税后利润是利润总额扣减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在利润总额一定的前提下,所得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税后利润的大小。应纳税所得额是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选择税收政策、降低适用税率、调整涉税项目等一系列税收筹划方法,来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所得税费用的目的,最终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盈余管理目标。此外,税收规避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动机。王跃堂等(2009)以2008年实施的所得税制改革为研究背景,考察了税率变动对于盈余管理行为及其方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出于避税动机预期税率降低的公司确实发生了显著的盈余管理行为;而这种行为在预期税率提高的公司则不明显,但他们的研究仅考虑了应计项目的操控方式,而没有研究公司基于避税动机通过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方式。李增福等(2010,2011)、赵景文和许育瑜(2012)验证了王跃堂等(2009)的研究结论,并进一步考察上市公司是否会通过采取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式达到避税目的。实证结果显示,预期税率降低的公司的确存在采用显著的应计盈余管理方式延迟确认收益的行为,不存在显著的真实盈余管理方式;而预期税率上升的情况下,李增福等(2010,2011)发现公司主要通过实施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方式达到提早确认收益的目的;但学者赵景文和许育瑜(2012)发现公司均未采用显著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方式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式。因此,税收筹划既是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又是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并且也影响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

(二)税收筹划能动地反作用于盈余管理

1.财务报告成本和税收成本的权衡。

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是有成本的,除了要考量未来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外,还须考虑所得税成本。企业的盈余管理决策通常需要在盈余管理收益和盈余管理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而所得税成本就是盈余管理成本中的重要一项。当管理层为了提高利润而进行盈余管理时,不可避免地要以支付更高所得税成本为代价。因此,当企业过度地进行正向盈余管理时,将会导致高额的所得税成本,这与税收筹划的初始目标背道而驰。但如果一味地追求降低税收成本,又会导致财务报告成本的增加,不利于盈余目标的实现。因此,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成本这一要素反作用于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2.基于不同方向盈余管理行为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就其实质而言,可划分为正向盈余管理和负向盈余管理两种不同方向的行为,两者在基本动因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吴珊,2013)。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更加关注利润的平滑增长,即依据企业本期实际的生产经营和盈利状况,通过采取选择会计政策、非经常性损益、关联方交易、安排真实交易等方法,有目的地提早或延迟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进而使企业达到一个利润平稳增长的状态。因此,当企业预测本期实现的利润远高于预期水平,为了维持平稳地利润增长模式,企业通常会采取推迟收入的确认和提早费用或损失的确认等方式促使本期的盈余下降。所以,当企业以减少本期盈余为目标时,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是一致的,通过税收筹划更有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盈余。相反,当企业预测本期实现的利润远低于预期水平,企业则会采用提早收入的确认和推迟费用或损失的确认等方式促使本期的盈余增加。而与此同时,如果企业开展大量的税收筹划活动,盈余管理目标的实现无疑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在企业向上管理盈余时,税收筹划可能对盈余管理活动产生抑制作用。

三、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的协调

(一)非应税项目损益的调节

当企业进行正向盈余管理时,面临着盈余管理收益和税收成本之间的制衡,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冲突。因此企业势必会寻求一种既可以增加会计盈余,同时又不会导致所得税成本增加的方式,即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调节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两者间的冲突。当前研究表明,企业对盈余管理收益和税收成本进行权衡和抉择时,为了降低盈余管理产生的所得税成本,确实存在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这一方式来实现。那些只是影响会计利润,但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业务活动,叶康涛(2006)将其定义为非应税项目损益,相当于其他文献中的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会计—税收差异)。叶康涛(2006)最先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与非应税项目损益成正比,证明公司的确存在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盈余管理带来的所得税成本的动机。但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企业的确可以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但是大量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进行税收筹划的后果是产生高额的会计—税收差异,而这又容易引发审计师和监管者的关注和怀疑。胡婷(2010)、顾亚莉(2014)研究证实,税收成本与财务报告成本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时考量的重要因素,因而力图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调节两者的冲突;但他们均发现采取这种方式能够减少的所得税成本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公司仍为其盈余管理行为支付了相应的所得税成本。

(二)树立有效税收筹划的指导原则

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由美国的税务专家Scholes和Wolfson最先提出,该理论指出有效的税收筹划并不仅仅以税负最小化为目标,税收筹划成本除了税收成本以外,还存在非税成本。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带来的税收利益大于相关的非税成本,是确保税收筹划有效实施的前提。这与黄董良(2004)提出“最合理纳税”的税收筹划目标定位是一致的,即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不要忽视各种风险。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探讨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两者的相关关系。税收筹划作为影响企业价值的一项管理活动,发挥其积极的一面,但如果不考量其他风险,而只是片面地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最终也可能致使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

作者:吴珊 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黄董良.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与风险问题探讨[J].北京:税务研究,2004(3):66-68

[2]虞凤凤.税务筹划、非应税项目损益与盈余管理[J].上海:新会计,2011(8):41-42

[3]吴珊.税收筹划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3

项目税收筹划论文范文2

关键词:软件企业 税收筹划 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期,软件企业作为研发活动的主体、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其发展对于增强信息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改善了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也为其纳税筹划创造了必要条件。软件企业自身的独有特点,对其开展纳税筹划造成很多困难。本文以软件企业为对象,通过对其纳税筹划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希望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实务提供一定的思路及参考。

一、软件企业特点及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软件企业特点

1.轻资产运营

在软件企业的资产中,无形资产比重大。软件企业的资产主要是专利技术、软件产品、人力资源、企业服务和管理等无形资产,因此针对软件企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存在一定困难。

2.高研发成本高风险

软件企业重点关注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因此研发成本较高,另外软件企业的风险高。一旦研发成功,企业获得快速发展,反之,相关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极可能出现巨亏,导致相关的纳税筹划方案失去意义。

3.人力资源至关重要

由于软件企业是将知识和智力转换为产品,人力资源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拥有优秀的研发队伍是企业成功的立足之本,但软件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使得软件企业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

企业是各个利益相关者以产权契约为核心形成的契约耦合,但利益相关者呈现出多元化,也都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然而他们掌握的企业信息处于不对称的状态,只有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有着全面的信息,更容易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软件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选择

尽管软件企业自身的显著特点给纳税筹划带来很大挑战,但国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无疑为其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根据各项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在获得减少纳税的好处的同时,提高了员工的待遇,从而实现了企业和员工利益双赢的目标,因此软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现实选择。

3.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意义

软件企业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不但降低了整体税负水平,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并且可以增加现金流入量或延迟现金支出,有利于软件企业扩大经营资本,获得行业竞争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提供企业总体的管理水平。

二、软件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企业纳税筹划理论研究薄弱,在实务操作中缺乏理论依据,另外软件企业属于新兴产业,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管理者思想意识淡薄

在许多管理者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少纳税。他们重点关注企业少纳税的结果,而不在乎所采取的方法,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结果不但不能节税,反而容易演变成偷税或逃税行为。还有一些管理者认为纳税筹划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将节税的压力直接施加给财务部门,其实财务部门作为企业财务事项的监督者,很难独自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二)组织机构不匹配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企业采用的按照不同任务或职位来划分和调配劳动力的方法,企业的组织机构通过管理行为实现共同目标,因而适当的组织机构对企业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部分软件企业采用职能型组织机构,不适合软件企业多项目、多产品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导致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核算不准确,无法享受纳税优惠政策。

(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合理

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纳税筹划人员应该具备税收、会计、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并需要全面熟悉企业的运行流程,从而提供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出最佳决策。但目前大多数软件企业缺乏这种专业人才,基本由财务人员兼任,缺乏统领全局的视角,影响最佳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

(四)纳税筹划方法运用不适当

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合理合法安排自身经营活动使自己缴纳可能的最低税收而使用的方法,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利用。部分软件企业没有清楚地界定纳税筹划、偷税和逃税的界限,没有及时动态跟踪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了节税方法的滥用;有的软件企业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导致部分费用项目没有达到税法扣除限额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另一部分费用项目超过税法扣除限额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增大了企业的税负水平。

三、改进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对策

(一)改变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纳税筹划是一项事先的谋划行为,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也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关系着纳税筹划成功与否。软件企业管理者应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中,调动组织企业各个部门、机构的各种资源,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保证各个部门机构之间协调配合,完成企业纳税筹划目标。

(二)改善企业组织机构

软件企业一般都是多项目、多产品型企业,采用职能型组织机构很难保证其运营需要。软件企业可采用矩阵型组织机构,重点以项目为核心,实现跨部门集中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及各项技术的相互交融,保证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各阶段运行顺畅。

(三)加强纳税筹划人员队伍建设

软件企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但企业的差别性、地域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变化等各种制约条件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软件企业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同时赋予其调动相关人力和物质资源的权力,以满足软件企业各项纳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年审等工作,提请项目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从而提高纳税筹划的有效性。

(四)改善纳税筹划方法

由于国家对软件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应该充分正确利用这些政策,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

1、财务预算中的筹划

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制定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规定,软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根据财税(2012)27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培训经费,可以全额扣除。企业应该根据经营目标估计本年的销售(营业)收入和工资薪金总额并计算各项费用的扣除限额,据以作为本年度相关费用的预算金额。在日常的预算执行阶段,企业应对各项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并预警,便于对相应的费用进行控制,从而实现节税目标。

2、合理安排职工薪酬结构

由于软件企业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高,人力成本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应合理安排职工薪酬结构,参照同行业同区域工资水平设计本企业工资薪金,在提高员工工资水平的同时增加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由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培训经费,可以全额扣除,企业还应该考虑增加员工的隐形福利,为员工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增加职工的培训机会,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从而为企业留住人才并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合理推迟获利年度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软件企业一般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但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软件企业可考虑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年,提出高新企业认定,从而实现两种优惠政策的顺利衔接。在以后的年度注意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的条件,保持高新技术的企业的资格,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并且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同时国税发(2008)116号文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因此,软件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鉴定、备案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现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全方面的跟踪制度,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的人工耗用情况,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定期对每个项目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数据信息,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提供数据支持。对于委托外单位研发的项目,应及时向受托单位索要该项目的研发费用明细情况,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依据。

四、结论

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夯实软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提高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软件企业现实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认为软件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巨大空间,软件企业可以从多角度、多途径出发,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在合法的前提下,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软件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如何注重综合效益的原则以及在操作实务中如何发现和规避风险,必将成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重点方向之一。

参考文献:

[1] 张兵,曾鹏飞,袁艳君.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学分析.现代商贸工业, 2011(24):356-357

[2] 甘文涛.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探讨.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2(9):122

[3] 陈爱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现代商业, 2012(20):217-218

项目税收筹划论文范文3

关键词:金融工具; 税收筹划 ;会计业绩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在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改革方针指导下,我国税制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开展营业税转增值税的试点、资源税改革等。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现有税制的完善显得非常重要。

税收是资源由企业向政府转移的重要工具。企业有强烈的意愿减少税负,将资源更多的留在企业内部可以自由支配。由于存在法律成本,企业更多希望利用合法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负。税收筹划做为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税负的纳税优化选择,越来越多被企业所采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金融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出现,这使企业税收筹划产生了新的方式和方法,对相对调整滞后的税收法规带来了挑战。本文主要探讨企业如何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税收筹划,以及政府应该采取那些措施来引导和制约。

一、税收套利理论

现实中不同的纳税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交易方式下,面临的边际税率往往并不相同,这就为税收筹划创造了空间。纳税人通过购买一种低税率资产(多头)和同时出售另一种高税率资产(空头),在净投资为零的水平下就可以产生一个确定的税收利润。这就是税收套利理论。这种交易行为可能是将纳税人收入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或者从一个账户转移为另一个账户,又或者从一个纳税期间转到另一个纳税期间,其实质上都是将纳税人收入从高边际税率资产向低边际税率资产转移。在理想状态下,最终纳税人进行各种交易行为的边际税率都将相等。

理想状态往往存在一些严格的约束条件,如完全竞争市场、没有交易成本和市场摩擦等。这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所以现实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存在种种的限制。首先,税收法规的限制。税收法规是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约束,考虑到现实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企业行为,法规很难对企业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详细规定,所以法规往往只做出原则上的规定,然后规定解释权归于相关税收部门,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必须得到税收部门的认可。其次,税收筹划的政治成本约束。目前隐性税收概念还未被公众很好理解,公众一般关注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显性税收,支付大量隐性税收而较少显性税收的企业往往得不到公众和税务部门的认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时必须保持一定量的显性税收。再次,税收筹划效果的非知性。税收筹划建立在对未来投资盈利的预测上,由于信息不对称,计划与实际总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税收法规的修订和条款的解释也在不断变化,这些都使企业税收筹划不能是静态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的动态税收筹划。这也意味着税收筹划的结果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只能追求次优的结果。最后,财务报告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冲突。企业通常希望向税收当局报告低水平的应税收益,同时他们又希望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报告较高水平的财务报告收益,当税收筹划导致企业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报告低收益时,企业出于管理者报酬、债务和权益证券定价等原因会不采用税收筹划,这也是很多企业不采用税收筹划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在上市公司尤为明显。

二、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税收筹划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来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方面国外的研究文献也非常多,如Dhaliwal,D等(2009)研究了如何利用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来进行税收筹划。但国内这方面文献还处于空白,这主要是由于国内很多金融工具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股指期货只有几年的历史,大部分的期货品种,无论的是商品期货还是股指期货,更多表现为投机属性而不是套保、套利属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的越来越紧密,国内企业也开始在实际经营中越来越多发挥金融工具的各种属性及用途,这使金融工具对税收筹划影响的研究变得非常具有实践价值。

首先,利用金融工具可以减少税收筹划的约束条件,使税收筹划的次优结果更加接近最优。如金融工具的套保属性可以降低企业未来投资盈利的不确定性,提高动态税收筹划的准确性。另外,企业进行税收套利也往往要借助金融工具来实现购买一种资产(多头)同时出售另一种资产(空头)。本文接下来进一步分析在我国现行税制下,金融工具是如何减少税收筹划的约束条件和帮助企业来实现税收套利的效果。

除了前面提到的金融工具套保属性可以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企业还可以利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来降低财务报告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冲突,税法对企业收益的确认、计量很多方面采用与会计收益相同的方法,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会计与税法在目标上的差异,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而税法往往从有利于保全税收或体现政策导向的角度对企业的税务处理做出规定。会计强调收益相关、可靠,而税法更强调收益的确定性。

与经济全球化趋势相适应,我国会计准则在2006年前后进行了重大修改,全面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我国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大量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计入当期损益。这就与当前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差异,税法对收益强调的是确定性原则,只有当金融资产交易时才确认损益,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并不会影响金融资产账面值,也不会影响损益。这种差异为企业运用金融工具进行税收筹划产生了空间,一方面可以降低财务报告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产生税收套利来藏匿任意的收益。

假设企业希望藏匿10万元经常性应税收益(如主营业务收入),那么企业可以“卖空”股票,然后用卖空所得收入来购买平仓所需同样多的多头股票。这样,在纳税年度结束之前,无论股票升值或贬值,这项投资组合的投资收益均为零。在纳税年度结束当天,如果股票升值,纳税人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来轧平空头头寸。这样交易可以使纳税人在做空交易中产生10万元损失,可以用来抵消10万元的经常性应税收益。反过来,如果在纳税年度结束当天,股票贬值,只要简单地卖出股票就可以轧平多头头寸,从而也可轻易得到10万元的损失,同样可以抵消经常性应税收益。当然,另一方面,纳税人将会因为继续多头或空头持有股票而得到10万元的收益。由于这项投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在财务报告中10万元的经常收益被抵消了,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了10万元资本项目收益,所以财务报告中纳税人当期收益仍为10万元。企业运用金融工具对财务报告收益没有影响。但税法上却不一样,由于盈利的金融资产继续持有,并没有轧平头寸,根据税收上的实现性原则,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不会被计入收益,那么此时纳税人的总盈利为零。通过这种简单的方法,10万元的应税收益被藏匿,同时并不会导致财务报告收益的减少。纳税人只要在新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天重新建立对应头寸就可以了,仍然保持投资收益为零的投资组合。

由于市场存在交易成本,这种税收筹划方法也会产生相应的成本。首先,这一策略要求持有足够数量的头寸用来藏匿收益,其次,由于对“做空”的限制,往往卖空股票所得并不足够来购买同样多的多头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也会产生手续费等交易费用,另外,在纳税年度结束当天的市场波动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即使在第二天就重新构建投资组合,价格也会发生波动。但这些因素产生的成本费用率对企业来说,还是远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率。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股票、期货市场具有涨跌停限制,能够卖空的股票、股指期货标的又都是蓝筹股,价格波动相对较低。

三、如何防止金融工具产生的税收流失

前面我们跟大家探讨了金融工具如何克服财务报告与税收的盈利冲突,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约束条件,达到税收套利的效果。那么为了防止这种方法的滥用,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在税收上区分资本项目收益与经营项目收益、亏损。将来自于资本项目的收益、亏损与经常项目进行分别核算,资本项目产生的亏损不能抵消经常项目产生的盈利,这将使金融工具产生的虚假亏损不能用来抵消经常性项目产生的收益。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发生了大量利用金融工具藏匿收益的案例,因此美国税法做出了类似规定,有效防止了纳税人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税收筹划。目前我国税法并没有对资本项目与经营项目收益、亏损进行区分,二者的亏损可以相互抵消,这为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税收筹划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会计改革与税法的同步性。Wilson(2009)研究表明会计与税收差异越大,企业越容易进行税收筹划。因为二者差异越大,财务报告收益对税收筹划的约束越容易被规避。目前,我国企业能够利用金融工具克服财务报告与税收的盈利冲突,就是利用了金融工具会计确认、计量与税法上的差异。目前,我国会计准则正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大量公允价值引入会计准则,税法也应该随之加以调整,降低二者之间的差异。

最后,提高税务部门的监管能力。无论是原则为导向的法规,还是以规则为导向的法规,都可能被规避,税法也不例外,所以税法中赋予税收部门法规的解释权和监管权。无论那种税收筹划方法,税收部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都能对行为合法性进行判定。新的税收筹划方法不断出现,而法规制定具有一定滞后性,这就需要税务部门来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企业利用税收筹划导致税源流失。

参考文献:

1.Dhaliwal,D.,Erickson,M.,Heitaman,S.,2009.Taxes and the backdating of stock option exercise date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Michelle Hanlon,Shane Heitzman,2009 A Review of Tax Research. 2009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Conference Papers

3.Wilson,R.,2009.An examination of corporate tax shelter participants. The Accounting Review

项目税收筹划论文范文4

【关键词】税收筹划;意识;人才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4041(2007)10-0031-03

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它涉及财务决策、会计核算、投融资、生产经营以及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纳税人对税法的熟悉和充分理解。在发达国家中,税收筹划的应用十分普遍,不仅企业和个人在决定投资、经营、获取报酬前,对各种方案都要进行比较分析,选择能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而且这种合理合法化的税收筹划也得到政府的认可甚至鼓励。在我国,税收筹划工作尚处在初始发展阶段,纳税人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税收筹划的应用范围小、水平低。

1目前我国税收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税收筹划常与纳税人对税法的滥用交织在一起。税收筹划照理是合法、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行为,但对纳税人来说,只要能减轻税负,又不会触犯税法受到惩罚就是可实行的行为,而不会考虑实施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所以,一些纳税人实际是在想方设法寻找税法空子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甚至故意歪曲税法。比如,国家对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投资有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有的投资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只愿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而不愿对这些地区进行实质性投资,仅在这些地区注册一个空壳企业,将企业的有关会计账务在优惠地区进行核算,从而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而这些地区为了所谓的政绩,也默认了投资者的这种行为。事实上,这些企业根本没有解决当地的劳动就业问题,更没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良好效应,也不符合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和意图。

1.2税收筹划有时是与税务人员里应外合紧密相连的。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无非是想通过筹划,执行最有利于自己的税收政策。执行什么税收政策,税法都规定了相应具备的条件,而相应的条件是否具备,需纳税人提供证明资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因此,纳税人为能达到执行最有利于自己税收政策的目的,或伪造证明资料,在税务人员粗心大意、下蒙混过关;或拉关系、贿赂税务人员,以至不具备相应条件也能搞定。所有这些筹划实质上是披着税收筹划外衣的偷税。现实中很多纳税人聘请离退休或离职的税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他们与税务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容易疏通路子。

1.3税收筹划很多情况下是由于税收征管薄弱或漏洞促成的。虽然我国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税收征管改革,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但各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仍不高,征管的措施和手段还跟不上日益发展的新情况,导致税务机关对有些证据的提取感到束手无策,纳税人往往利用这一点,实施所谓的税收筹划。比如:税法规定,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但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价格应该是多少,由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全面,无法合理确定。

2提高我国纳税人税收筹划水平的建议

2.1树立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在市场经济下如何依法减轻企业税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企业不同,面临的税收环境各异,税收筹划的结果或许会不一致。相比之下,企业树立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始终要比机械的学习、运用几个具体方法更为重要,毕竟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税收筹划意识,也就不可能有税收筹划行为。事实上,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不了解,加上社会上偷逃税款成风,因此涉及到企业税收问题时,脑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压根就没想过通过自身的税收筹划能合理合法的节税。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又认为领导在税务问题上神通广大,碰到税收事务就找领导,会计只能写写算算,未能为企业税收筹划有所作为。

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推进,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加强税法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收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支持。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角色转变,而且应加紧税法知识的学习,培养筹划节税意识,并将其内化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通过开展税务筹划为企业获得财务利益来赢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领导的重视。

2.2规范税收筹划基础工作。税收筹划的开展是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基础之上,而我国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使税收筹划活动缺少根基:①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甚至没有经过财务上的必要预算就由企业领导“拍板”决定。②税收筹划主体不明、权责不清,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而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③由于财务管理不严,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账实不符、账外账、小金库等现象严重,税收筹划无从下手。为此,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健全财务管理,为税收筹划打下坚实基础:

2.2.1强化科学管理。策划性是税收筹划的特点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各项活动最终都会归结为一种财务活动,为使每项活动的财务效果最优,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审批制度,保证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以及税务上的可行性论证,杜绝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开展正常的税收筹划活动,税收筹划也才能真正在企业中发挥“节税”的综合财务作用。

2.2.2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设立完整、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既是国家财务法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为此,治理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会计账目不全、假账烂账现象,不仅是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

2.2.3明确税收筹划的主体。税收筹划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执行主体具体经办才能使税收筹划真正展开。具体来讲:(1)成立由领导、会计、税收专家组成的企业税收筹划组。考虑到在实践中会计人员懂财务而不精通税法,企业领导有最高决策权但对会计、税法了解不够又没有太多的精力,聘请税收筹划的中介机构参与可以弥补企业内专业人员的不足,但中介机构尽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但对于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特点、发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领导的重视、会计支持、专家献计的情况下,把税收筹划工作落落到实处。(2)改变财务会计兼办税人员的做法,在企业内设立专职税务会计一职。目前,许多国家的企业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在现阶段我国企业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专设税务会计岗位,其职责除了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涉税事宜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外,应有更多的精力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

2.3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才。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具体来看,从事这项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条件有:(1)精通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只有如此,企业才能选准节税活动的策划点,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实经济中,许多企业对放在身边的税收优惠不知道使用,发生了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行为,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白白丧失了大量的节税利益。(2)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不一定对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合适,税收筹划人员要在熟悉内外环境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案。(3)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此外,税收筹划活动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筹划人员为此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及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

从国际范围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专业化及跨国税务筹划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不惜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聘请税务专家从事税收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我国要解决企业因能力不足而带来的税收筹划水平低下的问题,必须重视并加快税收筹划人才的聘用、引进和培训工作。具体来讲:(1)请外部专业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我国的税务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最初的仅仅为企业办理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等业务发展到现在已逐渐地介入企业的税收筹划,其为企业所带来的节税效应已令不少企业相当满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2)引进高素质专业税收筹划人才。企业要想降低纳税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必须引进具备税收筹划能力的人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人员主管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强调财务人才的税务及其所应具备的其他知识背景。(3)加快现有办理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由会计办理涉税事务的情况下,重视内部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最现实的选择。企业必须重视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税收知识修养,掌握税收筹划的理论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企业开展节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培训工作更显得必要。

参考文献

[1]姚云,《论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的趋势》,《时代金融》,2006年第9期

[2]郑贵华,《如何提升企业税务筹划能力》,《财政与税务》,2004年第9期

项目税收筹划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企业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对策与安排。因此,税收筹划不同于逃税、偷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管理活动。本文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分别从房地产项目立项、建设和销售阶段提出所应考虑的税收筹划,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税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无偿向政府支付的一种费用,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主体,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纳税额,使税收负担率达到最低。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目前看来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

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阶段,这点尤其要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所以,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及调整,并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

税收筹划由3个操作层次组成:①初级税收筹划:避免企业超额税负。②中级税收筹划:优化企业税务策略。③高级税收筹划: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立项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个涉及全局的、统筹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在房地产项目立项阶段进行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 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这种方式的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

(1)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方式。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共赢。 

 

2 开发多处房地产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分别核算,也可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收不同,这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讲,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别核算更有利的情况,具体如何核算: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比较。 

例1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处位于城区的房地产,第一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选择分别核算,第一处房地产的增值率为600÷400=150%,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600 x50%-400×15%=24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5.5%=55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增值率为500÷1000=5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 x30%=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500×5.5%=83.55(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不考虑其他税费)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万元。如若合并核算,两处房地产的出售价格为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1400=78.5%。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2500×5.5%=137.5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892.5万元。该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892.5-571.45=321.05万元。 

 

二、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中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1 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例2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8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5%。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0×30%=60(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00-60-50-5=85(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2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2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0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1000=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10%=6(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200-1000-60-6=134(万元)。该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134-85=49(万元)。 

2 相关借款利息的筹划实务 

由于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开发资金来自借贷,具有资金量大、借款期限长、利息费用多等特点,所以可利用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对借款利息进行税收筹划。 

(1)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可以将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计人开发成本,并可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还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这样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 

(2)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后的利息费用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费用很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 

 

3 销售与装修分开,分散经营收入 

随着装修费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增,若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稍加变通则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产公司事先设立一家装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则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份合同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基和税率减少,从而减轻了税负。 

三、房地产企业销售时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销售方式的选择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好方式,通过改变销售模式的筹划不仅可以直接减少税负,而且可以间接地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的好处。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 针对纳税主体的新设分立 

这也就是说,房地产经营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销售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这种分立使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很大。 

例3长春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价方式。①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为28.48%,应纳9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232.75万元。②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33.04万元。③如果房地产公司设立独立房屋销售公司,那么房地产公司可以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20%,免纳土地增值税。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合计:1500×5.5%=82.5(万元),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82.5=1250(万元),其增值率为16.67%<20%,免纳土地增值税。从全局来看,销售时只增加营业税等税金1400×5.5%=77(万元),获利润1500-(1167.5+77)=255.5(万元),比筹划前增加255.5-232.75=22.75(万元)。 

2 减少账面收入或递延纳税时间 

(1)开发企业无偿或收取极少手续费委托销售公司销售房地产,并可协商开具销售清单,由于这种方式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可以尽量递延,同时这样可以避免销售公司缴纳营业税。 

(2)将原来由开发企业承担的销售及管理费用转嫁到销售公司,使销售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甚至不交。当然,对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等有费用扣除限额的扣除项目,应事先商议确定由开发企业承担,以避免上述费用因超标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3)对于客户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尽量与客户和银行协商,开立指定代收专户,将客户按揭还贷的部分定期先存入专户,然后分期办理转账时再确认收入并纳税。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苏强,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j],市场论坛,2006(2)。 

[3]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s],国税发[2003]83号,财会月刊,2003,(21):61-62。 

[4]王尤贵,李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j],开发与建设,2006(4)。 

项目税收筹划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

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可见:方案2比方案1虽然多投资200万元,但却因此导致增值率低于20%,从而节约了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