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监管范例6篇

信息化监管

信息化监管范文1

一、 财政管理信息化的涵义与现实意义

财政管理信息化虽然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传统财政管理模式,但是并不是将财政管理工作中加入几台电脑,架设几根网线就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要对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内涵进行深入理解。 它不只是信息技术的采用、相关工作流程的重组与人力资源潜能实现充分调动的过程。在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应当是“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 对财政管理信息化的定义指的是在财政部门中人员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财政管理流程重组,充分调动管理人力资源的信息潜能,对各种财务信息资源进行深入挖掘,进而更好地组织部门的财政活动,处理好财务关系, 进而实现部门的财政目标的过程。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传统财政管理模式转变为以集权为特征的财政管理模式, 财政管理部门应当顺应形势,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现财政管理信息化,能够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从而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当将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之后,能够有效地解决在传统财政资金多个环节支付与多个户头存储的问题。让传统的财政由过去的多头拨款转变为向一头拨款,将单位原有的分散存放的资金转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并且将原来的层层下拨支出转变为国库直接支付。

第二,实现财政管理信息化,能够强化财政预算执行,进而有效地防止单位挤占、挪用与截留财政资金。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能够将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与事中监督,将原有的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转变成对每笔支出的控制,让单位的各项支出能够严格地按照预算执行,进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实现强化预算的目的。

第三,实现财政管理信息化,能够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可以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与遏制各部门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从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 执行与监督相对分开,在实际制度上防止营私。 财政预算部门、资金支出单位与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个机构能够形成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的有机整体,进而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从而杜绝不合理支出,提升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 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重建轻联,自成体系。在财政部门的管理信息化中呈现出盲目性,各个级别的财政管理部门自己建设,网络并不联通。然而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与成熟的当前,如何让局域网向广域网转化,进而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管理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是困扰单位财政管理信息化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第二,重硬轻软,管理效率较低。当前一些单位的财政部门对于网络服务器十分重视,因此对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投入较大, 却忽视整个网络系统的开发,财务、人力资源等计算机系统软件出现了重复开发的现象。如果不下大力气来转变单位的管理观念,不从财政部门自身情况出发解决管理问题,就难以实现财政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高效运行。

第三,财政部门重投轻用,资源闲置。当前许多部门的传统工作方式依然没有改变,一些领导依旧习惯用白纸黑字发公文, 将计算机当作打印机来使用。 财政管理人员并不习惯网络办公,依然用手工完成工作。

第四,财政管理部门内部配合不顺畅。 在当前的实拨资金模式下,财政管理部门对于预算工作有着明确的指标拨款职能, 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之后,由于系统软件并不完善,相关的流程并不规范, 部门预算增加了多种审核计划,这让员工抵触情绪扩大,并且经常耽误了审核时间,阻碍了集中支付的顺利进行。

三、 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第一,单位统一领导,明确各级部门与人员的职责任务。 在财政部门中,网络建设是实现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各级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与运用信息网络对提高财政管理效能与办公效率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地将财政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与运用的工作做到位。 一是要加强部门组织领导,从上而下地组织成立统领全局的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项目领导小组,将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融入到单位管理信息化的系统建设之中,对人员加强领导与落实检查。 在能够掌握现状的基础上,紧抓财政管理工作,对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合理规划。二是要实现分工协作,明确部门的组织与指导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系统的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而切实履行财政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与使用的职责,避免与减少盲目建设、政出多门等情况。 三是要实现归口管理,单位的各级主管部门是对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的主要归口业务管理部门, 一般是负责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大量投入与组织协调,并且具体负责单位网络设计、功能开发与技术保障等。 各单位需要统一分配好网络资源, 在运行总指挥的有效指导下, 能够规范使用财政管理系统。

第二,财政管理信息化要对管理观念更新。在财政管理信息化运用的过程中,体现出现代的管理思想,可以说它不只是一个单一的 IT 系统, 并且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多系统组合。不仅涉及个性化的管理流程,还要求转变原有的领导方式与内部政策和标准,这种作业不仅减轻了财政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也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转变了传统观念并实现了思想的变革。财政管理信息化通过不同于传统的观念形式,对传统的财政管理模式的工作环节与过程进行判断,并对账户分配、时间耗费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研究,通过大胆的构思来实现最佳的工作效果,在质量、服务、效率等绩效考核的关键部分达到改善的目的。

第三,强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功能与水平。对于财政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有效应用,因此,只有不断扩大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 才能不断地完善与发展。由于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会涉及整个单位的资金管理模式的变革,使信息技术与财政管理相结合,通过先进的技术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实现财政管理与工作一体化,这对财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技能都提出了相对高的要求。财政管理人员不仅要懂财政管理,还需要懂得其他业务。而对其他部门的人员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他们要掌握一些财政管理知识,甚至需要转变原有的工作管理方式。这就需要人员在思想观念上更新与转变对财政管理的理解与认识,在最初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就要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并且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尽快落实,进而提升财政管理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从而提高财政管理人员掌握信息化知识与提高运用财政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自觉性。

第四,安全机制有助于信息化财政管理的信息保障。当前财政管理信息化让财政部门原有的单一会计信息与纸质管理资料转变为一个开放的区域,然而财政管理业务的特点要求需要对许多数据进行保密,因此安全问题成为当前财政管理信息化中受到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当前网络世界黑客猖獗的情况下,如果只是对文件进行加密,就难免会泄漏信息, 因此财务数据中安全传递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通过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 能够有效地防止黑客窃取政府机密信息。 单位需要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关的财政信息化岗位责任制度等安全措施。 国家要出台相应的财政管理法律法规,让财政部门在信息安全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才能全面实现财政工作的现代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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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理念:统计信息是公共产品

统计信息资源不是由政府垄断的产品,更不是统计部门的私有财产,而是为全社会共享的公共产品。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生产出来的信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都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因此是一种公共产品,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统计部门有义务向全体公民提供。强调银行业运行的透明度,包括不良债权在内的信息的公开披露已成为监管的一种趋势。树立统计信息是一种公共产品的理念,打破对金融统计信息的屏蔽,满足外部审计和公众机构查询的需要,不仅符合先进的统计思潮、国际惯例,更是银行监管的本身的技术前提。

二、统计制度:需求多层面的整合和观念的变迁

(一)依法界定监管者与监管对象在统计上的关系。树立调查者与被调查者法律地位上平等的新观念。从行政法律关系上,银监会统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系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但是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树立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要求我们依法规范监管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监管者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银监会行使统计调查权力应减少随意性,尊重被调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权益。有法定填报义务的调查表都要有法律根据,要在调查表中注明法律依据,并且将统计调查制度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二)准确把握监管统计工作的核心。风险是监管工作的核心,揭示和控制风险就是监管的目的。监管统计工作要始终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风险状况作为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目标,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底数、风险指标变化情况、风险的关键部位和特征作为监管统计的核心,为真实的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盈亏水平,为全面评价银行业机构发展能力和风险状况提供基础数据。为此,构建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监管实际,全面反映境内外、表内外、本外币的信息情况的监管统计体系是监管工作的基础。各项统计工作都要以风险统计为核心,必须以风险为切入点,全面反映银行业机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情况以及银行自身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这不仅意味着监管统计的统计内容、重点的变化,同时也意味着监管统计的统计方法的变化。

(三)丰富监管统计工作的内涵。现代的监管理念越来越强调商业银行的内控和治理。监管统计工作不仅仅是监管部门风险监管的需要,是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统计以风险统计为核心,特别关注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资产质量,二是资金流动性,三是盈亏情况。这些内容也是银行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以及银行的投资者所关注的。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监管统计报表,也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资金流动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身就是进一步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的前提。对监管统计报表填报过程的信息收集和判断本身也应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加强内控的重要的手段,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也应是银行业内控的重要制度框架。这对监管统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监管统计指标和统计报表的设计要体现国际金融风险监管的最新发展要求,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有敏感的反应。

(四)科学地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统计制度。

经济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提醒我们必须考虑资源约束,即必须认识到实施监管也是要耗费资源的,在追求理想的监管目标和设计监管法律制度时必须有监管成本的观念。这意味着我们的监管统计制度和方法上都要坚持科学和合理的原则。在新的制度和方法制定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被调查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科学论证,既满足监管和各方面的需求又避免繁杂烦琐,做到科学、合理、简洁、规范。要做到这一点,统计观念的改变是必须的,要有开放的先进的统计理念,既运用成熟的统计方法,又借鉴先进的统计技术成果。

(五)完善监管统计的技术平台。统计信息化的核心,是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生产模式。既要建立与监管工作相配套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同时也要建立与统计工作相配套的银监会独立的信息化工程。信息化始终是统计工作所必须依托的工具和载体。推进监管统计工作信息化其实质就是实现监管网络化统计。所谓网络化统计,就是指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完成统计设计、统计数据的采集、传输、加工、储存和等统计信息的生产和管理活动。

三、统计功能:银行监管统计目标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常说统计具有“三大功能”即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基本功能也同样是信息功能、咨询功能和监督功能。信息功能是指统计部门根据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地采集、处理、传递、存储和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信息,为银行业金融监管服务;咨询功能是指统计部门利用掌握的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和专题研究,为各项银行监管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对策方案;监督功能是指统计部门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地从总体上反映银行业体系的运行状态,对银行业体系及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

发挥监管统计的三大功能,必须从监管统计部门职能定位入手,使监管统计部门成为银行业监管的“数据库”和“资料库”,充分发挥统计的矩阵式管理功能,成为银行业监管的“信息中心”、“风险预警中心”和“信息技术支持中心”。监管统计的“数据库”是一个以描述银行风险为核心的一个有机协调的互为补充的数据集合体,针对我国银行业风险状况和风险控制技术的发展,这个“数据库”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子系统:非现场监管数据系统、现场检查数据系统、风险评价预警数据系统。所谓“资料库”是相对于“数据库”的数字形态而言的,是指和金融监管统计相关的反映金融机构运行状况和风险状况的各类经济、金融情况反映和分析

报告。“数据库”和“资料库”的完备是监管统计发挥信息功能的基础。“信息中心”的建立就是要通过对“数据库”和“资料库”信息资源的开发,实现统计的咨询和监督功能。建立“风险预警中心”可以充分发挥统计的监督功能,及时地向监管部门通报和反馈预警统计信息,提示监管的工作重点和切入点,起到窗口指导的作用。建设“信息技术支持中心”是用信息化推动监管统计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信息技术支持中心不仅是监管统计功能实现的技术保障,它本身也是监管统计信息化、实现网络化统计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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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银行监管;信息化;风险

一、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的现状

银行监管信息化是金融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银行风险,促进银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金融业从电子化向信息化转型的过渡时期,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银行监管体制改革以前,人民银行在加快金融信息化网络建设、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各业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的同时,把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行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具体包括银行监管一司的外资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 、 银行监管二司的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 合作司的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系统, 统计司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监察局的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天津分行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 武汉分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和广州分行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这些系统覆盖了从机构管理、非现场监管到现场检查等金融监管的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这些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对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这些系统的开发,基本掌握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开发的特点、难点和核心技术与方法,初步摸清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为我国进一步开发、完善和更新现有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3年,银监会正式成立,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更加专业化。银监会在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高科技背景下银行监管信息化的新特点,并组织人员对有关网络银行的监管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并重新予以公布。与此同时,银监会也注意到了整个银行信息化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并组织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专门对有关银行信息化管理和监管做出规定。这将对我国开展银行监管信息化,确保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06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这标志着我国的银行监管信息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先进、高效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相比,与迅速发展和变化的经济与金融形势对金融监管提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和问题。

1. 总体规划制订滞后。银行监管信息化是以银行监管系统为核心,涉及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金融政策、银行业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复杂系统工程。按照系统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必须首先制订科学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对其中所涉及的技术、方法、业务、标准、人员、组织和经费等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规划。然后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分阶段、按照统一的标准、按分(子)系统逐步开发和实现。而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发展由于没有总体规划,使得已有的各系统都是孤立存在,各系统采取的技术手段参差不齐,开发平台各种各样,监管指标及编码方法没有统一,从而使各系统之间难以进行信息的共享,更无法有效地实现系统的集成。

2. 信息化标准制定滞后。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建设是先发展后规范。各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业务系统,由于采用的技术标准不同,软件与硬件各异,给网络互联带来很大难度。由于信息化标准制定滞后,监管理念、数据可靠性、监管模式的确定都给我国的银行监管信息化带来很大困难。

3. 网络基础建设滞后。银监会分设以来,对银行监管网络建设的定位不确定,是组建自己的网络还是长期依赖人民银行的网络目前还不明确。网络基础不解决,银行监管信息化将无从谈起。

4. 数据采集规范性差。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数据采集还处于分散状态,基本上是谁使用谁采集。这一方面导致监管人员忙于数据的报送和采集,无法集中精力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另一方面由于监管信息是多头采集,各部门之间没有进行积极而有效的沟通,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使得各系统的数据口径、会计科目、报送时点等不一致,既导致各系统的信息无法共享,也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5. 监管方法手段滞后。我国目前正在运行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般都只具有比较简单的分析处理功能,不支持复杂的数学模型,无法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评测,使得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无法通过系统及时发现,金融监管仍然停留在依赖监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直觉判断的基础上。

6. 系统拓展性不强。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工作从市场准入与退出、日常监管、风险评测,到监管报告的生成和信息披露、监管档案的管理等大多数环节和内容都有集成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辅助。而我国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辅助金融监管刚刚起步,我国目前运行的监管系统还很不完善,基本上只是现行手工系统的模拟,大多数系统基本停留在金融监管各个孤立环节和内容的自动化上,许多重要的监管环节和内容还没有相应的系统来支持,每个系统的功能覆盖范围非常有限,且相互之间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

7. 银行科技风险的监管不够。长期以来,我们在进行金融监管时,一直忽视了对金融科技本身可能引起的风险的监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思想上重视不够;二是没有相应的实施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的组织管理机构;三是没有相应的资金保障措施;四是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三、银行监管信息化应采取的措施

1. 尽快制订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 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制订我国银行融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发展规划。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领导机构,组织金融科技部门、各监管专业司局和有关科研院所就监管信息系统的基本业务需求、关键技术需求、系统的框架结构、应该遵循的监管信息化标准、监管数据的采集体系(包括数据采集的内容、方式、方法和途径)、监管信息的管理以及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制度、资金等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科学的规划,以保证未来各监管分(子)系统之间的有机集成和监管信息的有效共享。 在制订总体规划时,应认真总结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并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可能对未来金融监管所带来的影响,如金融业的混业经营、it技术在金融业应用所进行的业务创新(如网络银行、网上证券等网络金融系统)以及金融监管的最终有效形式——实时监管等。

2. 尽快建立银行监管网络。网络是银行监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在正确评估我国金融网络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组网模式,尽快建立适应我国银行监管实际的高速、安全和先进的网络框架,在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的兼容性和拓展性,为下一步与各银行网络的互联作准备。

3. 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体系。 完善的数据采集体系是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基础和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应该在分析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和具体情况,严格规定监管数据采集内容与格式、采集方式与方法、采集渠道,保证监管数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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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工商局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几年,××县工商局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模式,在对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的监管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推行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推进“两项制度”落实。去年_月份国务院《特别规定》出台后,食品批发企业履行索证索票制度及进销货台账制度已成为法定义务。由于食品批发企业经营食品品种数量大,索证索票资料及进销货单据多,工商执法人员在对食品批发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进销货台账制度进行检查时,受台账项目多、字迹潦草、相关票证查找不便等因素的影响,检查一户经营户往往要花费几个小时的时间,监管效率低下。为此,经过充分调研,××县工商局在全县推行了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模式,即在批发企业通用的管理软件中植入“食品安全监管”模块,设置“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索证管理”、“索票管理”、“保质期管理”五个子模块,食品批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运行软件,可以自动生成符合工商监管要求的购销台账,所开出的供货凭证又能作为食品销售者的进货台帐,同时,能够满足企业对保质期自律管理的需要,工商部门在对食品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时,只要点击批发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块,可快速查询到企业的进销货情况,较好地解决了工商部门监管难和食品批发企业落实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难的问题,从而实现行政监管行为与食品经营行为的有机结合。目前,全县___户食品批发企业已全部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实现了“全覆盖、全运行”。

(二)建立食品备案数据库,强化食品准入源头监管。为准确掌握辖区食品经营渠道及食品经营品种,××县工商局以三元区为试点,研发了流通领域食品电子备案数据库软件。通过备案数据库,将区域内县场流通的所有食品的商品信息、生产商(各级批发商)、零售商、索证索票等相关信息集中在一个数据库内。工商部门可以依靠该数据库,了解和掌握区域范围内商家乃至每种食品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与“食品监管电子备案数据库”的无线链接,利用pda无线设备对食品县场进行比对检查,检查该食品的经营渠道是否是工商部门已掌握的渠道,经销的食品是否在数据库内有备案,从而实现食品去向清、经营品种清、索证索票清,实现入县食品“来有影,去留踪,可追溯、促规范”的监管目标。同时,通过数据库留下的记录,还可以精确、全面掌控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和成效。

(三)狠抓“商管系统”使用,增强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实效。积极运用省工商局开发的“入县商品网上监管系统”,加大对各类食品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尚未实行计算机管理销售的食品经销点的监管。对商场、超市监管时,只要商场、超市提供固定格式的具有商品信息的进货数据列表,工商执法人员将数据采集到系统中,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自动随机生成要求抽检的商品信息,核实该商品的台账及有关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完备,在各项资料完备的情况整批商品视为合格,商品信息数据存入系统中,同时作为比对数据。在对食杂店巡查时,执法人员用扫描枪对商品条形码进行扫描,并与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比对,对有在数据库中的信息只检查台账及有关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完备,对数据库中没有的商品进行详细录入。该系统的运用,加强了食品网上动态巡查,对切实落实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和快速查处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进了食品安全关口前移。

(四)用好综合业务系统,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监管。一是加强经营主体准入的信息化监管。在注册登记时,将食品经营户前置许可等相关信息录入到综合业务系统,并划分至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认领后,对其进行监管。在工商所办公平台,系统会随时对前置审批到期的及未参与年检的食品经营户,进行自动提示,由片(段)长依据提示对经营户采取预警通知、限期改正等措施。二是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特殊标注。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系统软件中,将全县食品经营主体分为五大类加注区别标识,便于及时准确地识别查询、统计食品经营主体,有利于监管人员对辖区经营主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实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据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划分为a(守信企业)、b(基本守信企业)、c(失信企业)、d(严重失信企业)四个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户的重点巡查监管。如对a类企业实行季巡查制,对b类企业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对c类企业每月巡查一次,对d类企业实行重点巡查制度,并根据巡查情况在第二年重新确定信用类别。同时,运用工商职能,对信用良好的单位予以扶持,对失信单位依法实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降低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促进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目前,全县共有a类食品经营企业___户、b类__户、c类_户、d类_户。

此外,××县工商局还积极运用_____投诉举报系统、“不合格食品退县短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效维护食品县场秩序。

二、当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虽然××县工商局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特别是在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的认可,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感到目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缺乏立法支持。____年_月_日,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提出了要求;去年全国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原副总理吴仪也多次提出了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国务院在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中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都将信息化管理列入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____]___号),明确提出“……要把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电子监管作为食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鼓励食品经营者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实施电子管理”。但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没有立法上的支持,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不具有强制性,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许多地方甚至没有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存在信息化监管的盲区。同时,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规定,企业运用信息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造成对企业的监管难度较大,使得相关部门的监管常常流于形式。如电子台账管理是解决食品批发企业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难的有效手段,可以解决流通环节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食品批发企业落实“两项制度”的难题,但从我县推广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工作的过程来看,因没有立法的支持,推广工作是靠基层工商干部耐心做工作、讲道理,逐户推广的,工作成本较高。

(二)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缺乏系统性。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是由工商、药监、质监、卫生、农业、经贸(商务)等不同的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行使的。由于目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模式是由各部门、各地区各自规划设计,在研究和探索上各自为政、各取所需,仅从各自职能出发,没有考虑到其他部门的信息需求,各类信息难以互通、共享,存在重复开发、资源浪费现象。从横向看:由于涉及多部门,造成信息化的监管理念不统一,标准不统一,无法实现资源共享;从纵向看:相同部门由于地域的不同,信息化监管模式也是自成体系、百花齐放,互不兼容。

(三)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缺乏完整性。目前,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的信息化监管工作都不够全面,在某些监管领域可能较强、较完善,而在其它监管领域可能较薄弱。无论是我县还是在全省、全国,尚无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如电子台账只是解决“货正源清”的问题,不能反映食品的内在质量;商管系统也只有食品的基本信息,不能全面反映食品的内在质量,同时难以包含所有食品的信息;食品检测结果等质量信息还不能充分进入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而且,缺少食品消费维权的信息化载体,消费者不能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同时,信息化监管水平受经费投入的制约比较明显,经费投入大的成效大,系统相对较完善,监管水平相对高。反之,经费投入少的,系统完整性则较差。在区域上表现为经济发达的地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较高,经济落后的地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较差,甚至难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三、对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随着我国食品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食品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迫切要求,没有信息化手段作保障,就难以实现科学、高效监管,就难以实现监管到位。但这种管理要求不是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应该是一项全国性的、统一的大工程。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要求和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立法工作。一个好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障。一方面要把信息化监管的要求写入《食品安全法》中,赋予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法律地位,这样才能保证政府监管职能的实现,保证经营者义务的履行。另一方面,要在立法上加大食品经营者未履行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承担的违法责任后果。因为食品经营者拥有主要的食品经营信息,又是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经济人,如果对违法后果的预期成本低于违法收益,就可能不惜违背法律,不执行信息化监管的有关要求。因此,要运用法律手段,对违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经济、商誉处罚,增加违法成本,促使经营者在经济、法律、社会成本的压力下克制违法行为。

(二)要创新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理念。按照科学高效监管的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统一性。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强调要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因此,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上,需要由国家一级政府建立一个统一、科学的监管平台,由国家作为主要投入人,制定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监管标准和食品经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标准,开发统一软件,无偿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及食品经营户使用,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甚至可以为经营者提供设施,从而为食品经营者减轻负担,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通过构建统一平台,解决各部门分段监管脱节和经营者经营信息难交换的问题,从而实现各部门及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实效性。实效性是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关键,没有实效性,信息化监管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因此,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时要注重监管实效,在制定有关监管方案及开发软件的时候,应当经过充分调研,既要能够符合监管要求,又要符合食品经营的规律,还要考虑到简便实用,要防止随心所欲、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三是完备性。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应当根据食品的经销渠道,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参与的主体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要统筹兼顾,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各个环节的监管内容缺一不可。

(三)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原则和“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数据、统一网络”的要求,由政府建立一个统一的、适用各行政执法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平台,将各部门的监管信息、食品经营者信息,从种养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类食品身份信息进行统一管理,解决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运作。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应当由以下九个监管系统共同构成:

_、食品经营主体监管系统。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各类县场主体进行统一管理,该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该主体的“生老病死”情况,所有关于该县场主体的信息都能及时体现出来在信息系统中。系统信息可分为静态及动态两类,静态数据信息指企业的设立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采集;动态数据信息指企业的变更信息、奖惩信息,由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进行采集与更新。

_、食品身份监管系统。该系统是基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种植养殖户生产的农产品建立的食品身份信息库,食品的身份信息均能够与生产经营单位相对应。种植养殖户应当对其生产的蔬菜和畜禽等所有农产品编排识别号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食品的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内容;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经营食品的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生产单位、供应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这部分信息库是食品监管的基础,是对所有食品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要素,为今后对食品跟踪和追溯提供数据源,建议食品信息均采用条形码及电子监管码管理。因此,食品监管部门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_、食品质量检测、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将各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的抽检信息(包括快速抽检信息)进行集中,根据监管要求进行统一、科学地汇总、分析,实现各部门抽检结果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依据信息评估标准对食品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预警,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_、食品追溯系统。在统一平台上,对食品质量检测、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发现的问题食品,利用食品身份系统进行追查,快速查找违法经营者及违法经营的食品。该系统应将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政府部门与各区县联为一体,构建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控网络,实现了全县范围内追溯数据的管理、食品召回、监测预警、决策分析。全县所有的食品产销企业都是网上的节点,一旦发现问题食品,食品经营者、消费者可根据所获得的信息按批号就近退货,将问题食品退还生产者。

_、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该系统能实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的快速反应,通过与各应用单位的多层次联络,以最快速度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知到食品监管单位及监管人员,有效实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全程控制、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快速反应,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的有效手段。

_、食品安全公示查询系统。食品安全公示查询系统是监管平台中一个重要的服务系统,它可以向食品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和加工者提供及时、公开、平等和透明的信息服务。消费者可以利用食品上的身份信息,通过电话、互联网或手机短信进入查询系统,快速识别商品的真伪,了解和确认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同时,通过输入食品名称的关键字,可以自动检索出所有符合条件的食品备案数据,包括下架食品名单、厂家退县名单、恢复销售名单,从而消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把好“进口”关,把不放心的食品拒之于购物篮外。同时,经营者也可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把好食品进货关,将问题食品挡在县场之外。

_、食品安全通报系统。利用该系统,将食品追溯系统查获的问题食品及时、正确地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可以防止群众产生恐慌情绪,让群众及时了解哪些食品有问题,哪些批次有问题,哪些经营者经营的食品有问题,合理地选择产品品牌和生产厂家,避免某些厂家的不法经营行为影响到整个行业,影响到合法经营者的生产经营。

信息化监管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政府监督职能发生了转变,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建立一种系统工作机制,信息快速传递机制,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网络为支撑,实施政府建设管理信息化。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大多是仅仅面向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监督员普遍感觉增加了工作量。如在工地现场手写发出的整改单到办公室后又要在计算机上输入等等,使用起来总觉得不方便。这就需要研究开发一套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加强人员的管理,并改进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中存在使用不方便的问题,通过系统的广泛使用,来推动整个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一、监督信息化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总体目标为:依据国家、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建立基于全监督机构的业务和办公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网站,推行和提高监督机构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业务管理体系,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办公提供科学化的信息管理依据;实现机构内网络互联、与国际网络互联,实现数据共享;加速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和反馈;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和数据共享;加强各部门的横向联系,减少人力、物力等系统资源,解放生产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从管理制度上,实现“一口对外”,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立新型的内部MIS 系统平台, 并提供功能扩展以达到全市各级监督机构甚至建设局或其它相关单位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监督工作的动态管理,同时还可以提供市建设局、省总站所要求的统计数据。系统建设的原则是: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加强协调、安全保密,系统同时还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可扩充性和前瞻性。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管理发展的原因

1、信息化人才严重短缺

各地没有固定操作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且对计算机操作和熟悉程度不高,又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监督工作信息化系统工作,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2、缺少服务,没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用的标准软件

各地信息化系统形式和功能不同,普遍缺少公共服务平台。领导讲话、政务动态成为信息化网站内容的主体,过多宣传工作业绩,服务群众的信息少,且停留在面向群众和社会的办事指南、办事说明等浅层次上,涉及权力利益的职能,不能甚至不愿意面向群众公开,导致大投资建设的信息化系统成了“花瓶”。另外,各地没有统一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标准版,不能实现有效信息共享。

3、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不够

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系统从表面上看是技术问题,但深层次看其实应该一个信息技术与监督工作融合的问题。质监机构对监督工作信息化系统整体规划不足,导致信息化系统重点内容不突出,应用繁琐,不能完全符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功能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系统应涵盖从工程报监登记到工程竣工备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内容,加强从工程报监、首次监督例会或监督交底、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整改、停工、重大事项申报、中间验收到竣工验收、监督报告、监督归档、备案等的流程管理;加强了监督站对监督工程的跟踪、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形成决策数据。系统应能把监督机构内部办公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业务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具体如下:

1、接收来自建筑市场的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分配到站内各部门。

2、收集施工现场数据,包括实体质量和行为质量两方面的数据,该工作主要由监督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收集整理后录入计算机。

3、收集、查询、核实各方主体相关信息,比如核查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

4、对工程各项指标的查询、统计分析,并生成符合相应标准的报表。

5、日常业务办公管理,如邮件、待处理工作提示、文件档案管理等等。

6、网站应能基本实现网上办公,各部门职责及办事指南应清晰,相关单位及人员可凭权限进行操作。

7、网站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种信息,如年度施工项目、竣工项目、建筑工程质量情况、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等,并可普及质量安全知识。

信息化资源系统的功能模块如图1。

图一 监督系统功能模块关系图

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实施

1、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目标

系统能够从工程注册登记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到工程竣工备案,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监督动态管理信息资源库,便于查询工程信息,如查询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相关信息和工程建设违法违规信息等等。

2、信息化总体实现框架

质量监督管理领域信息化系统由管理系统、监督系统、门户网站组成,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企业数据库、人员数据库、项目数据库,以管理系统中建立的工程项目数据库、人员数据库、企业数据库为依托,改进了已有的监督管理软件中不方便或不实用的功能开发的监督系统,门户网站依托管理系统中建立的强大的工程项目数据库、企业数据库、人员数据库,向公众提供方便的行业信息查询功能。

3、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点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成为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系统要求以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和质量监督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要求,采用网络信息技术,重点突出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为辅。

(1)重点突出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信息

《导则》中规定了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和检测机构等质量行为监督,笔者在工程过程中,认为重点监督检查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配备和到位情况;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等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检查见证取样制度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落实情况等。

(2)辅助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监督抽查预拌混凝土质量、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质量;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跟踪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监督检测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

总结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已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作为建设领域重要环节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也要实施信息化改革,提高质量监督的科技含量,加强质量监督的即时性、有效性,从而提高整个质量监督体系的管理水平,使质量监督程序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

参考文献

[1] 程淋。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J]. 企业家天地(理论版). 2010(09)

[2] 丁关荣。 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J]. 化学工程与装备. 2008(04)

[3] 吴家兴。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及成本控制[J].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07(18)

[4] 王万春。 浅议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J]. 山西建筑. 2008(16)

信息化监管范文6

关键词:国有资产 信息化 监管平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一直以来都是阻碍国有企业发展、困扰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一个沉重而敏感的话题。 近几年来,国资委根据其职责,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建立了国资监管机构。至此,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即以“国家统一所有,分别行使产权,专门机构监管,授权委托营运”为基本宗旨,按“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集团公司(产权营运机构)―国有企业”三个层次构建的管理体制已经初步成形。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省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都已经建立,并已逐步展开了各项监管职能。图1是省国资委的工作机构设置图。

根据省国资委目前的机构设置以及职能安排,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包括重大资产处置管理,企业重组管理、企业转制管理,破产兼并管理等。

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报表数据处理时的问题

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清产核资、企业财务年度决算、企业财务报表的统计上报这些工作当中有大量的数据、报表要进行传递、汇总、统计、分析、公布。从目前的手段来看,一方面监管企业要根据这几项工作的要求,从本企业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当中把计算机数据人工地填制到省国资委下发的各类报表当中。即便采用了一些财务快报软件或者电子表格软件定义的空白报表,由于缺乏与企业运行的企业管理软件或财务软件之间有效数据采掘、转换接口,使得报表的填制工作主要还是人工完成。

省国资委对各监管企业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处理时,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监管企业上报的报表由于采用人工填制,因此在计算机报表当中会有许多不规范的情况存在,需要花费时间进行核对检查。将监管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统计,即便采用一些电子表格软件,也会耗费大量时间,并且容易产生差错。各种上报数据经过汇总以后的各类国有资本及经营成果的信息,不能有效地在国资委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各个监管工作当中所需要的大量数据、信息会出现重复上报统计、各种口径的数据信息不一致等问题。各种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国有资产数据无法快速地通过政务网站对外公布。

(二)国资委内部间的协同问题

国资委内部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经营、重大事项、业绩等信息的收集、处理上,尚不能有效地协同。各个职能部门出于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如经营业绩考核、财务监督、企业负责人管理等,从监管企业收集、上报、汇总各类数据和信息,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各项监管工作没有按照监管目标进行有效的流程设计,造成监管工作的效率较低。

(三)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控滞后

对监管企业的财务监控,是国资委落实“管资产、管人、管事”三者相结合,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工作。

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资产运营情况、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目前这一手段,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实施当中,都会直接影响监督的效率。

通过对监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材料,主要是年终的各类报表进行分析汇总,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监督等等。这一类监督最大的特点是静态监督、事后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国资委信息化监管平台的构建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解决省国资委在现有监管机制下如何提高监管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基于网络和大型数据库技术的管理信息系统(MIS,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设计、开发、构建的模型、方法、技术,对于构建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的总体框架

如图2所示,从系统的架构上看,省级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的总体框架可以划分为三层:

1.最顶层为运行在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这是整个平台的主体,涵盖了平台的主要功能(具体的功能结构见图3)。

2.最底层为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它既是系统的监管对象,又是系统监管功能的数据来源。目前各个集团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水平各有高低,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层次、阶段也各不相同,应用的具体管理软件更是品种繁多。这些在企业当中运转的管理系统,是国有资产监管系统重要的数据源。透过企业的财务管理软件,可以获得各种会计及财务数据;通过企业的业务管理系统,可以获得国有资产运营数据。但是目前在各个企业运行的企业管理或财务管理软件各不相同,又缺乏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因此要获得这些数据,并转换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当中来使用,还需要一个功能模块来支持,即中间层的“数据采集、挖掘、转换系统”。

3.中间层为“数据采集、挖掘、转换系统”,它的功能和运作如图3。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功能结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功能结构,如图4所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由两部分构成: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功能模块。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及基础数据登记:通过对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以及所属企业基础数据的上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功能,并汇总生成“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按照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在确保企业依法开展财务活动应当享受的各项财务自不受干扰的同时,通过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是对国资委委派的财务总监、独立监事所从事的财务监督工作的有益补充。国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该监督平台,利用财务预警机制对企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的监督,另外也可以获得企业营运过程当中的财务账目、凭证、相关资料以及监管工作所需要各种财务报表。该系统从监管企业获取的各类会计、财务信息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库”的重要部分。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以建立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管理目标,实现了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及管理的信息化。国资委依据年度或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经营业绩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内监事会对其任期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该模块所需的财务报告及各类统计数字可从信息库当中读取,同时产生的企业负责人信息和经营业绩、奖惩信息同时也流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库”。

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它是针对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重大资产处置、企业破产兼并等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的模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利用这一系统实现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通过对事项处理的批转、相关文档的存取以及重要数据的处理实现国资委内部各部门协同管理的信息化。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库。信息库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的数据仓库,包括:

国有企业基础数据及国有资产登记汇总信息,这部分信息主要通过对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以及基础数据的上报汇总得到。国有企业会计、财务信息,这部分信息由财务监督平台,从监管企业的管理系统当中采集转换得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信息,经营业绩考核系统根据企业的财务信息,对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业绩进行考核以后产生。国有资产重大事项信息,是重大事项处理过程当中处理和存储的各种信息。

以上几个部分的信息,共同组成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库的主要部分。在各个功能模块运转时,可以按照“数出同源”的原则,共享使用工作过程当中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同时在这个信息库的基础上,系统还将提供以下两个辅助功能:通过信息系统,将一些可以公开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信息到国资委的政务网站,以增加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通过建立与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数据接口,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及时地提供和获取各种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国有资产价值评估方面的信息。

通过在省一级国资委构建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化平台,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效率,真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信息监管平台,可以有效地对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实现动态地、实时地监控,解决静态监控、事后监控方式下存在的监管效应滞后,监管乏力的问题。国资委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各项工作之间可以有效地在各监管流程上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切实提高国资委的监管工作效率。可以通过这一平台,高效地从所监管企业的管理、财务系统当中获取各种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数据,并通过数据转换功能,直接进入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库。这有助于准确地掌握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极大地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郭国荣,黄江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走向.宏观经济研究,2004

2.段国旭,张坤.中西方国资经营管理模式的比较与启示.国有资产管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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