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委员工作计划范例6篇

信息委员工作计划

信息委员工作计划范文1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信息委员工作计划范文2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提高我市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现就加强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反映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对服务领导科学决策、保证政令畅通及有效履行行政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紧紧围绕计生工作大局,深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调研剖析当前工作中的亮点、重点、热点、难点等,不断推动政务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定期研究信息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对重大信息的审核把关,使政务信息工作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主渠道作用。要建立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明确工作机构及职责。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选择2名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安排到信息工作岗位上来。市人口计生委各科、室、站要有1名兼职信息员(见附件1)。要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为他们提供参与领导活动、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和重要调研活动的便利,坚持信息员培训、跟班学习等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要关心信息工作人员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对那些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工作实绩突出的信息人员要大胆提拔重用,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明确政务信息报送重点

要紧紧围绕省、市人口计生委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抓住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报送信息。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信息报送工作:

(一)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各县区要在第一时间报送本地、传达贯彻情况;然后报送具体的落实措施,实施决策中的工作新进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建议、取得的成效;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要报送总体情况。

(二)上级领导、各类工作组来本地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解决问题的情况,包括对重要事项的表态、意见和建议。

(三)对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发表讲话、现场办公情况及基层贯彻落实的情况。

(五)各县区、委机关各科室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六)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及有参考价值的各类专题调研报告等。如: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新举措;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的新经验;社会政策协调与社会性别平等促进项目的新探索;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体制改革的新成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的新进展;探索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新载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新成果;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新措施。

(七)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后续情况,重大社会动态,社情民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八)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情况。

四、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

质量是政务信息工作的中心,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切实抓好。一是注重信息时效。重要信息、反映类信息和紧急信息应随时收集,尽快上报,保证上级领导了解情况、制定决策、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二是反映的事件要实事求是,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准事实,信息中的事例、数字等力求准确、客观,防止以偏概全。三是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四是综合性、调研性信息要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要善于将零散的、孤立的一般情况归纳整理为综合性信息,把不完整、浅层次的信息转化为深层次、分析性的高质量信息,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信息委员工作计划范文3

(一)强化领导责任,保障国策地位。

1、领导重视。历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计生工作的统一部署,一贯坚持将计生工作会议作为全区第一个重要会议召开,党政主要领导都参加会议并讲话,亲自安排部署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实行党委、政府定期办公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专题研究。至,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了12次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重点研究解决了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表彰奖励、一票否决、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等12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坚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定人、定责、定期、定项进行督办,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定期下发督办通报,目标任务工作半年一督办,重点工作实行一月一督办,阶段性工作一周一督办。、、,连续三年,区委、区政府组织工作专班,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带队,对全区13乡镇(街办)、夷陵开发区及16个区直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指导和督查。所有乡镇(街道)坚持每季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办公,及时解决工作难题。全区上下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直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单位真抓实干、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浓厚氛围。

2、责任落实。一是“一把手”负总责。多年来,区政府区长坚持与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不断强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全社会齐抓共管。区、乡(镇)、村层层建立领导联系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全体区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联系村(居委会),村干部联系组,区直部门干部联系所属二级单位,实行分管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一岗双责”、综合评价、捆绑考核。三是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我们严把三个关口,推行领导干部计划生育任期考核、离职审计和追踪奖惩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把年终考核关,区委区政府年终对乡镇(街办)、区直部门工作进行考核时,计生部门必须参加,并提供计划生育目标完成情况。凡是没有完成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一律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严把评先表模关,区委区政府在评选本级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单位和人选时,计生部门必须参加审定,对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义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以来,共对5个单位、人人实行“一票否决”;严把干部提拔任用关,区委区政府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征求计生部门意见,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义务的不予提拔使用。如全区村支书公务员招考录用时,就有二个村的书记因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对一名提名政协委员进行否决。

3、投入到位。为确保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我区以保障投入、监管问效为重点,建立了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投入标准。全区财政在人均3.09元的基础上,每年按人平0.75元的

标准递增,全区本级财政投入372.1万元,人均达到6.84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人平1.8元标准落实70.92万元。,区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按照“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区财政预算内实际拨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516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投入442.83万元,转移支付73.17万元),比增长16.5%,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1.6%,人平达到9.48元。我区财政预算内预算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59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517.83万元,转移支付73.17万元),比增长14.5%,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预算增长的1.5%,人平达到10.86元。无论财政多么紧张、多么困难,区委区政府对计划生育事业费优先保障,对区直部门经费预算普遍压缩20%,唯独对计划生育事业费不减反增,目前,全区计划生育事业费已到位302万元。二是突出投入重点。在经费投入上,我们突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救助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四个重点”。已投入237.92万元用于免费服务。连续三年,区人口计生局都按人平0.6元的标准给乡镇补助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按每村每月50元的标准落实村(居)委会月例会经费,给每个乡镇计生服务站补助5000元工作经费。同时,每年另外按工作项目给乡镇拨付一定的项目经费。,给每个乡镇补助规范化建设试点经费1万元。,另外按人平0.5元的标准给乡镇补助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经费30万元。各乡镇按人平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了乡级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三是实行项目管理。每年由计生部门制定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由计生部门负责实施,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管问效,确保投入足额用于计生事业发展上。(二)推进文明执法,步入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新阶段。

1、加大法制宣传,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强化法制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定》出台后,组织区委中心学习小组认真进行了学习,并将“一法三规一例”纳入“四五”普法范围;区委党校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计生委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对计生专干也进行了专业培训,并将“一法三规一例”和《决定》知识套印在《农历》上赠送给千家万户。通过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开办宣传专栏、刷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在全区广泛开展了提高群众维权意识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了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信息、教育和技术服务知情权。二是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依法规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育审批制度改革,改一孩生育审批制为登记制,由村(居)代办《生育服务证》;改二孩生育层层报批制为村(居)民代表大会公开审批、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制;并于10月将二孩及以上(再)生育证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在全区统一规范了生育证办理程序、新生婴儿入户程序、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入各乡镇(街办)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严格执法监督。通过推行区乡村三级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从社会各界聘请行风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研究制定了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实施办法,10月,我区接受了全国人口计生有奖举报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的参观考察,,被省人口计生委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十佳县市区”。

2、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行“双向”约束。我区坚持把深化管理机制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放到推进村(居)民自治上,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和调动群众积极参与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措施。区计生局和区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计生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领导管理服务体系;实行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落实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使广大村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并监督实施和落实;制订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做到村村有章法,户户有准则,人人有规范;落实合同管理,规范村(居)委会与村民的行为,建立双向约束机制;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目前,全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已达100%,其中村民自治合格村比例已达85%以上,完成了从村配合到村为主再到村民自治的三级跳跃,实现了由“治民”向“民治”的跨越。

(三)推行亲民服务,步入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新阶段。

1、丰富服务方式。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把方便群众、保证质量放在首位,变坐等群众上门为主动进村为群众服务。具体实践中做到“四服务”。一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区、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积极下乡为育龄群众提供一年2-3次的“三查一治”(查病、查孕、查环;治病)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二是开展先进文化传播服务。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送卫生、科技、文化到偏远山区,丰富山区人民的文化生活,增强群众“少生快富、优生优育”等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同时,组织开展了“关爱妇女、关爱女孩”、青春期性健康教育、防治艾滋病知识等宣传活动。三是开展避孕节育知情服务。在全区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发挥了育龄群众在避孕节育方面的自主性。四是开展跟踪随访服务。计生部门组织区乡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常年对孕期、产后、术后及妇科病患者开展上门慰问、随访。以来,全区区乡两级共印制各种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近50万份,为育龄群众开展查孕、查环、查病服务近50万人次,开展随访服务近6万人次,群众的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落实服务投入。把满足育龄群众的服务需求作为计生资金投入的第一需要,使全区

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一是落实工资待遇。以来,区、乡科技服务人员工资、各种保险金等共计120多万元,均由财政全额负担。二是保障工作经费。我们对区、乡计生服务站开展孕环情监测和生殖保健服务等所需经费,严格按照7元/例标准给予落实。并另给乡镇计生办、村委会各按1元/例标准配套工作经费。还针对基层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药具发放等工作无经费来源的实际,积极探索“以钱养事”新机制,全区预算工作经费60000元,年底根据职能履行情况,严格考核后下拨。三是加大建设投入。大力开展区乡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先后投资500多万元对区计生服务站进行改扩建,为区、乡服务站配备b超设备。为各乡镇计生服务站补助规范化建设资金50多万元,并积极争取将4个乡镇服务站纳入国债项目。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房屋、设备、人员、管理”配套发展,面貌明显改观,基本达到了“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要求,整体提升了服务阵地的服务能力。四是整合相关资源。在强化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我们充分整合乡镇计生服务站、卫生院的人力、设备和技术资源等,科学规范科室布局,将计划生育服务科、卫生院保健组、妇产科统筹安排到一个服务平台,花最少的投入干更多的事,既节约了相关资源,又确保了各项工作高效运转。近三年来,全区每年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经费都超过300万元。(四)推进生育文明,打造科学文明新观念

1、宣传营造文明环境。每年印制计划生育知识农历发放给各家各户,与宣传、文化、卫生、科技等部门联合开展“三下乡”活动,与文化部门联合开展“送戏进村100场、送电影进村1000场”活动,利用 “5.29”、“7.11”等重要节日、纪念日,以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婚育新风、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让群众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印制新《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000多册,发送给区、乡、村各级干部职工。录制了13盒录音带发给乡镇,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宣传车的形式巡回在农村播放。制作《国策之声》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知识宣传光碟300余套发给每个乡镇、村(居)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经常性组织群众学习观看。大力开展生育文明三级联创活动,在全区建设生育文化墙80多个,制作大型宣传标牌50多块,规范宣传标语1000多条,开办宣传栏300多个,建设生育文化大院48个。乡、村各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做到了“乡乡有宣传活动、村村有文化大院、组组有宣传标语、户户有宣传资料”。全区累计评选表彰9个生育文明建设先进乡镇、128个生育文明建设先进村、3万多个“五星级生育文明示范户”。

2、政策引导生育观念。坚持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作为重中之重予以落实,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一是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累计达到2373人,落实奖励扶助经费170.86万元。二是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我区制定并实行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制度,按800和1000元的标准,对33个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了救助。,我区认真执行湖北省特别扶助政策,共对363名特扶对象落实特别扶助经费40.54万元。特扶对象累计达到405人,落实特扶经费45.34万元。三是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区政府出台方案,将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凡年满14周岁应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对象全面兑现。、共对12037个家庭兑现373.77万元。四是落实湖北省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3500元的奖励政策。区政府出台方案,、两年共安排资金40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1160名企业退休职工进行了奖励。五是认真做好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奖励工作。、两年共申报符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奖励政策条件对象800人,其中今年446人。六是制定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从起,我区即对主动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给予20—100元的奖励,三年来,共对8800多名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经费22万多元。七是开展计划生育关爱行动。对并发症患者治疗经费全额报销,并每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困难家庭给予500—元的资金帮扶。投入10万元救助200个困难女孩家庭、“三难”“四缺”家庭和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今年,我们制定“牵手行动”计划,组织全体区、乡计生干部与全区61个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特困家庭“一对一”牵手结对,开展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等活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发展家庭经济、提高身体素质、改善生活质量。年终,将为每名帮扶对象送去不低于800元的帮扶资金。各乡镇以利益导向引导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力度也不断加大。樟村坪镇将所有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挂钩,在落实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困难救助、建房补助等政策时,先过“计生审核关”,如该镇桃坪河村对违法生育家庭取消镇、村两级建房补助6万元,砦沟村为所有计划生育家庭购买了养老保险,真正体现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优先。全区累计有近3万个家庭享受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对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今年,我们将更加注重宣传教育,更加注重利益导向。

3、依法规范生育行为。一是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虽然省市均已不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内容,但我区坚持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督促基层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生育秩序。全区近三个年度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象338人,应征收社会抚养费312万元,已征收164.6万元,征收率52.71%。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我们与区法院联合进行强制执行。、分别强制执行24例、17例。二是开展违法生育党员清理查处工作。对极少数党员违法生育问题,组织专班进行立案调查,按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了严肃处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策教育。在今年全区工作会上全文印发了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并利用短信平台向全区所有党员及私营企业主共发送计生政策信息27000多条。三是坚持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在全区卫生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全面落实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11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对b超、终止妊娠药品、人流引产的管理,在所有医疗机构都设立了警示牌。每年与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组织专班,对各类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等进行2次以上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对一例群众举报私立医疗单位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案件正在进行调查。四是全面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全区100%的村(居)制定了村规民约,落实了生育合同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将发放5万册会员证,强化会员身份和职责,更进一步发挥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作用。

(五)合力实施综合治理,推动形成统筹格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工作中,我们积极寻求各部门支持,合力加强综合治理,推动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格局的形成。各部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不断加大,措施不断完善。多年来,与卫生部门共同加强“院站合一”模式下的乡镇服务站建设,使各项服务项目有序开展

。与卫生、药监等部门坚持开展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了免费婚检的宣传落实工作。与教育等部门联合在各中小学开展了青春期性健康教育活动。与财政、劳动等部门配合,认真开展了各项奖扶政策的落实工作。与法院等部门坚持配合,加强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公安、工商、劳动、城建、房管、经贸、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要求,实行了计划生育信息“月报送”。与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常年配合,使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加强。二是强化“一盘棋”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了《夷陵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方案》,对流入人口落实了“以房管人”制度,落实了信息查验和免费生殖健康服务等工作。,结合国家、省、市各级要求和部署,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三步走”、“全国一盘棋”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大了部门协作、双边协作的工作力度对于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区计生局每季度举办一次信息交流会;对于跨县流动人口,每两月参加市举办的信息交流会;对于跨市流动人口,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与流出地进行信息交流。-,共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交换重点已婚育龄妇女信息9000多条,提交率达到90%,反馈率达到100%。三是强化“同等服务”观念,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平台。各级各单位按照“居住地管理、居民化服务”原则,全面落实了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免费服务工作。流入重点对象参加本地“三查”比例达到96.4%。四是强化维权监督,建立群众监督平台。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十条纪律,在“夷陵人口”网站上颂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事项,公布了便民维权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六)健全“三大网络”,步入干部队伍建设新阶段。

一是抓好行政管理网络,建好计划生育工作主力军。近年来,我们致力于培养一支优秀的计生队伍,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区、乡镇(街道)两级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将一批年纪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员充实到计生干部队伍,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办法,对他们的工作方法、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创新意识进行评比表彰。为有效提高计生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每年区、乡层层举办计生业务知识、技术服务、计算机操作等培训,仅全区举行大型培训班6期2200多人次,各乡镇(街道)都对村计生信息员进行了2次轮训。全区区、乡两级专职计生干部(公务员)85人,40岁以下的占7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0%。村计生工作人员、任务、报酬做到“三落实”。目前全区配备村(居委会)女计生委员220人,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5%,40岁以下的占57%,计生委员的报酬、分别按不低于村(居委会)主职干部报酬80%、90%的标准予以落实,并与工作业绩挂钩。全区配备组级信息员4000余人,人员工资每人每年300元,并纳入财政预算。精良的计生队伍和日益提高的人员素质,营造了“我为计生事业作贡献”的良好氛围,涌现了一大批责任心强、无私奉献、不计个人得失的基层计生委员和信息员。仅,组织区、乡全体计生干部举行了争创国优的集体宣誓仪式。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开展了学习《致加西亚的信》读书评比活动,每人都写了读后感。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勤政廉政”格言警句创作,将奋斗目标、服务宗旨、工作精神、公务员规范等制成醒目的标牌,悬挂于机关走廊,时刻提醒机关干部勤政为民、廉洁自律、争先创优。为确保工作落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统一制作《下乡工作日志》,每名干部职工均详细填写工作内容和工作效果,不定期进行检查。局组织工作专班每月深入乡、村指导。二是抓技术服务网络,建好计划生育工作服务队。全区建立了以区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网点的技术服务网络。,投资300多万元对区计生服务站按“八统一”要求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在“计卫联手”、“站院合一”的模式下设置计生服务科,配备专人,独立核算,专项考核。对区计划生育服务站22名技术服务人员,33名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均实行了人头经费财政全额预算,专户专帐管理,确保区、乡两级计生服务站较好地履行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培训、药具管理发放等职能。所有村(居)卫生室均配备一名女乡村医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和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三是抓群众自治网络,建好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生力军。我区在加强计划生育部门行政管理的同时,着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村、组计生基层网络和协会组织的主体作用,构建计划生育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几年来,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村(居)协会组织建设,在大型市场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了一批群众基础好、有影响力、有号召力、文化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协会会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都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所有村(居委会)都实行了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在生育证办理、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上,充分发挥群众民主讨论、民主监督功能,确保政策执行公开、透明、准确。目前,全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居委会)达到了100%。

(七) 创新管理手段,步入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新阶段。

以信息化建设引领。坚持以信息化建设引领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实现五级联网。先后投资100多万元,按省定标准加强区人口计生信息中心机房建设,搭建了人口计生专用网络和人口计生公众信息网。先后4次投入70多万元为区计生局机关和所有乡镇配备、更新电脑。近两年,将信息化建设从区、乡延伸到村(居), 为部分村(居)配备了电脑,在80多个村(居)开通人口计生电子政务专网,初步实现了省、市、区、乡、村政务互通、信息共享。二是实现全员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部署,克服人员不足、经费投入大的困难,举全区之力扎实开展了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鸦鹊岭镇、分乡镇、小溪塔街办成功完成了省全员管理试点任务。区乡村三级共投入280万元、组织3000余人参与,按照宣传动员、组建专班、操作培训、入户核查、微机录入、质量审核等步

骤,全面完成了全员人口信息库建设工作。共录入526546人2474万多条信息,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达99.51%。通过建设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并实时掌握了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分布和人口流动等情况,为卫生系统人员定编和教育校点布局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实现部门共享。依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搭建了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了《夷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部门共享实施办法》,实现了婚姻登记、婴儿入户、住院分娩、新生婴儿计划免疫等信息的网上传输和部门共享,有效地利用了部门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八)实施综合改革,步入工作机制新阶段。

信息委员工作计划范文4

为规范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7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发挥全区资源优势,以扎实开展示范化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年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明确化、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维权服务政策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地点设在区人口计生委。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人口计生委、发改统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民政局、教文体局、人劳社保局、工商分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每季度首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区人口计生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好基层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建立经常性联系。

区财政局:依照户籍人口规范把流动人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组织、协调保证落实。

将资料录入微机数据库,各镇办: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立卡。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组织辖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参与生殖健康检查;协助镇办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料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社区(行政村)开展经常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人劳社保局:审批或料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劳务用工手续时。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定期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义务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的提请,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区教文体局:料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手续时。

应核查其《生育证》对无《生育证》应及时登记并于三日内通报医疗单位所在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区医疗保健机构:为流动人口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协助其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区房管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与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

督促租赁房屋居住的育龄流动人口到社区(行政村)料理或查验《婚育证明》每周向社区(行政村)计生部门提供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变化情况,房屋租赁户和业主:要与社区(行政村)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积极协助落实弥补措施。

(三)完善制度。

1.流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1实行四项管理工作制度

及时采集、整理外地区、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流入、新婚、生育、节育等信息,一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现代化采集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时录入微机数据库,建立规范的管理服务档案。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房屋租赁户要坚持每月向社区(行政村)演讲在本户居住、经营流动人口的基本婚育信息。三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月核查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社区、都市村庄、商(市)场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要坚持每月核查一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婚育信息。四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访视制度。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要每月对辖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家访,核实其基本婚育信息。

2开展九项免费服务

实行流动人口的自我服务;二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工地”活动,一是社区居委会、大型工厂、企事业单位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三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四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五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一年开展二次妇科病普查,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料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七是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空房、空岗信息服务;八是依法开展服务项目,开通维权热线,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九是制定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政治上、生活上、经济上得到实惠。

2.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即:宣传教育制度、六个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核查制度、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审验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维权服务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制度。重点要落实好“六个一”管理制度: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指定一个联系人、每3个月寄回1份流入地全国统一样式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以下简称《演讲单》认真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审验制度;行政村要审验《演讲单》上的照片是不是已婚育龄妇女自己,实行八项工作制度。镇办要审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演讲单》否合格。同时,行政村还要做好《婚育证明》催办和《演讲单》催要工作。

3.针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1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

建立镇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房屋出租户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采取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方法配备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投入,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保证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房屋租赁户家庭法人代表责任制,并依托公安部门治安防范机制,实现计生和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每季度开展一次“好房东”评选活动。

2社区居委会

各居民楼院招聘1名计生宣传服务员,建立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社区计生管理员楼院计生宣传服务员户代表四级管理与服务网络。社区居委会配备1名专职计生管理员。管理服务经费和人员待遇由区、办二级按比例负担。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经常性工作,努力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

3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单位内部及租赁本单位房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经济组织单位法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纳入其中,协助和引导员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招用成年流动人口务工,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持《婚育证明》未经查验的应当协助做好查验工作;对无《婚育证明》应当督促其补办。

4各类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

具体负责市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市场实行主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责制。配备充分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接受所在地镇办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据各类市场所在地镇办出具的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场,区人口计生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各类市场每季度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好商户”评选活动。

四、考核方法

每年进行2次。考核内容为:核查《婚育证明》情况、通报流动人口信息情况。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每季度进行1次。对流出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操持《婚育证明》情况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寄回情况。对流入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登记建档情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情况。区人口计生委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奖惩方法

区委、区政府将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给予惩办奖励;对没有尽职尽责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镇办及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好、工作有成效的部门、镇办。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一)被选为部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50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20分。

(二)被选为省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30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15分。

信息委员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带头模范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本村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和宅基地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村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村人口计生委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包组、包户制度。按照镇(乡)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

(二)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可根据需要公布以下内容: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

7、本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人员名单;

(三)公开内容每月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镇(乡)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有关奖励。

第十二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乡)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二)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节育奖”制度的落实。按照要求及时帮助符合“节育奖”政策的夫妇进行登记和申请,并在“三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六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七条协助镇(乡)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公益宣传以及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条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二十一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二)婚育分校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孕产期和更年期保健等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镇(乡)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将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五、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农村和流动人口应查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各村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

第二十五条村人口计生专干要了解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人口计生委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村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镇(乡)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10月份,根据镇(乡)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九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镇(乡)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三十条建立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村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村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二条村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三条村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八、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信息委员工作计划范文6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计生网络管理。

计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建委领导始终把计生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为我委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主要做到“两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我委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将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系统有关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切实把“一票否决”落到实处,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同时要求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综合治理到位。我委积极履行综治部门职责,主动配合计生委工作,加强沟通交流,有力推进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格局的形成。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委向来重视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的思想不断提高,认识更加统一。为提高建委系统工作人员对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学习宣传上,我委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多层次、广覆盖地进行宣传。一是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充分加强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大意义,自觉严格遵守计生政策。二是是利用建委信息网络平台,宣传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把上级指示精神及时传播给所属各单位及全体职工,使上级的有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充分发挥女工委的作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同时对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部按规定兑现独生子女费。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建设系统的计生工作与其他单位相比具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不同点主要体现为,施工企业使用外来工不固定,流动性大,这对做好计生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为此,我委在明确职责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把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列为全系统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指导成立“合肥市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合肥地区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建管局和合肥地区建筑企业成立相应的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三县建管局和建筑业企业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小组工作,企业的项目经理为小组成员之一,负责本项目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市建筑业上下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网络,二是规范分包用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施工管理现场计划生育工作日常督查工作。本着“谁总包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坚持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外地进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采取查看档案资料与现场抽查组合,严查施工现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其限期补办,对查实未补办的,坚决清理出场。通过以上工作我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流动人口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