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论文范例6篇

会计舞弊论文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1

一、会计舞弊行为的理论基础

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W.SteveAlbrecht)提出的企业舞弊三角理论,是对舞弊行为进行分析的一个代表理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合理化(Rationalization)。这三个条件具体表现为:

第一,压力。压力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是直接的利益驱动。事实上,任何类型的企业舞弊行为都源于压力,只是具体形式不同而已。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经济压力、工作压力。其中,经济压力是指企业管理当局或者个人为了达到特定的经济目标或是为了掩盖某些经济事实而产生的舞弊动机;工作压力包括失去工作的威胁、提升受阻、对领导不满等,它也会促使当事人通过舞弊的手段来应付考核或者从公司的资产中进行补偿。

第二,机会。机会要素是指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而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避惩罚的条件。机会要素的存在,使得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它主要有六种表现形成:内部控制的缺乏或低效、信息不对称、会计和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惩罚措施、无法评价工作质量绩效以及无能力察觉舞弊行为。

第三,合理化。合理化实质上是一种个人的道德价值判断。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意图来判断自己,而通过行为来判断他人,对于自身而言,意图总是比行为要好得多,因此为舞弊行为为寻找借口就非常容易。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主要有: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就是一笔损失;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这是公司欠我的;我会通过其他方面予以更多的回报等等。

二、会计舞弊的理论分析

(一)面临的压力。压力要素是任何舞弊行为的直接驱动力,会计舞弊也不例外。对于会计舞弊而言,它面临的经济压力和工作压力有其特殊之处。

1.经济压力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主要表现为筹资压力。

在许多企业、许多人看来,发行股票实质上是“圈钱”,而公司股票上市往往又会给个人带来极大的好处,所以许多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十分强烈。然而并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可以发行和上市股票的。根据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但在近几年经济效益整体滑坡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连续三年盈利的企业很少,于是许多企业为了发行和上市股票,便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如四川红光在发行上市材料中,将1996年的亏损1.03亿元做到盈利5400万元。

新股发行公司除了存在“圈钱”的想法外,还面对着“圈钱”多少的压力。一家公司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是由股票发行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决定的,其中股票发行额度受公司的影响较少,能做手脚的只有股票发行价格了。在我国,1996年12月26日以前,股票发行价格是根据发行当年预测的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计算的,由于市盈率同样是证券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所以,许多公司就高估盈利预测,而实际完成数远远低于预测数。1996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按照发行新股前三年平均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计算,于是,为了获取理想的募集资金,许多公司便在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上做文章。1997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又将新股发行价格改为:股票发行价格=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其中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前一年每股税后利润×70%+发行当年摊薄后的预测每股税后利润×30%.在这种发行价格的定价模式下,新股发行公司们又在上年会计报表和盈利预测报表上同时做文章了。在这些以利润数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为了缓解圈钱思想带来的压力,必然会以各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数,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圈入更多资金的目的。

除了IPO外,配股或增发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再筹资工具。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上市公司要求在股票市场上再筹资的欲望更加强烈。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有严格的要求。例如1999年以前,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在其申请配股的前3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6%.为了满足该要求,以保持可能的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行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10%.如果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则在配股压力的驱使下,会采取各种舞弊手段来提高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2.工作压力源于上市公司的处罚机制。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批评、谴责以及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停牌等等。例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1997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凡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公开做出解释和道歉外,将停止发行公司两年内的配股资格。中国证监会还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如果发行公司有意出具虚假性盈利预测报告,误导投资者,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基于这一规定,以及前述企业多募集资金的动机,一方面公司在上市时高估预测期间的利润,在预测期间利润无法实现时,又不得不对粉饰其会计报表,以避免公司上市头一年就受到处罚,进而丧失以后配股的资格。

同时,根据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有一年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公司将被处以特别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上市公司一旦因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公司以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公司及相关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不得不用舞弊手段粉饰其会计报表。(二)存在的机会。机会是舞弊动机实现的前提条件。会计舞弊的机会主要体现为:缺乏内部控制制度、信息不对称、会计政策的缺陷、审计的不足和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1.缺乏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产品产量与工时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因此,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确保各种信息的记录、归类和汇总等过程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各种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十分薄弱。目前相当一部分公司的管理当局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有的并未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即使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总体上来看,仍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组织不健全,把执行了业务规章制度完全等同于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公司受利益驱动,重经营,轻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内部控制的组织网络不健全,控制制度的健全让位于业务的发展,以致于既定的内部控制失控。二是偏重事后控制。内部控制有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之分。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从总体上来看,基本-上属于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控制。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待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后才设法堵塞或予以进行惩处,这样导致内控成本较高、收效甚微,使内部控制失去效力,无法有效地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2.信息不对称

公司管理者实施会计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流失”,实质上是公司在委托——制度安排下所形成的内生交易费用。由于内生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来源是欺骗的可能性,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时才有可能欺骗。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契约中的“局外人”之间自利行为无疑包含有管理者可能实施的会计舞弊行为。管理者会计舞弊既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委托人——所有者(公司董事会)的“欺骗”与直接撒谎,当然也是所有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不可避免的内生交易费用。

在知识差别的情况下,授权者和被授权者在行动信息上处于非对称状态,授权者很难对公司的经营目标提出确切的要求。即便授权者有可能对被授权者提出尽可能确切的经营目标,但因管理信息非对称分布,管理者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即因为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管理者披露信息时,会有选择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藏不利信息——逆向选择;在管理过程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福利而不是最有利于投资者福利的行为——道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者具有借助于会计舞弊实现自己机会主义的动机和欲望,会计舞弊就会发生。

3.会计政策的缺陷

任何一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一切,它们只是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原则和规范,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的进行会计处理,滋生了舞弊行为的出现。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的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更具有隐蔽性。

4.审计的不足

首先是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审计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依赖的基础,但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却远未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规范要求。这体现在:第一,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失效,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具有合一倾向,由此制约着审计独立性。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一方面,国家作为大股东占绝对优势,但其往往存有多个部门代行职权,结果造成所有者实质上缺位;另一方面,中小股东因为缺乏影响力而忽视自身投票权的使用。由此使得股东大会职权不能有效行使。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个人持股量一般很有限,作为公司所有者而能获取的剩余报酬微不足道,在既缺乏约束机制又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缺乏维护股东利益的动力,他们在价值取向上反而与同为人的公司经理人员更为一致。可见,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三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名存实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失效,董事与经理人员往往同属内部人。在此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上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内部人委托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第二,事务所的规模偏小导致其在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由于事务所规模偏小,不仅正常的审计业务难以规范,而且,由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公司,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它们也就很容易被由内部人控制的客户所收买,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缺失,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

其次,收费制度不科学。在审计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费时间与执业质量呈正相关性,因此,为保证执业质量,国际通行的作法是按审计时间收取审计费用。但我国目前盛行的收费制度则非如此,审计收费往往是与公司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相挂钩、而与审计时间相脱钩,甚至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对资产庞大的上市公司收取极低的审计费用。在此情况下,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审计人员往往存有不合理缩短审计时间的倾向,有时还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牺牲执业质量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增加。

最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欠佳。合格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民间审计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尽管目前国内确实存在一些业务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了审计职业界的中坚力量。但从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则不容乐观。国内不少审计执业人员在指导思想上往往过分偏重实务操作,忽视自身理论涵养的培养。与此同时,各事务所对后续教育又往往重视不够,培训资金投入不足,从而使得不少审计执业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知识结构较为单一,职业胜任能力不足。

5.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的一些罚则措施有等商榷。例如,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操纵行为造成了公布的信息虚假,最终导致投资者受损,处理方案往往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道义上的谴责或行政处分或罚款,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惩罚,还没有发生民事赔偿。这种处罚的方式存在弊端,有罪罚不当之嫌。公司被证监会查处、罚款,罚的是公司的钱,而公司的钱是股东投入的资金;而且,公司舞弊行为一旦东窗事发,股价下跌使股东利益在二级市场受损。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其实遭受了双重损失。而对于真正舞弊的管理层或大股东而言,这一微弱的惩罚措施与巨大的非法利益相比,根本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只会加剧他们舞弊的动机。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2

关键词:公司会计舞弊

一、会计舞弊原因

1.收益与风险分离,股东和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是导致经营管理者会计舞弊的动因。

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股东)将其财产交付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代为经营。此时,股东授予经营者管理或经营的权力,而经营者则应对财产所有者担负起代为管理或代为经营的经济责任。公司的利润通常是不确定的,因而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正是收益与风险分离,经营管理者在委托与受托的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以及其在公司的合法权威,获得了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股东(或公司董事会)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在规模扩张中的层级增多,部门分立甚至跨国经营,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的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的考察和监督,这种情况为管理者进行非法操作、会计舞弊、提供了条件。

2.信息不对称为经营管理者实施并掩饰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

管理者的会计舞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表现为对股东的“欺骗”与直接撒谎。由于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在行动信息上处于非对称状态,即便股东有可能对经营管理者提出尽可能确切的经营目标,管理者也可以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者具有某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意图时,会计舞弊就会发生。

3.对经营管理者的外在监督作用有限。

经营管理者为了隐藏、转移一部分利润,或者为了粉饰自己本来极差的经营业绩,甚至掩盖经营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完全可能通过自己的“权威”,强迫会计人员或与会计人员合谋,通过会计舞弊达到自己的目的。

4.社会审计组织参与造假。

在国外,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全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互相勾结欺骗投资者,在我国,此前也相继爆出的银广夏、麦科特、ST黎明与中天勤、华鹏、华伦等几家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做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除了经济利益外,主要还是事务所业务范围问题。当前各国的法律规定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大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审计业务,另一部分是业务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会计业务,而且包括信息技术、法律援助、纳税计划、人力资源招聘方案等。据统计,美国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收入占了全部收入的51%。安达信事务所2000年获得安然公司付给的业务收入5200万美元,其中2700万美元是咨询和其他服务费用。显然,咨询服务已超过了审计业务,成为事务所主要的业务、使得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不得不考虑另一方面的收益。

二、防范会计舞弊的措施

有效防范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的出路在于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在监督和外在监督机制。

1.内在监督机制。

内在监督机制是指各利益主体依靠内在赏罚机制实现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监督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约束机制。

是否建立了现实的组织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管理条例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是否忠实履行“委托儿”职责,负责管好自己的执行机构;经理是否依章程和职责行事;监事是否切实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对经理进行监督和约束等。股东大会是否定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严格评估经理的经营业绩,并决定对经理的聘免撤换。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各种经济问题都会在会计上得到不同程度地反映和体现,因此,内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范会计舞弊、预防假帐发生。内控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包括会计机构)控制制度、记录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帐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

2.外在监督机制

外在监督是在规范目标行动者之外建立赏罚机制,以便规范实施者运用赏罚措施对行动者的利益动机造成刺激,从而鼓励或约束其遵从规范所设定的行为准则。设置外在监督机制的思想是建立在对人的趋利避害的利已动机的假定基础之上的。因此,当外在的监督机构对规范所允许或鼓励的行为进行奖赏时,人们将强化这种行为;而当外在监督机构对规范所禁止的行为进行处罚时,人们将避免这种行为。为防止股份公司实施会计舞弊行为,必须有健全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

(1)运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法律武器,强化法律约束机制。会计舞弊行为被发现后,要严肃处理,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破产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人制度,不能“易地做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2)加速培育职业企业家,建立职业经理市场,建立健全经理人员职业档案制度。建立职业经理市场后,经理人员的职业档案信息将会极大地影响经理市场对他的需求及其“均衡价格”,包括会计舞弊在内的所有道德风险行动会导致他被人取代,甚至身败名裂。

(3)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强化中介机构的约束机制。企业的运作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顾问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这些中介机构必须按国家标准设立,执行严格的执业规范和标准。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3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7-0081-07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披露及时的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发展和运作的前提。近年来,绿大地、胜景山河、东方电子、欣泰电气、万福生科和方正集团等上市公司不断被曝光,会计舞弊(Accounting Fraud)案件层出不穷,案件扑朔迷离,舞弊手段多样,会计舞弊再次受到广泛关注。自从2002年开始,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 , ACFE)就一直跟踪调查会计舞弊数据,在ACFE统计的会计舞弊案例中,仅有16%的案例基本全额追讨回舞弊损失,49%的案例未能追讨回任何损失。仅2016年,中国证监会就对证券市场违规上市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公告次数达到139起。

会计舞弊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是指企业管理当局(管理层、治理层和个别关键员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背离商业伦理和会计职业道德,违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舞弊行为。如何预防会计舞弊案件发生,监管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就成为世界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关注的重要领域。

以往多数文献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来研究会计舞弊行为,假定行为主体都是遵循贝叶斯法则(Bayes Theorem),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决策者,行为主体决策都是完全理性(Perfect Rationality)的,这种假设忽视了“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假设中行为主体决策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美国决策专家Hastie[1]认为行为主体决策是根据自己的效用和信念选择行动的过程。行为经济学表明,行为主体具有的个体特质在不同的内、外部环境下会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征,由于受到认知能力局限性的影响,行为主体有时所产生的认知偏差(Cognitive Bias)会使得成本收益偏离完全理性下的结果。鉴于此,本文试图从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假设出发,运用行为经济学中的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探究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作用机理和形成机制,基于一定的经济环境下行为主体的认知偏差、框架效应和锚定心理等行为特质,分析行为主体的会计舞弊决策过程,为政府部?T及相关机构制定决策提供参考。

二、会计舞弊成因的理论述评

通过梳理和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会计舞弊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四种:精神病动机,为了舞弊而舞弊;利己性动机,为了追求地位和声望;思想性动机,为了报复他人;经济性动机,为了钱财资产。

Albrecht等[2]首次将舞弊三角理论(Fraud Triangle)中关于舞弊预防、舞弊检查和舞弊调查等方法引入到会计学领域。该理论认为,会计舞弊发生需要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被感知的经济社会压力(Pressure);二是舞弊存在合适的机会(Opportunity);三是舞弊的合理化(Rationalization)借口。他还指出舞弊有两种情形:偶然舞弊者和掠夺者。偶然舞弊者比较保守,只有当经济社会压力、存在合适的机会和合理化借口三个要素同时满足时,才会产生舞弊行为;掠夺者过于激进,一旦存在舞弊机会,就会实施舞弊行为。

Bologna等[3]提出GONE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由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和暴露(Exposure)四个因子组成。根据组织行为学的观点,贪婪(Greed)对会计舞弊行为主体而言是一种心理特征因素,需要(Need)实际上构成了行为主体会计舞弊的动机,不良的行为动机在外界环境因素的刺激下会产生不正当的会计舞弊行为,上述四个因子实质上构成了滋生舞弊的四个条件。

Bologna和Lindquist [4]在GONE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舞弊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风险因子由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两个方面组成:个别风险因子包括会计舞弊动机(压力)、情绪情感、道德品质;一般风险因子包括会计舞弊的机会、会计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会计舞弊发现后舞弊者被惩罚的性质和程度。

Bologna和Lindquist[5]提出了冰山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好比大海中的一座冰山,在这座冰山中,分表象特征和根本特征。表象特征指的是露在海平面上的冰山部分,包括组织目标、效率衡量、等级制度、技术状况和财务资源,是舞弊结构考虑的基本因素;根本特征指的是隐藏在海平面以下未露出水面的冰山部分,包括认知道德、情绪情感、文化价值、观点态度和思想素质,这是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从实质上看,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应由显性因素和隐性因素两方面因素组成。

舞弊三角理论、GONE理论、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以及冰山理论等有关会计舞弊的动因理论虽各具特征,但多是“因素―结果”型的理论分析框架,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即以完全理性来分析会计舞弊行为主体发生舞弊的行为决策过程。然而,行为主体往往很难做到完全理性,有时会表现出有限理性行为,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也是行为主体心理因素与外部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经济行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不断改变以及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日趋形成,行为主体认知能力也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以程式化特征为代表的会计舞弊成因理论在解释会计舞弊成因方面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

三、会计舞弊的行为经济学分析及决策

行为经济学(Behavioral Economics)的创新之处是依据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综合经济学、行为分析理论、认知心理学(Cognitive Psychology)的相关理论知识,通过进行广泛实地观察、社会调查及行为实验的方法,搜集一手研究数据,侧重于研究个体行为认知及其行为决策,据此分析和解释经济运行规律。贺京同和汪丁丁[6]认为,行为经济学是对传统经济学的历史顺承和逻辑体系演进,主要基于有限理性假设来思考问题。

近年来,一些国内外专家学者基于“有限理性”假设来研究会计舞弊问题,通过运用心理实验测试、调查问卷以及数量检验等方法,将行为经济学理论与会计舞弊问题结合起来,深究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的本质。主流观点认为,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风险偏好(Risk Appetite)和锚定效应(Anchoring Effect)等心理因素是行为主体具体行为发生的内因,对行为主体的决策产生路径依赖和重要影响。Shiller [7]认为,行为主体的过度自信和过度乐观等行为特质会使得他们过于夸大自己的才华,高估自己的控制能力,产生控制幻觉。Foster等[8]也认为行为主体过度自信膨胀的自我概念使其往往倾向高估自己的能力,在权力欲和成就动机的强烈驱使下,其行为决策具有明显的风险寻求倾向。Dennis和Chen[9]提出文化、道德和人情关系等因素对于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具有影响,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关键财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同流合污客观上对会计舞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Donald和Phyllis[10]提出高层梯队理论(Upper Echelons Theory),指出企业是高层管理者团队特征的反映,公司的道德氛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管的行为。行为主体的认知风格和人格类型与发生会计舞弊有一定的关联性,行为主体认知偏差是行为偏差的根本内因。陈艳和田文静[11]运用前景理论和心理?~户理论,从程序理性的角度,强调行为主体行为过程的存在,探究了行为主体会计舞弊的判断、识别和选择过程。孔晨和于洪鉴 [12]也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检验了行为主体时间偏好程度、过度自信程度和风险偏好程度与会计舞弊倾向的相关关系及影响程度。人们的行为往往是有限理性的,在决策时常常伴随着启发式问题导向,行为主体对信息掌握的不完全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带来一定的判断认知偏差,这是一种不确定性情况下的判断。另外,行为主体的选择行为也不是传统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理性:一种无差异曲线,而是一种不确定情况下的选择。事实上,人们的行为偏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跨期决策中面临多种选择时容易出现“短视”(Short-Sighted)认知偏差,行为主体往往追求眼前效用的最大化,忽视长期利益。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会计舞弊行为分析,从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假设出发,基于完全理性和非完全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从行为主体自身个体特质和心理因素去探寻会计舞弊行为发生及其作用机理,通过开展情景模拟实验或调查问卷等方式,探讨了会计舞弊行为的形成机理及其行为个体决策过程,回归现实思考和理性决策,为会计舞弊行为问题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思维,丰富了会计舞弊的研究理论和方法。

四、会计舞弊的行为心理学分析及决策

行为心理学(Physical Psychology)主要研究行为主体的社会行为及其社会心理现象,通过分析行为主体的行为思想、情感怎样受社会他人影响的过程,揭示行为主体所表现出的社会行为的依存条件。会计舞弊的行为心理学分析,主要从社会心理学理论出发,将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与自我人格特征、心理特质以及独特文化背景、人口统计特征等因素结合起来,解释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动因。虽然会计舞弊行为可以用经济学理论与模型来支撑,但毕竟实施会计舞弊的主体是人,而研究人的会计舞弊行为离不开其所处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价值观念以及人的心理特质等方面。文化具有一种潜移默化的惰性力量,在特定条件下传统文化会影响会计舞弊的发生强度,有时会纵容、强化会计舞弊行为的动机及经济后果。Dennis和Chen[9]通过实施问卷调查,对美国、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等地区会计舞弊行为成因进行深刻剖析,提出了人际关系这个核心变量在会计舞弊过程中的影响,同时指出了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差异会影响到行为主体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张玉明和陈前前[13]研究认为,良好的会计价值观、行为观和道德观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绩效。行为主体心理活动会对会计舞弊产生影响,动机不良的心理行为活动会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陈艳和田文静[11]从人性的复杂性出发,借助心理学的理论分析方法,分析了会计信息舞弊的动机和形成机理,认为能否获得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的满足是行为主体进行会计舞弊的直接动机。Beasley[14]也实证检验了消极的心理动机是诱发会计舞弊的直接因素,提出防范和治理会计舞弊行为应当从消除消极的心理动机入手。此外,对风险预期的不同心理反应,也会影响到会计舞弊发生的程度,行为主体的性格是喜欢冒险型,还是风险中立型、逃避风险型,导致产生会计舞弊的强度不同。高层梯队理论指出,行为主体的人口统计特征可以有效预测行为主体的心理因素,会影响到会计舞弊的合理化过程。Zahra等[15]发现上市公司CEO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和处世风格等因素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行为主体会计舞弊合理化过程的产生。Davis和Pesch[16]发现CEO任期、工作职务经历和阅历影响着会计舞弊行为,经历、阅历越丰富的CEO考虑问题会比较充分,合理化其会计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另外,羊群行为(Herd Behavior)也指出行为主体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受到群体一致性行为的影响。从理论上讲,羊群行为可分为“真羊群行为”(Intentional Herding)和“伪羊群行为”(Spurious Herding),但由于行为主体的行为决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在研究中往往难以真正区分。行为主体容易受到群体情绪情感的影响,往往放弃自己的信念与偏好,产生与群体相同或相近的行为。

行为心理学视角下的会计舞弊行为分析,结合了社会心理学理论、行为分析理论,将会计舞弊行为与之有机融合,促进了会计舞弊行为的研究,从另一个崭新视角来分析会计舞弊问题。

五、会计舞弊行为的管控策略

基于行为经济学分析,

行为主体在进行会计舞弊行为决策时,不仅会受到宏观环境因素、政策及市场因素、信息获取因素、会计舞弊成本和会计舞弊收益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受到心理决策权重的影响。在特定的环境下,行为主体具有的一些个人特征如过度自信、风险偏好、时间偏好、政策依赖、锚定心理和框架效应等因素会其使产生扭曲的认知偏差,从而影响到行为主体会计舞弊的行为决策。

(一)基于行为主体自身的管控策略

1.掌握行为主体自身的会计舞弊心理倾向

行为主体在判断信息时往往出现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和自恋(Narcissism)偏差,会高估自己所拥有知识的精确性而低估外在信息的精确性、低估相关的风险、高估自己掌握情况的能力,从而导致信息的不确定性。借鉴Pulford和Colman [17]的做法,我们可以测量行为主体过度自信的程度,即Overconfidence=S-R。其中,S表示主观正确率,R表示客观正确率。

行为主体的世界观、价值观会影响到会计舞弊行为的心理倾向,行为主体通过了解自身的会计舞弊心理倾向从而更加控制自己,避免做出不理智或放纵自我的行为。如果会计舞弊监管机制失衡,行为主体极易将会计舞弊动机转化为会计舞弊行为,获得的短期收益将会影响到内外部锁定(Fixation)功能,激发会计行为主体“短视”认知偏差心理,从而偏好采取会计舞弊行为。如果行为主体具有明显的风险偏好,那么他在实施会计舞弊行为决策时应当综合考虑预期收益与成本,权衡利弊得失,思考一下自己的会计舞弊心理倾向。如果行为主体具有冲动的会计舞弊心理倾向,在他自身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身边的人可以适时进行必要的、善意的提醒,尽可能地避免不正常行为的发生。

2.提高行为主体自身的认知能力

会计行为是多方博弈综合的结果,会计舞弊行为更是如此。因此,不应该把会计舞弊行为完全归因于行为主体本身,而是需要努力提高行为主体自身的认知能力,代表性偏误(Representativeness Heuristic)、框架相依(Framing Dependence)和心理账户(Mental Account)等带来的影响,减少自身的主观认知偏差和短视心理行为。行为主体之所以会出现会计舞弊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存在短期认知偏差。因此,需要不断矫正行为主体的认知偏差,让会计舞弊行为被非程序性力量阻止,从根源上弱化会计舞弊动机。

加强对有关人员的认知风格和人格类型心理测试,关注并监督有问题的特殊群体,正确地权衡会计舞弊行为的利弊得失,可以降低和抑制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提高由于非理性的心理行为和人的本性所形成的认知能力,不仅对行为主体会计舞弊行为的预期效用产生影响,而且会降低由于锚定效应所带来的认知偏差,除了依靠自身经验的积累外,还可以通过后续学习、实践等方式来实现,如多关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网站,从而引导个人做出更正确的行为决策。

3.消除行为主体自身存在的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每个行为主体都具有的一种心态,往往是一种对事情良好发展的心理预期。在一定的内外部环境下,这种心理预期可能会给行为主体带来乐观态度。有学者认为,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主要由于行为主体心存侥幸心理。侥幸心理的存在降低了会计舞弊行为的预期成本以及被发现的概率,提高了会计舞弊行为的预期效用和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减少了会计舞弊监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行为主体应当极力消除自身存在的侥幸心理,增强风险意识,不要把个别现象当成是普遍真理,不能按照心理预期去进行会计舞弊的决策,不要存有偶尔一次的会计舞弊行为是不会被发现的错误心理,通过建立内部锁定措施来破解会计舞弊行为主体的侥幸心理,增强会计监管的有效性。

(二)基于企业的管控策略

1.营造优秀的组织文化,增强内部锁定的管控功能

文化是一种伦理约束,也是一种合约安排。Farber[18]提出文化差异会影响到会计行为偏好,要大力弘扬积极向上的会计文化,发挥文化在会计准则制定权、会计制度执行权以及??计价值观塑造等方面的约束功能。组织文化与行为主体道德品质塑造密切相关,特别是企业高管的目标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影响到组织的文化形成。

据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50%以上都对会计舞弊行为习以为常,每家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会计舞弊行为。改善组织文化,制定道德行为规范,重建企业道德形象,这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遏制会计舞弊行为非常重要。因此,营造开放民主、风清气正的组织文化和会计文化有利于约束行为主体的会计行为,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的内部锁定技术防线。Tirole[19]认为锁定技术包括外部锁定(政策法规、经济合约和组织纪律等)以及内部锁定(理想、信仰、目标、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等)两种。政策的锁定技术主要指政策法规中包含了许多让会计行为主体感到受到约束的规定,让其回归理性,就像被“捆绑”起来一样,无形地约束不良会计行为发生,鼓励员工参与到企业的会计监管中去,使其不敢舞弊、不想舞弊,这样会大大降低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概率。

2.提高员工商业伦理道德,积极消除负面的锚定效应

在实施行为决策的过程中,行为主体往往以初始的锚定值(Anchoring Value,信息数据)作为参考点(Reference Point,参考系数)来估计事件的发生,往往忽略新信息、新数据的影响,难以接受新事物,不能遵循贝叶斯法则及时修正自己的信念,过于保守,由此引发认知偏差。因此,会计舞弊行为主体在决策行为过程中难免受到认知偏差的影响,但是行为主体的认知偏差是非系统性的,应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有效纠正和规避此种偏差。因此,应营造优秀的企业组织文化及氛围,提升员工的商业伦理道德,建立企业文化以及员工道德规范手册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作风端正,运用锚定效应避免消极心态、从众心理和短视行为的发生,转变保守主义和反应不足。同时,员工道德规范手册和职业道德教育起到良好的束缚和锚定效应,引导员工积极端正工作作风,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3.预测行为主体框架效应,制定奖惩、举报和激励制度

一般来讲,发现舞弊的手段主要有内外部举报、管理层审查和内外部审计。据一项调查显示,43.3%的会计舞弊案件都是公众举报发现的,因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制度,进行有效激?羁梢蕴岣叻⑾稚鲜泄?司发生会计舞弊的概率。所以,应在发挥专业机构、人员作用的同时,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对于举报属实者应给予重奖,积极补偿其举报的风险损失,并给予完全保密。同时还应增强群众的举报意识和动力,增强群众监督的主动性,使会计舞弊者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中,不敢轻举妄动。奖惩制度的合理与否影响到员工对工作任务的认识及积极心理,负面的奖惩制度则使员工产生消极心理,在制定奖惩制度时,充分考虑降低认知主体框架效应所产生的决策差异影响,更多地从积极的一面来表述一项奖惩制度,由于管理者比普通员工对奖惩制度更具有敏感性,对管理者的奖惩制度应当更注重表述的态度与方式。

4.构建商业伦理道德评价体系,提高组织自身的免疫力

对于企业来说,构建会计商业伦理道德评价指标体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应当建立会计诚信等级评价系统,并向全社会公开,供社会人员查询使用。加大对会计舞弊行为的曝光率,提高会计舞弊的成本和失信成本,增强会计舞弊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构建一套反会计舞弊免疫系统来提高会计舞弊行为的免疫力。同时,建立一套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职能,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内容完整。另外,强化会计舞弊监管中的德治方面,建立和完善商业伦理职业道德标准,将商业伦理职业道德与行为主体价值观、个人行为观融合为一体。

(三)基于会计监管机构的管控策略

1.构建会计监管政策法规,降低会计舞弊需求值的锚定效应

我国资本市场的政策法规、监管制度以及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都会影响到会计行为主体的心理预期,在决策的过程中,由于认知偏差、锚定心理和框架效应的影响,行为主体的完全理性发生了扭曲,行为主体往往以目标收益为锚定值,将会计舞弊预期收益看做是自己拥有的价值,在“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作用下,会计舞弊产生的预期收益对于行为主体的心理效用大于其实际效用,这也导致行为主体对会计舞弊预期收益赋予较高的权重系数。多数会计舞弊行为主体在做出行为决策时往往过度自信、过度乐观和过度自恋,从而诱发会计舞弊动机。

由于会计舞弊监管最终以上市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数据为依据,因此,会计信息数据成为会计行为主体是否进行会计舞弊判断预期收益或损失的参考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关上市企业暂停上市和退市的制度,政府及监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应当考虑行为主体可能产生的锚定效应。因为人们可能仅仅为了满足指标的要求,而做出违背政策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在对指标进行考察时,更多地关注企业实际的绩效考评,所以,需要降低政策法规的锚定效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

2.增强政策法规的外部锁定技术,实施有效“捆绑”

会计舞弊行为的成本与收益以及被发现的概率决定了会计舞弊行为的预期效用,因此,可以通过降低收益、提高成本和提高被发现的概率来降低会计舞弊行为预期效用。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增强政策的外部锁定技术,改变行为主体的心理预期和判断,提高会计舞弊行为的潜在成本,加大力度提高会计舞弊行为被曝光的概率。

第一,提高会计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主要是通过降低被认定为会计舞弊行为的惩罚界限,增大行为主体会计舞弊的预期成本和舞弊行为被曝光惩罚的概率。第二,增强上市企业人员(尤其是高管)的责任感。主要是通过道德宣誓的方式,使得会计舞弊成本前置,提高会计行为主体的会计舞弊成本。第三,设立签字制度。签字制度使得会计舞弊责任更容易追溯,强化了对行为主体的外部锁定,有效破除会计舞弊的侥幸心理。《萨班斯法案》(SOX法案)第3类措施要求企业高管人员实施签字宣誓制度。我国政府部门对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偏轻,会计监管机构应当借鉴SOX法案中的相关规定,完善证券监管政策,完善对会计舞弊的民事、刑事处罚制度,制定和完善严格的企业上市和违规退市的政策,增加会计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加强政府管制,增强政策法规中的外部锁定效应。同时,加大对涉案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监管,创新监管机构监管行政问责管理体制,建立全面的内外部行政问责生态系统,信息及时公开,填补政府会计机构职能空白。

3.强化反会计舞弊宣传教育,提高会计舞弊成本

舞弊三角理论考虑了行为主体实施会计舞弊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会计舞弊决策中认知偏差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使行为主体低估会计舞弊的识别率,同时也低估了会计舞弊的惩罚后果和发生会计舞弊惩罚带来的声誉成本。因此,要对认知偏差进行合理的纠正或改善,应当从会计舞弊的识别与惩罚力度入手,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减轻会计舞弊决策过程中认知偏差的影响,减轻行为主体决策过程中认知偏差和过度自信所做出的错误判断。

根据Kahneman 和Tversky[20]提出的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和“成本―收益”模型(Cost-Benefit Model),在认知偏差的作用下,会计行为主体选择是否实施会计舞弊存在以下函数关系:假设会计行为主体选择实施会计舞弊后获得的期望收益值xi的概率为αi,同时带来的预期成本yi的概率为βi,会计行为主体实施会计舞弊的条件是会计舞弊获得的期望收益值减去会计舞弊所发生的预期成本大于零,即:∑∏(αi)∨(Δxi)-∑∏(βi)∨(Δyi)>0(其中,Δxi=xi-x0,表示期望收益值xi相对于参考值x0的变化差值;Δyi=yi-y0,表示预期成本yi相对于参考值y0的变化差值),则行为主体将会做出实施会计舞弊的行为决策。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4

【关键词】 财务报告; 舞弊审计; 注册会计师; “红旗”标志法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07-0095-03

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连续发生了几起重大舞弊案,AICPA被迫作出反应,于1977年1月SAS 16和SAS 17,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对舞弊负有审计责任,对整个审计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自此财务报告舞弊审计成为世界范围内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难题。此后美国审计准则又经过3次制度变迁。2001年前后发生了世界著名公司如安然、世通等的财务欺诈及审计失败案件,为了恢复公众对会计师职业的信心,AICPA颁布了SAS 99“财务报告中对舞弊的关注”,这是从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入手解决舞弊问题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了与国际趋同,2006年我国了《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2010年修订的审计准则中增加了“增强识别舞弊风险的有效性”。与此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出现了银广夏、蓝田股份、科龙等重大舞弊案例,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和广泛研究。本文拟以回顾和评述这十年来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研究成果为基础,对我国未来的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研究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舞弊审计研究成果

从现有文献分析,这十年来,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围绕财务报告舞弊审计问题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

(一)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准则及财务报告舞弊审计责任的理论研究

在2006年之前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准则的相关研究中,多数学者(李爽,2002;张龙平等,2003;蒋卫平等,2003;李若山等,2004;辛金国等,2004;连宏彬2004等)借鉴国际和美国审计准则,提出修订和完善我国审计准则的建议,指出应从明确财务报告舞弊审计责任和加强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可操作性两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叶雪芳(2006)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CPA不能有效揭示会计舞弊的原因,提出应将CPA审计和政府审计相结合,共同揭示企业会计舞弊。2006年我国了《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之后,一些学者(王春兰,2006;杨阳,2008;王临川,2008;陈毓圭,2010等)分析了新修订的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准则,认为这次修订适合我国国情,对于缓解财务报表舞弊严重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有一定的启示作用,还有些学者(聂江武等,2007;刘明辉,2007;朱萍,2008等)从理论上分析了财务报告舞弊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责任问题及职业怀疑的合理边界问题。武恒光(2010)基于一个舞弊博弈模型分析,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审计风险并非随着审计证据的引入而降低,在特定条件下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职业谨慎对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的不规则关系具有“放大效应”。张慧(2011)在进行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只有在成本与风险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

(二)财务报告舞弊审计技术的规范性研究

完善财务报告舞弊审计技术,提高注册会计师财务报告舞弊审计能力,是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准则和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世界性难题。邓菁晖等(2002)认为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审计实务中,应格外关注分析性复核、函证、存货监盘和询问等重要审计技术的应用,以有效揭露舞弊。章立军(2006)和柏春华等(2008)主张采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以战略系统观对企业风险进行分析、测评、评价和决策,并综合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审计思路一步步推导和落实审计范围和重点,确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王泽霞等(2003)从履行职业谨慎、“红旗”标志法的舞弊预警能力、影响独立审计师评估舞弊风险的因素及辅导独立审计师评估审计风险工具的有效性四个方面回顾和总结了美国独立审计师有效揭露财务报告舞弊的研究成果,并说明对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借鉴意义。王泽霞(2004)深入剖析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及揭露管理舞弊的缺陷,探索提高审计管理舞弊的有效途径,发展创立管理导向舞弊审计。辛金国等(2004)根据美国反舞弊审计的成功经验,提出四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舞弊审计程序:深入了解企业、正确评价内部控制、对管理当局进行舞弊风险评估和拓展询问。王建新(2004)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常用的方法,提出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主要方法: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现场调研及利用专业机构帮助、仔细寻求关联方及其甲乙、关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邵汝军(2009)介绍了西方战略推理法在舞弊风险评估、审计计划制定及审计计划实施这三个环节的具体应用,认为我国可将战略推理法应用于财务报告舞弊审计、运用舞弊三角理论指导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利用小组讨论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怀疑能力。杨明增(2011)总结了相关研究文献发现:舞弊审计适合使用开放式头脑风暴法、循环头脑风暴法和电子头脑风暴法。张东宁(2011)探讨了数据挖掘技术在诊断会计舞弊中的应用。

(三)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案例研究

郑朝晖(2001)通过对我国十大管理舞弊案例的分析,认为会计师可以实施五大方法来侦查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深入了解客户经营现状、分析性复核、专业怀疑、现场调研及利用专家工作、管理舞弊侦查策略。葛家澍(2002)通过安然事件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的经典案例分析,从审计和公司治理的角度得到一些启示,从审计角度得到的启示是独立审计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完全依赖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会计审计规范是不切实际的。黄世忠等(2003)深入剖析了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美国司法部亲自督办的第一要案——南方保健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从独立审计和公司治理角度提出了若干警示,从审计角度的启示是:恪守应有的执业审慎是防范审计失败的关键、警惕谙熟审计流程的舞弊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规避、重视控制环境的审查、警惕“独裁者”现象、内部治理机制的失衡是财务舞弊的重要现实信号。李铁群(2004)通过一些公司的财务数据分析了收入舞弊的一般财务特征,提出收入舞弊审计的关键审计技术:分析性复核方法(比如财务比率分析和现金流量表分析)和常用审计程序要执行到位。李三喜等(2010)通过五个舞弊审计分析说明了在舞弊审计实务中可用到基本、常用的审计方法:可通过“红旗”标志法发现舞弊嫌疑(贪污组织资财)、可通过内查外调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转移收入的舞弊;舞弊审计的基本流程是:发现舞弊迹象、舞弊的检查、舞弊审计的评价、出具舞弊审计报告;收受贿赂和回扣舞弊具有高度隐蔽性,取证难度大,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取证难题。郝玉贵等(2012)以紫鑫药业2010年涉嫌虚假财务报告为例进行分析,发现该案例反映出舞弊审计失败的原因有: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实施不到位、舞弊风险识别不到位、分析性复核程序不到位等。

(四)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实证研究

张苏彤等(2007)在介绍奔福德定律的基础上,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资料对奔福德定律进行实证测试,提出以奔福德定律为信息时代舞弊审计新工具查找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征兆的新思路。韦琳等(2011)选取2000—2009年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A股上市公司及其配对的非舞弊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压力越大、机会越多,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其建立的舞弊审计识别模型的正确识别率达到93.7%。洪荭等(2012)基于GONE理论,选取2006—2009年因财务舞弊受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管理层风险偏好和剩余索取权引发的个体贪婪程度越高,治理结构不完善制造的舞弊机会越多;增发配股引发组织需要程度越高,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审计意见类型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代表的发现机制越完善,舞弊的可能性越小。

二、回顾与展望

根据前述的简要回顾与分析可以看出,近十年来我国舞弊审计研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笔者基于这些特点对未来的舞弊审计研究作一展望。

第一,研究的内容涉及范围比较全面。从前面检索到的相关文章信息可以看到,在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研究内容中,既涉及到国外介绍的内容,也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准则的修订、财务报告舞弊审计责任的界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怀疑的合理边界问题,还有大量研究涉及到舞弊审计技术方面的问题,这就为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全面研究确立了一个基本范围和框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如何明确财务报告舞弊审计责任和如何加强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可操作性。研究过程中注重充分吸收国外相关研究的成果和实践经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比较晚,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和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完善我国的舞弊审计有重要意义,未来研究中借鉴他国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理论依然是一大趋势;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责任则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及制度环境进行研究;对舞弊审计技术的研究也是未来的一大趋势。

第二,研究人员的对象构成不够广泛。从所取得研究成果的对象分析,致力于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研究的主要是理论学术界的专家和学者,而作为审计实务一线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研究成果相对少。从所搜集的文献看,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比如李三喜等)的研究主要从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舞弊审计技术,对审计实务相对具有更多的实践指导性。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如果有更多的从事审计实务的会计师参与到舞弊审计的研究中,对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准则的建立和舞弊审计技术的完善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从技术领域来看,由于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提高信息系统审计技术在舞弊审计中的应用也是必须的,还有政府及监管部门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从制度上关注和研究也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完善有重要意义。

第三,从研究方法上看,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证和案例文章相对较少。从目前有关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研究内容来看,多数学者较为注重国外理论、准则、经验、案例等的介绍和研究,而对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失败的制度环境研究、审计责任界定和审计技术方法研究相对较少,而且这些研究主要是规范性的研究,实证和案例研究相对较少,使得研究成果欠缺实践指导性。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学者和实务界的审计人员更多结合我国资本市场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失败案例和资本市场其他相关数据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为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准则的修订和舞弊审计实务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明辉,毕华书.论审计职业怀疑的合理边界[J].会计研究,2007(8):76-80.

[2] 王泽霞,张龙平.美国独立审计师揭露舞弊财务报告的研究成果及启迪[J].审计研究,2003(3):24-29.

[3] 张龙平,王泽霞.美国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度变迁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3(4):61-64.

[4] 韦琳,徐立文,刘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基于三角形理论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11(2):98-106.

[5] 赵德武,马永强.管理层舞弊、审计失败与审计模式重构[J].会计研究,2006(4):16-22.

[6] 叶雪芳.基于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研究[J].会计研究,2006(2):25-31.

[7] 杨明增.头脑风暴法在舞弊审计中的运用研究:回顾与启示[J].审计研究,2011(4):94-99.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5

【关键词】 博弈论; 混合策略均衡; 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管理舞弊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背景分析

财务舞弊又称为财务欺诈,是指为获得非法利益采用不法手段所实施的故意行为。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一般表现为有目的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根据舞弊层次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非管理舞弊(Employee fraud)和管理舞弊(Management fraud)。非管理舞弊是公司内部的雇员以欺骗性的手段不正当地获取组织的钱财或其他财产的行为。管理舞弊是管理当局蓄谋的舞弊行为,主要目的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通过公布的误导性或严重扭曲的财务报告来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主要是以管理舞弊为主。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至今有二十年的时间了,虽然具备了一定的市场规模,积累了一些证券市场交易的经验,但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二三百年的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中国证券市场还非常年轻。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其市场体系和相关的证券交易法律法规制度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象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比较典型的有银广夏。银广夏公司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进行财务舞弊,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隐瞒下属公司的设立、关停情况,虚假披露配股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等违规事实。通过对各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综合分析,引发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因素很多,主要有环境因素、内在机制和外在因素等。

二、博弈论分析的基本原理

博弈论是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以达到取胜的意义。博弈论思想自古有之,如我国古代的《孙子兵法》可以成为最早的一部博弈论专著。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博弈论基本原理,宣告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博弈论方法应用于经济领域。1950年,纳什提出纳什均衡概念及存在定理,加上塞尔顿、哈桑尼对博弈论进行的完善和补充,今天,博弈论已发展成一门较完善的学科。

一般认为,博弈主要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它们的区别在于相互发生作用的当事人之间有没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如果没有,就是非合作博弈。由于合作博弈论比非合作博弈论复杂,在理论上的成熟度远远不如非合作博弈论,所以非合作博弈应用比较广泛,经济学家们所指的博弈论一般是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又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四种,其分别存在相对应的均衡概念为: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贝叶斯纳什均衡(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perfect 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

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博弈分析

(一)上市公司与证监会之间的博弈

1.基本假设

假设1:证监会的目标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进行监管;理性假设,假设证监会和上市公司都是理性人,上市公司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假设2:在上市公司财务行为博弈中,参与双方为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各有两种战略选择:监管与不监管,舞弊与不舞弊,两者之间存在着混合纳什均衡,上市公司对证监会的监管方式是可以预测的。

假设3:假定上市公司为风险中性者,监管的边际收入大于边际成本,证监会和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假设4:证监会和上市公司所采取的行为具有可测性,对所获得的收益是能估计的。

假设5:本模型只考虑现行制度下的公司监管情况,并排除了上市公司用舞弊收益贿赂政府人员等特殊情况。

2.博弈模型的建立

上市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可以采取两种行为,即“财务舞弊”和“财务不舞弊”两种策略,证监会也有两种可选择的结果:“监管发现上市公司舞弊”和“不监管上市公司舞弊”。如果证监会的财务监管制度是完备的,则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和“财务不舞弊”总能依法鉴别。但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证监会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所以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也有未发现的时候。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一次博弈会出现以下四种结果:一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证监会没有监管;二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证监会监管发现舞弊行为;三是上市公司没有舞弊,证监会产生监管行为;四是上市公司没有舞弊、证监会没有监管。

假定上市公司以p概率进行财务舞弊,证监会以q的概率进行监管。上市公司的正常收入为R,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所获得的额外收益为f,政府监管所产生的监管成本为C,上市公司舞弊被政府发现所处罚的成本为B,M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所产生的道德成本,S为上市公司舞弊带来的社会损失。

可以建立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模型如图1:

3.博弈模型的求解

对支付矩阵进行分析知,该博弈过程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现从定义出发求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假定上市公司以p概率进行财务舞弊,则不舞弊的概率为1-p。假定证监会以q的概率进行监管,则不监管的概率为1-q。

企业的期望盈利函数为:

U0=p〔q(R+f-B-M)+(1-q)(R+f-M)+(1-p)(qR+(1-q)R〕

=-qpB+pf-pM+R(1)

企业目标是实现期望盈利最大化,对(1)式求导:

5.博弈结论解析

对上市公司而言,对p进行分析可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概率与证监会的检查成本成正比,当证监会不容易进行检查(比如检查成本很高)时,上市公司多倾向于财务舞弊排污;上市公司的舞弊概率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成本、道德成本成反比,即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加大、或者道德成本增加时,上市公司倾向于减少财务舞弊。

对证监会而言,对q进行分析可知,证监会监管概率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收益成正比,即财务舞弊收益越高,上市公司倾向大于财务舞弊,则证监会更倾向于监管;证监会监管概率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成本、道德成本成反比,即上市公司舞弊后所受处罚越重、道德成本越高,上市公司越不敢舞弊,证监会也就可以相应降低监管力度。

四、针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上市公司与证监会之间的博弈理论分析,根据得到的结论以及分析的结果,为了更加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发生,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制衡、约束和监督检查机制,如公司治理结构来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完善监事会组织结构,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和事后检查程序,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减少财务舞弊的机会。

(二)提高证监会的业务水平,减少监管成本

根据模型的分析结论,上市公司可以知道证监会的监管成本高低,如果证监会的监管成本较高,则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理性判断,证监会将会减少财务监管的概率,将促使上市公司想方设法进行财务舞弊,获取经济利益。证监会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提高证监会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才能有效促使上市公司减少财务舞弊。

(三)提高财务舞弊的处罚成本

模型结论表明,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处罚金额的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将降低。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经验,上市公司一旦发现财务舞弊,则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计事务所等相关负责人员及机构将有可能被处以非常重的处罚,包括巨额罚款、刑事处罚等,我国证监会可以借鉴相关经验,在法律范围内进一步提高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和成本,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

(四)健全相关索赔机制,减少财务舞弊的收益

模型结论表明,财务舞弊收益越高,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证监会只有通过健全相关索赔机制,对发现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进行索赔,比如鼓励和支持广大股民或投资者获得合理赔偿,降低股民或投资者的索赔成本和难度,将公司通过财务舞弊获得的既得收益吐出来,减少财务舞弊的经济收益,以降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五)提高财务舞弊的社会道德成本,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模型结论表明,随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社会道德成本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也将降低。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在企业界内部形成企业主和公司管理层诚信经营、诚信财务的良好社会风气,对财务舞弊的企业主、管理人员形成强大的社会道德压力,使其在业界难以立足,无法发展,以此促使企业主、管理人员减少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企业主和管理层的道德因素在上市公司舞弊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健全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主、管理层、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或惩罚。可以将奖惩机制与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体现了义利统一的原则,使职业道德具有某种强制性,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财务舞弊事件的减少。

(六)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

相关政府部门如财政局、审计局等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机制,建立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制度;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 苗润滋,崔元鹏.博弈论视角下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研究[J].技术与创新管理,2009(1).

[2] 程春晖.博弈论与财务报告研究[J].会计之友,1998(6).

[3] 刘一天,张大为.基于博弈论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5).

[4] 张佩.基于博弈论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9).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6

综观民间审计的发展历程可知,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与舞弊密切相关,查找舞弊一直是审计的主要目标,注册会计师审计也不例外。无论是英国民间审计阶段还是美国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和现代财务报表审计阶段,无不把舞弊审计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内容,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舞弊审计的重要程度的认识不同而已。在民间审计的早期,由于企业的规模比较小和组织结构相对简单,投资者直接从事主要的管理工作,财务报表使用者群体比较小,舞弊审计的需求相对不足,当民间审计发展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企业舞弊现象十分突出,绝大多数舞弊行为会直接产生财务后果,从而影响财务报表,审计期望差距被逐渐拉大,因而舞弊审计重新受到关注和重视。为此,美国还专门成立了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并建立了相应的考试制度,可见美国对舞弊审计是十分重视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监管力度还很不够,导致舞弊现象十分严重。针对这种情况,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我国积极开展舞弊审计特别是舞弊专门审计是十分必要的。为了有效地开展舞弊专门审计,笔者认为,首先要正确认识舞弊审计和一般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然后才能设计和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一、舞弊审计的含义

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按照舞弊人员在公司中的级别可将舞弊分为管理舞弊和员工舞弊,前者主要是管理者通过误导性或严重歪曲事实的财务报告欺骗会计报告使用者,后者是指内部员工以欺骗手段获取公司钱财的行为;舞弊按对象又可分为财务报告舞弊和侵占资产舞弊。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以及认识上的时滞性,关于舞弊审计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美国以及国际审计准则只是指出审计人员对于舞弊审计的责任,并指出其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并未提及舞弊审计的确切概念。2002年10月15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审计准则第99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中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例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当关注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舞弊审计的实施是为了形成财务报表是否公允的审计意见。也就是说,这时的舞弊审计是财务报表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并不会专门为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舞弊以及舞弊的后果发表审计意见,只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充分关注舞弊,并声称注册会计师并无责任专门对舞弊实施审计。我们把这种形式的舞弊审计称为舞弊关注审计。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和美国的审计准则类似,与之相关的舞弊审计也属于舞弊关注审计。按照现行审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是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没有提出要求让注册会计师查找舞弊。但在当今企业舞弊手段十分高明和串通舞弊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仅仅关注舞弊而不对舞弊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这样的报表也不可能是合法和公允的。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仅实施舞弊关注审计是不够的!有时会自欺欺人,这就需要实施舞弊专门审计。舞弊专门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对舞弊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开展相对详细的舞弊调查以确认舞弊事实并出具审计意见。

二、舞弊专门审计的特点

只有正确认识舞弊审计的特点才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设计舞弊审计程序,舞弊审计的特点应该从与财务审计的区别中去识别。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曾在1998年的《SAS82号通知》中列举了舞弊审计和财务审计的主要区别,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审计目标上

财务审计是通过审计证据来支持注册会计师关于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审计意见;而舞弊审计的目标是通过证据判断舞弊是否存在以及谁是舞弊者。

(二)在审计原因上

财务审计通常是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舞弊审计是通过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的人充分的预测后,确定舞弊已经、正在或将要发生。

(三)对于管理者价值上的区别

财务审计是对管理者提供给第三者的财务信息提出信用保障;舞弊审计是断定舞弊是否存在以及谁是责任者。

(四)证据来源上的区别

财务数据是财务审计证据的主体;舞弊审计的证据往往更为宽泛,不仅仅来源于财务数据,还包括内部文件审查、公共文件审查和会见当事人等非财务证据。

(五)证据充分性上的区别

财务审计在大多数情况下,依赖审计师有说服力的证据;舞弊审计中审计师必须获取充分的证据保证自己所做的舞弊结论免受指责。

舞弊审计需要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它更多的是一种直觉判断过程,不能仅仅依赖于准则或书本知识来实施。这也是笔者强烈呼吁开展舞弊专门审计的原因。所以舞弊审计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它不能采用单一固定的思维模式,需要寻找例外和古怪的事项。

三、舞弊专门审计程序的设计

舞弊审计程序的选择要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也应该选用财务报表审计中规定的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等程序。要选择正确和适当的审计程序,首先必须了解舞弊及其审计的一般规律。

(一)舞弊三角理论

根据美国舞弊会计学家W.Steve.Albercht于1995年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舞弊是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的综合结果。审计师在进行舞弊审计时应当充分考虑三角的三个顶点。

1.舞弊事件在企业不是呈指数增长,但它造成的损失却是呈指数增长。

2.管理舞弊最主要的计谋是与“使利润平滑”或达到某种预期,而员工舞弊最普遍的计谋是与各种支出相关。

3.会计类型的舞弊更多的是缺乏控制而不是控制不严。

4.会计舞弊常常是偶然被发现的,而不是通过财务审计的目的或审计计划发现的。

5.舞弊审计和财务审计相比,更多的需要直觉和推理。

6.舞弊审计需要更多地放在例外事项上,而不是错误与舞弊。

7.预防舞弊要有适当的控制,重视舞弊环境。

8.舞弊审计重视细节,任何证据都不能因为其太小而被忽视,而财务审计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和遵循重要性原则。

9.注册会计师判断舞弊基本推理方式是“疑罪从有”而不是“疑罪从无”,注册会计师要大胆怀疑存在舞弊,然后通过收集证据证实舞弊的存在。

(二)舞弊审计的一般规律

1.了解舞弊环境。舞弊环境是舞弊生存的土壤,虽然舞弊环境的存在并不一定说明舞弊行为一定会发生,但它增加了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因此要重视对舞弊环境的了解。美国管理顾问波罗格纳对舞弊环境线索做了以下总结:管理方式上是独裁式的舞弊时可能性比较高;以利润为中心绩效考核方式舞弊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以金钱为主要激励方式比其他方式的舞弊可能性大;以经济的、政治的、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和信仰比更重视社会的、精神的和团队意识的价值观和信仰更容易发生舞弊。审计师一般要实施检查文件或记录以及询问程序来对舞弊环境进行了解。比如,通过检查企业章程、阅读会议记录了解组织管理方式以及绩效考核办法;通过询问了解企业文化,了解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和信仰等。

2.了解舞弊预警信号,评估舞弊风险,证实舞弊。舞弊预警信号有很多,对其分类也众说纷纭。以美国“四大”之一的Coopers&Lybrand为例,该公司列举了29个舞弊风险预警信号,以提醒审计人员注意可能存在舞弊。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黄京菁博士将舞弊预警信号分为三大类:管理层、组织层预警信号,与客户交往中的预警信号以及会计中的线索。这种分类比较易于理解,更为详细,可以帮助审计师查找舞弊。

(1)在信号当中包括高管人员有舞弊或其他违规等不良记录;董事会频繁改组高管人员的报酬以财务业绩为基础,重大决策由少数关键人物左右,对倡导正直诚信的文化氛围缺乏兴趣;组织结构过于复杂;内部审计机构缺失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行业萧条等。

(2)与客户交往中的预警信号包括与事务所高度紧张或过于密切;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些重大问题有不同解释或模棱两可;员工透露存在管理舞弊的信息;某些员工拒绝接触或回答审计师;管理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态度发生重大转变等。

(3)会计中的线索包括收入和费用的比例严重失调;资金紧张;经营业绩与预测惊人地一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每年为负值;对外报告的信息是建立在高度主观的估计和判断之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过非标准审计报告等。

在此阶段,审计人员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实地观察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营场所或设施、检查文件、记录或内部控制手册、阅读管理层编制的相关管理报告、重新执行控制程序等手段,以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当然,舞弊审计程序与传统的财务审计程序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执行程序的着眼点不同以及执行时间不同而已。由于舞弊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不同以及舞弊本身的特性,如果中规中矩地实施这些程序经常会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笔者根据在实践过程中的经验介绍一些有助于发现舞弊事实的延伸性程序(或称专门程序)。这些延伸性程序的实施需要审计人员丰富的想象能力和立体思维。这些延伸性程序包括:对那些平时认为风险程度较低的账户或交易进行实质性程序;对不同地理位置的多个组成部分实施审计程序;突击实施审计程序;运用不同的选样方法等。例如:审计人员在监盘完现金盘点以后再选择一个特定时点进行亲自盘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分析性程序在发现管理层舞弊的过程中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实施阶段,分析性程序的运用不是硬性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情况选择实施。但在舞弊审计中除非有特殊情况,都应该采用分析性程序。因为管理层可以操纵某些财务信息或非财务信息,但是不可能操纵全部业务信息,由于不同信息之间往往存在内在的联系,因此,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分析程序识别异常的交易、事项、金额、比率或趋势等。分析性程序可以是在舞弊审计的初期,也可以是在舞弊审计的末期,在初期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发现舞弊线索,而在末期可以帮助审计人员确定是否还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舞弊。由于分析性程序通常需要运用高度集合的数据,它的结果仅能提供一个关于是否存在舞弊的基本信息,审计人员往往还需要将分析性程序的结果与所获取的其它信息一起考虑,这些信息可以证实或否定舞弊的存在。

四、舞弊专门审计报告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