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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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1

年,流域(段)干流、支流水质功能达标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敖江流域(段)省控监测断面、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均达95%以上,交界断面水质浊度≤60度的比例达85%以上,敖江塘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二、整治任务

(一)流域

1、完成大北农生物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使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镇政府、区环保局

2、基本完成我区33条内河的整治工作。

3、完成省嘉合泰农业技术开发公司的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二)敖江流域

1、执行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2、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拆除任务,防止回潮现象。8月31日前完成乡南峰村畜禽养殖场所搬迁、拆除任务,9月20日前完成梓山村及插花地畜禽养殖场所搬迁、拆除任务。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3、8月底前完成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

4、完成村日处理5吨标准化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5、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巡查工作,防止污染水源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乡政府、乡政府、镇政府、区环保局

6、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乡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镇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各乡镇累计完成60%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环保局

7、完成铁坑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8、完成山仔水库周边饮食行业的摸底工作,确保餐饮废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长效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1、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流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不断创新绩效考核机制;要落实乡镇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合力整治,共同做好流域和敖江流域的整治工作。

2、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重点流域整治考核办法对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流域整治工作组织考核,区效能办要将考核结果列为当地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区政府审定后抄送组织部门,作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参考。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效能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并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要相应扣减次年流域整治专项资金补助。

(二)加大行政监察力度

1、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手段,完善污染源例行检查、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按时报送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负责汇总上报,并定期通报流域、敖江流域水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整治。

2、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巡查督查,切实遏制污染反弹,同时应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有关乡镇应要求有关自来水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理工艺;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卫生部门要严密监控水厂出厂水质,上下游要加强联动,及时沟通信息。

(四)加大整治资金的投入,强化政策引导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辖区流域整治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明确投资主体,采取直接拨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筹措治理资金,落实治理项目。省、市、区流域、敖流域整治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配套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流域整治,提高资金效益。

(五)明确整治责任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 乡镇环境管理 环保单列考核 制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自下而上分别出台和实施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从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到“环保约谈”制度,再到“环境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等等,从执政作为到制度建设都彰显刚性和严肃性。宁德市对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乡镇党委、政府实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已经开展了10年,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宁德市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特色制度,是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的积极探索。对于推动全市农村地区的环保工作开展,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国家和省里的肯定,也为其他地市提供了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有益借鉴。

1 产生背景

2000年初,针对宁德地区一些乡镇石材加工企业点多面广,污染治理设施落后,运转不正常,环保监管难的实际情况,全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分布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乡镇党政正职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维护人民安居乐业、保持经济发展的环境空间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后,宁德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文件,决定对古田鹤塘等1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文件要求乡镇书记、乡镇长须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负总责。将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纳入环保单列考核乡镇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度由地区环保局直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地委组织部备案。地区环保局会同地委组织部制定了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年度考核达不到80分的乡镇,其书记、镇长不得提拨、重用和评先,未经地委组织部研究不得调动。

2 制度执行以来的效果

2.1 落实责任,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宁德市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滚动管理环保单列乡镇26个、“摘帽”解除单列12个乡镇,审查了19个单列乡镇24个党政主要领导岗位变动前环保任务完成情况,有效促进了基层政府环境监管责任的落实。单列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均成立了由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具体分管环保工作,班子成员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向上级申请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依托现有的环保站、经管站等机构,组成了一支相对固定的环保专业队伍,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环保部门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把研究解决环保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注重环保宣传教育,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环保法律宣传员,同时邀请县(市、区)环保技术干部深入乡镇机关、企业、村居、学校开展环保知识讲座。以“6•5”环境日、“4•22”地球日、植树节等环境类节日为契机,通过专刊、宣传栏、标语、传单等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乡镇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2.2 强化管理,环境监管工作到位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强化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乡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能够头脑清醒、绷紧环保这根弦。积极主动联系环保部门,预先征求意见,对引进的新、扩、改建项目要求业主先过环保审批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乡镇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进一步提高。健全责任考评机制,乡镇党委政府与辖区内企业和村民签订环保责任状,与班子成员、包村干部签订环保工作绩效考评责任状。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评比,兑现奖惩,层层抓落实,促进环境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整治取得进展,各乡镇针对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整治,主动和县(市、区)环保、国土、工商、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协调配合,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联合办公,统一执法等形式,形成强大合力,促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3 认真编制环保规划计划

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环保规划、计划。按照规划目标认真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重点规划并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单列乡镇年度环保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促进各项环保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将环保工作融入整体工作中,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都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点内容,每年在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环保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都做了充分论述。

2.4 新农村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

(1)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各单列乡镇大力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大部分编制完成《建制镇饮用水保护区划定方案》,并付诸实施,有效保障了人畜饮水安全。(2)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结合生态示范乡镇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有机茶、果、蔬、畜、禽等优质农产品的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3)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各乡镇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以电代燃,农村沼气、村道硬化等工程。加强村居环境整治,优化村居布局,村容村貌进一步整治。(4)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加大植树造林,加强森林防火。治理水土流失、搬迁地质灾害点,疏竣河道,建设防洪堤,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3 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3.1 认识不到位

有些乡镇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性主观上认识不足,“保护环境、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认为,污染问题是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想改变也是无能为力,环保工作只停留在一般性、表面性的检查上,老企业污染得不到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水土流失、农药化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

3.2 布局不合理

单列乡镇工业企业大多分布在路边、河边、村边,产品档次、工艺、规模、管理水平低。尤其是石材加工企业,除少数乡镇有建设工业园区外,大多都沿河沿路简易搭盖,矿山资源粗放开采,甚至滥采滥挖,造成资源浪费、青山挂白、生态破坏。

3.3 监管不到位

乡镇对企业监督力度不够,个别乡镇企业污水偷排、漏排、直排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企业当检查组一来,污染治理设施开机;检查组一走,污染治理设施关机,群众和厂群纠纷情况时有发生。

4 完善措施

4.1 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2003年,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对环保单列乡镇考核管理制度作了调整,考核由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共同参加,同时规定环保单列乡镇中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环境监管成效突出,当地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乡镇将被“脱帽”,不再纳入环保单列考核管理。考核成绩在80~90分之间的,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调动、提拔要经过市环保局研究同意。考核达不到80分的乡镇,其党政正职不得提拨、重用和评先,原则上不得调动。

2008年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规定,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考核现有单列乡镇,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环保局考核本县(市、区)除现有单列乡镇以外的其它乡镇、街道。每年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环保局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进行考核后,要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上报考核情况。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区)考核成绩落后的3个乡镇进行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实行环保单列。

4.2 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10年来,根据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的实际问题,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每年都对《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07年,将群众对当地环境质量满意率纳入考核指标。2008年,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将《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变更为《全市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并细化了具体指标、评分标准和分值,作为衡量全市各乡镇环保工作的标准尺度。

4.3 单列对象进行调整

单列乡镇也根据当地环保问题的产生和解决的程度不断调整。因为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先后有福鼎白琳、点头、秦屿,福安社口、穆阳、穆云、康厝,寿宁武曲,周宁狮城,屏南路下,古田卓阳等乡镇被解除环保单列。对于合成革行业,拆造船业以及“十五小”等污染问题,其他一些乡镇被纳入环保单列。

4.4 培训教育

为了加强单列乡镇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宁德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先后多次组织石材加工企业集中的环保单列乡镇赴罗源、南安等地考察取经,组织合成革行业集中的环保单列乡镇赴温州学习合成革环境监管经验。近年来,每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都要求单列乡镇党政正职列席参加。2007年,宁德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召开全市环保单列乡镇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单列乡镇存在的环保问题,研究部署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3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责任到人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创建活动提供组织保障。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和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必须依赖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乡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分管环境保护的副乡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创建全国生态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创建办公室,制定了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了创建初期定目标,创建过程定思路,关键问题定决策,疑难问题亲自抓,重点工作定时限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乡政府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抓发展的第一责任,做到三保证,即:保证创建力量;保证创建经费;保证依法实施。及时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在统一思想、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同各村、各企业签订了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力求责任目标的制定切实可行,坚持责任目标的落实跟踪考核。三是合理规划,全面部署。修订编制了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详细规划,主要突出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绿化美化、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工业商业、住宅小区、文体活动广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布局;道路绿化、人文景点、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全盘考虑,充分体现小康社会、环境生态乡的一流风貌。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增强认识

我乡始终把强化宣传,增强全民创建热情,作为搞好全民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一是利用阵地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领导会议讲话,并利用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环保科普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全民创建生态乡镇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抓优美创建,就是抓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保护子孙。在乡集镇设立环保宣传标语7幅,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二是举行环保培训。对乡村干部抓环保国策、政策法规培训,增强他们搞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性、事业性。三是组织专题活动。结合创建绿色学校等工作,在中小学举办环保知识讲座,让学生学习掌握环保理论,参与环保宣传教育。开展环保进学校活动,大力实施“小手拉大手,环保你我行”活动,告别陋习,从我做起——“创建文明卫生校园”主题活动和校园卫生大扫除,促进创建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互动和联动效应,充分发挥学校在创建生态乡镇中的作用。目前,举办讲座6场次,受训师生达到700多人次。通过深入广泛宣传,参与创建、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乡绝大多数干群的自觉意识,主动意识,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1、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为彻底改善人居环境,2012年以来,根据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要求,我乡积极鼓励村民拆旧建新、维修加固,共拆除危旧房、空心房542栋,新建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5个,共新建农民住宅楼837套,在乡集集镇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中,我们充分利用乡集镇供电、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降低建房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并充分发挥乡集镇金融、医疗、教育、商贸等公共服务机构作用;集镇照明供电线路采取地埋形式铺设,不出现高架网线;着力构建最佳的居住建筑群体与风景园林式人居环境,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心、省心、舒心的居住环境,为全县乃至全市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起到了一定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2、紧抓政策机遇,着力提升人居环境。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在强化搞好中心村建设的同时逐步推进了部分旧点的改造提升和新点的整体搬迁,结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和村容村貌整治项目的实施,积极引导村民新建集中连片、高标准、人畜分离的小康住宅,按照“四个一步到位”(即:基础设施一步到位、绿化美化一步到位、新型建材新技术应用一步到位、新农村建设示范性作用一步到位”)和“三个统一”(统一放线、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的要求,着力对居民点道路、绿化带、活动场地等进行高标准提升改造,全力打造环境优美新。

3、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计划,积极推广秸秆气化技术,采用秸秆过腹还田、粉碎还田等方式消化多余秸秆,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出现。至2013年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55.97%以上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太阳能用户达到1100户,沼气用户达到572户。

4、大力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以通乡路两侧、乡村主干道综合提升改造为重点,加强道路及滩地绿化,实行路林配套,使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7.6%,对中心村内及周边绿化带进行绿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9㎡∕人,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5、创新思路,实行环境卫生卫生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乡村组联动、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村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围绕沿佑、南洲、三个村13公里道路为主干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在重点地段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配备垃圾清运设备,按照分类处理、分批处理的原则,对居民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进行定点存放清运工程。形成“组保洁、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模式,确保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确保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达87.5%。

6、积极推行无公害蔬菜。在推广生态栽培的基础上,做到尽可能不使用化学农药,对无法避免使用的,尽可能使用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对农产品的污染和环境的破坏,打响乡农产品的生态品牌,迎合市场对无污染绿色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1、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建立了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完善了乡镇、行政村的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创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监督监测制度、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环保设施区域共享的管理模式,探索有效的农村环保长效管理机制。

2、推广实用技术。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推广了一批适合我乡实际情况,费用投入省、运行成本低、处理效果好、操作简便易行、维护管理方便、辐射带动范围广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在实际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不断综合和完善,从而为全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技术积累工作。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有序稳步推进我县规范珍珠养殖工作,进一步改善渔业水域环境,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监督管理。

二、整治原则

重点对以下区域的珍珠养殖面积进行转产:

(一)县城郊区;

(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

三、实施范围

重点对以下乡镇珍珠养殖面积进行转产,具体任务如下:

罐头嘴镇2000亩、洲口镇1000亩、鸭子港乡1500亩、文蔚乡500亩、坡头镇1000亩、酉港镇1000亩、龙阳镇2000亩、周文庙乡1000亩、岩汪湖镇1000亩、洋淘湖镇1000亩、沧港镇500亩、新兴乡500亩、聂家桥乡500亩、大南湖乡1000亩、毛家滩乡200亩、月明潭乡100亩、龙潭桥乡200亩。

四、工作目标

全县转产珍珠养殖面积1.5万亩,珍珠养殖面积控制在10万亩以下。珍珠养殖水体水质达到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其中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达到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范珍珠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余习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绍科、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贺正春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县环保局、有关乡镇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统筹抓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成立工作机构。县规范珍珠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珍珠整治办),办公室设县畜牧水产局,畜牧水产局局长贺正春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汪全孝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压减珍珠养殖面积,五年全县基本退出珍珠产业。落实规范珍珠养殖工作的各项政策。

(三)工作进度。

1、3月20日前完成基础工作

(1)建立珍珠养殖情况台账,包括养殖户名、面积、地点、养殖数量、蚌龄、合同期限(含合同复印件一套)及发包方等情况。

(2)压减珍珠养殖面积任务分解到丘块,并登记造册和绘制压减珍珠养殖面积的分布图。

(3)水质监测布点选定,每个季度监测一次。

2、4月20日前明确责任,制定控制珍珠养殖规划

(1)各相关乡镇压减珍珠养殖面积任务分解到责任人并签订责任状。并将压减进度安排上报县珍珠整治办。

(2)制定控制珍珠养殖规划(五年内基本退出珍珠产业)。

(3)对各相关乡镇压减珍珠养殖面积地进行实地督查。

3、4月21日至10月20日,为压减珍珠养殖面积实施阶段。

4、10月21日-11月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5、11月10日-11月20日为总结阶段。

(四)制定工作计划和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年3月20日前,各相关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划定珍珠养殖禁养限养、转产范围,确定压减面积。同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措施,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并将相关资料和文件报送县珍珠整治办(联系电话:2862775)。

(五)明确责任,设立责任牌和警示牌。规范珍珠养殖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本乡镇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第三责任人为养殖水体管理单位法人代表,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责任人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各相关乡镇与县政府签定责任状;责任村支部书记与乡镇签定责任状;乡镇与养殖水体管理单位签定责任状;养殖水体管理单位与承包人签定责任状。所有珍珠养殖地要设立责任牌并注明:一是养殖水体管理单位;

二是责任人;三是珍珠养殖转产时间;四是禁止投施鸡粪、猪粪等有机肥。

(六)各相关乡镇按照县规范珍珠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要求开展珍珠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逐级建立珍珠养殖台账,全面清理珍珠养殖合同,合同到期的不再续签,不得再进行珍珠养殖,合同未到期的,根据珍珠养殖周期逐步取消,并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于年3月20日前上报到县珍珠整治办;制定控制珍珠养殖规划,不再新增珍珠养殖面积,五年内基本上退出珍珠产业。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5

2018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本股室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以保障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加强协作。现将2018年1-6月份水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拟定并报请政府下达了《乐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乐平市水污染防治考核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2、全面落实河长制,根据工作职责,每月按时向市河长办上报乐安河各水质断面,乐安河入河排污口,七大支流各乡镇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并通报七大支流各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情况排位情况。

3、依据职责开展了全市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拟定并报请政府下达了《乐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根据相关部门水源地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拟定并报请市环委会下达了各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4、上报了2018年度水污染物减排项目。

5、完成我市2017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推进2018年度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年度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乡镇环保工作计划范文6

一、实施范围

钱塘江、曹娥江、椒江、灵江在我县境内的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点是东阳江、南江在我县境内的干流。

二、实施目标

"531水污染防治工程"是指:通过污染防治工作,境内主要流域水质一年内初见成效,三年内明显改善,五年内基本达标。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到2011年底,我县境内江流域主要水体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功能要求;到2015年底,台口断面水体Ⅲ类功能符合率达到80%。

三、实施内容

(一)工业污染防治

1.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推进以区域环境准入为主导的生产力布局体系建设。完善县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发展。

2.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工业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实施磷化工艺环保型替代技术应用;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开展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工业废水治理达标工程,对废水超标或超总量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有水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搬迁或关停。

3.全面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

严格执行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同步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替代置换要求,对超出排放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暂不批准新增项目环评文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水质稳定达标排放,2011年污水收集率不低于75%,2012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60%以上;实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加快云山区块,深泽区块排污管与县城联网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尖山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做好冷水、新渥区块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可研论证工作;鼓励采用无动工厌氧处理、人工湿地处理、微动力处理等技术全面处理集镇、农村生活污水。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执行禁养和限养区规划,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2012年底前,全县新、改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98%以上,9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农牧结合、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率达到88%,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

3.保障城区饮用水安全。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设置和保护规定,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开展水源水质常规监测,乡镇饮用水源每季监测一次,行政村集中饮用水源每年监测一次以上;县城饮用水源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常年连续不间断在线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531水污染防治工程"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领导小组,由县长、分管副县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县督查局、环保局、农办、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2.明确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县督查局(考核办):负责组织开展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将"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各项工作目标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

县环保局:负责编制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实施乡镇流域断面考核,污染生产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管。

县农办:牵头负责村庄整治建设项目。

县发改局:负责将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全面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

县经贸局:负责节能降耗和"二高一资"企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编制完善产业导向目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配合相关部门推广环保型磷化工艺的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指标落实,牵头负责采、制砂行业污染整治。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建设;负责指导实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态调水工作,负责占用河道采、制砂场(点)的整治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县"531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相关要求,协助乡镇政府实施禁养区内养殖户搬迁和取缔工作;牵头开展生态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引导散养户集中养殖。

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经营执照。

(二)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以企业为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筹措资金。县财政建立"531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重点对影响面广的示范性、控制性治理工程给予资金补助或以奖代补。

(三)制度保障

1.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和河段包干制度。将"531水污染防治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镇(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建立乡镇水质交接断面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县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交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各镇(乡)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污染综合治理,对水环境质量负责,镇(乡)长为主要责任人。

2.制定企业关停限产制度。依法制定企业关停限产制度,明确工业企业关停限产的响应条件、执行程序、补偿标准、行政诉讼应诉办法等内容。在区域、流域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要求时,实施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全面达标工程,对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逾期不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对无法治理达标企业,实施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