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范例6篇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范文1

同志们,现在开会。

为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根据《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方案》《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通辽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市委教育整顿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在教育整顿期间,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政法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队伍建设专项巡查。今天,通辽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第四巡查组入驻市检察院开展工作,召开市检察院队伍建设巡查工作汇报会,主要目的是了解听取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全面启动队伍建设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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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我介绍第四巡查组各位成员

下面介绍巡查组拟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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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队伍建设巡查从6月4日起至6月10日结束,其中,在每个单位驻点工作时间为2-3天。

(二)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听取被巡查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专题汇报。调阅教育整顿工作相关台账、抽查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等相关资料。二是个别谈话和集体约谈。对巡查单位班子成员和环节正职以上干部进行全员谈话。对问题突出的政法单位班子,采取集体约谈。三是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政法单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普通干警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开展明察暗访。对被巡查单位按照巡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或暗访。

(三)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抓队伍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把手”抓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情况。二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干警廉洁执法和纪律作风、执法司法为民作风等情况。三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主要包括岗位交流、队伍管理等情况。四是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工作情况。

下面,请XXX同志作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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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工作人员发放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请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我们现场收回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下午下班前统一交到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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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XXX同志就本单位政法队伍建设总体情况进行了汇报。总体而言,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狠抓班子、严带队伍,班子成员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较好。特别是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出征”,有力有序推进教育整顿工作,能够看到市检察院着力打造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检察队伍的信心与决心。但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在汇报中已经主动查摆,有的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发现和整改。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范文2

第一,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工作人员,将上述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在内网公布,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为信息联系组和执行监督组。

第二,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在周一下午,会商相关事宜,部署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在内网设置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各部门报送信息直接上传专栏。

第四,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本院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确定一至两项不规范行为作为整治重点,提出本年度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报送工作信息。

第五,梳理2013年以来最高检、市院、我院出台的所有涉及办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照比较后及时完善。

第六,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案件专项评查,确定本院执法办案中的十一项风险点。

第七,在各部门年初向党组汇报工作时,着重强调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汇报的重点。

第八,明确了院领导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每名院领导负责督导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我院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除市院要求的规定动作外,认真领会高检院和市院的精神,力争做出西城特色,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院的业务培训工作以及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日常的每一项工作做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解决我院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针对上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抓落实,将要求落到实处。各部门在本部门及时开展学习,深刻领会最高检、市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孟建柱书记、曹建明检察长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的相关信息在内网通过处室动态的形式予以反映。对于各个部门确定的整治重点,经过梳理,确定了26项部门整治重点,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了本院存在的10项共性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监察部门结合案件评查以及近年来受理查办的案件归纳出11项风险点。下一阶段,我院将紧紧围绕上述47项问题,开展查摆。对照第一阶段工作方案,参照市院第一阶段的做法,我院按照规定和要求全面扎实的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

目前,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制定出第二阶段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向院党组进行汇报,做好了转段的工作准备。第二阶段工作中,我院将着重强调主管检察长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

规范司法行为总结(二)

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门头沟院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制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高检院和市院下发的相关通知规定,以及市院池强检察长在北京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制定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工作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重点内容、工作步骤、教育培训、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八个部分,工作方案紧密联系我院实际,指向明确,操作性强。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同志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其他党组成员和专职检委会委员任副组长,业务部门和相关综合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考虑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多项整治重点内容涉及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我院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反贪局办公室,以更加突出整治重点,更有力度、更切实际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召开动员部署会

2 月13日我院召开全院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会上宣读了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对北京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高检院关于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的通报。杨淑雅检察长对我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紧紧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出经验、出做法。

(四)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

杨淑雅检察长就我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责任分工、目标任务等情况向区党委、人大负责人进行了专门汇报,取得了区相关部门与领导的肯定与支持。

(五)编制规范司法行为法律法规汇编

为便于部门和干警全面系统地掌握执法办案规范,准确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抓手,我院对整治重点所涉及的78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范等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以附件的形式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同下发,作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参考资料。

(六)创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刊》

(七)抓好学习研讨

在学习研讨工作中,我院整理汇编了20份学习资料,包括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精神;曹建明检察长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系列讲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北京市检察长会议精神;高检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及《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年工作规划)》等文件。将学习资料统一发放到各处室,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保证了学习内容的全面性。通过学习研讨,全院干警对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司法规范化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后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院党组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时多次强调,严格规范司法、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要求全体干警要切实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适应检察改革新形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紧密贴合实际,确保工作务实、扎实推进

一是整治重点问题贴合实际。在制定工作方案之初,院党组就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处室的意见,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我院执法办案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高检院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确定了我院十四项整治重点,包括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和具体执法办案环节中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涉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适用、调取证据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举报工作、保障辩护人权利、侦捕诉监督配合等内容。通过细化整治重点,使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能够更有抓手,下一步以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问题为提领,更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

二是工作方法步骤贴合实际。按照高检院提出的全员参与、不留死角的要求,我院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在突出工作任务的可操作性,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完成标准、责任分工,确保每个部门和每名干警都知道各阶段该做什么、怎么做,保证执行效果。

三是工作目标要求贴合实际。树立规范司法理念、构建规范司法机制、提升规范司法能力是专项整治工作的三个目标要求,我院将这些目标具体化,坚持虚功做实,把目标任务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如通过部署各项检察改革工作,保证构建规范司法机制目标的实现;通过开展打基础、抓规范的业务培训,保证提升规范司法能力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责任,坚持立行立改,确保找准问题、有效整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时坚持问题导向。根据高检院确定的八个方面整治重点,列出了我院的整治重点问题,为后续查找问题和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引。将坚持问题导向作为基本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树立找到问题、改正问题就是成绩的意识,要求将坚持问题导向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在学习研讨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习研讨不走过场,带着问题学习,通过学习相关文件,深入思考当前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为开展对照检查工作以及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坚持规范意识。要求各部门梳理明确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对每个环节、阶段该做哪些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强化执法办案的规范性,严格落实各项诉讼程序,尤其是一些小的、经常容易被忽略的环节上,如告知程序、换押程序等,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是坚持立行立改。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容易出现程序违法或瑕疵、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发现后及时改正,并通过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今后的执法办案活动。如在自侦部门办案中发现法警对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不规范,讯问时只有办案人员而无法警看守,容易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对此,要求法警队及时予以改正,并制定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法警部门的看管职责;针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后出现的因案卡填录错误、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数据统计错误的问题,案管部门与各部门内勤共同做好检查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并制定了《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办法(试行)》予以系统规范。

(四)强化制度建设,依托检察改革,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突出制度建设,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通过整章建制加以巩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行为,要保证这一目标任务实现并达到常态化,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工作机制。因此,我院明确要求各部门都要制定执法办案规范制度,要注重总结和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调查研究, 将规范司法行为与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结合起来, 制定保障检察权规范行使的制度机制,从工作流程、责任分工、质量标准、监督问责等方面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为检察权的规范行使建立更加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

二是依托检察改革,正确处理改革与规范的关系。今年,我院成立了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院各项检察改革工作,要求各部门确定至少一项检察改革重点,明确具体内容、实施步骤、目标任务等。在推进检察改革工作中,按照池强检察长提出的正确处理改革与规范的关系的要求,坚持以“通过改革促进司法规范,以规范来支撑司法改革”为目标,力争通过检察改革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合理完备、推动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我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注重教育培训,夯实法律基础,提升业务素能

将规范司法行为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在刑检、自侦、民行三个条线的培训和全院综合培训中,都突出了打基础、促规范的内容,如刑检培训中设置了案件汇报实训、繁简分流制作法律文书培训内容;在自侦培训中设置了讯问笔录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撰写等培训内容,都是从执法办案最基础的环节入手抓好规范化建设。力争通过业务培训为干警夯实法律基础知识,提升办案基本素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检察长担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其他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检察长抓好各自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院党组每两周听取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了解前段时间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法。通过阶段性汇报,极大地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增进了工作效果,防止出现工作拖沓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明确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组织好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

三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要求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对 部门履行检察职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监督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照检查阶段的要求开展好查找问题工作,同时,将卢希副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提出的三个方面的要求贯穿到专项整治工作当中,具体工作安排是:

(一)组织各部门认真查找问题

要求各部门和每名干警对照整治的重点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和司法档案要求,对照岗位廉政风险点,深挖部门和个人存在的不规范司法突出问题,同时结合市院对口业务部门确定的本系统专项整治重点,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确保不搞形式主义。

(二)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将征求意见作为查找问题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律师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部门职责性质,合理分组,确保征求意见更有针对性,如向法院征求意见,安排由公诉部门牵头;向律师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有自侦部门牵头。为保证征求意见取得实效,向被征求意见单位递交我院专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使其详细了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征求意见表,提高征求意见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此外,我院将提前向市院督导组汇报征求意见的具体时间安排,邀请督导组领导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

(三)组织撰写高质量对照检查材料

在认真查摆问题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对详细列明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着重从政治立场、司法理念、职业道德、司法作风、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查找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检察长主持起草,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交检察长审阅,部门和中层干部对照检查材料要交主管院领导审阅,干警对照检查材料要交部门负责人审阅。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范文3

紧紧围绕大局需求和人民期盼,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定位、精准发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保障民生中彰显检察作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一

随着检、省、市、区委、市院及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的接续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拉开序幕。近日来,根据上级及院党组的部署安排,我学习了张军检察长、邵汝卿检察长、刘德平检察长及刘家义书记、傅明先副省长的讲话精神,以及相关的学习文件,听取了王庆德教授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讲座,深感自己有了一定的提高和初步的收获,下面将自己的打算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认识到位。

通过一系统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当前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政法队伍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我将第一时间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按照要求开展好这次教育整顿。

二、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根据中央要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四项任务”是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教育整顿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为了保证教育整顿的正常开展,我院马上将成立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中层部门负责同志提任。作为党组副书记和负责党建和政治部工作的班子成员,我深感在这次教育整顿中的责任重大,我将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配合好党组书记组织开展好本院的教育整顿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落实中央督导组、省指导组、各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市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牵头制定好教育整顿方案和动员部署工作,抓好教育整顿各阶段的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在自查自评上带好头、作表率,以六大顽瘴痼疾及本院确定的重点为主要内容,全面延伸覆盖,全面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做到三个结合,确保效果到位。

一是与队伍建设结合。检察机关本质上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对我们的根本要求,筑牢政治忠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党的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坚决做到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履行检察职责坚定维护党的领导。二是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张军检察长在动员部署会中讲到“检察机关从来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教育整顿的成效,必须用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来体现。当前我们必须要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以上级业务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为风向标,确保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三是与服务大局结合。“讲政治顾大局”是检察机关的应尽之责,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教育整顿的根本目的之一。我们在工作中应当紧紧围绕大局需求和人民期盼,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定位、精准发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保障民生中彰显检察作为。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二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法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深化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清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和总的要求,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做出全面具体部署,坚决打好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一是要提高站位和认识,将政治忠诚作为教育整顿的第一任务。对标对表、严格落实“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此次教育整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向政法系统中涌现出的讲忠诚、讲奉献的典范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双报到”和“六联六促”等工作真心实意为非公企业和辖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脚踏实地在自己的岗位上拼搏进取、干出成绩。

二是要聚焦问题和整治,将查究整改作为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民意导向,结合加强基层院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尤其是今年的“突出问题破解年”活动,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把深层次原因分析透,着力整治政治不过硬、司法不廉洁、执法不严格、遇事不担当、作风不优良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执纪不力等问题。

三是要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将总结提升建章立制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目标。要对各类问题做好梳理,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源头治理。要统筹深化整改,把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查找出的新问题、制定的新整改措施,与之前省院巡视整改、各类专项整治整改统筹起来,盯住改、持续改、深入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全部整改到位。要推进建章立制,用制度把教育整顿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坚持下去,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检察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机制等,实现党务、政务、检务和事务工作更加规范运行。要开展总结评估,科学评估整顿效果,开展好自评,自觉接受本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省驻点指导组的抽查检查和督导督查,自觉接受社情民意调查、代表委员的评议,积极向区委、政法委、市院和社会各界推介检察英模,持续提升检察机关的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四是要做好统筹结合,将加强领导作为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把握好方向、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协同作战、齐抓共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要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动员中讲到“检察机关从来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教育整顿的成效最终要通过扎实的业务工作来检验。要与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有机结合。结合前期巡视巡察发现的其他单位出现的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早反思、早整改、早提高。要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要从头抓到尾,将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贯穿到三项工作全过程,做到有始有终。要从上抓到下,上到党组成员下到普通干警,将全体在职在编人员纳入到各项活动之中。要从大抓到小,严格执行各项党内法规纪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范,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事无巨细抓早抓小。从里抓到外,无论院里院外,工作期间还是“八小时外”都要加大教育和监督,确保不出问题。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三

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是党和人民手里的刀把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作为第一批教育整顿单位,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在全市政法系统中开展好这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立根铸魂抓好学习教育,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政治教育、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英模教育、党史学习,在思想上进行一次“大洗礼”,让全体干警学有所获、学有所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书写新余政法队伍忠诚纯洁可靠的政治本色。

指出,“政法队伍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动真碰硬抓好查纠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正风肃纪,“靶向治疗”,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展一次“大扫除”,着力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和害群之马,着力破解制约政法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确保教育整顿改到底、改彻底、出成效,有力维护新余政法队伍肌体健康、风清气正。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务实过硬的工作举措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不断健全完善教育整顿长效机制,在整顿成效上实现一次“大提升”,使政法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努力把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服务新余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开门抓教育整顿,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群众听到宣传的声音、看到整改的措施、感受活动的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牢记的重大政治嘱托,时刻绷紧政治弦,以此次教育整顿为契机,修身立德、实干笃行,对标“四铁”标准,不断加强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的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全力服务好、保障好新余改革发展大局,以教育整顿的新成效、政法队伍的新面貌、党和人民满意的新业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四

回顾党成立至今近100年历史,中国能够从一穷二白发展成为世界强国,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我们党始终坚持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这决定了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党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二是我们党始终坚持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初心,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办法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三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为什么能够创造历史伟业?靠的就是人民的力量,人民群众就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队伍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刀把子”,始终要围绕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使命要求,坚持“十六字”总要求,严管理、强素质,公正执法,为民办事,真正为人民群众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作出公安队伍的应有作为和贡献。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五

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历史是一面镜子,它照亮现实,也照亮未来。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深刻回答着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社会主义为什么“好”以及“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永恒课题。学好党史必修课,就要从党的非凡历程中读懂百年风雨背后的历史大逻辑,汲取真理力量,为初心溯源,为思想筑基,高擎奋进新征程的“指路灯”,把稳实现伟大目标的“定盘星”,筑牢理想信念的“压舱石”。

百年征程浩荡,百年初心如磐。指出:“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我们一定牢记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砥砺奋斗精神,做马克思主义的忠诚信奉者、坚定实践者。把初心融入血脉、把使命扛在肩头,坚决贯彻落实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六

通过学党史,回顾了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辉煌历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由弱变强,带领中华民族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党,是纪律严明敢于自我革新的党。正所谓“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了解党的昨天才能更好的把握住努力奋斗的今天,才能创造美好的明天,我们这代年轻人将牢牢接过革命先辈的接力棒,持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胜利成果,坚定信念,振奋精神,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二)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范文4

【关键词】检委会;检察长;决策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8—0147—06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作为检察机关的议事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以下或简称为检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以检察院名义或检察长名义执行。检委会决策以民主集中制为指导原则的群体决策机制,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第一,通过整合群体成员的资源,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和信息。由于决策群体的成员来自于不同的部门,从事不同的工作,熟悉不同的知识,掌握不同的信息,容易形成互补性,进而挖掘出更多的令人满意的行动方案。群体决策有许多成员参加,知识面较广,信息量较大,能够产生较多可供选择的方案,又具有校正错误的机制,因而群体决策的结果往往比较正确。第二,可以增加成员对决策的接受程度和认可程度,因为其中也有他的声音。许多决策是在综合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对问题趋于一致的看法,因而有利于与决策实施有关的部门或人员的理解和接受,在实施中也容易得到各部门的相互支持与配合。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决策实施的质量。第三,增强决策的合法性。群体决策过程与人类的民主理想是一致的,是民主的体现,因此,容易被认为比个人决策更合乎法律要求,可以有效避免个人决策者的独断专行。

然而,一种初始设计完美的制度并不必然导致合理的、正当的和理性的结果。随着社会情势的变化,在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中,检委会运行机制中暴露出的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甚至已成为困扰实践的难题。本文正是对检委会决策机制所作的反思与重构。

一、检委会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

作为检委会决策的主体,检委会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名额一般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还要求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不能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但无论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还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检委会组成以及委员的任职条件、资格、任期、权利义务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中,仅明确公诉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应当是检委会委员。

由于缺乏具体选用标准,检委会机构设置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检委会委员的选任制度不完善。委员人员结构行政化倾向明显,论资排辈现象、因“位”任职现象严重,党组成员成为“当然”的检委会委员,甚至有些非业务机构人员被任命为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表现为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业务素质不强,究其原因,行政化色彩过浓,专业性不强。第三,任期无限制,缺乏更新机制。现行法律对检察长的任期做了明确限定,但未对检委会委员的任期作出限制,委员除调离或退休提请免去外,很少被免职,造成很多委员任期的“终身制”,素质较低的委员不能被淘汰,素质较高的人员不能进入,影响了检委会的议事质量与效率。第四,专职委员定位不明确。这些突出表现在:一是专职委员的职责设定较为混乱;二是专职委员经常兼任二级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部门检察员,履职保障不到位;三是一些基层检察院设定的专职委员并不具体从事检委会的工作,有些基层检察院的专职委员属于院领导,直管业务工作或其他工作。第五,辅助机构编制不足,协调能力不够。

(二)对策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我国应当吸收一定比例的、具有较高法律水平和较强议事能力的检察官进入检委会机构,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检委会委员任职资格制。我们可设置一定的任职条件,比如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办案年限、办案数量、理论水平及道德修养等条件;可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考试考核等具体方式进行。第二,对于业务骨干可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聘。第三,打破委员只进不出的“终身制”,对任期作出明确规定。第四,加大对检委会委员的培训力度,把检委会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力图全面提高检委会委员素质。第五,建立定期述职、优胜劣汰制度。让每名检委会委员定期向全院干警述职,全院干警根据实际情况对检委会委员进行评价,对确实不能严格履行职责、不符合标准的委员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免职。第六,明确专职委员的权责。专职委员除履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7条规定的委员职责外,还应承担一定的职责。比如审查上会案件和事项,提出意见供检委会决策参考,负责检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工作等。原则上检委会专职委员不应再分管具体部门或兼任部门负责人,应当专门司职于检察委员会或主要司职于检察委员会。当然,我们也应赋予专职委员相应的权力,比如对提请检委会研究案件、事项的阅卷权、询问权和建议权等。第七,配备专职的辅助人员。检委会决策是一个有机体系,包括诸多环节和要素。根据组织学原理,为了实现其工作机制,常设的委员会应当而且需要设立固定的办事机构。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繁多而刚性,需要强有力的承担主体,我们认为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配备专职检委会工作人员是合理的,也是其必须要做到的,具体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设立检委会办事机构,二是配备检委会专职人员。其主要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第一,独立型。检委会办公室具有独立编制、专职工作人员。第二,复合型。检委会挂靠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第三,由专职委员承担。

二、决策范围界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现状与问题

当前,实践中存在两种趋势:一方面大量的案件涌入检委会讨论,但真正疑难复杂案件比较少,即突出表现为审前过滤功能不足;另一方面,还存在着“轻议事,重议案”的倾向。产生这两种倾向的原因,固然有怕承担责任的因素在里面,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提交审委会的条件不明确。在检察院实际工作运行当中,具有决策权的内部机构有院党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等。各机构相互间的地位、作用、职能定位都没有清楚地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交叉混淆、相互替代的现象,无法理顺党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等机构之间的关系。检察院的议事机构自成一体,随意性较大,甚至存在由其他机构侵夺检察委员会职能的现象。对于一些本应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由其他机构代行,这种状况不仅违背了有关规定,同时也降低了检察委员会的权威和作用,影响了检察委员会决策职能的发挥。

关于提交检委会的条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都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但对于重大案情和重大问题却存在不同的理解。

2009年《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3条对重大案件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根据法律及其他规定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案件;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如何理解“根据法律及其他规定应当提请检委会决定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也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都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那么检委会应当讨论哪些案件,其范围仍然无法确定,因而导致实践中提交检委会的案件激增。

同样,《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也将交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具体规定为7个方面,2009年《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3条则进一步明确为9个方面:(一)审议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二)审议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拟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四)审议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决定的重大问题,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业务工作部署……;(六)经检察长决定,审议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事项……;(七)经检察长决定,审议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事项……;(八)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九)审议检察长认为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其他议题。从内容上看,上述法律文件对“其他重大问题”事项的规定基本上涵盖了检察业务工作中的所有重大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如何界定议事范围的界限,还需要明确检委会与党组会、院务会的界限。事实上,在检委会创建之初,检察院所有的重大问题都是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就连检察官也是由检委会推选的。但是随着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的设置,院务会的出现,重大问题的界限变得模糊。久而久之,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由检委会讨论的案件之外,其他那些属于全局性、一般性、集中性的检察事务,便“能不上检委会就不上检委会”,在实践中自然而然地被“归口”至党组会、院务会等进行决策或部署了。

(二)对策

1.明确重大案件的范围。我们认为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限定在“重大案件”的范围之内,而不能任意扩大范围。所谓重大案件主要指两类案件:第一类是普通重大案件;第二类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普通重大案件包括:(一)抗诉案件;(二)存疑不案件;(三)拟撤案、不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四)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主要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类案件;(五)上级交办的案件或向上级请示、提请答复的案件;(六)国家赔偿案件;(七)相对不案件。这其中存疑不案件、拟撤诉不案件及相对不案件均属于对权利处分具有终局性的案件,具有结束程序的效力。需要说明的是普通重大案件的界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第二类案件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由于这些案件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影响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因此必须被慎重处理,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这类案件主要包括:第一,涉众案件。既包括被害人众多的金融诈骗类案件,也包括群体性参与事件,这类案件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管理秩序,也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第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第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第四,涉外、涉港澳台人员犯罪案件。第五,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案件。第六,党委、纪委和上级院交办案件。

2.理顺检察委员会与院党组、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之间的关系。院党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都是具有决策权的内部机构。在检察院实际运行当中,各机构相互间的地位、作用、职能定位没有清楚界定,存在交叉混淆的情况,影响这些机构决策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要对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予以明确界定,严格区分检察委员会与院党组、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的职责范围。党组会决策主要是政治性工作和队伍管理工作,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及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检察机关党组的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院务会主要是讨论院内设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问题及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分析和部署检察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等。检察长办公会决策主要是行政事务,如研究安排日常工作、行政管理、装备、基建事务等,其中心作用在于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行政管理。作为纯粹的检察业务决策、指导性机构,检委会是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集体,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规定,其讨论的往往是涉及检察机关的发展方向,对检察工作具有长远性的、普遍性的影响,或者涉及检察工作的全局。从制度上明晰检委会与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范围界限,理顺彼此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助于实现检委会应有的制度功能。

三、审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现状与问题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规定,有权启动检委会决策程序的主体有3个:检委会委员、承办部门、检察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7条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二)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察委员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9条规定:“承办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或者案件,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检察委员会委员提出议题的,经检察长同意后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第10条规定:“承办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或者案件,由承办检察官提出办理意见,承办部门讨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7条规定的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职责中就包括“对提交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12条规定:“检察长决定将议题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对议题进行审查,认为承办部门的议题和提请审议的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书面报告或者说明的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欠缺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出意见后由承办部门修改、补充。必要时,对议题的有关法律问题可以提出研究意见。”第13条规定:“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建议,报请检察长决定。”

但是,我们发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审前审查程序很容易沦为走过场的一种形式,起不到过滤的作用。从表面上看,检察长在审前审查中起决定作用,但实际上检察长对于分管检察长提出的审议提案予以否决的很少。实践中具体的操作程序,就是承办部门的副检察长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再将议题提交检委会办事机构受理。这就会导致检委会办事机构的事前审查流于形式,既然检察长已经决定了,那么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的职责,就会失去意义。

(二)对策

产生上述问题固然与检委会办事机构编制不足有很大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检委会工作体制在实践中逐渐异化的结果。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认为应转换观念。将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审查由形式的审查改为实质性的审查,真正承担起“服务、管理、监督、参谋”的职能,在审查内容上实行对议题进行程序与实体的全面审查。各地检察机关也在探索检委会办事机构由单纯会务工作向参谋型工作转变的实践。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在审查机制上采取“双人审查、集体决策”的机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案件,由案管系统按照办案人员排列顺序进行分案。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办案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由分管副处长进行同步审查。审查意见由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进行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意见,以保证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意见的准确性。我们认为鉴于目前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实际条件,授权检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实体审查并向检委会专职委员汇报后,形成检委会办事机构意见,作为检委会参考意见,是可以推广操作的。

四、审议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现状与问题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17条规定: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应当全面听取承办部门、承办人员的汇报。承办部门汇报后,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承办部门应当进行说明。对于重大问题的汇报,主要通过书面材料,检委会委员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做出判断,承办人员只需要汇报起草的缘由、法律依据、征求意见等情况就可以了。关键是对于重大案件的汇报如何进行?检委会委员一边听着承办人的口头汇报,一边浏览书面汇报材料的模式有待改进。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16条规定了检委会审议议题的程序:检察委员会委员提问、讨论;会议主持人发表个人意见、总结讨论情况;表决并作出决定。应当说明确规定检委会审议议题的程序可被分为两个阶段:第一,讨论程序;第二,表决程序。第18条、第21条又规定了讨论的发言顺序,即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发表意见;未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表意见;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委员发言结束后可以发表个人意见,并对审议的情况进行总结。

从实践中看,按照上述程序操作,我们认为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审议前对案情了解不充分。造成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检委会办事人员编制太少,而上会讨论的案件又比较多,加之提交讨论的随意性也比较大,因而检委会办事人员提交的汇报材料不可能十分完备。其二,讨论前缺乏必要的案情报送机制。检委会办事人员没有事先将纸质版的案情呈报检委会成员,使检委会成员缺乏了解案情和思考的过程。其三,汇报方式效果不佳。由于一般采用口头汇报的方式,导致检委会成员一边浏览书面汇报材料,一边听取口头汇报,因而在很短的时间内,检委会成员很难做到深入了解案情,并作深入的思考。

2.表达意见的方式不科学。一方面,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在自行制定的检委会议事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检委会委员的发言形式,而在实践中多采用即兴发言的形式,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委员在讨论议案时抓不住议案的中心,使讨论流于形式,还会使委员们相互影响,尤其是部分委员碍于职务、资历、学识、领导权威或情面等主客观因素,不愿发表不同或截然相反的意见,或是仅仅以“同意”两字一带而过,导致发言内容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使一些案件的讨论呈现“一边倒”倾向,起不到检委会集思广益、凝聚集体智慧和力量的作用。这在无形中也削弱了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职能,不利于保证检委会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委员们普遍语速较快、信息量大,因而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做会议记录时很难做到准确详尽,导致会议记录无法真实、详细、客观地反映委员的意见,极易影响检委会决定的质量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二)对策

审议程序是检委会决策机制的关键和核心,审议程序是否科学、规范直接关系到审议决策的质量。为克服当前审议程序中的弊端,鉴于提交检委会讨论的事项性质各异,我们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将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对权利处分具有终局性的案件,具有结束程序的效力的案件,包括存疑不案件、拟撤诉不案件及相对不案件等;第二种是其他重要案件;第三种是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在审前准备和审议程序中予以区别对待。改革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检委会办公人员和承办人员汇报案情的质量。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是精心制作提交材料。在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之前,承办人员和检委会办公人员应事先全面了解与汇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及当事人的背景、犯罪起因、目前各方面的态度、上级要求等;同时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对案卷材料进行认真筛选、整合和提炼。重点是把与汇报要解决的问题的相关部分吃透,把证据间的分歧或矛盾点搞清,把采信的分析和依据弄明白。在报告中承办人员和检委会办公人员应简练引用和概括案情及证据,做到既突出重点,又高度揭示案情的全貌。其次,精心准备,查阅法律。办案人要仔细查找讨论案件时可能适用的法律与司法解释,准备相关法律资料以备讨论之需,并从法律视角和公正立场准确认定和判断事实、证据,形成自己独立的见解,并为支撑自己的观点寻找坚实的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应特别注意针对要解决的问题所涉及的法律的重点把握。再次,加强检委会决策活动的全过程应当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的科技含量。比如将需讨论的议题信息直接由案管系统中收送案平台导入检委会办公模块,并通过PPT演示汇报等形式,更加形象直观地反映案件办理情况。检察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开始前登陆该系统,查阅会议议题内容或案情汇报材料信息,大大减轻会前准备工作量,促进检察委员会工作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显然,利用PPT等信息化方式演示相关证据的汇报做法,有助于一定程度上回应外界对检委会不看案卷就定案件的质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规定,承办人对自己汇报的案件事实负责,检委会对作出的决定负责。但是在对案件作出决定的实践中,对事实的分析判断往往与案卷中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关系密切。对证据材料的理解,以及对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的挖掘,与个人的经验和能力密切相关。面对着诸多的证据审查判断,尤其是关键性证据的认定,为确保检委会委员在掌握案件的客观事实情况,在承办人汇报后,检委会办事机构人员应当进行补充汇报。当检委会委员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时,承办人员应当作出回答。如果承办人员所作回答与事实、证据有误,检委会办事机构人员可以进行纠正或分析说明。最后,应建立审议前报送制度。在检委会开会前3~5天,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将议案送达检委会委员,让委员能提前了解议案的内容。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范文5

在前不久结束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658件1941人,其中,大案1557件,查处处级干部239人,局级干部14人;五年来,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57件176人;在工程建设、教育卫生、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通过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调研发现,本市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大要案比例上升、一些行业或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等特点。针对这些新情况,本市检察机关采取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实施深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职务犯罪风险预测预警等举措,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廉洁上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市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还不断创新举措、延伸触角,使原本多限于机关、企业等单位内部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走进基层、走向社会公众,提高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工作的热情和抵制贪腐行为的自觉性。

重要领域和环节有了“报警器”

徐汇区医疗资源相对集中,辖区内市级医院众多、医学专家型人才聚集。徐汇区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建立临床信息安全防控机制是治理药品商业贿赂的重要方面。该院遂联合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和区卫生局,共同向辖区所有医院提出推行“防统方”软件的建议,大力倡导运用科技手段对药品规范使用情况进行全天候监控。一旦发现越权登陆、违规操作等行为,实行超常预警,并依规严肃处理,起到了有效的威慑作用。此外,徐汇区检察院还通过在医院网站、院报开辟廉政文化专栏,为医学领域专家人才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从业人员廉政意识;在医院门诊、病房等场所播放廉政格言警句、廉政公益广告,揭示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就医群众的监督意识。

市检察院联合浦东、虹口、崇明三家区县检察院在调研后发现,行业准入门槛低、审批环节监管乏力、租借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是航运领域一些产业链中的廉洁风险点,为此,专门向相关部门制发了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本市检察机关还成立了国有企业、专家型人才、涉农惠农、金融领域等多个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小组,并依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络、专家人才法律服务站、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载体,搭建起了社会化的预防工作平台,将廉政理念、廉政文化播洒到多个行业领域的最前端,以配合加快推进本市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从2010年开始,全市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活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已经纳入各级党校、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此举为有效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供了平台。在今年元旦前夕,市检察院还联合市经信委、静安区检察院,向900余名静安区和市经信委系统部分党员干部发送了“廉洁彩信”,这种具有亲和力的形式使廉洁自律的意识深入人心。这一新探索今后有望在全市逐步推广。

社区检察院成为反腐前沿阵地

2011年11月29日,徐汇区检察院派驻凌云检察室收到群众的实名举报,反映某物业保安队长曲某有侵吞单位和居民停车费的嫌疑。收到举报之后,凌云检察室进行了初步判断,认为这一举报线索具有较高的初查价值,于是立即将该线索移交本院反贪部门进行初查。经查,曲某利用负责上缴小区停车费的职务便利,截留公款11万余元。徐汇区检察院遂以涉嫌贪污罪对曲某立案侦查。这是本市首例由社区检察室受理线索并移送反贪局立案侦查的贪污案件,也是检察机关依托社区检察室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收获之一。案件侦破后,社区居民拍手称快,也进一步鼓励了社区居民参与举报的积极性。不久,徐汇区检察院又根据社区居民的举报,立案侦查了一起贪污案件。

开展法制宣传,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罪犯自首是派驻社区检察室的一项重要职能。检察机关利用其扎根街镇、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便利,使之成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前沿阵地。

自2010年6月试点以来,目前全市已设立31家派驻社区检察室,覆盖86个街镇和117个公安派出所。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在社区、农村设立警示教育基地、法制宣传长廊,从辖区党员干部中聘请检察联络员、预防宣讲员,向居民、村民发放廉政教育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加大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老百姓进行举报。奉贤区检察院还结合地域特色,选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模拟法庭、排演廉政小品,将廉政教育送到村民当中。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社区检察部门共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0件,其中,15件16人被立案侦查,且均为大案。

公益广告“三进”融入日常生活

喜庆的春节里,小男孩收到了长辈们送的压岁红包,开心之余,他回忆道:长辈们的下属在送红包时都说要关照,长辈们给自己红包,是要我关照他们什么呢?面对孩子的疑问,长辈们的表情由喜悦迅速变为了吃惊。随后,画面出现了“正视孩子疑问,共创和谐社会”的字样,引发观者的思考。在人来人往的地铁车站里,闸北区检察院策划制作的这部30秒的廉政公益广告吸引了不少路人的目光,孩子天真的质疑引起了大家对收送红包这一“潜规则”的反思。

廉政文化宣传要走向社会公众,就需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展现,而简洁明了、形象生动、发人深省的廉政公益广告成为检察机关开展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选择。2011年,本市检察机关开启了廉政公益广告“进地铁、进机场、进电视”活动。目前,廉政公益广告已经覆盖本市所有地铁站点2979块电子屏、地铁车厢2万余块电子屏以及两大国际机场候机大厅180块电子屏。针对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人声较为嘈杂的特点,一些视频类的公益广告专门采用了默片形式来表现,提高了廉政公益广告的有效性。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范文6

一、充分发挥党组班子的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1、统一党组一班人的思想。该院党组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不理解到理解,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个别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有的认为当前社会风气不好,检察队伍出点问题难免,不重视抓;有的怕得罪人,怕影响自己的评议票和推荐票,不敢抓;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不愿抓。这些认识误区成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大思想障碍。

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党组首先在班子内部反复学习讨论,使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到,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难以纯洁,检察事业难以发展,检察机关的形象难以保证,并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班子成员的思想达到了三个共识:一是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达到了共识,即只有党组高度重视,切实从组织领导抓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有保障;二是在突出责任制的龙头地位上达到了共识,即要把建立一个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作为首要环节来抓;三是对责任制的明确达到了共识,即明确“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2、周密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近年来,该院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检察机关的形象工程来抓,摆上了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院党组及时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定每年初要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党组班子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分析一次党风廉政状况;每年要召开两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及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廉洁自律措施。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该院根据高检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了《**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体现了“四个严格”:一是严格责任分解。就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并层层进行延伸细化,确保责任分解不留死角;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就是要求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照责任分解的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负起责,负好责。三是严格责任考核。就是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努力增强各级责任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就是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制,对下属失教失管,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从严追究。

4、抓好班子的自身建设。俗话说:“龙尾怎么甩,全靠龙头摆”。该院始终把班子自身建设作为成就检察事业的头等大事来抓。为充分发挥班子的表率作用,该院制订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的五项规定》,明确要求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检察纪律,不准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不准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的旗号。班子成员坚持做到工作在先、守纪在先、吃苦在先,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凡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始终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教育影响干警。

二、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主体作用,切实强化自我监督意识

业务部门是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主体,也是产生违法违纪的多发部位。该院在实践中探索到,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业务部门干警的自我监督意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1、实行办案责任制,强化干警的自我监督意识。规定办案人员为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不管其工作岗位和职务如何变动,其本人要对自己所承办案件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实施、办案中的执法和廉政情况、收缴赃款赃物的合法性以及案件的定罪定性、批捕、追捕追诉和抗诉等案件质量问题终身负责。无论何时发现办案中的问题,都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落实“一岗双责”,充分调动部门负责人的积极性。每年初,该院按照“一岗双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干警都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干警廉洁承诺书,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检察纪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干警一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这一规定,使部门负责人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想方设法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安排任务时不忘交代办案纪律,检查工作时注意检查办案纪律,汇报案件时要求汇报遵守办案纪律情况,使部门负责人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3、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为预防和纠正干警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该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监察工作条例以及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文明办理自侦案件的有关规定》,着重从业务部门的相互制约入手,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一是对初查案件进行制约。该院针对以往办理初查案件较随意的现象,规定侦查部门对线索经初查决定不立案的,应在决定后二十日内将不立案意见和初查案卷移送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指派业务骨干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二是加强了侦捕诉监所部门的相互制约。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对本院自侦部门移交的审查逮捕案件,应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逮捕条件或不应逮捕的,要提出有关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侦查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如意见未被采纳或违纪违法情节较重的,应及时向纪检组反映。公诉部门对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或不的案件应认真审查,发现侦查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侦查部门提出纠正意见;情节较重的,应及时向纪检组反映。同时,公诉部门对侦查人员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侦查部门指派其他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决定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承办人应将情况书面通知监所部门。监所部门发现自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有超过法定期限或有其他违法现象的,应当向自侦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对超期的案件在全院予以通报。另外,还要求监所部门干警通过同在押人员谈心,了解检察人员的执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纪检组汇报。三是加强了对处理涉案款物的制约。涉案款物一律由计财部门严格管理。计财部门对扣押款物实行帐目与款物分人管理,健全出入库和收付手续。对侦查部门作出的处理款物决定,计财部门必须进行跟踪监督,严防侵占、挪用、私分、调换或擅自处理扣押款物。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该院逐步构建起了一个党组统一领导、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的执法监督机制。但是,在实践中,该院党组感到,不管是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行政监督,还是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都需要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发挥作用。当专门监督得力时,其他监督也能体现其监督效力;当专门监督乏力时,其他监督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于是,党组一班人一致表示,要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必须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近几年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党组的重视支持下,始终认真履行专门监督职能,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1、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职责。为了使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监督中有的放矢,该院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地位、职责和作用。一是要求业务部门对初查后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无罪判决、变更强制措施等“六类”案件,必须将相关法律文书资料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对上述六类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案卷材料必须进行阅卷审查;三是对自侦部门办理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组织5人以上办案组查办的案件进行同步监督;四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五是对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规、纪律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为了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该院配齐配强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院纪检组以抓好预防和治理自身腐败为已任,经常分析检察队伍中违法违纪产生的根源,不断探索预防对策,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廉政保障机制。一是建立了预防和警示机制。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警违法违纪,该院建立和健全了廉政承诺、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档案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要分析一次廉政形势,及时发现干警中违法违纪苗头,将违法违纪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二是强化以民主集中制为内容的约束机制。如对不诉案件必须由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对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必须由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人员录用、人事任免、奖励等必须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防止个人权力膨胀;三是建立完善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制度。该院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听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向干警家属发出公开信,争取干警家属对廉政工作的支持,敦促他(她)们管好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同时,继续深化检务公开,采取设立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到有关单位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倾听群众的意见,了解干警的执法状况,使干警能置身于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下。